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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绩效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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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绩效管理原则

税务绩效管理原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根据《全市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地方税务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县局对稽查局,各分局、科(室)所(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绩效管理。

第三条全局绩效管理,要紧紧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主题,牢牢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主线,以职能转变、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力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地税绩效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以考评为主要手段,对各单位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等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促进工作持续改进,提高行政效能的一种管理理念和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绩效管理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建设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搭建起规范、透明、科学、智能的管理平台、实现考评任务自动推送、按时提醒、全程跟踪,确保考评结果公开透明,为全面建设“智慧地税、数字机关”奠定基础。

第六条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

(三)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四)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五)过程控制,持续提升;

(六)注重实绩,激励创新;

(七)强化责任,防范风险。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县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县局办公室。

第八条县局具有指导全局工作职能的以下8个科室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以下简称考评科室):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此外,绩效办作为绩效管理责任主体之一,兼有绩效考评职能。县局每个考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专人专门负责本科室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等具体事宜。

第九条稽查局,各分局、科(室)所为绩效管理执行单位(以下简称被考评单位)。

第十条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指导部署绩效管理工作;

(二)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

(三)审定年度绩效计划和考核指标;

(四)审定绩效考评结果;

(五)听取绩效办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确定提交县局党组审议的考评意见;

(六)提出结果运用建议报市局党组审定;

(七)研究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绩效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拟制绩效管理工作办法;

(三)组织编写、修订、初审考评指标;

(四)按期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五)向领导小组报告考评结果和工作开展情况;

(六)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审;

(七)研究分析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绩效管理办法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考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接市局对应考评指标的分解落实;

(二)制定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制定科室相关工作的考评标准;

(三)负责科室相关考评工作的过程监控、数据采集、考评汇总及工作分析。

第十三条被考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将县局绩效管理任务指标落实到所属部门及责任人;

(二)提供真实准确的绩效考评数据,持续改进工作,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全局建立自上而下、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的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按照制定绩效计划、实施过程管理、开展绩效考评、运用考评结果四项流程开展绩效管理。

第三章绩效计划

第十五条全局绩效管理内容确定为“改革发展、依法行政、税务形象、满意服务”四大类,实行千分制考评。同时设置年度加分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改革发展”包括改革任务、收入任务和创新任务。

(二)“依法行政”包括征管效能、执法效能和内管效能。

(三)“税务形象”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满意服务”包括上级评价、基层评价和税户评价。

(五)“加分减分”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事项进行加分,对发生重大责任问题事项进行减分。

(六)“一票否决”是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被考评单位,绩效考评结果直接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第十六条年度绩效计划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年度工作目标是编制绩效考评指标和实施绩效管理的依据,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等内容。绩效考评指标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化,包括绩效内容、指标分值、考评标准、数据来源、指标属性等要素,其中的指标属性包括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两项内容。

第十七条绩效考评指标量化计分,千分制考评,根据年初设定的指标内容,按照日常工作、省局专项工作、市局专项工作、被考评单位专项工作科学合理分配。另外,预留年度中间新增指标分值50分。当年若未发生新增项目或新增指标分值未全部使用,剩余分值直接计入总分。

绩效指标考评以得分制为主,扣分制为辅,扣分项目以扣完标准分为止。各被考评单位依据县局考评指标分解落实,指标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县局工作任务落实。

第十八条根据市局、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绩效办组织编制绩效考评指标。

(一)指标初拟。考评科室依据市局对县局的年度考评指标框架,初拟对被考评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按照考评部门和被考评部门不同角色,区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并报绩效办初审。除保留并细化市局对县局考评的相关指标,还应新增以下指标:全局税务工作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县政府绩效办对地税系统的考核指标,市局指标中没有包含的日常工作指标,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指标。

(二)指标初审。绩效办对绩效考评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设计合理性、内容全面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进行初审。

(三)征求意见。绩效办将初审后的绩效考评指标下发被考评单位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反馈考评科室。考评科室根据反馈意见修改绩效考评指标,经考评科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后,报送绩效办。

(四)审定执行。绩效办对考评科室报送的绩效考评指标整理汇总,并合理调整考评科室间的指标分值,经与考评科室沟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第十九条绩效计划变更。绩效计划确定后,除市局、县委、县政府、县局年度内新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年度内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考评科室设定考评标准,报绩效办初审并分配变更分值,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县局绩效办和考评科室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具体环节包括节点管理、日常监控、月份通报、季度分析、半年自查、年度考评等。

第二十一条节点管理。考评科室在拟制绩效考评指标时,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工作节点,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节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日常监控。考评科室要按工作节点和过程监控要求,督促工作落实,将有关监控数据及时报送绩效办和相关考评科室。

第二十三条月份考核。考评科室对各被考评单位月份绩效指标运行情况公正评价,量化打分,并按规定时间将考评情况报绩效办汇总,绩效办按月通报。

第二十四条季度分析。考评科室应根据日常监控情况进行季度分析,掌握工作进度,对被考评单位绩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将有关情况反馈绩效办,量化打分,并报绩效办汇总。

第二十五条半年自查。被考评单位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半年自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形成半年自查报告,并报送县局绩效办。绩效办征求考评科室意见并结合季度分析反馈情况,形成绩效计划执行情况半年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由县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县局绩效办根据考评科室日常监控、考评情况,结合考评科室的分析报告、被考评单位的自查自评报告,提出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第五章绩效考评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评方式。绩效考评按照自查自评与检查考评相结合、定量考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计算机考评和人工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评数据来源。定量指标数据通过“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以及配套的管理软件自动提取和人工采集方式获取,定性指标由考评主体采取测评、调查、评审等方式形成。

第二十九条年终绩效考评程序。年终绩效考评按照被考评单位自评、考评部门考评、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复核、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被考评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根据考评标准,对绩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年度终了时形成年度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得分、加分减分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及相关附表按时报县局绩效办。

第三十一条考评科室考评与上级绩效评价。考评科室结合过程管理、日常考评及被考评单位年度自查自评情况,对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核、考评,形成科室考评结果建议,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绩效办复核。上级绩效评价,绩效办按照各科室在上级地税系统绩效评价排名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排名第一的得满分,每递减1个名次减10分。与上级绩效管理工作没有对应关系的科室得平均分。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排名靠后,相关科室可以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三十二条绩效办复核。绩效办对被考评部门的自评情况、考评部门的评价情况及上级绩效评价等结果进行复核、汇总,提出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三条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建议及相关资料数据等进行审定,形成考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通报考评结果。

第三十四条申辩复查。被考评单位对考评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申辩复查申请,连同相关证明资料一同报相应考评科室。考评科室自接到申辩复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查工作,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复查结果有变动的且双方无异议的,经考评处室负责人、主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绩效办修改。对仍存在争议的问题,报领导小组裁定。

第三十五条被考评单位在绩效考评中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相关指标不得分,并作为“减分项目”倒扣基础分。

第三十六条考评结果等次。被考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优秀、达标、未达标”三个等次。按照“指标可比、总分一致、体量相似”的原则,全局被考评单位分3个系列进行绩效考评。各系列划分如下:

A.综合系列: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计划征收科、综合业务一科、综合业务二科、税源管理科、社会保险费科。稽查选案审理科。

B.征收系列:茨于坨分局、开发区分局、冷子卜分局、满都户分局、朱家房分局、镇所、执行科。

C.稽查系列:稽查一科、稽查二科。

各被考评单位年度考评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的为达标。基础分达到700分(含)以上、未达优秀等次的为达标等次。基础分700分以下或一票否决的为未达标等次。基础分达到900分(含)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综合系列、征收系列基础分进入前3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各选取2名为优秀等次。

稽查系列基础分进入前2名的按总分数由高到低选取前1名为优秀等次。

在优秀等次评定过程中,如被考评单位基础分或总分数完全相同,一并评定为优秀等次。如总分数相同,而基础分不同,按基础分由高到低确定优秀等次。

第三十七条加分项目。被考评单位有以下加分事项的,由相关考评科室初审并提出加分建议,经绩效办复核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各被考核单位年度加分合计不超过50分。

(一)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表彰的;

(二)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表扬性批示的;

(三)在总局、省局、市局及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交流工作经验的;

(四)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三十八条减分项目。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责任问题的,由相关科室向绩效办提供证明材料和减分建议,经领导小组审定予以相应减分处理。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领导批评性批示的;

(二)被县级以上审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在安全、保密、、舆情和应急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责任问题的;

(四)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发生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六)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其他减分事项。

第三十九条一票否决。被考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经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未达标”等次。

(一)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税务机关通报批评的;

(二)履行职责因重大过错导致,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三)本单位干部职工,因职务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领导小组报县局党组审定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四十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主要运用于被考评单位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被考评单位,确定为“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连续三年为先进单位的,确定为“绩效管理示范单位”。

税务绩效管理原则范文第2篇

*月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局面对复杂的疫情和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全局上下围绕财政收支和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提前介入,超前谋划,坚定信心,凝心聚力,强化协调督办,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财政增收和民生工作落实,确保财政收入与支出任务圆满完成。

一、 基本情况

(一) 财政总收入情况

**月份,我县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万元(省口径),增长**%。其中:税务部门完成**万元,同比增长**%,财政部门完成**万元,同比增长**%。**月份我县财政总收入增幅在全市排名第**位。

(二)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月份,我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万元,同比增长**%。其中:税务部门完成**万元,同比增长**%;财政部门完成**万元,同比增长**%。**月份我县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在全市排名第**位。

(三)支出情况

**月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万元,同比增长**%,增幅在全市排名第**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集中精力组织财政收入。围绕省、市考指标,督促乡镇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对照半年目标,强化税收征缴,细化工作措施,主动与税务、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联系,努力挖潜增收,多方协调,重点关注建材业、房地产、商贸行业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做到不遗不漏。针对税种、行业、税源特点,创新征管方法,完善各类措施,强化征管手段,切实加大收入组织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

(二)全力以赴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明确支出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及时建立日报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均衡性。加快资金文件周转,切实做到文到即转、款到即拨,协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支出进度达到50%。同时,本着“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加强资金调度和盘活存量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大重点项目支出需要。

(三)全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多渠道整合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投资稳增长。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减费降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公平税负。将减税降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加快推进 “总部经济”产业园建立健全,吸引更多基础性、活力型产业落户落地,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的综合竞争力。

(四)严格监督提高管理绩效。坚持实行绩效管理监督机制,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收入上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的原则,支出上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在确保收支质量的基础上,顺利达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税务绩效管理原则范文第3篇

一、全员覆盖,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当前,在税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究其原因,其根本在于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务员绩效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因此,如何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干部的工作绩效作出评价,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和工作积极性,是深化人力资源管理与实践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年下半年,**市国家税务局专门组织力量,深入调研,于**年11月研制下发了《**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意见》,包括《分局长考核实施办法》、《征收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税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税收稽查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和《行政综合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确立了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考核对象和分类、基本内容。

**市国税局实施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有四:一是采取分类考核的原则。依据国税系统岗位工作性质,合理划分岗位分类,设计考核指标体系,采用相应的形式,提高考核的针对性。二是实施效能的原则。以绩效管理为主要导向,以工作负荷和效率为依据,注重绩效管理过程考核和效能体现。三是实施量化考核的原则。科学转换定性指标为定量指标,合理设计分配分值,并以量化指标表述结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四是实施客观公正的原则。简化考核指标和程序,运用机内数据生成考核结果,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客观性。

**市国家税务局将绩效考核的对象覆盖于全市国税系统在职工作人员,并根据岗位类别共分为五类:(1)分局长类:包括各县(市)局副科级分局长。(2)征收服务类:包括办税服务厅和基层分局办税科(股)全体工作人员(含分局分管领导)。(3)税收管理类:包括税务分局税源管理科(股)全体工作人员、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含分局分管领导)。(4)税务稽查类:包括市、县(市)稽查分局副局长以下从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的人员。(5)行政综合类:包括市、县(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基层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并明确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主要为三个部分,一是工作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基本工作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质量情况。二是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按照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任务目标,对所承担工作的多少、难易进行合理界定,确定指标系数,量化细化考核。三种综合修正指标考核:主要是指对上述两项未能涵盖项目和内容的考核。

二、上下贯通,实施绩效考核的“无缝联接”

**市国家税务局要求各市(县)局、市直分局在深入领会绩效考核目的、总体思路框架和基本考核办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整合现行各类考核,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体现绩效考核的优质效应,最大程度地激发干部在税收工作中的能动性。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方法

1、绩效考核由各市(县)局、市局各部门、市直各分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工作质量考核占30%,工作绩效考核60%,综合修正指标考核占10%,采取加、扣分考核,加扣分的以本项总分为限,当期未涉及的项目得基本分。

2、各单位在坚持考核原则和保证基准项目和质量考核的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和具体岗位职能,制定具体细则,对绩效项目和综合项目类具体指标进行细化、调整,并按百分制原则赋予各个指标具体分值,组织考核。

3、绩效考核采取机内生成数据考核和手工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以机内生成数据考核为主,根据具体考核对象生成时段,实施即时考核,按月小计,按季汇总兑奖。

4、考核工作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实施,农村基层分局可直接考核到人。单位(部门)领导实行连带考核(指未按规定考核扣分,出现重大扣分项目,部门负责人连带扣分)。

5、承担跨系列职能的按合理比例划分考核指标分值,复合考核计分评价。

(二)绩效考核指标分值的确定

以征收管理岗位为例:

1、兼顾不同责任区税源情况的差异。如工作数量项指标,考虑到各科管户情况不同,对一般纳税人管户在部门平均数以上的,每增加5户,加1分;小规模纳税人管户在部门平均数以上的,每增加10户,加1分;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管户在部门平均数以上的,每增加20户,加1分;以年销售额5000万元为一阶次,单个管户销售额每上一个阶次多计1户。

2、兼顾不同责任区管理基础的差异。如税源监管业绩项中的综合税负增长率,为考核期内销售税负率与上年同期之比。基本分2.5分,综合税负率比上年同期每增或降3%加或扣1分,加扣分以2.5分为限。企业税负达标率,与上年同期相比达到或超过省局评估税负标准户数占当期一般纳税人户数的比率每增或降一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加扣分以5分为限;与年度目标值比,按完成率乘以本项基本分的50%计算得分;与上年同期相比,企业税负增降率与本期实际达标率的比例乘以本项基本分的50%计算得分(正为加分,负为扣分);上述三项之和为该项总得分(视同达标户经核实确认后计入达标数)。

3、兼顾不可比因素。如零负申报下降率基本分2.5分。以本期连续三个月零负申报户数占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与上期或上年同期连续三个月相比,每增或降一个百分点扣或加1分。本期零负申报户全部为客观因素所致,经抽查一定比例确认后,免予扣分。

(三)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奖金发放依据,公务员定期考核的基础,评定格次、评先授奖的主要依据。

1、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通过绩效指标的确立,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税收工作绩效观。如在税收征管上,要把征管绩效着重体现到总体税负、行业税负和重点企业税负的不断提升上,而不仅仅停留在征管质量达标、不发生大要案等基本目标上。

2、发挥考核的评价作用。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以60%的比例折算应用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准确地反映了干部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了对干部绩效管理中关键指标的客观评价。

3、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立足于责任落实,坚持把考核结果与奖金、评先挂钩,及时做好考核信息反馈工作,对每月考核结果和奖金发放情况在全局以公示的形式告知每个干部,有效地防止了“多干工作多扣分、少干工作少扣分,不干工作不扣分”的现象。

4、发挥考核的促进作用。考核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实现激励的同时,重点是帮助干部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并通过强化措施,防止同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三、更新理念,绩效考核取得实效

通过这几年的运行,广大干部的绩效理念逐步显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显著提高。

(一)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明显增强。以税源管理为导向的理念深入人心。每个干部对做什么、怎么做以及相应的后果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依法治税意识、责任意识、落实意识不断提高。各个责任区管理员不再被动等待,而是主动通过日常评估检查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二)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依政策办事、依标准办事、依程序办事已成为绝大多数干部的自觉行动。日管中,人人主动排查隐患,立足防患未然。考核、评估、稽查、检查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得到及时整改和追究,税收执法隐患和管理隐患得到有效的消除和防范。

(三)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税源联动管理扎实推进,准期申报率、税收入库率保持在99%以上。

四、革故鼎新,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

从近年的实践来看,绩效考核工作还有待于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绩效考核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操作性和公正性。绩效考核必须人机结合,考核的主要流程由计算机进行处理,民主评鉴打分、满意度测评、考核结果计算等都通过计算机进行,逐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提高科技含量,杜绝“暗箱操作”,促进公平、公正。

税务绩效管理原则范文第4篇

一、学不生厌

“学不生厌”就是把学习当作一件快乐的事情,当作生活的必须,这样自己就会心甘情愿地学习,主动地学习,并且能在学习中享受到获取知识的快乐和幸福。为了提高工作本领,我根据形势需要与自身的本职工作的要求,始终“咬定学习不放松”,使学习与工作相得益彰,学用相长: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注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指导工作;系统学习了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知识,参加了总局在江西税务学校举办的西部地区培训管理培训班,使自己的培训基础知识更加扎实;学习了管理学知识,用管理学的前沿知识指导我局的规范化管理和个人绩效管理工作;学习了文化管理知识,以不断充实、勤于钻研精神去探索和实践,在领导、同事的帮助下,注意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积累中总结提高。

二、勤不言苦

“勤不言苦”在于勤能补拙,更在于勤能生巧。做任何工作,都要勤思考,勤动手。学习要勤奋,工作,同样需要勤奋。长期以来,我负责教育培训、规范化、地税文化三项工作,就只有用一个“勤”字来弥补,勤,而不言苦。

(一)树立人本理念,强化忧患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年,全市地税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期,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培训工作任务。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工作要点;出台了《年-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为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早布置、早谋划;为了加强“六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及时下发了《新余市地税系统“六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岗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员的学习内容、要求和目标;按照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省地税系统率先聘请了13名系统内部兼职师资,修订了兼职师资聘用与管理作业指导书,在举办的第一期税收管理员培训班与第一期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班中,系统内部兼职师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组织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系统共有110人次参加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部顺利过关;在长沙税务培训中心举办了第五期科股干部培训班,至此,第一轮科股干部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培训面达到99%以上;继续抓好市局机关“每日一课”学习,精心挑选、策划“每日一课”学习内容,克服大家的厌烦情绪,保证了“每日一课”学习的生命力。

(二)夯实管理基础,探索管理新路,规范化及个人绩效管理取得突破

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三年,年度,我们主要探索了规范化管理职能如何归位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的问题,在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局,我们率先制定了《规范化常态管理实施办法》,努力实现了日常工作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强化了规范化文本的评审与修订工作,严格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充分发挥了规范化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纠错功能,用系统的观点审视规范化管理体系以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地税人员税收执法和管理行为,在省局组织的规范化达标验收过程中,全市地税系统各个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并得到了省局达标验收考核小组的好评;认真抓好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深入分宜县局基层,与干部职工一起探讨如何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如何改进辅导与考核方式,积极参与绩效管理重点课题调研,为试点工作诊断把脉,年,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挖掘文化内涵,拓展文化载体,地税文化建设如火如荼

紧扣我局“文化耕心、以文化人”地税文化建设主题,从培育干部职工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理念出发,我们制定了地税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年度地税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将地税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在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分解和协调,做到工作有计划,分解有指标,落实有依据,为全市地税文化建设谋篇布局;开展了地税文化演讲比赛,在全市地税系统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对“继续解放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地税文化建设,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考;加强地税文化工作调研,就“如何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浓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崇尚先进,使“和谐聚力”的文化理念落到地税工作的实践当中;组织人员深入新钢公司考察“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经验,探索“学习型组织”与地税文化建设,与读书活动的结合点,推动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激发地税文化建设的活力。

三、廉不言贫

税务绩效管理原则范文第5篇

大家好!

回首走过的2010年,我与培训中心、规范办、文化办的全体工作人员戮力同心,圆满完成了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和地税文化建设工作任务,在学习与工作中,倾尽十分热情,饱含一腔热血,为地税工作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总结2010年度的工作,用三句话来概括,那就是“学不生厌、勤不言苦、廉不言贫”。下面,将本人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不生厌

“学不生厌”就是把学习当作一件快乐的事情,当作生活的必须,这样自己就会心甘情愿地学习,主动地学习,并且能在学习中享受到获取知识的快乐和幸福。为了提高工作本领,我根据形势需要与自身的本职工作的要求,始终“咬定学习不放松”,使学习与工作相得益彰,学用相长: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注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的精神指导工作;系统学习了有关培训管理工作知识,参加了总局在江西税务学校举办的西部地区培训管理培训班,使自己的培训基础知识更加扎实;学习了管理学知识,用管理学的前沿知识指导我局的规范化管理和个人绩效管理工作;学习了文化管理知识,以不断充实、勤于钻研精神去探索和实践,在领导、同事的帮助下,注意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积累中总结提高。

二、勤不言苦

“勤不言苦”在于勤能补拙,更在于勤能生巧。做任何工作,都要勤思考,勤动手。学习要勤奋,工作,同样需要勤奋。长期以来,我负责教育培训、规范化、地税文化三项工作,就只有用一个“勤”字来弥补,勤,而不言苦。

(一)树立人本理念,强化忧患意识,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010年,全市地税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期,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培训工作任务。为了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年初制定了全年的培训工作计划及培训工作要点;出台了《年-2010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2010-2010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为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早布置、早谋划;为了加强“六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我们及时下发了《市地税系统“六员”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岗位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人员的学习内容、要求和目标;按照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省地税系统率先聘请了13名系统内部兼职师资,修订了兼职师资聘用与管理作业指导书,在举办的第一期税收管理员培训班与第一期办税服务厅人员培训班中,系统内部兼职师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组织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系统共有110人次参加了第四次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全部顺利过关;在税务培训中心举办了第五期科股干部培训班,至此,第一轮科股干部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培训面达到99%以上;继续抓好市局机关“每日一课”学习,精心挑选、策划“每日一课”学习内容,克服大家的厌烦情绪,保证了“每日一课”学习的生命力。

(二)夯实管理基础,探索管理新路,规范化及个人绩效管理取得突破

针对规范化管理工作已经开展了三年,2010年度,我们主要探索了规范化管理职能如何归位的问题,如何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的问题,在全省十一个设区市局,我们率先制定了《规范化常态管理实施办法》,努力实现了日常工作规范化、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强化了规范化文本的评审与修订工作,严格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工作过程进行控制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及预防措施;充分发挥了规范化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纠错功能,用系统的观点审视规范化管理体系以及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地税人员税收执法和管理行为,在省局组织的规范化达标验收过程中,全市地税系统各个单位全部验收合格并得到了省局达标验收考核小组的好评;认真抓好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深入县局基层,与干部职工一起探讨如何优化绩效指标体系,如何改进辅导与考核方式,积极参与绩效管理重点课题调研,为试点工作诊断把脉,2010年,个人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三)挖掘文化内涵,拓展文化载体,地税文化建设如火如荼

紧扣我局“文化耕心、以文化人”地税文化建设主题,从培育干部职工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理念出发,我们制定了地税文化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2010年度地税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将地税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在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分解和协调,做到工作有计划,分解有指标,落实有依据,为全市地税文化建设谋篇布局;开展了地税文化演讲比赛,在全市地税系统引导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对“继续解放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地税文化建设,促进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思考;加强地税文化工作调研,就“如何在全系统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浓厚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崇尚先进,使“和谐聚力”的文化理念落到地税工作的实践当中;组织人员深入新钢公司考察“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经验,探索“学习型组织”与地税文化建设,与读书活动的结合点,推动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激发地税文化建设的活力。

三、廉不言贫

“廉不言贫”要求我们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既然选择了做一名普通的公务员,就选择了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尽职尽责,长期以来,我紧绷廉洁这根弦,向先进学习,向典型学习,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来教育和警示自己:我们在工作中品味成就,在生活中品味情感,寻找快乐、寻求自信,以平凡的岗位、平和的心态、平静的心情,拥抱着满目的姹紫嫣红!不要用“贪”字折断了家庭团圆之弦,失去了康足富裕之福,剥夺了人格尊严之义。那么“廉”就会吟唱着幸福之歌,在文明之路上意气风发,阔步前行。我坚信,清风正气将永远在身边吹拂,廉政之歌将永远在心中高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