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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劳务经济和统筹城乡就业,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全市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合资源、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的要求,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农村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基本情况,建立起农村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使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每一位农村劳动者。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基本要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目标。建立起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人性化服务的工作制度。使农村劳动力能够就近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实名制登记人员范围
1、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2、从统计时间算起,一年内在非农产业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四、工作内容
(一)实名制管理内容。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以本人身份证上姓名为准)、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等;就业信息包括:就业状态、求职意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去向、就业时间、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联系电话等。
(二)实名制管理方式。就业实名制管理,先建立纸质台帐、再录入微机,确保记载真实,查有实据。数据由行政村(本人、家属、村信息员)填报,乡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逐级汇总上报。行政村信息员定期做好本村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调查工作,2012年每半年报告其动态变化情况,从2013年开始按季报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对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时间、就业去向、合同签订、工资收入等就业信息半年(季)更新一次,确保管理信息真实全面。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一次规划,统一实施,滚动完善”的原则,以农村适龄劳动力信息档案为基础,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平台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相结合,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情况,形成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的动态信息登记管理服务制度。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10月-年底)。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地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项会议布置细化工作,组织相关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业务培训。
(二)统计调查阶段
(2012年月至2012年6月)。在全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的首次调查登记;完成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完成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 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数据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完善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起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
六、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建立就业实名制管理登记制度
1、各县(市、区)要摸清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就业的人员底数,每名农村劳动力要填写《省农村劳动力登记卡》(见附件1),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全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台帐并专柜储存,各县(市、区)建立数据库,所有卡、册、柜、库数据一致,且均为实名,并采取定期更新方式,实施动态管理。
2、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村信息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二是认真填写、汇总相关数据,保证真实有效。三是明确数据定期更新时间,在2013年前每半年更新一次,2013年后每季更新一次。四是明确报表定期上报方式和时间,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局。
(二)建立就业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
1、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作用,建立责任制,划片包干,负责属地内适龄劳动者基本情况调查。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应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半年(季)调查一次,调查时间为半年(季)、全年度的最末月。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要及时采集、登记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协理员按规定将调查数据录入信息系统网络,更新相关数据。
2、根据省厅专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统计表,将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实名制统计范围,实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统计单位的就业实名制统计报表报送办法。完善就业实名制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电子台帐。
(三)实现实名制管理与就业服务相结合
各县(市、区)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同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7号)明确的行政村承担就业工作的职责,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实名制管理掌握的农村劳动力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四)建立依托信息化系统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和网络建设投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数据库,逐步向省级集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全程信息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就业实名制管理,是各级政府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要职责、也是考核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调查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楚;要完善服务设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
(三)充实管理人员队伍。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面积、人口数量、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情况和需求,合理配置专兼职调查员。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政[]79号)文件要求,各行政村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由农保统计人员(没有农保统计人员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同时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负责本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态管理等基础工作。要根据就业政策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对基层从事实名制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培训,原则上经过2-3年时间普遍轮训一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主要做法
1、动员及时,认识统一
继市、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务会议,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分工,明确责任,认真研究行评启动工作。8月13日召开全劳动系统评议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劳动保障系统*余人参加了动员会;局领导作动员报告,要求下属各单位要以求真为本、落实为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厌倦、畏难、无所谓等消极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行评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宣传到位,氛围浓厚
一是多形式学习宣传。通过动员教育统一思想认识,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多层次典型宣传。通过设立政风行风评议栏、创办工作简报、走访基层等形式,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浓厚的行评氛围。在层层动员,广泛发动的努力推动下,使广大干部职工都懂得了开展行评的意义、对象和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不在乎”、“不重视”、“事不关己”等消极思想,扭转被动应付的局面。
3、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及时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行评办公室,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行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行风评议的基本内容,对评议的方法和步骤做出了具体安排,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作准备,确保行评工作组织机构到位、任务到位、方法到位、目标到位。
4、拓宽渠道,真听实查。
以真诚的态度,广辟渠道,真心纳谏,全面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发放征求意见表。向区直各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份,并*收回,二是设立举报电话、设置意见投诉箱。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行评办公室人员深入基层,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征求意见。四是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开辟了“民主政风行风议”宣传角,公布了投诉监督电话,并以简报形式加强行评信息交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现已出简报8期。
5、深查细纠,整改到位
严于剖析,严把自查关。对外,搭建社会各界沟通平台,自觉接受评议,主动走出去,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和解决群众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待批评意见不强调客观,不推卸责任。着眼未评先改、立纠立改,针对收集梳理的问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目标,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逐条进行整改。今年以来,共受理市局评议办转来的问题*个、*区行评办转来的个案*件,自查自纠个案*个,均能及时深入核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整改,现*件个案已按时落实到位,切实条条调查核实,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6、选题贴切,整治成效显著
通过自查自纠、走访基层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企业结构性缺工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召开局务会议,反复讨论,一致认为:紧紧围绕这二个选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提出整改措施,定时间、定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把具体的方案措施落实到行动上来,全面做好解决企业结构性缺工和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促使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难题走上规范道路。
二、主要成效
开展行评只是手段,不是最终的目的。通过行评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推进劳动保障系统工作,惠及广大人民。
(一)机关作风更加扎实严谨。始终坚持以落实制度、效能监察和严格考核为抓手,以服务承诺为突破口,围绕“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主题,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章守纪、勤政廉政的意识,牢筑反腐防线,使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工作面貌有了明显的改观。一是办公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迟到早退的现象少了;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串岗、聊天、办工作以外事情的现象少了。二是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接待来访坚持文明用语,粗言相待的现象不见了;接待来访来客热情周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不见了。三是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雷厉风行,推诿扯皮、拖拖拉拉的现象不见了。四是、吃拿卡要的行为、耍威风、搞特权、现象彻底消除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未发生一起违法事件。
*年区劳动保障局荣获劳动部授予“20*—*年全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先进单位”;区职介中心被省劳动保障厅评为“全省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先进单位”。
(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1、劳务引进工作展现新局面
劳务协作的新模式,有力地缓解了我区企业结构性缺工问题。目前*区与外省(市)劳务合作的形式也趋向多样化,有“政——企”合作模式,如组织企业参加省内的河南省滑县、兰考、陕西省宝鸡、云南省昭通市春季招聘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省内外招聘会、洽谈会;有“校——企”合作模式,由省内、外职业院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对接培训;有“企——企”合作模式,由企业自行外出招聘,与省外民办中介联系,组织开展劳务输入;有“企——工”合作模式,企业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员工回乡以工引工。为不断增强劳务协作双方的交流,在*区赴省外洽谈引时的同时,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余庆县、云南省楚雄州劳动局、教育局、职业技校、河南、宁夏、四川、新疆等劳务输出地也来涵考察企业用工环境,了解企业的用工需求,增强劳务协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以提高劳务协作水平。共接待了*个省、*多个批次的劳务考察活动。目前我区已与云南省楚雄市、四川省仁寿、宁夏固原、贵州省尊义市、云南省昭通市新疆昌吉州等地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份,协议意向内容为委托招工协议、联办半工半读中职班协议,意向协议输入总人数*万多人。同时,在开展劳务协作过程中及时跟踪服务。今年已引进外省市劳动力33批次,计*人;完成求职登记*人次(含网站);用工登记*人次;介绍成功*人次。
建立健全技能培训网络,采取“技能培训进校、进厂、进村的形式,如将制鞋、缝纫、电工等专业的务工人员集中到职校培训;组织培训机构自带电脑、电动缝纫机等教具进村驻厂上门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务工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免费鉴定,强化了技能型人才的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至10月份共培训各类人员*人,其中制鞋专业职业资格培训*人,缝纫专业职业资格培训*人。同时按规定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对于下岗职工参训者,给予免费照顾。
2、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到10月底,全区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人,完成下达指标109%;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完成下达指标103%,其中4050再就业*人,完成下达指标*;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23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税收减免*万元;共办理小额贷款*人,核准*人,放贷*万元;实行社保补助*人,发放社保补贴*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以内的目标。
3、社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1)养老保险:截止10月底,全区参加养老保险企业*家,参保职工40*人,净增参保人数*人;收取基本养老保险费*万元;代缴窗口为*名灵活就业人员代收养老保险费*万元;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有*人,新增退休人员*人,共发放养老金*万元,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在*,从未发生过拖欠现象。
(2)失业保险:截止10月底全区共有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家,参保职工*人,完成下达年度指标*;失业保险基金收缴*0*万元;发放失业保险基金*万元,享受失业保险基金人数达*人次。
(3)医疗保险:截止10月底,全区参保单位*个,参保职工*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基金收入*万元,支出*万元,累计结余*万元。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全区净增参保人数*人;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转。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截止10月底,共参保单位*家,同比增长*家,投保人数*人,同比增加*人,共征收基金*万元,其中清理补欠社保经费约*万元。全区离退休人员*人,同比增加*人,支付退休金*万元。
(5)工伤保险:截止10月底,全区工伤参保企业*家,参保人数*人,完成市政府下达扩面任务的*。征收基金*万元,完成下达征收任务的*。共拨付待遇*万元,其中医疗费*万元。
(6)生育保险:截至10月底,参保企业*家,参保人数*人,完成下达任务的*,征收基金*万元,完成下达任务*万元的*,共拨付有*名生育保险待遇*0*万元。
(7)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区共组织*人参保,征收基金*万元,正常退保领取*人,支付金额*万元。
4、劳动管理工作依法按时推进
(1)工伤认定工作:至10月份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起,做出工伤认定*起,其中参加工伤保险*起,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起,不予受理*起,不予认定为工伤*起。
(2)劳动仲裁工作:至10月份仲裁案件*起,不予受理*起,撤诉*起,裁决*起,调解*起,未处理*起。
(3)积极搞好职工退休和职工退休待遇审批工作:至10月份,为*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为*名企业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已全部调整发放到位。
关键词:社会保障 老龄化社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一、 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及功能
(一)社会保障的定义和基本内容
1.社会保障的定义
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出现苦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还存在明细项目的分类。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社会保障具有其他制度无法相比的独特功能。概括起来,社会保障的具有人民生活的安全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矛盾的平衡器,社会政治的稳定剂等功能
二、社会保障体系现状及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最早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借鉴前苏联的“供给制”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供给制的保障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保基本、广覆盖”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是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涵盖“五险一金”在内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截止2011年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8391万人,其中在职21565万人,离退休人员682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729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25226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206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31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7689万人,参加剩余保险人数13880万人。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家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进行各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扎实推进,不断解决社会保障支付中未覆盖人群及比较集中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1)推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11年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经有32643万人参保,其中8525万人已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有539万人参保,其中235万人领取养老金。
(2)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问题基本解决。对于曾为国家建设做出贡献,但由于历史原因未参保的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及支农返回人员,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具有该机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2012年,国家已经连续8年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
(4)省级统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统收统支和基金调剂为核心的社保资金省级统筹,进一步巩固,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实现了社保资金省级统筹。
(5)不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只有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健全,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不同步,就会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同的矛盾,因此国家在2009年初启动了广东、上海、浙江、山西、重庆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虽进展较慢,但试点工作在不断推进。
(6)企业年金继续发展。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2004年劳动保障部颁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1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继续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不断变化,虽适用经济变化创新了社会保障制度,扩大了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但还存在覆盖面窄、不均衡和推进难,社保基金缺口大、保值增值难,水平不均、城乡差距大等问题亟待解决。
1.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80年代中后期开始国家就开始进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2002年正式提出了“金保工程”的概念,2004年金保一期立项启动,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已在全国绝大部分统筹地区推广使用,2012年6月1日,金保工程一期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随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召开了金保二期立项动员会,对金保工程系统进行优化,从目前情况看,系统网络还需要进一步整个和扩大覆盖层级,许多地市目前的系统接口还需要进行改造,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12333需加快完善和上线使用的速度,能在第一时间切实解答参保人员提出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险种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领域
前期以致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参保人员的流动性将逐渐加大,2009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城镇企业职工这一参保群体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进行了明确,但对于其他险种、其他参保群体及其他情况,例如:在同一省内不同城市,一个城市参加了养老保险(原户口地),医疗保险参保在另一城市(新户口所在地),对于国家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返还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3.优化社保资金筹资渠道,运作基金保值增值
社保保障机制关键在于社保基金量是否充足,拓展社保资金的筹资渠道应被视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以上,那个这个国家就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日渐增大,仅靠目前财政补贴及单位和个人缴费远远不够。这就要求实行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以部分积累制为主体,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并存,个人账户制、捐赠、发行彩票等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在充分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保基金保障增值投资运作的规章制度,推进市场化运作,才能实现基金的复盈率满足社会保障成员的保障需求。
4.建立系统监管机制,坚持部门分工协作
社会保障的主要职责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和社保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包括为覆盖单位和群体建立社会保障的管理账户、审核资格、发放待遇、处理管理转移、提供咨询等服务,对于拥有巨大资金量又服务内容杂、事物管理广的社保管理部门来讲,建立系统性的立法机关监督、社保争议解决机制、发挥民众和新闻媒体多方位的监管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工协作,形成统一化的管理体制机制并高效率运转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邓大松 ,林铭,谢圣远. 社会保障理论实践发展研究 人民出版社 2007年
[2]赵鑫刚.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面临问题及解决对策 辽宁行政学院 2005年第2期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社会保障的产生最初是与人类的生存要求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保障权与人权、特别是生存权的观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人权思想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生存权明确提出后在法律上的确认。人权即人的权利或作为人类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属性所享有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从各国关于生存权的规定来看,生存权作为人权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立法的理论基础。在现代人权观念中,公民要生存下去,对国家和社会提出了要求,要求国家和社会保障公民的生存,国家则有责任接受公民生存请求的义务,因此,为了解决社会成员在社会产品分配中的差异和不公,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赋予有生活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即社会保障权。可见,社会保障权是以生存权的形式在各国立法中出现的。社会保障是和人权及生存权紧密相连的,社会保障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存权的派生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通过法律确立并保障这一权利。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严重滞后,显然与建设法治国家保障人权的目标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第一,社会保障层次低,覆盖面窄。农村相对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改变,社会保障的二元矛盾日益突出。来自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数字显示,到2005年底,全国1870个县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5500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超过300多亿元,约250万参保农民已开始领取养老金,同时还有300多万失地农民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然而,相对于9亿农民来讲,只有6000万农民享有社会养老保险显然是杯水车薪。除制度覆盖面过窄外,目前农村社保财政支持和投入不足、农保基金筹资和运营渠道单一、保障水平过低,远不能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第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障实质上是社区保障,而不是社会保障。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是世界较低的,而其中投向农村的就更加微乎其微。主要由农民出资的筹资方式不仅忽略了社会保障具有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改变了社会保障的根本性特征,而且国家和集体所体现的社会责任过小,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同时也影响了农村参加养老医疗等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保障工作的难度。第三,社会保障项目管理混乱,不够科学与规范。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表现为政出多门,管理多头。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均涉及了农村社会保障,导致管理混乱,办事效率低下,难以保证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成本高。管理机构的重叠和管理机构的非专业性,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成本居高不下。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体现社会保障法本质的必然要求
人们普遍认为,中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一般包括以下三类:贫困的农民;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城市中以下岗职工为主体的贫困阶层。这里我们主要阐述前两类。
一是贫困的农民。改革开发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曾逐步缩小,20世纪80年代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最小达到1.8∶1。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8∶1,2001年为2.89∶1,2002年为3.1∶1,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均为3.2∶1。这意味着一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当于3个农民的收入。这一水平比1998年扩大了11%,比1990年扩大了26%,比1985年扩大了近50%。国际经济表明,在人均GDP达到800美元~1000美元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为1.5~2倍。而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比,远远超过国际标准。一般来说,现在城镇基本实现小康,农村进入小康的只有50%,还有约3000万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更谈不到小康。这些贫困人口显然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二是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含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还有社会上的。农民工就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因素所构成的一个弱势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城市。到目前为止,每年从农村涌向城市的流动人口达到上亿的规模。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存在,农民工从一开始就是以一种不平等的身份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整体上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是城市社会中的边缘群体。
三、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障法根本价值的必然要求
一般说来,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安全,自由,公平、利益等。不同的部门法由于其具有各自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不同的功能,各个部门法在具体体现法律价值,尤其是各自比较明显的根本价值取向时,有不同的侧重。就社会保障法而言,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于安全。具体地说,在于社会生活的安全。
有人认为农民只要可靠地掌握着一块土地,这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他们就安全了,但是这样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保障作用已日渐减弱,土地这一最后保障因而出现“虚化”。因为,第一,农业收入比重下降,非农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04年,农民农业人均纯收入为1273.67元,比1985年增加998.66元,年均递增仅为8.0%;二、三产业人均纯收入为215.5元,比1985年增加186.8元,年均递增10.6%。可见农业收入比重的下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所表现的持续下降趋势,反映了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第二,工业化、城镇化导致耕地减少,失地农民增加。根据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的统计调查,1949-2005年间耕地面积共减少183773公顷,相当于现有耕地面积的24.91%,年均递减3282公顷,其中1997~2005年这8年间,耕地面积减少27660公顷,年均递减3458公顷,已有13%的农民彻底失去了土地。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5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可见土地保障将进一步出现弱化趋势。第三,土地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农村居民失业风险产生且加剧。我国人多地少,土地为农村居民所提供的就业保障不充分。随着农业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必然越积越多。而加入WTO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经被确认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应当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均纳入法律轨道,接受法律的治理,而法律是建筑在尊重民主,人权和潜能,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安全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之上。所以,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生活基本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以及相关的法律关系必须纳入法律轨道,也就是说,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如果忽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会影响中国建立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种明钊主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2] 刘翠霄.《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J],《法学研究》2001.6. 67
一步步套牢求职者
根据广东职介收费项目标准,合法职介只收求职登记费和中介服务费两个项目,收费一般为几十元,而且收费必须开具有效票据。但一些求职者向记者反映,一些职介机构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动辄几百元,而且收取费用后不开具凭据。
来自河南洛阳的农民工李留阳向记者反映,他前段时间在南山法院对面的街道找工作时,被人拉到深圳市一家职介人力服务部,那里的工作人员说可以帮他找到想找的工作,面试一番后,就说下午一点半钟马上可以到蛇口的一家企业上班。
随后服务部的几位工作人员要李留阳交纳810元的费用。但交费后李留阳只拿到两张共计210元的收费凭据,另外交纳的600元费用没有任何收据。
非法职介骗取的费用繁多,名目不一。11日,记者在深圳人力资源市场采访时,一位来自江西姓任的外地求职者反映说,自己在南山区的一家劳务职介所求职时,先后被骗收取了押金、体检费、物业管理费等500多元。
深圳市五星级职业机构――天地连锁人力资源市场总经理饶凌云说,调查发现,非法职介往往利用外来农民工人生地不熟,求职心切的心理骗取钱财。在劳务诈骗时,非法职介总是千方百计要求务工人员交纳各种费用,收费名目有试工费、服装费、产品(商品)押金、体检费、培训费、水电费等,一步一步把求职者套牢,收取的费用从200元至5000元不等。
河南周口店农民工苏庆辉来深圳12年,现在专门负责从河南组织农民工到深圳打工,平时经常出面为外地农民工处理劳资和求职纠纷的事。他说,非法职介机构在诈骗农民工时对一些收费根本不开具凭据,由于没有凭据,农民工交纳的费用是不可能全部拿回来的。
自导自演搞虚假推荐牟利
一些非法职介在收取高额费用后,虚假承诺为求职者推荐满意的工作,记者在深圳人力资源市场采访时,一位姓周来自湖南益阳的农民工向记者反映说,今年元宵节前一天,自己在深圳南山区法院附近找工作时,看到深圳一家人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门口摆放着许多用工信息,正在观看时,一位工作人员凑过来说可以包推荐就业。
在交了20元的介绍服务费后,他被带到一间经理室,被告知有公司现场招聘。这位姓周的农民工说:“在被问了几个简单问题后,那位经理就对我说,‘你面试合格,公司决定录取你为员工。’”随后职介机构向小周收取了500元的费用。
元宵节下午,小周按照深圳一家人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安排,兴冲冲地赶往指定地点上班,但那家企业的一位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地说,我们这里根本没招用你。这时小周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他说:“现在回想起来,我当初应聘求职成功,一切都是导演好的。整个过程是:先被人好言相劝拉上楼,紧接着是参加现场招聘,然后是面试合格被录取安排工作,收取费用,你再去上班时,根本就是无影的事。”
河南的农民工张艳霞和胡园也向记者反映,两人曾被深圳一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收取500元伙食费、押金后,应聘为一家公司的接线员,工资为每月1500元。但第二天,她们按要求前去上班时,却被安排在街上发传单。遭到质疑后,公司又安排她们前往宝安区的一家无证无照的企业上班,每月工资只有900元。
深圳市宝安区职介协会会长汪祖庆说,一些非法劳务中介为牟取利益,或与骗子公司联手行骗,或自导自演搞虚假推荐就业,从中牟利;一些非法职介甚至推荐农民工到皮包公司或骗子公司上班,没几天有的就会被莫名辞退,有的会因难以承受恶劣的工作环境而自动辞职。
诈骗方式翻新隐蔽性增强
记者采访发现,随着执法部门打击力度的增大,租房明目张胆行骗的“黑职介”大幅减少,一些非法职介和不法分子变换方式,诈骗更具隐蔽性,求职者的正当权益也难以得到切实维护。
以劳务派遣为名进行劳务诈骗。今年2月10日,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查处了一家以劳务派遣为名诈骗劳务工的黑职介,300多名被骗的求职者聚集于龙华君来旅馆门口。龙华街道调查得知,深圳市昀昌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为名,在区内民治、福永、龙华等街道多次从事非法职介活动,先后向358名求职人员每人收取了200―500元不等的中介费用。在龙华街道与相关企业的努力下,300余名受骗的求职人员才被妥善安排。
打着外省、市劳务办事处的旗号进行劳务诈骗。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中西部地区的劳务输出省、市往往会在珠三角地区设立劳务办事处,专门联系推荐本地农民工就业。汪祖庆说,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和非法职介翻新花样,打着省市“劳务工办事处”“职业学校接待处”的标语,以帮助老乡安排工作的名义,诈骗外地农民工的钱财。
打着为知名企业招工的旗号进行劳务诈骗。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非法职介和不法分子打着为知名企业招工的幌子招工,或者直接在知名企业门口摆摊,冒充企业招工。宝安区龙城派出所反映,一位姓龚的求职者在三和职介所找工作时,两名自称是深圳富士康集团管理人员的男子说,可以将她介绍进富士康上班,但必须交200元的“感谢费”。两名男子收钱后,开车拉着她到民治街道等地方兜了一圈,但一直未进富士康。在意识到自己被骗后,龚小姐赶紧报警,两名涉嫌招工诈骗的嫌疑人被民警抓获。
农民工上当受骗事出有因
记者采访发现,非法职介劳务诈骗之所以打而不绝,主要有行业准入门槛低,违法成本小,多头管理、日常监管不严等三方面原因。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外来农民工求职选择的主渠道还是各类职介机构。建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职介市场的打击力度,切实遏制非法职介劳务诈骗行为。
为帮扶来珠三角地区的农民工就业,今年广东省大力开展“南粤行动”,召开多场公益性招聘会,并在各个交通枢纽派发印有正规招聘信息的“春风卡”,引导农民工求职。但记者采访发现,农民工被非法职介诈骗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原因有三:
非法职介“服务热情周到”。记者在暗访时,一些非法职介雇用大量人员在街头散发传单,张贴小广告,对于前来的求职者有问必答,外来农民工很容易被说动。河南的农民工张艳霞说,自己在深圳市南山区街头找工作时,就有职介所的人跑过来问“是不是要找工作的”,并耐心回答自己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进了职介所,那里的工作人员端茶送水,服务十分周到,自己感觉遇到了好人,根本不会想到能受骗。
正规人才市场门槛高,求职成功率低。广东省就业局的信息显示,根据2008年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趋势和2009年第一季度的供求预测,第一季度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约为190万人次,比上季度下降约4.99%。岗少人多,人才市场求人倍率明显下降。以深圳为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表明,今年1月,全市求人倍率下降为0.79,即一个求职者对应0.79个岗位,找工作难的现象更加明显。
今年2月2日至8日,深圳劳动保障部门举办23场招聘会,进场人数6.9万人,仅有2.3万人达成就业意向,求职成功率不过33.3%。天地连锁(深圳)人力资源市场总经理饶凌云说,一些农民工由于没有技能,只能退而求其次,此时一些非法职介乘虚而入,承诺只要交钱一定帮求职者找到工作,在四处奔波无望的情况下,农民工愿意一试,结果上当受骗。
“春风卡”派发率仍有待提高。目前来深农民工中,约80%的人找工作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和各类职介所。为引导农民工到正规场所求职,深圳市印制了30万份春风卡,截至2月8日,全市派发15.7万份,派发率为52.3%。
记者在珠三角地区一些街头采访时,一些农民工反映自己尚不知道劳动部门年前部署的帮扶就业“春风行动”,更不知有“春风卡”,自己找工作就是上职业介绍所,看到有用工信息的地方就上去找,也分不清真假。
三大原因造成非法职介禁而不绝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求职权益,今年以来,珠三角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公安、城管部门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治活动,严查职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但非法职介仍禁而不绝,原因有三:
准入门槛低。记者采访了解到,现在的职介所申请手续简便,几万元注册资金就能申办,就是被查封取缔损失也不大,一些不法分子抱着能骗则骗、能捞则捞的态度入行。
深圳市宝安区职介协会会长汪祖庆说,目前来粤求职的农民工增多,见有利可图,一些婚姻介绍所、信息公司、家政公司,在未得到劳动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违规超范围经营;一些非法职介编造虚假用工信息,摆摊设点,借机捞一把,结果把整个职业市场的水搅浑了。
违法成本低。记者采访发现,非法职介骗取一个求职者就可赚到100至500百元不等,一天只要骗上一二十个人,一个月就是几万元的收入。而目前执法部门对于那些违法违规操作的非法职介一般都会予以罚款和查封,罚款往往在5000元至2万元不等,无论是处以罚款还是查封,违法的成本与他们非法牟取的高额利润相比,都不过九牛一毛,难以起到震慑作用,被查封后,有的非法职介又换个地方重新骗人。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谢敏荣说,一些非法职介房子是租来的,全部家当往往是几部电话、一些桌子和电脑,执法部门将其查封,搬走所有的设备也不值几个钱。
多头管理、监管不严。记者了解到,珠三角一些地方职介市场的管理规定明确,人才市场由人事部门审批管理,职介所由劳动部门审批管理,信息公司则由工商部门审批管理,对黑职介的违法行为则由城管综合执法队查处,分工明确,但各部门管理办法和标准不一,这种多头管理的局面给非法职介留下生存的空间。
汪祖庆说,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打击非法职介的工作,强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但是多个部门联合起来开展行动,从协调到行动,准备时间往往要一两个月,而联合打击时间短,这种“集中式执法”虽具有震慑作用,但监管没有常态化,终究难以收到长久的成效。
实现职介市场监管打击常态化
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市场的人士和外来农民工认为,非法职介劳务诈骗严重损害了外来求职者的权益,挤压了正规职介机构的生存空间,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净化求职市场。为此,他们提出四条建议:
一是提高职介行业准入门槛。针对当前中小职介机构散、乱、小的现状,饶凌云建议,可由几家实力雄厚的职介企业组成职介集团,这样将彻底改变目前无序竞争的局面。
二是加大公益性职介机构引导就业的力度。非法职介的存在暴露出正规、公益性职介机构的缺位,当前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举办公益性招聘会的力度,增加公益性职介机构,引导正规民办职介机构对农民工开展针对,提高其求职的成功率。
记者了解到,原来深圳市龙华汽车站附近“黑职介”盛行,甚至发展到强拉求职、强骗财物的地步,去年以来,宝安区痛下决心,在开展重点整治的同时,在汽车站设立公益性的求职中介,并设立举报电话,让求职者一下车就能进正规职介机构找工作,目前,宝安区将这一做法推广到全区10个街道,辖区“黑职介”大幅减少。
三是劳务输出和输入地密切配合。双方应协同合作,将劳务输入地的用工招聘信息在输出地的火车站、汽车站广为散发,让农民工在外出前就知道到哪里求职;同时在劳务输入地的人流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标语、举报电话,提醒农民工谨防上当受骗,引导尽可能多的农民工到正规场所求职。
四是集中执法和日常管理相结合。一些职业市场人士认为,政府集中整治打击力度大,成效明显,这种方式不可或缺,但要从根本上遏制非法职介活动,职能部门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发挥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管理员的“侦察兵”作用,全面摸排“黑职介”。同时,应充分利用社区、居委会熟悉辖区情况的优势,派专人实施日常分片驻点执法监管责任,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实现职介市场监管打击常态化。■
链接
春风行动的三项措施
措施一:免费散发“春风卡”
近期,有关部门将印制“春风卡”,内容包括公共职介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授予的“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名单、求职指南、维权的注意事项、举报电话等,在公共职介机构、车站码头等地免费向进城求职农民工广泛散发。同时在求职农民工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牌,引导进城务工农民到可靠的职介机构求职择业。
措施二: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据悉,按照通知要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将农村劳动者纳入公益范围,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基本内容包括:在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集中返城的时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招聘洽谈会,提供一批适宜的就业岗位并免费服务。开展面向农村劳动者的就业政策咨询周活动。指定一处或多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对初次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免费开展进城务工基本常识等引导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