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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日常检查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征管薄弱环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税负偏低的企业筛选案源,对征管部门(涉外、退税)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移交稽查的案件,要突出稽点,合理调度检查力量,确保检查成效,有效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搞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好省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烟草、铁矿、连锁经营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协调。
(三)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在做好省局部署专项检查的同时,主动与征管部门建立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利用征管数据信息,有针对性的选择1-2个重点行业或地区,由市局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专项整治,确保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
二、加强协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核查
(四)认真执行《协查系统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协查系统的监控、统计、分析功能,加大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抓好“协查系统3.1版”和“增值税征管数据查询工具”的推行和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案件协查质量。
(五)抓好群众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和督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基层稽查部门的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加强对举报案件查处的检查和督导。
三、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
(六)严厉打击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四小票”偷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利用做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
(七)实现稽查由收入型向执法型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税收执法尊严,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税收强制手段和保全措施,加大对查结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查补税款100%入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配合,依法做好涉税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坚决避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情况发生。
四、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八)全部涉税案件(包括举报案件、发票协查案件等)都要按照程序录入CTAIS系统,利用CTAIS系统实现对涉税案件查处环节和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建立稽查案件的一案(卷)式,严格杜绝系统外操作现象的发生,全面规范稽查执法程序。
(九)以稽查信息化为信托,发挥稽查查询和监控功能,市局要充分利用征管信息系统、金税工程协查系统、举报案件管理系统的查询、监控功能,由专人对涉税案件查处环节和工作流程全程监控,确保稽查案件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杜绝久查不结等现象的发生。随时监控案件查处进度和情况。进行各单位稽查工作进行监控、督导、指挥,市局将随时监控案件查处情况和进度。
(十)市局将充分发挥市稽查局的系统管理作用,特别要狠抓检查面、查实率、入库率、处罚率、人均检查户数、人均查补税款等指标的落实,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局、市局规定的标准。对考核指标较差、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加大指导力度,采取通报、实地督导、现场指导等方式促进全市稽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十一)加大已结案件的复查、抽查力度,适时开展异地交叉稽查。按照每单位不得少于2件,不少于当年结案案件3%的比例确定复查对象,采用案卷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式实施复查,督促基层不断提高文书制作水平、案件查办质量,有效降低执法风险。
四、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切实强化基层管理
(十二)针对当前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年要建立案源反馈、查前预案、审理核查制度;完善稽查工作日志、工作考评制度;推行案卷评审制度、定式稽查制度;落实稽查复查制度、首查责任制、稽查建议制度,通过完善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稽查各环节工作质量。
(十三)有效防范和化解稽查执法风险。通过CTAIS系统管理,严格办案规程、文书使用、取证质量和稽查时效等重点工作要求,推行稽查办案规范化管理,落实稽查案件首查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和大要案集体审理制等制度规定,健全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工作机制,预防和避免稽查执法风险发生。
五、落实协调联动机制,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十四)进一步落实征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强化稽查建议制度,加强案例分析工作。通过查案分析成因,研究涉税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切实把握查处案件的切入点,不断提高稽查技巧和执法水平,做到检查部分企业,规范一个行业,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政策适用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充分发挥“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
六、规范机构设置,明确稽查工作职责
(十五)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规范设置市、县稽查局的内设机构,明确划分各级稽查局及内设机构职责。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岗责体系,细化各环节工作标准,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科学严密、相互制约的税务稽查体系,确保有效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第二条巡查对象为市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第三条巡查内容
一调查的合法性。部门开展的各类调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自行设计制定的调查项目,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取得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制度的规范性。部门调查制度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调查方案必须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指标解释等。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或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等法定标识必须注明。
三标准的统一性。调查项目中的各类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时间的有效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必须按政府统计部门所实行的有效期管理制度进行,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
五方案执行的一致性。部门统计调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府统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
六资料的保密性。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
七资料使用的正当性。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必须一致,不得超出原定的范围,不得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不得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八资料报送的时效性。各部门要认真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特别是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基本的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各部门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十数据的规范性。部门取得的统计数据在对外公布时,应当由政府统计部门进行评估、审核后共同对外。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授权,各部门不得擅自公布统计数据。
十一基础工作的完善性。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要有健全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档案等。
第四条巡查步骤
一每年年初市、县政府统计部门分别确定2至5个部门作为本年度巡查单位,并制定好相应的巡查计划;
二成立巡查领导小组;
三发出巡查通知;
四按计划进行巡查;
五通报巡查结果。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告政府统计部门,并将巡查结果通报。
第五条巡查方法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情况介绍;
二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解部门统计的有关情况;
三查阅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
四抽查基层单位。
第六条巡查组在巡查中,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沟通情况。
第七条巡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统计部门拟写报告上报同级政府。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其它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批评,责令改正。
五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制度严密,工作规范,数据及时准确,全力以赴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工作的部门要予以肯定表扬。
第八条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巡查组要如实上报巡查情况,对上报失真情况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巡查单位要如实提供巡查情况,对弄虚作假、阻碍巡查、拒绝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的将依据《统计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㈠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坚持把维护党的进一步摆在首位,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维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监督检查,把区委政府及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纪律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公路建、管、养这个中心工作,为公路有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㈠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不断整合报纸、网站、宣传栏等宣传教育资源,拓宽宣传教育的载体,继续深化党员干部岗位廉政、勤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权力观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以及警示教育。要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教育。
㈡继续开展廉政文化主题教育月活动。把廉政教育与单位传统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特色,增强效果。把廉政文化教育纳入“为民、务实、清廉”的实践活动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主题活动,营造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㈢开展党的纯洁性教育,围绕保持党员政治坚定性、思想纯洁性、行动先进性,广泛开展理想信念、群众观点、作风建议、职业道德、廉洁从政等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不懈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营造比、学、赶、邦、超、创先争优的氛围,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㈣深化作风纪律整顿,认真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区委“三十条规定”,巩固去年机关作风纪律整改成果,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改进接待方式和职务消费,力戒形式主义、,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劳动、财务纪律,推进规范管理、素质提升、业务考核,实现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㈠坚持“一岗双责”。修订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做到与行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考核严格,奖罚分明。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就是明确责任,做到责任追究到人,量化轻重分明。凡与局党组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都要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履职要求和责任追究办法。
㈢严格奖惩,强化考核。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落实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制度,把“三同三廉”落到实处。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
四、从健全惩防体系切入,始终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
㈠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岗位廉政风险机制建设,完善防控管理体系。加深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㈡要强化行政监察工作。突出行政执法、行政效能、工程效能监察重点,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推动行政执法不断规范,行政效能和工程效能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达到各项公路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监督工作。加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免谈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局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创造性地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五、突出队伍建设,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政风行风
㈠要突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党员干部队伍。大力弘扬学习精神、创新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五个带头”,“六个尽职尽责”。“五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转变作风、带头为民谋利、带头真抓实干、带头廉洁从政。“六个尽职尽责”:在谋划工作上尽职尽责,在指导工作上尽职尽责,在协调工作上尽职尽责,在推动工作上尽职尽责,在督促检查上尽职尽责,在带好队伍上尽职尽责。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㈡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布署、要求,认真开展“百乡千村万户大走访”活动。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联系,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促使党员干部受教育,基层群众得实惠。
一、督查事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抓好市、县工作部署和园区各项重点工作事项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贯彻落实县委统一党员活动日、“弘扬‘三勤’新风尚•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和“三谈四堂”理论学习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发区“二次创业”意见的精神》的落实推进情况;
(三)《2015年度全市开发园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市商务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各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的《2015年开发区工作要点》有关部署落实情况;
(六)区党工委、管委会下发的《2015年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七)区管委会制定的《2015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八)区管委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
(九)工业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十一)各部门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县委、县政府以及区管委会临时部署的各类突击性工作。
二、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条线、部门和村居先行自查,区党政办公室全面督查考核。
(一)成立督查小组。党政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区重点工作督查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区各项工作进行督查。
(二)制定督查方案。督查小组要根据被督查工作的特点制定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人督查责任,细化督查分工;明确督查内容、具体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并建立专门台帐资料。
1、办好便民服务大厅。完善硬件设施,配齐专班人员,建立相关制度,启动便民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工作要求,分类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树立首问服务到位,首理负责到位的理念,实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将审批内容、办理程序、申报条件与材料、办理形式、承诺时限进行公开,做到手续简、流程短、办事快、服务优、效率高、质量好。
2、建立南城建设防控体系。切实规范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建设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质量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廉洁的机制,让南城建设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查。
3、保障惠民资金循规发放。凡涉及惠民资金的战线和部门,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对民政、社区总支、工业战线、农业战线等部门和战线中涉及到的各类惠民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予以报送计划、领取资金、有序发放。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专班定期予以审计,坚决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4、强化教育预防手段。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八条意见”以及市纪委“十五个不准”的规定,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以“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组织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建立互动机制,打造群众认可的信息平台。同时,完善预防机制,深化财政预算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阳光透明,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5、加大查办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党务政务公开,从严治党,惩腐肃贪,提升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的功能。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对腐败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处严重损坏群众合法经济利益、政治权益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