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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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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的关系

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的关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2-0032-1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加速县域经济的发展,是巩固基础政权,繁荣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县一级的农民占大多数,农村占很大比重,所以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更多地解决三农问题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提升地区核心竞争力、实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从一定意义上讲,强市之基在于强县,县域兴则全市兴,县域强则全市强。

1 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开放经济是出路

县域经济不是县内经济,也不是封闭经济,在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的新形势下,县域经济更多地表现为开放型、外向型经济。开放性是县域经济固有的特征。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仅仅在县内配置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打破行政区域界线,充分利用县域外部的各种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才能最大范围地集聚发展能量。依靠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这条路子必须坚持走下去。

2 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应树立区域经济思想

实现区域、城乡、经济社会等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县域经济是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化的完善和提高,区域经济的范围也在不断的扩大。

3 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应克服原有行政体制上的缺陷

据权威部门调查,在现行行政体制下,阻碍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缘于在处理政府间的关系时,只关注权限大小的区分,而不重视事权范围的分工。县级本应突出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往往被其他职能所弱化。而在政府层级设置上,我国现施行的五级政府管理体制,行政环节过多,县级自过小,财力弱、负担重,缺乏经济发展的自和积极性,且地县争利严重,不利于县级因地制宜履行职能,导致运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和行政资源流失。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更多是起上传下达的作用,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另外在某种程度上讲,二元经济结构已成为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表现和原因,致使农民很难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所以体制创新是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重要途径。

总之,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和城乡二元结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新形式、新任务和新的发展也要求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要有新的突破。

4 加快县域经济的发展,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紧密结合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重点和难点都在县域经济。县域经济要积极承接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的辐射,特别是产业转移,不断增强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辐射带动乡村经济加快发展;乡村经济要在接受县域经济辐射的同时,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参与县域经济的产业分工,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从实践看,县域经济发展不快,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就不会得到迅速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就要放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县域经济这个重点,突破县域经济这个难点,统筹城乡发展,用工业的理念谋划农业、用产业化的办法提升农业,发展比较优势,着力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快发展,破解“三农”难题,推动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因此,只有从县域经济自身的发展上找出路、求突破,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5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国家要给足政策

结合区域政策,制定发展县域经济的专门政策措施,以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对区域经济发展做了较大的动作,如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最新的《珠三角规划纲要》等等,这些措施,虽然多多少少提到了县域经济,但没有一些具体的措施,对县域经济的指导性不强。为此,国家要进一步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制定专门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6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加强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设立直接针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并整合各项支农资金直接对县域,并要加大省管县试点范围,在适当的时机实行省管县。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积极争取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农民信用合作和民间借贷。

7 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要创造核实条件

县域经济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为主体,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是县域经济的发展主题和方向。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经济支撑、农业产业化的技术支撑,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工业化的空间依托,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为此,中央要大力实施“三化”战略、落实全面发展。

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的关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村镇;发展;规划

0.引言

在对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探索中,我国付出了不懈的努力,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不仅是为了繁荣农村的经济,还关系着我国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建成。因此,为了统筹城镇经济发展与村镇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快速稳定的发展村镇经济建设,国家提出了以拉动内需为主要内容的振兴经济的政策措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资源、能源和环境的约束,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以及巨大的城乡差异和低下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支撑能力都将是阻碍村镇经济发展的因素。所以怎样规划经济发展成为了现阶段最迫切的问题。

1.依照法规,合理规划

1982年国家建委及农委颁布了《村镇规划原则》,我国开始了“从只抓农房建设发展到对村镇进行综合规划建设”的新阶段。1993年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年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1995年《建制镇规划管理办法》。各个地方政府也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地方法规及标准,至1996年底,全国78%的镇, 59%的集镇,18%的村庄对规划进行了修编或调整完善。在1996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98%的县(市)和67%的镇(乡)设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机构。2007年《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2008年实施了《城乡规划法》,使城乡规划进入了完整规划体系的新时期。

2008年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已明确,城乡规划中的村镇规划也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现阶段规划中,市(含县政府所在镇)的规划相对来说按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实施进展较好,村镇规划包含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发展相对滞后。在制定城市规划时,要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布局。镇(乡)制定规划时,也要规划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指导村庄制定规划。镇(乡)规划的具体要求可按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规定执行,村庄规划在新的村庄规划标准实施之前应参照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新农村规划建设的要求编制。

2.根据实际,理性规划

根据我国村镇规划编制要求的发展来看,村镇规划已从原来最基本的要求,即满足村镇体系现状图,村镇体系规划图,规划区用地现状图,规划区用地规划图,规划区工程管网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的“五图一书”,调整为现状资料分析,村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各市政工程规划、防灾减灾、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一整套内容,所采用的标准也基本与城市规划的要求接轨。而且,规划法要求在制定调整规划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城乡经济的发展,政策的推进,审美观的变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得村镇规划的制定与修编将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也将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步完善。因此,有必要对现阶段村镇规划提出几点建议。

2.1产业分析,准确定位

产业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村镇规划的依据。因而我们要注重产业定位研究,做好产业分析,找到产业发展的规律、特点及重点。村镇在产业定位研究时,应优先发展现代农业,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非农产业也应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空间,也包含在“生产发展”的要求之中。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拉长产业链,可以使农民在加工增值的过程中增加收入。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产业定位研究的过程。产业定位研究通常由产业规划师进行专题的产业研究,根据产业的内外部环境分析,相关典型的成功案例的研究借鉴,产业的SWOT分析,确定产业定位,确定总体发展思路的规划产业、指导产业的发展。

其次,在产业定位研究中必需进行产业的详细分析,应从产业发展机遇与区位优势,发展现状,及与其他区产业的对比,当地产业发展的优势劣势与机遇总结中理清产业发展的脉络。通过产业扫描,产业筛选,提出产业定位建议,确定村镇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

确定产业定位之后,就可以为村镇规划中确定村镇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提供依据,如确定村镇的类型,是区域条件分类的城郊型和乡村型,还是主导产业及资源分类的产业型、养殖型、旅游型、保护型、交通型等。村镇类型确定后也就容易确定村镇的发展方向,产业发展之路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村镇发展之路。

2.2城乡结合,共同发展

这就要求村镇规划时,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需要继续发挥市场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对城乡空间的规划管理,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放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突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在区域层面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将基本农田、重要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保护区、环境脆弱区作为禁止和限制开发的地区,严格控制这些地区的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地、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基本农田的保护;划定城镇增长边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城镇紧凑布局,集约发展;在城市层面划定蓝线(水系控制线)、绿线(绿地控制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黄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和红线(道路、用地控制线),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乡统筹政策的落实与推进,也就使村镇纳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使城乡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的关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剩余劳动力;转移;职业化教育;农业就业;非农就业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47-04

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迈向现代化的巨大障碍,也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最棘手的难题。化解三农问题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减少为数众多的农民,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对于加快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意义至关重要。对于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已不少,蔡认为,通过剩余劳动力转移,扩大了就业,对于农村增收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潘文卿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向转移,不仅是中国经济全方位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也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之一。本文认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于以疏导农民就业途径为切入,发展农民职业化教育,使农民本身具有转移的能力,从而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村城镇化,推动农村发展。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总人口的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客观存在的人多地少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富余。随着农村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队伍还会日趋增大。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如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势必影响整个农村经济的振兴、社会的稳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提及我国的贫困问题人们往往归因于我国人口太多。实际上我国幅员辽阔,人均耕地面积并不算很少。2005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0.099公顷,是日本的2.9倍和韩国的2.8倍,甚至比英国高出4%。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比重过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占有耕地却远远低于这些国家。工业化国家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一般都在10%以下,一些先进的工业化国家农业人口的比重更在4%以下。而我国农业人口比重高达57.01%,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我国农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仅为0.18公顷,而日本为1.5公顷,韩国为0.7公顷,英国为10.8公顷,分别是我国的8.6、3.9和60倍。由于我国农业劳动力几乎处于无限供给状态,大量农民的劳动属于“剩余劳动”(即劳动的边际生产率等于零),从而使我国农业部门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不仅远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农业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也远远低于我国工业和其他部门劳动的边际生产率。这就是我国农民贫困的真正根源。因此,将农业剩余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中转移出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是我国农民摆脱贫困的根本途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使农民收入成倍甚至十几倍地增长,这是其他增收措施(如减免农民税费等)所无法比拟和替代的。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农村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就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在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理流动。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等非农产业转移,不仅可以优化农业内部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以及副业结构,还可以发展壮大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升级。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推动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前提。现阶段由于每个农业劳动力耕种的土地过少,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统计,我国平均每千公顷耕地上拖拉机使用量只有6.4台,而日本为470.8台,韩国为103.7台,美国为27.1台,德国为87.2台,法国为69.2台,英国为84.5台;我国平均每千公顷耕地上收割机使用量只有1.6台,而日本为248.7台,韩国为49.4台,美国为3.7台,德国为11.4台,法国为6台,英国为7.9台。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农业集约化程度上的巨大差异是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密切相关的。只有农村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出去,现代农业技术才能推广,我国农业才能真正实现集约化和现代化。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会进入城市,成为潜在的城市居民。城镇作为农村工业、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对乡镇企业、文化、科学、教育、娱乐业等产业都有明显的集聚作用,可以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供优越的交通、通信、金融、信息等服务及人才、技术支持,而成为“准城市居民”的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恰恰为城镇的发展和工业化提供了生产力,促进了城镇的消费、交通、建筑、服务业等,加快了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进程。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现状及成因

(一)我国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现状

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截至2005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6 212万人,占42.99%;乡村人口74 544万人,占57.01%;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情况表明全国15~64岁之间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0.15%。由于农村人口政策的现状以及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生活水平较低等原因,农村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说农村人口在15~64岁之间的比例不会低于70.15%的平均水平;又由于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一些农村地区并不能有效地贯彻执行,加上近年来农民收入下降,辍学儿童增多,他们一般在14~15岁就开始参加农业劳动,甚至外出打工,因此,这么算来,农村的劳动总人口应不低于53 000万人。而我国土地共有1.27亿hm2的耕地,根据农业部相关课题组的研究表明,在农村现有生产力的生产规模条件下,只能为1.5亿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也就是说,在农村5.3亿的劳动力中,有接近3.8亿属于非农业的剩余劳动力,除去其中一部分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绝对剩余劳动力数量依然很大。但从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的状况来看,适合市场需求满足工商业发展的劳动力不足,而既无技术、又不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农村劳动力过剩。因此,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剩余属于低水平、结构性剩余。据统计,2005年我国农村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1.64%,小学程度的占18.08%,初中程度的占59.68%,高中程度的占13.9%,中专程度的占4.89%,大专及大专以上的就更少,仅占1.81%。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7年。可见,我国的农村人力资源质量较低,这也就制约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消化”。总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受教育程度低

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主要指标。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城市为10年),在15~64岁农村劳动力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200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4.83亿,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7.72%。全国约有8 500万文盲和半文盲。近几年,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大力发展农村各项教育,农村劳动力文化基础有一定的提高,但是,离现实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2.技能水平低

根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教育或通过技术培训的只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仅有0.13%,有技术特长的仅占10.6%,而高达85%以上的农民不具备专业技能,不具备现代化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极大地阻碍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3.身体素质不高

由于经济贫困以及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原因,农民在营养、卫生、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条件较差,90%左右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农民身体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农民的健康状况更不乐观。

4.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弱

我国农村劳动者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以及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小农经济的影响,缺乏现代经营和管理的知识,经营管理能力低,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难以进入市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有些农民办的小企业,由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造成经营管理不善、资源浪费、效益不高。这种状况阻碍了农村劳动者参与市场经济的竞争,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现阶段阻碍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因素

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而无法顺利“消化”,且综合素质较低,与其自身的特点和其所处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主要还是由于多年以来的各种限制性的制度束缚了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1.土地制度

土地是农民家庭的重要财产,当农村劳动力决定是否向城市永久迁移时,失去土地承包权的风险会降低他向城市永久迁移的意愿。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我国的土地政策历来对土地交易有严格的限制。近十多年来,这些限制开始逐步放松,因为农村经济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变化。2002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修改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大为减少,该法为保护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2.户籍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分割制度把个人束缚在固定的狭隘的地域范围内,在狭隘的地域范围内人们又被固定在特定的“单位”里,从而将农民世世代代限制在土地上,隔离在城市之外。户口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80年代后的改革开放和城市化的加速,国家逐渐放松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限制。但是,对于想进城市并成为城市居民的农村人,障碍依然存在。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还必须向所在城市交纳各种各样的费用,如暂住费、计划生育费和城市增容费等。没有城市户口,这些流动人口就不能或很难得到所在城市或单位提供的许多福利,如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优惠等,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就会远远高于城市本地人。可以说,现行的户籍制度使永久移居城市的交易成本很高,客观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3.教育体制

长期以来,政府对农村和城市的教育投入是有差别的。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政府没能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致许多农村居民无法享有这一权利或履行这一义务。城镇中小学属于国家办的学校,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建设,而农村的中小学教育就大体上是“民办义务教育”,即除了公办教师的工资是由中央和当地政府支付以外,其他都是农民自己掏钱支持办教育。因此,在农民收入极低的现实条件下,农村教育投入和可以使用的教育资源十分有限。国家在教育投入上的不公平造成了城乡居民在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城市居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远高于农村居民,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然处于优势地位。

4.社会保障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并存着两个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层次,城镇企事业单位中的就业人员享受着相对较为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将农村放在次要位置,甚至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斥在外,从而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落后于城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风险也在不断提高,土地保障并不能承担农民抵御生活风险的全部负担,尤其是无法抗拒来自于市场经济的高费用风险。因此,在农村地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当前农村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所需要的,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成功实现转移的制度依托。没有社会保障制度对土地和家庭保障的替代,农村剩余劳动力永远无法真正离开土地成为城市居民。

三、深化职业教育,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无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是农村现代化的实现,从最根本上讲,都离不开农民的知识化。知识化的农民首先要求具备一定的知识素养,包括文化基础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针对我国国情,农村职业教育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将农民职业教育区分进行:进行农业就业职业教育和非农就业职业教育两种。首先理清农村所需劳动力与剩余劳动力关系,使潜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显现,进而疏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逐渐划清农村劳动力与非农村界限。

(一)农业就业职业教育

1.要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农村职业教育在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农民对农村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摈弃对职业教育鄙薄的旧观念,确立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应有地位。而政府在农民职业教育中应该起到主导者的作用。

2.要明确农村职业教育为农民知识化服务的目标,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现存的农村中年成年劳动力,在这方面农村职业教育具有开展农民培训的许多优势。因为这部分人有比较优势:已经完全投身农业,有一定的农业从业经验,且具备接受新知识再学习的能力。因此,培训的这部分人员会是现阶段传统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对于我国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的实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的培训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做法,利用“政府+学校+农民”的三结合体系,其中政府主导筹资监督,结合学校师资力量,对适合的劳动力对象进行农村现阶段主要种植业技术的职业教育。

3.发挥农村职业教育在培养未来新型农民中的作用。这一途径主要是针对未来的农村潜在劳动力而言的,在这一过程中,目前最为重要的是要从观念上消除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偏见,从制度上保证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针对农业从业潜在劳动力这部分“新鲜血液”,要将他们打造成建设新农村的新型农民,向我们将来的农业产业要效益。在这方面,职业学校要在发挥其特色和优势,依据当地的人力资源,地理环境进行专业设置和师资配备,突出农业科教优势园林园艺、花卉、蔬菜无土栽培等经济农业为主,结合种植业,办出农民职业教育的“新农”特色。

4.推进农民职业化和就业准入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都有积极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制度建设工作,对于农民职业教育也是意义重大。在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新形势下,通过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促使农村人口有意识地参加教育或培训,对于农民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非农就业职业教育

现阶段,一方面,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且逐年增加,而另一方面,各地企业对各等级技工的需求量增加,而全国技工,特别是高级技工严重短缺,从而出现有些企业高薪难聘一位高级技术人才的现象。劳动力市场需要职高、技校、中专文化程度技工的需求占54.4%。全国性的“技工荒”和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的现实告诉我们,技工短缺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指明了新的出路。而且从长远看,农村非农就业的职业培训才是我国加快城市化进程,完成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当然,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完全转移并非那么容易,但是加大非农就业的职业教育确实是我们完成这个艰巨任务的可行切入点。

1.充分认识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一直以来,我们只是一味的强调农村建设、农业的发展,政府也在不断加大财政支出,而效果却不明显。原因在哪里?就是因为农村负担太重,用仅有的一点农业效益加上一点点政府补贴在养活绝对超员的农村劳动力。那就如同一个成年人背着一个已经长大的孩子,总是希望有力气多干活,于是,给他多吃饭,补营养,而效果甚微。问题是他的力气在有负担的情况下已经达到极限。怎么才能效率最高?很简单那就是让孩子从背上下来,帮他干活!一方面,他有了更多的力气,而且有孩子帮他;同时,孩子也会成长的更快。也就是资源充分利用的概念。现阶段对于我国已经是不得不给农业现代化发展减负时候了,这是一个战略性的转变。它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进而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基于这种战略高度的认识,政府必须加强对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投入和服务力度。

2.明确农村非农就业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与对象,突出自身特色。这里,主要是针对大部分潜在劳动力,未能继续完成学业深造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他们的学习能力强,能适应变化的环境,是将来成功走出农村,完成转移的主要部分。我们经常会见到初高中生刚毕业就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在随着年龄的增长最终会由于没有专业知识而再次回到农村,成为剩余劳动力,这给农村、农业又造成了负担。针对这种现象,对他们进行非农就业的职业教育就显的格外重要。一方面,坚持常规学历教育,招收初中、高中、中专和职高的毕业生进行2-3年的系统学习,使他们具备中、高级技工的基本素质,适应“蓝领”、“灰领”或者“银领”工作岗位要求,能够大胆地走出去;另一方面,大力推行短期技术培训,取消年龄和文化基础的限制,对现有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术技能或现代农业技术。只有双管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才能有效地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同时,职业教育在办学过程中,要始终以就业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动对劳动力的不同需求来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根据当地剩余劳动力资源的特点和劳动力稀缺地区的劳动力需求情况,切实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

3.整顿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当前,必须加大《职业教育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生产和就业的法律的执法力度。落实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内的各项劳动制度,强制从业者履行接受职前教育或培训的义务,强制用工单位履行按照职业分类安排就业并培训职工的义务,保证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信用,维持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落实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益(合理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防护、失业保险、工伤抚恤、休息等)。这些举措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非农就业的难度,但将从根本上提高职业教育的收益率,改变农民工素质低下、地位低下、待遇低下的“城市二等公民”形象,从而极大地刺激农民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目前,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存在程度不同的闲置,一旦农民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上涨,职业教育资源就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并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职业教育的有效供给也将大幅度增长,从整体上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服务技能和技术水平。

四、结语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一资源再配置的过程,对我国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针对我国的特殊国情,抓住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进行农民职业化教育,对富余劳动力进行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的职业分流,最终达到剩余劳动力的安全、合理转移。这必将对我国的农业发展以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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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和乡村振兴的关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均衡衔接;黑龙江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100-02

社会保障是国家或政府为了保证社会稳定,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为失去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在现代社会,它还是政府调节和控制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实施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物质利益的调节来使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避免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引起社会动荡。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就是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黑龙江省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是农业大省,乡村人口1 777.7万,占总人口的46.5%,贫困群体规模大,全省约有24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相对贫困线(人均纯收入870元)以下,占农业人口的12.7%。因此,在经济相对落后、农业人口众多、农村经济比重较大的黑龙江省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然而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建立高水平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大难度。1986年黑龙江省对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保险基金的市、县级社会统筹,保险金的来源由过去的国家、企业负担,改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分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黑龙江省的社会保障制度又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作为振兴东北的老工业基地,2004 年5 月以来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不仅社会保障覆盖面有所扩大,而且社会化程度也有所提高。

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尽管成绩很大,但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从改革的角度讲,如果不能尽快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黑龙江省长期存在的体制就无法得到解决,市场化进程就会受到影响。从发展的角度讲,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改善居民的心理预期,消除人们对年老、失业和生病的后顾之忧,变预期消费为即时消费,拉动经济快速增长。从稳定的角度讲,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减轻体制转轨引发的社会震动,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安全网和减震阀。

二、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等代表的社会保障的风险理论,米尔顿·弗里德曼、弗朗科·莫迪利安尼等代表的消费理论,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贝弗里奇计划和西欧社会的福利社会主义思想通常都被认为是社会保障理论的基础,目前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都遵循这些理论。在这些理论中,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为整个西方国家的现代保障制度奠定了系统的思想基础,而凯恩斯和贝弗里奇等的理论和主张,则是西方国家建立本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直接依据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美各国经历了近二十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同时,社会党人在一些欧美国家长期执政,执行了高社会福利政策;于是福利国家的社会观念和实际政策广泛流行起来。在上述种种经济、政治和思想的基础之上,一些北欧和西欧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趋于成熟,形成了欧洲福利国家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覆盖面的社会保障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以政府为实施主体,以高税收为基础,对社会普遍成员实行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例如,实行国民保障制度,原则上全体居民包括外国侨民均可享受医疗保障,由国家医疗机构免费供应医药和治疗;对于所有老年人实行养老保险;实行高标准的失业保险制度等等。

从世界各国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以德国、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多数国家实行的传统型社会保障;二是以英国、瑞典、芬兰为代表的一部分国家实行的福利型社会保障;三是以前苏联、东欧国家为代表实行的国家保障型社会保障;四是以新加坡、香港、智利等国家和地区为代表实行的个人储蓄积累型社会保障。其实,前三类均属于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第四类属于以个人储蓄积累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目前绝大多数选择了以社会保险为社会保障主体模式的国家,尽管在开始实施后表现出许多优点和良好的社会效应,但到头来却免不了陷入“寅吃卯粮,债台高筑”的泥泞和困境;而在实行以个人储蓄积累为社会保障制度主体模式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负担都比较轻;呈现出勃勃生机,有许多好经验值得中国学习借鉴。

三、黑龙江省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的策略体系

(一)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的“三维”保障模式

构建适应社会需求的保障模式,要运用多种风险管理机制与工具,有效发挥政府、市场机制及个人在社会风险治理和管理的重要作用,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护制度。因此,结合边疆地区的特殊性,在进一步完善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由“基本保障”、“补充保障”、“附加保障”三个层次组成的“三维”保障模式,将多种社会力量进行有效整合,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构建和完善黑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突破。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高点定位、科学规划、城乡一体、统筹发展,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的要求进行体系设计,着力实施机制体制创新,打造制度平台,努力构建“递进式、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建立新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监测评价系统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运行过程,有必要研究和建立一套对体系建设和运行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的技术方法和工具。通过建立监测指标系统,动态跟踪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评价并及时报告已经存在或潜在的风险,为制度平稳运行、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基本思路:一是根据新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结合当前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现状、重点问题,分析新型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监测评价警情内容及评价标准。根据监测评价警情内容,初步确定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为重点的系统整体架构;二是根据新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监测评价内容的需要,研究确定新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同时确定监测评价指标选择原则及其来源;三是根据监测评价警情内容与指标体系,研究“城乡社会保障协调运行”定量评价方法;四是研究新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监测评价步骤,实现监测评价工作。

(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救助制度

要想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就要构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救助制度。首先,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目前低保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其中县级财政也负担一部分。从当前情况看,一个地区财政能力的强弱,决定着这个地区低保覆盖范围的大小、补助水平的高低。对黑龙江省的县(市)来讲,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多种原因,造成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需要低保救助的贫困人口数量较多,而地方财力非常有限,要保持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行,没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注入是根本不行的。因此,要巩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其次,要强化低保制度推进就业的功能。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应建立规范化的具有激励作用的保障标准和支付方式,防止其对保障金的消极依赖。在保障标准上,进一步扩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之间的差别。改进对低保对象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使之真正切合低保对象的就业需要。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临时性就业岗位或要求其做“社区义工”,将救助金转化为劳动津贴。

(四)将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