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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县2014年县道砂土路改造项目共5条,总长69.121公里,总投资金额19042.12万元。自然村公路改建工程总里程22公里,项目总投资1078万元。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整体推进、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政府配套,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积极性,快速推进砂土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通畅条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设计,统一招投标,统一资金调度,统一监理,分项实施,把砂土路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文明生态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齐抓共管搞好砂土路建设。
3.坚持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公路辐射的人群、公路现状、农民生活水平和农村公路网布局规划等条件,统筹安排砂土路建设的先后次序。
三、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施工组织形式
(一)组织领导
1.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项目实施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公安局、公路分局、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相关镇府、农场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施工组织形式
1.县政府组建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2.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当业主,具体承担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造建设任务。
3.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通过招投标确定招标机构、施工队伍及工程监理单位,签订规范完善的招标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三)县道砂土路改建工期安排: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进场;2014年4月至7月完成路基工程;2014年4月至8月完成桥涵工程、防护工程;2014年9月至12月完成基层工程,2014年10月至2014年3月完成面层工程;2014年4月至5月完成交通工程;2014年5月底完成全部工程,竣工通车。农村公路改建工程工期安排:2014年1月,完成工程招标,施工队伍组织进场;2014年2月至4月完成路基工程;2014年4月至7月完成面层工程;2014年7月完成工程建设。
四、项目投资及筹措方案
(一)5条砂土路改造工程总投资为19042.12万元。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11059.36万元,县政府自筹资金7982.76万元。农村公路总投资1078万元,省交通运输厅补助资金440万元(省厅补助资金按每公里20万元补助),地方配套资金638万元,采取BT招标模式解决,项目完成后回购期为3年,投资回报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
(二)资金管理: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集中统一安排使用。要严格遵循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用、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和支付制度,坚持按工程计量拨付工程款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五、施工监理与工程监督
(一)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程管理机构:工程项目技术组、工程项目合同计量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组、工程项目财务组、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协调组,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抽调组成。
(二)要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砂土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建设“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加强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制定工程管理工作细则,加强施工材料质量控制和对施工机械及设备、施工各项技术投标的检查监督。
(三)施工期间内,县道砂土路及农村公路改建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通力合作,紧密配合,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工作会议,反馈施工管理情况,研究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全案移送主义;状一本主义;复印件主义;法官心证;辩护权利
中图分类号:D91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8)33(c)-0058-02
公诉案件移送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将案件的相关材料移送法院进行审查的形式,目前主要存在大陆法系职权主义模式的全案移送和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状一本主义两种方式。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重要制度,它直接关系到法官心证和被告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并对庭前审查和辩护等制度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选择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公诉案件移送方式,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一、我国公诉案件移送方式的发展历程和改革思路
我国79年刑事诉讼法在公诉案件移送方式上选择了全案移送主义,96年修订后采用折中的复印件主义;即我国已经历了全案移送主义和复印件主义两个阶段,目前学界主流也是走向状一本主义,并最终确立当事人主义诉模式。
原刑事诉讼制度实行全案移送主义,并以法院审查为配套措施。原刑诉法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实践中,检察机关通常将全部证据材料随书移送法院,以方便承办法官进行庭前案卷审查。这种审查是涵盖程序性和实体性问题的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具有明显的法官职权主义特征,所以学者们担心法官在开庭前过多接触控方证据会产生庭前预断,破坏法官的中立性;导致先入为主、先判后审等现象,使法官在法庭上难以听取辩方意见而使庭审流于形式。
96年修订刑诉法吸收了状一本主义的一些合理因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部分卷宗移送主义”,即复印件主义。现行刑诉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该规定初期获得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致追捧,但随后的评价发生了逆转,认为它不能有效防范法官预断、削弱了辩护权、浪费了诉讼资源,从某种程度上是制度的倒退。
目前我国刑诉处于转型期,对如何改革公诉案件移送方式可谓众说纷纭。部分学者希望对现有制度上进行改良,逐步过渡到对证据材料的纯程序审,并通过审前讨论会形式来建立预审法官制度;[1]也有学者认为应直接建立预审法官制度,实现预审法官和庭审法官的彻底分离,并辅之以证据开示制度;[2]当然,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取消复印件主义的公诉方式、借鉴日本的状一本主义,并辅之以专门的预审程序,确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
二、返回中国传统文化与现实国情看主流改革思路的困境
学界主流认为,在我国确立书一本主义能有效防止法官单方面受到侦查、公诉机关的影响而形成不利于被告人一方的预断与偏见,能彻底断绝法官被无关联证据所误导的因素;能充分体现抗辩制庭审的理念,保障诉讼结构运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3]但是,状一本主义作为当事人主义的一部分,其程序构建作用不能无限扩大,它必须和相关措施配合才能发挥功效;同时还涉及司法人员执法理念的转变,其难度相当大。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障碍:
首先、法制传统与当事人主义理念相悖。我国受儒家学说影响,从思想深处厌恶诉讼、喜好以和为贵、纠纷重在调解;而当事人主义源于决斗传统,[4]是典型的通过自身努力来维护自身权益。两者历史传统和习惯理念均不同,因而在刑事程序中分别形成为职权主义的社会控制模式和当事人主义的纠纷解决模式,可见状一本主义的精神实质无法在我国实现。
其次、民族法感情倾向于实体真实。所谓法感情,就是指人们对法律采取的一种态度,法和感情的一种特殊结合。[5]民族法感情则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传统中养成的对待自身权利和法律救济的态度。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实体、客观真实,实事求是观念深入人心,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以及司法人员的执法理念都贯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要变革为程序、证据真实,首先就要改变民族的这种法感情;否则,不论具体制度如何变化,都只能是“穿新鞋走老路”。
第三、现实国情不足以支撑向状一本主义的变革。转变公诉案件移送方式并不难,难在要贯彻实施该制度就必须建立起一系列配套制度,包括为保护被告人辩护权利而在检察机关实施的证据开示制度、为避免检察机关滥用公诉权而实施的预审程序,还要考虑我国法官、检察官的自身素质、律师的数量和质量、案件的诉讼效率和成本等问题。
最后,应该借鉴日本刑事诉讼改革的经验教训。日本的状一本主义程序是刚性化的,不得移送可能使法官对案件产生预断的文书和证据;由于庭前缺乏有效的证据交换和争点整理,导致法官很难对庭审起到实质的指挥,导致庭审缺乏效率、案件久拖不决。日本目前的司法改革就提出了创设“庭前整理程序”和完善“证据开示程序”的措施,[6]即在庭前程序中加强司法介入,通过庭前整理程序形成的材料和判断来影响法官的心证,促进裁决的深度和广度。
三、理性制度选择与合理配套措施
鉴于对复印件主义改革的总结和对状一本主义的理性思考,部分实践部门的司法人员和少数学者主张“回归”全案移送主义,认为:庭前审查的任务是审查对被告人的刑事指控是否存在合理根据,避免公诉权的滥用;而用放弃实体审查的做法来排除“先定后审”的弊端则矫枉过正;加之移送复印件的制度引发新的种种弊端,回到全案移送才是明智选择。[7]笔者也认为,在脱离本国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前提下,许多先进制度都会被扭曲而显得不适应,只能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和模式。正如复印件主义在出台时受到赞扬和实践中却执行走形,也正如日本在明治维新时大量引进西方法律而之后又不断“倒退”,单纯希望通过法律条文的变革来实现制度转变是不现实的。
我国目前应采用全案移送主义,并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历程中逐步提高司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民族“为权利而斗争”的法感情、转变公民的法律观念,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刑诉制度的转变问题。而现阶段采用全案移送主义不但可以真正发挥职权主义的优势,还能够避免复印件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当然,我们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官预断、避免不良证据的影响,并推动被告人及其律师行使辩护权利的积极性,以更好的对抗公诉机关。拟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从观念上改变对“法官预断”的贬义理解。不论是英美还是法德,都有预审程序,目的是审核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能力,防止公诉权的滥用和不必要的开庭审理。而德国的“中间程序”更是由庭审法官来主导进行,理论上虽存在争议,但实践中运行良好;即使是在改革建议中,也只是部分取消阅卷制,但同时仍保留主审法官在疑问时可以即时阅卷的权利。[8]可见,全案移送方式本身不能与法官预断划等号,关键要看司法执法人员的自身法律素质;即使采用状一本主义,若预审法官的素质不足以排除非法证据,而庭审法官的素质又不足以引导审判,则不良证据的危害可能会更大。
其次、在庭前审查中引入辩护机制并保障辩护职能的发挥。现行复印件主义导致了庭前审查的简易性和易发性,既不能防止公诉权滥用,也不能防止法官预断。在全案移送制度下,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对书及其证据材料进行不公开的书面审查,但同时允许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指控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9]这样就避免了检察机关单方影响法官,将法官预断减到最低程度;同时让法官在庭前就发现双方争论焦点所在,以方便庭审时主导双方进行实质性的举证和辩论。
第三、确立裁判文书说理机制。全案移送主义必然产生法官预断,在对预断进行中性(而非贬义)解释后,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仍不失为“抵消”法官不公正预断的一剂良药。即便法官内心预断存在偏见,当其要把这种预断外化为外在裁判文书时,就不得不谨慎考虑证据的可采性和合理性,特别是对庭审质证中存有争议的证据。
第四、实行庭审程序的定罪、量刑二元化。我国现行的审判程序将定罪量刑程序合二为一,通常法官在法庭上只解决了定罪的问题,而对被告人的量刑往往因受到定罪时心证的影响而显得不尽合理。在英美刑事审判中,陪审团解决定罪问题,而法官解决量刑问题;这种做法在大陆法系国家不太现实,但若将定罪、量刑的程序分开,则法官即使在定罪程序受案卷影响产生不利心证,也不会影响到量刑,以减少全案移送主义对整个案件的不利影响。
小结:状一本主义作为英美法系对抗制模式的一部分,是与其特定的法律文化、民众意识、司法环境紧密联系的。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引进,必然会与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民众意识发生冲突,同时也会因欠缺相应的配套制度、司法环境和法律职业者而发挥不了应有功能,甚至会“执行走样”。反思我国公诉案件移送方式改革的经历与思路,只有回归到真正适合我国法制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全案移送主义,才是理性的制度选择。我们不应盲目追逐世界潮流,要立足本国国情,选择合适的制度并完善其配套措施,才能在我国现阶段刑事诉讼中发挥其良好功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作者简介:李哲(1983-),男,山西运城人,西南政法大学2006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龙宗智《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研究》,《法学研究》99年第3期。
[2]文东福《我国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之反思与重构》,《中国刑事法杂志》03年4期。
[3]陈卫东 郝银钟《我国公诉方式的结构性缺陷及其矫正》,《法学研究》2000年4期。
[4]万毅 谢佑平《背景与困境:辩诉交易制度的宏观考察――-兼论中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的三重障碍》,引自
[5]耶林(德)《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04年11月版。该书未对法感情做出明确定义,有些学者认为法感情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特别信任和依赖,决定了人们在行为选择时首先考虑的是毫不犹豫地对法的侵害付诸行动。笔者以为过于偏颇,应作广义上的宽泛理解,即法与感情的特殊结合或公民对法的态度。
[6]顾永忠 薛峰 张朝霞.《日本近期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中心赴日考察报告》,《比较法研究》05年;转引自王《我国刑事诉讼卷宗移送方式的困境及其改革出路 》,《时代法学》06年2月第4卷第1期。
[7]刘远熙《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的重构》,《学术交流》04年第9期。作者本人并不赞同本观点。
[8]陈卫东《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人大复印资料05年第3期。
[9]孙长永《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中国法学》01年第4期。
[10]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9年版
[11]陈瑞华《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龙宗智《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01年版
[13]耶林(德)《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04年11月版
[14]徐静村主编《21世纪刑事程序改革研究》(学者建议稿),法律出版社03年版
[15]孙长永《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及其司法审查比较研究》,《中国法学》01年第4期
[16]邓思清《对我国案件移送方式的检讨》,《法学杂志》02年第4期
[17]陈卫东《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人大复印资料05年第3期
[18]刘远熙《我国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制度的重构》,《学术交流》04年第9期
[19]王《我国刑事诉讼卷宗移送方式的困境及其改革出路 》,《时代法学》06年2月
[20]文东福《我国公诉案件证据移送制度之反思与重构》,《中国刑事法杂志》03年4期
关键词:207国道福银高速公路顶推施工既有交通交通组织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概况
207国道是湖北省重要干线公路,在湖北境内沿途经过襄阳、宜城、荆门、荆州、公安五个县市,路线在襄阳境内北接河南魏集,经襄州区、樊城区、襄城区、宜城市,南接钟祥市,随着近年来襄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现状的207国道襄阳市区北部路段交通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压力显著增加。同时,沿线村镇的快速发展也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为了改善207国道线形指标,优化路网结构,缓解襄阳市城区的交通压力,改善襄阳市区对外出行条件,促进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加强鄂豫两省联系。因此,对207国道襄阳市北段进行改线,改善襄阳市城区出入口道路交通状况已势在必行。根据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207国道襄阳市北段改建工程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1-2]。
福银高速公路为东西走向,途经福建、江西、湖北、陕西、甘肃、宁夏,沟通了我国的华南、华中与西北地区,在湖北省境内,经黄石、鄂州、黄冈、武汉、孝感、安陆、随州、襄阳、十堰等县市,由黄小高速公路26.4公里、黄黄高速公路91.5公里、武黄高速公路50.9公里、汉十高速公路404.6公里和十漫高速公路76.3公里组成。福银高速公路汉十段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线路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连接武汉、襄阳和十堰,是连接我省中西部的重要通道,根据福银高速公路设计标准,福银高速公路汉十段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0m[1-2]。
1.1地形地貌
工程区属于汉江冲积平原,其上发育有Ⅰ~Ⅲ级堆积阶地。地貌单元属垄岗地貌类型,地势平坦开阔,略有起伏,地面标高90-110m,相对高差5~10m。垄岗多呈带状,近东西向展布,顶面平缓,自然坡度一般5-8°。下穿桥位区福银高速公路路基为填方路基,路基高度为5.0m左右。
1.2 施工方案选定过程
(1)初步设计阶段,高速公路管理局同意207国道襄阳市北段改建工程采用下穿方式下穿福银高速公路汉十段。
(2)施工图设计阶段,为了节省造价,设计采用挖断高速公路下穿施工方案,施工对福银高速公路最小影响周期可控制在3个月内,但考虑到下穿位置离襄阳互通近,交通流大,挖断福银高速公路施工将造成襄阳互通附近交通流紊乱,且影响周期过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故高管局不同意采用挖断福银高速公路施工方案。
(3)为了增强下穿工程施工安全性,减小施工期间对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影响,高管局要求采用下穿顶推施工方案进行207国道襄阳市北段改建工程下穿福银高速公路施工,同意临时对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部分车道实行交通管制,但要求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
2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计划
2.1 交通组织条件设定
下穿闭合框架桥顶进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进行交通管制,为了安全起见,单向单车道通行按照4.5m路面宽度控制,双向双车道中间设临时分隔岛通行按照9.5m路面宽度控制,框架桥顶进方向为从河南至襄阳市区方向(即由北往南顶进施工),以第一节框架桥前端(即框架桥襄阳市区端)为控制边(以下简称为“控制边”),207国道襄阳市北段改建工程中线与福银高速公路路基中线(即福银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中心)交叉桩号为K1869+209.219(该桩号施工前必须进行实测核实,如有误差,后面所提到的控制桩号需要根据差值进行更正),交叉点往河南方向20.5m位置(即K1869+188.719)为顶进施工起点,即控制边起始位于该位置,顶进距离为0m,整个顶进施工过程中,控制边前进方向前方2m~12.5m范围内上方路面上不能通车,并需要对路面进行实时监测。
2.2交通组织步骤
整个顶进施工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管制分北侧单车道单向南侧双车道单向通行、北侧封闭南侧双车道双向通行、北侧单车道单向南侧单车道单向通行、南侧封闭北侧双车道双向通行、北侧双车道单向南侧单车道单向通行、北侧双车道单向南侧双车道单向通行、解除交通管制等步骤分别如下:
(1)北侧单车道单向南侧双车道单向通行。在顶进起点0~2.5m过程中,即控制边位于K1869+188.719~K1869+191.219段顶进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北半幅靠中央分隔带外侧4.5m路面宽单车道单向通行,另一个车道封闭,并对北半幅通行交通限速40km/h,南半幅双车道单向正常通行。
(2)北侧封闭南侧双车道双向通行。在顶进2.5~10.75m过程中,即控制边位于K1869+191.219~K1869+199.469段顶进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北半幅交通封闭,北半幅交通通过中央分隔带开口引至南半幅靠土路肩侧9.5m路面宽双车道双向通行,并对南半幅通行交通限速40km/h。
(3)北侧单车道单向南侧单车道单向通行。在顶进10.75~15.75m过程中,即控制边位于K1869+199.469~K1869+204.469段顶进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北半幅靠土路肩侧4.5m路面宽单车道单向通行,南半幅靠土路肩侧4.5m路面宽单车道单向通行,并对南、北半幅通行交通均限速40km/h。
(4)南侧封闭北侧双车道双向通行。在顶进15.75~24.0m过程中,即控制边位于K1869+204.469~K1869+212.719段顶进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南半幅交通封闭,南半幅交通通过中央分隔带开口引至北半幅靠土路肩侧9.5m路面宽双车道双向通行,并对北半幅通行交通限速40km/h。
(5)北侧双车道单向南侧单车道单向通行。在顶进24.0~29.0m过程中,即控制边位于K1869+212.719~K1869+217.719段顶进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北半幅双车道单向正常宽度通行,南半幅靠中央分隔带外侧4.5m路面宽单车道单向通行,另一个车道封闭,并对南、北半幅通行交通均限速40km/h。
(6)北侧双车道单向南侧双车道单向通行。在顶进29.0~33.5m过程中,即控制边位于K1869+217.719~K1869+222.219段顶进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北半幅双车道单向正常宽度通行,南半幅靠中央分隔带外侧9.5m路面宽双车道单向通行,并对南、北半幅通行交通均限速40km/h。
(7)解除交通管制。在顶进33.5m以上过程中,即控制边位于K1869+222.219以后段顶进过程中,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管制解除。
(8)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管制过程中,设置完善的交通限速、引导标志。
3 结论
一般情况下,带土顶进施工进度如下:
(1)顶进施工福银高速公路填方路基边坡范围段时,顶进进度2~3m/天;
(2)顶进施工福银高速公路填方路基宽度范围段时,顶进进度1~2m/天。
在正常情况下,207国道襄阳市北段改建工程下穿福银高速公路汉十段采用顶推施工方案整个顶进施工周期约20天,但顶推施工对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实际影响周期约15天,其中福银高速公路半幅交通无影响而另半幅交通单车道单向行驶时影响周期为4天,半幅交通封闭而另半幅交通双车道双向通行时影响周期为8天,半幅交通单车道单向通行而另半幅交通也单车道单向通行时影响周期为3天。
由上可见,207国道襄阳市北段改建工程下穿福银高速公路采用顶推施工进行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对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影响周期最小,符合高管局提出的要求,并且通过了高管局组织的福银高速公路既有交通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库工程;除险加固;方案优化;建设效果
中图分类号:TV6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04-0106-02
1 水库概况
大北沟水库位于乾县梁村镇倪家窑村北,是宝鸡峡灌区渠库结合工程之一。塬上总干渠在桩号145km处从坝顶通过,水源主要来自塬上干渠输水补给,是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Ⅲ等中型水库。水库枢纽由大坝、溢洪道、输水洞、进水道和坝后抽水站等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高58m,坝长291m,坝顶高程572m,控制流域面积372km2,正常蓄水位565m,总库容4760万m3。
2 存在问题
大北沟水库于1958年11月破土兴建,1972年12月建成蓄水并投入交付使用。经过多年实际运行,出现的主要问题是:水库溢洪道原设计标准低,泄洪能力不足;坝顶干渠衬砌冻胀破坏严重,导致渠水向坝体渗漏;大坝迎水坡土方或砌石水毁严重;下游岸坡滑塌河道淤积堵塞,反滤排水不畅;大坝安全监测主要依靠人工观测,方式陈旧老化,精确度不高。为此,经陕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评鉴定为Ⅲ类病险水库,陕西省计委2001年7月批复立项进行除险加固。
3 主要除险加固措施
3.1 实施溢洪道改建
2002年10月开工,首先对原溢洪道衬砌板及浆砌石进行拆除,次年4~5月完成了土建主体施工,达到防洪泄水要求;2004年5月底完成闸门制安、启闭机安装及闸房改建全部任务。
3.2 对输水洞加固和新建泄洪排砂岔洞
2003年6月开工,赶10月底完成302m退水渠土方开挖衬砌。2004年5月完成背水坡网格砼浇筑,6月完成输水洞及岔洞钢内衬加固266m,10月完成输水洞闸房改建等全部任务。
3.3 实施左右坝肩灌浆
2002年11月开工,2003年6月进行灌浆试验,并按原设计方案三排孔实施灌浆,2004年6月顺利完工。
3.4 对迎水坡进行砌护和过坝干渠衬砌
2003年3月开工,至8月完成迎水坡565~571.8m
高程砌护,4月至年底完成干渠衬砌346m,2004年3~4月完成干渠公路桥改建,8月底完成防浪墙砼浇筑,11月完成进水节制闸门安装及闸房改建等
任务。
3.5 改建防汛道路
2004年9月开工,对沿干渠防汛石子路、土路改建,采用半边施工半边通行方式,在完成路基碾压、搓平基础上,浇筑砼路面,赶12月达到全线贯通。
3.6 开展下游河道疏通治理
2004年6月开工,招标设计下游河道疏通2.49km,下部埋设Φ120钢筋混凝土管,上部疏通整理设计过水断面,解决坝后排水问题。在实际施工中,由于河道地形复杂,出口段430m弯道软基施工难度较大,在保证排水比降合理畅通的前提下,经过详细测量和方案优化,将疏通长度调整为2.06km,比降和排水效果良好。采用从下向上倒退施工方法,妥善解决了施工道路、排水及材料进场等实际困难,赶2004年11月底完成管道铺设等河道疏通任务。
3.7 建设大坝安全监测系统
2004年11月开工,2005年6月底完成钻孔1085m,表面变形标点20个,工作基点8个,校核基点8个,电缆铺设8700m,埋设渗流计30个,现已全局联网投入试运行。
3.8 进行库区绿化美化
2005年3月开工,抢抓春季气温升高之机,开展植树绿化,完成种草3万m2,栽植灌木19600株、乔木2894株,铺设路面2000m2,建设风物展品景观
4处。
4 工程设计方案优化
4.1 溢洪道改建工程
4.1.1 2003年1月,委托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对大北沟水库联合泄洪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发现二级陡坡段不能满足设计泄洪能力,且原衬砌老化破损严重。根据水利科学研究所建议,对二级陡坡段进行拆除改建,以满足设计泄洪要求。
4.1.2 溢洪道二级消力池原形状为梯形,招标设计为下矩形上梯形复式断面,考虑到施工后填方量较大、边墙稳定性差,经与水工模型试验结果对比分析,设计变更为下梯形上直墙施工方案。
4.1.3 基础设施改造宿办楼招标面积550m2,无法满足大北沟水库站管理运行需要,经研究,增加改造面积575m2,与设计安排的宿办楼改造合并实施,新建宿办楼1125m2。
4.2 输水洞加固及新建泄洪排砂岔洞工程
施工方案变更为,竖井加平钻排水,减少工作面土体含水量;管棚一次性支护,防止滑塌,保证开挖断面和施工安全;交叉连接处上部增设竖井,井壁下部砼支护,变水平施工为垂直施工,有效解决交叉连接段开挖、拆除、绑筋、砼浇筑等难题。
4.3 左右坝肩灌浆工程
左右坝肩绕坝渗漏灌浆设计变更为三排孔实施灌浆。
4.4 大坝迎水坡砌护工程
鉴于主坝体以外的东西两包头水毁严重,考虑到迎水坡砌护的整体效果,设计变更将主坝体砌护与两岸包头砌护结合起来,左岸迎伸至输水洞进口附近,右岸延至溢洪道进口两岸护坡。
5 施工方略
5.1 坚持施工与灌溉两不误的原则
管理单位根据中长期天气预报及工程建设实际编制灌区年度灌溉用水计划,施工单位以灌溉用水计划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尽量减少因施工对灌区灌溉用水带来的不利影响。
5.2 溢洪道改建施工基本与灌溉用水不冲突,可提前施工,赶汛前完成
防汛道路改建工程量较小,可提早利用灌溉间隙完成,方便整个工程建设。
5.3 做好物资、机具、人力的计划安排
充分利用灌溉间隙,抓紧非灌溉季节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 建设效果
【关键词】既有线;斜交盖板涵;侧向顶进
1.引言
斜交盖板涵是我国在早期铁路设计时期较多采用的一种涵洞形式,其优点是结构形式简单整体性好,对地基不均匀沉降有较好的适应性;盖板可预制,施工方便工期短,因而使用范围广。近年来随着铁路增建二线工程的建设,斜交盖板涵的接长施工也随之出现;对于较大孔径(3m~6m)的涵洞,斜交盖板涵接长施工面临着安全风险高、工期长、施工难度大的特点,尤其在软土地基和高地下水位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尤为突出,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涵则能解决这些问题。目前,在既有线下顶进箱涵施工技术广泛运用,在复杂条件下的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的研究能满足施工需要,在使用框架箱涵接长既有铁路斜交盖板涵方面尚需要研究以满足施工实际需要。
本文为满足既有线施工实际需要,提出采用侧向顶进框架涵接长既有铁路斜交箱涵法,针对实际既有线盖板涵工程项目,在施工方案比选、框架涵设计计算、施工方案比选、实施过程总结方面,对本文方法进行探索,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工程概况
石门至长沙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在桩号K65+064.00设置一孔4.00m钢筋混凝土斜交盖板箱涵,箱涵结构中心线与铁路中线相交45°,此涵洞是地方百姓出行的主要通道,车流量较大。新建二线铁路需对该涵洞进行接长,新建涵洞位于软土路基上,涵中心距既有涵洞中心14.58米,孔径4m,长12.65m,接长涵施工时需要拆除既有涵洞的翼墙及其它附属结构,而拆除部分恰处于路基边坡处,对路基边坡稳定有一定影响。涵洞接长施工必须在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及运输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3.侧向顶进框架接长既有线斜交盖板涵方案
3.1方案的构思
常规施工方案一般先拆除既有涵洞梯形盖板节,对铁路进行加固,再支架现浇施工接长部分涵洞。该方案因拆除部分盖板,造成铁路运输安全风险高,现场条件使得线路加固与墙后填土施工难度大,进而使得质量隐患多,且工期慢,迫切需要一种安全、可行、经济、高效的施工方案,减少对既有线运营的干扰。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将接长后的涵洞设计修改为钢筋混凝土框架涵,采用在距离线路一定距离的场地整体式现浇预制框架,使用侧向移位顶进方式移动到设计位置后,完成八字墙附属设施施工。
3.2施工程序及主要施工设备
本施工方案的总体施工顺序为:施工前准备──工作坑施工──涵身预制及后背制作──顶进施工──八字墙附属设施施工──清理施工现场。
实施本施工方案,需要框架涵预制设备、完成顶进施工的千斤顶设备、提供顶推力的工字钢横梁和钢轨顶柱。
3.3施工方案设计
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将原盖板涵修改为框架涵,其中涵身长12.65m,净跨径4m,净高5m,顶板厚0.4m,底板厚0.55m,侧墙厚0.45m,顶板倒角0.9m×0.3m,底板倒角0.3 m×0.3m,如图3所示。
现场基础位于Ⅲ级硬塑粘土层,基本承载力200kpa,回填30cm厚C20素混凝土垫层。其中土的压缩模量为7MPa,内摩擦角在10°~30°之间。据此,选取单位横向涵长建立平面杆系有限元模型,共60个单元,底板与侧墙设置弹性地基边界,考虑顶板的列车荷载、底板的横向汽车荷载、混凝土收缩徐变等作用,计算最不利工况下结构内力,并依据规范进行配筋。图5的验算结果表明,本框架涵满足规范要求。
为完成侧向顶进,需设置顶推后背以提供反力。为传递框架涵顶推力,在后背设置直径1m的钢筋混凝土挖孔桩,并在后背填土以增加桩基础的水平抗力;为保证挖孔桩的共同受力,设置钢筋混凝土后背梁,如图6所示。
4.方案实施与安全风险比较
4.1方案的实施
框架涵的预制中,外模采用组合钢模板,内模采用大面积钢模板。外侧模板用方木和钢管支撑,内模用碗扣式满堂脚手架支撑。涵身混凝土分三个阶段施工,先灌筑箱身底板(包括下梗肋),当底板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再绑扎上部钢筋,灌筑两侧边墙至约3/4高度,最后再灌筑上部剩余边墙及顶板(包括上硬肋);两侧边墙施工接缝处预埋连接短钢筋,同时两边墙施工缝相互错开,使之不在同一水平面上,以利于框构承受剪力。
千斤顶的布置以箱体中心线为轴对称设置;为防止箱底板因直接承受顶力而压碎,在顶镐与箱底板尾部接触处设置一块20mm厚的承压钢板,承压钢板下端焊接钢板托盘,千斤顶放置在钢板托盘上,以避免千斤顶与底板接触造成刮板现象。在框架后方离后背稍远距离处设立观测站以观测框构顶进时的中线和水平偏差;在框构洞内四个角上进行高程测量,顶进方向偏差的观测在框构一侧的前后端各用环氧树脂粘设一个标尺进行;为观测顶进中后背的变形情况,在后背梁两端设立标尺,进行后背变形观测。
4.2安全风险比较
按照原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需要先拆除既有梯形节,并且有一侧需要拆进去6-8米,已到既有铁路正下方,墙身和盖板均为混凝土,需要采用大型机械设备拆除,难度极大,拆除后涵洞两侧无法进行有效防护,涵洞两侧路基容易坍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既有线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
而采用侧向顶进框架法进行斜交盖板涵的接长施工则不需要封锁慢行点,不需要大型机械,方案易实施,可操作性强,安全风险低,对营业线的运营和行车安全没有威胁。
5.结束语
采用侧向顶推法施工紧邻既有线斜交盖板涵成功解决了斜交盖板涵接长施工的一大难题,施工过程中未对既有线安全造成任何影响,工期满足施组要求。在今后的施工中,如何灵活、经济、合理、高效地使用该技术,还需要不断的积累施工经验,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施工。
参考文献:
[1]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铁路工程建设通用参考图[通肆桥(2005)2012-Ⅴ][M].武汉:2005年5月.
[2]《改建铁路石门至长沙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施工图》(K65+064.00 1-4.00m钢筋混凝土盖板箱涵),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3]《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
[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