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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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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 存在问题 对策及建议

山西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自然条件恶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亟需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 农业保险的实施力度不够,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对于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一、农业保险的基本理论

农业保险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农业保险就是以农业为对象的一种保险。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山西省自2007年恢复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以来,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的发展。截至2011年,全省农险保费收入达到4144万元,较2007年增加了39.16%,受益农户43498户次。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开办为稳定山西省种植业生产,分散和降低种植业生产的自然风险起到积极作用。在商业性农业保险方面,山西省积极探索各种经营模式,相继开办了林木火灾保险、小麦种植、玉米种植、收获期农作物火灾保险、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等农业保险业务,为各类经济种植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持。总之,山西省农业保险的深入开展,对于稳定山西省农业生产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山西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有效需求不足,阻碍农业保险健康发展。概括地讲,造成山西省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保险意识较为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二是农民家庭收入偏低,难以支付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用,导致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难以转化成为有效需求;三是保险金额较低,与农民期望有差距;四是承保品种少,保险覆盖面不够宽;五是保险责任范围与农民要求有差距。

(2)农业保险高成本和高风险,制约了保险公司的积极性。高成本主要表现在农业保险的经营成本畸高。由于山西省农业生产分散,土地小规模经营,开展农业保险的情况复杂,同时也会增加理赔成本,导致农业保险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偶然性和不可预期性,使农业保险的超赔风险始终存在,导致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高成本和高风险使承保机构亏损严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3)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效率低、配套措施未到位,影响农业保险有序推广。如果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即可用少量的保费调动比自身大数倍的资金,参与灾后重建。假定农业保险费率为12%—16%的财政补贴率,如果能够达到40%,就能够调动48—64倍的社会资金参与救灾,从而既可减轻政府救灾压力,又可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即“乘数效应”。但是伴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广,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由于山西省大部分的县(市、区)还是属于吃饭财政,财政无力承担中央要求配套的保费补贴,同时也未出台优惠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来鼓励开办农业保险,严重制约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序推广。

三、加快山西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推进策略

(1)提高保险赔付标准。例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在具体执行中,不论猪龄长短、不管市场价格高低,均按1000元予以赔偿,但往往无法补偿饲养成本。建议适当提高赔付标准,增强农民抵御生产风险的能力。

(2)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构建“以险养险”新模式。对经办农业保险的主体,应免除所有业务的营业税与所得税,减免的税收用于补充农业保险经办公司的费用不足以及充盈超赔风险基金,实行“以险养险”。

(3)给予经营费用补贴。为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减少保险费中经营费用的支出,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费用应由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

应着重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及其风险分散机制,即“商业保险公司与保险合作社经营原保险+国家经营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基金+巨灾风险证券化”。前两个层次是传统风险分散方式,首先农民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转移给原保险人,为避免风险累积,原保险人在承保后通过共保、分保将风险进一步分散,但风险依旧留存于保险业自行消化;而后一层则是现代风险分散方式,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既可扩大保险资金来源,又可将风险从保险市场转移至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强大的融资与风险分散功能。这样既可以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广泛分散风险,充分满足风险保障需求,构建一种稳定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提供了新的投资品种,降低交易成本、减轻政府负担。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农业保险业务需要协调相关各方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仅靠保险经办机构难以完成。加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定损、产品费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学科的多种数据、资料、技术的研究积累,需要相关各方完善统计资料,共享数据信息,联合进行研究。建议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组,指导、协调农业保险工作,促进各项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李军.农业保险[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庹国柱,李军.农业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建议

1引言

依靠技术进步等非物质因素的农业经济增长则是具有新型农业的内延式增长特点,不仅能够充分利用物质资源进行生产,还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相比,等量的资源可以生产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产品,对环境造成的亚力及污染程度远小于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增长方式。在我国各个产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依靠技术进步的内延式增长成为必然选择,也农业产业转型的发展方向。

2科技研发及成果推广转化的相关问题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开始重视科学技术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发展战略[1],科技进步对各省、各地区的经济增长贡献越来越大。天津、上海、北京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的贡献率达到了59%左右,科技进步的成果转化相对成熟;但是中西部省份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却普遍偏低,在大部分集中在50%上下,少部分还达不到40%,农业科技的研发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可见,在重视农业科技的研究开发的同时,如何对农业新技术进行推广转化也是重中之重。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地区农业经济发展普遍不均衡,地形地貌及观念问题使得农业技术推广存在难度,例如农业种植的收割机只能在地势相对平坦的地区进行广泛应用,山地、丘陵地区并不能适用;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由于农业产业存在投入大、见效慢的特点,地方政府往往更愿意将资金、设施建设等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农业产业的相关信息服务、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很多地方并没有完善的科技服务平台,不能为农村农户提供有效的技术知识普及,农户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天灾、人祸、虫害等对农业生产在成的损失往往由农户自己承受,农业类商业保险等避免规避风险的措施没有得到广泛扶持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专利并未得到有效保护,政府在保障相关专利权益人的文件、条例的实施上,存在意识淡薄、力度不足的问题[2]。

3相关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农业科学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转化存在的问题,在进行研究总结后,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政府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力度。需要纠正重工轻农的思想,一个地方的整体经济发展不能中考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最基本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因此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及转化;在资金贷款方面,对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机构放开贷款条件,并减免他们的税收,有效的保障科技研发能够顺利进行,分担他们的创业风险;还可以对高校、研究机构、试验基地、推广转化平台进行整合,搭建一体化服务体系;此外,还需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切实保障科技研发人员、企业的专利权利,保证企业、机构保持充分的研发积极性;在农业生产风险机制上,大力推动银行开发农业贷款服务,以及推动相关农业项目保险业务的推广,有效地减轻农民、企业生产的压力,降低他们的生产风险[3]。2)需要加强对农业科研、推广人才的培养。大部分科研人才源于各大高校,所以应当对相关农业专业研发人才需要进行专业化培养,由于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常常需要实际实验操作,因此需要培养他们的实际动手能力,真正实现培养出来的人才能用、可用;在进行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及推广问题上,企业及政府方面需要培养一批专业人才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采用专业人员对农村农民进行专业指导,这样可以有效地将新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中。3)对农业知识匮乏的农村农户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农业生产中,需要依靠大量的农村人员,他们普遍知识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对事物的接受能力弱,因此,在进行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时,需要政府进行引导,派遣相关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培训讲解,并及时处理他们在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莉侠,张睿,林建永.1990-2009年三大都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及比较[J].中国科技论坛,2012(11):104-109.

[2]周兵,冉启秀.科技进步对西部农业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7(8):24-26.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scp范式;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

中图分类号f840.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01-0014-02

scp范式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主体理论框架,主要用于揭示企业之间关系变化的规律及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即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其中市场结构中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行业进入退出壁垒。市场行为主要涉及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市场绩效主要包括产业的资产配置效率、生产规模效率等[1,2]。笔者将从对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研究,结合我国现行农业保险的特点,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业提供建议。

1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结构分析

1.1市场集中度

1.1.1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的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我国开办的农业保险主要险种有养殖业如生猪保险、养鸡保险、养鸭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淡水养殖保险等,种植业如水稻保险、蔬菜保险、林木保险等[3]。从1982年原

3我国农业保险的scp范式的市场绩效分析

3.1社会福利

2008年我国保险业承保了各类农作物3 546.67万hm2,参保农户达9 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 397.4亿元风险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0%、80.7%和113.0%。涉农保险保费收入24.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3万亿元,支付赔款19.2亿元。2009年1~9月,保费规模已超过2008年全年,全国农业保险签单保费收入120亿元,同比增长31%,为广大农民提供了3 300多亿元的保险保障,承保种植业逾5 333.33万hm2,承保畜牧、家禽5.1亿头,覆盖1.2亿户。

3.2保险深度

保险深度是指年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数值越大表明保险发展越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较为完善,保险深度约为4,但是农业保险作为其中一项,单独研究保险深度使得这一测算值偏低,因此采取将国民生产总值缩小1 000倍的数值来计算保险深度(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截止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业处于停滞期。2007年,随着“三农”问题的提出,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业保险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展现出积极良好的发展态势。

4建议

一是完善农业保险市场。我国的农业保险许多项目仍处于试点时期,需要逐步发展完善。补贴及保险金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业保险存在供给与需求双冷的现象需要政府尽快制定和出台《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保险金额的确定、财政补贴份额、保费厘定依据等作出明确规定。标准化农业保险市场上参与者的行为,消除农业保险进入壁垒。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从而使得农业保险保险标的的损失具有多发性及广泛性。目前没有再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使得农业保险风险分担出现困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通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有效分担市场风险,可以将原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使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这一市场中。三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及时的赔付、合理的保费、优质的服务是吸引农户投保的重要因素。目前保险市场上存在对保险标的要求苛刻、损失确定困难、给付环节繁琐、难以到户等缺陷,使得许多农户不愿意投保。如何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吸引更多的农户投保,是涉农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因此,各保险公司在科学的内部管理的基础上,应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恪守合同信用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在激烈竞争的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6]。 整理

5参考文献

[1] 李悦,李平.产业经济学[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 惠莉,刘荣茂,陆莹莹.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以江苏省涟水县为例[j].灾害学,2008(9):130-134.

[3] 李珊,杨艳林.从scp范式看我国保险产业的发展[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5(1):55-59.

[4] 赵莹.准公共物品定义下的农业保险供给[j].财经科学,2004(4):95-98.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黑龙江。

一、黑龙江省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成效。

目前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别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阳光农业、中国人保、大地财险等公司也开办了商业化农业保险业务。目前黑龙江省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中,种植业保险险种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和小麦;养殖业保险险种包括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商业化模式自主推动的险种主要包括烤烟、林木、肉鸡等险种。截至2010年7月,黑龙江省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2.2亿元,承担风险保障128.86亿元。

二、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认知程度不高。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边疆,多数地方地广人稀,大多数农民长期处于分散封闭的小生产状态下,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参加农业保险的主动性;大多数农民都存在侥幸心理,只有到遇到灾害时才央求政府。部分农民不了解保险,没有自愿参保的意愿;即使有些农民有投保意愿,但承受能力很弱,交保费的压力较大;少数投保农民对于自己和保险公司的利益依存关系认识不足,骗保、冒保、虚保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

2.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

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地方政府都需要配套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

由于保费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计算,因此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调出省市县的财政支出压力更为沉重。黑龙江开展农业保险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沉重,如某县级市全年财政收入只有1亿元,2008年分担的保费补贴支出达2162万元,如果再扩大承保面积,市财政将难以为继。

农业大省、大县往往是财政困难大省、大县,地方财政较为困难,主要是“吃饭”财政,地方经济建设主要靠中央转移支付,加之中央各个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均要求地方财政进行配套,如不进行配套就不拨付中央资金,这进一步加剧了收支矛盾。地方财政难以匹配农业保险的配套资金,致使有些县区根本不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有些县区选择那些承担县级配套资金的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造成农业保险畸形发展。

3.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普遍亏损。

由于农业保险同农业紧密联系,具有灾害发生频率高、损失大的特点。目前我省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经营模式为保险公司自办模式,一旦出险,只能由保险公司用自有资金进行赔付,会面临单险种核算亏损的情况。由于道德风险不易控制,农业保险需要较高的监督成本。为防止部分承保、选择性投保或投保淘汰或不够畜龄的猪只和奶牛,需要对投保能繁母猪和奶牛进行实地验标,承保工作量大、成本高。在理赔时同样要会同当地农业、畜牧部门一道进行现场查勘以准确确定保险责任、核定理赔金额。对于种植业保险,由于农作物在受灾后具有自我恢复性,灾害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往往要进行二次定损;对于养殖业保险,只要有一头猪死亡就要进行现场查勘,工作量巨大,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高,农业保险险种普遍存在亏损现象。

三、促进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1.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在开展宣传工作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到黑龙江省农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讯落后等特点,又要考虑到农民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严重等特点。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可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宣传方式更要有针对性,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并认识到参加农业保险的好处。

2.完善农业保险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一是要加大重点农产品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二是实行区别对待的保费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省与非主产省实行差别补贴政策,对黑龙江省这样的粮食主产省份要加大补贴力度,确保粮食安全。三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研究建立巨灾风险基金,解决因重大灾害所造成的超赔问题。四是对农业保险业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自我积累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3.相关部门要为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进一些为好的保险公司参与本地的农业保险业务,并给予一定支持;各地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选择,既要适度分工,也要适度竞争,要根据服务业绩对保险公司开展农险业务实行优胜劣汰;对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可给予经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车辆、房产,以及农机具、农房等保险业务的优先权,在区域内让其农险与非农险“打包”承保,使之以险养险,以解决目前农村保险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争抢财险和寿险,而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问题;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农业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发挥自身优势,为农业保险政策性支持业务的开展提供配合和支持,实现“双赢”。

4.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至今还尚未形成专门的农业保险法。《保险法》是一部规范商业性保险的法律,对于具有特殊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不适用。《农业法》中也没有关于农业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法律缺位的情况下,黑龙江省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先出台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也为将来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业保险法律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丁国光,吴孔凡,易 .黑龙江、吉林两省开展农业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j].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6)。

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范文第5篇

新“国十条”强调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将商业保险机制各个重点行业的方式和途径正在被积极探索。保险业应当认真研究社会风险管理的现状与需求,政府的职责边界在哪里,保险业能够承接的区域是什么。近年来,有关电梯事故屡屡发生,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很多关注和争议。根据这一风险保障需要,保险公司可在深入研究了电梯事故的特性(涉及主体多、责任难以认定、损失情况复杂)基础上,针对传统电梯安全责任险存在的诸多不足,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以电梯维保和检验工作为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并且在统颁条款基础上积极改进,开发了新的条款,把被受害人群涵盖至操作人员和维保工人,保险责任扩展至自然灾害,赔偿项目延伸至急救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在保险产品设计上充分体现轻责任划分和认定,重补偿额度和范围这一经济补偿思路,关注社会热点,争取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

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中,要求加强改革的协同性,改变原来部门“单打独斗”的思维定式,用一种整体合作的态度,实现一举多得的效用。而利用现代保险制度,开展管理制度创新,无疑是破解改革难题的重要模式。医患纠纷问题就是一个长期困扰社会的问题,医责险一直以来发展迟滞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责险专业性强且经验积累不足、责任认定耗时耗力、医疗机构存在一定的逆选择风险、保险赔付额被认为相对偏低等,导致医疗机构参保率过低,保险大数法则和规模效应难以发挥。实践表明,单一手段不足以化解医患矛盾,政府综合治理与市场化补偿机制两种力量结合起来方能显效。财产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医责险业务,积极探索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衔接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体系,通过“政府搭台、各方参与、全省统保、市场运作,专业调解、调赔结合、调援结合”的模式,将医患矛盾从“院内”转移到“院外”,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的运行模式,通过制度创新,探索医责险发展新思路。

三、提升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扩大社会风险管理服务领域

从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看,保险经营将从产品时代逐步过渡到解决方案时代。保险业要以更广的视野,从社会管理的角度,从与各项改革任务互动的角度,去观察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需求,并提出基于保险参与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在实现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发展保险业。以海南互联网农业休闲小镇建设为例,作为海南“互联网+农业”战略的一部分,将以现代农业建设为依托,以镇为中心,以镇带村、村镇融合,拓展“互联网+金融+全媒体+文化+旅游”等服务,搭建互联网平台,结合物联网、农业示范基地、休闲农业等特色,打造互联网农业小镇。政府希望随着“互联网农业小镇”的建设推进,不仅仅是简单地将互联网和三农两者相叠加,而是希望能够实现深度的产业融合,使网络金融、农技农资、代购代销代办服务、现代物流等能够逐步进村入户,贯穿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服务全产业链。根据以上案例,财产保险公司可积极探索以下业务:针对小镇建设中各参与主体的融资质押及担保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信贷保证保险、农业保险成本保单、农机综合保险、农资质量保证保险等;结合不同小镇的功能定位,提供赛事综合责任保险、农产品食用安全责任险;结全小镇居民及游客的需要,提供农居财产综合保险、游客个人意外及三者责任险等,产品全部在网上投保平台上线,只需扫描二维码,通过网上支付即可完成投保手续。通过探索以上业务的积极建设,打造面向农村保险市场的平台建设。

四、思考和建议

1.目前保险公司对市场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对真实需求不甚了解,相关产品不够丰富,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参与社会管理的业务还只是零星和小范围的,监管机构应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动重点业务领域发展。建议监管机构牵头,根据政策导向,紧扣全省发展的重点,积极组织研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根据省情,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险种,推动保险业积极参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