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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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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可靠性

电子合同的可靠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可靠性

中图分类号:TP393.09

电子商务泛指用电子手段进行商务活动和交易。它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对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在电子商务市场中,要求所有的参与者都采用基于某种语言和平台的模型是不现实的。应用services-oriented architecture(SOA)技术,组合现有web services构件,来建立基于Internet的电子商务系统是一种趋势。Web服务是一种能够被描述并通过网络、发现和调用的松散耦合的软件构件。它结合了面向组件方法和Web技术的优势,利用标准网络协议和XML数据格式进行通信,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Internet这个巨大的虚拟计算环境中,任何支持这些标准的系统都可以被动态定位以及与网络上的其它Web服务交互,任何客户都可以任意地方调用任意服务,它突破了传统的分布式计算模型在通信、应用范围等方面的限制,允许企业或个人快速、廉价建立和部署全球性应用。

1 系统可靠性

1.1 组合web服务的基本结构

组合服务的可靠性不仅依赖于各服务的可靠性,还依赖于各组合服务之间的连接结构的关系。服务组合指的是将具有一定逻辑顺序的服务,按照某种规则,合成为一个新的增值服务,这个“新服务”的组成成员之间不仅可以相互通信,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是按照某种逻辑组合在一起的。

服务组合的内部结构关系主要由以下基本结构构成。

(1)为串联serial结构,包含一个或多个需要顺序执行的Web服务。(2)为并联parrallel结构,提供多个Web服务的并发与同步。(3)为循环while结构,要求指定的Web服务的反复执行,直到给出的布尔while条件不再满足.其至少执行一次活动。(4)为服务调用invoke结构,指业务流程调用由伙伴在端口上提供的请求――响应操作,即invoke活动对应于一个服务的执行需要调用外界服务。(5)为选择switch结构,其条件判断主要来自两方面:一个是根据流程执行中的内部选择条件来选择某个分支执行,另一个是根据外部请求的消息条件来选择某个分支的执行。

1.2 组合web服务的可靠性分析

电子商务系统与完成业务功能的单个服务静态绑定,适合于统一服务组织内或固定合作伙伴间的交互,合作双方事先已建立一定的协议,可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服务提供者保证服务时刻可用,且服务接口不发生变化。要对组合服务进行可靠性分析,可由以下组合服务的内部结构关系计算其可靠度。

(1)串联服务系统。其中每一服务的失效,都会引起整个组合系统得失效。系统可靠度 。(2)并联服务系统。其中只要有一服务能够完成目标功能,则整个系统都不会引起失效。系统可靠度 。(3)M/N组合服务系统。系统并联有N个服务,至少需要其中的M个服务协同工作才能完成目标系统的功能。系统可靠性为 。此时显然当M=1时退化为并联系统,M=N时退化为串联系统。(4)循环服务系统。一个或多个服务经过N次的循环使用[Si]n。系统可靠度Rsys(t)=Rj(t)n。(5)服务调用组合系统。组合系统可靠度为 。(6)选择组合系统。系统可靠度为 其中Qi为转移到web服务Si的概率,并且有 。

2 实例分析

下面通过一个实例根据以上给出的可靠性分析来计算整体系统的一个可靠性度量。

图1演示了在线商场的EB系统,商场里有多家商店提供商品,消费者可以在线购买商品,并选择多种在线支付方式支付,这是典型的同时具有B2B(商场与商店、银行等)和B2C(商场与消费者)特点的电子商务系统。基本流程如下:

首先通过身份验证登陆商品购买交易平台。接下来就查询所需要的商品,选则商品时可以调用某商品店K提供的服务Sk,用户选择好所需商品,可以将其放人临时存储区,然后重新发起商品查询和选择。在所有商品选择完毕后,提交订单。下面并发2个的过程:一个是通知商店进行确认,并进行供货;另一个并发过程信用卡支付,在支付时,需要银行在线支付的服务S8。最后,根据用户要求选邮政寄送或快递公司的送货方式,从而完成了一次在线商品购买流程。以服务结构图的形式表示。

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分析如下:

首先通过上节的可靠度量模型依次计算得出Web服务S1-S8和Sk的可靠度:R1-R8和Rk,其中Rk为商店K提供的web服务Sk的可靠度。用户共查选商品n件。

应用web服务连接结构的可靠性可得:

3 结论

本文讨论了组合Web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新形态,研究服务更新过程中系统的可靠性,通过分析组合Web服务的不同结构,分析了电子商务系统的可靠性。该模型给出了电子商务系统在web服务组合形态下的一个可靠性度量,为开放环境下电子商务系统可靠性研究提供有效支持。

参考文献:

[1]J.D.Musa.Software reliability measurement[J].Journal of Systems and Software 1:223-224,1980.

[2]Hamlet D,Mason D,Woit D. Theory of software reliability based on components 3th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component-based software engineering[C].Toronto.IEEE computer society.2001:361-370.

[3]D.Mennis,B.Pagurek.An Architecture to Support Dynamic Composition of Service Com posit ion[R],Proceedings of the5th International Workshop Component-Oriented Programming(WCOP2 000).

电子合同的可靠性范文第2篇

目前,我国的信息化几经有了相当的规模,各地区各行业都有了自己办公系统,据不完全统计,各机关部门的网络工作平台已多达3000多个,可以说我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已经相当完善。虽然网络本身具有很高的共享性,但由于资源开发滞后,很难做到真正的共享,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形成任何一个真正意义上电子政务平台,所有信息的交互仍然是以纸质文档为主、电子文档为辅的并行方式进行。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电子文档的传输是基于虚拟的环境实现,对于电子文档的内容以及文档发送者身份的真实性没有可靠的保障,第二、以电子文档作为档案存档的可靠性值得怀疑,电子文档可能会被病毒破坏或是被人为删除。就目前而言,这两个原因就是我国电子化行政向纵深发展之路上的两只拦路虎。

那么是不是这两道坎果真是难以逾越的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我想先从信息安全角度来分析一下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如何保证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当然我们首先所要探讨的什么是“真实性”,简而言之什么是“真”。“真”与“假”是哲学中的概念,所谓“真”是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而“假”则是歪曲事实给人与假象。打个比方:甲收到一封署名是乙的信,甲也认识乙的笔迹,甲也认为信上的笔迹是乙的,而事实是:丙模仿乙的笔迹冒用乙的署名给甲写的信。这样我想再也没有必要谈这封信内容的真实性了,即使甲自己也认为是乙写给他的信,而这也只是甲从笔迹和署名上得到的假象而已。有人说电子文档这东西在传输过程中来无影去无踪,很难体现出发送者的真实信息,岂不是更容易伪造了?的确,用传统的方法来传输电子文档是比普通的媒质容易伪造,只要通过某种技术手段窃取电子文档作修改后就可轻而易举地达到伪造的目的。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身份真实性没有得到保障。身份真实性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在于系统的安全性存在问题,我们可以用下面的示意图来表示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可能出现问题的层面。

从上图的金字塔我们可以看到:电子文档内容的真实性依赖于身份真实性,而身份的真实性依赖于系统安全性,系统安全则包括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物理安全性又可细分为网络安全和计算机安全,而逻辑安全又可细分为:操作系统安全、业务系统安全和权限分配的合理性三个方面。所以从理论上对于一个电子化行政系统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来尽量保证它所承载信息的真实性:

第一、加强网络的安全性。和外网能有效地隔离,最大限度地减少外部向内部攻击的可能性,若系统需要跨区域和跨部门则尽可能地采用专用线路(例如:专用光缆、DDN专线、VPN专线等)

第二、加强计算机安全性。能有效地控制他人对服务器和网管工作站等重要计算机系统的随意操作。如对计算机上锁,将这些机器放置在安全级别较高的机房,从而杜绝他人从服务器直接篡改文档的可能性。

第三、加强操作系统的安全性。及时更新系统补丁,正确配置系统参数,采取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防止他人利用操作系统本身的漏洞、参数配制不当或病毒打开的后门来窃取管理员权限后为所欲为。

第四、加强业务系统的安全性。业务系统是各部门按照自己所需的功能和要求委托软件开发商编写的应用级别的程序,所以在最初往往有许多缺陷,我们要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让开发商弥补,防止他人利用缺陷提升权限后危害整个业务系统。

第五、合理分配权限。防止因该具备低级权限的操作人员具备高级权限的出现,从而影响文档的真实性。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因为现实的网络环境很复杂,某些情况下还必须利用互连网来传输电子文档。以时下比较流行的电子商务为例:A公司在广州,B公司在北京,两家公司如何签合同呢?当然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文档的方式实现,那么怎样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呢?我们知道:传统的纸质合同往往是以公司的公章和合同上的签字作为法律依据,两方当事人盖上各自的公章和签名后即以一式多份的方式各自保存,若一方想篡改合同就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合同,而且纸质合同作篡改后很容易看出破绽。有人可能认为:电子合同就是简单地把公司的印章和签约代表手写签名的图片粘贴在上面,当然这两样是要体现在合同上,但这只是表面形式而已,仅凭这点根本无法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因为任何一方对电子文档作修改后就很难确定哪一方的合同内容是最初的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所以上述这种仅流于印章和签名形式的电子合同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许多电子签章技术开发公司,都已经推出了比较成熟的产品,如优泰、金格,安证等等。虽然品牌不同但其功能、原理都是相同的,都以电子签名法中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为开发依据,通过加密算法、使用证书和时间戳等来保证文档的真实性。我们回到A、B两家公司的电子商务合同上来说吧,其签约过程是这样的:A用电子文档起草合同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B,B收到电子文档后如有异议则和A协商,两者达成共识后B可将修改后的电子文档发给A,A收到后觉得内容符合商定情况则盖上自己的电子签章后把文档发给B,B收到文档后不能再对文档内容作修改,否则A的电子签章会自动失效,但B能在文档上盖上自己的电子签章而不影响A签章的有效性,至此签约基本结束,B只要将这份文档发给A即可,若任何一方擅自改动电子文档内容,则A、B两方在文档上的用印立刻失效,一旦两方发生纠纷,法律则认可两方签章都有效的文档内容,可以将之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文档与传统的纸质文档相比有许多优点,例如检索方便,不以纸张为媒质、存储成本低等等。但真正的“电子化行政”阶段到现在还没有来到,究其原因是文档的真实性不能保证。以我们城管上的“网上案件审批系统”来说吧,虽然说现在我们苏州有许多软件公司都在做这样的系统,但这些系统也往往是作为辅助的系统来使用,帮助我们做一些检索和统计工作,案件档案还是以纸质存档,因为纸质档案上有许多当事人留下的原始痕迹,例如手印、签字等等,利用常规的方法把这些东西采集进系统只是一些扫描图像或照片,仅凭这种形式上的东西是无法保证真实性的,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万一发生行政纠纷还是要用纸质的案件存档作为证据,这就是我们现在始终不能抛弃纸质案件存档的原因所在。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电子签章技术为我们提供了技术支撑。而且现在的指纹采集、笔迹采集技术都可以说是相当成熟了。我们只要将这些技术及时地融合到当前的系统中去完全可以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我们城管的案件材料中认为比较难处理的就是“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等需要当事人签字画押的材料,如系统集成电子签章控件后能将当事人的指纹和签名笔迹采集下来配上系统时间戳作为电子印章用在这些电子材料中就能可靠地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换句话说是保证了行政相对方的权益,若有行政纠纷完全可以将这些电子材料作为合法证据。

其次就是对于电子文档作为档案存档的可靠性问题的探讨。其实,这个问题中的许多技术性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得到了解决,接下来要做的就是针对灾难性事故的处理方法,万一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造成数据丢失后我们能否挽回。譬如硬盘故障、有特殊权限的管理员恶意删除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在系统的设计上充分考虑到“冗余性”,注意数据的备份工作,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真正确保数据的万无一失。

虽然说,只要能做到以上的要求就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就目前而言,许多单位无论是在财力上还是在技术上都很难做到。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政府经过统一规划,建立“行政网络”与“行政信息中心”,“行政网络”就是政府所有部门、单位的局域网相连而形成的一个为电子化行政服务的城域网,为了保证网络的安全性、减轻网络管理难度,各部门和单位的局域网之间实行物理连接逻辑隔离。“行政信息中心”则是“行政网络”的交换和存储中心,它主要是提供如下服务:

一、行政信息交换中心,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换通过该中心的中心交换机交换数据,提供行政信息网接入服务。

二、提供Internet出口,考虑到“行政网络”的安全性,各部门和单位的局域网不再直接接入Internet,而是通过信息中心提供的Internet出口访问互联网。

三、行政业务服务器托管,各单位可以把自己的行政业务服务器放置在行政信息中心的服务器机房内,以提高服务器运行的安全性。

四、整个网络的异常现象监控,通过中心交换机各端口流量监控,数据日志分析等技术手段能迅速发现网络的安全问题所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电子合同的可靠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合同;数据电文;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电子签名认证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电子合同的特殊性

1.双方签订电子合同的主体虚拟性。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再无需面对面对内容的进行协商,两者只需借助于网络,通过网络上自己被认证的虚拟的主体身份双方进行交流,在互联网上完成合同的签订。在此可以看出,与传统合同订立中的订购主体是不同的,即是“实体的”电子合同订购中的虚拟主体的资格是需要通过第三方来认证的,即是“虚拟性”通过数据形式表现出来的。

2.双方订立电子合同的环境得以完全改变,这打破了订立传统合同中,双方必须是在现实和实体环境中完成的概念,这完全得益于科技的发展,信息时代的到来,在电子合同订立中,双方只需借助科技,通过网络虚拟平台来进行操作,就可以完成电子合同的订立。

3.电子合同订立的形式不同,毋庸置疑传统合同都是以“实在的”即书面文本形式表现出来的。但电子合同则不同,电子合同的表现形式是以数据的方式存放在网络系统中的。

4.电子合同管辖权不确定性。电子合同本质上即为合同,具备传统合同订立中必经的程序,即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但其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发出和收到的时间点上是不同的,这也势必会导致合同最终生效效力不同。在一般传统合同中,承诺生效的地点即是合同成立地,管辖权即为合同成立地。在此方面,电子合同表现出其自身的不同,由于电子合同可以在任何不同的地点借助计算机系统发出和收到信息,这就导致了合同成立地点是多变的,管辖权问题无法确定。笔者认为,应根据传统的密切联系原则,认定与接收方有密切关系的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来作为电子合同的成立地,从而明确电子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5.电子合同具有不稳定性。电子合同具有高效和快捷的特点,即取数据信息化的方式传输,但这恰恰给其自身带来了不稳定性,电子合同由于自身的属性,必须借助于虚拟平台,通过数据进行订立,但由于是虚拟平台,虽有第三方认证系统,但在订立过程中信息很容易被他人篡改,又由于其虚拟性,很难找到操作人,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这样以来,电子合同订立的双方主体意思的真实性就无法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很难实现。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电子合同的订立由于其自身的属性,电子合同完全是电子化的无纸化合同,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无法确定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是由正确的人执行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发送,信息的正确性也无法保证。订立电子合同由于其信息化,电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时间期限被大大缩短了,这就导致了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等方面上,电子合同展现出了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合同成立的条件无法保障,进而导致合同无法生效。

(一)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在合同订立中,双方订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有效性才能得以保障,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人们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并不是面对面进行交易,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无法知晓对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实践中可以看出,这种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虽然可以通过第三方后台实名制进行认证,来降低这种风险。但实践中还是不能排除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的现象(如其冒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出于对其信赖并无其他的过错,,就可以认定签订的电子合同是有效的。笔者认为在订立电子合同中应摒弃传统的当事人应具有真实的绝对化行为能力条件,双方当事人根据第三方提供的资料,完成了信息传送和接收,即经过了要约和承诺阶段则可认定为电子合同已然成立。

(二)电子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订立传统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面对面通过文本形式进行签订的,对于合同中的错误是很容易避免的。但在电子合同中,人们依靠科技在自动执行后才能被当事人发现,当事人的意思被曲解或篡改是很容易的。由于电子合同的客观性,发生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又由于其自身的属性,发生错误是不易被人察觉的,且发生错误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比在传统合同中的错误要严重得多,双方当事人对因此产生损失的承担往往也是各执一词。笔者认为,为了解决此问题,更公平地划分责任,作为接受方在最后应及时做到审查并通知对方的义务,否则即为发送方承担责任。但应排除以下三种情况:1应限制因瑕疵撤销合同的范围,即只有在意思表示内容中有重大错误时,才由发送方进行撤销;2在发送方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得主张撤销合同,这里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应奉行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接受方承担;3电子格式合同中。电子格式合同往往是由商家一方制定的,尤其是网上软件销售领域,规定购买者下载或安装该软件,即视为购买者已同意和接受,双方的权利义务往往不对称,更有甚者,商家会在格式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做出对另一方显著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时即使购买者(接受方)虽已经接受,但仍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由另一方承担责任。

(三)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

由于其电子要约自身的属性,要约的发送与接收通过数据传输往往就在一瞬间,由此,有些学者认为电子要约是不能撤回或撤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笔者认为,电子要约的传送分为实时传输和非实时传输。实时传输中要约的传输和接收是同步的,但在非实时传输中是存在时间间隔的,网络本身具有信息传输的多样性,发出要约的一方是有机会和时间进行撤回要约的。例如网络堵塞或接收人设置了定时接收邮箱等情况,撤回要约的目的是可以实现的。所以,电子要约的撤回是存在的,一般合同中的要约撤回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的要约。

对于要约撤销的问题,英美法系国家主张要约可以被撤销,大陆法系认为,要约一旦生效,一般是不允许撤销的。对于电子要约能否撤销,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电子要约是不能撤销的或电子要约撤销是不能实现的,这是因为网络时代信息的传输是极快的,发送和接收要约几乎是同步完成的,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电脑会自动发出承诺。另一种主张为电子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由于人的主观性,受要约人会在作出思考后再进行决定,这时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是可以撤销要约的。依据以上阐述,笔者认为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都是可以实现的。

(四)电子承诺的撤回与撤销问题

电子承诺的撤回与电子要约的撤回大致是一样的,同样电子承诺的撤回是有条件的,即承诺的撤回必须先于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其基本依据也与要约撤回大致相同。

订立传统合同时,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对方时合同就成立了,无需再考虑承诺撤销的问题。但在电子合同中,由于其自身快捷、自动化等属性导致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或未来得及深思熟虑的情况下发送承诺或网络自动达成承诺,在消费者意思表达不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消费者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但在实际情况中多为较小数额合同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是不切实际的,手续不仅较为繁琐,为此花费的费用和时间都是不划算不理性的。为此,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允许承诺的撤销,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司法资源。但应当给撤销承诺限定期限,不能规定太长,因为承诺人一旦做出了承诺,承诺到达另一方时合同已经成立,网络经营者会为之付出准备,若撤销承诺期限太长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在北京市颁布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第13条和14条体现了,我国对于电子承诺的撤销权是持肯定的态度的。

三、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问题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电子签名是用来作为验证身份的一种手段。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工作组第 35 届会议提出的《电子统一规则草案》第二条规定:“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和与数据电文有关的任何方法,它可用于识别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持有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从而确保交易信息资料的准确性,避免电子信息被篡改的一种安全保障措施。

(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是由一般合同构成要件和电子签名成的。《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要求电子合同内容的形式合法性、证据真实性、签名可靠性。内容的形式合法性指,数据信息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其自身所承载的内容并供人随时查阅、提取。证据的真实性是指,电子数据的生成和储存方法具有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内容具有完整性。签名的可靠性,不少人认为电子签名就是手写的签名,只不过是借助电子数据表现而已,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是电子签名并具有法律效力。1.电子签名专属于电子签名人,保证主体的真实性。2.订立电子合同时电子签名数据,只为电子签名人一人控制,力在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3.签名后,对电子合同的任何修改都能被及时察觉。且电子签名并非适用于所有的文书:涉及双方人身关系的合同、双方订立不动产(土地、房屋)权益转让的合同、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事业,比如停止供水、供电等。在此电子签名具体有以下三个意义:1.形式意义:电子签名依靠科技的发展转化成电子签章,大大降低了传统签名在商业发展中使用不便的问题。且为了推动电子式商业的快速发展,推动电子签名的普及,许多国家不仅积极建立安全可靠的网络购物环境,而且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电子签名的地位。确保电子数据在虚拟网络平台传输过程中不被篡改和丢失,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2.证据意义:电子签名是一种验证身份的手段,鉴别签名者的身份,以便确立责任归属。3.表达意思意义:签名者对文件进行签章即表示其认可同意的意义,确认合同成立。我国《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我国电子合同发展进程中的一大步,确认电子签章的法律地位。基于电子签章在电子合同中的作用,电子商务交易才能更安全高效地发展。由此可见电子合同只有具备了一般合同成立的要素外,还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授权,具备防篡改技术进行电子签名,这样签订的电子合同才具有同传统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签名的认证

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的认证是不同的。虽然两者都是为了保障电子合同的顺利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电子签名是作为一种技术上的保障手段,通过电子签名来对合同中主体,种类,形式,数量等进行确认的行为。电子签名的认证是独立的专业的第三者对数据的真假进行分辨,主要包括主体身份信息、行为、信用等信息进行分辨进行认证,进而保证网上交易安全顺利的进行,是一种组织层面上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认证行业也得以快速发展,但电子认证存在操作较为繁琐,成本较高,技术标准不明确,不同行业的电子认证参差不齐等问题,不利于电子商业的快速发展。对此,为了推动电子签名认证的发展,首先必须要确定电子签名认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其次利用先进的科技,对电子认证参差不齐问题进行改进,提升电子签名认证的技术水平。基于电子签名认证对电子合同的重要性,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机构,从国家级的认证机构,再到地方政府部门的网络安全认证中心以及各行各业现存的认证机构,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的体系,为参与网络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认可的、具有权威性的商务认证,保障电子合同的顺利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性问题

在实践中,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一直备受争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大都发生在各类合同纠纷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种类,可以被法院所采纳。但在电子合同中采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是有前提的,首先要保证电子数据的储存性,电子数据借助于现代技术,能被屏幕显示出来或纸张打印出被人们识读,这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原件,而是一种对证据的“抄录和展现”,在实践中电子证据也不会被当做证据的原件所采纳,但这并不能否认其自身的证据性。其次,电子数据的真实性。由于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和不稳定性,在签署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使用防篡改技术或第三方认证系统,来保障信息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袁青.浅谈电子商务对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挑战[J].法制与社会,2012(8).

[2]蒋志培.网路与电子法[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秦成德,王汝林.电子商务法[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第2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5]蒋坡.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J].科技与法律,2002(2).

[6]李玉玲.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8(1).

电子合同的可靠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731文献标识码: A

铁路信号设备是保证列车行车安全的重要基础设备,其可靠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和运输效率。自20 世界90 年代以来,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研究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由于其研究深度不够切缺乏实际的经验,在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的研究上海存在很多的问题,可靠性指标往往只是对设备的表明进行研究,没有实质可靠的验证方法,使得我国的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工程得不到深人的发展。

一、我国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1、可靠性规范很少且要求简单

相比我国化工、军工、航天等行业,铁路行业可靠性标准很少且不规范。我国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首先在军工、航天等与国防相关的重要行业进行可靠性研究。参考了大量国际标准,制定了相关的可靠性标准。如GB国家标准系列和GJB系统等,并规定了在设备生产的各个环节如何开展可靠性工程,有效提高了工程质量。如我国《特种装甲车通用要求》,规定某型特种车辆中全寿命周期分为论证、方案制定、研制和定型四个阶段。并将可靠性工程分为可靠性与项目确定、可靠性试验、使用可靠性评估等几个系列工程目标,并制定其他相关的标准的实施要求和步骤。 纵观我国铁道部制定的两千多项行业标准,但只有两项是关乎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的,这与实际需求相差很大,无法适应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求。与其他行业部门相比,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规范数量太少,内容过于简单粗略,对实际工作也起不到指导作用。

2、没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可靠性模型

过去十几年来的铁路设备可靠性方面的论文甚至上文提到的两个标准,大都是将对象按照指数分布处理(近年来也有少量建议采用威布尔分布处理的论文)。在可靠性数学中,指数分布是最简单的一种分布,其失效率λ 为一常数。可靠性物理方面的研究表明,电子类产品的失效机理以偶然失效为主,在经过环境应力筛选剔除早期失效后,失效率基本为一常数,并没有出现明显的耗损失效期。而机械类产品的故障机理以疲劳耗损性失效为主,具有明显的累积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的增加,其失效率逐步上升,此时就不能认为产品的可靠性模型是指数分布。在可靠性的实际工作中,如果要抓住整机故障的大致趋势,可以最大限度地简化后使用指数分布处理。但要分析各个故障模式的性质,特别是其发展趋势,必须采用其他适合的模型(如威布尔分布)处理。

3、提出的可靠性指标不够全面

可靠性指标是产品的设计指标之一,是考核验收的依据,应和其他功能性指标一道列入产品的合同和研制任务书中。以往我国铁路部门要求产品可靠性指标只有一个: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或失效前平均工作时间(MTTF)。在可靠性数学中一般将MTBF用于可修产品,MTTF用于不可修产品,当MTBF仅考虑首次失效前的平均寿命时,二者可以等效。因此为简单起见,下面统一用MTBF表述。这里的时间是广义上的时间,也可以对应次数、里程等别的量纲,如继电器平均无故障工作次数,机车平均无故障行走里程数。

二、对研究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的建议

1、制定合理的铁路可靠性标准

可靠性标准能有效规范和指导行业可靠性工程的开展,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在我国航空、军工等国防领域,都制定了系统的、高标准的、完善的可靠性标准,为我国人造飞船、航空母舰等高新科技保驾护航。 我国电力、水利、化工等行业也有自己的可靠性标准。目前,铁路行业的标准里关于可靠性的标准太少。作为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铁路行业,我们要早日制定科学可靠的、规范的可靠性标准,提高铁路信号的可靠性。

2、建立全面的可靠性指标体系

借鉴国军标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铁路行业特点,提出一个建立可靠性指标体系的方法。

(1)使用需求分析。分析要研制产品的预定功能、使用环境、保障条件对可靠性维修性的需求。

(2)建立故障判别准则(或叫失效判据),对各类故障的判据和允许的降级使用作出详细规定。

(3)选择可靠性、维修性参数。国军标中选用的参数较多,针对铁路信号产品,可以做一定简化,建议使用下列参数:使用可用度、定时可靠度、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平均修复时间、平均预防性维修时间、故障检测率、故障隔离率、使用寿命。

(4)确定可靠性和维修性使用指标。分析国内外现有同类产品或系统的可靠性和维修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其使用时可靠性和维修性应满足的指标。

(5)确定可靠性和维修性合同指标。由于现场使用环境的严酷性,在试验中可达到的可靠性指标在现场不一定能满足要求,因此可靠性和维修性的合同指标应略高于其使用指标。

(6)订购方和承制方协商确定可靠性和维修性验证方法。

(7)可靠性和维修性合同指标及验证方法经评审后,纳入研制任务书或合同。对于隶属该产品(或系统)的部件(或子系统),其指标由可靠性分配确定。

3、根据当前我国铁路领域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可靠胜模型

通常情况下可靠性模型有指数、对数分布等。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的按照分析对象的实际物力背景选择出合适的模型,然后根据铁路信号设备的使用年限来进行合理的分布检验,通过这种方法所确认的模型才是最可靠的。

4、研制适合铁路行业的可靠性分析软件

研制适合于铁路的可靠性分析软件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可靠性软件有美国RELEX公司的RELEX系列软件,美国瑞蓝公司的Reliasoft系列软件,我国也有赛宝实验室的CARMES软件等。这些软件功能比较强大,是通用型的可靠性软件,但是往往售价比较昂贵。因此,有必要结合铁路的实际特点,开发适合铁路设备的可靠性软件。软件研制的初期应包含数据收集系统、产品寿命数据分析、维修性分析等基本的模块,后期可以添加可靠性预计、可靠性框图(RBD)分析、故障树(FTA)分析、故障模式影响(FMEA)分析、寿命周期费用(LCC)分析等模块。

5、注意对可靠性的有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

要想对设备的可靠性进行分析研究就必须有完整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以往在铁路信号设备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对可靠性没有一个准确全面的认识,使得很多有关的数据都没能进人下来。所以,铁路部门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可靠性数据库,按照可靠性标准的规定将设备的生产、使用、维护等相关的数据保存到数据库中。目前计算机监测系统在铁路信号设备可靠性监测上已广泛应用,其手机的数据也可以纳人到数据库中供后期使用。

三、结束语

为了让铁路系统更好的服务我国经济建设,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电子信号产品的研发,提高铁路信号设备的可靠性能。建立可靠性的铁路信号设备指标体系,为今后铁路信号设备的可靠性提供新的思考方法。整体来说,我国铁路信号系统中可靠性应用还处于初期阶段,很多项目有待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郦萌,《铁路信号可靠性安全性理论及证实》,[J].北京铁道出版社, 2 0 0 8

[2]李金文.浅谈铁路信号技术的发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1).

电子合同的可靠性范文第5篇

(上海航天控制技术研究所,中国 上海 201109)

【摘要】航天元器件的可靠性直接影响航天工程的成败,对于航天元器件的可靠性采购管理是航天工程的重要方面。本文首先分析国内外航天元器件的发展现状,然后经验总结了元器件可靠性采购的若干方面,最后根据国内外发展现状提出了元器件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几点设想。

关键词 航天元器件;可靠性采购;元器件管理

The Reliability of the Procurement and Management of Aerospace Components

LIAN Jin-gen

(The Institute of Shanghai Aerospace Control Technology, Shanghai 201109,China)

【Abstract】The procurement and management of aerospace components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aerospace engineering, with it directly affects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reliability of Aerospace Engineering. First, the pres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erospace parts are analyzed on this paper. Second, some aspects of component reliability procurement are summarized by the experience.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domestic and abroad development, several suggestion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anagement of components are proposed.

【Key words】Aerospace components;Reliability of procurement;Component management

0 引言

航天技术水平体现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实力,并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战略与形象。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发展自己的航天事业。而航天元器件作为航天工程的关键通用产品,对航天工程的功能、性能、寿命、研制周期、成本以及任务成功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其质量与可靠性直接影响航天工程的成败[1]。

元器件的可靠性是可靠性技术产生的两个重要应用领域之一。可靠性问题是军用电子设备的特殊问题,最早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提出并开始致力解决的问题。可靠性技术基于两个重要的理论基础:失效物理和概率统计,同时,它产生了两个重要的应用领域,即系统可靠性和元器件可靠性。在元器件可靠性领域又进一步可分为元器件固有可靠性和使用可靠性。前者主要研究元器件的设计与研制过程中的可控性,后者侧重于研究在电子系统研制中如何选好、买好、用好和管理好元器件,防止、控制引入过应力而损坏可靠元器件和接收、使用可靠性不能满足要求的元器件。

本文重点讨论航天元器件可靠性采购管理,即使用可靠性。首先分析国内外航天元器件的发展现状,然后总结了航天元器件可靠性采购的几个方面,最后提出对于元器件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几点设想。

1 国内外航天元器件的发展现状

1.1 国外航天元器件发展现状

目前,世界航天大国极其重视元器件的质量与可靠性工作,将元器件的采购管理作为国家级战略技术资源,给予极大的关注与努力。下面从美国航天元器件的发展情况为例进行分析[2]。

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的EEE元器件保证工作组(NEPAG)和EEE元器件与封装项目组(NEPP)有效负责航天元器件的技术研究以及任务实施。美国不仅关注航天元器件的很多方面,而且注意把有限资源分配到关键元器件的研发。在2005年NEPP基金的分配表中,14%用于FPGA的改进,12%用于存储器的改进。在2006年,美国政府授予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价值约150万美元的合同来实施一项航天项目,名为“宇航用高运行温度中波红外焦平面阵列”计划,分3个阶段,历史36个月,非常主要关键元器件的研发。

在美国,除了由NASA统一领导和保障元器件的质量与可靠性,美国还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航天工业管理体制。美国总统和国会为方针政策决策层,由总统负责航天、导弹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决策,而国会进行相关管理的立法工作,以监督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并以预算拨款和政策对航天、导弹工业来宏观调控。NASA为计划层,国防部是军用航天和导弹的主管部门。

美国航天元器件的发展,除了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还归功于美国强大的工业水平。美国非常重视国家安全基石的原材料设计、生产、制作以及测试等基础能力的建设。最近,美国针对航天工程的巨大需求,大力推进先进制造技术,并在快速响应制造、精密制造以及特种加工等技术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

1.2 国内航天元器件发展现状

我国对于航天关键元器件的发展尤为重视。我们对“航天关键元器件”的判定条件是[2]:①对航天工程功能、性能、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起决定作用且可替代性差;②元器件或其技术不易获取。可获得性差,满足其一即是航天关键元器件。

依据上述两条判据,通过对一些航天重点型号所用关键元器件的整理,航天关键元器件主要有运算放大器、A/D(模拟/数字)和D/A转换器、电压调整器等集成器件、大规模FPGA、DSP(数字信号处理器)、高性能CPU(中央处理器)等单片集成芯片,以及长寿命、高可靠的空间用固态放大器、行波管放大器等。

我国航天关键元器件中的大部分都是依靠从国外进口。在航天事业发展初期,火箭上的绝大部分器件采购的是国产元器件,少部分是由航天内部研制,如弹载计算机、接插件等。后来,随着航天事业的不断发展,进口关键元器件比例越来越大。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本世纪初,在我国研制的设计工作寿命为15年的卫星中,采用国产元器件的数量约占总数的85%,但关键元器件,如存储器、FPGA、等基本依赖进口,此时,航天元器件严重依赖进口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3]。

航天关键元器件如果大量采用国外引进元器件,必将导致航天工程项目核心技术指标、进度以及建设成本等受制于人。并且,一些进口的关键元器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失效,但国内无法分析,往往需要送往国外分析,这就使得归零的周期和协调难度大大增加。比如在载人航天工程两个型号中,部分DC/DC电源模块是从国外某公司进口的产品,但其产品出现失效至今,两型号中仍各有一只未得到国外的失效分析结果。

由此可见,要想实现航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减小进口元器件带来的安全隐患,改善航天关键元器件不断受制于人的局面,积极推进航天关键元器件的自主研发是当务之急。

2 航天元器件的可靠性采购

2.1 元器件降额采购准则

降额设计是航天工程可靠性设计的重要方面,也是元器件采购中需要执行的重要准则。在电子设备的设计准则中,通常都对器件的降额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国参照的元器件降额标准GJB/Z 35—93《元器件降额准则》[4](以下简称《准则》)不仅是电子设备可靠性设计的重要准则,而且是电子设备设计方案可靠性评估的主要依据,在工程项目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元器件的快速发展,该标准在应用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部分元器件的降额准则不够详细。在该准则编制时,对部分元器件的认识不足,没能按降额等级给出对应降额量值以及降额曲线。然而20年来,随着元器件的广泛应用,积累了一定的应用数据及元器件主要失效模式的研究成果,从而对元器件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已为确定元器件在不同降额等级下的降额量值并给出详细的应力计算方法和降额曲线奠定了基础。②缺少新材料电子元器件的降额准则。在元器件的发展中,各种新材料不断的应用,从而改善了电子元器件的工作性能。但是对于新材料元器件,准则中给出的降额量值也需要作对应的调整。③采用新结构的元器件降额准则也需要调整。修正并补充采用新结构电子元器件的降额准则,将对相关电子设备可靠性设计工作提供了可靠指导。

2.2 常见可靠性筛选方法

可靠性筛选,是一种剔除由于元器件制造工艺形成潜在缺陷的前期失效产品的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子产品的研究和生产中。筛选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对电子产品的100%非破坏性的筛选试验,从而剔除具有潜在缺陷的前期失效产品,使产品度过浴盆曲线的前期失效阶段。因此在元器件产品的整个寿命周期,必须采取主动的工艺手段,对电子产品施加适当的应力,使其潜在的缺陷被激发,潜在隐患提前暴露,以提高产品的质量。目前常规所用筛选方法有下面几种[5]:

①检查筛选。镜检筛选和目检筛选是集成电路的重要筛选方法,简单高效,对检查电子芯片外表的各种缺陷,观察内部的焊接、引线键合、封装的缺陷等非常有效。镜检主要包括光学、声学以及电子扫描显微镜,另外还有X射线以及红外射线显微镜等检查筛选技术。

②功率老化筛选。功率老化筛选是对产品施加外部的过电应力,以促使前期失效器件潜在的缺陷暴露从而被剔除,有效地去除元件生产中产生的工艺缺陷以及金属化膜过薄、划伤等。

③密封筛选。密封性筛选是用来检查芯片的封装残留气氛以及密封不良而渗透进去的水汽,具体可以分为浸液检漏筛选、气泡筛选、放射性筛选和氦质谱仪检漏筛选等。

④环境的应力筛选。环境的应力筛选是对产品施加比较合理的环境应力,将其内部的潜在缺陷进行加速变成故障,然后通过检验发现并排除的过程。目前为止,环境的应力筛选是国内外使用最广泛,并且最有效的一种筛选方法。

3 可持续发展的元器件管理设想

3.1 立足急需元器件的国产化

日本、欧洲等航天大国在实现航天关键元器件的自主发展过程中,都会结合本国国情,有选择、有重点、有策略地发展。从前面对我国航天关键元器件发展现状分析来看,我国目前航天元器件涉及的产品品种较多,如果要想实现自主研发,必须有重点、有策略发展。目前,SoC(片上系统)技术可以把一个单板系统或者整个控制系统的全部功能在一块芯片上实现,大大减小系统的体积重量,提高了产品的功能密度、系统性能以及系统可控度,是航天工程高性能和小型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我国也可以参考日本SOI—ASIC器件的发展经验,选择SoC为突破口,集中资源对SoC重点投入,进行重点研发。

3.2 统一受控的元器件供应途径

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元器件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其中民用器件的市场份额和效益大增,而军用、航天等可靠性高的元器件的市场份额则大幅下降,已由以前的25%降到不足l%,并且有继续下降的趋势。由于航天元器件的特殊应用特点和任务使命,确保其稳定的供应有很大难度,因此,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调节行为,必须要在国家层面上来解决相关资源的配置并进行统筹管理,建立起国家级资源配置平台,对航天工程有着重要影响的一些元器件项目进行重点的投资攻关,确保其稳定供应。

在这方面,美国为我们提供了学习的经验,如美国建立了统一受控的供应途径,如:①NASA为了保障航天元器件的稳定供应,建立了航天元器件资源平台NPSL(NASA Parts Select List)。NPSL是政府建立的供应线,NASA将其看作为国家必须控制资源,其从应用、研发以及技术支撑全面控制。NPSL也是NASA航天元器件产品的规范体系,NPSL共有2000多页,内容涵盖元器件型号的规格、技术性能、厂商、规范依据、预定的应用等级要求等。NPSL由NASA的NEPAG组织进行管理控制,对于选择列入NPSL的航天元器件必须经过NEPAG的审查评估。不仅如此,NASA还建立了两个核心的CSL,为航天元器件的供应提供保障。②为充分利用各个成员国的有效资源,提供行业互认标准,美国建立了统一的ESA元器件选择目录(EPPL)。它是ESA航天元器件的资源平台,可以引导用户选择并采用能够覆盖绝大多数设计的有限元器件类型,有效减少重复,实现品种的压缩,从而通过器件数量的增加来降低成本以及改善系统的可靠性。经ESA鉴定合格的元器件已进入NASA的NPSL、JAXA的QPL和QML。

因此,建立统一受控的元器件供应途径,可以保障关键元器件的稳定供应,并增加系统可靠性。

3.3 积极推行元器件的标准化

目前,NASA、ESA、JAXA已经制定了航天元器件标准体系和配套的标准,能够用来技术成果的固化和传递。通过标准来总结经验、提高安全可靠性、控制问题的重复发生、加强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技术发展水平,满足支撑航天项目的需求。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工程师以及技术人员来说,标准规范在工程项目设计、研制和生产等方面都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技术资源。

NASA的航天元器件标准体系充分的利用了其政府标准和国家军用MIL标准,通过贯彻执行各类元器件的产品规范、标准及其它工程文件手册,支持了元器件的设计、选用、生产、检验、应用、失效分析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控制。产品规范是NASA标准的主体,只有据此进行质量认证的元器件产品才可以成为NPPL的主要备选对象。NASA还充分总结了工程应用经验,形成了大量的、有借鉴价值的工程实践以供参考,这样也形成了以规范标准为基础和手段,具有结构清晰、内容规范可控、保障完善等特点的应用质量体系。

3.4 库存元器件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在对元器件、原材料选型后就进入采购周期阶段,并按合同要求节点到货后,进行复验以及二次筛选,合格以后取回入所,入所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比如,对功率模块、霍尔器件、电感和磁环等有特殊应用要求的元器件,设计师必须拟制检验要求以及技术协议。对元器件、原材料的使用情况、物理尺寸、无害的电性能实验测试做出详细的描述,质量师据此检验要求来完成基本的入所质量检验。元器件、原材料在入库之前,设计师依据课题型号编写相关元器件的配套表,把元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批次、印制板的代号、数量、封装形式、质量等级、生产厂家全部写清楚归档。在使用时,依据元器件配套表将元器件以及合格证领出,对元器件进行静电防护、包装、运输等,将领出的元器件入到本单位元器件库备用。

在元器件库存管理中,还会遇到超过有效期问题。超过有效期贮存期的航天元器件,应当先进行超期复验。在元器件超期复验中进行失效分析,发现功能已经失效或者不合格率(PDA)超差(适用时),必须对失效件进行失效分析,失效分析的管理按QJ3065.5和相应管理文件的规格执行。若失效分析结论为批次性问题,则整批元器件不能用于项目型号。

另外,元器件在装机使用前还要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以满足可靠性需要。根据系统对元器件的可靠性需要,剔除元器件的早期失效和潜在缺陷,开展元器件质量控制工作。

3.5 政府企业质量控制多重把关

元器件质量保障是高技术的系统工程研制部门经常采用的一种先进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也是航天产品可靠保证的重要领域之一。根据对美国国防部、NASA、ESA的航天元器件质量保证工作的发展现状研究发现,航天型号对使用的元器件的质量和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但我国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却在不断地拉大,与航天需求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未来,必须改变发展思路,管理协调、机制创新,不仅要在元器件的采购、筛选、检测和使用过程中,加强质量保证控制,确保元器件的使用质量,还需要国家高层在战略层面上采取一些特殊举措,建立自主可控的关键航天元器件产品保障体系,以保证我国航天工程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4 结束语

航天元器件的可靠性是航天工程的重要方面,在国内航天元器件发展管理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积极借鉴国外航天大国的经验,做好可靠性采购,并立足国产化,积极推行有效的管理经验,严把质量关,实现我国航天元器件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国航天工程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桑娜,王敬贤.国外航天元器件发展经验简析[J].航天元器件,2010(4):28-31.

[2]姚莉,王敬贤,蔡娜.国内外航天关键元器件发展初探[J].航天标准化,2013(1):26-29.

[3]方怡.元器件国产化应用管理的探讨[J].质量与可靠性,2013(4):46-49.

[4]张晧东.元器件降额准则分析[J].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验,2013(4):6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