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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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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的弊端范文第1篇

2001年中国投资与消费增长率都有提高,但经济增长率却随出口曲线下降,说明外部需求在主导中国经济增长,这种情况在短期内不会变化,所以,要看清未来中国的经济走势,就必须先看清世界经济走势,特别是美国经济走势。

美国经济存在巨大的资产泡沫,世人对此已有共识。去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未来前景如何,目前大体是三种看法,即“V”型曲线、“U”型曲线和“L”型曲线。我的看法是美国很可能走出“L”型曲线,而结论不是出自美国,而是出自日本。

日本经济在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灭后陷入长期萧条,而且越陷越深,究其原因,并不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典型的生产过剩危机,而是泡沫经济破灭后导致银行体系瘫痪。首先,在过去10年中世界经济并未发生大的萎缩,在美国经济带动下,反而是最好的10年;其次,从产业面看,日本始终保持了出口优势,去年外汇储备已突破4000亿美元,所以,日本的危机显然不是来自供给过剩;第三,在传统的资本主义危机中,经济萧条也会导致银行系统紊乱,但经济萧条是因,银行危机是果,而在90年代的日本却出现了因果倒置的情况,是由于银行系统紊乱导致经济萧条,这些都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出现了新特点。

认识这个特点需要展开更大的视角。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完成了工业化,进入到“后工业化”时代,到70年代,英、法、德、意、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完成工业化,进入到这一时代,产业资本开始具有从物质生产领域向外游离的趋势。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宣告瓦解,世界货币体系进入到不受物质生产增长约束的时代,加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虚拟经济急剧膨胀,并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经济的主体。例如,1997年国际货币交易额高达600万亿美元,而其中与生产流通有关的货币交易只占1%。这说明,世界资本主义在上世纪70年代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或许可以叫做“虚拟资本主义,因为它既不同于马克思所分析的自由资本主义,也不同于列宁分析的帝国主义,资本主义世界的主要矛盾、基本运行规律以及爆发危机的形式都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如果不从这个新视角看问题,许多事情就看不清,也看不远。

例如汇率的决定问题。在传统经济中,本币是否坚挺,取决于产业增长好坏、是否有贸易顺差及储备是否充足,但在日本经济和亚洲金融风暴中人们却看到这些东西统统不起作用,相反,美国经济在过去10年中制造业处在长期萧条状态,国民消费40%依赖进口,经常项下的逆差超过印度一年的GDP,美元却不断走强,所以在当代世界经济中,是资本项下的国际资本流入流出决定汇率水平和一国的繁荣与衰退,这说明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已经发生了变化。

在虚拟经济为主体的时代,帝国主义战争也有了新内容,即不再是为了争夺物质财富,而是为了争夺金融与货币霸权。欧元统一就有这个意味,而美国发动科索沃战争也是意在打压欧元的势头,维护美元的霸权。并且可以看出,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围绕争夺国际资本的冲突正在升级。

日本经济危机的新特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1985年,美国压迫日元升值,日本产业资本由此从物质生产领域流向资本市场,导致泡沫经济泛滥。在泡沫经济膨胀时代,企业以证券和地产作抵押从银行获得现金,再到资本市场上炒作,这使企业资产价格的上升速度,高于企业负债的速度,因此不论从企业还是银行看,资产负债状况都很健康,但当泡沫经济膨胀到顶开始破灭,一切就都反转过来。由于资产价格的下降速度,大大高于企业债务的清偿速度,就在银行内部形成巨大坏账,但是企业破产后银行却不能破产,否则就是全体居民和国家的破产,经济由此长期萧条,走出“L”型曲线。

美国目前的资产泡沫比日本要大得多,以股市市值衡量是日本峰值时的四倍。2000年4月,美国新经济的泡沫开始破掉,9月以后,以道指、纳指双双下跌为标志,美国资本市场也膨胀到顶峰,随时有可能崩溃,美国目前防止崩盘的主要作法是,在外资和个人离场后拼命向股市注入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票以维持股市点位,但这是“饮鸩止渴”,会使今后危机的爆发更严重,而不会改变这个结果。可以猜测,美国泡沫经济的破灭会有三根导火索:一是“安然”风潮继续扩大,使投资人丧失信心而大规模离场;二是由于欧洲经济更加健康,国际资本向欧洲转移;三是日本经济危机深化,迫使日本抛售海外资产,而日本最主要的海外资产是在美国。

因此,70年代以来形成的全球资产泡沫先破于日本,后破于亚洲金融风暴,今天轮到了美国,美国金融风暴则会引发全球金融风暴,并使全球资产泡沫彻底破灭。如果是这样,不论美国经济还是世界经济,都会走出“l”型曲线。

没有不合理的货币制度,哪来如此庞大的全球资产泡沫?所以追根溯源,全球金融风暴也是货币制度危机的产物,但用什么来代替现存的货币制度,不仅探讨的文章极少,许多人还根本没有从这个角度考虑过问题。

外需形势不好,中国经济增长也会受到损害,但不会出现负增长。在若干年后,情况会发生有利于中国的变化,因为可能会出现世界金融中心向中国转移的趋势。90年代以来,已经出现了世界制造业中心向中国转移的趋势,在发生全球金融风暴的背景下,世界经济只剩下中国一个亮点,因此中国迟早会成为国际资本的避风港。但是为了避开全球金融风暴,中国又不应开放资本市场和使人民币国际化,所以,要把引资大门开在香港,把中国的企业更多的推到香港上市。香港将会因此成为世界第一大的资本市场,港币也会成为最坚挺的货币,这对繁荣香港经济,夯实“一国两制”政策基础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美国已经没有了产业霸权,但是还有货币霸权和军事霸权,货币霸权实际是产业霸权的替代品,因为只要有了货币霸权,美国人就可以依靠别国的生产锦衣玉食。所以,美国人决不会轻易让出美元的霸权地位,而是要用军事霸权来改变国际资本流向,以保卫美元的霸权。小布什之所以提出所谓“邪恶轴心”论,就是在欧洲和中国人的家门口事先布下两个点,打的是国际资本的可能流向,一旦美国资本市场不稳就有可能动武,因此世界并不太平,我们必须洞察先机,作好必要的准备。

一、看清世界才能看清自己

自1994年以来,中国经济连续7年走低,2000年终于出现了转折,增长率开始上扬,许多人因此松了一口气,更有乐观者认为,走出增长低谷和通缩阴影的中国经济,会进入一个新的高速增长期。但是,先是从去年3月到9月,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陆续转入负增长,然后是从7月份开始,广义货币m2的增速反超出m1的增速,显示出货币大规模退出交易过程和通货紧缩回归的趋势。从工业生产看,去年一季度的增长率还高居11·2%,进入二季度降到10%上下,进入三季度降到9%上下,进入四季度已降到8%上下,其中11月份的增长率只有7·9%,创1998年以来月增长率最低水平。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公报,2001年的gdp增长率只有7·3%,不仅低于2000年的8%,也低于1998年的7·8%。

令人不解的是,从1998年国家开始实施启动内需的一系列政策以来,2001年可以说是内需增长最强劲的一年,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全年高达12·1%,比2000年整高出近2个百分点,是1999年投资增长率的2·4倍!从消费看,社会商品零售额的增长率全年为10·1%,也比2000年高出0·4个百分点。两条国内需求曲线,一条显著上扬,一条平缓上扬,当年只有出口增长率从上年的27·8%猛跌到6·8%,是一条陡直下跌的曲线,但是目前出口只占到gdp的22~23%,净出口更是只占到不足2%,那么为什么经济增长曲线不跟随占主导地位的国内需求曲线上升,而是跟随出口曲线下降呢?

实体经济的弊端范文第2篇

一、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的迫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业取得了骄人成就,社会融资总量迅速增长,融资结构不断改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有所完善,金融对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积极作用日益明显;金融市场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发挥,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快;金融行业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不仅成功抵御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而且有力支持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尽管金融业对促进实体经济良性运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角度来考察,我国金融业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服务于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高,金融系统固有的痼疾和缺憾日益凸显。

1. 正规金融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结构性缺口引致金融服务覆盖不够。立足体制机制视角,造成我国实体经济某些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原因是金融系统及银行结构不合理、金融资源供给与企业需求间存在错位。事实上,在融资结构失衡格局下,因资本市场层次体系不健全,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融资功能转由银行体系承担;同时,因银行系统层次体系不完善,本应由小型金融机构承担的融资功能被迫由大中型银行来满足。统计显示,我国大中型企业数量占比仅1%,企业类型分布呈“金字塔型”,而金融资源65%由国有控股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掌控,呈“倒金字塔型”。

金融系统层次化缺陷及金融资源配置错位,致使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间存在结构性缺口。“体制内”正规金融缺少服务于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的专营性机构,现有非专营性金融组织基于“成本―收益”考量,对实体经济的分散性资金需求缺乏支持动力,尤其在银根紧缩时期更是将其排挤于正规金融之外①。据测算,我国银行对规模或限额以下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不及5%,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54%的水平,而且低于规模以上企业覆盖率约25个百分点。[1]

2. “货币空转”、经济虚拟化推升实体经济部分领域融资成本。经测算,2008―2012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新增人民币贷款分别达63.5万亿元和38.1万亿元,几乎相当于1998―2002年信用增量的10倍,且近5年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因金融市场信用大幅扩张推高了住房价格,使其转化为以投资炒作为主导的虚拟经济市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低成本资金并未有效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源源不断地流入以投资为主导的住房市场,导致实体经济无法获得低成本融资②。有观点认为,近几年农业领域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很大程度上即与此有关。

因此,虽然整体意义上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较为适度,但某些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却客观存在。以中小企业融资为例,按官方统计,截至2008年末我国企业总数971.5万户,其中99%以上为中小企业,严格意义上的大型企业仅1%。由于大型企业长期以来都是银行信贷的主要受益者,80%左右的中小企业从未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同时,在创业板、中小板公开上市的中小企业数占其群体的比重非常低,致使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几乎难以获得“体制内”资金支持,被迫转向“体制外”的高成本融资。来自温州、江苏、广东等地的调查显示: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正日益严重地制约着区域实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民间资本监管和引导不利。我国金融监管及宏观调控重点着力于信贷规模、投向及利率层面,民间资本监管存在多头监管及监管真空。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典当行及拍卖行由地方工商局监管,大型融资担保公司由银监会及其下属机构监管。既有多头监管造成的效率缺失及效力低下,也存在部分民间金融组织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弊端,加剧了民间金融组织运作失范、民间资金“脱实就虚”及资金价格高企。据不完全统计,民间借贷利率阶段性高位时全国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约为大型银行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信贷综合年利率的3倍甚至更高。显见,缺乏有效引导和监管的民间昂贵资金,对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的高成本发挥了本不该有的推波助澜作用。

4. 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缺乏针对性配套制度。信息不对称和层次化金融组织缺失是制约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融资活动有效开展的主要原因。国际经验表明,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主体受规模小、抵押品缺乏、经营机制落后、资信等级低等多重约束,需要健全完善的融资担保、法律法规等作为保障,而我国恰恰缺乏此类制度建设。一方面,中介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多层次担保体系缺失加剧了银企信息不对称和弱势行业与企业的融资难。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政策针对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不完全一致、差异化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得国家融资政策难以在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稳妥落实,为规避“融资搭便车”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资金支持行为谨慎,无形中增加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的“融资难”和“高成本”。

二、拓宽实体经济服务广度的普惠金融系统

从我国当前金融体系及经济结构发展现状看,虽然多样性的银行业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正在快速发展,但二元甚至多元经济金融结构仍具普遍性,因此,应进一步加快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全面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同时,在强调银行、证券、私募与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政策金融、保险、金融合作组织以及民间金融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广度基础上,更要强调建立有区别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机制,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1. 依托新型金融机构构建完善的多层次普惠金融系统。为弥合融资结构失衡格局下“体制内”正规金融针对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结构性缺口,要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构建层次分明的普惠金融系统;依托“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壁垒,为其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竞争环境;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的新型金融机构资金补充机制,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政策上鼓励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方式,推动其拓宽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能力;细化银行差别化监管政策,除现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外,在资本充足比率、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方面,对新型金融机构实行独立标准,适度提高其贷款风险容忍度,以差别化监管政策开创多层次金融系统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2. 厘清多元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动态优化关联。要梳理和辨析我国二元甚至多元经济结构特征与金融结构动态优化之间的关系,将经济系统视为生态系统,将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联视为共生关系。即不仅实体经济需要有一个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而且多样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自身也可提高经济系统应对外来风险冲击的能力。因此,要进一步厘清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存在的共生关系,利用市场无形之手构建以效率为核心的竞争机制,在强调效率的前提下,努力改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

3. 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竞争机制。在层次分明的多样性金融体系中,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该类机构通过对优质项目甄别及潜在优质企业筛选,以及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但由于制度体系使然,我国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尚且缺乏行之有效的竞争机制,导致服务质量和水平大打折扣。因此,要从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出发,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来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与影子银行③等金融组织服务实体经济的竞争机制,为实体经济创建一个优胜劣汰的竞争平台。

4. 构建金融结构动态优化机制。静态视角下,依托金融系统的多样性、层次化发展,在追求效率前提下,兼顾公平地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是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基调。但动态地看,我们还应关注金融体系的动态优化,既涵盖金融工具、金融组织、金融市场等多维度的创新发展,力图通过构建多样性并动态调整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指标体系,合理评估已有多样性普惠金融是否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从而为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政策建议。

5. 依托制度建设保障低成本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在利率更加市场化条件下,实体经济能否获得融资支持,融资成本高低将更多地取决于企业自身素质及制度安排等市场因素,针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行政干预效力将更加淡化。因此,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需要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以引导低成本资金更多地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要依托法律制度严格区分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解除低成本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门槛障碍;建立针对弱势行业或企业的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舒缓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风险积聚,提升其为实体经济发展融资的内在动力。

三、深化实体经济服务深度的金融创新体制构建

长期以来,金融创新一直是推动金融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驱动力,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国的金融创新,对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构建深化服务实体经济深度的金融创新体制,就是要植根于实体经济,面向市场,贴近客户,通过金融创新不断探索多样化的金融产品,确保金融资源配置到最急需的行业、地区、项目和企业中去。

1. 进一步推动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形成充分竞争的金融体系。现阶段,我国在为“三农”、中小微企业等领域提供金融服务方面,还普遍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这些领域的金融机构数量小、经营网点少、资本金规模小。因此,要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就必须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与创新,快速推进金融业的对内和对外开放步伐,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金发起成立商业银行,以各种形式进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社区金融组织,让金融行业形成充分竞争、优质服务、风险可控的良好格局和态势。

2. 加快商业银行的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金融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以银行业为代表的金融业自2003年开始加快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效益及风险管理能力大幅提升。但与国际上实施以先进流程为主导管理模式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经营管理、组织流程等仍有差距,传统经营管理理念影响犹存、组织架构仍需改善、部门职权利益化、协调成本高等“部门银行”特征凸显。为有效化解部门银行弊端,我国银行业应进一步加快公司治理的改革,有效划分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责任边界,形成高效透明的权力制衡机制和风险管控体系;推进董事会运作透明化、制度化,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不同行政层级决策的执行力;通过提升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的地位,体现董事会的独立性;完善商业银行高管人员的选拔聘用机制,强化商业银行内控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2]

商业银行要打破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实现经营管理方式的转变,尽快构建起“流程银行”的经营体制,走出同质化竞争的恶性循环,树立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经营理念;以业务流程来重构组织架构,形成垂直化、扁平化的管理架构,全面推进业务流程的机制化、自动化、标准化,从整体上来提升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和各类客户的服务效率。[3]

3. 加快推进各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金融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利率、汇率等要素价格全面市场化即将到来之际,金融机构要有充分的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现实,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中心,加快推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从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经营优势出发,推出有针对性、差异性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吸纳境内外先进经验,坚持“取其精华、掌握精髓”原则,确定金融创新主攻方向;要积极推进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充分释放互联网、物联网、移动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金融创新中的应用,实现金融业务的渠道、方式和手段的创新;要适应网络金融变革的潮流,构建全方位、开放式的金融创新网络,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优势和竞争优势。

4. 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如果金融创新单纯是为追逐高利润,为创新而创新,完全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自我循环自我膨胀,那么金融创新就会走向负面,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严重危害实体经济的发展,酿成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的爆发。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就是深刻的教训。反思和借鉴国际经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金融创新,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应该脱离实体经济的需要,盲目追随、复制发达国家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创新。监管部门要对金融创新加强监管,防止金融过度创新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出现。事实上,基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未来的金融创新至少要做到“五结合”,即将金融创新与“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中小企业、居民财富”等有效结合。

四、凸显实体经济服务重点的战略方向

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发达国家产业演进与金融发展的惯用做法。虽然国家政策多次强调和重申了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战略导向,但由于实际操作环节种种障碍的客观存在,我国已有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仍不够明晰,尚且缺乏突出的载体。因此,在努力构建体制机制、金融体系、支持担保体系,以及坚持培养社会诚信氛围与发展信用中介行业发展基础上,金融业亟待进一步明确和突出服务重点,力争做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的放矢”。[4]

1. 重点支持实体经济领域的重大规划项目。金融业要主动加强与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地方政府的对接,建立国家、地方重大项目数据库,通过授信、信贷优惠等形式,大力支持那些对事关国民经济全局、事关民生改善等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通过为国家重大规划项目提供有效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将服务实体经济与产业升级相结合。要围绕调整结构和产业升级,不断改善、加大对高端制造业和新型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与文化产业的结合,通过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为“中国梦”的实现夯实经济基础。

3. 突出和强化关键区域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要突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持,通过对综合实验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改善城乡之间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状况,形成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有序流动;要加大对丝绸之路新兴经济带、区域经济带、城市群等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在区域间的转移与承接,实现我国区域、城乡的良性互动发展。

4. 补齐实体经济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短板。要围绕国家“三农”发展战略,加大对县域金融的投入,加快重点县域金融战略的实施和落实,高效推进农村产业金融重点工程,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大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健全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重点工程的金融支持;继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投入,努力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地带;要依托各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形成专业化经营管理体系,实现业务标准化和流程化运作;要围绕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困境,积极改进商业银行贷款流程,取消或减免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各类费用,确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

5. 以非银金融④改革创新为契机凸显实体经济服务重点。长期以来,基金业等非银金融受制于规模偏小、运作失范,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相对有限。随着《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等改革创新的加快推进,非银金融整体规模的扩张及管理的规范化,辅之以有效的监管引导,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能力和动力都将有所提升。要通过设立更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实体经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财富管理行业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服务的有效性,增强新型金融业务和非银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五、依托顶层设计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体系

虽然我国金融改革成就显著,但固化于金融制度之中的弊端仍未根除。进入后危机时期,我国金融组织不健全、金融改革存在制度约束、金融对外开放步伐迟缓危害对外经济发展、融资结构失衡致使金融风险过于集中、金融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矛盾突出等基础性金融支撑体系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阻碍了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的提升,蕴含巨大的风险。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践经验,立足于我国现行金融支撑体系现状,构建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支撑体系是及其紧迫的现实任务。[5]

1. 依托顶层设计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撑体系。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足,总体竞争力不强;市场发展结构性失衡,直接融资比重低,城乡、区域金融发展不协调,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金融内控与风险管理能力尚待提高。就其本源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和统筹规划,要破解金融发展弊端,有必要加强对中国金融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协调统筹多项目标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 以对内开放推动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与“二元经济”相对应,我国也存在“二元金融”现象。金融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地位差距显著。“二元金融”的长期存在必将加剧经济发展中也已存在的不平衡状况,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应继续深化金融对内开放,加快包容性金融体系建设,以化解中国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系统性问题。

3. 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为中心推进金融对外开放。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是金融对外开放的核心内容。无论从当前还是从长远来看,人民币国际化对我国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人民币成为重要的国际货币,有助于打破美元的霸主地位,推进国际货币制度改革;有助于维护亚洲区域的金融稳定,为东亚金融合作、亚洲债券市场等区域金融机制和市场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助于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改善国际收支不平衡局面,实现国际储备的多元化等;有助于全面提升我国国际金融实力,增强我国在全球金融治理改革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早日迈入发达经济体创造有利的国际条件。因此,要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把人民币国际化作为我国对外金融发展战略的中心环节,全面推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

4. 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高效的金融宏观调控基于对实体经济的深刻理解,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结构,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领域,特别是强化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等领域的支持,强调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应持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使金融资源在支持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产业结构升级、城乡结构协调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以高超的宏观调控艺术确保宏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5.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首先,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我国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以及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深,各类金融产品层出不穷,金融市场的波动和风险日趋加大,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快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尽快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消除金融监管真空,实现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的全方位监管。其次,由于我国金融行业特殊性,目前占主导地位和垄断地位依然是国有或者国有控制金融机构,这些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专门针对国有以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建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有效地解决“大而不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再次,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金融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加强“一行三会”金融监管体系的协调,尽快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新型金融监管体制和制度,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解决金融监管机构、监管规则不统一、不协调造成的监管冲突、监管套利等问题。[6][7]最后,建立金融危机预警系统。经过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冲击后,世界各国监管已经充分认识到,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完善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和政策体系,强化危机应急系统的测试和模拟演练,构建畅通的国际监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是有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而上述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在于能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危机预警系统,对宏观经济运行尤其是金融活动领域未来潜在的风险或危机提前发出警报。[8]因此,要积极借鉴国际通行的基本预警方法,尽快建立我国自己的金融危机预警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预警作用。

六、结论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与水平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对我国经济稳定增长、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结构转变,以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等构成重大影响。为了充分释放金融发展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需要我们从多年来对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路径轨迹,以及国内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在认清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基础上,统筹考虑金融业总体布局和改革方向,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注释:

①由于单笔贷款的调查、监管费大体相同,贷款规模越大,单位交易成本就越小。但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的信贷需求一般额度较小,会推升银行信贷的单位交易成本(据测算,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约为大企业的5倍)。因此,无论基于银行还是全社会集约化交易视角,银行出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考虑,在缺乏优惠政策条件下,通常对实体经济薄弱领域表现出相对弱偏好。

②王国刚:《近9万亿元新增贷款不会引致通胀》,《中国证券报》,2009年12月8日。

实体经济的弊端范文第3篇

摘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是我国实现经济转轨的重要议题,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模式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现实路径。市场、技术、制度、竞争为实体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进转型升级提供了动力保障。

关键词: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动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历了长期高速增长,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经济的增长过程就是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过程,实体经济在总量经济增长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正经历着一次历史性蜕变——转型升级问题,究其原因,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弊端全面凸显: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创新能力欠缺,在传统工业化道路和出口导向型经济的双重制约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似乎已经陷入某种难以摆脱的路径依赖中,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确实令人担忧。

十报告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中提到,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1]。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已然成为绿色经济的向导,开始融入我国经济大潮。在这一趋势下,如何利用好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模式解决我国国民经济的根基——实体经济的发展问题,促进其转型、加快其升级,自然是不容回避且刻不容缓的议题。

二、实体经济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1、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Entity Economy)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简单来讲,实体经济是指物质和精神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以及文化、教育、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从实体经济的特征看,实体经济兼具物质与精神,涉及一、二、三产业的绝大部分;如农业是实体经济的保障,制造业是实体产业的典型形态、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主要载体,服务业是壮大实体经济的有效途径[2]。同时,作为虚拟经济的相对概念,实体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虚拟经济良性发展的支持。

2、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可以说代表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因为实体经济本身是整个经济的基础,而我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国民经济中的实体经济成分就是以制造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生产业,谈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可以代表我国经济的总体情况。

经济转型升级(Economic Transition and Upgrading)是指从一种经济运行状态转向或升级至另一种经济运行状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根本性变化。经济转型升级可以是经济体制的变更、增长方式的转变,也可以是经济结构的优化、支柱产业的调整,总之,经济转型升级是国民经济体制和结构发生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包括四个关键要素:转型升级目标、转型升级条件、转型升级方式或过程、转型升级结果。当然,经济转型升级并不是某种社会制度所特有的现象,任何一个国家在实现更高的经济目标过程中都会面临经济转型升级问题。据此,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指的就是实体经济成分的转型升级问题。

总的来看,目前我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质量与开放。首先,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是提高经济质量,宏观上是国民经济质量,微观上则是企业质量。注重微观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国际化水平,才能够从全局提升总体经济质量,推动整体经济转型升级。第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基本路径是开放。要用开放的办法解决企业、经济转型升级问题,不开放就无法实现国际化,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转型升级。在这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模式提供的是增强经济发展质量的途径,解决的是开放、自主、市场发挥主体调节作用条件下经济行为选择问题,恰恰可以作为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工具。

三、 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路径

1、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经济现实和未来的必然选择。所谓低碳经济,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构筑低能耗、低污染的经济发展体系为目标,通过产业转型、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实现生态资源可持续性的同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首先要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但更重要的是要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新兴工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先粗放后集约、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

2、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Recycling Economy)自二十世纪末在我国首次提出以来,经过十几年的试点示范,现在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乃至社会各界的共同话题。这种景象,既反映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现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显示出发展过程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循环经济是指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其原则是资源使用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把传统的线形经济增长转变为闭环式经济增长,实现增长的低消耗、高效率、少排放。循环经济可以从企业(小循环)、区域(中循环)、社会(大循环)三个层面实施展开。

系统论原理指出,任何系统的良好运行和发展演进,都必须首先获得足够的动力,经济系统自然也不例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必须要切实解决好发展动力问题。

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动力

动力是推动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力量,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动力是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力量,在这里即是借助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动力,促成实体经济在推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转型升级。从动力作用方式出发,可分为:市场动力、技术动力、制度动力以及竞争动力。

1、市场动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都是具体的经济形态,市场的作用不容忽视。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培育健全的环保产品、技术和服务产业市场体系,建立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产权和价格体系,借助市场的力量实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目标。

2、技术动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践低碳经济、循环经济自然也离不开技术进步的支撑。公众追求的是生活质量目标,企业追求的经济效益目标,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目标,所有目标的实现都依赖于技术的改进与提升。只有技术水平提高了,工艺才得以改进,流程才能够再造,产业方可以合理布局,实体经济才能真正实现转型升级。

3、制度动力。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涉及面广,从观念到习惯、行为,从生产到流通、消费,从个人到企业、社会[3],都需要制度支持的促进机制,推动其快速发展。法制保障、政策支持、舆论监督是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外在推动力,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支持和保障。

4、竞争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蕴涵着巨大的经济效益[3]。市场竞争的外在压力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压力对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有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形成低碳化产业,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谋求一席之地。(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基金项目: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批准号:13CJT07)

参考文献

[1]人民出版社.十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杨晓龙.我国实体经济实现转型发展的路径选择[J].学术交流,2012(05):55-59

实体经济的弊端范文第4篇

关键词:影子银行;实体经济;空心化

一、影子银行与中国式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诞生于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是次贷危机爆发后所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上世纪六七十年达国家出现的脱媒型信用危机,危机造成了银行资金流失、信用收缩、赢利下降等的局面。为应对危机,政府大规模放松金融管制,激烈的市场竞争迫使金融创新。金融工具、产品大量出现,新的金融组织及金融经营方式相继出现。“影子银行”体系便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按照美联储主席伯南克的定义,影子银行指除接受监管的存款机构外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金融机构。美国影子银行改变了传统银行把储蓄存款转化为投资的做法,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实际上是在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但其运作模式、交易方式则完全不同,绕过了相应的金融监管,也就是有银行之实,而无银行之名。

2009年下半年开始,监管当局开始逐渐收缩银行信贷的过度扩张。货币政策对银行信贷进行数量及价格上的严格管制。大量的资金需求迫使金融机构设法在银行表内业务经营,以达到规避国家金融监管的目的。长期以来,我国高的通胀水平导致实际存款利率为负,公众不愿意把存款存入银行,投向银行理财、券商理财、基金、保险保单、股票等,形成当前国内金融市场严重的“金融脱媒”。中国式影子银行就是此处金融脱媒体的主要载体。

但在我国,影子银行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也并非多少专门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张规避监管的功能。按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理解,中国的“影子银行”有两部分,一部分是大家熟知的民间金融,包括民间借贷、地下钱庄与典当行等;另一部分是指银行业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代表,及委托贷款、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转投资业务。以下阐释三种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企业转贷和民间借贷。

(1)银行理财产品。即银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来募集资金变相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即信托公司作为中介,以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委托银行代销,待项目开发完毕,各方取得收益,银行获得托管费,信托公司获得服务费,投资者获得投资收益。信托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资产而非表内资产,不受资本充足率、贷款限额及利率管制等约束,因此可以绕过银监部门的监管。而实际上银行在其中以其信誉发挥担保或隐性担保的作用,执行着传统的信贷功能。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实际上被注入了实体经济,这与银行信贷没有无本质区别,只是没有计入银行的表内。

(2)企业转贷。在我国的传统融资实践中,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因种种优势很受银行体系的偏爱。民营资本为主的中小企业则融资困难,加之2011年开始的货币紧缩政策,使得中小企业表内信贷资源更为紧缺,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又不够准入门槛。信贷关系在有条件能获得资金的大中型企业与没条件获得资金的中小企业之间顺理成章地产生。鉴于企业之间直接拆解资金被禁止,银行委托贷款应时兴起。由资金供给企业委托银行向指定借款企业发放贷款,委托一方有条件决定贷款利率。银行充当中介,从中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相应并没有承担信贷风险。利益驱使下,优势企业将银行贷款或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债券等通道获得的资金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转贷放出,赚取中间利差。中小资金希求企业通过转贷获得发展的救命稻草。事实上从2012年开始,监管机构就开始逐步限制银行理财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向房地产、“两高一剩”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资金在这些领域的收紧态势,倒逼信贷受限行业和企业寻求新的融资渠道。2013年股市直接融资渠道近乎停滞,债券市场也不景气。银行则不需承担风险地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净息差收窄的压力下,银行乐此不疲。据人民银行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和《2014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2013年实体经济以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合计融资占全年社会融资规模的29.9%,占比较上年高7.0个百分点。2014年一季度社会融资规模为5.60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5612亿元,但值得关注的是,委托贷款却增加7153亿元,同比多增1918亿元;而且从结构看,委托贷款占比12.8%,同比高出4.3个百分点。

(3)民间借贷。除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外的自然人、法人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即是民间借贷,包括民间个人借贷及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利率由双方依据资金用途与收益合理约定,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4倍。中小企业因为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普遍要求提供足够的抵押担保物;相比之下,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货币紧缩背景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供给中断,大批需求投向民间借贷。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手续简便、随需随借、资金使用率高。这就造成了货币紧缩形势下,民间借贷市场的异常活跃。据统计,2013年中国民间借贷规模达到了8.6万亿。但民间借贷的随意性与高风险性也极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一方面,大多数民间借贷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条件下进行的资金交易,仅靠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情况有变,极易引发纠纷甚至是刑事犯罪。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需求的异常旺盛,埋下了危机隐患。江浙等沿海地区有相当规模的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资金并未实际流向用款企业与用款项目,而是流向了民间借贷市场。一旦大面积的资金链断裂蔓延开来,金融恐慌在所难免,从而引发不同程度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2014年3月1日,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活跃地的民间借贷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也实际上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

二、影子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影子银行的兴起深刻地改变着我国的金融体系格局,据估计,2013年影子银行规模达21万亿元,其资金规模几占融资总额半壁江山。巨大的资金流动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影子银行可能引起中国实体经济的空心化。即企业放弃经营企业实体,转而投向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以及房地产业等虚拟经济的行业的经济现象。影子银行资金更具逐利性质,其业务较高的资金价格压缩实体经济的经营利润空间,金融投资挤压实体投资,造成社会实体经济“空心化”。当下中国实体企业利润率超过10%的项目不多,大都在3%~5%之间,以影子银行资金的高资金价格,这些企业与项目的经营将难以为继。与政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实质背道相驰。一方面,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融资贵,生存受到影响。大量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领域获得资金支持,融资困难。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左右,甚至更高,有的可能达到60%,还有银行强收各种中间服务费,“融资贵”普遍存在。大量中小企业在正规渠道很难满足的资金需求,被迫转向了民间借贷。过量需求致使民间借贷实际利率高出法定基准利率5倍以上,融资成本巨大。如此以来,不仅大企业热衷房地产、大宗商品等高风险、高收益领域,许多中小企业也无心实业,纷纷进入民间借贷市场,甚至借钱放贷。为实体经济“空心化”、整个国民经济“金融化”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为获得融资,相互之间往往互相担保,债务链风险进一步加大。民间借贷风波的爆发,进一步暴露了实体空心化问题,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其一,民间资本抽离,原本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举步维艰、雪上加霜。其二,企业信用受损,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

金融本应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离开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是“无源之水”。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经济终将以危机告终,这是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刻教训。国家应鼓励实业投资,从根本上提高经济实力。建立在强大竞争力实体经济基础上的金融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2)影子银行可能影响市场取向的经济转型。从根本上说,中国影子银行起源于国家严控金融导致正规金融供给不足,造成正规金融之外,大量影子银行存在,形成二元金融结构。虽然带有明显的转轨过渡色彩,却难以避免各种弊端,企业身份决定获取资金的价格。这种资源配置行为与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优势企业变身影子银行,通过金融控制行为,进一步强化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甚至产生更多的对中小企业的支配行为。这种控制大多是行政干预管制的结果,而非市场竞争的产物,与经济转型目标不符。

三、影子银行合理发展

中国影子银行作为正规金融的替代补充而存在。要实现中国金融的健康发展,实现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目的,必须正确处理正规金融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的关系,促进资金在在监管下高效运行,逐步实现影子银行的阳正规化。金融监管和准入门槛过高,是影子银行无法阳光化的主因。但如此而严禁其发展,会付出丧失金融效率的代价,实体经济效率会进一步降低。可见,有效监管的重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最高规格明确的影子银行的监管。

引导影子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等一系列金融体制改革,让融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资金得到更优化配置。还要增加正规金融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实现互利双赢,更实现金融与实体的双赢。(作者单位:郑州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李扬.中国影子银行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

实体经济的弊端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法;诱导措施;国际贸易争端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1-0128-02

一、导论

现代税法的发展遵循着所有法律共同的发展路程,同时影响税法发展的因素也繁多复杂。伴随着国家角色的转变、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职能的扩张,税法也经历着由程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律相比,既有其共性,也有特殊性,其对国家财政的保证,对经济的导向作用是其他法律所不具备的,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之一。而我国目前对税法中诱导措施的研究并非焦点,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对诱导措施的单独研究并无实际意义;并且,对于诱导措施是否有效或者适当,则存在颇多争议,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逐步加深,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更为突出。但当今税法中诱导措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加之税法中的诱导措施存在广泛,但却缺乏系统性和独立性,只散见与各个税种的具体规则之中。因此,对税法中的诱导措施有必要进行一些梳理和归纳。

二、税法诱导措施的定义、类型和范围

我国对诱导措施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税收优惠措施的研究,因此,对税收诱导措施的完整定义并无定论,借用通说对税收优惠措施的定义,笔者认为,税法中的诱导措施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优惠和抑制措施,以减轻或加重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或抑制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

税法中的诱导措施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税收优惠措施,另一种是税收抑制措施。税收优惠措施通常以税基、税率、税额的减免对从事特定行业或特定行为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照顾和鼓励措施。例如,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抑制措施则采用税收附加、税收加成、开征新税种等方式。例如,2010年我国开始了房产税的试点工作,在我国楼市价格畸高的今天,房产税的开征无疑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和加强国家监管有着积极作用。

就诱导措施的范围而论,有学者认为税法中的诱导措施仅仅是各个税种实体规则中一部分例外规定。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大大局限了诱导措施的范围。对诱导措施范围的界定,首先应当明确其设立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对现实的实际影响。其次从税法的基本作用来区分,就是明确该规则是以保证财政收入为本,还是以调控经济为本。最后就是对诱导措施的形式进行区分,单纯将诱导措施形式同税法实体规则形式等同起来是存在一定片面性的,某些税种的存在,其本身就是诱导措施的一种,较为典型的如某些国家征收的资本利得税。

三、税法诱导措施规则的法律结构分析

诱导措施的设立和实施包含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实体规则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征纳税相关主体之间的税收行为的适用空间,以规范诱导措施的实施;而程序规则通过设立如获得行政许可等前置性条件,进而保障和规范适用诱导措施中的税收征纳行为。因此,诱导措施规则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是指由诱导措施制度确认和保护的,各方主体基于诱导措施适用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纳税人主体而言,纳税是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在适用一般税法规则上表现出无选择性和被动性的特征;但在适用强制措施这一特别税法规则上,纳税人具备了选择的条件,有选择就有权利,对纳税人来说,诱导措施制度的存在就是追寻税法平等的可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上,给予应纳税销售额不满足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在同时满足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完整会计制度的条件下也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税务情况或者其他经济利益考虑而做出选择。

诱导措施并不适合所有纳税人,只有一点毋庸置疑,诱导措施的适用必然有其法定要求,以外贸企业为例,其必须满足:向商务部主管部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向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开业认定。

就纳税客体即课税对象而言,其作为税法结构中最基本的因素,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诱导措施所涉及的纳税客体繁多,几乎遍及所有税种之中。因此,在可以作为诱导措施课税对象的客体比较广泛的情况下,对课税对象的选择十分重要,通常应遵循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经济和适当简化的原则。要保证财政收入就必须选择经常而普遍存在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作为课税对象。要调节经济,在课税对象上就不能完全单一。笔者认为,在税收立法上,诱导措施作为一种辅规则,其存在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诱导措施对经济进行适当的调节是为了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使用,同时也是税收立法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法律的重要作用,是通过对人类行为的规范,来实现对权利配置和利益分配的调整。”引起诱导措施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实质上是征纳双方主体依法适用诱导措施所规制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行为。在税收发展史上,对税收法律关系的定性主要集中在是属于“权利关系”还是属于“债务关系”上。日本税法学家金子宏教授认为,由法技术的观点看税收实体法时,其基本和中心的关系仍为债务关系。把税收法律关系界定为单一的权力关系或债务关系都是不妥的,应理解为它是性质各异的种种法律关系的集中。笔者认为,税法的目的首要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其次才是实施宏观调控即优先保证国家利益,其次才涉及私人利益。因此,当今税法体现着公法为主、私法为辅、公私相融的法律关系性质,在税法诱导措施规则中,其主要体现私法性质,这是由诱导措施中主客体的特殊性造就的。

四、诱导措施带来的国际争端及其应对措施

税法中的诱导措施大部分是对某类行业或行为给予优惠的规定,对国内而言,优惠措施的存在为纳税主体避税提供了可能;而在国际贸易中这些诱导措施显然包含着实质竞争的因素;同时,一些诱导措施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的缺陷而易于被滥用。因此,如何设计和合理使用诱导措施,也是许多国家思考的问题。

在此有必要对诱导措施和补贴措施进行一下辨析,诱导措施尤其是优惠措施是指政府利用税收体制,按预定目的,以抵转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条对补贴的定义是“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笔者认为,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基础,而税收的优惠措施必然导致国家应收收入的减少,而为纳税人带来利益,因此,就经济的本质而言税收优惠措施的实施毫无疑问与补贴措施并无根本区别。但从法律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而言,诱导措施规则作为税法实体规则的一种,必然包含应然和实然两个方面。从应然性方面来看,诱导措施规则的设立具有调节经济的前瞻性,是一种事前调节方式,从实然性方面来看,诱导措施规则既有为纳税人带来利益的一面,又有抑制纳税人,为纳税人加重税负的一面,并且具有覆盖面广、公平、非歧视等特点。而补贴措施并不体现法律上的应然性,是一种典型的事后调节,其通常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其行政行为对某些特定企业给予的经济利益。但无论从法律还是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措施必然会给国际经济竞争带来不利的影响,从而产生贸易上的争端。而如何解决国际竞争中诱导措施所带来的弊端,成为诱导措施有效实施的关键所在。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要有效减少各国政府为贸易竞争而导致税收诱导措施滥用所带来的弊端,就需要在国家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这种协调通常在相关国家的税务主管部门之间举行。目前国际税收协调的方式主要包含:国与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多边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和WTO框架下的关贸协定(GATT1994)等。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影响范围有限,而多边税收协定的谈签则存在非常大的现实困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以欧盟为例,其采取的措施包括在《商业征收税行为守则》(属不具有约束力的谅解)的总括规定和《国家补助规则》(欧盟条约规定,具有约束力)的基本框架下进行税收协调。而税收协调的发展方向则是要形成全球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处于国际税收合作中心地位的OECD(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其制定的国际税收规则,偏向其成员国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合作的实践中,处于被动地位。WTO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合作其作用有限,主要集中于关税和某些特定领域(例如TRIMs协议)的协调,其并非专门的税收合作组织,很难在更广的范围内讨论和解决各成员国之间的各种税收问题。除了开展税收协调,谈签税收协议等方式外,各国之间应加强税收合作,交换各自的相关税收情报,及时防止诱导措施的滥用,打击国际避税等行为,维护共同的税收利益。

五、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地深入和发展,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税法中的诱导措施不可避免地成了各国贸易争端的焦点,尤其自全球经济危机以来,这一问题更显突出。在以前合理的诱导措施,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也似乎变的不合理了。因此,诱导措施的发展方向必然要与国际合作联系起来。各国应当通过必要的手段,以防止诱导措施的滥用,而造成误伤经济的情况出现。综上,制定合理的税法诱导措施,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复苏,同时也有利于市场经济长期合理的发展,经济发展的和谐公平,必然带来社会发展的和谐正义。

参考文献:

[1]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美]维克多・瑟仁伊.比较税法[M].丁一,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