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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职财会实践教学中合作学习的必要性
由于中职学生基础较差,个人学习能力不足,学习主动性较差,在学习中存在很多困难,导致学习的低效率现象。小组学习有效的发挥了团体成员的集体智慧,动员了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弥补了个人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的缺陷。尤其是在财会专业的实践操作中,小组配合,分工合作,完成相应的操作步骤,是最有效率的方式。并且,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情感交流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完善个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团结协作的能力有重要作用。
(二)中职财会实践中合作学习的问题
在实际的教学中,小组合作学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很多学生不够重视小组合作学习,把小组合作学习中的自由讨论时间看成是放松闲聊的时间,讨论一些与课程知识无关的内容,看似热烈的讨论实际上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其次,由于个人学习能力的差异,存在小组成员之间的盲目攀比和个人权威现象,有的基础好的同学不尊重基础差的同学的自由发言权利,对自己个人的能力过分自信,在一时的争强好胜心理中排斥抗拒其他成员的意见,看不到其他成员在小组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而基础差的同学由于得不到重视,久而久之就无所事事,不参与小组活动。第三,有的小组对小组成员的得失看得太重,在小组竞赛的失利后相互指责,导致小组内人际关系紧张,矛盾重重,学习效率低下,渐渐失去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这些问题都对小组学习的进一步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中职财会实践教学中如何提高合作学习能力
(一)发挥教师的组织带头作用
教师的教学在财会课堂中起着主导作用,教师是学生的引导者,将学生有效组织起来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应该对小组合作进行有效引导,对怎么分配小组成员、如何进行小组团队协作、如何分配任务才能充分发挥小组优势等问题进行深度讲解,并且做好榜样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到学生的小组团队协作上来,调动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及时解疑,帮助小组合作取得有效率的成果。同时,学校相关部门应该对教师的工作进行抽查,调动学生的反馈来对老师的教学成果进行监督,使老师更好的发挥组织带头作用,出色的完成教学任务。
(二)合作目标具体化,明确分工
在每一个小组合作任务分配下来的时候,先写好小组合作计划书,制定明确的团体合作目标,以及具体的任务,分配到个人,使每个人都明确目标,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积极为团体合作献力献策。只有明确的分工才能避免懒散现象,达到自我约束的作用。比如要完成财务报表的制作,要分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分析等五个大的版块,具体的任务具体到每个人,分工合作,优势互补,提高效率。
(三)加强小组成员的协作能力
营造良好协作氛围在分配小组成员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长优势。每个小组中都应该有一个富有责任心,自我约束能力强、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可以发挥带头作用,也可以激励小组成员积极完成任务,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老师在分工的时候可以采用自由组合加教师调整的方式,小组成员之间的团结友好是最关键的,而自由组合时无疑对小组成员内部的信任度有大的优势,这样更有利于小组成员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也更容易相互理解,形成良好的小组合作氛围。
三、中职财会教学中人才培养策略
中职教育的核心目标应该是让学生学好专业知识,为学生的就业以及创业打好夯实的基础。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专业课的学习也一样,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环环相扣,不能够中断。当中职财会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专业技能是从事今后工作的硬功夫,没有真才实学是很难胜任这项工作的,更加谈不上创业了。
(一)加强学校师资人才队伍的建设
完善会计专业课程设计学校老师的整体专业知识水平决定了学校的教学水平,加强学校师资人才队伍的建设,才能更好的完善会计专业课程设计。依据近几年财会专业的需求,学校需要对现行的财会专业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努力建立起校企合作的机制,实行“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努力积极的建立起高水平、高能力的师资教学团队,培养出骨干老师以及学科带头人,从而使走进中职学习财会专业的学生切实能够学到专业知识,毕业后能很好的胜任与财会相关的工作。
(二)初级财会人员的培养
对于好学基础又很扎实的学生,专业课老师在教学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讲讲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方面的工作流程,也可以在学校举办比赛,模拟企业财务部、银行、税务局以及工商等部门的实际工作流程。在进行电算化专业课教学的过程中,列举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应该是来自于企业、银行等部门的日常遇到的真实会计实务。除此之外还需要让学生确实掌握如何正确填写汇票、支票等业务、如何成功的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如何办理税务的登记、变更、年审等常识知识。最后还需要让中职财会学生掌握POS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真假钞如何快速辨别。最终使学生在参加工作的时候就能很快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三)具备财会专业较高技术水平人员的培养
对于那些非常想多学些理论知识的财会学生,中职学校可以让这部分学生在扎实掌握好一定操作技能的前提下,让他们参加会计专业技术水平考试,以此来巩固他们学的理论知识。对学生进行分层教育,因此课程也要设置为选修课和必修课两部分。必修课是每个财会学生必须学习以及掌握的知识,而选修课可以让学生对更高层次的知识有一个了解,也让那些喜欢多学理论知识的同学的心愿得到满足。另外,学校也可以组织老师对学生进行辅导,让他们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基础上,取得更高层次的资格证,对取得资格证的学生也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通过以上措施最终提高财会专业学生整体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结语
一、企业的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间融合的意义
企业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与核算,从企业的外部来提供一定的企业财务相关的信息。管理会计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来提高企业内部的经济效益,在资料上主要参考财务会计所提供的数据来进行必要的加工与整理,使得企业的内部管理者也可以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有一定的计划,进而来帮助管理层在决策上做出一定的参考。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对于企业的信息质量提高以及相应的成本的降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两者之间的联系。
这两者的服务对象主要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两者之间都是主要通过对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考核以及分析来进行呈现,目的是为了给企业的管理层以客观真实的数据。另外两者之间同属会计学科的分支,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联系,这两者的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管理层对这两者有合理的运用的话,就可以很好地来促进企业的进一步的发展。
2.两者之间的区别。
两者之间最为主要的不同就是其核算的内容不一样;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对象为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管理会计的主要核算对象为通过对企业的一段时间的经营状况的记录来进行相应的评价与分析,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来指导企业未来的发展。除此之外两者之间的服务的对象也不一样,财务会计的服务对象就是与企业有关的个人或者企业团体,而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就是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的部门。
三、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充分性与必要性
1.两者融合的充分性。
两者同属会计学的分支,两者的融合对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以及信息成本的降低,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的各方面的环境也都为这种融合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两者的有效融合也都为企业会计的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近些年以来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也都为企业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融合提供了可能,会计的电算化在很大的程度上简化了会计的编制的流程,帮助会计人员来节省一定的时间学习相应的管理会计的内容。而且近些年以来一大批受过高等教育的复合型人才加入了会计职业中,他们不仅仅是掌握了会计的知识,与此同时也在很深的层面上理解了管理学、经济学的一些学科知识,这都为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提供了可能。
2.两者融合的必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第一,管理会计相较于财务会计更加的灵活,财务会计更加的严谨,这也是两者之间的特点所在,两者之间的结合也都为会计体系的完整发展提供了可能,有助于完整的会计理论的形成。第二,两者的相互合作不仅仅可以很好地增加企业在管理上的质量以及效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在坚持历史成本的情况下来对经济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重复的检验,借此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最为真实的数据,来帮助企业的管理层做出相对明智的决策。
四、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在新经济时代的推动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主要用途在于以下的几个方面:
1.对于合同的管理。
企业的商业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商业合同,合同本身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地保障,从理论上来说,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属于管理会计的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并没有管理会计这个职位,它也就是通过财务会计的具体工作来相应的实现的,其实施的过程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财务会计的有关数据来完成的,数据还是那个数据,只是进一步的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而已。
2.有效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
对于每一家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现金流,这才是保障企业安全的根本所在。企业在经营的活动中过多的欠收账款,在很大的程度上也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在具体地经营中,对于那些收回存在一定障碍的账款,企业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追回。这个催缴的账款在会计上属于管理会计的范围,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主要是由财务会计来提供相应的信息,来帮助管理会计达到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会计作为经济管理内容的重点,为企业收集和分析了多种渠道的对企业经济发展有利的经济信息。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其中,会计的监督职能就是通过对企业中进行的各种经济活动的详细了解,运用合理方法进行控制,确保会计主体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新形势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会计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监督职能为企业的内部管理和营销活动实施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提供了保障,不但优化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机制,同时也完善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内容。
二、新形势下中小企业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人员时常忽略会计监督的重要性
企业会计工作的主要职能是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进行统计和核算,在此基础上对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但在执行会计监督职能时,大部分企业会计都忽视了会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性,只是流于形势。这并不是单纯的企业会计忽视了这一职能的重要性,而是工作人员也同样认为自身的职责就是统计与核算,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会计监督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2.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对会计监督的意识非常淡薄
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都处理于保守的领导集中制中,权力都比较集中,缺少一定民主与公平。有些中小企业的领导为了个人的利益或便利,很自然的忽略了会计监督工作,按个人意愿核算企业资金;有些中小企业所配备的会计工作人员根本不具备专业的会计工作能力,只是出于家人之间的信任,放心的将其安排在会计岗位,导致企业财务核算混乱等一系列问题。
3.企业内部设置的会计监督体制不足之处较多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相关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规模不大,内部机构设置不完善的小企业也越来越多。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存在,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将会计监督问题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重点。虽然一些中小企业设立了相关的会计监督制度,但并没有付诸实施,这样不仅导了企业会计工作结果的失真,也造成了一系列不良现象在企业内部产生恶性循环。
4.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由于中小企业大多属于家族性企业,需要专职人员胜任的会计岗位常常会被不具备专业素质的亲属兼任或担任,这就使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结果失真,会计核算过程混乱,进而导致会计监督职能丧失了应有的作用。
(二)新形势下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存在的问题
所谓外部会计监督是由企业外部的有关机构和部门,对企业会计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即包括政府监督,又包括社会监督。他主要是对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活动实施再监督活动,其本身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弥补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不完善,促进了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进一步发展。但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所实施的外部会计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我国会计监督体制不够完善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中,各级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重点是进行政策管理、建设制度、进行业务指导以及对专业人员证书的管理等,而对于各企业会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却很少过问,基本上只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简单指导。使得大部分从业人员认为,财政部门只是管理从业资格的部门,没有企业行为的能力。
2.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缺少联动机制
我国能对各中小企业实施会计监督的部门很多,如财政部、审计部、税务机关、工商局、金融证券机构等,但这些部门在实际工作各行其政,各部门之间缺少应有的联动机制,相关监管的信息得不到共享,造成政府部门工作内容重复率很大。因此,所检查的结果往往缺乏全面性。由于各政府监管部门检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再加上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得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将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美化,即使各政府部门取得的财务信息不一致也无人知晓。
三、新形势下加强中小企业会计监督的对策
(一)新形势下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对策
1.提高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意识
中小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的内部环境,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从增强员工自身监督意识着手,再通过调整企业内部结构和完善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相关政策,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打造一个良好的实施环境。
2.完善中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体制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针对企业的会计实施监督和对企业的稽核实施监督。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不同的岗位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在内部设置相应的内部会计机构和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使不同职务和不同岗位之间可以相互制约,又可以相互联系,使其能够有效的相互制衡。从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角度来说,中小企业要想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制可以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着手,让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按准则进行规范,将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整合到企业经济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除此之外,中小企业还可通过开展随机监督活动,对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实施评估和检查。
(二)新形势下加强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的对策
1.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相关会计法律法规
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不但可以为政府执行和惩罚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目前,我国出台的相关中小企业会计的准则,已经全面实施,所有的中小企业正在按准则要求逐步完善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监督。我国各地政府部门也在不断加强会计监督执行力度,严格审查各企业违规、违纪行为,让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同时,我为财政部将相关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落实到实处,避免中小企业偷税、漏税的问题出现,更好的在中小企业中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
2.加强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
加强中小企业外部会计监督的重点是使政府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同时,减少重复工作比率。首先,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规范,指导中小企业设立账簿,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及时纠正;对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业资格问题进行检查,对未取得从业资格的在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企业中部分未按会计规范履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形严重的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其次,充分发挥审计部、工商局、税务局、证监会以及保监会部门的监督职能,对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审计部、税务局重点核查各中小企业逃税、漏税情况;金融相关部门重点核查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工商局可以帮助各中小企业提高其在经济市场上的诚信度。为各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最后,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督职能的情况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实现政府部门间监督信息共享,这样即可规避中小企业报送财务数据和信息的不致性,又可以曝光不良企业的信息,作为政府核查关注对象。
四、结语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会计监督;国库集中收付
行政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但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
一、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1认识上的偏差
会计集中核算后,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1.2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执行起来较困难。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而发生。实行集中核算后,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3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是单位的财务收支,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收入游离于会计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
1.4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
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取消了单位银行账户,由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核算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收付,进行统一会计核算;预算单位不再设会计人员,实行报账员报账制度。所以,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主要都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从各地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情况来看,都普遍存在着核算中心人员少、工作量过大,报账员在中心报账等候时间较长,核算中心的明细科目分类过粗,以至单位无法了解单位的财务活动的真实情况,从而使核算单位与中心之间造成一些矛盾,特别是核算业务量较大的核算中心,这些矛盾更加突出。
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现提几点设想:
2.1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必须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确定是否应该支付、如何支付,而不能到支付完了事后才来明确。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
2.2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统一、可行的经费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可行性,执行起来较困难,所以各单位都制订了本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缺乏统一性,造成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由于单位费用开支需求是无限的,而财政资金供给可能是有限的。所以,制订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必须考虑相应的财力保障,出台的经费开支标准特别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支出数额大的项目,在事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兼顾需求与可能,制订的经费开支标准应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
2.3各统管单位切实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2.4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由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后,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必须加强内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每一笔支出都应实行事前审核,核对金额,在保证凭证真实、准确、合理、合法后,才能通知银行付款。要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明确责任。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向预算单位反馈资金支付的信息,与单位形成相互牵制的机制,接受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
2.5开通远程报账系统和远程查帐系统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会计确认
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属于典型的金融创新品种。因而它也遭遇到金融衍生品的共性问题,诸如会计属性的确认、计量及会计风险的防范等。会计是对资产经济活动的客观反映,做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才能善用其优点,预防其弊端。要做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首先要认清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及其交易特点。
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及其交易特点
自1970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发行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房贷转付证券,完成首笔资产证券化交易以来,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已经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V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
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在于,在将资产进行证券化后,此次行为的发起人可以将原本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转化为流通性比较强的证券,这一举措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使用率,进而也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在于其参与主体比较多,交易的过程较为复杂、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也正是这些特点,造成了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证券化的发起人的利益相关者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何进行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以达到对资产证券化过程的监督,进而有效的防范风险,保护相关者利益成为资产证券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
国际惯例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研究
就资产证券化在美国的发展历程,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重要角色,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均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会计确认的三种方法,即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除此之外,本文认为信息披露也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十分重要。
(一)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1年了第40号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风险与报酬分析法(Risk and Rewards Approach)。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如果仍保留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资产证券化交易应视为有担保的融资,不能终止确认该证券化资产,该项资产仍体现在发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通过证券化所募集的资金应被确认为发起人的负债,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如果发起人转让了证券化资产的风险与报酬,那么应确认为“资产出售”,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即该项资产不在属于发起人企业,不体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上;所募集资金作为一项资产转让收入,体现在利润表上,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标准集中于“风险与收益”的归属上。
(二)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是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96年颁发的125号财务会计准则中提出的。这一方法认为作为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可以作为独立项目进行确认。在金融资产出售过程中,应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转让合约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对转让后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析金融资产转让的本质。发起人所保留的部分风险和报酬可看做是转让合约的产物,应按新的工具予以确认。金融合成分析法认为资产转移的确认取决于发起人是否放弃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而非交易的形式。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做销售处理还是融资处理,而并不像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与风险。
(三)后续涉入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2年的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后续涉入法(Continuing Involvement Approach)。对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会计确认这一问题,IASB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的判定标准,称之为“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要求:不考虑其后续涉入的程度,只要发起人对证券化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存在后续涉入,则与后续收入有关的那部分资产应作为担保融资处理,不予终止确认;不涉及后续涉入的那部分资产则应终止确认,视为销售。由此看来,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而另一部分资产未被终止确认。后续涉入法将转让者对所转移的资产是否有涉入作为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只需解决有还是没有,不需要解决有多少程度的问题,避免了对涉入程度的判断,应用起来较为简单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四)信息披露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为了揭示投资风险,应对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控制权进行合理披露。鉴于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披露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IAS139中指出“如果企业进行证券化或签订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利息进行单独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有关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为了能够让投资者增进理解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重要性的信息,帮助评价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除了提供判断特定金融工具余额和交易的特定信息外,IASB还鼓励企业提供关于金融工具的使用范围相联系的风险、所服务的经营目的和评述等相关信息。为了加强对证券化资产的披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对此做出了规定,SFAS1140中新的披露准则不仅要求企业披露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会计政策、数量、现金流量、确定保留权益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以及公允价值对关键假设变动的敏感程度,还要求企业披露以下几项内容:静态资产组合的现状及预计的损失;反映由于提前支付、损失及折扣率的不利变化 可能对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减低的重点测试;本期内证券化特殊目的主体与转让人之间全部的现金流量;转让人所管理的表内和表外资产中期末拖欠债务及本期的净信用损失 。
对我国目前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准则的评析
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二章中对金融资产转让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是:首先看所有权上所有的风险与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在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的情况下,再以“控制权”作为判断标准,转让者不再保留控制权,该资产作为销售处理,如果转让者保留了控制权,按继续涉入程度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资产转让终止确认综合了“风险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入法”思想,在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
如新准则第23号总则第3条提及的“企业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采用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而新准则第23号第7条中的“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又体现了现行终止转移确认标准的依据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我国资产转移会计确认法将两者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主要是结合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发展程度与其未来趋势。相较于资产证券化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角色,在当下的中国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才刚刚起步,业务单纯,应用面窄,以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为引导的会计确认方法,方便实施、使用。同时也应考虑在这样一个全球放开的经济大环境下,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开放是不可避免的。未来我国金融市场会逐步与世界接轨,金融衍生品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部分引入金融合成分析法为新准则第23号的应用空间留有余地。
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规范的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在于对于发起人是认定“真实销售”还是“担保融资”,并且在资产证券化中会计信息是如何披露的,而正是这些会计信息的披露将会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利益相关者的牵扯利益,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工作刚刚起步,相关法律和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准则并予以进一步的健全,才能在日后愈发频繁的资产证券化活动中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监督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进行有效地风险防范。
明晰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我国资产证券化首次启动于2005年,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风险警惕性高,有一定的推广助力,倾向使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进行会计确认。待资产证券化发展,风险防范力度需加强时,可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明晰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减少企业自由操作空间,方能有效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在资产证券化的不同发展阶段采用适用的会计确认方法,做好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与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
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对资产证券化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专门规定是我国目前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缺陷。向信息使用者展示完整的交易过程及量化的财务风险是整个信息披露的关键。因此,我国在具体的资产证券化实务中可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说明资产证券化在给企业带来风险或改变企业风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管理当局管理这些风险的办法,另一方面披露资产证券化带来的财务风险(如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数量信息。并且,在披露中将表内反映与表外披露相结合。对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完整地加以披露(具体披露环节应当包括:基础资产的初始选择和集合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的转移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的信用增级信息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收人分配信息披露、基础资产收益安全保障信息披露、资产证券化中SPV对外委托服务信息披露、SPV风险防范状况信息披露以及SPV法人治理与经营状况信息披露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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