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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1-0591-02
蛟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1年9月15日开始,历经四十多天,对蛟河范围内的全部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普查,普查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单位性质、经营面积、座位数量、从业人员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等。通过普查,使我们对蛟河市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有了充分了解,为今后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就普查情况进行如下分析:
1 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经过普查,蛟河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686户,其中大型餐饮单位11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餐馆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型餐馆510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434户,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76户);快餐店9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吃店3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饮品店8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72户(全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食堂1户(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设施情况
由于历史、现时的原因及原卫生局监督员的验收标准不一,卫生条件参差不齐。基础设施不到位,布局不合理,餐饮单位厨房的面积大多小于规定的八平方米,餐具消毒及保洁设施不完善,无四槽或四槽利用率不高,保洁柜无密闭,未安装拉门,无消毒柜,只用消毒桶代替,有的消毒桶只是摆设,基本不用。冰箱内生熟不分。食品及原料无进货登记,无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无验收制度,无餐具消毒记录,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落实不到位,无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卫生管理组织不健全,没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很难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整治要求。在以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只盲目注重收取监测费,忽略了对应有的日常监督工作检查。在职责划分到药监局后,如何能从根本上解决那么多的已取得许可的餐饮单位设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也是一个难题。
2.2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情况。
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低,更换频繁。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冰箱内生熟分开、索证记录,消毒记录不重视,不会记。餐具清洗、有效有餐具消毒、消毒剂用药浓度、餐具消毒时间,热力消毒时间、温度、方法都不能很好的掌握,不能严格执行一洗二涮三冲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致使餐具的合格率降低。
2.3 无证业户情况
在蛟河市共有无证餐饮单位76户,全部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部总数的9.26%。
无证原因:
2.3.1 未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在普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业主对法律还不了解,在开始经营后,不知道都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有的业户,特别是无业人员大部份由无业人员、农民、下岗职工等人员开设,由于启动资金较少,基础设施较差,不能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基本发放标准,同时业主经济状况相对较弱,不能承担基础设施的再投入。,根本就不想申请行政许可。多见于乡镇、早、夜市、肉串、露天烧烤等小吃店。
2.3.2 未批准行政许可。有的经营单位在开业后,曾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但是由于经营面积较小、基础设施不完备,达不到开业的条件,未批准行政许可,他们依然进行经营,这类单位多见于乡镇、市区比较偏僻的地段、早夜市的小吃店。
3 解决问题的办法
3.1 严格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制度,
对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即从业餐饮服务活动的业户,加大处罚力度,罚款到位后才可办理卫生许可证。对新开办业户的严格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对已开业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从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加工工具及消毒、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储存、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建立严格准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加大处罚力度。
3.2 对有证不达标及无证的管理
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对仍然达不到标准的或拒不整改的,撤消其行政许可或予以取缔。对无证的餐饮单位:①责令停业,要求限期整改,达到标准的,发放行政许可;②对拒不申请行政许可的,坚决予以取缔;③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建议其停止经营餐饮服务。对于对已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但达不到标准的单位及无证经营的小吃店、小型餐馆等监管难度比较大的单位,希望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得到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3.3对餐饮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餐饮单位规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辖区确立餐饮业重点整治路段,抓住监管重点环节,对餐饮单位进行整治和信誉度等级评定,先打造一块餐饮业卫生示范街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卫生监督员依据不同类型餐饮业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尽快实施统一的中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积极推行中小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卫生许可前后的日常监督有机结合,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
3.4 加大对负责人的培训力度。
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组织一次单位负责人集体培训。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建立一整套的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制度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制度、消毒制度、及诚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餐饮单位明确责任,深知我们机构改革新时机的工作力度,工作方法,使其逐渐加大重视力度。
3.5 加强舆论宣传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对于从事食品交易的组织或个人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是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替代证件。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之一。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来源:文章屋网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的理念,按照“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隐患,维护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促进全县餐饮业的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范为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原则,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提档升级一批,对基础设施较好、食品安全意识高的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指导和帮扶等措施,力争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餐饮示范单位;整治规范一批,按照餐饮经营许可标准,积极引导餐饮单位通过现场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依法持证经营;处理转行一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或劝告转行,逾期将依法予以查处。通过整治,使全县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效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持证经营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提高餐饮服务单位总体持证率。
广泛深入开展法规宣传,加强对无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三个“一”,即一份政策法规宣传单、一份指导意见书、一份监督意见书。要多方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完成硬件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亮三证(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挂制度(上墙)、索票据、登台账、比透明的效果。对符合《小餐饮监督管理制度》(金食药安委办〔2014〕22号)要求、达到备案登记条件的餐饮单位,及时给予备案登记。
(二)强化监管,排查风险,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一是将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监督抽检与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日常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通过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级,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意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注重风险排查和应急处置,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餐饮风险隐患。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自查自纠阶段。
监管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绘制整改流程草图,指导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广大餐饮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重点整治阶段。
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未采取整改措施,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治行动按照先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品种,后全面推开的方式进行。按照宣传到位率、现场指导率、检查覆盖率100%的总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总原则,依法行政。适时公开行动进程、严厉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无证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总结提高阶段。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整治实效。
开展无证经营整治行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和基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目前我县餐饮服务单位整体水平低、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现状,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经营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整治成效和餐饮经营管理水平。要妥善处理好查处无证经营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
(二)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统一许可标准,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缩减审批流程所需时间,提高办证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发放许可证。
(一)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全面启动年各项工作。各县(区)局都能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全省、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安排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了《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对年药品市场日常监管、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服务许可、政风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明确了任务,靠实了责任。庄浪县局领导与每位职工签订了责任书,深入推进了领导包片、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工作机制。县及时汇报衔接,县政府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了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表彰奖励了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安排部署了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二)认真履职,强化监管,大力整治药械市场。一是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药械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全面强化落实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与各药械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了药械质量安全责任书。三是加强对药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规范,全面落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零售企业GSP再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印发了GSP再认证告知书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告知书。对已受理的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正逐户组织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四是加强特药监管,促使特药监管网络运转正常。加强电子监管工作,普遍建立落实了电子监管周工作记录制度,督促辖区特药使用单位有效运行特药监控信息网络,及时建立真实完整的消耗记录,加强特药异常流向网上预警,严防特药流入非法渠道。截止3月底,全市累计出动药械执法人员1571人次,监督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329户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83件,罚没款6.17万元。县局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摊贩1户,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6件,没收非法药械801盒(瓶、袋、公斤),监测移送违法违规保健食品广告2起,受理并核查群众举报投诉5起,查实结案2起。崆峒区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2件。全市监督抽验药品105批次,已检出59批次,不合格17批次,不合格率36%。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7例。
(三)积极协调,及时完成食品安全部分职能移交承接,全面启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一是各县都能严格遵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的划转移交分两步走”的原则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部分职能调整划转的会议纪要》(平政纪〔〕5号)精神,及时汇报衔接,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移交卫生局;将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行政许可职能划转移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期完成了第一步餐饮服务行政职能的交接。二是严格按规定程序全面履行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职能。截止目前,全市共计受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事项40件,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280人、培训106人,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16张。县局还积极与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衔接,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价费〔〕401号)规定,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申领准购证》,申领了《省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全面启动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三是积极筹划,认真开展了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借鉴药品器械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统一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通知》(平食药监〔〕16号)明确了餐饮服务许可事权划分、许可条件、申报材料、许可证受理核发程序等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平食药监〔〕28号)就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夯实监管环节规范化管理工作基础、解决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隐患问题、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重视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印发了《关于受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公告》;印制了《市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书》、《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告知书》、《市餐饮服务单位调查摸底表》、《市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记录》和《餐饮服务单位公示栏目布局示意图》、《从业人员培训教材》、《培训证》、《健康证》等为履行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为药械监管和餐饮服务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分期分批,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了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讲解了新修订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化管理措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常见假劣药械识辨知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基础知识及报告的填写要求;上年度药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便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法及渠道等内容;安排了GSP再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通报了年药械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止目前,全市共计举办培训班26期,培训从业人员4239人,总体培训率达到了95%以上。二是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日和“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对年查处的不合格药械进行了集中销毁。参与了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向群众大力宣传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安全常识,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读本》、《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安全合理用药》等宣传材料216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0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一季度,全市共上报政务信息92条,其中国家级媒体3条、省级媒体54条、市级媒体35条。县局编发并刊登食药监信息30条,其中省级网站登载17条,市级网站登载13条。
(五)注重信息化建设,全面开通了政务专网,实现了公文网络传输。各县区局都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加强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七县(区)局全部建立了机关局域网,开通了政务专网,实现了文件收发无纸化,降低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办公效率,节约了机关开支。静宁县局第一季度,通过政务专网收发公文90余份,公文签收率达到了100%。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表现突出。从第一季度各县(区)局工作报表和小结报告的工作情况来看,全系统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县区之间工作差距较大,、静宁县工作扎实认真,整体工作靠前。工作处于中间水平,整体工作靠后的县(区),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有些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部分县区局对药品(中药饮片)安全整治、药品监督抽验、对非药品冒充药品问题的查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上级安排部署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不明确,没有掌握精神实质,还没有上升到应有的高度,安排部署不到位,缺乏相应的工作资料。
(三)工作效率低下,质量不高。个别县(区)、少数人员长期不在工作状态,配合协调差,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团队精神和工作态势,没有完全做到尽心尽力尽责。不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时限落实相关工作任务。个别县报表及相关工作资料需要反复督促才能上报,报表数据前后矛盾,缺乏真实性,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报表和第一季度工作小结上的数据多数不一致,个别单位出现了查办案件数据小、上报备案数据大等问题,希望引起工作人员特别是审核签字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必须下身法纠正这一问题。
三、第二季度主要工作
(一)坚持用科学科学发展观统一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创新推进科学监管体制,坚持用市局党组确立提出的科学监管理念和“一三五”整体工作思路机制指导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统一全系统干部职工思想行为和监管行为,达到人人掌握,融会贯通,并充分体现到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到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小餐饮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126号)安排部署,我县城区小餐饮店整治工作即将进入现场验收阶段,为全力做好现场验收工作,确保城区小餐饮店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现场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年8月1日至8月10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整治工作的小餐饮店可延长至8月31日。
二、验收对象
年7月5日前存在的具有“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门店就餐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城区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三、验收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饮店现场验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小餐饮店业主召开现场验收工作会议,传达现场验收标准和要求;县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对我县小餐饮店整治验收的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大力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广大业主和群众的知晓率,为小餐饮店现场验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机构。成立4个现场验收工作组(街道办事处2个,、街道办事处各1个),由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参与,全面负责各辖区内小餐饮店现场验收工作。
(三)现场验收。现场验收工作由各现场验收工作组依据验收标准(见附件2)独立完成。经验收合格的小餐饮店,由验收工作组全体成员在《县城区小餐饮整治验收合格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发放给小餐饮店业主。对验收不合格的小餐饮店,由验收工作组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证照办理。小餐饮店业主凭《县城区小餐饮整治验收合格确认书》、本人申请、房屋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证明)到县食药监局、工商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其中,拆迁范围内的小餐饮店业主办理《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到县工商局进行备案登记。
四、奖金支付
(一)小餐饮店业主凭《县城区小餐饮整治验收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含《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县工商局出具的备案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领奖金。
(二)奖金实行分期支付,小餐饮店业主先领取奖金的70%,剩余的30%作为小餐饮店整治保证金,现场验收工作组将不定期开展巡查,若发现有违反县小餐饮店整治标准规定的行为,每次在保证金内扣除100元。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各小餐饮店业主凭相关材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领取剩余保证金。
(三)小餐饮店业主为下岗职工或者困难群众的,凭下岗证或低保证另行领取0.2万元。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