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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较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领导只抓生产和效益,不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象,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政策不闻不问。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劳动保障监察抵触情绪非常大,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即便签订了,也大多流于形式,没有严格履行,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劳动保障监察缺少强制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简称为《条例》),《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对企业负责人不还工钱、不缴保险、转移财产、逃避处罚等行为,在执行时企业已无力偿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的处罚往往只能是一纸空文。
三是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大部分劳动者为了维持生活,对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条件只能忍气吞声,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行为能忍则忍。在出现拖欠工资时也不知向老板索要欠据,甚至有的劳动者连业主的姓名都不知道,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执法硬件设施及经费问题。《条例》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公经费紧张,办公硬件设施投入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大量的调查取证、追讨工资的办案经费无从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查处。这种状况难以实现对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的全面覆盖,也难以有效及时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各部门协调配合缺乏力度。目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建设、安全、法院、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部门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园区企业对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够,随意性大,不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对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处罚不能完全执行到位。
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措施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人心。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促进其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条例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登记、鉴证、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管理制度。今年省政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们要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大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工作的力度,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同时,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的作用,切实摸清辖区范围内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对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法律手段,是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最主要的措施手段,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形势的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为明显,使得劳动保障监察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当前的形势下,突出表现为群众就业和社会保障利益诉求日趋强烈,表达方式日益多样化,劳资矛盾多发、群发,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一些用人单位用工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劳动保障监察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是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转变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按照“两网化”建设“三步走”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两网化”管理工作方案,不断健全与本地实际相适应的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职能,加强对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监督指导,形成“覆盖城乡、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监察执法信息和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由被动反应式向主动预防式、由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的转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将“两网化”管理工作经费及装备纳入财政预算,为乡镇(街道)“两网化”管理提供保证。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从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并择优录用,来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定期开展职业规范、业务知识和信息系统操作技能等培训,努力提高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建设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是整合内部资源、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的具体体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解决企业欠薪欠费和规范用工行为等方面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实现大执法、大就业、大社保、大维权,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加强同公安、工商、住建、金融等部门和工会的沟通联系,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增强协同作战的能力,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拖欠措施落实到位,处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欠薪逃匿、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对黑恶势力参与的“恶意讨薪”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工商部门要依法对无证照违法经营主体进行取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妨碍执行公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提高执法维权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监察执法制度,坚持“执法和服务、查处和预防、教育与处罚”的结合,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专查等不同执法方式的特点和作用,实现多种执法方式相互支撑和良性互动,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充分发挥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的基础作用,提高源头预防和主动查处的有效性;二要完善群众来访、来电、来信等举报投诉处理措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高举报投诉案件查处效率;三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四要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的查处,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引发的负总责,完善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快速应对,依法查处;五要加大对侵害劳动报酬权益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形的案件,公安部门要依法处置;六要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工资保障金制度,不断完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七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八要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监察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依法高效履职尽责,提高监察执法效率。
(五)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机制,严格依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目标管理,提高监察人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决定分开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措施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纪律约束、作风建设和廉政风险防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基础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注重工作质量。坚持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理等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16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14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14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筑领域市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沟通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4个,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四、2015年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1、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实现执法巡查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年检不少于100家用人单位。
2、调解前移,强化“两网”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根据省、市要求,以乡镇(街办)为中心划分为5个网格,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建立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力争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监察人员就可以到位,进行初步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建立劳动合同等管理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为有效推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闽劳社[*]105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年*、*两市做为试点城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已取得进展,2009年,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2010年基本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通过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促进用人单位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力市场秩序良好,劳动者就业稳定,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面部署,整休推进,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年完成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年已完成试点工作,今、明两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划分网格。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分析当地用人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要参照“南劳社[*]综94号”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督考核等制度,并参照“南劳社[*]综251号”文精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设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组织网络,为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奠定组织基础。2009年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着手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划分,2010年全市基本完成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
(二)抓好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队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要依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其职责。劳动保障事务所兼职监察员由省厅纽织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任;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聘请。为了节省差旅开支方便参训人员,初步定四个点集中培训:延平、顺昌集中延平区;建瓯、政和、松溪集中建瓯市;建阳、浦城集中建阳市;*、光泽集中*市。培训时间:*年4月份组织报名,5月份开始组织培训。
(三)深入用人单位,做好信息采集。各地要在建立网格的基础上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并廷伸至网格,通过计算机网络平台,将全省各个地域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监察情况等形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过程、问题分析、监督检查的网络化,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全覆盖,实现劳动保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效率。在我省金保工程运行前,可先用Excel电子表格或纸质表格按《福建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调查表(试行)》(见南劳社[*]综251号文)采集信息。
(四)发挥网格作用,构建维权网络。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对辖区内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按照管辖规定行使执法权。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体制。
三、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落实。包括:负责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并指导县(市、区)建立两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街道(乡镇)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负责划分网格,配置网格内劳动保障专兼职篮察人员;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负责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聘请;负责建立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工作。负责落实社区(村)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进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协调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劳动违法案件,配合上级监察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格化监察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针对我们闽北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信息不够明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任务繁重的实际情况,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意认识,将网格化监察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白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突出重点。划分网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需要协调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各方面的关系。*、*两试点城市以及省内外兄弟城市的实践经验都说明,领导重视、做好协调是顺利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关键。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中,要重点解决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否正常发放以及是否存在非法用工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劳动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精神,既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少走弯路,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确保网格化监察工作运行顺畅,富有成效。
为认真落实政办发20__2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情况,迎接部、省检查验收以及省现场会的召开,9月1日至9日,市里组成两个点评组,赴各县市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点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点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现场点评的方式进行。总体上看,各县市区对两网化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会议及文件精神,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网格化指挥中心,制定实施方案,并结合当地实际,重点抓了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市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网格、五级责任”的两网化管理体系。截至8月底,全市共建立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6个,三级网格129个,四级网格750个;已聘专职监察员175人,兼职监察员280人,协管员931人;采集了19290户用人单位的信息。
(一)加强领导,措施得力。各县市区都把两网化建设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思路,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两网化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奎文区、诸城市、昌乐县在五个建设和四个作用发挥方面,走在了全市前列;高密市重视队伍建设和基层机构建设,基层工作扎实有效;安丘市劳动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把它作为牛鼻子来抓,关心、支持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工作,并在待遇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起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从事两网化工作的积极性,发展势头喜人;青州市政府把两网化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为全面推动两网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昌邑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主动超前,先期组成2个考评小组分别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点评,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标准统一,制度完善。各县市区都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制度,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按照“一所、一薄、一册、五项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开设了举报、投诉窗口,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用人单位登记薄和兼职监察员、监察协管员花名册。
(三)健全完善机构,充实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在原有市、县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基础上,街道(乡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所,社区(行政村)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办公室,实现了监察机构向基层延伸、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各县市区根据各类用人单位的数量、分布状况及行业特点,科学合理地进行网格划分,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合理配置人员,建立起了一支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三位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素质。大部分县市区都能按照潍劳社监察3号)文件要求,对新增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进行统一培训。奎文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诸城市、高密市、昌乐县、安丘市、坊子区、高新区、滨海开发区,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培训。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类劳动保障监察培训班35期2150人次。通过培训,街道(乡镇)兼职监察员和社区(行政村)监察协管员熟悉了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掌握了办案的程序和方法,学会了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案件协查工作。
(五)做好信息采集,建立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把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工作作为两网化管理工作重点,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组织专、兼职监察员和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按照“一企一档,一格一册的要求,建立了基础信息台帐,实行计算机管理。通过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联网,建立起了全市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诸城市、高密市、安丘市、昌乐县、青州市、奎文区、坊子区、高新区,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用人单位信息录入任务指标。
通过点评看,奎文区、诸城市、昌乐县、高密市、昌邑市等县市区继续保持好的发展态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进步幅度大的是安丘市、青州市、高新区;其他县市区也各有自己的特点。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街办和社区负责人由于负担工作多,对两网化监管的认识欠到位,加之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偏低,难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有效指导和宣传。
(二)有个别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建设相对滞后,专职监察员数量较少,影响了工作开展。
(三)办公设施不够完善,硬件投入不足。通过实地查看,有的乡镇没有专用微机,上网受限制,再加上工作人员少,对统一安排的工作,感到力不从心,工作很被动。
(四)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录入不全面、不完整,个别地方只掌握、录入了单位名称等简单情况;劳动用工基础数据更新也不及时。
(五)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的待遇、经费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并及时更新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做到底子清,信息全,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