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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的百分之七及以上或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以上时,标志着国家进入老龄化。近年来,中国人口在年龄结构上逐步发生变化,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起,我国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逐年升高,开始出现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在本世纪中老龄人口所占比例增高趋势迅猛,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在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得到的数据为,我国六十岁以上的人口数高达一亿七千多万,占总人口数的13.26%,标志着我国如今已进入老龄化的高峰期。并且经专家研究表明,倘若不采取有效的政策进行抑制,我国的老龄化问题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愈演愈烈,变成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对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都产生巨大影响。在我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发展引起专家学者的巨大关注,其解决政策在学术界产生巨大的争议,并且如今人口老龄化问题被和人口发展策略放在一起讨论,认为人口老龄化即将成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与社会经济体制相矛盾,对社会的发展带来挑战。
2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形成原因
社会人口老龄化的产生有许多方面的原因,对于我国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这一点与众多发达国家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是不相同的。由于新生儿的出生率在政策实行的短期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迅速生成,这点和发达国家由于人口死亡率和人口出生率同时较低导致的缓慢形成的人口老龄化是不同的,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来势汹汹中国面对的问题就更加严峻。随着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中国的少儿群体人数相对较少并且增长缓慢,从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我国就一直保持着这种低生育率。
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条件更好了,老年人有更好的生活条件进行养老,使老年人的平均寿命大大提高,并且随着医疗水平迅速提高,国家大量引进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新型高效的针对性医疗药品也不断地开发,为老年人生病的治疗和康复进行保障,导致死亡率大大下降。诸多因素导致了我国老龄人口的人数不减少反而增加,同时面对的是低生育率,青壮年的人口数由于低新生儿率的影响逐渐减少,结合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产生巨大的变化,呈现的便是我国老年人口的比重大大升高,出现了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断上升,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趋严峻。
3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的本身并非是问题,这只是一种社会人口比例的动态变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的状况,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状态。然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在逐步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后,将会给社会带来相应的问题,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源是老龄人口数量的庞大以及所占比例的较高,这对于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稳定以及文化等方面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3.1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影响
在社会中,主要劳动力无疑是青壮年群体,老年人是社会的一个帮助对象,由于身体条件的约束,老年人对于社会经济的创造较为微弱,主要依靠家庭和社会的供养。由于中国老龄化趋势发展迅速,社会财富的创造不能满足对老年人的供给,对老年人抚养金的巨大额度的支付给所占较小比例的年轻人带来巨大压力,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跟不上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和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形成了巨大矛盾,尤其在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不能够满足对老年人的抚养需求,造成地方财政赤字,导致经济危机。实际上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高低并非直接决定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对于社会的影响,必须与经济基础相考虑,具有充裕的社会经济资源,则对于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压力社会可以轻松面对。然而我国并不具备足够的经济条件,因此即使老龄化程度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要面临远远大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据研究表明,以AECI指数来对老龄化经济压力进行判断的话,中国以2.4的指数远高于按美国的-5.1,并且经专家学者研究,我国在未来40年会达到老龄化经济压力的高峰,给社会生产力带来空前的压力。
3.2 人口老龄化对政治的影响
老年人口数量以及所占比例的变化对于国家的政治和制度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首先国家的政策对于不同年龄层的群体之间的利益会产生巨大冲突。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大导致老年群体在我国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高,导致的影响越来越大,在政党等政治力量之间的政治势力争夺战中,老年群体成为了争取的对象。由于社会政治民主化的进步,老年人对于政治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其参政意识也随之不断地增强,这导致老年人参加政治事务成为政治团体中的一部分具有了很大的可能性,导致政治团队中的年龄群体有了重新的格局,因此对于老年人群体的利益有了更多的争取力量和机会,对于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都有很大的影响,有可能以牺牲未来几代人的发展潜力作为求得政治上稳定的代价,给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3.3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由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全球的资源紧张和社会经济的震荡都对人口老龄化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带来了更大的推动作用,导致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断被放大。城市化的进程使我国农村的劳动力不断地聚集到城市以谋求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这对于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城市青壮年劳动力的缺乏带来了一定的弥补,然而这对于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农村中生产力极度匮乏,呈现的是极其低下的经济收入状况,农村老年人由于生产能力和生产技能的缺乏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极其微薄,并且农村中社会保障金的发放也有一定的难度,由于老年人口基数过大,老年人抚养金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并且农村人口社保额较少,在面对如今严重的“空巢”状况,农村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遇到了巨大的挑战。
3.4 人口老龄化对文化的影响
自古以来,中国人传统是以孝为先,重孝道,在传统文化中具有浓重的尊老成分。在传统社会中,“孝”体现了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成为中国家庭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核心部分,赡养父母对于孩子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是对父母多年来的养育之恩的报答。然而人口老龄化的情况导致我国在养老方面上从“用心”的重视文化和情感的模式逐步走向“用钱”的行为模式,老年人和他们的子女往往不住在一起,由于家庭观念中赡养父母的思想,子女们将金钱上的供养和帮助作为了赡养老年人的方式,和老年人情感之间的交流少之又少,子女和父母之间的联系仅在于金钱供养或是帮助照看孩子,导致我国数千年来的“孝道”的意义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家庭的经济资源相挂钩。
目前社会中对于老年人的看法存在着严重的歧视,对于老年人的生存意义有了越来越偏激的看法,认为老年人的需求只是生存,对于老年人情感上的投入十分吝啬,子女对于探望老人这一基本的家庭交往都往往难以做到,甚至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加以规范,甚至由于老年人给家庭带来的经济压力,子女对老人产生厌恶感,出现了漠视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的发生,导致“孝道”的严重缺失,对于我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冲击。
4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公共政策视角
人口老龄化状况的出现是一种自然的社会发展现象,当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发展太过猛烈到达一定阶段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社会对于这种变化做出及时和有效的反应,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方法来适应这种变化并对自身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和政策体系不能适应当前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所需,导致了一系列上述老龄化问题的发生。因此必须对公共政策进行相应的调节,来有效地应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给社会所带来的问题。
4.1 不只停留在人口政策的调整
我国实施的计划生育等人口政策对于我国人口的调整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特定时期的中国国情中,因此人们也习惯性地认为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应该依靠人口政策的进一步调整,来面对新的人口年龄层次分配情况。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行带来的人口发展状况问题需要认真对待,采取相应的调整来面对老龄化的问题,然而人口老龄化不仅仅是生育政策的影响,还有人类寿命自身的延长方面的因素,仅仅依靠政策不足以改变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应该调整或者重构制度安排,并且整合公共政策来进行当前社会年龄结构和现有政策制度之间的协调工作。
4.2 不只调整对于老年人的政策
人口老龄化并非只是老年人的问题,是整个社会在经济、文化、政策等各方面需要协调的问题,并非仅仅通过对老年人的政策的调整就可以解决的。人生在各个年龄段的状态都是相互联系的,必须从各个阶段着手对人口年龄结构进行调整才能够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影响。人的晚年的生活能力和其早年的状态和继续是息息相关的,必须让青年一代们开始重视起健康方面,并且在社会生活和自身行为上进行相应的改变,注重经济条件的创造,有所积蓄,为老年时期做好储备。
论文摘要: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对589位农村老年人进行社会适应性方面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在农村老年人中,对适应现代老年生活感到困难的老年人占相当大的比例;年龄并不是导致老年人社会适应困难的直接因素,相较而言,身体状况、心理态度等因素对老年人社会适应的影响更大;农村老年人适应社会的主动性不够,在遇到困难时,绝大多数等待外在的支持和帮助而非自身调适。
规模巨大、发展迅猛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来压力与挑战。我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0.85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将会继续增加。改善和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水平,是实现我国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目标的基本保证。在以往关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研究中有不少研究涉及农村养老、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但这些研究在对策方面主要集中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养老模式等外在途径上,缺乏通过农村老年人社会适应之维持与增进的内在途径来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状况研究。所谓社会适应,是个体与特定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达成协调关系的过程以及这种协调关系呈现的状态。对不同个体来说,社会适应不是“是”与“非”的问题,即适应还是不适应的问题,而是适应程度的差异问题。对老年群体,该研究将其社会适应分为“生存性社会适应”与“发展性社会适应”2大类。生存性社会适应,主要指老年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能够自理、存活的程度;发展性社会适应,主要指老年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自身潜能、扩展自我价值的程度。不少研究说明,良好的发展性社会适应能提升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寿命,继而促进生存性社会适应。
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社区养老更是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农村老年人的生存受到极大的挑战,在适应现代社会方面面临许多问题。因此,在依靠外在途径来改善农村老年人生存状况得不到很好实现的情况下,对农村老年人社会适应之维持与增进的内在途径的研究变得更加紧迫和必要。笔者就农村老年人的社会适应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探索提高农村老年人社会适应的途径。
1农村老年人社会适应状况的调查
1.1调查对象与方式2007年1~3月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从12个省市(江西、安徽、云南、贵州、重庆市、山西、天津市、上海市、珠海市、山东、湖北、广西)中抽取60岁及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做样本,发放问卷600多份,收回有效问卷589份。其中男性占48.5%,女性占51.5%;年龄为60~64岁者占20.3%,65~69岁者占27.0%,70~74岁者占27.0%,75~79岁者占13.7%,80岁以上者占12.0%。各年龄组人数分布与现实中老年人口的分布情况非常接近,即年龄越大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越小。在参阅国内外文献以及对农村老年人进行深度访谈的基础上,编制调查问卷。问卷主要包括老年人背景问卷(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状况、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老年人社会适应的具体表现(包括生活自理、角色转化、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等子维度),老年人认为自己在适应现代社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提高老年人社会适应性的主观建议(此部分为开放题目)。问卷调查使用统一的指导语,实行一对一的上门测试。问卷以自评为主,对于无能力独立填写的老人,采用调查者宣读、做记录,调查对象口答的方法。
1.2农村老年人社会适应性的调查分析
1.2.1农村老年人自我报告的社会适应性。当被问及自身对现在的老年社会生活适应的困难程度时,认为“非常困难”的有7.5%、认为“比较困难”的有24.4%、认为“一般”的有40.1%、认为“比较容易”的有23.7%、认为“非常容易”的有4.3%。可见,在农村老年人中,对适应现代社会感到困难的老年人占有较高的比例。
研究表明,适应老年生活的难易程度与其经济收入存在显著性相关(r=o.306,P
1.2.2农村老年人社会适应水平的具体表现。
1.2.2.1人际交往方面。在人际交往适应性上,当被问及“感到与周围人难以相处”时,认为“完全不符合”的有4-3%,认为“比较不符合”的有ll-3%,认为“中等符合”的有15.9%,认为“比较符合”的有39.7%,认为“完全符合”的有28.9%。相比而言,在人际交往适应性上偏符合的要多于偏不符合的,说明农村老年人在人际交往适应方面欠佳。
1.2.2.2生活自理方面。老年人的生活自理适应性是最基本的社会适应。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行为(如吃饭、穿衣、洗脸、刷牙),认为在这方面完全不行的有1.4%,认为比较不行的有2.1%,认为比较行的有14.2%,认为中等程度行的有8.3%,认为没有什么问题的有74%。由此可见,农村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还是以没有什么问题的占多数。生活自理适应性与身体健康状况存在显著相关(r=0.364,P
1.2.2.3社会变化方面。从社会变化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的社会适应性,当被问及“现在的社会变化,对老年人来说,是越来越不利”时,认为“完全不符合”的有10.1%,认为“比较不符合”的有17.1%,认为“中等符合”的有27.2%,认为“比较符合”的有31.4%,认为“完全符合”的有14.1%。对“现在越来越多的观点让我难以接受”,认为“完全不符合”的有16.2%,认为“比较不符合”的有20.6%,认为“中等符合”的有32.6%,认为“比较符合”的有25.7%,认为“完全符合”的有4.9%。由此可知,农村老年人对现代社会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分歧,有相当比例的老年人认为社会的变化对老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1.2.2.4角色转化方面。在农村老年人角色转化的适应性方面,当被问及对“因自己不再受别人重视而感到不满”时,认为“完全不符合或比较不符合”的有23.5%,认为“中等符合”的有24.6%,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有51.9%。可见,农村老年人的这种适应性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对“我至今不习惯别人把我当作老年人”,认为“完全不符合或比较不符合”的有21.3%,认为“中等符合”的有17.6%,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有61.2%。可见,对农村老年人来说,完全的转变角色是比较困难的。
1.2.2.5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方面。当被问及“我认为只要双方同意,离婚或丧偶的老年人可以再婚,不应受束缚”时,认为“完全不符合或比较不符合”的有39.9%,认为“中等符合”的有20.6%,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有52.3%。
可见,偏符合和偏不符合的人数比例接近,持中间态度的也有一定比例。当被问及“当别人的意见和我不一样时,不论谁对谁错,我都会坚持自己的观点”时,认为“完全不符合或比较不符合”的有33.2%,认为中等符合的有30.4%,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有36.8%。对“我有困难时,总是等待政府或他人给予帮助”,认为“完全不符合或比较不符合”的有21.5%,认为中等符合的有19.1%,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有58.8%,其中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占大部分。同样,在被问及“当权益受到损害,我会主动采取行动向政府或有关部门争取权益”时,认为“完全不符合或比较不符合”的有48.6%,认为中等符合的有23.9%,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有27.4%,其中不会主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的占很大比率。对“现在我善于主动地去获取新的信息”,认为“完全不符合或比较不符合”的占51.5%,认为中等符合的占25.7%,认为“比较符合或完全符合”的占23.8%。由此可知,农村老年人在此类问题上,同样存在一些差异,持各种观念的人均占一定比例,且在处事方式和思想观念上偏向不变或保守的人数比例与偏向变动或与时俱进的比例接近,在各种行动上表现的主动性都不够。
1.2.3农村老年人自我报告的适应现代社会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用开放式问卷的形式要求被试人员罗列出他们自身所认为的农村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主要会遇到的问题。结果显示,经济问题、健康问题、医疗问题以及对现代社会的适应问题等是提及频率最高的(表1)。此开放题只有216名被试作答者,对其共列出了22类问题,除下面列举出的外,其他类的提及频率均小于10次。
用开放式问卷的形式要求被试作答者提}};他们自身所认为的农村老年人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一些解决措施。结果显示,政府政策加强对老年人的支持、建立健全老年人娱乐设施和丰富老年人娱乐活动、增加子女对老人的照顾,提倡养儿防老、社会多关心老人、改善老年人经济收入状况,提高生活水平等是提及频率最高的(表2)。此开放题只有181名被试作答者,对其共列出了28类解决措施,除下面列举的外,其他类的提及频率均等于或小于5次。
2综合讨论及对策思考
调查结果表明,相当多的农村老年人在社会适应方面感到困难,认为现代社会的变化对自身越来越不利的人数占有较高比例。农村老年人在社会适应方面感到困难主要是由于他们的现实生活条件较差所致,而非由于他们的年龄偏大,老年人大多不能积极主动地去适应现代社会。在遇到困难时,大部分老年人是等待政府或他人给予帮助;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很少主动采取行动向政府有关部门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可能是他们获取外界信息的途径非常少,与外界交流机会不多所造成的。此外,由于文化水平整体偏低,他们解决自身困难的手段非常少,只能寄希望于他人,同时在争取他人帮助的主动性方面也表现得不够积极。大多数人听天由命的观念较强,做事都偏于保守。社会很难去适应老年人的变化,而是老年人应该去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在评估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大小时不能简单以老年人的数量和年龄为主要指标,这样很容易对农村老年人问题的实际状况造成误断,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农村老年人是否积极主动地去适应现代社会,探索如何能够调动他们适应现代社会的主动性。
在研究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同时还应该注重老年人的心理老化问题。调查显示,年龄与社会适应的难易程度并无直接相关,老年人社会适应水平的维持与增进关键还需要解决老年人的心理老化问题。大多数老年人将改善社会适应水平的途径归为外在的支持而非自身的调适,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老年人认为自己是会给社会或他人带来负担的群体,老年人口的增加使得社会将消耗更多的资源用于照料他们。老年人的这种思想往往来自于社会观念中呈现的消极老年形象(如认为老年人是无用、无能的群体)对自身的作用。老年人容易自觉或不自觉地认同社会所传扬的老年消极形象,久而久之导致自我实现的预言,即自己实际的形象与其所认同的形象越来越一致。为改善这种状况,应该从改变社会主流观念开始做起。此外,社会如果向老年人提出新的要求,成为老年人心理上的激励因素,对调动与发挥老年人各方面效能会发生很大作用,进而推迟老人的心理老化。
农村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生活主要会遇到的问题被提及最多的是:自身经济收入少,生活贫困;自身身体状况不佳;医疗费用高,不能满足其医疗上的需要。这些都是导致农村老年人对适应社会感到困难的重要原因。农村大部分老年人不能在年轻时积累起养老费用,而只能靠子女资助。经济来源少,加上农村医疗条件差,大多数老年人只能大病小看,小病不看,医疗需求基本得不到满足。在农村老年人提出的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解决措施中,增加子女对老人的照顾、提倡养儿防老等被提及的频率远高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这反映出当今农村的家庭养老观念受到较大破坏。由于他们的子女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得不到基本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愈加感到生活困难。社会保障制度只是一种改善农村老年人生存状况的外在途径,而子女的照顾能够给老年人的不仅是物质生活的改善,更重要的是能给他们一种精神慰籍。
鉴于上述的调研结果和分析,对提高农村老年人社会适应水平以及为制定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对策提出如下思考:
(1)解决农村老年人问题的对策应重点放在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存现状以减少其在适应现代社会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在适当条件下改变僵化地将政策与年龄简单对应的做法。应致力于改善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条件,使他们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应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强化家庭养老观念、建立完善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途径来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
(2)提高农村老年人适应现代社会的主动性,使他们能够积极主动地适应现代社会,跟上时代的步伐。社会应提供充分的条件让农村老年人主动拓宽自己获取外界信息的渠道,增长自己的见识,以改善自身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的状况。同时农村老年人也应该更为积极主动地与人交往,提升自己的人际交往适应能力。
(3)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教育水平。教育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可使老年人了解更多解决自身困境的方法,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能增强他们的心理调适能力,从而减少心理情绪因素对生活满意度等造成的影响。发展农村老年教育事业,是引导农村老年人主动积极的行为方式,也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满意度的重要路径。应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教育事业,使农村老年人有更强的主动适应现代社会的意识及自我调适能力。
关键词:老年;思想教育;和谐;人性化
中图分类号:G7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08—098—03
一、和谐视阈下的老年思想教育人性化的宏观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凸显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利益分配机制多样化,人们的个性化特点日益显著。人性化突出老年人主体地位、尊重老年人个性特点,而个性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的主旋律,也是思想教育必须关注的领域。中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塑造和养成“和谐老人”为老年思想教育目标;老年思想教育为和谐社会服务,也体现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的根本要求。和谐社会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和谐意识的老年人;具有和谐意识的老年人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各种矛盾,有利于挖掘老年人力资源,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将思想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和谐老年人的继续社会化、提高素质、增加幸福指数,要求必须从理论与实践上实行老年人性化思想教育。
(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主张以人作为思想教育的出发点,强调把人放在第一位。强调实施人性化,其实质就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思想教育人本化理念是以“和谐老人”的全面发展为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把老年人培养成富有主体精神和可持续创造力的人,以培养充满活力、和谐发展的老年人为最基本的教育目的。思想教育应坚持人本教育理念,努力关注、关心、尊重老年人的生活、工作与发展,充分相信和激活老年人的潜能,为老年人营造发展的空间;搭建平台,使老年人施展才华,从而激发广大老年人的积极性。人性化的教育理念不仅是将老年的需要、老年的发展作为教育的重点内容,针对老年人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给予帮助、引导,也是人性化的教育理念,使远离人的终极关怀教育回归于“和谐老人”,回归老年人的和谐发展。
(三)创新老年思想教育的必然要求
老年思想教育的出发点就是要使老年人成为学习的主人,使老年人不仅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更要使所学知识完善其人格、丰富其智慧、调适其身心,提高其道德素质。老年人具有不同的社会经历和时空经验,以及不同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甚至性格脾气都各有特点,异质性很大。因此,在对老年人进行思想教育时,必须考虑他们的强异质性,针对各自特征做到以人为本,更加人性化、更多地考虑人性关怀、更多地融入老年人的精神境遇和思想状况。故而思想教育必须以人为本,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人性化,从老年人实际出发,创新工作理念、方法、形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不断完善心智,提升精神境界,提高思想素质,促使老年人朝着符合社会协调发展、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前进,这也是在老年思想教育上的当代创新。
二、和谐视阈下老年思想教育人性化的具体意义
(一)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和谐
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是互相影响的,生理健康是心理健康的物质载体和基础,心理满足依赖于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影响和制约着生理健康,心理失调往往会引起种种生理问题甚至疾病的发生。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不可避免地出现老化和衰退甚至生活不便,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通过思想教育并寓于对老年人的服务和管理中,使老年人保持和谐的心理状态,可以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顺利完成社会角色的转变而同时保持心理的豁达和开朗,发挥潜力,弥补缺陷,积极参与社区、社会活动,使老年期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二)促进老年人的人格和谐
人格教育是老年人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人格和谐是构成人格整体的各个内在要素之间处于协调、均衡状态。其一,和谐人格具有完整性,是指人格的构成要素的作用和功能都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和发挥。在这个意义上,具有和谐人格的人是完整的人、和谐的人。人格和谐的老年人具有丰富的情感,热情而自信,积极向上,昂扬乐观,富于进取,意志坚定,交往广泛,人际关系和谐,与他人能很好地互相理解、互相沟通、互相认同。其二,和谐人格具有均衡性。人的“种种生命表现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着的,它们的总和构成了人的个体”。和谐人格具有均衡性,即人格的各要素之间具有和谐的协调与互动关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提高。具有人格完整性和均衡性的老年人,也就是自由、全面、和谐发展的老年人。
(三)促进老年人的发展和谐
在人的和谐发展中要求现实的人的发展随他所处的社会关系的发展而发展。“这些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老年人要实现和谐发展,社会关系必然也要协调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关系的丰富性,即老年人离开工作岗位后能顺利实现社会角色转换,而重新构建自己的交往关系网络;二是老年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即实现社交所建立的人际关系和谐程度高,并赋予老年人较高的社会资本,以利于老年人发展环境处于和谐、优化状态。社会关系的丰富多样给老年人带来其个性化的要求,提高人性化思想教育使老年人将社会关系控制好、协调好,保证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这不仅人对社会关系控制能力的表征,也是老年人个性化的表现,更是自身和谐发展的体现,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体现。
三、思想教育与老年人思想特点
论文提要社会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权,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老年人更雷要党的温暖,社会的关爱。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农村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这两个改革对于农村老年人、农户家庭以及家庭养老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现阶段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研究现行农村的养老方式,描述了目前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如何解决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工作。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全面”既包含城市,又包含农村。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小康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保障不是城市人的特权.农民的养老问题不能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农村老年人更需要党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保证建立完整的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又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保障体制正在逐步解体.适应自由经济的新体制正在逐步建立。现有的农村正规的老年保障计划只为特殊的人群提供了老年保障,这部分人群主要是农村“五保户”。这种计划既是特定的,也是不确定的。更重要的是农村老年保障从以前广为覆盖的公共医疗和公共教育计划转向部分的“付费服务”,这使得大量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从根本上被现有的社会保障计划排除在外、不仅如此,农村老年人还正在随着社会分层而日益边缘化.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贫困、疾病、缺乏资产、丧失劳动力、缺乏经济机会、缺乏获取经济资源的途径、缺乏教育并因此难以利用公共设施以及很少的决策权等等.所有这些都直接冲击脆弱的农村老年人。
由于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养老金计划,他们年轻时在农业和非正规部门工作,年老了也只能继续工作直到健康状况恶化丧失劳动能力为止。他们在其老年时期的福利不是依靠养老金和任何津贴,而是依赖于他们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是否允许其继续工作。此外,农村老年人还发展出各种策略来应付其老龄问题,如依赖子女和家庭、运用个人储蓄和资产、从亲戚朋友或私人处借贷等。中国农村的老年人婚养多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这种家庭婚养在传统社会里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社会经济转型与发展给以家庭为基础的老年人保障机制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虽然许多地方的社会和文化规范仍然保持着家庭对老年人的赌养,但是家庭赌养老年人的能力实质上已经受到了削弱。这主要表现在老年父母寿命的延长和家庭子女数的下降等方面,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所导致的诸如年轻人迁出农村、妇女外出就业和年轻人传统价值观的弱化等。自从20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来,中国农村在两个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一是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施行;其二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这两个改革对于农村老年人、农户家庭以及家庭养老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对现阶段农村老年人保障问题进行深人研究已经刻不容缓。
二、中国现行农村养老的几种方式
现阶段.我国农村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养老格局。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 8%,城镇占21. 4%,县(农村地区)占38. 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口占有一定的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经济支柱和居住安排可将当前家庭养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完全供养型.指由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负担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费用,包括生病求医、死后下葬等费用,即老年人完全靠家庭成员供养。(2)不完全供养型,这种情况是指子女或其他亲属只负担老年人的部分所需费用。属此类情况的老年人或能劳动,或有亲友馈赠,或有其他经济来源,也就是老年人自己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一起解决养老所需费用。(3)自己养老型,主要表现在老年人养老的经济供养上,指农村老年人靠自己劳动获得收人,靠年轻时存储的积蓄及其利息收人、租金收人、退休金等养老其中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是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养老。而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保障方面,老年人与家庭子女的联系依然十分密切,尤其是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分家子女的作用不容忽视,也就是说独居自养并不表示老人中断与子女的关系实际上子女或其他亲属家庭在老年人养老保障中的地位始终是非常重要的
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集体养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进行赡养的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是集体养老的典型形式、“五保”供养的对象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供养的内容主要是吃、穿、住、行、葬等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供给粮食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使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顾;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供养的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
3、社会化养老保险、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一些富裕地区的农村就自发地建立了小社区型的退休养老制度或老人补贴制度。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距离还很遥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经济水平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尚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
4、农村其他养老保障形式。主要有:(1)金融部门推行的养老储蓄。农村养老储蓄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及乡镇企业职工,采取零存整取的方式。存期10年或30年,由储户自定。(2)建立养老基金会,这是由地方自发成立的养老组织,基金多来源干个人交纳、国家和集体补助,少数则完全来源干集体拨款。(3)农村商业养老保险。
三、目前农村养老模式面临的困境
多元养老方式并存,不同层面地满足了农村养老的需要,使农村养老获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仍处干发展初期,其他养老方式也没能形成对农村养老的强有力支撑,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养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的变革给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特别是家庭养老)带来了冲击。 转贴于
1、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这种进程,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弱化了上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会养老方式的产生;另一方面,工业大生产劳动方式的重大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作为养老义务承担者的角色,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功能随之受到削弱。
2、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增加,商品性支出增大农民收入提高,消费尤其是商品性支出的增加,改变了老年人供养以实物支付为主的传统方式,子女对老年人的供养主要表现为货币支出。自给性消费向商品性消费的转变使老年人经济供养来源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大,老年人供养状况直接受子女货币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隐藏着风险。
3、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人口流动反映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些“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人员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势必影响对老人的供养,对传统家庭产生诸多负面影响。
4、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在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压力的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老年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1991年60岁以上老人供养系数为13. 74% , 2000年为15.6%,预计2010年达到17. 62%,2020年达到23.77% , 2050年达到48. 49% 。
5、家庭规模小型化。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小型化也在发展。一对独生子女夫妇需要同时照顾多位老人,这是很困难的任务。
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农村必须在家庭养老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的必然趋势。
四、如何解决当前农村养老的困境
借古鉴今,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工作。
1、招“才”进“宝”。改善农村养老问题,一要靠经济,二要防止劳动力大量流失,经济能带来物质,劳动力可以为农村家庭带来精神依托。这里提出的招“才”进“宝”,就是为了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所谓的“才”指的是人才,“宝”强调的是宝贵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主要强调以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开发农村经济为主的招“才”,和研究农业科学技术和宣传农业管理技术的进“宝”两个部分。通过这项措施,提高农村的经济收入,引导农民致富;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实现人才向农村分流;为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提供物质与人力保障。
2、政府支持下的自助养老。所谓政府支持下的自助养老即在政府的支持下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养老。首先希望政府能给予农村养老尽可能的支持,改善过去较长时期内过于重视城市发展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具体包括几个部分:①储蓄养老。即农民在拥有劳动能力的壮年阶段,通过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储蓄一定份额的资金(经济水平较差的地区可以用粮食等农作物来交纳养老储蓄)的方式来储蓄养老物资,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政府通过发放养老补贴以及过去农民交纳的物资来保障农民的老年基本生活,②开垦养老田。每个村落划出一定面积的良田用于补助本地区的农民养老,可以通过仍有劳动能力的老农民的自主种植或是承包给其他人员通过收取提成的方式,增加本村落老农民的生活保障。③以老养老、仍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可以通过登记,以提供服务时间来照顾那些失去自理能力又缺乏儿女照顾的老人的方式来换取政府提供的一定养老物资,或是为自己储蓄将来享有他人帮助照顾的时间。
论文关键词 老龄化 老年人 权益保障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全球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根据联合国的统计,从2000年到2050年世界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会翻一番,即从10%增加到22%。这种人口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必将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一、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如何在推动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加以合理应对是当前各国面临的重要挑战和任务。这其中,除了社会学、人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有益的帮助外,法律制度的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尊老敬老蕴涵着人类社会代际更替的情感与规律
“老年”绝不等于无用、颓废、浪费,恰恰相反,老年人身上所体现的关于人生和社会的智慧、经验的积累与沉淀,是个人、家庭和社会非常宝贵的财富。尊敬、爱护老年人是人类社会自身发展必须遵从的规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证明,社会越发展,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参与程度就越高。部族时代,残酷的生存竞争使得年老的成员被丢弃,甚至被杀戮以减轻负担。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各种技艺日益复杂,社会关系也日益增多,人们经久沉淀的阅历开始显示其价值。古罗马的有关民事立法、中国古代的《唐律疏议》中都有关于老年人权益的一些规定。罗马时代的元老院,虽然仅仅是咨询性机构,但却是国家政治建设中最具实力的组织之一;我国封建社会皇权之下也常设年老资深的大臣佐政;在民间,古今中外更是有许多杰出的匠师,在进入老年之后创作出了传世佳作。及至今日,老年人在教育、医疗、技术等领域也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深厚的经验积累对很多实践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除此之外,老年人在家庭关系的维护中也有独特的作用。世卫组织的研究表明,那些在有年长者的家庭中成长,且关系和睦的人,其性格、心理更稳定,更倾向于平和,成年之后,在人际交往中情商也往往较高。
(二)道德教化不足以给老年人提供全面、充分、有力的保护
传统上认为对老龄者的尊重与保护主要依靠道德的教化,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也确实有深厚的“孝悌之道”的积累。然而,随着技术变革的速度和社会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我们似乎进入了一个过度推崇年轻化的时代:就业年龄的限制、升职空间的限制、与社会的日益隔离等等常常将老年人推至社会的边缘,在某些极端的案例中,甚至出现传统敬老、爱老价值观被彻底抛弃的情形。诚然,很多人也认同,按照正常的生命轨迹,每个人都会“老之将至”,每个人从内心也都不希望自己“垂垂老矣”的时候境遇与年轻时相比落差过大。但是,企业会有非常实际的营利方面的考虑,具体的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也会有非常现实的青年劳动力就业问题的担忧,每一个家庭个体,更是面临着收入保障、子女抚养、年长者生病看护等更加实际的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形非常普遍。显然,此种状况并非单纯的道德力量就可以解决。而且,随着社会更加开放,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会更加全面和完善。因此,老年人除了传统上产生较多纠纷的与子女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外,还会与社会组织、政府工作部门产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关系道德规范更加无法有效调整,不得不寻求于法律。
(三)法律制度关于老年人权益的构造与保护,能够促进代际和谐,促进公平正义、人本主义思想的传播,有益于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观点认为,强调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给予老年人更多的物质、精神照顾必然会对社会的快速发展造成一定阻碍;毕竟青年群体尚有就业机会不足、职业教育欠缺等问题亟待解决。实际上,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与社会发展并不矛盾,上述观点错误地将代际发展视为对立而不可调和。首先,老年是每个社会成员正常情况下必然要经历的人生阶段,不尊老、不敬老,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转型社会中急功近利的思想和做法,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很难想象明日成为老年人的今日年轻人在预见到为社会贡献了青春之后老之将至的“悲惨境遇”时,还会对工作、对社会的发展报以积极的态度。其次,老年人仍能发挥巨大的社会建设作用,提高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度,保障其权益,能够使各行业的发展在经验借鉴中前进。忽视老年人某种意义上等于忽略社会发展的历史,伟人们早就告诫过,“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时也照亮了今天,而在照亮了今天之时也照亮了未来”,没有哪种发展可以完全脱离过去。再次,重视老年人各项权益的保护,通过相关措施也能够一定程度地解决青年人的就业、职业教育等问题。代际发展关系处理好,能够促进人类自身发展的良性循环。老年人特别是其中的年轻老年人往往具有丰富的人生和职业经验,若能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就业、创业,也能为年轻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一般而言,老年人的创业相对会较为稳健。另外,在稳定的养老制度保障下,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对青年人而言也具有广阔的创业空间。即便是基于传统东方社会中的家庭模式,老年人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下为大家庭中的年轻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得年轻人能够无后顾之忧地投入社会生产,对家庭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也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法律明确老年人的各种权益,并提供保护,也就是通过国家强制力的方式保证“人”的尊严:通过财产法、养老保障法律等保证老年人社会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通过选举、公共文化事业、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创设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基本制度条件,配合其他法规规章的实施,使社会生产和福利享受在纵向上的公平得以实现,体现以人为本。
(四)转型社会的“老龄化”,更加迫切需要法律的调整
目前我国社会的“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根据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为8.5%,早已超过联合国确定的7%老龄化社会标准。而且,在我国还存在着“未富先老”的现象,即经济尚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但人口结构却与发达国家一样正在快速“老龄化”。进一步加剧该问题的是高龄老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就江苏而言,2009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达17%,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4.5%,并且这一速度还在不断加快。而社会整体正处于转型期,相关的社会制度尚不能立刻建立或提升至较高保护水平,这使得“老龄化”、“未富先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更加复杂。比如对于农村养老问题,家庭一直是中国农民生存、养老的基本单位,但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家庭规模小型化,近年来人口流动常态化也非常明显,这两个主要因素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护老功能被严重削弱,而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却严重滞后。而且,由于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尚不发达,社区养老、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仍然缺乏建立的经济基础,因此,居家养老在相当长时期内又不得不仍然是我国农村主要的养老模式。这就带来了十分尖锐的矛盾,需要法律特别是有关社会保障、公共福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构筑起基本的制度框架,以缓解乃至最终解决目前的困局。
二、老年人权益的内涵
老年人的生活究竟应是怎样的状态?诚然,由于家庭、社会环境、收入等方面的差异,很难有量化的标准,何况,生活幸福与否本来就是一个相当主观的事情。但是,为保证其身体健康、经济收入、舒适居住以及社会参与感、价值感等作为现代社会成员理应享受的需求能得到充分满足,一些普遍的标准仍有建立之必要。199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确立了关于老年人地位5个方面的普遍性标准:自立、参与、照料、自我实现、尊严。据此,老年人权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获得社会保障权
老年人在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黄金年龄,创造了社会价值后,理应能够享受充分的社会保障,实现老有所养:一是能够保证有维持生活的基本经济收入,对低收入群体、病、残、高龄等有必要的倾斜;二是能够享受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有价值的医疗卫生服务。尽管传统的家庭模式在今天的社会,尤其是东亚仍有很大的影响,提供了家庭养老的可能,但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趋势、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年轻人工作节奏的加快等方面考察,机构养老将成为未来老年人生活的主要方式。社会保障的健全是实现机构养老的前提。而且即便是家庭养老,也存在相关医疗服务、特殊护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均应由政府通过相关举措,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对民间组织或机构的扶持加以提供,保证老年人社会保障方面权益的实现。
(二)享有社会参与权
老年人的独立、尊严、自我实现除了来自于经济基础之外,社会参与也是很重要的方面,一般包括劳动权、受教育权、参与社会活动以及选举和出版等政治权利。老年人的劳动权是说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遵守社会统一的退休等制度的前提下有继续工作的权利,不应当受到年龄歧视。社会应当纠正老年人不需要工作的观点,实际上在社会整体医疗和健康水平提高的情况下,许多老年人尤其是按世卫组织的划分属于年轻老年人阶段的老年人,略有老态却并不“龙钟”,又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人生阅历,如此资源不能参与社会的价值创造过程十分可惜。老年人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社会传统观点认为老年人的主要任务是含饴弄孙,并不需要学习。实际上随着人口整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的精神需求在不断增加。通过受教育,丰富、充实自己的生活,学有一技或是了解养生保健知识,能够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政府应当努力增加老年人受教育的机会。选举、出版等政治权利也是保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权利,能使其感受到作为社会成员的价值感、成就感。社会活动的参与权指政府和社会应当尽可能多提供一些老年人能够参与的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以及与其他社会成员交流的机会,使老年人与社会的沟通保持顺畅。综上,社会参与其实是社会精神赡养的重要方面。目前,社会中的“空巢”家庭、鳏寡独居的老年人更需要通过劳动、受教育等社会参与来保持精神的健康。政府和社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参与的机会。
(三)老年人应该享有的民事权益
根据各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老年人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并未因年龄的增长而受任何影响,享有民事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切权利;其行为能力视自身的健康状况、意识状态而定,可能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老年人最常涉及的民事权益主要包括获得赡养权、婚姻自主权、财产权、继承权等。获得赡养权是指老年人有权获得成年子女物质与精神上的照顾;婚姻自主权指老年人也有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再婚、离婚的权利,不受子女等任何他人的干涉。财产权是指老年人合法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子女在内未经老年人同意不得进行处分。继承权指老年人有权依继承法规定继承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的遗产,并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受影响。
(四)老年人应该享有的商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