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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代优先发展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都属于资本密集型工业,而在当时国内积累不足,又无从获得国际援助和外国投资的情况下,我国只好从农业中获取资本积累,以换取重工业的迅速发展。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手段一个是农业税收,一个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实际上,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本质也是一种农业税收,这种税收是通过对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来实现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仅直接减少了农村的资本积累,而且也沉重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于乡村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发展都是一种损害,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促成我国东北二元经济结构的特殊原因。在现实中,最为明显的问题就是农业增产但不增收。因此,我国东北地区目前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仅存在,而且呈扩大态势。这对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及东北城乡经济的协调是极为不利的。作为关乎国家经济安全而又弱质的产业,农业在绝大多数国家中都得到了各种措施的保护,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依靠工农业剪刀差来发展工业和城市,特别是东北地区,对于农业和农民的保护措施在很长时期内都是空白,真正有效的保护措施是在近几年才实施的,而这些措施还很不完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以及东北城乡协调的预期目标还远未达到。
财政税收对农业的收支差
除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这个隐藏的税收以外,我国也通过正式的税收从农业中转移了大量剩余。改革开放后这种形式虽然有所好转,但农民的税务负担仍然沉重。我国的农业税直到2006年才被全面取消,而在此之前,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仍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国家之一,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对农业采取保护政策,但是我国对于农业的税收过重,对农业的投入则过低。这种被长期实施的农业政策实际上仍是对农村多取少予的政策模式,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背道而驰,必然造成农民的经济困难和农村的相对落后,进而拉大了城乡差距。财政税收政策对于东北农业的忽视除了表现在数量上的多取少予外,还表现为对于东北农业扶持政策的结构问题。一方面,财政对于东北农业投资的内部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对于东北农业的补贴政策结构与WTO规则不相适应。这些结构问题造成了财政支农的政策效率低下。在支农政策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东北农业和农民的扶持效率又过于低下,必然造成东北地区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农村金融存贷差
在国家财政对农村投入不足的同时,我国正规的金融服务系统在东北城乡之间也存在着巨大差距。从1994年开始,农村金融出现了存贷差,并且差额呈逐年扩大趋势,大量农村资金被金融系统转移到了城市。东北农村金融发展的落后严重损害了乡村农业和非农产业的资本积累,使资本更为迅速的像城市集中。与此同时,东北农村非农产业发展面临着较为普遍的“贷款难”问题,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这也是造成乡镇企业经营困难的重要原因。巨大的金融缺口限制了东北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降低了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村金融存贷差是东北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宏观表现,具体考察我国目前的东北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发现东北农村金融还存在严重的结构问题。首现,东北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过于单一,阻碍了东北农村资本的形成。其次,东北农村金融机构的构成不合理。最后,东北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结构不容乐观。造成我国东北农村金融巨额存贷差以及其严重结果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仅从制度上考虑,主要的原因有:金融机构产权改革滞后,城乡金融改革进程分隔,相关政策措施的缺乏与失当。
土地征用与出让价格差
城乡土地市场的土地二元性导致土地“农转非”的过程中,土地征用价格与出让价格存在巨大差额,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土地征用价格与出让价格的差异体现了城市对于农民土地所有权收益的剥夺。此外,在土地产权制度模糊的同时,还缺乏与征地过程相适应的程序规定,补偿标准规定,转移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制度,申诉制度等相关制度措施,导致因征地而起得矛盾冲突日渐频繁。据一项对东北失地农民的调查,30岁以下的农民不愿土地被征用的比例达到了70%,30-50岁的比例达到了82.5%,50岁以上者更是有87%的农民对土地被征用怀有抵触情绪,农民不愿土地被征用的原因中,最为普遍的是土地被征后缺乏生活保障,以及补偿标准偏低。
城乡居民就业差
在城市化过程中,从农村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主要是青壮年劳动力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劳动者。高素质劳动力大规模向外迁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县以下地区总体人力资本水平提高缓慢,有可能在总体上降低农村地区居民的就业能力。城市化的发展会导致东北农村地区一部分就业能力相对较高的人口的流失,但这并不足以成为我们担心东北城乡差距扩大的理由,因为城市化本身就是消除东北农村隐形失业的根本途径。我国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为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制造了障碍。户籍制度人为地将城乡居民划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东北农民向城市迁移并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种种制度至今没有完全消除。没有城市户口的打工者无法纳入城市正常的管理体系,因为无法得到应有的全力保障。大量进城务工人员以“农民工”的身份在东北城乡之间流动,他们从客观和主观上都被认定是农民身份,虽然在东北城市劳动力中占有重要份额,但他们很难取得在城市长期居住的权力,只能过着“候鸟”式的生活,给东北城乡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挑战,也阻碍了东北城市对农村辐射带动能力的提高。这才是我们担心当前的城乡居民就业差会促成东北城乡差距扩大了真正理由。
城乡居民国民待遇差
【关键词】劳务派遣 劳动者权益 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起初并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律来规范劳务派遣,在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专设一节对其予以规定。然而,在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状况并未得到显著改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状况令人堪忧。
一、劳务派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劳务派遣最早起源于美国,然后在西欧和日本出现。简单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方式,通常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务服务。按照黄越钦的观点:“从法律关系之角度考察,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动者、要派司之间,所形成之法律关系,符合民事法中所谓涉他契约中利他契约之法理,因此在德国与奥地利即分别从此种法律结构出发,制定法律予以规范。”作为三角结构的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相当复杂,因此现实生活中一旦因其发生纠纷,处理起来就会相当棘手。如王泽鉴所言:“为保护劳工,劳动基准法修改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以具强行性的劳动契约,取代了民法上个人主义的雇佣契约。”
二、劳务派遣存在原因的分析
1.我国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不足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的第二节为“劳务派遣”。从形式上看,我国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定是比较完整的,仔细分析后发现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学者指出,“纵观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从法律规范的形式上任意契约规范较少,而强制性法定规范较多,应当说对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缺乏资格准入、行政许可、业务范围审查、业务变更报批等程序的劳务派遣形同脱缰野马,任意发展、无拘无束,甚至出现物业公司经办人力派遣的事件。”因此,现行《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务派遣作出规定,但这一规定仍然显得粗糙,一些应当加以具体规定的内容在这部法律中都没有予以体现。
2.相关劳动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如果法律没有得到实施,那立法的意义与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可以说,立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使制定的法律得到实施。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仅仅有法律,而没有相关制度的保障,那么法律的实施就是空谈。造成相关法律没有严格执行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司法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对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力度不够这一法律原因之外,用工单位对法律的故意规避,及政府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的影响等,则是造成这一现象的更为重要的社会性因素。少数地方政府为追求当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往往在执法时对存在违法现象的一些大公司和大企业有“保护“现象,在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时,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会主动出面为这些企业“说话”,目的是为了不影响这些企业继续向当地政府缴纳高额利税。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相关法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施行。
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对策
对我国而言,要结合具体问题和特定背景寻求解决路径。 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法律规制:立法与司法并重
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并且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社会规范。通过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来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非常必要的。而法律的保障,不仅仅在于立法,也在于司法,两者不可偏废。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市场的混乱,应该有更完善的法律予以规范。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性质、准入条件及业务范围等要有详细的规定。 如果问题是因法律的不明确所导致的,那么就应该对现行法律加以审慎地修改。 很明显,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新的事物与形势会不断涌现,因此,法律不能一成不变。但法律又不能“朝令夕改”,法律也需要稳定性。司法层面,则要确保法律的“实效性”,确保法律所允诺给劳动者的救济。尤其是对于那些无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司法机构应当为其提供专门的法律援助,以此来保障他们的权益。
(二)社会规制
1.社会组织方面,提高劳动者间的“组织化”水平。
如果劳动者们不能凝聚成一股力量,那么就难以应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显然,分散的劳动者个人很难与实力强大的“雇主整体”相抗衡。因此,劳动者们只有形成一个整体,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2.市场因素方面,平衡好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冲突
一方面,劳动者需要就业和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获得发展。因此,平衡劳务派遣中所存在的各种利益的冲突是非常关键的。当然,这不是仅靠一部法律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还需要通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机制以及其他机制共同发挥作用。
3.政府及社会监管方面,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
在利益面前,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指望它们依靠单纯的自律(主要表现为强调企业的道德操守),而主动承担起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强化对这些单位的他律,增强对它们的社会监督。加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好监督作用。
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在是有一定价值的。它既可以满足企业弹性用工的需求,又可以带来一定的就业,满足劳动者的需求。如果实现了良性发展,劳务派遣制度造就的就是一种“多赢”局面。因此,在呼吁法律的同时,也要重视社会的作用,或许这才是明智而务实之举。面对我国众多的谖衽汕补ぃ只有多种保护措施并用,才能真正实现对他们的有力保护。
参考文献:
[1]李立新,郭洋.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权益保护[J].社会科学家,2009(01).
[2]曹可安.劳务派遣管理概论[M].北京: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3]董保华.劳动力派遣[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关键词:贸易创新;贸易摩擦;解决机制
1 入世后中国面临更为频繁的贸易摩擦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4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一万亿美元,2005年达到1.4221万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对外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国频繁地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特保等调查,动辄被调查国课以高关税或限以配额或限制出口速度,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贸易摩擦中出现了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新现象。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截至2003年底,全球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中有540起针对中国产品。近年来,中国产品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和几乎涉及所有的出口产品。2003年全球对华反倾销案件多达47起,涉案金额高达18.75亿美元。2004年,共有15个国家(地区)对中国产品启动了49起反倾销调查。中国已连续9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由此可见中国人世后,遭遇到的反倾销案件并未减少,形势反倒更为严峻了。
1984年著名的美国“乔治钢铁案”,曾因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未能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按照这一逻辑与WTO的规则,中国将在人世后15年内,继续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被反补贴调查。但是,事实并非如此,自2004年4月至2004年10月仅加拿大就对来自中国的烧烤架、紧困件、复合地板三种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累计涉案金额近7 000万美元(数据来源:广东进出口公平贸易局2005.05.20网页)。
特别保障措施案件的迅速增加成为2004年中国贸易摩擦的一大显著特征。统计显示,2004年1―12月,国外对华启动的保障调查措施共计9起,且全部由美国发起,涉案金额34.3亿美元;而特别保障措施调查达到16起,其中15起涉及纺织品。此前中国也遭遇了不同国家的特保调查,见表1。
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向中国IC、IT、汽车等行业提讼和调查的事件频繁出现,不仅对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造成诸多负面影响,而且使我国上述行业的产品及企业形象大打折扣,为今后开拓新的海外市场带来新的困难。
此外,贸易摩擦中发展中国家案件数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见表2。1999年至2003年,亚非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数占我国当年被反倾销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1%,43.1%,43.2%,43.5%和49%。2004年第一季度对我国反倾销立案的6个国家中,除美国之外,其余均为发展中国家,上半年立案的12个国家中,有9个是发展中国家。2004年下半年,共有17个世贸组织成员对32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区的出口产品展开了103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调查占了77起。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依然最多,为25起,其后是韩国、巴西、中国台北、日本和美国等。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成员是印度,有23项,其后是土耳其12项、韩国9项。
各种贸易摩擦现已对我国产业发展带来巨大损失,不少企业因海外现有市场的丧失而转入国内,导致产业内更为激烈的竞争。中国自行车被逐出欧盟市场和彩电被逐出美国市场以及大量纺织品不得不在欧美以外开拓新的市场,因此而付出的代价难以估量。
2 贸易摩擦中贸易创新的体现
贸易创新是当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最显著的特征,是对1990年代以来国际贸易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创新现象的集中概括。贸易创新的内容和对象非常广泛,不仅包括贸易理论创新、贸易市场创新、贸易方式创新、贸易管理体制创新、贸易政策创新,而且包括贸易手段和工具的创新,同时也包括对贸易理论和贸易行为的分析方法上的创新。
对于不断频频出现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其发生的原因和理由也在随世界经贸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些变化充分体现了贸易摩擦中所蕴含的贸易创新。
2.1 以挑起贸易争端作为占领国际市场的新手段
如今国际贸易领域内的价格竞争因素越来越居于次要地位,国际市场营销中常用的市场细分、产品差异化、营销渠道的开拓等等已不单单是产品研发、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问题,而且其战略地位也日渐逊色于贸易争端。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不论是本国的高新技术产业还是夕阳产业,都愈加注重利用WTO相关条款挑起贸易争端为本国产业或利益集团保住或开辟新的国际市场而服务。在反倾销案中,战略关注具有很强的驱动作用,把各国反倾销政策的强化仅仅归因于不公平贸易实践实远远不够的。
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保护本地市场,以保障人类健康、安全、卫生和保护环境为借口大量采用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等技术壁垒激增;“两反一保”、动植物卫生检疫等非关税壁垒不断呈上升趋势;新的道德标准、社会责任、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用作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不少跨国集团已经意识到,中国市场在全球市场中的重要地位。而且,他们认为要最大限度地分享中国市场份额,必须将自己的品牌扎根于中国,利用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发起对华知识产权诉讼既有利于提升本国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形象,又能打击中国民族品牌,进而扩大市场份额,保证其高额利润的获得,可谓一箭数雕。
2.2以贸易摩擦遏制竞争对手的国际竞争力
创新理论的首创者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来自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应运”。创新是企业生存和竞争的源泉,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以及国与国之间经贸往来的增加,如何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占领国际市场,已成为越来越尖锐的问题。发达国家的研发优势是不争的事实,同时,他们也在采取各种非技术层面的手段,限制发展中国家为创新而做出的努力,以此谋求全方位地控制新技术,确立自己在国际市场上更为持久的竞争优势。贸易摩擦的目的愈加超出单纯贸易纠纷的范畴,日渐成为事半功倍地遏制对手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陈鑫良教授认为“日本在华企业已经成立了一个名为IPG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目的就是联合起来,以知识产权战略遏制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圣景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海平认为“知识产权诉讼本来就是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无论在国外企业之间还是针对中国企业都是如此。没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是没有人关心的”。
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跨国公司进行产业竞争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发展
趋势良好,国家对于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一些国内龙头企业引起了国外公司的注意,因此这一领域针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近年不断增加。2003年1月思科诉华为,2004年12月日立诉南方汇通,2005年1月英特尔诉东进等等。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由强化市场、产业竞争力,可以称得上是既合理又有力。
2.3贸易摩擦中法律、政策的创新
政策创新是贸易创新的内容之一。进入21世纪以来,直接的贸易限制措施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措施所取代,新型的更灵活和更隐蔽的贸易限制措施正在不断地被创新出来。如今关税和配额已不是主要的贸易限制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更为灵活的措施被写入国际条约或国家法律之中。
例如针对于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这一创新使得原本在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制度取消之后的中国纺织服装出口很难体会到成为WTO成员的实际意义。美欧对中国产品的“特保”调查,成为后配额时代悬在中国各出口行业头上的利剑。2005年7月27日美国众议院议长宣布,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获得通过,该法案要求将现行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法案的用意不言而喻,表明美国极有可能将反补贴调查运用于他们所认为的中国“市场经济导向行业”。
由此可见,当代的国际贸易创新,虽然为各贸易参与国带来了利益,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底层,这些国际框架下的贸易创新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完成的,所以更多地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3 对我国应对贸易摩擦的启示
中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的贸易摩擦总数呈上升趋势,而且更为严峻的是欧美等国在对中国进行贸易调查时,其理由不断翻新,美国甚至以中国劳动力保障措施不当要求进行301调查,不论中国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都将受制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国若不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在反倾销应诉中因替代国的不当选择而吃亏;若得到了市场经济地位,又使各种对华反补贴更无顾忌。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只有从贸易创新的角度构建完善的贸易摩擦解决机制,才能有效应对各种贸易摩擦。
从贸易创新的角度,中国应对不断发生的贸易摩擦,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
3.1加强政策法规创新提高有关贸易法规立法层次
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当为出口企业构建良好的国内法治环境。首先,提高有关贸易立法层次。全球不少国家针对中国人世军在法律层面采取了相应措施:2001年12月11日韩国《关于对中国的特别保障制度动作的规定》,2002年2月22日美国《与全球和双边障措施、市场扰乱、贸易转移和救济措施审查相关调查的暂行规定》,2002年6月12日加拿大《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法》,2003年3月8日欧盟《欧盟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条例》,此外日本、印度、土耳其等国也就中国签定的《议定书》出台了相关的法规。遗憾的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贸易立法层次偏低。我国直至2001年11月26日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而且只是条例而已,并没有上升到法的高度。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但其可操作性与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律不可同日而语。只有完善的贸易法律法规才能为国内各产业的发展提供必需的法律环境,才能够在必要的时候让企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国内经济的良性发展。
其次,加强对于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国家层面的研究目的,一方面是借鉴国外经验,取他人之长,制定更为合理有效的法案;另一方面,也为日后发生贸易摩擦时寻找突破口奠定法律基础。地方政府所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对国外法规的研究,还应在此基础上出台规范地方企业竞争秩序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对于恶性竞争的企业给予惩处。同时,建立地方各级贸易摩擦法律援助机构。2003年12月深圳市设立了“贸易壁垒申诉与调查服务中心”,为国内城市设立的第一个成立专门机构,深圳市也因此成为国内第一个成立专门机构利用WTO规则应对反倾销的城市。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快建立这样的“服务中心”的步伐,使之形成网络,为各地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提供法律上的援助。
最后,出口企业应当熟悉国内和目标国的具体法律规定,在具体贸易中避免踩到进口国法律底线。出口企业之间应当避免相互倾轧低价竞争,加强产品国际竞争策略研究,在决定自身出口数量的同时关注国内同行出口数量、价格及进口国相关行业的失业率、市场价格、媒体导向、政治经济重大事件等动态信息。
3.2贸易管理手段创新。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
为了防止可能爆发的贸易摩擦,保护现有的市场,应该尽快建立和完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目前我国虽已建立了7个行业的行业协会,与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相距甚远。为此,首先应当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建立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协会职能,发挥行业协会在组织、指导、协调和支持企业生产、外销方面的主要作用。其次贸易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之间要保持紧密联系,互相通报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出口情况,一旦察觉进口国国内有正在酝酿贸易保护措施的动向,应立即向全行业预警信号,及时协调出口量、出口方向和产品出口价格,防止贸易摩擦的真正发生。最后,企业在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当配合行会以及国家的统一行动及时调整自身出口策略,为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做好应诉的各种准备。
3.3以科技创新避开贸易摩擦
科技进步是国际贸易创新的重要基础,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创新,同时科技与生产力飞速发展也为新产品的出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只有不断地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出绕开贸易争端的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另辟溪径。例如彩棉、彩色蚕丝、单向导汗、温控变色等纺织材料既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又不属于“特保”设限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此外,政府应当全方位地支持国内企业科技创新,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创新成果,加强创新成果在实际应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即能规避进口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又能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4加强贸易模式创新
我国遭遇贸易调查的上千种产品中,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这些产品中又多是量大价低的中低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往往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这种简单地以价格优势成交的贸易模式往往易遭到进口国制裁。中国纺织品多年来的量增价跌的出口模式及其遭受到的损失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解决就业问题等对某些行业的补贴,也使得这些行业走着如同纺织品出口一样的贸易方式,这些企业未来极有可能面临贸易伙伴国的反补贴指控。
[关键词] 发达国家;反倾销动因;应对策略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104
[中图分类号] F75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218- 03
随着世界经济水平的不断上升和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也愈演愈烈,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自己的实力和地位,各个国家开始采取各种途径,反倾销便是其运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正以反倾销的手段保护其国内的产业,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对外出口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水平造成了巨大的障碍,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高速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我们必须尽快找出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反倾销的关键原因之所在,并积极地采取措施予以有效地应对。
1 对反倾销的初步认识
在充分讨论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反倾销策略的动因之前,我们必须对反倾销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对其基本概念、特点以及相关方面的内容都应该面面俱到,这样才有助于我们下文展开分析和论述。就其字面意思出发,所谓的反倾销就是反对大量的销售,严格意义上讲,反倾销是指一个国家对于来自其他国家的外来商品在本国国内市场上的销售和进入,所采取的一系列的阻碍和抵制措施及其手段。常见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对销售到本国的外来商品进行征收大量的进口税和额外的附加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商品本身的成本投入,使得国外的出口商不得不抬高自己商品的价格,而对于本国的国民而言,会因为国外的商品价格过高而放弃购买该商品,使得国外的产品丧失了很多本国的潜在客户,从而导致国外的商品在本国的市场上供过于求,销售量急剧下降,存货囤积,经济利润也随之减少,甚至出现亏本的情况,出口国最终不得不被迫退出该国的市场。这就是反倾销的基本途径和最终达到的目的,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在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反倾销这一策略的背景下遭受着严重的损失。换句话说,西方发达国家通过这一途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形成了一股强大的阻力。
2 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反倾销策略的具体原因分析
2.1 反倾销正被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众多西方发达国家
反倾销正被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作为一种对外贸易的手段运用于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目前世界经济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但是增长速度却在逐年下降。部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出现了一些意外的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经济低迷、经济不振等状况,严重危及到国家的长远发展。除此之外,WTO对于关税和非关税的管理非常严格,形成了极大地束缚。因此,对于一些发达国家而言,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数量等一些相对比较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就显得有些过时、落后,正在逐渐地被弱化甚至被其他的一些手段彻底取代。随着一些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的没落反倾销作为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措施开始逐渐兴起,它具有简便易操作性、合法性和贸易保护的有效性等诸多优点,更为可喜的是它是WTO承认和认可的可被应用于本国贸易保护的措施,是保护本国产业不受外国影响的关键途径。正是由于上述诸多优势和特点,反倾销开始成为国际上,尤其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用来实施保护本国产业和贸易的主要工具,也是它们在面对非公平竞争情况下常常采用的方法。
2.2 我国自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些负面的影响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一趋势不断地推动着我国综合实力的逐步提升,然而它对于我国的对外贸易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商品和服务出口方面的竞争力也随之不断增强,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制约和阻碍我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势必会采取一些措施和手段,而此时反倾销则成了他们最佳的选择。具体而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势必会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促进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从而间接地推动我国国际贸易水平的不断发展,而随着我国国际贸易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出口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多,这就会激化我们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和矛盾。加之我国具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和充分的生产资料作为支持和保障,我们在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优势,经营情况日益强盛,而相对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西方国家则经济发展受阻,通过反倾销的途径力求将我国的产品挤兑出本国市场。
2.3 我国企业自身的出口行为存在缺陷,使得西方发达国家有机可乘
前面我们立足于宏观的角度,分别从国际和我国整体发展水平上,对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反倾销这一现象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讨论,在本段中笔者将从微观的角度入手,通过对我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具体分析,从而找出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反倾销的关键原因之所在。尽管我国部分出口企业在打开国际市场,不断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水平的过程中发生了巨大的潜力和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我国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赚取了更多的外汇,为我国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从细微的角度出发,我国的出口企业与发达国家对我国频频实行反倾销策略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企业自身还存在着诸多制约企业全面发展的缺陷。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出口产品的技术层面较低、企业本身的国际化水平和程度较低、以及企业长期的经营策略不够科学和完善3个方面:①出口产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缺乏一定的技术含量,产品亟待注入更多的科技元素和成分,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很多企业都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技术方面就成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②就企业本身而言,由于国际化程度和水平都较低,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和意识,这就容易导致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无论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是自己的知识产权被别人侵犯,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势必会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③由于企业的长期经营策略不够科学和完善,因此就容易出现对出口国的实际情况缺乏了解的现象,在出口过程中对产品的定价较低,会使其他竞争国误以为中国实施低价格竞争策略,故意实施倾销,引起其他国家的非议,形成国际舆论。上述几种情况都容易引发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策略,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多加重视。
3 有效避免和应对发达国家反倾销策略的途径分析
3.1 政府发挥关键作用,为我国出口企业出口产品争取更多的机会
政府在一个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合理的决策和扶持,有助于推动该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水平的不断提高。针对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反倾销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应该积极给予相应的回应,设法为我国对外出口争取更多的机会。政府可以通过加强与出口国家的交流、谈判以及经济往来,和相关的出口国家达成一定的协议,为我国出口企业产品的出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从深层的角度分析,我们明确知道反倾销的发起者一般都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者该国具有实力的生产商,其面向的对象主要是其他国家的出口企业,二者相比力量悬殊,出口企业肯定处于劣势,单纯地依靠我国的企业自身是无法打破西方国家反倾销的这种局面的。因此,为了有效地打破这种局面,就需要我国政府的积极响应。
3.2 注重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逐步完善和深化企业营销观念
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要想尽快扭转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所处的不利局势,我们必须要注重从企业自身的问题抓起。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认识到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难题,针对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出口地区相对集中、主要依靠价格策略取胜这些问题,我们应该鼓励和推动企业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这就需要我国的企业逐步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逐步完善对外贸易的认识和了解,调整产业结构,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从传统的粗放型经营理念向集约经济型转变,依靠技术进步来推动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上扩大影响力、提高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强化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规范和优化企业自身的出口行为,积极转变国际营销观念,深入到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不断地提升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和水平。
3 结 语
对外贸易是一个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够不断地提升本国产品的影响力和国家在国际市场上所处的地位,因此一国对外贸易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综合发展水平。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实行反倾销的动因进行了初步地探析,并在其原因的总结上给出了几点建议,但是这远远不够,这只是我们反对西方发达国家反倾销策略的第一步,为了不断提升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水平,我们必须在现行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地研究和分析。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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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大学,2013.
[2] 张诗雯.新兴经济体对华反倾销之特征分析[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
报,2014(5).
[3] 闫星宇.浅析新兴经济体对华反倾销调查呈现数量剧增趋势之原因以
及我国的应对策略[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3).
[4] 韩冰.我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的全球化视角[J].岭南学刊,2014(3).
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项目概况
(一)名称
(二)承办单位介绍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介绍
(四)主管部门介绍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建设地点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产品市场前景
(二)原料供应问题
(三)政策保障问题
(四)资金保障问题
(五)组织保障问题
(六)技术保障问题
(七)人力保障问题
(八)风险控制问题
(九)财务和经济效益结论
(十)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二部分
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可行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一)中国奢侈品行业迅速发展
(二)项目发起人发起缘由
(三)翡翠市场需求强劲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二)优化本地区产业结构
(三)带动本地区居民就业
三、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一、项目产品市场调查
(一)国际市场调查
(二)国内市场调查
(三)价格调查
(四)上游原料市场调查
(五)下游消费市场调查
(六)市场竞争调查
二、产品市场预测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是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根据市场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的结论,对本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所进行的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所必须的依据。
(一)产品国际市场预测
(二)产品国内市场预测
(三)产品价格预测
(四)产品上游原料市场预测
(五)产品下游消费市场预测
(六)加工项目发展前景综述
第四部分
项目产品规划方案
一、产能规划方案
二、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代销及代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第五部分
项目建设地与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建设地
(一)地理位置
(二)自然情况
(三)资源情况
(四)经济情况
(五)人口情况
二、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1、厂址
2、内容
3、造价
(二)土建规划总平面布置图
(三)场内外运输
1、场外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2、场内运输量及运输方式
3、场内运输设施及设备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1、项目占地
2、工程内容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1、供水工程
2、供电工程
3、供暖工程
4、通信工程
5、其他
第六部分
项目环保、节能劳动安全方案
在项目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法律,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对影响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因素,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分析,提出防治措施,并对其进行评价,推荐技术可行、经济,且布局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同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要有专门论述。
一、项目环境保护方案
(一)设计依据
(二)保护措施
(三)保护评价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标准
(二)项目资源利用及能耗分析
三、项目节能方案
(一)设计依据
(二)分析
四、项目消防方案
(一)设计依据
(二)项目消防措施
(三)火灾报警系统
(四)灭火系统
(五)消防知识教育
四、项目劳动安全卫生方案
(一)设计依据
(二)保护措施
第七部分
项目组织计划和人员安排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组成和工艺流程,研究提出相应的企业组织机构,劳动定员总数及劳动力来源及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
一、项目组织计划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八部分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时期的进度安排也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项目实施时期亦可称为投资时间,是指从正式确定建设项目到项目达到正常生产这段时间。这一时期包括项目实施准备,资金筹集安排,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施工准备,施工和生产准备,试运转直到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等各工作阶段。这些阶段的各项投资活动和各个工作环节,有些是相互影响的,前后紧密衔接的,也有些是同时开展,相互交叉进行的。因此,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将项目实施时期各个阶段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平衡,作出合理又切实可行的安排。
一、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二、项目实施进度表
三、项目实施费用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生产筹备费
(三)生产职工培训费
(四)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五)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源
(六)项目筹资方案
四、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五、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六、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七、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八、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九、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第九部分
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十部分
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建设项目的技术路线确定以后,必须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财务、经济效益评价,判断项目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比选出优秀方案。本部分的评价结论是建议方案取舍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本部分就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财务、经济与社会效益评价的主要内容做一概要说明
一、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考察项目建成后的获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及外汇平衡能力的财务状况,以判断建设项目在财务上的可行性。财务评价多用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动态为主的办法进行。并用财务评价指标分别和相应的基准参数——财务基准收益率、行业平均投资回收期、平均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相比较,以判断项目在财务上是否可行。
(一)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是指把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财务净现金流量,按照一个设定的标准折现率(基准收益率)折算到建设期初(项目计算期第一年年初)的现值之和。财务净现值是考察项目在其计算期内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评价指标。
如果项目财务净现值等于或大于零,表明项目的盈利能力达到或超过了所要求的盈利水平,项目财务上可行。
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
(二)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财务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等于零时的折现率,也就是使项目的财务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反映项目实际收益率的一个动态指标,该指标越大越好。
一般情况下,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基准收益率时,项目可行。
财务内部收益率
财务内部收益率
(三)投资回收期Pt
投资回收期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以动态回收期为例:
(l)计算公式
动态投资回收期的计算在实际应用中根据项目的现金流量表,用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
(2)评价准则
1)Pt≤Pc(基准投资回收期)时,说明项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时间内收回投资,是可行的;
2)Pt>Pc时,则项目(或方案)不可行,应予拒绝。
(四)项目投资收益率ROI
项目投资收益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息税前利润或营运期内年平均息税前利润(EBIT)与项目总投资(TI)的比率。总投资收益率高于同行业的收益率参考值,表明用总投资收益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项目投资收益率
项目投资收益率
ROI≥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或基准投资利润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五)项目投资利税率
项目投资利税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的一个正常生产年份的年利润总额或平均年利润总额与销售税金及附加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投资利税率=年利税总额或年平均利税总额/总投资×100%
投资利税率≥部门(行业)平均投资利税率(或基准投资利税率)时,项目在财务上可考虑接受。
(六)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是指项目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的年净利润或运营期内平均净利润(NP)与项目资本金(EC)的比率。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
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的净利润率参考值,表明用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表示的盈利能力满足要求。
(七)项目测算核心指标汇总表
二、国民经济评价
国民经济评价是项目经济评价的核心部分,是决策部门考虑项目取舍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评价采用费用与效益分析的方法,运用影子价格、影子汇率、影子工资和社会折现率等参数,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评价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国民经济评价采用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和外汇效果分析,以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作为主要的评价指标。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也可计算经济净现值(ENPV)指标,涉及产品出口创汇或替代进口节汇的项目,要计算经济外汇净现值(ENPV),经济换汇成本或经济节汇成本。
三、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中,除对以上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以外,还应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也就是对不能定量的效益影响进行定性描述。
第十一部分
项目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
一、建设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
二、法律政策风险及防控措施
三、市场风险及防控措施
四、筹资风险及防控措施
五、其他相关风险及防控措施
第十二部分
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与建议
根据前面各节的研究分析结果,对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全面的评价,对建设方案进行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有:
1、对推荐的拟建方案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的结论性意见
2、对主要的对比方案进行说明
3、对可行性研究中尚未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4、对应修改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提出修改意见
5、对不可行的项目,提出不可行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6、可行性研究中主要争议问题的结论
二、附件
凡属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范围,但在研究报告以外单独成册的文件,均需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所列附件应注明名称、日期、编号。
1、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报告)
2、项目立项批文
3、厂址选择报告书
4、资源勘探报告
5、贷款意向书
6、环境影响报告
7、需单独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项或配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需要的市场预测报告
9、引进技术项目的考察报告
10、引进外资的名类协议文件
11、其他主要对比方案说明
12、其他
三、附图
1、 厂址地形或位置图(设有等高线)
2、 总平面布置方案图(设有标高)
3、 工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