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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应对火灾、地震、长时间停水、停电、水源污染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防范、处置灾害事故中,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工作方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和完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技术培训和演练,人员疏散、转移、救治方案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指挥体系、工作职责,明确人员疏散、报警、指挥程序以及现场抢险程序等事项,做到分工细致、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灾情信息报告时限、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以及疏散、转移情况等要在接到医疗卫生单位报告后2小时内核实上报。
六、医疗卫生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均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投入救灾与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七、在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救治作为突出的重点内容,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八、医疗机构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中,要专门制定医院病区(包括急诊、住院)人员疏散、转移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灾害事故发生时,病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按照本医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报告,并首先组织患者和现场人员疏散和转移。
(二)对于能够自主行动的患者、在他人协助下能够行动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动或者由于病情严重不能移动的患者,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疏散、转移方案,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按照国际通行的伤病员检伤分类方案,对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以及转移出的患者进行检伤分类处置。即按轻、重、危重、死亡分类,分别以“蓝、黄、红、黑”的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九、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规定伤病员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的原则、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续等。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接收转送的伤、病人员,并承担医疗救治责任。
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技能培训,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扩建及装修改造时,其基础设施及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火灾预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确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门、部位,保证消防安全标识、设备、设施的齐备和完好,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主动邀请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劳动保护、电力、热力和供气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指导。要在病区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辅助逃生设施,并向住院患者发放消防安全须知、应急疏散路线图等。
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针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有效防范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并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对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制定以下规范:
一、医疗机构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以及其距医疗机构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应堵塞通道和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按相关规范执行。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内的病房、门急诊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
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病房、门急诊、疏散走道及重要的公共用房等处的建筑装修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并严禁使用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及窒息性气体的材料。
五、医疗机构建筑物内应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并按规范配置相关设施。
六、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七、公共区域及疏散走道内的室内装饰,不得将疏散门及其标志遮蔽或引起混淆。
八、医疗机构建筑物的医疗工作用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设置应急广播、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气体灭火系统。
九、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及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设置标准及范围需符合规范的规定。
十、电力及照明系统应按消防分区进行配置,以便在火灾情况下进行分区控制。
十一、医疗机构高层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十二、医疗机构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
十三、医疗机构建筑物应设排烟设施,可采用机械排烟设施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十四、医疗机构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高压氧舱、锅炉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与安装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物时,应按照要求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工程项目应按照要求和分类进行消防设计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企业应按照要求组织消防验收,验收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建筑物需要改变原用途时,应按新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重新进行消防设计评审或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在安全管理部门内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单独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上岗;(2)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并保存培训考核记录;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1)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2)消防控制室应编制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消防重点部位宜结合现场实际制定相关消防规定;(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账或清单,保存相关资料;(4)编制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各重点消防部位应编制火灾现场处置预案。
3动火审批制度。(1)动火作业应实行分级管理;(2)高风险动火应由企业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应编制动火方案,审批时应对方案进行审核;(3)其中相关方从事的高风险动火应由相关方编制动火方案,企业审批时审核;(4)灭火器材的配置应作为动火审批的审核要求;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所在部门或所在部位。
三、志愿和专职消防队、灭火方案
【关键词】火灾应急模式;火灾应急措施
哈尔滨会展中心是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重点工程项目,由省、市、工大集团和体育局共同投资建设。位于哈尔滨市南岗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部,占地面积44公顷,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拥有标准国际展位2000余个和各种体育功能的综合训练馆、万人体育馆及5万人的体育场,是典型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当前对其火灾的防范尤为重要。
本文在对哈尔滨会展中心体育场火灾过程的分析上,结合火灾致因给出每个阶段得解决预案,并建立一个动态的火灾应急模式。这些预案的措施便于消防人员每天对这个应急模式库中火灾的致因基本事件进行检查,根据当天最新的情况更新应急预案库。流程如下:
(1)首先场所内的消防安全人员每天从火灾致因基本事件库提取火灾致因基本事件列表。
(2)对场所的每一项可能引起火灾的基本致因进行检查。
(3)更新当天场所内各种可能引起火灾的基本事件的数据记录。
(4)应急预案库按照哈尔滨会展中心体育场火灾发展分成了:起火阶段、初级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四个阶段的预案。每个阶段的预案根据第二章对火灾每个阶段故障树分析时所包含的火灾致因基本事件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5)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人员根据火灾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
一、起火阶段应急措施
起火阶段是点火源和室内的可燃物接触并发生明火燃烧现象。
应急措施:首先根据报警系统、报警电话、监控系统和消防巡逻人员及时的确定火源的位置;其次确定火源的类型,疏散火源周围的人群,隔离易燃物和火源接触,场所内消防安全人员用相应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救助烧伤人员。如果形式不能控制马上启动下一级应急措施,在没有能力进行扑灭的情况下,要及时的撤离,并马上向上级汇报。
二、初期阶段应急措施
火灾初期阶段的特点为:火灾的面积不大,烟和气体的流动速度比较缓慢,辐射热较低,火势向周围发展蔓延比较慢,燃烧一般还没有突破房屋建筑外壳,人员疏散较为容易,此时的火灾可以被灭火器或被自动喷淋系统所控制。
应急措施是应及时地采取防烟措施,启用空调、机械排烟设备、打开门窗,排烟排热等设备,减少高烟热对遇险人员的威胁,当人们还不知道发生火灾,且人员多、疏散条件差时,疏散组织者应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不利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然后视情况公开通报,告知其他人员疏散。注意简单防烟措施的培训:包括利用湿毛巾折叠捂住口鼻,用干毛巾多层折叠捂住口鼻等,同时确保自动喷淋已经启动,场所内消防安全人员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灭火。但是火情不能控制时及时报警启动更高级的预案——救援伤员。
三、发展阶段应急措施
发展阶段:燃烧强度增大、温度升高、气体对流增强、燃烧速度加快、燃烧面积扩大,为控制火势发展和扑灭火灾,需一定灭火力量才能有效扑灭。此时室内温度逐渐升高同时产生了大量高温、有毒气体,此阶段灭火器和自动喷淋系统已经不能将火灾有效扑灭,人员出现恐慌。
应急措施:当紧急状态下,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立即报警,同时组织内部人员参照疏散方案,迅速的组织疏散,同时要做好以下几点:
(1)场所的火灾情况,优先选择最佳的疏散路线;
(2)内部保卫人员、服务人员迅速到位,组织好引导疏散工作,维持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先组织起火层以上人员,在疏散过程中注意排烟、消烟,使疏散路线畅通;
(4)对不同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特点、人员特点采取相应的疏散措施,注意对老弱病残的照顾;
(5)共场所火灾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利用口罩、毛巾、手帕、餐巾、沙等捂住鼻孔以防止烟呛、中毒,进行自救互救,有组织向下层、出口处疏散;
(6)气充斥时应该采用较低的行走姿势,必要时应该告知爬行撤离现场;
(7)疏散过程中应该注意排烟,打开上部窗口或利用排烟设施排烟,保障疏散路线畅通。要求人员在3至6分钟内疏散出去,否则会有生命危险。因此疏散组织者应设法保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出或者先期撤离烟火充斥区。
场所内的消防安全人员积极的和消防队配合,为消防队提供场所的消防资料和建筑设施资料,制定消防灭火方案,进行灭火。
四、猛烈阶段应急措施
猛烈阶段:场所空间大,空气对流,可燃物多,导致火灾蔓延非常迅猛以致燃烧发展达到,燃烧温度最高,辐射热最强,燃烧物质分解出大量的燃烧产物,温度和气体对流达到最高限度,建筑材料和结构的强度受到破坏,使其发生变形或倒塌,这阶段重点应是救援和避难工作。
关键词:加油站 消防 爆炸模型计算 事故原因 应急措施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3-0221-01
1罐区火灾、爆炸事故的破坏范围计算
1.1火灾模型计算
(1)燃烧速度
(4)安全区
该区的人员无伤害,死亡率几乎为零,该区内径为轻伤半径,外径为无穷大。
2危险因素
2.1油罐着火爆炸事故原因
1)对油罐计量作业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罐炸混合物发生着火爆炸;
2)维修动用明火或其他外来火源引起罐炸混合物发生着火或爆炸。
2.2加油机起火事故原因:
1)电器漏电、防爆电气失效,加油机内有渗漏油处或油污较大导致起火;
2)加油机被车辆刮倒,碰撞导致起火。
2.3汽车加油起火事故原因:
1)加油时产生静电放电火花导致油箱口起火;
2)顾客现场吸烟引起驾驶室或油箱起火;
3)电器设备短路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起火;
4)司机在加油时检修车辆产生火花燃油蒸气起火。
3应急指导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营业,切断总电源,关闭相关阀门,冬季应将站内取暖锅炉熄灭。
2)现场加油员用手提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沙对准着火部位进行有效灭火,油罐起火时用灭火毯覆盖油罐口或操作井,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对着火罐进行喷射灭火,同时对其它未着火油罐操作井用灭火毯覆盖。
3)如火灾较大或发生爆炸,加油站自身无力处理时,拨打“119”,加油站的抢救人员应把加油站的现金、票据、原始凭证等资料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4)对火灾爆炸现场进行警戒,同时疏散站内车辆及加油站周围居民。
5)灭火后尽快清理加油现场油污。
4联合消防
加油站消防主要是依托市消防队,与当地市消防中队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设置专线,确保即时与其联系畅通。
定期与地市消防中队和定点医疗机构举行联合演习,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能力。
生产单位应按计划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一方面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和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针对加油站实际状况和变化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应急预案应体现本地化原则,与省市级预案联动。
5结论
本文通过对加油站模型的具体计算,给出事故发生时准确的人员及建筑物安全距离,加油站可依据本文的数据参数和救援措施,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爆炸、失火是对加油站最严重的威胁,一旦发生爆炸、失火就有可能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加油站的消防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5]48号,2005年11月24日)
[5]姜海燕.《池火灾模型在甲醇储罐定量评价中的应用》
[6]王文娟.《汽车油罐车事故危险定量分析》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五)承担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协调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八)审查报送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九)承办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地震台,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台台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地震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大队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发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八)突发大规模应急指挥部,由委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突发大规模应急行动。办公室设在群众诉求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处置突发大规模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群死群伤及载运危险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全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负责境内粮食抢购、脱销等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