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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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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1篇

站在全国全球范围内――国内立足国情国际寻找优势

人口数量与资源案赋间的突出矛盾迫使我们在破解三农问题时既要立足国内,又要着眼国际。人口多,人均资源少,尤其是人均耕地面积小,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加入NT0后,我国要参与更加广泛的国际竞争,我国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入世后农业面临的风险加大。因此必须认清基本国情,找到和发挥比较优势,趋利避害,扬长去短,在比较优势中寻找三农问题的出路。

我国最大的优势是劳动力优势和地域、气候优势。所以,在农业内部,一是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如水果、蔬菜、花卉、畜产品、杂粮、土特产、中药材等,要延长农业生产的产业链,扩大农产品的加工和转化增值。二是要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的生产。我国在绿色有机食品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许多生产绿色食品的优越条件,如气候多样,东西南北差距大,山地丘陵多,有机肥料多,劳动力价格低便宜等,这些恰恰是其他国家的弱项。

由于要素禀赋的限制,在农业、农村、农民内部寻找解放三农问题的空间将十分狭小,三农问题要跳出三农内部圈子,扩大到国内、国际范围来考虑。在二、三产业的国际比较中,我国的制造业、建筑业、旅游业、餐饮业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具有明显优势,而且发展潜力大,吸收劳动力多。所以要加快二、三产业优势项目的发展,在国大分工体系中寻找破解三家问题的空间。

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劳动力自由化、土地资本化

解决我国整个经济问题的最终途径是继续实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发展市场经济,因此,破解三农问题也不例外。20年来我国农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靠的就是市场化导向的改革,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结果。

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是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劳动力和土地是市场经济的两大重要因素,目前,这两大因素在我国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它们受到各种政策限制,不能自由流动,达不到优化配制的效果。

由于我国选择的是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战略,为实施这条战略,最大限度地从农村抽取工业化原始积累,国家制定了一整套城乡隔离制度,从社会制度上将整个社会明显分为城乡二元,不同元采取不同的发展政策。城乡隔离制度的核心是户籍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将居民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同户口代表不同的身份地位和不同的福利待遇,城市户口的居民可享受一系列国家福利待遇,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能在贡献农民剩余后自食其力。

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项歧农政策将农民锁得很死,农民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户籍制度在城乡之间竖起一道屏障,农民不能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民被束缚在原本就很狭小的生存空间内,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农业资源造到大量破坏,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制,农民被“圈”着受穷。

如今,我国农民进城要办许多证件,交各种费用,面且进城后还得不到与市民一样的公平待遇,被排除在各种福利制度之外,农民进城成本太高。我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解除对农民的各种不合理政策限制,打开城门,允许农民自由进城,让农民成为真正的自由劳动力。

土地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另一重大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土地价值可能有5万个亿。土地是一项巨大的资源,但我国土地却没有进入流通领域,土地不能增值。我国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5亩,户均承包地面积为7亩,远低于世界水平。现有的家庭承包制对土地的分割使经营规模难以扩大,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实现和大市场对接,爱惜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小,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益难以发挥。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农业依靠的仍然是简单劳动与土地的结合,农业生产没有改变传统方式。争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却解决不了农民富裕问题。我国要实现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农业经济转换,要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就必须将土地、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与资金、技术、知识、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结合,进行优化配制。这必然要求土地资本化,即土地具有增值可能。要实现土地增值,就必须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如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地区)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加以转证,将土地向农业经营者手中集中,实现初具规模经营,原有农户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分红或者有偿转让。

从2001年起,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归结起来也都是以市场化改革为主线。首先是户籍制开始松动,全国有2万多个小城镇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在小城镇拥有固定住所和合法收入的外来人口均可办理小城镇户口。其次是对有条件的地方允许采取租赁、入股等形式,加快土地流转。另外对粮食、棉花流通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提出要打破垄断、放开市场和价格、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种种情况说明,加快市场化改革已成为破解三农问题的基本方向。

发挥国家、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解放农民、支持农民发挥农民主体功能

破解三农需要发挥国家(政府)和农民两方面的作用,这两者的作用哪一个都不能轻视。其中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其主要任务是解放农民和支持农民,为破解三农问题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深刻的社会体制原因,突出表现在城乡二元分治的政策上。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各项歧农政策将农民锁得死死的,农民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难以公平参与社会竞争。户籍制度在城乡之间竖起一道屏障,农民不能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民被束缚在原本就很狭小的生存空间内,这一方面导致了农村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农业资源造到大量破坏,另一方面是阻碍了农业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得不到优化配制,农民被“圈”着受穷。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必备条件就是要有自由劳动力,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了十几年,但我国农民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人,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很多很多。用绳索束缚农民行动自由的主体是政府。所以目前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要彻底解放农民,给农民松绑,给农民自由。当前要做好各项涉农体制改革工作,如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对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降低农民在城镇就业的成本,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取消对农民休耕的政策限制,开通城乡产权交换渠道等。

实践证明,国家每“解放一次农民”――给农民松一次绑,农民就给社会以巨大回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决了中国人的温饱问题;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成为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农民创造的股份合作制,为国企改革提供了经验;农民跨地区流动突破了二元社会结构,促进了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交换,如此等等,说明了人的解放是生产力解放的前提,只有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才能创造出有效的社会价值。

国家不仅要解放农民,而且还要支持农民。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目前国家要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教育、农业科技等项目的投入,提高农业的自我发展能力。

另外,作为三农的主体农民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要抓住机会、机遇,适时做出调整,积极配合国家三农改革。农民自身要做的工作是尽快转变观念,更新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利用各种途径转移农村过剩人口减少农业人口数量――农民非农化

三农问题的最主要问题是农业人口太多,农民就业困难,所以三农问题的最终出路是减少农业人口数量,转移农村过剩人口,实现农民非农化。按照发展经济学家约翰・刘易斯的看法,所谓发展就是把传统部门即农村的无限供给的剩余劳动力通过发展现代部门不断地予以转移。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不仅是学界共识,也是为所实践证明了的。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还很落后,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就业比重高达60~80%,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种类有150个,而我国却只有50左右。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就业份额为20--30%,而我国目前仅有4%左右。据推算,全国32个人口在百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43个人口在50~100万的大城市中,社区服务业可提供的就业机会至少应在1500万个以上,再加上其他中、小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就可以大大缓解我国巨大的就业压力。因此,解决就业问题在第三产业还能找到巨大空间。

发展第三产业的前提是人口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大力发展城市化。只有人口相对集中,其平均成本才能大大降低,高度分工才能成为可能,服务种类才能大大增加。我国城市化水平还很低,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目前我国工业化水平已超过50%,但城市化水平却只有38%。世界平均城市化水平在49%,与同期国际社会比较,我国的城市化只能说是接近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13亿人口中仅有30%左右生活在城市。据中国科学院《2001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与人均GNP相当的国家相比,低了10个百分点;与国内的工业化率相比,低了12个百分点;与国内非农就业比重相比,低了20个百分点。我国经济要持续发展,三农问题要彻底解决,城市化是必由之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加快城市化进程,对于破解三农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我国农民就为问题在大农业内部还能找到相当大的空间,据有关方面估计,农业的充分发展,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可吸纳近一半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农业产业链短,附加值低。目前,发达国家对农产品的加工约占总量的80%,我国只占10-20%。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2N3倍,我国还不到1/3。发达国家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产值比例为2:1:7,我国正好相反,是7:l:2。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的空间很广阔,余地很大,潜力很大。只要认真抓好农产品的加工与转化增值,农业效益的增长大有希望。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2篇

1三农问题概述

三农并不是一个新词汇,其基本问题已经由来已久,针对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来说,三农问题不但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得到改善,反而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越发严重。虽然无论是政府还是相关的学术者都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并且提出了众多的解决方法。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解决方法大多是治标不治本。并没有使得三农问题从根本之上得以解决。而由此所形成的三农问题困境,也成了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协调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着鲜明的阻碍作用[1]。

1.1三农内容

所谓的三农问题主要包含了关于农业的3个方面内容。即经常所提到的农业问题、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而这3个方面的问题,也是我国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现阶段的三农问题,就不能做到协调发展,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会变成变成一个幻想[2]。

1.2三农问题的基本表现

粮食一直是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保证,也是我国农业事业的中心任务。继20世纪实行了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的粮食存量就在不断增长。很多人认为,粮食问题在20世纪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但是在2014年,粮食价格的飞速爆长,使得物价进一步增长。而粮食不足的问题重新出现在了人们眼中。就农业增长问题来说,其主要的表现就是增长缓慢与增长结构不合理。所谓的农业问题其实也就是粮食安全问题与农业增长问题。农村问题则是经济问题与政府宏观调控问题。农民的问题主要就是收入问题[3],一般情况下,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为2个方面: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统计结果显示,2013—2015年3a间,农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由原本的70%下降到了67%,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4]。

2四川三农问题的具体表现

2.1典型性

四川是1个人口大省,省内人口近几年一直停留于全国前3位。而其中的农业人口更是占据了70%以上。但其省内的可用耕地却十分少,加之四川的农民经济水平普遍偏低,很多的本地人口都选择出门务工来增加收入。由此不难发现,四川地区的三农问题十分典型,可以说是我国三农整体问题的一个缩影。

2.2区域性

四川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加之当地人民勤劳朴实的性格,使得四川成为我国的农业大省,无论是农作物的产量还是其它粮食的产量上,一直居于我国前列,经济总量也是西部地区的第1名[5]。

2.3不平衡性

四川是一个多地貌大省,省内的农业产区包含了平原、丘陵、盆地、高原、攀西山5个地方,而这也导致了四川省的各类经济发展不均衡。并且四川省内的不同区域农民收入差异也较大。成都的居民收入往往高于其它地区。

3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在笔者看来,四川如果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其基本意义不仅仅在于三农问题之内,更在于三农问题之外,不仅仅在区域之间,更在于区域之外。

3.1以工业促进农业

3.1.1从小农经济到市场化经济

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提供了一个发展的宝贵意见。在任何国家的工业发展初期阶段,都需要农业的支持,这是一个发展的普遍规律。但应该明确的是,其经济主体仍然应该是农业。工业的迅速发展并不一定就会对农业的发展进行补偿。实际上,就四川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来说,其所具有的小农经济市场,在现阶段工业化的市场当中都是十分吃亏的。所以只有实现了农业体制市场化,才可能按照市场的基本方式,促进生产效益向农村进行流动。这才是从制度之上实现“以工业促进农业”。

3.1.2农工商协调发展

从传统的发展角度来讲“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这一传统的发展理念从根本上说明了农工商三者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与并存性。而只有做到农工商协调发展,才可以真正地发挥他们之间的优势。就四川本土而言,其发展过程当中更加的重视工业,虽然并不能说其不重视农业,但是对于农业的发展力度也是十分的有限。而四川发展最为明显的1个问题就是忽视商业发展。并且四川内部也缺少工农协调的服务业发展。例如城乡的金融投资渠道与服务,城乡的土地公开市场等。而这些都是农业市场化所必需的内容,也只有商业活了,农工之间的渠道才会更加的通畅。

3.2以城市带动乡村与城乡一体化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的数量要比城市人口的数量大得多,想要在短时间内对农村实现万象更新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通过相应的手段实现农村发展的快速进步并不是天方夜谭。因此可以采用以城市带动乡村的发展策略,改变农村的发展现状。但也不能将这种方式的发展流于形式,“见物不见人”。而是应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农民的根本意义上考虑问题。

经济的基础决定了上层的建筑,所以农村的土地制度决定了农村的社会制度。要想改变农村发展的基本现状,就要立足于农村问题,改变农村的经济制度。而农村的经济制度说道底就是土地制度。国家根据现阶段的农业情况,已经提出了新策略,所以要在新制度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之下,建设新型的农村社会。

4结束语

三農问题关系着我国的未来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本文的论述可知,三农问题是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但是在三农问题的制度创新之上,其实并不需要太多高深的理论,规划者所要具有的就是站在一个客观角度对现有问题进行解决,而不是站在原有立场之上持有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分析,并且还要有对于矛盾冲突的必要洞察力。虽然我国现阶段的三农问题仍然严重,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坚实地走好每一步。

参考文献

[1]冯佺光.公共选择下的山区农村经济协同发展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2.

[2]钱德元.区域发展中的二元经济结构优化理论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3]冯献.长江流域“三化”协调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与空间差异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4.

[4]杨世勇.川渝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与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探讨[D].西南财经大学,2013.

[5]崔欣.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1.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三农”问题 现状 对策

1 我国“三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分散经营模式造成农业效益低,农民收入不高。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基本上沿用传统的经济劳作方式,生产工具比较落后,机械化程度低,与现代化和机械化的农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小型分散的农业经营模式制约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分散经营和小规模经营成本比较高,而且缺乏统一的指导,很难与市场对接。农民对经常变动的市场很难准确地把握,农业市场信息滞后,农民很难改变土地经营高成本的现实,很难对农业种植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最终导致农业增产不增收、农业效益低下的局面。

农业人口过多、文化素质过低。人多地少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根源。我国13亿人口中,75%左右的是农村人口,农村的土地资源有限,成为限制农村发展的颈瓶。农村现有的土地资源不能够解决更多农民的就业问题,不管政府如何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和采取一些发展农业的措施都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我国大约8亿多的农民中,多数人的文化水平仅仅是初中程度,甚至更低,文化程度导致农民的劳动技能比较低,农村的产业结构很难改变。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农村有限的土地无法吸收更多的劳动力,是大量剩余的劳动力流向城镇,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但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限制了劳动力自由的流动。虽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农民流动的自由度加大,但是城乡分割制度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主要在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上城乡之间存在着两种制度。城乡二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合理的流动,是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永远摆脱不了农村。

现有的土地制度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国家为了稳定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起初实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虽然土地更变期的延长有利于农民在土地上的精耕细作,但是部分农民由于人口的增加,造成了农民土地短缺与土地剩余的问题,土地制度已经影响到三农问题和城乡的发展。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城区,大量征用农业用地。我国的土地市场制度不健全,土地产权不清楚,土地不能自由转让,政府成为土地流转的控制者,根据用地的需要,强征农业用地,农村土地资源大量的流失,农民失去了生存的依靠,致使农村和农民的经济发展更加艰难。

目前农村的管理体制不合理,使得农民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加重。中央政府曾经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民税费问题,自从实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来,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当时从根本上没有解决问题,主要是我国的基层政权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权责不清,政府管理成本太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经费,通过巧设各种行政费用增加财政收入,这势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根据调查数据表明,农民承担不合理的收费占收入的5%-7%,是农民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2 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及措施

从上面的分析能看出,当今“三农”问题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依赖性强, “三农”自身缺少自我发展的内部动力和调节机制,而政策却大都具有短期效应,难以保证长期目标的实现;二是政策的着力点大都放在了缓解“三农”问题的外部矛盾上,城镇化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将是我们长期依赖的主要政策,但还缺少完整的套路,相关政策目标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制度化保证;三是缺少立足于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的、而又可自我调整和实现的政策蓝图。

2.1 要持久深入地分析“三农”内部的根本性矛盾,力求找出“三农”内部的政策发力点

无论我们转移多少农业剩余劳动力,给予农业部门多少补贴,都不能代替农村自身的发展,都无法因此而自动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村内部仍将滞留以亿计的农业人口,在我国人口达到高峰16亿时,即使农业人口比例降到50%以下,届时仍将有7~8亿农业人口。很显然,农村社会不能坐等现代化,必须有更多的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农村各产业政策的推动和革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社会的现代化。

当前的现状是,农业处于高度分散的经营状态,产出效率已达到一种峰值状态,很难再出现任何大的突破;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型第二、第三产业如果没有结构性调整和体制突破,同样也面临发展乏力的困境;这些都与农村现代化所要求的产业化经营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而几乎任何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现状的政策构思都会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土地产权制度如何调整才能有效,同时又能满足依赖土地生存的庞大农业人口休养生息的需要?乡村经济制度的变革与人的生存保障不是两个问题,而是同一问题的正反两面。

农村经济具有先天的分散性,与城市经济的发展条件、发展机制大不相同,无论何种制度都不能使之实现与城市经济一样的发展速度和效率。基础薄弱,积累缓慢,投入动机不足将长期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我们还像发展城市一样来发展农村,把市场看成是万能之手,把经济发展放到至高的位置,那么经济规律自身的不同步性将给农村社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将长期占据总人口一半以上的农业人口也必将长期承受经济不平等发展的后果。

(1)解除一切可以解除的农业和农民的经济负担,让农村收益完全投入于农村,让农民收益完全自用。减少甚至完全取消农户对地方财政的供养,地方财政不足可通过国家财政转移、非农部门税收和地方政府精简三个方面来解决。让农户具有从毛收入开始的自主支配权,在政策的引导下,最大程度地激发其投资生产经营的动机。

(2)长期坚持以资源投入(如资金、科技)为主的政策性支持,投入力度应依据实际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不能被简单的增长比例所限制。应在乡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再发展教育方面进行大的投入,建立起人力资本培育体系,实现基础教育的平等;应在乡村卫生和医疗保障上进行更大的投入,建立起保障农村人口的生存尊严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应在乡村基础建设上投入更多的资源,保障公共设施的进步;应加强小城镇规划和研究,使有限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收益;应加强农业科技和农村生产生活质量方面的研究,给“三农”注入科学技术的生产力。

(3)乡村政治制度应该有更大的突破,使之与可能的经济制度的变革相适应。经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一旦形成就有自动反馈和调整的能力,而政治制度却容易形成官僚化机制,并具有自我固化的特质。为扩大乡村民主和自治能力,我国已普遍实行了村级直选,希望能够提高人民的民主参与水平和发展的积极性,但这还远远不够。且不说村级直选的实效如何,在农村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下,这一制度对提高乡村经济的集约化、一体化并不能起到实质性作用,对缓解乡村制度矛盾、释放生产力的作用只是杯水车薪,可以说仅具有象征意义。应考虑实现乡级直选甚至县级直选,给农民以调动经济资源的主动权和实质性的话语权,反向策动基层政权更好地为地方服务,为农户发展服务,而不是为上级服务,为经济指标服务。

农村社会首要的问题是发展,而发展与公平密切相关。公平意味着发展机会的均等,并有权避免贫困,发展应该取决于个体的努力、偏好和能动性,而不是其家庭背景、社会地位、民族或性别。公平意味着市场中和市场外的各种制度不会因个人贫富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获得均等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权利。可以说,在农村不能只就发展谈发展,还应该看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是否具备。经济自主、政治语权、公平合理的公共服务是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前提。

2.2 加强政策的科学规划能力,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

从历史轨迹上看,我们针对三农问题的对策往往是纲领性的,虽有提纲契领的目标,但又屡屡存在纲举而目不能全张的难题,具体到政策实施层面往往有鞭长莫及之憾。以小城镇建设为例,在宏观性政策指导之下,千军万马各自为战,由于忽视了资源、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协调,从而出现诸多不合理的现象: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城镇发展相脱节,小城镇规划成为领导体现政绩的工具,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城镇规模,用地布局不合理,不讲科学地追求高标准,产业发展不佳、就业不畅,等等,这些正是政策规划的制定、执行、评估、监控过程脱节的表现。政策缺少自我预期和控制,主动纠偏能力不强,从而出现能量巨大的钟摆效应,当负面能量积聚过多时,才会重新向中心目标回归。

就小城镇建设来说,这是国家为解决农村现代化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政策规划,也是一项复杂的经济、社会系统工程。小城镇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协调联动和统筹兼顾。就这一政策来说,我们应该争取把这一缓解“三农”压力的重点政策做深做透,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力,同时还应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做好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工作,减少政策扭曲现象。比如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小城镇发展政策:一是如何实现科学规划,如何在实践中依托资源禀赋条件,结合小城镇的功能定位进行统筹规划,形成既与中心城市衔接配套,又与周边村镇相呼应的综合效益高、整体功能强的城镇网络;二是如何确立并发展主导产业,发展市场潜力大、辐射功能强的小城镇来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提高小城镇对人口聚集的吸引力;三是如何尽早破除城乡壁垒,把城镇与乡村真正紧密地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乡社会、经济资源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四是如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小城镇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来进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在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五是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免除农业人口转移的后顾之忧;等等。

所以,加强对已实施和将实施政策的科学规划,推进政策效力的评价体系,建立起严密而有效的政策推动机制是极为重要的,在资源投入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提高政策的运用水平是提高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

2.3 从宏观的视角寻求建立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总体政策蓝图

从长期和最终的目标来看,针对“三农”问题,必须有整体化的解决路线,因为“三农”必将在某个时候走到一个可以称之为终点的地方,在那个地方,“三农”问题基本上可以等同于其他社会问题而不再会是威胁社会安全与发展的障碍。如果那就是最终的改革目标,那么,我们应该尽早地在目标与现状之间建立起一套完整而可能实现的路线图,在这一路线图中,要从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上针对“三农”问题和“三农”社会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制度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剖析,去发现和实现解决“三农”问题的应对之道,逐步建立起以根本解决“三农”问题为目标的政策蓝图。虽然这一过程异常艰难,但必须有个开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彻底解决“三农”、“四农”甚至“五农”问题。

在前期可以借鉴国家“十一五”规划的经验,保证“三农”政策的科学性、完善性和持续发展的能力。“三农”政策蓝图应分解为多级、多类别的政策规划,在级别上应由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市县级规划组成,全部三级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上级规划要能指导、容纳下一级规划,充分发挥上一级规划的导向、制约、调控功能,在给予下一级规划自的同时,要有足够的控制能力把下一级规划纳入到上级规划可控制的目标范围之内。在对象和功能上,应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成,全部分类规划均列入“三农”政策蓝图的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要服从于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之间要有协调和制约机制,不能有功能重叠或冲突,区域规划也同样如此。由此构成二维的政策规划体系,同时,通过政策规划的研究和推进机制,以及评估和监控机制,建立起三维的“三农”政策蓝图的实施体系。

参考文献:

[1]白春鹤,臧建玲.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J].中外企业家,2013(4):34-35.

[2]马庆凤.浅谈关于我国三农问题的隐忧[J].经济研究导刊,2013(9):56-57.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4篇

曹锦清:三农问题不在三农本身,解决它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的整个发展战略问题,也就是说,国家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是不是应该由社会的各个阶层进行相对合理的公平的分配。在这个问题上,靠市场的力量是做不到的,市场天生就是不平衡和不平等的。

20年的市场导向的发展战略,快速工业化的发展诉求,已经使得市场的不平衡充分体现出来,这是三农问题的根子。

解决办法之一 提高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我认为三农问题,事实上是农民与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双重关系问题。分散而弱小的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副产品与工业交换表面是等价交换,实质上价格与其说是由供求关系决定,还不如说是由提品的两大集团的市场谈判能力决定的。

透过市场上的平等交换的表面现象来看,决定交换价格的更深刻原因是生产者的谈判能力,分散的二三亿农户,只有组织起来,增加自己的市场谈判能力才是提高农副产品的价格比的先决条件。没有这种组织,就无法抵御不断增长的负担,无法实现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

解决办法之二 建议取消全部的农民负担。农业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的甚至无赢利的产业。当我们的农民已经为国家的工业化进程贡献了50年的积蓄,当工商业已经占了GDP的85%的时候,占GDP15%的农业要养活占总劳动人口50%的人已经很不容易了,不能再向他们额外征收税费了,更不必说各种罚款。这是稳定三农的根本性决策,是稳定承包制小农经济的根本。

解决办法之三 建议撤销过多的条条框框。目前的农业地区,要那么多的部门干什么?我们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得改善,要形成低成本、高效率、廉洁和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就我们民族而言,这个问题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在农村走走访的时候,常常能感觉到农民对现实生活的不满足,但另一方面,又有不少老人说,他们的生活比解放前要好得多,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情绪?

男,1951年5月出生于北京。汉族,祖籍河北昌黎,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农林经济管理组成员。

温铁军:中国三农面临的两大矛盾,第一是国情矛盾,就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中国农户平均土地规模只有半公顷左右,劳动力转移又相对比较困难,这是制约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一方面,也就是说政策的问题,主要是缺乏符合国情的、专门的针对小农经济的政策。很多理论界的朋友以为只要照搬在国外行之有效的政策,似乎就可以解决中国的问题,但事实是,西方的工业化伴随着殖民扩张,欧洲转移出去四分之一的人口,大英帝国转移出去三分之一的人口,我们能这样做吗?大家都知道不可能,所以中国要搞乡村建设,要走自己的路。

贺雪峰

男,1968年生,湖北荆门人,长期从事农村调查。自1996年以来,先后在全国二十余省市做农村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村民自治、乡镇财政、税费改革、土地制度、乡村水利、农民福利、乡村社会性质、乡镇选举、农村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等,2002年至今一直主持湖北六村乡村建设实验。

贺雪峰: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方面,今天的农民也许是中国历史上生活最好的农民。在农村调查老人,一些老人说,过去地主家的生活也就今天这样子吧,甚至还达不到,地主有时还两干一稀呢。

但物质的提高,与幸福感的提高,是两回事。例如地主的心理满足感,是来自对周边农户地位的比较。以此反观现在的农民,他们的绝对生活水平,并不一定比建国前地主的生活水平差。甚至不比陶渊明差,但他们被越来越具有侵略性的商业气氛所刺激起来的物质欲望所控制,有了强大的需求,但并没有实现这些需求的物质条件。他们被五彩世界的可能性与对现实世界的无力感所折磨,这种折磨尤其因为农村社会的迅速分化与外在的想像世界的真实化,而使农民处于痛苦不堪的境地,他们 的消费欲望被刺激起来,但不能实现。

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我认为首先应该强村弱乡,将来很长一个时期,必须重视村庄建设,限制小城镇建设,通过以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外来资源的输入,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秩序和福利。村庄是生活性的,村庄建设与不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去的农民的福利关系极大,只有当农民可以在经过建设后宜于居住生活的村庄中生活下去,中国的现代化才不会因为数量庞大的农民的不满,而功败垂成。

1957年6月出生。陕西子长人,研究员,从事农业经济学研究,主要专长是农村制度变迁问题研究,并有多篇这方面的论文和著述。党国英:从表面现象看,三农的问题最直接表现在农民穷、收低、人地矛盾突出,所以人地的比例要调整,大量的农业人口要城市化。这是谈论三农问题的首先要明白的背景。另外市场经济是优胜劣汰的经济,本质是竞争,而农民在信息、组织、知识等各个方面都处于劣势。这种时候,社会应该建立一些矫正机制,建立规则,借助国家力量,以利益损害进行限制。如果认为利益损害难以避免,那么就应该使其幅度尽量小、痛苦尽量减轻。

在目前原体制中,也设置了一些限制性因素,例如发方发生,农民负担恶性事件,对地主官实行一票否决,如果地大量撂荒,地方官也是有很大压力的。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操作规则。

男,1962年9月生于湖南衡阳,中国著名社会学家、三农问题专家,已发表和出版过《中国工人阶级状况:安源实录》、《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等大量著述。2010年12月,被30多万网民公推为与郎咸平、戴旭、郭亦平、张宏良等人并列的“中国互联网九大风云人物”之一。

于建嵘:三农问题的背后,是农民与政府利益关系问题。可以回顾一下,1990年代讲农民问题总是社会问题、治安问题;到中期,上升为政治问题;而到现在,中央的措词是严重的政治问题。中央以这一问题的认识现在已经日益清醒。

在九十年代初,农民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当时开始建立乡镇财政体制,乡镇成了独立的利益体存在,基层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在此之前,乡镇政府的财政开支,由县财政拨付,这时候,就必须从农民那里获取,两者成为利益的直接博弈者。一方面农民因政策带来的边际收益逐步减少,越来越不愿交更多的钱,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因为钱难收,就增加更多的人手,人手更多,要供养的钱也就越多,这就形成恶性循环恶性循环。所以说三农问题的直接表现是在经济上,例如农民负担越来越重,但背后是管理体制问题。

解决的办法是要从调整利益关系着手,更重要的是调整权力结构。事实上政府不可能短期时间把农村变为城市,政府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责任,那么最好的政策就是让农民休养生息,不要打扰它,不要剥夺它,尤其在中西部地区。事实上要实现休养生息,古时就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只有官权退才能民权进,在现代意义上的基层自治,对上面是复杂的问题,以下面来讲,其实可能很简单、很好解决。农业问题是土地效益问题,农村问题是农民就业问题,是核心问题。农民问题是权益问题、收入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是个很漫长的过程。

在九十年代中期日益凸显。我感觉粮食生产的增加、种粮效益的下降、农民负担的增加,是个双重挤压的过程。目前学界不少人认为要取消农民的各种农业税费,但也有人认为,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能完全取消。

李昌平

男,汉族,1963年4月生于湖北省监利县。中国民间著名的“三农”问题研究者。

李昌平:的体制是为了吸取农业剩余,把农村的资源转到城市,转到工业去,老百姓没有积极性。消极怠工,没有剩余,拿什么给城市?所以公社失去了作用。

改革之后,农民创造的出路是分田单干,后,家庭成为经营单位,劳动积极性提高了,一亩增加了200多斤产量。但通过税费方式,又把农民和村级集体剩余给了国家,村一级组织已经不是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了。没有经济基础的村级组织,事实上也没有自治的基础条件。我们看,时期,我们是把家庭管得死死的,大家没有积极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结构,把村一级组织的资源管得死死的。

20多年来,只是前进了一步:过去是把农民、组织、基层政府捆死,现在是解放了农民,但捆死了组织、基层政府。我们现在改革的重点的难点,应该是去激活组织。过去是激活家庭,现在靠激活组织释放能量。国家不应该再收税了,要把农民的积累留给基层组织,留给村委会,建立村民自治的财政基础。

三农问题根本上是权利问题。在时期,农民没有任何自,责任制后给了自主经营的权利,所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释放,给农民权利的过程就是解放农民、解放农村生产力的过程。把农民解放出来以后,粮食增加产量,1985年允许办乡镇企业,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所以农民得到了在农业以外的收益。

80年代后期允许农民进城,每年有几千亿的收入返回农村,这是另一次解放。我们这么的看,实际上农村的问题,只要你给他们权利,他们就会发展。

农村孩子安全之忧折射发展之痛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儿童溺亡及坠亡的事件不断曝光,其中很多是农村留守儿童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子女。这些悲剧在将农村儿童安全问题推向公众视野的同时,也暴露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

本刊特选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叶敬忠教授,就探寻解决思路,进而为那些受城镇化影响的农村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成长环境等观点刊发以飨读者。

文/张凤云

问:全球儿童安全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5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其中坠亡和溺亡占了很大比例。那么以您的研究来看,这些年有好转的趋势么?

叶敬忠:这几年,大家都在讨论这个事情。其实我觉得这几年没有什么好转,这个问题一直有,而且越来越严重。

问:我们搜集了最近报道出来的一些案例后发现,很多坠亡或者溺亡的事故都发生在农村孩子身上,有留守在农村老家的,有跟着外出打工的父母来到城市的。您觉得这说明什么问题?

叶敬忠:从表面上看,是农村的父母或者爷爷奶奶粗心大意,监护不到位造成的。但是从深层次看并不这么简单。

首先,这跟人们的价值定位有关。这么多年来,我们发展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现今,在国家层面,盲目追求GDP已经饱受诟病,但是这种追求却越来越内化到了家庭层面和个人层面,目前国人对于财富的追求和膜拜到了一种无以复加的地步。你看现在的农村,过年前大家都陆续回家,过完年又急急忙忙出去。于是我们就会看到:父母外出打工了,孩子留在老家;或者父母出去干活了,带到城里来的孩子独自留在住处。

另一方面,每个家庭以及农村社会对于物质以及经济的追求,也使得留在农村的人们在从事生产的时候,都想最高效地利用每一寸土地。我去过很多农村,发现很多地方的鱼塘,都是用挖土机挖的,而且为了生产效益,尽可能将每一寸水面都挖掘成鱼塘,四周堤坝的坡面很陡,几乎是垂直的;而堤坝宽度很窄。但是,这些堤坝有时又是农村儿童上下学的道路,风险是可想而知的。我们不能说农村的家庭不重视孩子,但是跟追求物质相比,显然是把物质放在了第一位。当然了,这些农村家庭的价值观是受整个社会的心态以及价值观影响的。

第二个深层次的原因是以城市偏向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农村资源在不断往城市流动:土地、劳动力,包括社会照料这样的东西都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去了。虽然这些年强调城市反哺农村,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的进展,但真正跟农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很多欠账。这些都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和安全环境改善的乏力。

第三,我们现在谈社会转型,一定程度上表现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以及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或者说从农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原来是城市的还是城市,它要转变的其实就是农业、农村和农民,所以阵痛一定是表现在这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说的“三农”。但是我们不能说因为转型会有阵痛,所以我们就坐视其存在。

追求物质、追求经济,加上城市偏向,以及社会转型,所以很多事情一定是发生在农村或者农民身上。因此我们看到很多溺亡或者坠亡的事故高发在农民家庭,不管这些儿童是在农村留守还是待在城市的出租房里。

问:当前我们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否与之密切相关?这对我们有何警示?

叶敬忠:为什么这么多人外出务工,它就是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城镇化的背景导致的。这种人口流动直接导致了农村社会人口的照料赤字,比如本该得到照料的农村孩子没有得到父母的照料,而他们的父母则到城市去照料别人了,这在目前农村社会非常严重。发生这些事故就是这种照料赤字的一种体现。

很多农村的父母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洪流中被挟裹着前行的。这些农村家庭出现的问题,必然与城镇化紧密相连。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问,我们的社会准备好了吗?看看这些农村的孩子就知道答案了:留在农村的,由老人带着;带到城里来的,父母工作的时候又没人管。

事实上我们应该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城镇化,我们的城镇化到底要搞到多大程度才适合我们中国的社会,以及我们的城镇化还有哪些重要的事情没有做。我们也应该思考,是不是所有到城市打工的人都想要城镇化,以及应该如何还原一种真正的,大家能够安居乐业的乡村生活。

问:我们能采取一些什么措施来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叶敬忠:像这样大的社会问题,不管是留在村庄的还是在城市的这些孩子,任何工具性的做法都是值得鼓励的,比如在池塘边搞个警示性的标志,放一个竹竿,对孩子进行教育等等,都是好的。但是工具性的措施不可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根本的是要改变这种以追求经济为导向的社会价值观,以及城市偏向的发展模式。

问:深层次的问题或许不是一日两日就能够解决的,农村家庭的打工冲动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改变的。那么在此之前,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来降低农村孩子发生此类意外的概率?

嘉宾:家庭履行好监护责任是必须的。在农村父母外出务工这个大的背景下,有孩子的人们首先应该做好家庭安排。这个家庭安排特别重要的就是对孩子安全的安排,一定要考虑好是不是有充分的人手代替自己对孩子的照料。到农村你可以看到一些极端的案例,一对老人管了三个五个孩子,很难周到照料。孩子出去了,老人又要顾家里的各种事情,他还要管种地。农村父母在衡量家庭的幸福、包括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庭面对的物质压力的时候,都应该想一想:物质的东西以后可以有,但是生命只有一次。因此有些事情疏忽不得。

从社会承担的责任方面,我们的村庄是不是可以做一些事情?特别是假期中,以及平时在孩子放学的时候是不是可以组织一些巡逻队?把村里一些热心人组织起来,有时候可能根本不需什么费用。村里的水塘就那几个,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也就那几个。村庄并不缺少热心人,是不是可以把一些退休教师组织起来,在假期里给村里的小朋友辅导功课?我们的很多村庄都有大喇叭,是不是可以在上面喊一喊,或者给那些外出务工的父母发条短信,提醒他最近哪个地方发生了儿童安全方面的事件?我想这些农村的父母肯定会非常重视,并对自己孩子的安全问题注意很多。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很多村庄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或者说非常欠缺。

还有我们的城市,也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那些从农村来打工的父母,如果在他们工作的时候有个地方可以托管孩子,可能就不会出现坠亡的事情。我们的城市社区真是应该张开双臂,拥抱一下这些来自农村的儿童,因为他们的父母天天在为你家打扫卫生,为你们盖楼,为你们修路。真正要做这些事情并不那么难。那些热心的大爷大妈,带着红袖章,他们对公益性的事情还是很积极的。

关键是组织。这就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情,为社会发挥作用提供一点条件和帮助。

三农问题的地位和作用范文第5篇

关键词:小农经济;三农问题;小农制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9-0-02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数己达8亿,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随着改革的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日益突出。三农问题不仅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正视并解决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它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以及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农经济问题再次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而从已有的关于小农经济的研究和论述看,如何定义小农经济?小农经济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是否需要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如何改造?这些疑问在学者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些争论进行整理综合,以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小农经济问题奠定理论基础。

一、关于小农经济定义的争论

要研究小农经济问题,就要清楚小农经济的定义。而在对“小农经济”含义的认识上,目前学术界存在很多的分歧。有的学者所说的“小农”只是指自耕农,而不包括依附农和佃农(刘昶,1981);有的学者则把经营地主也包括到“小农(经济)”中去(黄宗智,1986);还有的学者把中国历史上的“小农经济”类同于现代的“家庭农场”,并对“小农经济”这个概念的科学性提出质疑(赵冈,1994)。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得到的小农经济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马克思从批判的角度对小农经济进行研究。他认为小农经济是历史上小生产的一种,即农业领域中的小生产。马克思指出:“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累,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可见,马克思强调了小农经济在所有制基础、组织形式、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规模等方面的特点。这些特点为学者分析小农经济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也对小农经济一词进行解释。该书指出:“小农是居住在乡村并在土地上工作的人,在经济学里,‘小农’一词有时在较为狭窄的意义上用来指小农民(佃户或小自耕农),而不是农业劳动者或很大的地主。小农经济是这样一种经济,在这种经济里,主要由佃户和小自耕农来耕种”。

以前苏联学者恰亚诺夫为代表的劳动—消费均衡学派认为,小农家庭以满足消费需要为首要生产目的,劳动供给与消费满足之间的均衡是决定其生产投入和运行机制的重要因素。恰亚诺夫认为,在生产力没有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农民家庭农场长期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西奥多·舒尔茨等经济学家则从经济人假设出发,提出了一种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追逐利润的农民经济模式。他们认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农业如同在特定资源和技术下的“资本主义企业”,追求最大利润,对价格反应灵敏,其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也符合帕累托最优原则,小农经济是“贫穷而有效率”的。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为小农提供现代生产要素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而农民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则完全可以保留下来。

我国学者对小农经济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以李根蟠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小农经济是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二重性经济。其本质内涵,一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单位,即把物质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结合在个体家庭之中;二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这种小私有制包括对土地、农具、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不同程度的所有权。”

朱筱新认为:“小农经济,是以家庭或家族为组成单位,在小土地分散式经营中,通过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形成的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和特定的生产与生活格局。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产物,也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的产生,有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更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乃至人们的观念意识及文化传统,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李伏明认为:“所谓小农,是一个与‘大农’相对的概念,指的是它的生产规模小—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与一个人或组织是否拥有土地及拥有土地的数量无关…这就是说,无论是地主、自耕农还是佃农,只要其生产规模小,以小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即是小农经济。”

通过对小农经济概念的综述,可以发现:马克思最早提出小农经济的概念,其关注点集中于所有制以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的探讨,他较为准确的概括出那个历史时期小农经济的特征;恰亚诺夫的理论产生于当时苏联特定的社会环境。他迷恋农庄传统,提出了劳动—消费均衡模式;舒尔茨的理论则建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他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对小农经济问题进行阐释。恰亚诺夫与舒尔茨的观点虽不相同,但他们从生产动机的视角来分析小农经济的研究思路对后来学者的研究有所启示。李根蟠、朱筱新等学者都强调小农经济的内部结构,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农户家庭经营的二重性特点。李根蟠的概念对小农经济的制度基础也有所涉及。

综合上边的分析,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情或体制环境、不同的分析视角,对小农经济的定义存在争论是必然的,因此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动态的、比较的分析才能得出合适的小农经济的定义。

二、关于小农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