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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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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保护方案

文物安全保护方案范文第1篇

【摘要】文章阐述了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必要性,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是文物保护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考核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的原始依据,是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消防档案;建立;必要性;作用

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个方面工作的详细记录,是单位消防工作实际状况的真实反映,也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有效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一道屏障,更是上级对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考评中的一大重要依据,是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管理的重要保证。

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健全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之必然简单加以阐述,以望对同仁有所启发。

一、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必要性

文物保护单位所保护的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具有不可再生性。古往今来,我国大量的文物古建筑毁灭无存的历史事实证明,火灾是文物古建筑的大敌,尤其对于木结构的建筑来说,火灾的危害是毁灭性的。根据2014 年的统计,全国的123 座历史文化名城、252 个名镇、276 个名村、8630 家文物保护单位,3744 个古村寨,基本都是木结构建筑。2009 年以来,全国文物古建筑发生火灾1343 起,仅2014 年发生重大文物古建火灾事故10 起,比如2014 年1 月11 日凌晨,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有1300 年历史的古城核心区变成废墟,烧毁242 栋房屋,古城历史风貌严重破坏,部分文物建筑也不同程度受损,财产损失上亿。2014 年3 月31 日,山西千年古刹圆智寺发生火灾,一场大火将距今千年的唐代古刹圆智寺千佛殿的屋顶几近烧毁,殿内壁画也有些许脱落,大火燃烧1 个多小时才被当地消防部门熄灭。最近一次古建筑火灾发生在2015年1 月3 日凌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县南诏镇拱辰楼发生火灾,拱辰楼木构部分基本烧毁,烧毁面积约765 平方米,拥有600 多年历史的古城拱辰楼,在一场大火中化为废墟。这些火灾事故均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和影响,火灾频发严重危及文物古建筑安全,已成为目前文物安全中“第一大险情”。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保障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基础工作,是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消防档案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位置,故此,建好消防档案非常必要。

二、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

目前,在消防安全法规体系中,有关健全消防档案的条款见于《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规中,即: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特别是公安部61 号令,2002 年5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八章专门把消防档案作为独立的一章,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并对消防档案包括的具体内容、收集范围、归档要求等作了详细的明确规定。同时,地方消防部门也组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单位消防档案建档类别作了详细的规定。综上所述,健全消防档案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文物保护单位的一项义务,必须将它作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好管好。

三、健全消防档案是文物保护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本文所谈的消防档案是指根据公安部第61 号令规定建立的消防专业档案,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建立消防档案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能督促单位领导干部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牢固树立“损害文物安全罪不可赦”的理念,时时刻刻、随时随地抓消防安全,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运用消防档案,便于单位领导、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通过查阅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地指导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如:在每年的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冬春防”等特殊时期,单位领导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及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方案、灭火处置预案,下发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从上至下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强化全员消防安全责任防范意识;安排好昼夜人员值班,组织各部门联查,落实消防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工作措施等。以及为了避免因雷击造成火灾事故,在进入雷雨季节前,及时做好避雷检测工作,雷雨天气及时切断所有用电设施电源;为了防止因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火灾事故,各用火、用电部位设专人负责,将人名单上墙;进入各寺庙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场地用电设专人管理;各寺庙作为“专题展”展览场地的殿堂,在陈展、布展前对殿堂内的装饰品幡条等进行阻燃处理;在冬春季防火期间,各寺庙清理防火隔离带,寺庙内、外重点部位设专职防火员、制高点设瞭望哨死看死守。强化制度制定到位、人员执行到位、岗位值守到位、巡查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夯实各时期安全防线,切实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了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四、消防档案是考核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的原始依据

消防档案内容直接反映了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对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的评价具有重要的意义。消防安全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时时刻刻都在做,只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运作过程通过档案的文字图片以及台账的表格和簿册来进行详细反映,才能再现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评价中,仅仅靠现场是不能够完整地反映出来的,只能由消防档案和现场相结合来反映。如:为了督导本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经常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年底进行考核考评,消防档案是每年必查的软件材料,借助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来评价单位抓消防安全工作力度的大小是每年度主要的检查方式。特别是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消防档案是最重要的原始依据之一,也是责任认定最有力的依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调查手段之一就是查阅消防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档案中的历史记录,了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单位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相关原始记载的文件、各种记录、当事人的签字、照片等等,都是法律认责证据的基本要素,为火灾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的界定提供依据。在很多火灾事故的调查中,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因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缺乏记载而被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的例子屡见不鲜。同时,它也是考核专、兼职防火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情况,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依据。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是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确保文物古建筑安全无事故。随着社会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问题关注程度的提高,各单位都加强了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并逐步使之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而建立规范的消防档案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也愈显突出。通过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制度,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与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可以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进而有针对地制定各类规范、具体、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表格和簿册,并促使各级管理者按照既定要求落实,最终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如:以建立消防设施台账为例,在建立时,不仅要有消防设施编号、具置、消防管理责任人,还要有设备检查表,包括检查日期、检查情况、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在实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其实就是消防设施“三定一表”工作法,即:对单位的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实行定编号、定位置、定责任人员和在设备上悬挂放置检查表的工作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迫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一环扣一环认认真真地去落实消防设施检查和管理工作,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只有建好、管好消防档案,才有利于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总之,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档案,是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升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实现单位消防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建好管好消防档案,充分发挥消防档案在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提升单位的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古老神奇的文物古建筑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参考文献;

文物安全保护方案范文第2篇

按照“禁平时、控节日”的要求,2015年2月17日至19日(农历腊月廿九至正月初一)不限时,2015年3月4日下午17时至5日晚22时(农历正月十四下午17时至正月十五晚22时)、2015年3月6日早7时至下午14时(正月十六早7时至下午14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车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七)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八)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

(九)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十)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一)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周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周边60米范围内,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

(十二)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一)所有a级、b级和非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二)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箱(件)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

(三)单发药量大于9克的双响、单发药量大于5克的旋转升空类烟花;

(四)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及其他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提前20个工作日根据燃放级别向燃放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将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以及组织实施方案、燃放设计方案等材料提交燃放地公安部门审核。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未取得公安部门《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安全保护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研究价值

【中图分类号】G263【文献标识码】A

前言

文物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历史的研究具有极大的帮助作用。文物的保护工作并不是新型的行业,但在现阶段的文物保护中,仍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对文物的保护范围不明确、文物保护的方法不科学、文物运输及储存方式不合理等等。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内容及原则进行讨论和研究,旨在明确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含义,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对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原则进行明确,促进文物保护工作能够更好地进行发展。

一、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概述

(一)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具体含义

文物是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的历史遗留物,由于文物的数量有限且年代久远,现代技术无法给予复制,因而文物是具有唯一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对文物进行科学保护研究,是一项具有十分现实意义的工作。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是对文物保护的技术方法进行研究的专门学科,涉及的科学范围广泛,在进行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时,需要明确研究的几个条件。明确什么是文物,文物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文物的研究对象是古代社会所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界的珍稀遗留。文物的范围应当给予明确的界定,这样在进行文物保护时能够明确文物保护工作的对象是什么,防止范围不明确而造成部分文物无法得到良好的保护而损坏或者在非文物上浪费人力财力物力。对文物保护学也要进行研究,文物保护学涉及历史、材料、化学、力学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手段,同时也是多领域融合的专门学科,文物保护需要根据文物种类、年限、材质等情况的不同来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对珍稀文物的保护应当制定专门的保护方案,提高文物的保护力度。对文物保护学进行研究是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手段的重要措施,也是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重要方面。在对文物保护学进行探索和研究的同时,也要明确文物保护学的实际研究目的,文物经历了长时间的保留而传承至今,文物保护的目的也是为了其能够长久的保存下去,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原始状态,同时尽可能满足让文物得到更好的研究的需求,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文物的价值。

(二)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内容及原则探讨的意义

文物保护科学研究是一项长期并且艰巨的任务,文物是承载着国家厚重历史的文化遗留物,对于历史学家对国家历史进行研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文物属于不可再生的物品,无法通过现有技术手段进行完全的复制,因此,对文物进行科学的保护是文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内容及原则进行讨论和研究,是对现阶段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一次梳理,并且重新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思考,从文物保护的目的出发,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内容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明确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对现有工作的不足进行反思,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薄弱环节的研究力度,对全面提高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工作的具体内容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原则进行探讨,是针对我国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原则进行申明,根据相关的文物保护原则对相应范围内的文物采取科学的文物保护方法进行保护,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二、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内容

(一)对文物保护科学方法的研究

对文物保护科学方法的研究,是对文物完整性及其原始状态的保护。文物保护的科学方法涉及文物的出土、运输、建档研究、储存等多个方面。文物的出土是文物保护的最初环节,文物的出土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措施来执行,工具的使用以及操作流程应当严格规范,在特殊情况下应当以保护文物为原则进行相关的处理,防止对文物造成较大的损害。文物的运输需要对文物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尽力减小因人为因素而对文物造成的不必要的破坏,破坏文物价值。在对文物进行建档研究时,应当以保障文物安全为前提,文物在出土阶段就需要对其做好相关的图片及文字记录,在建档研究阶段,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文物的建档工作,并且按照相关的规定对文物进行研究。文物的保存环境对文物具有深远影响,应当根据文物的材质、年代等自身情况来对文物的保存环境进行选择,深入分析可能对文物造成影响的环境因素,尽可能的选择最适宜的环境来保存文物,将环境对文物影响降低到最小,提高文物的存储质量和寿命。文物保护科学方法的研究是提高文物保存质量和寿命的关键,在相关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科学方法的现代化技术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科学方法的实际效果。

(二)对文物修复技术科学的研究

在我国文物历史发展至今,尤其是年代久远的文物中,能够完好保存的文物在文物总量中占有的比例是极少数,文物修复技术科学是对出现不同程度损坏的文物的修整和复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物的保存时间,防止文物因破败不堪而面临被毁灭的风险。文物的修复主要包括对文物的材料以及对文物工艺技术的修复,其中需要对文物进行清洗、除锈、杀虫、干燥等多种操作。文物的材料修复需要根据文物的原始材料情况来进行修复材料的选择,在进行材料修复时,要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文物的天然性,不破坏文物的原有价值,同时提高文物的抗老化能力,延缓老化速度,提高文物对保存环境的适应能力以及保存寿命。文物修复技术的研究需要对文物修复材料进行深入的研究,可研究新型的文物修复材料,提高文物原貌的修复呈现效果。文物的修复工艺具有较强实际操作性,关系着文物修复的成败,严重情况下甚至会造成文物的毁灭,因此,在对文物进行修复工作之前,要仔细分析文物的原始状况以及预期修复成果,从而制定出较为完善的文物修复方案,真正达到文物修复的目的,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三)对文物材料的科学研究

对文物材料的科学研究是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内容的重要方面。文物的各项保护措施的研究是对文物造成影响的外因进行的研究,而对文物材料的研究则是对影响文物保护的内因的研究,因此文物的材料状况是在文物的保护工作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影响因素。常见的金属类文物是金、银、铜、铁四类金属材料,由于材料本身的金属活动性具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储存中金对于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强,经历较长的历史仍能够保持原始的状态而不被环境改变,而铁器则由于其易氧化,加之古代的制铁工艺有限,因而保存至今的铁器大多锈迹斑斑,甚至难以见到历史久远的铁器能够保存至今。在对文物的材料进行科学研究时,要分别对文物组成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以及生物性质进行研究,并且对组成材料在不同环境因素下的老化过程以及老化机制进行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水平。

三、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原则

(一)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文物保护活动是指为了保护历史遗留物及其历史环境而进行的全部活动,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文物原貌不受改变,保护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信息以及历史价值能够完整地保存并延续。因此,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基本原则是不能改变文物的原始状态。在文物保护领域普遍认同的原则是对文物所有的保护和修复措施,都应当有足够的研究资料作为证明,并且避免对文物的结构上和装饰上进行任何改变,确保文物在此类人为活动中能够保持原貌,尊重历史的赋予。即便是相关的研究人员无法揭示的文物信息,也不能对其进行任何改动及有破坏性的研究,应当将其完整的保存下去,以便后人对其继续研究。

(二)关于文物及其现场保护的科学研究原则

出土文物经过长时间的埋葬,在土地中与周围物质存在一定的作用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结构状态,因此在对文物进行出土作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方法来进行操作,遵守保护考古现场的原则,防止文物由于考古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在文物出土时造成文物的损坏甚至毁灭。在文物出土后,需要对文物进行现场的临时保护,保护材料需要根据文物状况进行选择,临时保护的目的是在文物出土后到文物运送到实验室之前,防止文物因光照、运输颠簸等原因造成文物的损坏,在文物到达实验室进行专业研究后,需对文物更换更为专业的保护。

(三)文物保护中对材料的选择原则

在文物的保护和修复技术中,需要用到许多保护材料,随着我国材料学研究的发展,各种新型材料逐渐在我国文物保护领域推广并应用,在文物保护中需要使用的材料有金属材料、木质材料以及使用频率日益提高的高分子材料等等,在材料中应当选择文物保护属性的材料,提高保护的安全系数。在文物修复工作中,常用到清洗剂、黏合剂、除锈剂等修复材料,应当避免多次修复,重复使用修复材料对文物造成损伤。在选择文物保护中所用到的材料时,要根据文物的特点选择具有相应功能的材料来对文物进行保护。

四、结语

我国的发展历史较为悠久,因而新旧出土的文物数量及其种类繁多,在文物的收集、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人为的行动均会对文物构成潜在的危害,因此,对文物进行必要的保护方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文物的修复技术也是挽回文物破坏损失的重要举措。在文物研究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文物材料的作用同样是文物保护研究的重要措施。以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原则为指导,明确文物保护研究的内容及范围,尽力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文物价值。

参考文献:

[1]杨坤.论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内容及原则[J].价值工程,2013(18).

[2]王小玲.试析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内容及基本原则[J].科技致富向导,2013(8).

文物安全保护方案范文第4篇

1.引言

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5000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29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100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经成为遗产大国。

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绝大多数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18118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72.6%,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保)有119处。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

当前,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已显得刻不容缓。

2.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众所周知,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2.1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2.1.1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

《消防法》规定:“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8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21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53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

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非常重要和迫切。

2.1.2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

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耐火性能极差,火灾荷载大,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

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笔者以为,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

Ⅰ、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5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4—7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1500m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5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4Km2。笔者认为,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拟批准应县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护应县木塔的需要。所以该消防站应以保护应县木塔为主,可以兼顾县城的火灾扑救需要。

Ⅱ、可以建公安、企业专职、兼职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站,人员数量也要切合实际。

Ⅲ、消防站的建筑面积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适用。

Ⅳ、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红色的大门和现代式样的建筑,可以设计为仿古建筑与周围的古建筑群格调相协调和一致。2.2消防器材装备要立足古建筑火灾扑救的实际

2.2.1消防车辆配置应与消防通道相适应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例如平遥古城最窄的通道还不足1米,在消防车辆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车外,还要配置适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车。做规划时不能按照常规的思维,一定要让消防通道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要求,反而应是消防车辆要尽量适应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遥古城和五台山风景区都购置了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以适应当地实际。

对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岖坎坷,或建于城区,但设有门槛、台阶等情况而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专、兼职消防队可以不配消防车辆,应配手抬机动泵,推车式灭火器等适用型的器材装备。

2.2.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须减少火灾扑救时的水渍损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特别贵重的历史珍品,对这类型的古建筑,火灾扑救时必须减少水渍损失,要研发和配置适合扑救古建筑火灾所需的水渍损失小、节水型的灭火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如高压脉冲水枪等,达到既节约用水又减少损失的目的。

2.3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2.3.1建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山西省119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目前也只有39处建有消防水源,仍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遥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网覆盖区域少,供水管径小,供水压力、流量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

消防规划时,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结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点,建设不同类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应修建供消防车取水用的设施。灵石县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结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条件,在山坡的较高处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满足灭火的需要。

2.3.2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

在一时还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况下,大部分古建筑距离消防队较远,或因地形等条件的限制,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在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这样在室外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上也不应按照120m的间距和150m的保护半径布置,古建筑必须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间距应能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古建筑内为宜。如三多堂在每个院落安装3个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无法设置消火栓系统的,采用手抬机动泵串联远距离供水灭火;应县木塔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称之为室内消火栓外置,并设有明显标志;五台山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

2.4古建筑的开发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应合理

古建筑之间以及部分古建筑与其他建筑之间,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问题,特别是座落在城区的古建筑尤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处成片民居包围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形成火烧连营之势。

规划时要将古建筑群内的危险源逐步搬迁,影响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边的建筑,应下决心列入拆迁计划。如平遥古城内的工厂、学校等已列入规划予以分期迁出;大同市将与善化寺距离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隐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进行开发和利用也应有科学规划,应该建立在保护的基础上,在相应历史、文化背景下进行;庙宇或者类似历史建筑,利用时就应该参照它在古代时的使用功能,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就会带来安全隐患。“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纳700人的武术学校。2003年1月19日,遇真宫主殿因照明线路搭设不规范并疏于管理发生大火,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为灰烬,周边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响。

2.5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应列入规划,但不应破坏其原貌

2.5.1维持原貌、确保重点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极高的文化和艺术价值,又有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如何使它们免受火灾危害,也是消防规划的重要内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措施必须列入消防规划,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与一般的消防规划所不同的重要特点。应将古建筑按重要性分为不同类型的保护等级,有重点地分别采取不同的消防技术措施予以保护。

《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术保护原则应是在不破坏古建筑原貌的基础上,确保消防安全。

2.5.2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

《建规》中规定:“国家级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切合实际,古建筑内不宜设固定消防给水设施。以山西应县木塔为例,该建筑始建于辽代清宁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约67.3m,是现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结构佛塔,其独特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工艺精湛的全木结构的建筑,如按建规的要求设置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就势必破坏其原有的价值,失去了保护的意义和初衷。

在不宜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车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2.5.3古建筑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避雷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保护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术规范恰恰没有规定古建筑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临汾市尧庙广运殿发生的特大火灾,火灾发生半小时后,值班室的人员还未发现,致使砖木结构的广运殿及殿内尧王等泥塑像9尊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451.17万元。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被及时发现,损失将会减到最小。

避雷设施也是预防古建筑火灾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设备不够完善,这类事故也多有发生。2004年4月26日山西运城稷山大佛寺遭雷击发生火灾;2002年9月7日,应县木塔遭雷击,所幸未引发火灾事故。

2.5.4加强用火用电的规划

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设置电气线路。其它古建筑内不符合要求的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做出改造规划。

古建筑周围居民的用火管理;确定为宗教活动的建筑,对点灯、烧纸、焚香的场所和方式均应做出规划,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2.6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产权不清,责任不明,安全保卫人员短缺,业务素质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手段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对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规划,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规划的重要特征。

2.6.1完善法规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规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不仅如此,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使用单位、管理单位、消防监督部门等各自的责任。

2.6.2古建筑的保护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灾蔓延迅速,其保护必须立足自防自救,要规划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特别是义务消防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且要切实加强演练。

古建筑大多被城镇或乡村所包围,应和周边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联防机制。

2.6.3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对古建筑消防保护的经费要列出规划,安全投资渠道要多元化。对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不一定非要当地政府投资,象山西这样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国家应予以资金上的倾斜和支持;同时也可以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消防保护,或从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等多渠道筹资,以保护全人类的共同遗产。

3.结论

Ⅰ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古建筑群总体规划。古建筑的防火技术保护、开发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应作为规划的主要内容。

Ⅱ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历史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文物安全保护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暖通空调;设计方案;思考

一、方案应吸收设备工种参加

现在有不少工程,在方案阶段只有建筑师埋头创造,不吸收设备工程师参加方案设计,结果建筑方案中选后设备空间没有考虑,造成设备设计很大困难。机房设在某一角落,风道拉得很远,既不经济也影响通风效果;进风口与排风口挤在一起,不合规定;管道夹层当机房使用,噪声、振动直接影响上、下客房,不但增加了消声减振的费用,还难以取得满意的效果。诸如此类举不胜举。要改变这一现实,要想适用、经济、美观地建造起现代化建筑,建筑师在方案阶段就吸收设备工程师参加设计实为当务之急。

二、设计前对建筑物要了解清楚

要想做好一个建筑物的空调设计,达到真正良好的使用效果,应当是各工种综合的好效果。用我们的政策语言,就是适用、经济、美观三者俱备。为此目标在做设计的时候各工种必须配合好。一般说来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清楚,才好采取对策,即选用适合的方案和系统。

2.1 弄清该建筑物在总图中的位置,四邻建筑物及其周围供热、供水、供电等管线的敷设方式与可能的接口地点。这可为本建筑物设计供热入口时的客观条件。也可作为计算负荷时考虑风力、日照等因素的参考,还可以根据主要入口的朝向,确定大门的做法。

2.2 弄清建筑物内的人员数量,使用时间,有无废气要排等。作为计算负荷及划分系统的依据。

2.3 层数、层高及建筑物的总高度,看其是否属于高层建筑。按现行的规范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遵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款。

三、可行性和可靠性问题

能够满足使用要求,这是方案可行性应考虑的主要问题。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方案应能满足有关方面的要求(如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并应特别顾及这些条件的长期、变化情况。对于温湿度等参数要求较高或比较特殊的工艺性暖通空调设计项目,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年工况分析,以确保其在全年各种室外气象条件下的适应性。对于一些无法采用标准设备的特殊情况,对非标准设备应提出详细的参数要求,并且所提出的参数要求应合理可行。

四、经济性比较问题

经济性比较是目前暖通空调方案比较中考虑最多的一个问题。在经济性比较时首先应注意比较基准必须一致。应采用相同的设计要求、使用情况、设备档次、能源价格、舒适状况、美观情况等基准条件进行比较,这样才能保证方案比较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如果对采用名牌设备和采用低档设备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不考虑舒适性的区别,对有新风供应和没有新风供应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显然不可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不考虑美观性和舒适性进行经济性比较,对集中式空调方案显然是不公平的。

五、调节性和可操作性问题

暖通空调系统的容量通常是按接近全年最不利的气象条件确定的,因此系统应有较好的调节性能,以适应全年负荷的变化。调节性能好的系统方案,如采用VAV空调系统和VRV变频空调系统的方案,其一次投资通常较高,但运行能耗较小,在经济性计算和比较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对于部分时间使用的办公建筑、写字楼和教学楼,设计方案应能适应其夜间不工作时的调节要求。

设计方案的管理操作方便性是用户十分关心的问题。空调系统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可以减少管理人员的数量和劳动强度,从而使人工费减少,但使一次投资增加,对操作人员素质的要求提高。空调系统是否采用自动控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经技术经济性比较来确定。对于大型空调系统和需要经常调节控制的设备较多的工程,宜采用自动控制,以减少操作管理的工作量。但自动控制系统应尽可能简化,以提高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对于只有季节转换时才操作的阀门不宜采用自动控制。对于一些各部分不同时使用的建筑物或各部分出租给不同使用单位的商业建筑,系统设置应考虑分别管理控制和运行费用分别统计交纳的要求。

六、安全性问题

暖通空调系统的安全性主要包括易燃易爆环境安全、防火安全、人员环境安全、重要设备物品环境安全、系统设备运行安全5个方面的问题。在设计弹药厂房和库房、煤矿等易燃易爆工程的通风空调系统时,安全性成为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技术方案和措施。在设计燃油燃气锅炉房时应考虑可燃性气体、液体泄漏带来的安全性问题,应设置可燃性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并相互联锁。防火安全问题应按照有关防火设计规范来考虑,在此不作详述。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主要包括制冷系统的安全保护、北方暖通空调系统冬季防冻、空调系统电加热与风机联锁保护等问题。在方案设计时应注意考虑暖通空调系统故障可能对室内重要设备和物品产生的不利影响,例如,重要机房、重要资料库和文物库房不应采用在吊顶设置风机盘管的空调方案,因为一旦空调水系统漏水将造成严重损失。

七、环境影响问题

随着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燃煤锅炉的排烟又是北方城市大气的主要污染源,因此北京等大城市对燃煤锅炉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而且限制的区域不断扩大。在这些区域内,环境影响成为了关系到设计方案可行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设计方案选择时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的趋势,避免建筑物建成不久就进行改造。在空调设备选型时,要特别注意各种氟利昂制冷剂替代的进程要求,不能选用以已经或即将禁用的制冷剂为冷媒的空调产品。

结语

暖通空调设计方案的选择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暖通空调工程项目的成败和经济效益优劣的重要问题。暖通空调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选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的复杂技术工作。一个优秀的暖通空调工程设计方案,应对设计方案涉及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使其综合效益最高。综合考虑的因素越多,通常其方案设计的水平越高,同时其设计工作量和难度就越大。 只有这样才能对各种设计方案进行科学的比较和优选,避免因片面性和主观性带来的失误和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