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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和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年初制定的《县2014年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及《市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电保组[2014]1号)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隐患排查及电力行政执法活动,通过一年的工作努力,制止了一批危及电力设施的行为、整治了一批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现就县2014季度开展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4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我县不断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县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作用,积极开展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反窃电等各类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违章植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较好地维护了供用电秩序,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电力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完善领导组织,加强沟通协调。根据省、市经信委文件精神,我县不断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12年根据成员单位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了调整,成员增至22个单位,印发了《关于调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使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更加完善,有力地促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办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明确职责,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开展。为确保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延伸至乡镇,各镇成立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印发了《县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检查。11月21日由县经信委组织公安、工商、供电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废旧市场电力废旧器材收购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了8家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在检查中发现4家收购少量废旧导线,且未做收购等级,检查组责令其整改。当检查到“春谷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点时,发现存有大量废旧导线,其中部分有销售证明,为彻底查清销售来源,当即移交属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通过政企联合执法可震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不得盲目收购来源不明的电力废旧器材,有效地制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销售渠道。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
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2014年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县2014年度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积极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经信委电保办积极通过文件、会议、考核、督办等形式,推动各县(区)政府及供电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落实派驻人员,目前,我县已完成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设立,供电企业派驻的兼职人员已全部到位,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今年下半年我县已受理行政许可一件,取得了零的突破。
二是县经信委加挂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牌子,由秦晓唐副主任兼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主任,王齐学、马志宁同志兼任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副主任,王齐学负责联系经信委相关工作,马志宁、古迎胜负责联系供电公司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11月市电保办组织执法人员赴合肥、阜阳、舒城、岳西等地考察学习,我县王齐学和古迎胜通过考察学习,积极总结别的市县好的做法和经验,梳理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为下步电保办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执法证件、装备规范管理。目前执法资格证件有5个(执法证件未下发),执法证件1个。县电保办购置了电脑、照相机、望远镜、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日常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已基本进入常态化。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1、根据《国网供电公司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贯彻市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意见,执行二十四节气表,推进继续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强化春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安全日”方案,于3月中旬至5月上旬,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及春检隐患大排工作。通过检查,发现管理类问题5项,设备类问题91项,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班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
2、根据《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和10千伏公变台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设、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行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发现隐患8处,整改6处。剩余2处:一处为110千伏盛新631线#9杆处于快、慢道之间,现施工单位正在落实整改;另一处为北港排涝站未经供电部门验收擅自启用,经信委已函告许镇镇政府到供电部门办理报装手续,消除配电设施安全隐患。
3、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工作指示,为做好客户优质服务和安全用电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防汛排涝泵站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泵站设施用电安全,特组织供电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许镇镇水利站于2014年9月18日至30日织开展排涝泵站专项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以《一处一档》反馈水利站,以便进行整改,确保防汛期间安全可靠供电。
(五)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对县域内的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共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15份,对5处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施工工地实施停止责令其整改。要求施工企业与供电公司签订《安全协议》2份。
2014年6月30日中合新龙产品批发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35千伏盛九线线路保护区附近施工,经县供电公司和电保办现场查勘,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并制定了施工防护方案,并要求其到我委及时办理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确保了施工安全。率先在四县第一个办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标志着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我委。编制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印发了《电网2014年有序用电预案》,全年共下达《供电公司预警通知单》6份。
(七)广泛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的法律意识,创造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县电保办与供电公司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新年伊始,为提高城乡居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在2014年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上利用大屏幕播放电力设施保护知识。
二是为关爱居民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公共安全,县电保办在县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连续七日(4月1日至7日)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宣传标语,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三是根据县农业和季节性特点,4至5月在社区、乡镇、街道、中小学、集镇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关于禁止在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附近钓鱼的通告》、《关于严禁在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通告》和《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通告》、《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进行焚烧活动的通告》。
四是结合县籍山镇政府组织举办的美好乡村大舞台的契机。5月8日,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籍山镇三连村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
五是为积极营造全民爱线护线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保护“三电”设施的意识,5月22日,县供电公司响应县政府号召,联合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县广播电视局一同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保护宣传活动。
六是6月16日利用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在县安监局的组织下,供电、消防、交通、通信、海事等十余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月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安全,强化市民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安全发展。6月22日,我委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广场开展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工作,现场发放《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300多本,发放省电保办宣传品、水杯、扑克、中性笔等。
七是完善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口密集区、跨越道路、河流、鱼塘等地段及时安装、补充安全标识约300个,如“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禁止建筑”“禁止取土”等;完善电力线路塔号牌,以清晰、醒目标识提示相关人员,避免误登电力线路杆塔。
八是于12月4日全国第一个“宪法日”联合县经信委设立了普法宣传展牌,宣传《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知识,活动期间大量群众前来咨询问题,公司共发放印有电能保护知识的环保袋500个,发放安全用电知识读本300余本。通过本次活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也相当程度上震慑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
1、对10kV35公里跨鱼塘线路段进行绝缘化改造。
2、10kV黄墓126线排涝站支线、北埂282线梅村支线跨越民房,由于该线路为裸导线,存在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和村委会进行沟通,为保障居民人身安全,将该线路升高并绝缘化处理,提高电力线路供电可靠性,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3、全年清除树障10386棵、修剪树木21054棵。
(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亮点和成效
1、我县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取得零的突破。由于受编制、人员、经费困扰,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缓慢,电力行政许可工作没有开展,2014年下半年,县供电公司积极落实专职人员和办公场所,在市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县供电公司派驻两名专职人员,在县城繁华地段租用三间房屋做为电保办、警务室和询问室的办公场所,县经信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电保办工作,并已办结电力行政许可一起,目前正在配合宣城供电公司受理第二起电力行政审批许可。
2、根据《县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民生办〔2013〕13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装保障工程,消除农村安全用电“三道防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用电安全。目前20000只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已完成90%。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供电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还不顺畅。
从2014年电保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行为供电公司都提供了施工电源,反映供电企业的部分部门、供电所把关不严,在未全面了解施工与电力设施关系前就提供了施工电源,且未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特别要表明若施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即可中断供电)。供电企业的营销部门、供电所要在用户申请用电时,对可能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影响的施工,应报电保办到现场进行勘察。
二是政府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无论是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等行为,都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如住建委、重点局、林业局及乡镇土地所、建设办)进行审批,只有在政府的层面上落实对相关部门、乡镇的电力设施的考核机制,才能从源头上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是电力行政许可和电力行政处罚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电力行政许可我县已开启了这项工作,但工作成效不大。
三、2015年工作打算
2014年,我县在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市县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2015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电保办的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
(二)继续做好电力行政许可工作,争取使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摘 要 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3.1%。福建电网较多需跨越林区山区,容易受外界或人为不安全因素的影响,维护比较困难,尤其线与树的矛盾,是影响电网安全运行较为突出问题之一。本文主要从电力线路安全与林业防火安全相结合为切入点,尝试线树矛盾解决机制建立,通过政企、群众联手解决好线树矛盾,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和有效避免森林火灾发生,从而达到电力与林业发展和谐共赢。
关键词 电力 林业 矛盾 机制
近年来,随着福建省林权改革的试点推广,群众植树造林,许多山地种植了速生高杆树木。由于穿越林区架空输电线路下,树木超高与电线磨擦或树木刮倒而造成的输电线路断路、短路等电网事故,此外,各地群众扫墓、祭祖、引发山林火灾,造成输电线路跳闸事故也较为频繁。为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电力企业必须对电力线路下方超高进行清理。从电力线路安全与林业防火安全相结合为切入点,尝试线树矛盾解决机制建立,是解决好线树矛盾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电力企业与林业管理部门常态沟通协调机制
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电力与林业管理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加强林业和电力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应当与林业部门合作,积极促成双方共同成立电力线路走廊超高林木清理与林业防火联动领导小组和互设联络员,畅通电力安全与林业防火信息沟通渠道,加强林业火险监控,确保第一时间获得输电线路附近的火情信息,能有效避免或减少森林资源和林区电力损失。
(一)建立电力企业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防火和电力线路保护工作联席会。分别对前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对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进行部署。
(二)建立线路走廊隐患信息沟通。结合电力线路巡视情况,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线路走廊隐患信息资料,并及时将隐患信息报送林业局,重要时段内,特别是森林火险期间,市、县林业部门和电力企业互通火情和可能威胁森林安全的电网故障信息,林业部门及时将火情监控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对方信息,短信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和故障的具置(包括所在的乡、镇、村)、经纬度坐标、发生时间、现场火情和人员扑救情况、风向、预计发展趋势和方向。联络员及时互通防范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及上级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等信息。
二、建立电力企业与林业管理部门应急响应互动机制
联合制定高压线路穿越林区区域防火灾的事故预案;制定林区火灾扑救联动应急预案等。做到人员落实、措施到位,做到林业火灾发生时最短时间内展开有效的火情监视和事故抢险。依托林业防火综合管理系统和电力群众护线员网络组织优势,把电力企业护线员与林业管理部门的护林员的选择聘用相结合;电力企业与林业管理部门双方发挥各自职能特点,根据火情和故障隐患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有效减少灾害损失。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联动机制
电力线路下方超高树木即是电力线路运行安全隐患也是引发林业火灾的安全隐患,隐患不能及时发现与清理往往容易起输电线路断路、短路等电网事故或引发林业火灾事故。电力企业一方面应当从企业内部组织上进一步加强线路隐患排查与整治,加大巡视力度,采取线路运行特巡与当地供电所就地护线员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经过坟场、林区的输电线路开展防火特巡;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应当加强与林业管理部门联动,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市、区)森林保护区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联合下达隐患排查通知书督查隐患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促使有关业主采取整改措施,共同解决可能引发林业火灾或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
此外,林业管理部门从行政职能管理角度,重点督促基层单位积极配合电力企业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的清理力度,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拓宽防护区,保证线树之间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林业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以规定与电力设施有关的高林业火险区,严厉查处一切可能危及林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野外用火[2]。对防火重点区域,组织护林员、护线员进行巡护,采取定人员、定线路、定地点、定措施的“四定”方针,在极易发生山火的地域,安排专人配合当地护线员进行实地蹲守,做到全面设防监控;预控措施防止山火殃及输电线路运行安全,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龙岩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四、建立宣传联动机制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与林业防火宣传联动机制[1],由电力企业与林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策划集中开展林业防火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宣传应结合林业防火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特点,在森林火灾易发期、易发区,突出提高沿线居民电力安全知识、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和林业防火意识宣传,杜绝引发火灾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林业防火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内容一,是宣传森林防火和电力设施保护对社会稳定与经济建设的意义和内涵;二是宣传如何预防避免因森林火灾造成电力设施及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影响;三是宣传以及如何预防和避免因自然灾害原因或电力设施原因引发森林火灾。
林业防火和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形式可以通过报纸、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通过建立电力设施保护与林业防火宣传联动机制,宣传动员社会群防群治,构筑共同保护电力设施和防止林业火灾事故的大格局,确保森林资源和林区电力设施安全。
综上所述,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与林业防火密切相关,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防止林业火灾事故发生,是电力与林业管理部门共同目标和根本利益,也是双方共同责任。电力与林业防火联动尝试线树矛盾解决机制建立,把电力线路安全与林业防火安全相结合,并作为电力与林业安全防范工作为切入点,能够有效发挥林业行政管理职能,调动社会、群众参与电力线路走廊超高林木清理与林业防火,是解决好线树矛盾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和有效避免林业火灾发生,从而达到电力与林业发展和谐共赢。
参考文献: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各部门、单位协作联动机制,实施社会综合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深化乡镇平安电力创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电力安全生产和可靠供应的“可控、能控、在控”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创建目标
1、全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继续下降。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外力破坏电网事故、设备事故。
3、重要活动期间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设施盗窃案件、恶性事件。
4、施工项目许可会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乡镇平安电力创建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三、创建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管理。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构要适时召开协调会,建立日常会商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电力保护工作的职责,研究解决电力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平安电力创建工作合力,针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协调。各镇区要制定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方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力保护管理体系。
2、加强电力执法,创新服务思路。规范执法程序,建立预防为主、处罚为辅的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依托供电公司的专业资源和巡防信息,创新工作思路,拓展职能作用,开展用电侧安全检查等工作,避免因用户电气设备原因引发电网安全事故。继续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许可会审制度。开展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农村建房施工中的安全审核工作。
3、保持高压态势,威慑违法犯罪。在公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供电企业应继续推进电子警务室的建设,加强对本地区涉电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的分析和研判,提出打击防范建议,有效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发生因盗窃、蓄意破坏电力设施造成35KV及以上倒杆塔事故,本地区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下降。指导督促电力企业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护条例》、《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2013)等法规和文件。
4、开展专项活动,排查外破隐患。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外力隐患专项排查治理。3月中下旬开展山火、树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中旬开展风筝挂线、施工外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月开展塑料大棚等异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0-11月开展施工外破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区应将重大外力隐患的增长纳入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反窃电专项增长行动,破获重大窃电案件,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广泛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根据季节特点,结合省电力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安排,开展系列专项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电力保护的良好氛围。针对吊车、挖掘机操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库,利用短信平台,定期安全知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提醒这类人员做好施工保护措施,以防电网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6、加强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检和隐患预判,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不发生因企业内部管理而造成220KV及以上倒杆塔以及影响电厂正常运行的安全事故。贯彻执行行业标准《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1089-2013),开展电力设施治安风险等级评估,明确风险等级、落实防范措施。电网企业应进一步提高技术防范能力,入侵报警信号上传率100%,110KV及以上线路杆塔技防率>90%,10KV农村配电变压器技防率>90%,发电企业加强对管道(沟)、灰场、专用码头、公路等公路和检查。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因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依据《省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苏反恐办﹝2012﹞11号)的要求制定、落实重要目标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
四、创建要求
1、高度重视。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为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保障重大项目如期推进,对我市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通过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隧道和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1正在建设的铁路桥梁、隧道和站房;2已经投入运营的铁路干线和其他客运量较大的线路支线桥梁、隧道和站房。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
(四)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2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3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4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5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6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7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8经主管部门批准,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五)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等。
上述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具体实施单位均由各地、各相关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具体业务工作分别由市交通局、水利局、建设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国家和省属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电厂由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快速铁路段、京九铁路段、京九铁路武麻联络线由市铁路办负责;大广高速公路段由市交通局负责。各地、各单位已经做出专项检查安排的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排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并与正在进行的检查工作合并进行。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否健全。
二建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跟踪监测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交通、水利、电力、建设等)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有关管理部门要尽快组织修订。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协调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同时,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设施发生事故后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
近年来,各类工业园区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生态社会的绿化植树工程等,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难度,电网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线路因外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比例越来越高。经统计,2010年以来,济宁地区由于外力破坏而导致电力事故321起,其中因违章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电力事故126起,占总数的39%;因违章种植树木导致电力事故85起,占总数的26.5%;由于蔬菜大棚管理不善而引起电网事故73起,占总数的22.5%;发生犯罪分子盗窃电力设施案件36起,占总数的12%,所以以防止外力破坏为重点的电力线路需要超前管理。
1 防外破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输电线路防外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外力破坏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防治成本呈几何数字增长,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时刻受到威胁。第一,电力部门告别了过去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时代,无法对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在防外理中只能依靠政府的支持,而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又不愿意揽摊子,在防外破工作中存在较多的不作为,电力部门只能采取多人监护、现场蹲守等被动措施;第二,电力线路增长迅速,电力部门受到人员、精力等的限制很难将线路保持在可控、在控的状态,并且随着城乡的建设越来越多,线下违章施工、违章建筑现象层出不穷,很多特种车辆施工人员盲目施工,各种外力破坏现象防不胜防;第三,在线路基建工程竣工后,由于线路防护区内青苗、树木、线下建筑等的赔偿问题不容易解决造成的遗留问题,给电力部门后期的维护和运行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和麻烦。
2 超前管理内涵和主要做法
电网企业以防外破为重点电力线路超前式管理的主要内涵是,电网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线路的意识,形成预防控制机制,建立起由政府支持,供电单位主抓,群众积极参与的防外破工作格局。
2.1 做好领导组织,严把责任落实
2.1.1 健全组织,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护线组织,开展全过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明确各单位应负的护线责任,并把因分层分级护线责任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列入有关单位的安全目标。细化量化各级人员的护线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压力到位、考核到位,形成分层分级护线工作的闭环管理。
2.1.2 严格管理,有效运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线路走廊清理工作。各分层分级护线单位成立专门护线班,实行专职护线员与供电所兼职护线员两级护线;各供电所与派出所组成联安联防巡逻队,对输变电设施进行定期巡视。招聘当地热心群众作为护线员,及时巡视、发现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并向供电所汇报。
2.2 争取政府政策支持,积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2.1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积极促使市政府下发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办法,成立由市领导为组长的输电线路防外破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
2.2.2 强化沟通,超前控制。在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保护电力设施职责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和沟通,超前防范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例如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结合电网发展规划,提前预留线路通道;在规划、审批新建项目时,及时通知市经信委、国资委、供电部门确认是否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林业、公路部门在规划绿化植树时,在线路保护区内种植低矮树种,并协调做好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的修剪、移栽和砍伐工作等,超前控制线路保护区内的新增隐患。
2.3 实行联合执法,依法推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隐患的整治
2.3.1 识别隐患,强化治理。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线树矛盾、蔬菜大棚问题,是困扰供电单位多年的难点问题。针对防护区内存在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安全隐患,对责任单位下达“危及线路安全隐患通知书”,但是部分单位个人拒绝签收。为此应联合政府部门联合整治,集中组织开展线路保护区内各类安全隐患整治活动。
2.3.2 查打结合,依法惩处。为加大线路保护区内隐患的整改力度,成立由经信委、国资委、公安机关和输电运检室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执法,对不整改采取强制措施。在此基础上,部分县区设立电力治安办公室,抽调精干民警派驻公司下属单位,积极配合有关涉电案件的处理,在对电力设施的有效保护、打击窃电、维护公共安全和电力企业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2.3.3 突破难点,典范推广。对于造成线路跳闸的典型事件,运用法律途径,依靠公检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对“钉子户”“难缠户”进行集中整治,对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设施和违章树木进行集中清理。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将非法在线路防护区内建筑蔬菜大棚且未采取措施,致使大棚塑料薄膜和固定大棚的铁丝搭到输电线路上,造成线路事故的农户推向法庭,有效地震慑了在线路保护区内修筑蔬菜大棚的违法行为。
2.4 强化专业管理,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
2.4.1 率先垂范,精益求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线路运行部门精心组织,缩短巡视周期,做好日常的防护工作。由于电力线路的特殊性,单靠日常周期巡视难以满足要求,有时在一个巡线周期内线路保护区内的隐患已经形成,再督促落实整改,要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困难较大。为此,应充分发挥分层分级护线组织的作用,要求基层护线员对线路通道进行定期巡视(一般每周1~2次),及时发现和制止保护区内违章作业、植树、建筑施工等行为,弥补专业运行单位所做不到的工作漏洞。对已经建成或在建的单位,不予办理用电报装手续,从源头杜绝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行为。
2.4.2 提高标准,落实技防。第一,提高输电线路的设计标准。部分线路已不能满足线路运行环境的变化:城市的大规模建设、生态绿化植树工程、农村产业种植结构的调整、高大施工、作业机械的使用等。因此,在新建线路设计时适当提高标准,对运行时间长的老旧线路,加大投入进行彻底改造,提高线路对地距离,增强输电线路抵御外力故障的能力;第二,在线路设计时充分考虑避开绿化林带,提前与市政规划设计部门的沟通,在道路绿化规划时提前安排,避开线路
通道。
2.5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提高线路防护的法律意识
为确保输电线路保护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应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形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将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制作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针对部分地区蔬菜大棚多,易被大风刮起造成线路故障的实际,在组织专门力量对蔬菜塑料大棚进行排查的基础上,采取与沿线大棚户主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协议等方式,督促农户由过去的铁丝绑扎改为尼龙绳或用竹杆封压,有效地降低因大棚导致线路故障的发生几率。针对建筑施工、违章作业、植树等重点问题,组织对吊车、挖掘机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备案,配合市技术监督局对特种司机进行了专题安全培训,确保线路附近作业安全。针对破坏电力设施的典型案例,有代表性地选择有关单位进行重点处罚和曝光,组织有关用电单位召开事故现场会,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