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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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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危机的解决范文第1篇

Abstract: since the middle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ecological crisis is increasingly serious,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the ecological crisis, to analyze the causes, proposes the solution path, with a view to the present ecological crisis played a role.

关键词:生态危机;成因;解决路径

Keywords: ecological crisis; causes; solution path.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的频发,生态危机的严重加剧,使得人类的生活受到了巨大影响,人类对自我生存产生强烈的忧患,因此,分析和解决生态危机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生态危机的语义分析

所谓生态危机是指科学技术在当代的飞速发展为人类开辟了新的活动范围,大大增加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为人类创造了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但是,这种强大力量在运用不当和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又会造成不良后果,引起一系列人和人的未来的极其复杂的问题,产生由高生产、高消费所引起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生态危机。[

]主要表现为坏境污染现象的屡禁不止、全球气候变暖、公害事件层出不穷、臭氧层损耗日益严重、物种急剧消失、能源危机咄咄逼人、人类生活质量普遍下降等。

20世纪中叶以后,生态危机已不再是自然原因主导的,由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频繁,生态危机呈现出新的特征:首先,它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特征。从地域空间看,生态危机不再是局部的生态问题,而具有全球性特征;从生态系统内部的构成要素来看,物种的多样性受到来自危机的侵害取向于灭绝的地步。例如,在20世纪有近30种物种灭绝,有近9000种处于灭绝的危险。其次,它具有不可逆性的特征。生态系统是具有自我组织性的功能以及具有生态自净能力。但是在当今的生态系统的破坏已远远超过了生态系统的承受界限,生态系统失衡就很难恢复到平衡状态,因而这些消失的物种将再也不会出现在人类的视野中,人类所能解决仅仅是局部问题,面对这些难以恢复的破坏人类无能为力。最后,它具有持续性和快捷性的特征。目前的生态危机已造成了物种世世代代的生态遗传隐患,对物种的进化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由于多年来的生态危机没有的得到有效的治理,当前的生态系统已经异常脆弱,在生产活动中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生态灾难一次性清算的危险。近几年的雪灾、地震、海啸就是生态危机对于灾难的提示。

二、生态危机的成因

全球生态危机问题主要包括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资源和能源问题、人口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制度、科学技术、消费行为异化、国家观念的出现上,但是我们都忽略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因素的主导又是谁?难道是凭空产生的吗?

资本主义私有制制度是追求利益为目标,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追求短期利益,置长远利益而不顾,并且短暂性的经济效益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掩盖了,资本家只会关注他的产品的卖出以及所得的利润,至于卖出后的产品,利用过的环境会变成什么样则不是他们关心的问题。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业革命促使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直到微电子和计算机技术、生物工程、激光通讯、海洋开发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技术的发展,对生态坏境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人类物质财富法增加,出于人的本性必不可少要追求享受、追求快乐,大量的奢侈品和大量产品被生产,而人们的消费观念就是大量购物大量废弃,大量浪费资源和能源。在加之,国家之间各自为政,发达国家转嫁本国污染源给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牺牲坏境以求片面发展,生态在这样的情况必将处于难以恢复的状态,我们经过这样的分析将会明白,以上这些的物质的主导者是人类,而为什么原始社会生态系统都没有遭到这样的极度破坏呢?正如卢梭所说的“土地的被分割变成生了一种新的权利——私有权,这种权利与根据自然法产生权利完全不同。”[]产生生态危机的根源就是私有制的出现,因为私有制的出现,使人类出现不平等,人类只会关注于自身的利益,因为“财富是与人的幸福直接攸关的,最容易使人感受到的,是可以用它来购买一切的。”[]因而产生了所谓人类中心论,这种极端的将人和自然对立的理论,将人置于人与自然的绝对主宰,忽视了人的存在和发展以自然为前提,导致了人类更加对于自然的漠视,认为人类自己是万能的。当地球出现生态危机时,正如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地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因而人类开始反思自己和自然的关系,我们要慎重处理自然和人的关系。

三、生态危机的解决路径

在重新我们与自然的关系之后,解决好生态危机是关乎人类的命运,更关乎人类能否能够在地球中永久生存,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提出解决生态危机的路径。

从个人角度上,我们要杜绝无效、负效和非理性的消费,要理性消费、文明消费、节约型消费,消费对象要科学,绿色消费。杜绝异化消费中奢侈消费,我国现在已经是奢侈消费的主要群体,为此每年就有许多物种消失,因而我们提倡在中国杜绝该类消费,也能减少过多垃圾的产生,减少空气和土壤污染。尤其是要认清我们只是一群生存在地球上的一种生物,自然是我们生存的前提和保障,要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因为恩格斯说:“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像站在自然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

从国家的角度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作共同来治理生态危机,保护坏境,地球是我们全人类的,发达国家可以自己发达的技术区解决生态危机,而发展中国要吸取发达国家的教训,不能先污染后治理。政府之间要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控制生态危机的市场向度和资本逻辑向度,化解公害,制定出危机长效机制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全球战略。同时可以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对于破坏生态危机的国家予以处理,将公平、正义、和谐的价值取向在全球树立起来。国家也要重视对国民环保意识的培养,从小抓起,进行环保教育,只有自小树立地球与我们的命运息息相关,环境才能慢慢变好。而这对于我们国家来说,极为重要的,因为中国目前生态面临着极大的问题,甚至是生存威胁,因而我们更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希望在不久将来能够做到主席所说“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立荃:《“生态危机”的忧与患》,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2年第12卷第1期。

2、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刷馆2007版,第96页。

3、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刷馆2007版,第11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5版。

经济危机的解决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危险性 证明 困境 解决

    一、社会危险性证明的困境及其成因

    (一)社会危险性的真实涵义不够明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该条款明确将修改前刑诉法中“逮捕必要”的模糊性提法予以摈弃,凸显并细化了应当予以逮捕的5种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但列举的这5种情形不可能穷尽现实条件下的社会危险性的外延,也未明确回答社会危险性是什么这一关键命题,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工作者仍倾向于以长期办案实践中形成的惯性思维对这5种具体的社会危险性进行恣意解释,难以走出“是否有逮捕必要”的办案逻辑。

    (二)对社会危险性的判断缺乏统一标尺社会危险性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虽然大家都倾向性地认为社会危险性不同于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等法律概念,但给其一个明确的定义确非易事。修改后刑诉法明确了5种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确实有助于法律工作者对该概念的认识,但现实情况永远比理论更复杂多变,看似具体明确的5种情形一旦与法律实务相结合,就会衍生出许多意想不到的状况,如果再生硬地规定社会危险性的具体证明标准和细则,有可能反过来歪曲立法本意,这种尴尬的处境直接导致了相关立法和司法部门在该问题的解决上慎之又慎,步履维艰。

    (三)证明社会危险性有无的证据缺乏刑事诉讼法列举的5种社会危险性,第1、3、4种情形都有“可能”二字,第2、5种虽没有“可能”二字,但“现实危险”和“企图”的表述实则“可能”的变体。无论如何,这里的“可能”显然不是司法人员的妄加推断和毫无根据的猜测,必须基于一定证据加以证明,这种证明程度的强弱尚不明确,但其存在性不容置疑。证据要求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只有根据证据情况把握社会危险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该部分内容才不会变成一纸空文。修改后的刑诉规则也明确了这一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负有说明社会危险性理由的职责,然而实践中公安机关并未严格遵照执行,即使在提请批捕书中有说明理由的情况,很多情况下也属于主观化的臆测。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报请批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只是审查核实证据,缺乏收集证明社会危险性证据的必要手段,因此,在公安阶段未有相当证据证明社会危险性有无及大小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在案件定罪明确的情况下进行社会危险性有无的判断无异于做无米之炊。综上,社会危险性有无需证据证明,但证据缺位问题严重。

    二、走出社会危险性证明困境的解决之路探析

    (一)限制性理解社会危险性的内涵社会危险性作为一个语词,其含义的模糊性是无法避免的,无论立法如何完善,只要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就会映现出其自身的不足,因此,一味苛责立法上的不足实际上是回避现实问题的表现。我们可以从刑诉法列举的5种社会危险性情形中了解立法的原意,这5种社会危险性,从性质上分,可划为两类,一类为实体危险性,即侵害实体法所保护法益的危险性,体现为1、2、4三种情形;另一类为程序危险性,即妨害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的危险性,体现为3、5两种情形。社会危险性,就是可能对社会产生的某些危险性,为避免司法的恣意性,司法实践中,宜将社会危险性的内容限制理解为上述5项,只有严格遵照执行该规定,才有助于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而不足之处宜在之后的立法中予以完善。

    (二)明确“有迹象表明”的证明方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一定证据证明”和“有迹象表明”的表述,在社会危险性的五种情形中均有体现,而审查批捕阶段对于实体方面的证明标准为达到“有证据证明”的程度,根据常理理解,“有迹象表明”显然不如“有证据证明”的程度高,而“有迹象表明”和“有一定证据证明”均用于证明社会危险性的同一场合,程度相当,由此可见,社会危险性的证明力度要求较低,远未达到实体方面的有证据证明的程度,只需“有迹象表明”即可。由于“一定证据”在缺乏相关语境的情况下对于证据的程度上仍难以把握,实践中,司法人员在认识层面宜采用“有迹象表明”的表述。需要注意的,规则毕竟没有单一使用“有迹象表明”的提法,笔者认为,这是规则暗含的另外一层意思,即,表明社会危险性的“迹象”本身是需要确实的证据予以支撑并非臆造的,而用于证明社会危险的“一定证据”实际上就是用于证明“迹象”存在的确实证据。社会危险性的有无本来就是一种对未来可能发生事实的预测,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只要严格从5个情形来把握,其判断就是合法合理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要首先明确“有迹象表明”的真实用意,才能更准确地对社会危险性的有无加以判断。

    (三)完善相关办案部门在证据收集方面的分工合作此处,笔者主要就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探析。公安机关作为非职务犯罪的侦查主体,负有收集证明社会危险性证据的职责。如上所述,根据修改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时就社会危险性有说明理由的义务。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除了依法收集实体方面的证据,还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负有证明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有无的重要责任,一方面应监督公安机关依照《程序规定》对社会危险性进行证据收集和说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审查批捕环节加强对案卷文书的审查力度,寻找证明社会危险性的依据,同时,在检察机关认为案卷文书中证明社会危险性的证据缺乏的情况下,应当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必要时还要询问被害人、证人,以充分发挥讯问和询问活动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对证明社会危险性的证据进行挖掘和补充,把握好证据关。

    (四)对5种社会危险性的具体审查方法司法人员在办理的每一个案子中,对刑诉法所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5种情形应递次审查,不得遗漏。通过审查,如果发现案件反映的事实中存在5种情形中的1种以上情形,就可认定社会危险性的存在,反之,也就意味着社会危险性并不存在。对于这5种情形的证据要求,应结合刑诉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理解。

经济危机的解决范文第3篇

摘 要 随着我国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主要力量,其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我们也看到,还处于新生阶段的业委会正面临着发展困境,集中表现在业委会与其他治理主体间的权利矛盾关系以及其自身建设的内部问题。本文拟从经济学角度对业委会的发展之路及其面临的困境进行阐述,分析目前业委会存在的价值意义以及发展困境,以期为业委会的理性成长提供一个视角,走出困境,实现其真正价值。

关键词 业委会 发展困境 对策

一、业委会存在的价值意义

(一)业委会存在的经济价值

小区内共有部位与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情况对于小区物业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市场经济下的物业公司来说这部分创收不能直接收入囊中,故没有直接动力去帮助业主悉心维护和保养,所以必须依赖于业委会。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力,能够广泛收集业主意见,汲取各方建议,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与休息的前提下,对小区内的共有部位进行规划设计,适当对外开放一些公共设施,或在公共道路与广场上进行一些商业活动以获得经济收益,将这部分经济收益用于小区内进一步建设,以实现小区的保值增值。

(二)业委会存在的社会价值

不同于传统的单位大院与集体宿舍,新建的商品房小区基本上都是独门独户,封闭式的。业主来自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彼此互不相识、互不来往,社区生活单一,形同一盘散沙。而一旦产生摩擦纠纷,往往会产生严重后果。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能够得到大家的信任和认同,对促进邻里关系和睦,社区和谐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同时,业委会还能够促进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流沟通,减少摩擦纠纷,使整个小区呈现健康积极,其乐融融的生活状态,从而创造了一个和谐友好的生活环境,实现业委会的社会价值。

(二)对物业管理公司实现有效监督

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的各项服务与行为,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相关条款的约定,对其进行检验与验收。如果物业公司出现伤害业主利益或是不符合合同标准的行为,业委会有权利指出并责令其改正,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业委会的发展困境

(一)业委会缺乏利益驱动机制

直到现在,业委会都没有一个完善的报酬机制与激励政策,其工作都是由几个负责任、有公益心的热心人士来义务承担。由于付出得不到应有的肯定与回报,还要承受来自业主与物业公司方面的压力,时间一长,委员们感到身心俱疲,大大降低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于是出现部分委员对业主提出的问题爱理不理或草草了事的现象,使得业委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日益尖锐

理论上,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间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业委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但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尽如人意。目前很多小区中的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的,有强大的利益集团和市场关系做支撑,对单个业主或是没有法律主体资格的业委会并不买账。加上有关业委会如何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如何鉴定物业服务标准等问题尚缺乏一个法律法规作指导,致使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的较量中始终处于劣势地,双方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三)业委会制度建设不健全引发诸多问题

业委会作为一种新兴的组织类型,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不完善,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业委会内部组织与管理出现诸多问题。

第一,业委会工作带有个人色彩。由于缺乏制度规范,部分业委会成员在维权过程中表现出浓重的感彩,不能客观公正地对一些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业委会自身腐败,谋取私利。业委会掌握着数额巨大的维修基金控制权,小区内共有部分控制管理权。有些委员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将手中控制的资金收入囊中,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阻碍正常工作的进展。

三、业委会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薪酬制度,给予业委会成员一定报酬

业委会成员既然付出时间与精力为广大业主谋取福利,就应该获得相应回报。目前,在《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上均没有明确涉及到有关薪酬制度的内容,委员利益不能得到最基本保障。笔者认为,在业委会内部需要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薪酬制度,根据委员的工作量与工作绩效给予一定的报酬。在这里,涉及到资金来源的问题,笔者主要提供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 ,从经营共有部分收益中抽取部分资金。业委会帮助业主经营管理闲置的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所获收益一部分回馈给业主,一部分留作自用,作为后期建设资金和酬金。

第二,政府补助。业委会的工作实际上也为基层政府组织如居委会等减轻了负担,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对业委会给予一定的补助,作为对他们工作的肯定。

第三,社会支持。业委会的工作应该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倡议社会热心人士或是有为人士为业委会成立一个薪酬基金,对在业委会中工作努力、作出杰出贡献的委员给予奖金鼓励,从而激发委员们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努力协调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内的物业。所不同的是,物业公司受业委会委托对小区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实行自主管理,二者能否互相协助配合关乎到整个小区的和谐稳定,所以,协调好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双方要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合同上相关条款约定。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所列条款向小区提供服务,业委会也应根据合同约定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管。

其次,建立协商会议制度。一旦双方出现了不可协调的矛盾,由协商会议出面解决,避免正面冲突,以致出现过激行为。

最后,建立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间的信任关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应该在信任的平台上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通过协商来处理社区公共事务。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的缺失,是造成业委会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可以说,监督机制的完善是自治组织能否成功的最关键环节,所以,为了业委会更好的发展,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1.成立业主监事会

业主是业委会工作的直接受益对象,也是监督主体。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搜集并反馈小区业主的各种意见,监督业委会的各项工作是否公开透明公正,委员是否尽职尽责,使业委会的运行更加科学合理。

2.通过网络、现代传媒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公开

业委会在今后工作中,要灵活运用现代网络,通讯等方式传播信息,比如建立本小区的公共主页、微博,将每天工作内容,所做决议在第一时间传达给广大业主,让业主感受到业委会的作用,实现其价值意义。

四、结语

业委会在社区自治管理的过程中,虽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自治组织,我们也应该看到其存在的积极价值意义。本文在分析了业委会的一些发展问题后,着重在薪酬制度、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监督体系等问题上提供了几点思路建议,以期能帮助业委会走出困境,实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文慧.社区自治:冲突与回应――一个业主委员会的成长历程.城市问题.2002(4):53-56.

[2]陈鹏.业主委员会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趋势.现代物业(上旬刊).2011(06).

[3]王丽莉.业委会行为不规范的原因及对策.中国物业管理.2005(07).

[4]王静.浅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冲突及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11).

[5]喻磊,罗艳.对业主自治与业委会监督机制的思考.法制与社会.2007(10).

经济危机的解决范文第4篇

提到农业结构调整,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农业结构调整?理论界有一个定义:“指根据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结构的变化,改革农产品的生产结构,从而使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相协调的过程”。那么当前的农产品需求市场有哪些变化呢?我的观察,主要有两点:一是优质化,二是多样化。放眼国际,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结构调整也是针对这“二化”去调整的。所以,《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很有必要。

今年年初,农业部提出了“一控两减三基本”的思路和部署。《意见》第五部分专门论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这也与设施园艺产业如何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是吻合的。由于环境的特殊性,设施园艺产业尤其是传统日光温式大棚的污染问题确实存在――在一些严重的地方,不仅污染了土壤,还污染了农产品,更污染了整天在里面劳作的农民。《意见》里明确要求,到2020年,化肥和农药的利用率要提高到40%以上,这些都是很具体、很明确的。

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后,科技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意见》在提到“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时,重点强调了种业体制改革、生产的机械化和信息化、培育新型职业农业几个问题。具体到设施园艺生产,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譬如机械化问题,设施园艺产业的综合机械化率只有26%左右,而主要粮食作物的综合机械化率已经达到了61%,已经实现了由人力畜力为主向机械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设施园艺产业的机械化道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蕴藏着一个很具潜力的产业。

经济危机的解决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难点;途径;意义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一、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难点分析

对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评估是当前社会促进事业单位生产和发展的重要方法,在施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很多问题,通过对相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调查研究发现,当今情况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相关人员的观念较难转换

众所周知,相比企业来说事业单位的社会竞争压力较小,相比企业来说,在单位中干好干坏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太大的关系,好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抱着“铁饭碗”的思想在工作,缺乏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绩效考核工作对于这些单位来说只是为了应对上级领导的检查,跟随现代社会发展的脚步,没有实质的内容,所以就出现了模式化的内容,没有实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最初目标,绩效考核的关键是业绩好、工作好的员工进行奖励,而对于事业类单位来说相关的工作人员怕严格的绩效考核会由于是否公平的原因造成矛盾的产生,也就缺乏了绩效考核的文化,所以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观念难以转变是其中的难点之一。

2.缺乏资源的积累

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仅仅是为了应对上级的检查或者对一年的工作做个简单的交代,所以只注重年末的绩效考核,在日常的生活中不重视相关的绩效考核工作,这就导致年末的绩效考核工作缺乏充足的证据或者数据资料,也就没有办法将绩效考核工作做得准确和细致,仅仅是一个模式化的结果,没有切实的实际意义,不利于单位的发展进步。

3.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

就目前的调查研究发现,好多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没有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相关的要求和规章制度过于简单,没有严格的标准,这就导致在绩效考核过程中主要凭借相关工作人员的个人映像和个人感觉,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公平合理性,导致绩效考核工作没有达到最初公平、公正、严谨的目标,也就没有办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没有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4.绩效考核缺乏激励作用

相比企业来说,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缺乏有力的激烈和促进的作用,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其施行绩效考核后,对于绩效较好的工作人员仅仅是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也就是表彰奖励,而没有与切身的经济利益所挂钩,而工资的多少是由员工的级别或者技术职务所确定的,所以导致员工没有工作的积极性,不会为了绩效考核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也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难点之一。

二、解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难点的有效途径

当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不仅没有使绩效考核工作实现最初的目标,而且不能很好的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进步,随着社会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存在很大的风险和挑战,所以就目前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面临的难点,笔者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1.转变“铁饭碗”观念

通过强化绩效考核的观念可以让更多的员工转变传统“铁饭碗”的观念,提高工作质量,所以就要求事业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高质量的绩效考核小组,提高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其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认真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评估标准,公平、公正的完成绩效考核工作,这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进步。

2.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易于操作和运作的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工作的落实和开展,要根据自己单位的战略目标不断完善绩效考核体系,使相关的标准不断细化和严谨,避免进行绩效考核时靠映像、靠人员的现象,让更多的员工能够从绩效考核及结果中发现自己工作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3.优化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

一个很好的优化绩效考核管理机制的途径就是对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分段稳定的进行,时时进行绩效考核工作,这样一来能够在静态测定、动态考核的管理机制中提高员工、管理者和单位的相关领导的工作质量,提高绩效考核的效率和质量,是解决现阶段事业单位在进行绩效考核时所面对的难点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现实意义

通过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能够使事业单位改变传统的“铁饭碗”的观念,降低绩效考核模式化导致绩效考核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或者无法达到最初目标的现象,严谨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为绩效考核结果提供充足的依据,进一步能够对员工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在使表现良好的员工得到相关的奖励之后还能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进步,使相关的事业单位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结语

由上述分析研究我们可以知道,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是现在人事制度改革的热点和关键,能够有效的提高单位的管理力度,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中,要不断的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并且及时的探究合理的解决途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上述的解决方法是根据现在事业单位在绩效考核中所面对的难点提出的几点广泛的解决途径,各个事业单位在施行中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创新,以使单位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