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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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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培训

文物安全培训范文第1篇

一、领导重视,任务明确

为切实抓好此次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对我县的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汲取火灾的惨痛教训,扎实做好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我局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本次大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领导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地预防和抑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切实做好大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了本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消除隐患。

三、加强学习,积极宣传

组织全局职工参加消防演练,参观了火灾案例图片展览,听取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讲授,从正面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了我局职工的消防知识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四、突出重点,严格排查

全面大排查是这次活动的基础,我局开展了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全面检查了各文物点、文物库房的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状况,以及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情况。

五、加强值班,确保安全

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文物库房进出登记、用电用火、夜间巡查等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工作、交接班有记录,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六、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本次文物消防检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为各文物点、文物库房,在大排查整治中重点检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工作人员消防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等,在检查中发现肖公馆存在电线老化、居民私拉乱接现象。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了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确保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七、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的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虽经大量的宣传教育,但仍有少数人防火意识不强,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多,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1.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是继续把文物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文保工作计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二是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2.切实抓好消防设施建设。一是加大消防设施投入,确保消防设施健全,维护资金落实到位。

文物安全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新形势;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在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新形势下,博物馆安全形势变得愈加复杂,安保工作已经成为最关键的问题,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尽管人们在博物馆安保工作中付出巨大的努力,但随着藏品的增多以及人们越来越了解文物的珍贵价值,致使博物馆文物被一些不法分子所觊觎,时常发生各种藏品偷盗案件,如何做好安保工作已变得迫在眉睫。

一、注重安全意识教育,奠定安保工作基础

强调安全意识教育,针对博物馆保卫人员、干部职工等开展思想防范教育是做好安保工作的一个基础环节。因此,博物馆要理性应对新形势,时常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思想安全、安全保卫等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将上级关于博物馆藏品安全的工作精神及文物被盗案例等传达下去,从各种各样的文物被盗事故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保持警钟长鸣,保证博物馆文物的安全性。

同时,博物馆安保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对人员实施安全保卫培训。尤其是针对新上岗的职工,岗前安全培训必不可少,要让他们对防火、防盗等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领会,熟悉掌握防火、防盗等系统的操作,保证安保工作实效。[1]如果条件允许,博物馆还可与区域内的消防、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防盗演练、灭火演习等活动,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使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安保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安保管理

博物馆应坚持建立和完善保卫工作制度、防火防盗制度、传达室制度、值班制度、武警部队职责、工作人员守则、防盗防爆防破坏预案等制度,从而健全安保制度体系,规范博物馆内部安保管理,保证安保工作职责分明、有章可循,堵住博物馆安保制度建设的漏洞。

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博物馆做好安保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所以博物馆要明确馆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部门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形成各方面对安保工作的齐抓共管,建立起博物馆、部门、职工分级负责的内部综合安保管理体系。[2]同时,博物馆要从上到下层层分解安保管理目标,签定文物安全责任书,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督促整改,使博物馆安保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博物馆还需及时出台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安保工作,当安保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时务必要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尽可能减少博物馆及馆藏文物损失。

三、有机结合人物技防,建立立体安保体系

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结合是新形势下建立博物馆立体化安保体系、做好安保工作的关键。一是博物馆要专门安排人员负责开展安保工作,负责执行安保制度,负责临时性、长期性策划、组织、协调、实施安全保卫措施,且安保机构要直属馆长,以便及时决断;二是提高库房、展厅等的物理防护能力,包括增强保护栅栏、防护墙、保护门以及开启装置、天窗、合叶、门顶窗、通气孔、橱窗与展柜、扣带与锁等的防撬、防拆、防冲撞功能,所用玻璃要选择防砸、防弹、夹胶玻璃等,提高博物馆物防水平;三是设立必要的防护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加大博物馆技防设施建设力度,保证其正常运行,发挥技防系统连续不间断安全监控的优势;四是博物馆在日常的安保工作中要坚持人机结合,因为人是三防中最关键的因素,单调、枯燥的安保工作极易让人思想松懈甚至麻痹,所以博物馆应经常关心安保人员,并加强检查与监督,形成居安思危理念,提高安保工作效率。

四、加强过程监控管理,降低文物转移损失

博物馆安保部门及人员应加强展品、藏品等在移动过程中的管理与监控。一般情况下,博物馆每年不仅要更新一部分常设展品,还会临时举办几个展览,大型博物馆甚至还会举办出国展览,举办展览就会涉及博物馆展品、藏品在馆内的移动、馆外的运输,这是博物馆安保管理与监控的重点。针对在馆内移动的展品,安保人员要围绕布展、撤展等环节科学制定安保措施,对展品的搬运保护、人员在布撤展现场的出入、使用布撤展操作设备、工作记录的完善等过程都要进行监控;针对藏品的馆外运输,主要应做好运输之前与运输过程的全程安全监控,包括择定行车路线、审查驾驶员及运输工具安检等,要专门安排应变能力强的、可信赖的安保人员护送,在落实藏品装箱、装车检查与记录工作的同时明确并遵守运输途中过夜、停靠等特别要求,完善藏品运输工具突发故障或偶遇大雾、暴雨、风雪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办法,做好运输安全险投保工作,从而降低转移损失,保证文物安全。

五、应对观众井喷现象,健全安保应急预案

在新形势下,国家提倡博物馆免费开放,很多观众都需要排队领取免费门票之后才能入场,极易出现人群拥挤的场面,甚至发生踩踏、暴力等事件,不仅威胁观众人身安全,还会影响博物馆安全,使安保工作形势更加严峻。[3]因此,博物馆应有效应对观众井喷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及措施,重点加强博物馆出入口安全防范工作,改善门卫工作成效,全面落实安保检查制度。针对中小学生等重点观众群进入博物馆公共服务区、展厅、广场,安保部门更要落实安保与风险防范制度,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密切注意博物馆及其周边的治安秩序,预防不法分子趁机到博物馆制造各种事端。

在免费开放时期,博物馆要结合本馆实际积极应对观众井喷问题,加强内部安保管理,确保观众人身安全。一旦出现观众人数激增,博物馆展厅管理处要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措施,调集各部门负责人、职工到展厅对观众实施安全应急机制,保证博物馆免费接待工作有条不紊。另外,博物馆还应加大管理观众物品的力度,添置数码寄存柜,购置公安巡逻车等,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在维持秩序的同时确保观众安全。博物馆还要主动联系媒体广泛宣传长期免费开放制度,劝导观众要合理安排参观时间,营造良好参观环境,为做好博物馆安保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综上所述,随着新形势下逐渐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博物馆安保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新挑战,相关部门及人员务必要重视安全隐患与治安问题,将做好博物馆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分析和探讨,不断提升博物馆安保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月文.浅议博物馆安全保卫人才队伍建设[J].中国美术馆,2014(06)79-81.

[2] 杨斌.公共博物馆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艺术百家,2014(S1)327-328.

[3] 蒋文礼.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的规范化建设[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6)115.

文物安全培训范文第3篇

古商城在给自己添光增彩的同时,其自身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先天的不足:狭窄的通道,水源的缺乏,建筑结构的复杂,电气线路的老化凌乱,消防设施的简陋等方面亟需解决;后天的问题:游客人流的聚集,表演、餐饮、住宿等营业性场所增加,加之城内居民用火用电频繁,这也从某些方面加大了古商城的消防安全隐患。

一、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管理困难。由于历史的原因,洪江古商城建筑房屋产权复杂,有单位房、房管所公房、公私混合房、私房四类,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由于经费短缺和主管部门重视力度不够等原因,各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和企业等单位的消防管理领导组织机构和制度不健全,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目前,洪江古商城由湖南省天一旅游有限公司管理。该单位单位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资金投入上不足,致使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单位的消防设施配置不齐,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另外古商城内部居民均为弱势群体,以老弱病残居多,自防自救能力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部分居民在木质阁楼上使用煤炭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烘烤腊货、脲片;同时婚丧喜庆、节假日期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

(三)消防设施简陋匮乏。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城市建设的发展,古商城内的消防供水管网为枝状,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管,管径为65㎜,供水水压不够,古商城内的9具消火栓分布杂乱,达不到消火栓保护半径标准,缺乏保养,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一片空白,10个“太平缸”大都损坏,只能作文物参观,不能使用。

(四)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一是地形复杂,弯多坡陡,加之“七冲八巷九条街”的市井格局,由于过去古城内街道小巷是码头,青石板铺而成,通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二是内部古建筑群(窨子屋)多为两进两层或两进三层、三进三层,三层上南北间有天桥连通,窨子屋多为依山势而建。建筑结构多为木质,地板、柱子、屋架、隔墙都是木料,耐火等级低;加之年久失修,经过明火常年熏烤和自然侵蚀,部分木料近似碳化,房屋相互毗连防火间距严重不足。三是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危及古商城消防安全。电线老化、绝缘破损情况较为严重,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于易燃木构件上并且相当凌乱。敷设之初,仅考虑照明用电;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器物品广泛使用,用电设备明显增强,超负荷现象严重,极易酿成火灾。

二、洪江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新《消防法》和国务院十五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洪江古商城的实际情况,洪江区消防大队一方面坚持勤请示多汇报。引起区工委、管委领导高度重视,将消防工作纳入管委工作日事议程,每年至少两次以上把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以书面文字材料向区工委、管委领导作详细汇报,提请区管委召开办公会专题研究解决。另一方面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当好参谋。认真研究古建筑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年终综合治理考评,全面加强古商城消防安全管理。同时还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区消防工作会议上,区管委与古商城内街道办事处、建筑产权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状》,将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和期限明确细化,落实到位。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认真贯彻公安部60号、106号、107号令精神,考虑到洪江古商城文物遗址保护涉及部门单位较多,火灾隐患问题整改难度大。一是严格督促天一旅游公司和二街办事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及其职责,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消防巡查措施,建立防火档案,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天一旅游公司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同时加强对文

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防火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二是提请管委组织文化、旅游、建设等单位加强联合检查。针对古商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建设部门牵头,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大文物建筑危房维修改造;建设部门要督促房产局公房租赁规范,待开发景点部位严禁将公房承租、转让,减少古商城城内的常住人口,督促自来水公司加强古城周围和内部市政消防设

施的维护保养;电力公司对古商城电气线路按照先景点线路后住房的顺序进行改造。三是加强行政许可方面的配合。严把审批关,努力从源头杜绝火灾隐患。建设、文化部门对于存在生产、生活用火危及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予以批准;建设部门要严格控制古商城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新建的违章建筑要予以;文化部门对于在文物古建筑内经营的娱乐场所,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用途。

(三)加大消防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古商城旅游开发改造过程中,管委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投入资金加强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分离,消防供水管网改为环状,供水管经达100mm以上,水压应考虑消防用水的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同时对锈蚀的市政消火栓和壁栓进行全面保养。添置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每具消火栓配置5盘13型65mm水带和一支消防水枪;天一旅游公司应将每处景点重要部位配备4具4kg干粉灭火器,所有太平缸要进行维修,同时每个太平缸旁添加2个水桶,公共消防设施交付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管理使用。通过消防部门的努力,由区管委出资为二街办事处一次性配置了3支水枪、3把扳手、8盘水带和70具干粉灭火器,并对锈蚀的消火栓进行了更新;天一旅游公司也增添了4000余元的灭火器材。

(四)建立义务消防队。古商城内部要建立1支10人以上专职消防队,由青壮年男子和具有消防经验人员组成,通过消防培训演练,专职队人员要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会疏散人员,每天负责古商城内部的打更、巡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文物安全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寺庙;古建筑;隐患评估;阻燃处理;早期预警

前言

景忠山,位于河北省迁西县境内,海拔610米,面积15平方公里,大小景点40余处,它西距北京180公里,东距秦皇岛150公里,南距唐山75公里,北距承德140公里。景忠山始有庙宇建筑可上溯到宋代。明朝初年,此山建“三忠祠”,祠内塑有诸葛亮、岳飞、文天祥三位爱国忠臣。明嘉靖三年,蓟镇总兵马永又于“三忠祠”东侧建碧霞宫、奉元君像。清初形成了景忠山“庙宇七十二,金面百六尊”的寺庙建筑体系。景忠山自然风光十分秀丽。山上植被条件极好,野生植物资源异常丰富,多达80余种,森林覆盖率为100%。树种以松树为最,仅200年以上的古松就有2000多株。解放初期,景忠山被列为首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倍受各级政府的重视和保护。通过十几年不断的发展,景忠山旅游区的服务设施逐步完善,现在,年接待游客30万人,旅游创收1000多万元,成为华北地区集宗教朝圣、观光游览、寻幽探险、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旅游区。但是,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火灾发生的频率逐渐增高,火灾的经济损失不断加剧。近几年,旅游景区发生火灾的案例层出不穷,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所以,做好以景忠山为典型的风景区消防工作,避免火灾事故对当地旅游业造成巨大损失显得尤为重要。

1 景忠山风景区消防安全现状

1.1 寺庙古建众多

景忠山风景区寺庙古建众多,入山口处景忠山山门牌楼建于明崇祯十五年,沿途有四帅殿、一道茶棚、二道茶棚、三道茶棚、吉祥钟亭、财神庙、碧霞元君大殿、三忠祠、大雄宝殿、玉皇殿等,均为明清时期所建。

(1)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在景忠山风景区中的建筑大部分是以木材作为主要材料,整体构架形式以木材为主,所以在火灾的荷载方面与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相差很大,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将会产生大面积的蔓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景区内的通风条件较好,所以建筑中的木材水分含量较低,极为干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物质条件。尤其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由于材质的密度较低,在气候比较干燥的情况下,即使是一点火星都可能会引发火灾。建筑中的这种木质材料是火灾传播的重要介质,在屋顶覆盖比较严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火灾,就像是堆满柴火的炉膛一般,会造成火势较旺的火灾,在内部积聚的热量容易在瞬间产生“轰燃”的现象,引发强烈的火势。因为古建筑中的木质结构表面积较大,并且接缝较多,所以提供了良好的通风条件,并且像三忠祠、财神庙这些建筑还是建设在山峦之上,所以一旦引发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呈现出立体燃烧的形势,造成严重的火灾事故。

(2)无防火间距,容易出现“火烧连营”。例如一道茶棚始建于明朝末年,是一组四合院式的佛教建筑,北有山门,南矗大殿,东西两侧为禅房。在庭院布局中,采用“四合院”和“廊院”的形式。这两种布局形式都缺少防火分隔和安全空间,如果其中一处起火,一时得不到有效控制,就会“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毗连的木结构建筑很快就会出现大面积燃烧,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3)消防设施匮乏,火灾扑救难度大。景忠山风景区距离唐山市区75公里,距离最近的迁西县城需要约20分钟路程。风景区内既没有足够的训练有素的专职消防队员,也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位于城镇的消防队很难第一时间到达。加之山上没有消防水源,而对于一些高大的古建筑更是有水难攻,上山的道路多狭窄,并设有门槛、台阶,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这些都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1.2 自然类景区面积大范围广

景忠山的林木植被覆盖率为89%以上,超出当地平均值30个百分点,在众多的树种当中,尤以松树数量最大。据林业资料统计,在30平方公里的景区内,松树面积有6000多亩、50余万株,这里仅两百年以上的古松就达3000多棵。这些古松遍布在寺庙周围,山野峰巅,是景区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

2 景忠山风景区消防安全对策

2.1 对风景区火灾隐患进行评估

第一个步骤是调查,以评估建筑或综合建筑群的火灾危险性。这包括识别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危害以及疏散出路被堵塞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等因素。火灾风险评估是系统对古建筑消防安全的现状进行客观评价,这方面的研究将用于发展古建筑消防总体规划。通过现场调查古建筑的建筑结构、可燃物的分布、人员结构与数目、文物的价值与分布,起火可能性、消防设施的类型与分布、消防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采用危险等级分析方法,分析古建筑内不同区域的危险度等级并给予标识,对危险较大区域进行重点防护。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可能出现的火灾场景,利用计算机模拟分析火灾发生后的蔓延情况,古建筑发生轰然的时间,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研究需要的报警探测时间和合理的灭火方案。

2.2 对寺庙古建进行阻燃处理

由于景区内古建筑的材料以及结构的特殊性,通过改变防火分区以及结构等方法来降低火灾比较困难,所以可以通过利用清洁、高效阻燃技术来对古建筑的构件进行阻燃处理,从源头上遏制火灾隐患,主要方法如下:(1)可燃建筑构件的阻燃。古建筑中容易引发火灾的重要部分就是建筑构件,比如说梁、柱、枋、檩等部分,这些木质的构件具有极高燃烧性,是传播火灾的重要介质。为了阻止和降低火灾蔓延的速度,可以在这些构件的表面涂刷或者喷涂防火涂料,在表面形成一层保护层,降低木材燃烧的性能。在有些需要保护的文物材料以及尊重民族风俗的构件处,所使用的阻燃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并且要报请上级批准,可相应的提高耐火等级。(2)内部可燃物的阻燃。古建筑物的内部可燃物主要是指帏、帘、帐等织物、纤维。因此,阻燃的重点是对这一类的聚合物材料进行阻燃设计。然而,不管采取何种阻燃技术,对于文物古建筑而言,重要的是“绿色”阻燃,即阻燃物质燃烧释放的物质不会损害文物和古建筑物本身。

2.3 对山林古建火灾的早期预警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本身并不影响火灾的自然发展过程,其主要作用是及时将火灾迹象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准备疏散与组织灭火,并通过联动系统启动其它消防设施以灭火或控制烟气。由于古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的特殊性,保护文物不受灭火药剂或过多的水渍影响,及早地发现火情甚或火灾隐患显得尤为重要。一般而言,单一的火灾探测方法对于古建筑而言难以做到有效的早期报警。如正常情况下,寺庙大殿因香火存在大量烟雾,不宜采用感烟方法进行火灾探测,而较多明火存在(蜡烛、酥油灯)会对一般的感火焰火灾探测技术造成影响。虽然图像型火灾探测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古建筑结构特殊,遮挡物较多,同时无明火条件下,此种方法作为早期火灾探测也是不适合的。因此,需要寻求复合火灾探测方法。

最为直接的方法是采用图像探测技术辅以空气采样火灾探测系统。景区内古建筑均设有监控系统,采用与监控系统关联的空气采样系统,工程量较少,避免了对文物的破坏,同时不会引起用电设备等其它危险因素,还可以对监控系统的摄像机和线路进行火灾隐患探测,有针对性地进行早期火灾预警。

2.4 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1)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为了提高景区的消防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全面的故障管理制度,建立严密的消防管理组织架构,并且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提高基层组织的执行力。为了扩大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围,在内部应该组织火灾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彻底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外部可以建立联防体系,与周边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基层组织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实现群联群防,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到防火工作中来,切实加大防火安全管理的力度。另外,景区还应该建立一支自己的专职消防队伍,开展专业的培训技能,提高实战能力,在发生火灾时,能够第一时间参加抢救,减少因火灾而造成的损失。(2)加大宣传教育,落实管理措施。在景区内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向景区工作人员以及游客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切实提升全员的消防意识。对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要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讲解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以及日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在平时的言行中才能够控制火灾的发生,降低火灾隐患。对于进入景区的游客更要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因为游客旅游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随意性,所以要在明显的区域设置提示标语,尤其是在气候比较干燥的季节,更要通过广播以及录音等方式,提醒广大游客的消防意识。只有全员参与到消防安全工作中,才能够切实的保障景区的消防安全。(3)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为了切实的消除火灾隐患,景区中的各个部门应该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定期对景区进行防火检查,对于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清除。防火检查周期以及内容要根据景区中不同的区域的功能以及现状而定,在检查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尤其是对于细节部位的检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部位,一定要及时整改,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提高应对火灾的解决能力,应该建立火灾应急预案,针对景区内不同的寺庙古建类型建立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落实每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内把火灾控制在初期阶段。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古建筑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以新的认识、新的理念和先进的现代科学防火对策来积极面对当前古建筑物防火安全问题,不断探索长效的工作机制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效率,这样才能使景中山景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以达到减少火灾,保障景区消防工作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龙天,郑勇.对旅游景区发展的探讨[J].集团经济学研究,2005(19):22-25.

[2]杨杰,陶华.古建筑火灾分析及预防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3,22(4):42-44.

文物安全培训范文第5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安全基本工作(1)控制、消除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