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经济发展的保障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着力转变经营理念,在保障信贷上下功夫。一是立足现有规模,用足用好。首先是对年初确立的信贷审批额度,要求全市各银行机构予以充分利用,及早投放、及早受益,尤其是对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的资金需求尽力予以保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扩大规模。根据当前很多大项目贷款的审批权限已收至省分行乃至总行的情况,平湖市积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与上级行的沟通联系,利用我市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强劲势头,向上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2011年全市各银行机构计划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29?郾30亿元,实际完成48?郾08亿元,超额近三分之二。三是加强市外信贷,引资入市。通过召开经济金融恳谈会、开展银企签约活动等在市外银行与政府部门、企业之间搭建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平台。2011年,11家市外银行在平湖共发放贷款超过40个亿,占全市全部融资总量的20%以上。四是加大内部挖潜,优化创新。在货币信贷总体收紧的情况下,平湖市积极倡导各银行机构注重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摆脱传统单一的放贷经营理念,大力发展承兑汇票、银团贷款、委托贷款、担保贷款等方式来破解资金困难。
着力转变信贷投向,在做好服务上下功夫。一是抓好对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前一阶段,银监会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为此,平湖市积极与各银行机构对接,督促其建立健全小企业信贷服务的专营机制,尽力简化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流程,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2011年末,参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项活动的10家银行业机构,对2500家小微企业,新增贷款51?郾64亿元,其中表外22?郾49亿元,累放贷款172?郾83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抓好对“三农”的信贷服务。按照确保涉农贷款增速和增量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和增量这一硬指标的要求,平湖市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独特优势,大力开展富有针对性、特色性的农村金融服务。2009年12月,由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工行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在平湖市挂牌成立,以“惠农、惠小、惠民”为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大了对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持。2011年3月成立了嘉兴市首家,也是全省供销系统第一家由供销社领办的平湖市新当湖农村资金互助社,创新发展了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为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途径。三是突出对发展海洋经济的信贷服务。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平湖各金融机构积极贯彻《关于金融支持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立足平湖实际,把发展海洋经济的政策导向和平湖得天独厚的港口资源结合起来,加大对平湖海洋临港产业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先行先试、加快创新、拓宽渠道、提升服务,努力营造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着力转变融资模式,在拓展融资渠道上下功夫。一是继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2011年,景兴纸业顺利融资和定向增发13?郾3亿元。在此基础上,平湖市通过深入仔细的调查研究、组织召开专项协调会、着力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各种具体问题、加强企业与中介机构间的对接服务、落实政府推进上市相关政策等,继续抓好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力争莎普爱思、茉织华印务和鸿禧光伏早日挂牌上市。二是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平湖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有利契机,特别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债券融资的政策要求,在前期顺利发行15亿元城司债券的基础上,加快启动了平湖城投二期公司债的发行工作。三是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近年来,平湖市通过与各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的接洽,引导他们加强与市内企业的沟通,营造更多的合作机会,助推平湖企业快速发展。2010年以来,仅鸿禧光伏、中亚神力、广轮新型建材三家企业共引进风投资金达49351万元。四是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前期,依照省金融办《关于征询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的函》的相关要求,我市遴选申报了总投资约67?郾28亿元的投资项目,积极争取有更多资金投资平湖的保障性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海洋经济及配套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
构建该指标体系旨在将现如今我国社会保障的实际状态更为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体现出来,并可以为各种决策的颁布以及政府的下一步工作等提供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包含多种模块:社会优抚统计、社会福利统计、社会救助统计、社会保险统计与人力资源统计。
(一)社会优抚统计社会优抚的对象包括从事政府部门工作,从事军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部门工作人员及家属,社会优抚的工作就是对社会优抚对象给以抚恤、优待和安置。这其中主要包括向残疾军人、烈士、复员军人、烈属、军属提供抚恤金、补助金工作;为退伍的荣誉军人提供生活保障;妥善安置退伍军人工作。因此社会优抚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它可以安抚军心,实现军民团结,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状态。
(二)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政府为社会大众保证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环境,并给予他们各种津贴,提供多种服务,建立利民的社会公共设施等,从而令国家的福利达到一个新的层次。而我们在构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体系时考虑更多的是狭义上的社会福利,它是指政府和社会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和帮助,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自立能力。其实我国早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体系就大致建立起来,但统计主体为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统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统计等也逐渐归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体系之中,但保险福利统计逐渐被社会保险统计替代,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统计也包含于其中,该阶段,我国新兴的统计体系雏形已初步形成,该体系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转变而来。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关于社会保障的统计体系将逐渐演变为独立的个体,而在该体系中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也将出现在统计年鉴中,该目标的实现,还是要靠相关部门的努力,遵循管理部门与统计部门相对应的原则,由相关的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后,将数据交由相关统计部门。
(三)社会救助统计社会救助的概念为收入较低的即收入达不到国家最低收入水平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主要的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都无依无靠、无收入来源、无工作能力的人;二是有一定的收入来源,但收入过低的人;三是有收入来源和工作能力,但因意外事故发生没有自我救助能力,且事故发生后,生活水平达不到我国最低水平的人。社会救助统计,具体可分为:专项救助、灾害救助和贫困救助。
(四)社会保险统计社会保险体系指标中最为核心部分即为社会保险统计。其对象包含整个劳动者群体,社会保险旨在可以为劳动者的生活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并且资金的筹集渠道较多。当劳动者因年龄过大、下岗、意外伤害、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它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来讲,社会保险又分为: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五)人力资源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的主要工作为分析我国的人力资源配置,研究劳动数量等。具体来讲,人力资源统计划又可划分为:人员流动、构成、劳动报酬和指标的统计。
二、结语
中国是有几千年文明史的礼仪之邦。历来推崇诚实守信、“一诺千金”,鄙视背信弃义、“食言而肥”。但是,当世界向更加文明的境界进发、中国及其企业信用日益增长之时,仍有不少人对信用文明有所轻视甚至忽视。在一些领域和一部分人心目中,诚实守信者竟成了傻瓜,“食言而肥”者却为一些人羡慕。
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信用就成了市场经济的基石。尤其是在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之后,信用低下则必然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信用危机则必然成为市场的“癌种”,信用缺失则必然成为企业败死主因。
[关键词 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 保障
一、市场经济与信用的关系
信用作为一种能利用的资源,可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高度发达,信用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商品活动在带来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市场风险,风险直接来自于商品交换双方的给付行为与给付行为之间的时间差,即信用“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2](p492-494),它使得所期待的给付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信用的作用就在于使将来的给付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和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市场风险。信用越高,风险越小;反之,信用越低,风险越大。为了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信用的这种价值特性使得它从一开始就成为商品社会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计划经济时代,信用制度并不特别重要,社会上所有信用都是国家给的,不存在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个人和企业之间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信用就显得特别重要,市场经济愈发达就愈要求诚实守信,这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金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的核心,而金融正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它的初始是由日渐发达的市场关系派生出借贷关系,而借贷则以双方恪守信用为前提,失去信用,也就毁坏了金融的道义基础,从而也就葬送了它自身。基于上述分析,可以说市场经济必然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强化信用伦理。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是从市场经济制度的角度上而言的,信用经济是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上而言的。所谓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要一个人兑现他的承诺可以用法律的手段,但如果时时处处都靠法律,那这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就会高得无法承受。因此,恪守信用道德对维系市场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即“诚实信用属于市场活动的道德准则”。自从有商品以来,市场交易行为也就伴随而产生。无论市场交易行为有多么复杂的形式,共同一条就是必然也必须要遵守交易行为自身的要求:信用。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不立”之说。市场经济是法
制经济,它需要有序地发展,同时它又是一种平等、开放、统一的竞争经济,也是一种不断扩大的分工合作经济和一切合作主体、交易主体的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归宿只能是守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经济关系,诸如商品、货币、买卖、支付、借贷、合同、证券等无不体现信用关系,市无信则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维持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法则不受践踏。
二、我国的市场信用现状
市场经济必须是全社会都讲信用的,用严密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各种信用关系的经济,必须是从政府到民间在一切管理、经营、交易等活动中都讲信用的经济。但事实上,我们迄今为止所建立的市场经济还远未达到以信用作基础的阶段,而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恰恰成了中国改革20多年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的重要根源。很多经济界人士对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三角债”问题至今得不到根除,甚至愈演愈烈的状况表示深深的担忧。盲目负债及负债后的逃债、废债行为,这种例子比比皆是,泛滥成灾。近年来更有不少经营管理差且债务多的企业把破产、兼并、债转股当做逃债废债的机会,道德风险增大,信用环境更加恶化。
尽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现实社会中,市场交易行为的违法情况相当严重,其信用出现了严重危机。市场信用缺失严重困扰企业经营和金融市场秩序,成为目前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瓶颈”。
1.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在经营过程中不守信、不对外提供信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具体表现在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规定的标准,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普遍存在账款拖欠现象,在市场活动过程中拒绝对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这说明我国的企业缺乏信用意识,没有意识到信用是市场竞争中的理性选择。
2.交易的规则遭到严重破坏。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收益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的制裁。如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已成为一个公开的“游戏规则”,但作假企业或中介机构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人和企业都从“失信”中捞到了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员还成了一些企业争相聘请的“人才”。在这样一个失信不受惩罚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一定要制定和推行使“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
3.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不正当竞争是指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社会上不正当竞争行为比比皆是,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造成竞争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市场经济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
信用环境恶化已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诸多危害:(1 )信用恶化地区的企业和资本外逃,经济严重倒退,造成投资环境恶化,使投资者望而却步;(2)信用缺失直接增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成为企业沉重的负担;(3)虚假的广告宣传、营销人员信口雌黄、 产品夸大事实的说明介绍、质量保证的承诺使人眼花缭乱,但却让人屡屡上当,严重地抑制了人们的消费欲望和消费需求,使消费受阻,经济增长失去消费拉动或消费支持,阻碍资金合理流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形成巨大的潜在金融风险;(4)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5)增加了教育成本,降低了效益,使交易者丧失了信心。
诚实守信是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它不仅是社会道德要求,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应享有的权利。在一个社会中,不能真诚待人或被人真诚地对待,就会造成信任、信用、信誉的缺失,人与人的正常关系就会为猜疑、猜忌所代替,其交流、交往、交易就难以正常进行,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就会发生混乱。信用的链条一旦断裂,企业交易不规范、财务接待不对称,所有的交易就难以发生,消费、投资就会停止不前,最后受到伤害的是金融系统。在信用奇缺的情况下,加大财政政策力度,不仅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使政府赤字“超载”,最后重返计划经济的老路。在信用不足的情况下,货币政策的作用减弱,银行所冒的风险就会加大。信用不足阻碍消费与投资,使国家财政和中央银行两个钱袋子缩水,政府推出的多项政策也会大打折扣。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目前我国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建立和健全国民经济的信用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强化市场主体重承诺、讲信誉、守信用的道德信用观念也是我国加入wto以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加入wto 将促进我国市场的全方位开放。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它要求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突破一切市场障碍,纳入全国乃至世界的大市场中。现代市场经济具有完备的市场体系,市场要向所有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开放,向国内外开放。市场交易和竞争要公平,对各类企业都应一视同仁。随着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之中,我国经济的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将进一步结合在一起。而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面对加入wto 的机遇与挑战,在以信用为准则的国际市场上,不遵守市场规则者,就一定会被罚出市场的轨道。
三、创新信用制度和机制,重建市场信用体系
信用体现了最根本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识,体现了整个社会交往的基础。加强市场经济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的各种经济行为,强化全社会重合同、守信用的商业道德,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中国入世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不可缺少的手段。信用还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良好信誉是宝贵的无形财富,甚至比有形资产更为珍贵。建构信用体系既要靠道德约束,要建立强大的舆论体系,同时又要靠法律约束,要建立严格的法规体系。
1.要在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树立全民信用意识。要使人们明白市场经济乃是信用经济,弄清信用伦理对完善市场经济的重大作用,懂得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的道理。要宣传普及信用、契约等市场经济观念。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维护社会信用的主体。要加快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真正把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合法经营,讲究信誉。加快企业制度的改革,建立信用制度的微观基础,要通过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改革,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所有者对工商企业和银行运营的督导机制,防止银行和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漏洞,通过信用关系进行舞弊和诈骗活动。
2.加强维护信用制度的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但由于目前的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领域内还存在着“法律真空”现象,这就需要道德规范来调整,实现“德治”和“法治”的统一。“法治”和“德治”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调整人们行为方式的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道德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但当道德规范不足以约束人们的行为时,就需要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赋予其强制性。
3.强化信用管理。国内外成功的实践经验证明,信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管理,就没有竞争力。所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增强风险防御能力,是当前我国企业走出信用困境的根本出路。因此,在建立国际信用管理体系的初始阶段,应该强调市场竞争机制,强调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以便能够为国际同行所接受,开展国际业务。
4.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的通行做法是,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中就能够给予优先安排,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获得较高的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价格;企业如果数次不能如期偿还债务,就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国还没有形成对守信用的企业给予必要的鼓励,对不守信用的企业给予严厉惩罚的制度和规则。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项政策时,应当注意奖励守信行为,惩罚背信行为,鼓励企业和个人不断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
四、市场信用还要依靠司法强制力来约束
市场纪律可以约束大多数人,但是总会有少数人违反市场纪律,这时就要用司法纪律来约束。所以,司法强制力是维护信用的保障。
在金融市场上,对于少数不讲信用的人,信用记录对他们不起威慑作用,例如,某些不讲信用的客户违反银行借款协议,或违反信用卡合同的约定,贷款到期不还,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这时,就要诉诸于司法强制力,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就会派律师到法院对他们起诉。
在法庭上,这些案件没有复杂的证据证明过程,因为证据比较容易取得,也容易认证。所以,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是比较快的。如果有借款抵押或质押品的话,执行就更加容易。对于不自觉执行法律判决的个别人来说,法院的法警还可以采用强制手段来执行。
我们最近从新闻中看到,美国总统因为个人生活中的一些小节问题,被独立检察官和大陪审团询问,还将询问的报告通过互联网络向全世界。这种作法实在令东方人吃惊。美国总统虽然有极大的特权,但是在法律上,却人人平等,他也不能豁免作证的义务。连总统尚且如此,更不要说普通老百姓。这就是法律的力量,这就是司法纪律的学习过程。
一、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一)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公民权利
我国城镇化的发展速度非常迅速,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农民的支持和大力配合,他们出让了自己多年维持生活的土地,给城市的发展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以在他们失去土地后,也应该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障服务,这是其应享有的基本的公民权利,政府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和维护。
(二)体现社会主义公平公正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的是公平公正、和谐民主的价值观念,所以政府作为国家的职能部门,在行使国家权利的过程中,也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要求。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来源和保障,失去了土地农民就和下岗职工一样失去了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况且农民让出土地是为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是被动的行为,所以国家除了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为失地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和保障,以体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利于社会保障持续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据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农民生活的安定和谐对社会的和谐进步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做好和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尤为重要。但是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集中体现在收入差距、医疗差距、社会养老差距等很多方面,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城乡的和谐进步,所以应尽快出台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公民权利,使其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保障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现状
(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甚至被截留
首先,在征地补偿的政策上,国家给出的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农民的平均亩产收入和土地种植的类别,以市场价值为导向,进行核算和评估,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太具有普遍性和计划性,而没有考虑气候环境、区域位置、人口数量、经济附加值等因素,导致国家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保障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少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补偿政策的过程中,滥用权利,私自克扣农民的补偿款,导致最后发放到农民手中的补偿款寥寥无几,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利益。
(二)农民被征地后再就业困难,成为城市边缘人群
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存在着文化水平低、缺乏一技之长的特点,他们常年以土地种植为生,与城市的生活节奏不相符。在他们的土地被征用后,尽管有部分农民被安置了就业单位,但由于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限制,很多人无法胜任被安置的岗位工作,而且仍然有很多农民没有实现在岗。被征地的农民丧失了土地后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就不再是农民了,但是又不能很好地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他们成为了城市的边缘人群,这也使得没有了经济收入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了保障,而且越来越突出,不利于城乡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没有保障
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即等于失去了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同时还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一是国家发放的补贴款基本都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他们又没有其他可以增加收入的来源或能力,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更别说养老问题;二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将不再享受以前的农村合作医疗优惠政策,而且作为城市边缘人群,他们又享受不到城市的医保服务,看病就医费用昂贵,对于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的他们来说,“生不起病,更看不起医”是他们目前普遍的生活状态,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相当严重。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对策略
(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发放行为
为了保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首先政府部门要做好和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同时要深入了解农民的实际生活情况和生活所需,以及他们未来生活的需要和保障,站在农民的角度,为其排忧解难,这样才可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未来的医疗养老有所保障。其次,在确定补偿款后,政府各部门要严格监督补偿款的发放流程,公开透明,让农民及广大民众享有知情权,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在补偿款的额度分配上,要优先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他们要占绝大部分的分配比重,政府和集体则占小数,真正保障农民得到应有的、合理的补偿。
(二)拓宽被征地农民就业渠道
提高补偿款只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长远发展角度来说,农民还需要靠自己的能力不断地去创收和增收,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由于农民自身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对他们进行特别的帮助和扶持,一方面可以在政策上放宽和降低要求,鼓励农民贷款进行自主创业,并给予他们最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他们创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就是组织他们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使其能在城市中安居乐业。同时政府部门还要设立失地农民专门的就业保障金,以备不时之需。
(三)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对于失地农民来说,他们最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就是再就业问题和未来的养老问题。所以,政府部门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并且根据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存趋向问题分别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例如,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可以把他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但对于没有找到工作仍滞留农村的农民也应该帮助他们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对于还没有实现就业的失地农民要按照城市职工一样,发放一定的失业补贴,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不能单一的全部依靠政府部门进行解决,农民自身也要积极地想办法,多途径多渠道地寻求自我保障。商业保险是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和人们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而产生的一种保险模式,同样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作用,而且商业保险形式多样,种类较多,失地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如关注医疗的,可以购买的医疗险,关注养老的,可以购买养老险,比标准化、统一化的社会保险更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所以失地农民可以从征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购买商业保险,为自己未来的生活增添一份保障。政府也应该积极鼓励和大力提倡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更好地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把云南省建设成为面对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加快推进云南省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日益成为云南省重要的战略之一。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保险业的发展势必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但保险业是否有助于经济增长,依然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本文利用云南2003~2013年间相关数据对云南省保险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如下结论:(1)保险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的正相关关系;(2)经济增长和保险业发展存在一种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即云南省经济增长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但保险业的发展并不是云南省经济增长的原因。
【关键词】
保险业;经济增长;ADF;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云南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云南省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根据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GDP)11720.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增速位列全国第三。在保险业方面,截止2013年底,云南省共有保险公司法人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32家,其中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20家,人身保险省级分公司12家,中介及其以下机构2643家;全省实现保费收入320.77亿元,同比增长18.24%,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0.92亿元,同比增长23.96%,人身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59.85亿元,同比增长12.98亿元。保险从业人员突破8万人,发展队伍进一步壮大。因此,可以看出,云南省的整体经济和保险业都在同步的取得进步,那么,云南省保险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相关程度怎样?如何更好的发挥保险业的作用,扩大保险业服务经济增长的深度和广度?这些问题将是促进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议题。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云南省的保险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为背景,充分研究2003~2013年的相关数据,从理论上论述两者的相关关系,为云南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基于经济增长和保险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不断增多。国外学者对二者的关系做出的研究主要是Outreville(1990),他通过研究55个发展中国家的横截面数据,说明一个国家金融的发展与保险市场的发展之间具有正向关系,也就是保险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金融的发展。WardD.L.Zurbruegg(2000)分别对OECD的9个成员国的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得出结论为不同国家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尘不变的,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一些国家是保险业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而在另外的一些国家的情况则恰恰相反,是经济的增长促进保险业发展,并且指出,作为欧洲保险业市场规模最大的英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也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是在接下来的研究中,Arena(2006)对56个国家在1976~2004年期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国民经济增长与保险行业的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且两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国内学者黄英君、陈晔婷采用自回归模型(VAR),对1982年~2010年中国的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十分微小的,是经济增长的需要促进保险规模的扩大,但保险业的运行效率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邵全权运用计量分析了中国1个省市在1999年~2008年的面板数据,得出结论,在人寿险方面,寿险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这种促进作用正在逐渐降低,在财产保险方面,运用不同的方法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王晓英、彭雪梅利用2000~2009年四川省的相关数据分析了四川省保险业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保险业和经济的增长有相互促进的作用,保险业在规模和速度上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一致,并且在增速上保险业的发展大于经济的增长速度。曾素芬(2009)采用面板数据的分析方法,对保险收入和GDP之间的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并计算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弹性系数,得出弹系数值介于0.1和0.2之间,也就是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为显著。
三、保险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分析
(一)经济发展推动保险业增长保险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可以不断的刺激保险需求的增长。保险需求并不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是只有当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后才会产生的对风险规避的需求。只有当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和人均收入增加,当人们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险的支出,来源于新增加的收入。同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同样会促进对寿险产品的需要。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在解决了当前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后,人们会考虑人身、养老、医疗等安全需要和对旅游等更高层次的需求所带来的对保险的保障需求。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考虑经营风险时,会对已有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财产进行投保等都会影响保险业的增长。
(二)保险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的增长有促进作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不断的为经济的增长提供保障,也就是保险业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保险可以通过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实施补偿、抵押贷款等手段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的增长。保险的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可以让一个风险厌恶型的消费者放心的购买支出较大的商品,如汽车等,这些在保险机制起作用的条件下的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之一。此外,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正外部性还体现在保险业可以减少经济体内的风险。保险业内逆向选择的现象普遍存在,病人比正常人、开车不谨慎者比谨慎者更愿意购买保险,这些行为会使保险公司的赔款额增加,自然会使保险公司提高价格,这种价格的提高会倒逼投保人收敛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总财富的积累有积极的意义。
四、保险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云南省的实证分析
根据对以前学者关于保险业发展理论的学习,明确衡量保险业发展总体规模的指标主要有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三个。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是衡量该地区不同时期保险业发展规模的指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同期GDP,该指标反映该地区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同期人口数,反映该地区居民参加保险的程度。这两个指标之间的关系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人均GDP,都反映该地区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指标值越大,说明保险业的发展规模越大,保险的覆盖面越大。本文主要采用GDP衡量经济的增长,采用保险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衡量保险业的发展。本文以2003年~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对云南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指标选取在此,笔者根据之前学者的研究和相关文献的参考,选取保险密度衡量保险业的发展,以人均GDP衡量经济的增长,并根据2003~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数据。数据均根据《云南省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整理的得到。为避免时间数列数据之间的异方差,我们对数据取自然对数。在研究保险市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采取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相关分析。本文的计量工作是EViews8.0。
(二)实证分析在利用时间数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是,要求原始数据是平稳的,否则,所建立的回归方程是虚假的,所以为了对原始方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以y表示人均GDP的自然对数值,x表示保险密度的自然对数值,得到下表:根据表1,得到的人均GDP的对数值和保险密度的对数值,对二者分别进行ADF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由表2可以看出,人均GDP和保险密度在1%、5%、10%的显著水平下,所得到的ADF检验值都大于其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认为人均GDP的对数值、保险密度的对数值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在对其进行ADF检验,结果仍然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ADF的检验值大于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不拒绝原假设,也就是在一阶差分的基础上,人均GDP的对数值、保险密度的对数值仍为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再次,对他们进行二阶差分,进行ADF检验的结果是在1%、5%、10%三个显著性水平上ADF检验值都小于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因此,拒绝有单位根的原假设,说明在二阶差分的基础上,序列趋于平稳,人均inanceNO.3,2016(CumulativetyNO.619)GDP和保险密度满足二阶单整条件,属于Ⅰ(2)型经济变量。因为人均GDP和保险密度都满足二阶单整Ⅰ(2),所以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
通过协整检验说明变量之间的实际关系。利用EG两步法进行检验,其基本步骤为:第一,用普通最小二乘法找出变量之间的系数表表达式,第二,用ADF检验来检验残差。用OLS估计的结果:由表3可以看出,残差估计值序列为零阶单整,因此,可以判断协整回归方程有意义,也就是人均GDP与保险密度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其中一个变量的变化能够引起另一个变量的变化。由上述的协整检验可以说明变量之间的长期依赖关系,但是没有说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需要对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以此来确定两个变量的因果关系。下面利用EViews8.0中的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人均GDP和保险密度进行因果关系检验。由表4可以看出,在滞后一期的情况下,有92.85%的把握确信人均GDP是保险密度的格兰杰原因,只有49.26%的把握确信保险密度是人均GDP的格兰杰原因。因此,可以说明人均GDP是保险密度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人均GDP和保险密度存在由经济增长到保险业发展的单项因果关系,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原因在于,经济的增长提高了居民的收入,从而增加了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因此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但保险业的发展并没有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我国保险市场尚未完善,各种政策限制和投资渠道的不完善抑制保险。
五、结论和展望
从上述关于云南省经济增长和保险业发展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保险密度和人均GDP在长期有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因此需要保证保险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结合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贡献,不断完善与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产业政策,保险行业法规和行为准则,健全市场机制,从法规建设、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共同形成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投保人的政策支持,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云南省的人均GDP和保险密度存在一种单项因果关系,即人均GDP的增长促进保险密度的增长,相反地,保险密度的增加没有很好地促进人均GDP的增长。,因此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证云南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让居民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保险的保险产品的消费能力,以此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最后,云南省保险业发展相对缓慢,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有限,究其原因在于云南省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低,市场尚未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从而抑制保险业的发展。从而保险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形成管理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人才选拨和培养制度创新等创新局面。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还要勇于实践,不断开拓和发展保险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不断增强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总之,云南省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最好时机,应抓住机遇,完善保险服务,建立成熟的保险市场,扩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真正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月.陕西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D].西北大学,2013.
[2]杨明亮,苑为.保险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J].保险FinanceNO.3,2016(CumulativetyNO.619)研究.2009(09):52-55.
[3]刘桂荣.上海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53-56.
[4]魏培元.四川保险业与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实证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08(01):1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