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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木工程专业;综合实习;安全;风险;措施
中图分类号:TU6,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6)02-0107-03
土木工程专业是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专业,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化和高校教育改革的推进,新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原来的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的教学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培养模式的需求,土木工程专业实践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1]。土木工程项目一般投资比较大、涉及范围和部门广泛,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社会性和综合性,这对专业教学提出了极高的要求[2]。我校土木工程专业改革提出了“生产实习3周+暑假8周+毕业实习4周”实习模式,从2011年至今连续4年进行新实践模式探索[3-5],发现深入开展实践改革最大的阻碍在于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大,学校、企业、学生的责权利不清晰,没有切实的政策、法律作为保障,使得三方均无法全身心投入实习过程中。我校针对实习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探索采取安全预防教育、购买实习保险、制定动态监控模式等措施进行改善,实习安全得到一定保障。但根本保障在于政府出台相关学生实习的政策,才得以解除企业、高校、学生的后顾之忧。
1实习学生安全隐患分析
土木工程专业实习学生主要分布在道路、桥梁、隧道与房建等方向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工作,从事材料试验检测、测量放样、现场施工技术指导、CAD绘图、概预算编制、工程量计量、资料整理等专业工作,80%以上学生均参与到施工环节的实习中。施工环节受自然条件、施工环境和人为因素影响大,是人生安全问题较为凸出的环节,隐含着较大的安全风险。
1.1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在校学生在企业进行实习具有特殊性,是教育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交叉,造成实习学生法律属性不明确。我国现行《劳动法》对劳动者资格认定主要包涵三个方面[6-7]:1)满足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2)作为劳动者应具有的劳动能力;3)建立了劳动关系。要同时满足这3条才受到《劳动法》保护。实习学生主要不满足第三条。因为学生实习主要是积累实践经验,企业给学生提供一个实践机会,不可能与正式职工一样签订劳务合同,提供同等保障,虽然有些单位会给实习学生提供一些劳动补助,但非正式工资,所以实习学生不是劳动者,与实习单位无法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1.2学生安全意识不足
学生作为实习身份进入企业单位进行实习,很难完全按照正式员工要求,遵守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纪律、工作责任感等不够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易导致安全事故产生。
1.3学校安全管理执行困难
土木工程专业综合实习分散性大,具有实习岗位分散、实习单位分散、实习地点分散等特点,学校无法统一管理,需要提供一对一的安全管理,实习时间越长,学校学生安全管理的挑战越大。
1.4企业安全管理差异性大
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且有国有、私有企业之分,不同类型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执行力度不一样,有些企业自我安全意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学生在这些单位实习安全隐患也会比较大。
2实习安全保障措施
土木工程专业综合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时间不低于15周,为了确保实习学生的实习安全,学校特制定了实习安全保障体系,见图1。
3实习安全保障措施特点
图1所示的专业综合实习安全保障体系主要分为3块: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实习过程安全动态监控、实习保险保障等。主要从预防、过程控制、应急处理、保险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安全风险防范。该实习安全保障体系具有如下特点:
3.1高度重视,全员参与
切实对学生实习联系阶段至结束阶段全过程进行安全意识与风险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实习的安全问题让学生、学生家长、指导教师、指导工程师、企业、高校等涉及的相关人员及管理单位全员参与,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学生主动意识到实习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全员参与编织有效的安全风险防范网络,及时动态监控学生实习安全状况。
3.2切实保障,责权利明确
我校为确保实习单位愿意接收学生实习,从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共同考虑,为每位学生在实习期间购买高额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学生实习期间大小安全问题均能得到足够的经济保障,降低各方的安全风险。学生实习期间,学生监护人、指导教师、学生本人、实习单位、高校各方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实习正常进行。总体上,学生实习属于学校教育范畴,高校相应承担的风险和成本比较高,若让实习单位承担风险偏高,高校实习工作的安全将存在困难。
4结语
高校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实习教育需要国家、学生、家长、学校、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学生在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专业综合实习,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水平。我校制定的实习安全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学生的实习人生安全,让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实习效果得以提高,但要深入开展实习改革,没有国家制度的根本保障,高校将承担过高的实习风险,实习改革工作将止步不前,企业、高校、学生将都将无法放开脚步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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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聂忆华,钟新谷,王齐仁,等.土木工程生产实习与毕业实习捆绑模式改革[J].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2012.11(上):14-15.
[4]YihuaNIE,QirenWANG,XinguZHONG,LifangLIU.ThePracticeStudyonCognitionPracticeEfficientModelinCivilEngineeringProfession[R].The3rdTeachingSeminarsonHigherEducationScienceandEngineeringCourses(HESEC),Harbin,2013(12):1065-1068.
[5]聂忆华,钟新谷.土木工程专业综合实践模式实施情况调查与效果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2015,10(40):74-75.
[6]王雪丽,闫志刚.引入保险机制,确保实习安全[J].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1):114-116.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旅游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一、实施合同法前旅游企业人力资源合同管理状况
1.基本不订立劳动合同。在旅游企业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较普遍,在旅行社行业几乎不签订合同,就算签订合同也只约束劳动者而不约束企业本身,酒店行业相对做得较规范,但同样存在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事件。旅游企业普遍没有组建工会,涉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内容缺失,造成他们维权难,这个现象在旅行社行业尤为突出。有些旅游企业即便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不规范问题极为普遍。还有些旅游企业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应付劳动监察的手段,根本不按合同的约定办事。
2.实际工资低于合同工资。旅游企业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往往在合同中无明确的工资说明,有些旅游企业虽然签订合同时做了工资说明,但却以种种理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使其实际工资达不到合同工资。整体上,旅游市场上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就旅行社行业中的导游人员来看,很多城市的导游人员基本没有固定工资待遇,只有带团补贴,而酒店中的服务员有的还达不到酒店所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3.大量使用廉价实习生。由于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有迫切的实习需要,所以旅游企业可以随意的使用在校学生,这种现象在酒店业里比较突出,而且这些在校实习生在旅游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是正式员工的三分之一,严重损害学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实习的需要,学生往往都选择沉默,就更加放纵了旅游企业的行为。
4.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在实施前,很多旅游企业研究了新劳动合同法,对即将对旅游企业产生影响的各方面在法律实施前就做了大量的改变工作。比如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与原有的非核心部门的员工终止长期合同,改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不直接与劳动者签合同,而将旅游企业与劳动者的实际用工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关系,使得“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严重。如酒店里正式员工和未签订合同的员工的劳动报酬差距较大,不能在酒店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应享有的权利,比如旅行社要求劳动者加班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却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的薪酬等现象较突出。
二、实施对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影响
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应该按照人力资源从进入企业到退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分类,即按照人力资产“投入-工作-发展-退出”的行进过程进行成本项目的分类。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应该包括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保障成本和离职成本五大类。
1.对人力资源管理取得成本的影响。取得成本是企业在招募和录用人力资源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和服务期的严格限制、对于劳动者辞职权的扩大和对劳动者解雇保护的提高等变化,都使得旅游企业必须加强对劳动者入职环节的管理,增加了旅游企业的劳动力取得成本。但同时,合同法对合同期限等的规定,也可以使劳动者的流动性减少,从而可减少保障成本。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强制缔约与加大违法成本的措施,来引导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使得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金而逃避此项定约义务,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严厉处罚。
2.对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影响。为提高人力资源的技能而发生的费用称为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包括岗前培训成本、岗位培训成本和脱产培训成本等。劳动合同法对旅游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成本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劳动合同对在岗派遣人员培训要求的规定,将增加旅游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但是另一个方面,旅游企业可以与员工订立培训协议,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并要求员工为旅游企业服务,员工违约则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等,这些规定可以为旅游企业挽回一些培训损失。
3.对人力资源使用成本的影响。使用成本是企业在使用人力资源的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企业使用成本主要包括维持成本、调剂成本和奖励成本。劳动合同法中对最低工资、加班情况等的规定,会导致旅游企业人力资源使用成本的增加。
4.对人力资源保障成本的影响。保障成本是包括健康保障、劳动事故保障、退休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费用,作用是保障人力资源丧失使用价值时的生存权。劳动合同法中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硬性规定,会导致旅游企业对员工的保障成本增加。当然它的存在使得在职人力资源有安全感,从而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使得员工更加积极地努力工作,产出的效益增加,从而给旅游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同时旅游企业可以通过更好地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使劳动事故保障成本降低。
5.对人力资源离职成本的影响。离职成本是指由于任职者离开组织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包括离职补偿成本、离职前低效成本、空职成本等。留住优秀人力资源是降低这一成本的最好方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外,用人单位终止合同时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与现行规定相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将有更多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这使得企业解约成本加重,扩大了经济性裁员的范围,同时对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谁的问题做了强制性规定。
三、结论
旅游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成本在经营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由于劳动法对一些地方规定不具体,可能旅游企业还“有机可乘”,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旅游企业就产生了很大的约束。当然,劳动合同法不只是给旅游企业带来危机,同时也给旅游企业带来了机遇,从另一个侧面讲,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减少员工流动性,旅游企业将能更好地培训和使用员工而不怕培训完后员工流失,这正是旅游企业一直以来都想解决的问题。而且,并不是所有的旅游企业都“惧怕”劳动合同法带来的对人力资源的负面影响的,对于一些真正需要和善于开发人力资源的旅游企业来说,将更具有竞争优势,这些企业会更加希望劳动合同法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所约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更能增加旅游企业与旅游从业人员之间的信任感。
参考文献:
[1]俞捷,陈桓.新劳动合同法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J].经营与管理,2011,1:13-14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挖潜增效、节流、节支、成本管理
中图分类号: F4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成本控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完成。针对陕西省某通县公路项目,我们在中标后的成本预测中,是个确认亏损的项目,如何改变现状,我们认为成本管理只有从内部挖潜入手,规范程序,合理分配成本责任,做好过程工作,从而去有效改变投标所造成的不利现状。
作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要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并且要认真履行和业主的施工合同,对下,要严格进行劳务分包费用和物资设备费用的管理,改善和提高施工质量,尽可能降低物资消耗,节约开支,为节流,并且在完成合同的基础上争取最大收益,是为开源。公路工程项目特点的复杂性和单一性,也决定了具体每个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措施和方法不会相同,无相同模式可言。结合陕西某通县公路项目,谈谈如何做活成本管理工作。
一、挖潜增效的途径
挖潜、增收措施的业务对象应该是建设单位,在管理上要以以下三点作为关键:承包合同、技术与造价有效结合、优势单价。为了给变更索赔提供更加有说服力的依据,从而争取最大的综合效益,必须重点强调这三点。
1、对承包合同中有利条款合理利用
项目实施的最重要依据是承包合同,它是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行为的统一准则,同时也是成本管理控制人员应重点研究的对象。建筑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以及国内建筑市场的饱和,使国内的建筑市场逐渐成为了卖方市场。卖方市场表明在建筑竞争中,建设单位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多,因此它掌握了主动的话语权。因此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时候,许多合同条款也更多地体现了建设方的利益,从而使得施工企业的盈利空间被一步步地压缩。需要肯定的是,合同本身是坚持平等公正的基本原则,但合同中的用词也是非常严谨的,稍有不慎就会形成合同上的漏洞,甚至可能出现部分条款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解释。这时成本控制人员就可以有理有利地使用这部分条款。并在把握合同条款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对应的变更索赔,只有这样才能够做到证据充分有力,说服力强,往往索赔成功的可能性也会大一些。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招投标制度较多采用了低价中标制度,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在项目上的利润已经被压缩到很小了,有些项目甚至从一开始就知道是亏损的。这时,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人员能否依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有力的工程索赔,将成为影响该项目能否盈利的一个关键因素。
陕西某通县公路项目,工程与外界联系仅有一条道路是其的一个显著的特点,而且车流量相对比较大,要提高道路等级标准和通车能力,并且要进行拓宽改造,这就需要工程施工必须边通车边施工。其中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有一条条款规定:“在工程施工中,保障该段公路通车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由建设方承担”。认真研究此条款后,项目经理部的技术和成本管理人员仔细制定了相关保障安全通车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公路指示标牌、混凝土护柱预制、夜晚临时照明、警示灯、公路指挥设施等,以上方案报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结果批准后执行。该段公路施工路线长度达到了9公里,施工工期12个月,有效利用该项合同条款,最终增加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投资五十万元,经实施后,基本达到了50%的毛利润。从实际分析,这笔安全保障措施费,有许多应该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障措施,这笔费用按规定应含在相应的取费中,本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承担支付,施工承包企业成功的进行了费用转移,从而提高了项目收入,这应是由合同中的这条不太严密的条款所造成。
本工程有一合同条款这样写到:“施工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道路通车条件达到要求,必须保证车流畅通”。仔细斟酌,这项条款似无不妥之处,可以看出,建设单位的目的是想要约束施工单位,进而要求施工单位能将道路保持贯通,车流畅通无阻。但该项条款对通车道路没有说明要达到什么更加具体的条件。因此亦可这样理解和释义:“大小机动车辆能顺利通过,没有交通堵塞即可”。同时,在该段公路的施工过程中业主方提出道路路面不够平整,达不到畅通要求,且小型车辆通过时颠簸较为厉害,进而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路面处理和不间断维护保养。通过和建设方的沟通协商,由于此工程边施工边通车,路面颠簸现象完全消除不太现实;其次,目前条件完全达到了合同条款要求的承包方承担的车流通畅的要求,建设单位的更高要求就需要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经多方努力争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最终批复将路面处理作为合同外委托施工方进行处理,采用砖渣,石渣加粉煤灰填筑碾压的工程施工方案,从而为项目增加了约40万的合同外委托收入,极大地改善了项目的效益窘况。
这件事例说明,项目的工程成本控制人员必须要充分认识、认真解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各项条款要仔细推敲,反复研究,从而发现索赔点,成功索赔。
2、合理利用优势单价
中标工程项目中利润空间相对较大的合同单价为优势单价 。根据以往做法,在招投标阶段的操作过程中,为了能在中标后实现较大的盈余,往往会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特别是针对图纸粗糙、漏洞等个别项目,在其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方案变更的可能性较大,从而这些项目的盈余也就相对有着比较大的空间,因此应当重点对待。
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应尽量想方设法增加优势单价的工程数量,进而合理的利用优势单价,去争取较大的利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完成设计意图有可能有多种办法,各种方法都有其优缺点,会出现多选一的现象。比如在常见路基边坡基础施工中,一般采用浆砌块石,有的使用浆砌片石,或者使用干砌块石,特殊情况下也常使用浇筑片石混凝土、素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等方案,基本都能满足设计的强度和要求。在上述的施工方案中,造价层次不齐,施工速度快慢不一。针对这些事例,施工单位的工程成本控制管理人员,就要做好这方面的文章,对于工程造价的大小不是施工单位关注的重点,因为所有费用都有建设单位支付,成本管理控制人员考虑的重点是怎么样赚取更多利润,来实现项目的效益目标。
以陕西某通县公路项目为例:在投标书的价格表中,边坡基础设计主要为块石浆砌;根据现场条件,材料单价低是块石浆砌的特点(由于工程位于山区,块石的来源相对较为丰富),而且该项工作消耗人工数量多,属于劳动密集型项目,从施工进度方面考虑,工期较长。所以,建设单位和设计院设计方案时,大多采用块石浆砌基础。但作为施工企业来考虑,为了有利于中标,将块石浆砌的报价很低,可以说没有考虑利润。在实际施工中,由于片石混凝土的单方造价较高,且经分析利润空间高,所以设计时仅在变更后的部分特殊部位使用,工程数量比较少。
当工程施工到后期时,有上级单位前来视察指导,为此,建设单位突然要求承包单位大幅提前路基成型的时间,并提出要求,将此件事当成政治任务,不惜代价确保在视察前保证路基成型。根据投标时的投标方案和投标工期,想完成建设单位的要求可能性太小,所以必须要想办法修改设计,特别是针对路基边坡基础施工。为此,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人员对这个事件进行了分析研究,详细的方案论证后提出了如下解决问题的方法:由于工程施工工作面非常狭小,块石浆砌施工工期长,人工消耗量较大,不能机械化施工,而且运输块石难度较大(运输的唯一通道就是这条公路),施工方法原始,根本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这项任务。采用集中搅拌混凝土的方法,可以采用混凝土罐车长距离运输,基本上是机械化施工,施工同等量的边坡基础速度比块石浆砌提高一倍的施工速度,能保证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所以,以正式的函件建议建设单位和设计院更改设计,变块石浆砌为混凝土浇筑。通过陈述相应的方案和理由,建设单位最终同意了施工单位提出的变块石浆砌为混凝土的施工方案。同时在K4+200处,出现了开挖完边坡基坑后地质的差异,建设单位又同意在该段增加了毛石混凝土二千多立方,也相应的减少了浆砌块石的数量,通过变更,使项目实现的利润增加了近三十多万。
为增加赢利,应尽量增加相应的优势项目工程数量,同时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吃透投标和招标资料,对于设计变更要高度重视,并利用不同的项目的施工工艺特点,站在成本管理的高度处理类似问题。
3、技术人员与造价控制人员紧密配合
技术与经济的合理配合一直是成本控制领域重点强调的问题,但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远远没有达到制度化的程度,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脱节。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应体现在项目施工的各个过程,在制定项目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极其重要。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普遍对工程成本管理经营欠缺,制定实施方案时,往往对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考虑较多,在涉及经济利益等方面考虑不够全面。所以较常见的是,技术人员提出的施工方案虽然能满足设计方面的要求,但在经济技术方面的考虑中,却欠缺较多,甚至有时候在不必要的条件下,把施工企业的盈余空间缩小。
另外,由于设计单位在实际工程施工经验方面比较欠缺。因此当施工环境恶劣或者施工地形复杂的时候,为了能够确保设计的变更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设计单位应当尽可能地听取施工企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甚至按照技术人员的设计思路来开展工作。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为施工单位从中谋取合理的利益提供了条件。
对于建议建设单位采用片石混凝土来施工边坡基础的例子,无疑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对于工程方案的变更,成本管控人员应对施工方案的制订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在满足设计的条件下,来为工程项目谋取盈余。同时,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出满足设计要求的多种方案,和成本管控人员共同论证比较,并将结果来衡量施工方案的优劣性。对于提出的所有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有利于工程施工且有较大的盈余空间,不能出现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现象。当经过充分优化的施工方案提出来一后,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可根据相应的施工工艺,论证方案的优点和对本项目的实用性,进而提高建设单位通过这种方案的可能。无疑,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提高项目的盈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有关成本节流、节支的途径
对于公路工程项目中的节流和节支主要集中于针对材料费用和劳务分包费用的控制,控制的难点在其中前者。
1、材料费用控制
这里说材料费用的控制是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公路工程项目的材料费有时可以占到项目总成本的40%以上。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具体的材料费用控制一般通过对所消耗的材料的数量和价格两点来进行控制和管理。
对于材料的购买价格控制受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项目的成本管理控制人员在控制和管理中很难起到主导作用;而成本管理控制人员对材料消耗数量的控制应是一项主要的工作内容。因此,本文中重点研究如何控制材料消耗数量。
(1)材料消耗数量控制
目前,施工单位在控制材料消耗方面一般会根据相关的定额计算材料消耗。工程项目施工时,经常依据限额领料单控制材料的使用数量。所谓限额领料单的“额”,实际是定额,也就是材料的消耗数量取决于定额数量。这种方法看似很有道理,但也有一定的片面性,参考定额确定材料消耗量无可厚非,但过于教条的套用则导致一些不合理的出现。首先有些公路工程项目,大部分定额不能全面地反映各种差异;其次,定额是社会的平均水平,对于不同的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水平的差异也体现了其材料消耗数量也有区别。由此可知,定额只是对社会一般情况而言,而没有考虑到具体的不同企业和不同项目。所以,成本管理控制人员应当适当参考相关定额,并根据自身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现状,以此确定相应的材料消耗量。
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工序,而每道工序中可能又使用到多种不同材料,因此计算材料的消耗额度的工作量大且繁。成本管理控制人员应在此工序施工前就计算出材料消耗量;在工序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来进行变化调整;工序完成后还要进行对比分析,通过这些工作确定材料的节超。这对成本控制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们熟悉工序施工前、中、后各个阶段的情况,因此合格的成本控制人员是非常稀缺的。为此,在现实中通常采取两个措施:一是由现场施工员来进行材料消耗量的计算,二是通过各部位程序来进行材料数量的控制和管理。前者不仅解决了一些项目成本管理控制人员人手不足的问题,并且还能促进现场管理人员节约材料的理念;其存在的问题就是施工员有时会为了加快进度而放大材料消耗量的额度,使得材料消耗量控制变得困难。第二种方法在进行材料消耗量计算的时候将项目化分为几个分部,分别控制其材料消耗;该方法使成本管理控制人员的工作量相应减少,相对控制工作会较粗糙,有可能使材料消耗增加,同时要采取相应的现场检查措施,才能控制材料减少浪费。
结合上述两种方法的优缺点,为解决材料消耗数量控制方面的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即把项目分为不同的分部,然后按块来分别进行材料消耗控制;然而针对各个分部的控制由施工员来进行,同时出具相应的计算书,供相关成本管控人员审核。审核的内容应包括材料损耗额度与工程数量是否正确。相对于材料损耗额度来讲,审核过程相对简单,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而工程数量的审核则比较繁琐,需要的时间较长,可能会影响工程中其他工作的开展。因此本文建议项目成本控制人员最好能提前计算各分部的工程数量,编制好表格以方便与施工员计算的工程数量进行对比,如果二者一致则通过;如果二者差别较大再进行专门校对或计算。这样,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消耗额度的确定。
控制材料的消耗数量不能仅仅作为口号,要落实到实处就必须有一定的措施来保障。对节约了材料的行为进行奖励,对无端浪费材料的行为则由当事人来承担相应的损失,以此来提高节约材料的积极性。奖惩措施须根据具体的项目和企业来分别制定。
(2)材料设备购买单价控制
在当前的施工企业中,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基本是采用招标的形式来进行的,这种做法可以弥补企业很多物资管理方面的漏洞。虽然这种物资设备的招标制度本身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施工企业的做法值得商榷,如只有个别企业来参加竞标,这使得企业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为此,成本管控人员需要全程参与到相应的招标过程中,必要的时候还要指导招标的过程,以协助相关部门作出合理的决策。
对于施工单位所需的小型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目前基本上还是由相关物资部门独自来进行。本文建议成本控制人员应当定期对材料单价进行比较,以便于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对物资部门起到协调与监督的作用。
2、劳务分包费用的控制
根据以往经验,单纯的劳务分包费用在公路工程项目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20%。但在实施过程中,劳务分包常常会包含一些易耗材料费和小型机具,从而导致劳务分包费用的总额增加。这时的控制就显得很有意义。施工单位进行劳务分包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谈判,二是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
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劳务队伍,通过竞争,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择优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要强调的是合理的低价。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国内的劳务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而且劳务市场整体不够规范,各劳务队伍之间的水平差异比较大。很多劳务队伍本身实力不行,但为了能够竞标成功,而被迫进行低价投标。劳务分包本身利润就相对不高,而劳务队伍为成功竞标而导致其盈利范围被进一步压缩。在成功竞得劳务之后,为了能够完成合同规定的劳务,只能通过克扣劳务人员的工资来实现。但这样又会导致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从而影响到整个劳务合同的完成,进行拖延了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
相对于施工企业和劳务队来说,出现这种现象是都不愿意看到的。施工企业需要为此来承受来自项目方的压力,并且使自己的社会声誉受到一定的影响;而劳务队伍可能会面对施工企业的索赔,就其自身而言也是进一步亏损,并影响其未来能够继续发展下去。
为减少这种情况的出现,施工企业在选择劳务队伍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应选择信誉至上,竞争力强的劳务队伍来施工;尽量不要无原则无限制地压低劳务分包价,从而可以避免一些不合格的劳务队伍进场;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可对劳务分包设立一定的奖罚措施,以此来提高劳务队伍的积极性,以期双方达到共赢的结果。
结语:公路工程的成本管理与控制,涉及到项目的方方面面。对于一个完整的成本控制措施方案,应包括与监理、设计、业主的相关业务关系协调,工程项目管理费用的管控,相关机械使用费,劳务分包费用的控制,包括与地方各方的关系协调,很多内容,成本控制管理人员是起不到主导作用的。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叙述。需特别重视的是,在控制费用的过程中,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的报酬,管理控制要恰当,不能过紧控制。采用合理的薪酬体系,适当向技术管理人员倾斜,以充分调动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并能满足项目成本管理控制的相应需要。也就是说,再合理的管理制度执行起来,也是由具体的管理人员来操作的。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如果工作积极性不高,很不利于成本管理的实施。一项经过充分优化的施工管理或方案,可能给项目带来较为丰厚的利润。陕西某通县油路工程,是个几乎没有任何利润的工程,最后,项目部仍然取得了赢利,虽然该项目很小,但从小处着手,依然很有潜力可挖。
参考文献
[1].李魁.论公路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甘肃科技.2010年第18期.50-53.
[2].黄志颖.浅谈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中国城市经济.2010年第10期.5-9.
关键词:发挥;业主;工程安全;管理;主导作用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一、业主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
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多方面的管理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最终安全的目标。设计单位、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业主等对工程的安全管理负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是各参建方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人认为,工程已经招标给了监理公司,那就应该由监理公司全权负责工程的建设工作,所有的工作都应该由监理公司来做,责任也应该由监理公司承担,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在目前,承包商事故须计入建设单位事故的情况下,以及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中所谓小监理、大业主的现实下,监理公司承担不起这种责任,他只是代业主去管理,并不能完全代表业主,更不能代替业主的管理责任。故,作为业主必须统一组织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确保工程建设达到预期目标。
二、业主参与工程安全管理的方式和措施
1、重视各方安全保证体系建设
(1)完善业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作为业主,首先必须遵守“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在建项目特点,要有一套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的的安全保障体系,这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同时也是对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的依据。体系建设本身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制定安全目标、方针、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建档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还需要获得国家的各种认证许可。体系建设是在长期的管理和实践工作中逐步完善和丰富的,永远没有一份完美的管理体系。所以,业主的安全保证体系决定着工程建设的受控状态。
(2)监督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完善其安全保证体系
每一个项目都有自身的特点和控制难点,就拿新疆哈密苦水第一风电场201MW工程来说,本工程布置67台轮毂高度90米的风机塔筒,风机布置在塔筒上,同时还有导线架构及较高的建筑物等设施,高空作业安全风险高;施工期基础开挖过程中,地质情况不良,坍塌风险叫大;施工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较多,如吊车、吊臂等危险因素较多;场内输运车辆较多,车辆机械故障等引起交通事故伤害性较大,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专项措施。作为业主,应严格审核其体系建设和安全方案及具体的措施等情况,督促其完善各方体系建设工作,因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保体系是管理的依据,依据体系要求履行好各方相应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凡事都有目标和根据,方可达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的目标。
2、加强设计管理,尽量避免边设计边施工
在设计公司的选择上,尽量选用资质过硬和信誉良好的公司承担设计任务,一方面可以保证设计的质量,另一方面这样的设计公司责任心强,各专业衔接比较及时,不易出现拖拖拉拉的现象,设计按部就班地出图,能很大程度上降低现场交叉作业的深度,为现场安全提供一定的保障。
3、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管理
(1)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
在编写招标文件时,明确要求承包商在编写投标书时,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 HSE设计方案,包括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目标#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发标时要选择符合要求的资质高一些的承包商,可以通过调研或是其他渠道了解该承包商的一些信誉情况,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承包商。
(2)加强评标的过程管理
评标过程中,评委要重点查看发挥业主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标书中的安全设计方案,重视安全设计在评标中的分量,适当加大安全设计所占分值,这样,可以从一开始就使投标单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能够认真编写安全设计,这也是中标后安全组织设计的依据,为今后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设置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在国外,一个项目干上3到4年一点都不奇怪,但是我们国家一向对工期要求得比较死,往往竣工时间已经卡死。其实合理的工期不仅是对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的保证,更是对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从近几年我国发生的一些事故可以看出,有些工程就是因为赶工期,赶成了豆腐渣工程。压缩工期所造成的后果极有可能就是产品质量的降低并加大过程安全控制的难度。合理的造价是保证工程建设的基础,因为上级部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比较严格,下级部门为了得到上级部门对项目的批复,刻意压低工程的造价,会导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施工单位降低了在安全管理上的费用投入,这样就给现场留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4)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和管理
分包在目前一些较大的项目中很常见,但是,如何控制住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确实是个难题。总承包单位在将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或是专业分包后,加大了业主对过程安全管理的难度,因为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比总包会低一些,甚至低得更多,如何控制住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点,必须要求总承包单位在投标书中将可能进行分包的项目单元列出,并注明可能采用的分包单位,在中标后总承包单位必须马上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业主组织专家对分包单位的各种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是信誉度低的承包商,绝对不能允许承担工程建设。
(5)严格控制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费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可以由建设单位设立独立的资金账户,根据各承包单位对于安全设施的投入情况及现场各阶段施工安全达标情况,分阶段拨付,确保专项费用的正常使用,避免违规挪用或不投入。抑或是在承包商进厂后预交安全保证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合同要求,可以用安全保证金来进行考核。如果做得非常好,业主可以考虑按其倍数进行奖励,提高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6)细化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时,必须对承包单位的所有违约行为做到有明确要求,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因为合同是重要的管理的依据,绝不能让承包单位钻了法律的空子。对于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的情况,要给以严肃处理,以引起承包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4、业主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1)严格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施工方案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严格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尤其是对HSE风险分析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和深度的审查,对于施工中的安全得以控制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强化资料报检
各种施工机具,人员的资质资料报检在工程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特种车辆、机具、人员的资质与现场施工安全有着必然的联系。
(3)积极参加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的重点在现场,现场施工的安全控制主要靠的是监督,此时业主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参加到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可以依托一定的检查形式,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检查表进行检查,同时对于重点的控制区域或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阶段要重点关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5、建立奖惩机制
无论是对于监理还是施工单位,必要的奖惩措施是必须的。每个建设单位都有一套奖惩机制,一旦在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及承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他们都必须遵循。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现违约行为,就可以依据合同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惩罚,同时对于突出的正面行为也应该给予适当的奖励。适当时机的适当奖励可以更大程度上提高监理和承包单位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其更好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使得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这样能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
结束语
工程建设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单靠一方的力量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要想保证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就要通过业主及其他相关方做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充分发挥出各方的主导作用,共同来抓好安全管理,达到项目建设本质安全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童亮,陈列. 浅析业主在船闸工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J]. 中国水运(下半月),2013,09:1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