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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审计 节能 对策
能源审计是指能源审计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节能法规和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核查和分析评价。能源审计是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科学管理和服务节约能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是国家对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进行监督、考核的基础。规范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是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手段,对于从源头控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开展能效及产品对标工作,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步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和保障地区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
一、能源审计发展背景
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严峻的能源形势与沉重的能源费用负担,迫使西方发达国家开始积极寻求解决能源问题的出路,由此产生了一种“要把能源像管理钞票一样管理起来的认识,对能源使用的合理性要进行审计的思想”各种能量分析方法和能源经济方法,如企业能量平衡分析、热诊断、净能分析方法和能源经济分析、能量价值分析、能源系统工程等应运而生,在美国,借鉴于财务审计原理而进行能源审计的方法,即是在此背景下首先诞生出来的。
能源审计在我国已经历经20多年,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企业对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工作有了一定的认知和认识。2005年,国家为了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全国开展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并印发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明确要求千家企业要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大规模地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始于2006年开始的“十一五”期间针对“千家企业的能源审计”,同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了《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和《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等文件,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也组织了多次能源审计培训,能源审计专业技术人才的队伍逐步壮大,能源审计的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审计开展现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2009年由自治区经信委下达了第一批强制能源审计的通知,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体系,为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等工作搭建有效的技术服务咨询平台,在自治区行政辖区内面向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等节能技术业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节能服务机构实行统一备案审核管理。从此企业能源审计在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倡导下,于“十一五”期间逐渐开展了起来。截至到2014年,由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备案管理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已有45家。
为继续推动和加强能源审计,提高能源审计的有效性,2012年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同自治区质监局决定启动和开展自治区“十二五”期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经审核第一批5家能源审计机构,并由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新疆)承担能源审计评审工作。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现面临问题及解决对策
1、目前企业能源审计自愿性差,大多以政府强制性能源审计为主。
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实施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很大,同时须聘请一些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所需经费没有来源;另外在现场审计当中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对,如锅炉等耗能较大的设备进行节能检测,需要支付的费用在五、六万甚至十几万以上。而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有限,如若领导的节能减排意识不强,对开展能源审计会造成很大的阻力。除此之外,根据能源审计报告的结论,对企业耗能工艺或设备提出改进或更换的建议,但企业用于用能改进的投入往往较大,并且回收期长,能源审计的实施在短期内难以取得成效,若节能技改项目或节能设备投资成本过高,多数企业会选择放弃节能技改。
为鼓励企业进行自愿性能源审计,可以参照其他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的做法,运用经济手段,加强经济鼓励以及对企业能源审计的引导,将政府的财税优惠政策和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银行的优惠贷款等与企业能源审计结合起来 [1] 。鼓励企业通过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申报国家和自治区节能量奖励资金项目,由此获得专项节能改造的资金支持和补贴。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能源审计的积极性,也加强能源审计工作实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结合企业能源合同管理,促使企业分享节能所获得的成效和收益。
2、缺少能源审计所需基础性数据
现场能源审计离不开对能源计量数据的收集以及验证。能源的计量与统计是编制能源审计报告的基础,现阶段大多企业能源计量意识薄弱,缺少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和能源计量管理人员,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全,配备率和完好率都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导致企业部分能源的消耗无法计量,有关的能源贮存、使用和管理信息不全面,存在估算和分摊现象,生产管理部门之间也未形成有效的能源信息共享体系,内部的能源信息共享性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能源审计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一些企业,经过专业培训的能源计量人员的流动或是工作交接不当,更是导致能源计量和统计数据的不完整;同时致使能源计量记录工作断档。
另外,生产上的能源计量和财务统计数据相脱离,长期以来,能源审计从未与财务管理人员的考核联系在一起,企业传统的成本核算中,一般将原材料、动力的主要能源,如原煤、电力、柴油和汽油作核算,对余热余能回收后转换再利用的能源又用于生产时,并未计入成本,使得成本分析中的能源成本升降金额并不能完全反应真实情况。
为提供节能减排所需真实可靠的能源计量数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于2012年底搭建起“全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管理信息平台” ,其水、煤、天然气、蒸汽、电、热等67个采集点能源数据实现了与平台的远程联网实时监测。企业配备带有通讯接口的能源计量器具,将数据上传至该平台,即可实现在线能源审计,解决了长久以来一些企业能源计量数据报表信息统计不全,伪造数据等问题,从而可实现在线能源审计。
3、能源审计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在新疆自治区开展能源审计的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虽经过备案管理后,通过调查发现,能源审计队伍中大多获得了工学学士学位,还有少数人员是研究生学历,配有1-2名与审计、会计专业相关的专业人员,工作年限通常在五年以上。然而,学历与工作内容却存在不匹配现象,至于各类能源审计人员所拥有的证书是否可以判断一名审计人员是否具备能源审计专业素质,尚未有明确标准。因此,审计人员从入行开始,就难以衡量其业务素质水平。
为建立系统的能源审计人员管理机制,规范能源审计队伍行为。笔者建议国家应规范能源审计师的准入要求,并对其工作职责、责任义务、业务范畴做出统一界定。逐步将能源审计师发展成为一种职业资格,制定权威机构完成能源审计是考试教材编制,组织考试、资格认证证书颁发、继续教育等系列工作。同时建立第三方能源审计师制度,只有能源审计师出具的报告才能获得权威部门的认可,并对审计报告附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方审计机构获取了相应的资质后,须每年进行备案登记管理。通过对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够加强从业队伍法律约束,更能切实发挥在企业节能降耗增效的作用。
结语
笔者认为,通过政府、企业和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服务机构三方的切实改进和踏实工作,企业能源审计一定会实现良性发展,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推进。
参考文献: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监察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定期公布我区各街道、能耗情况;加强对各街道和列入我区的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区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政府节能办。区直有关部门和列入我区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区政府节能办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其他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各街道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连同企业自查报告报区政府节能办备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各街道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区年万元GDP能耗比年下降12%。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益为重点,积极发展国际贸易、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以满足人民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加快提升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进一步加快以服务经济为主的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壮大高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支持建设海西经济区的优势,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新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六大领域节能
切实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五新产品”,降低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积极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测)及能源审计工作。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企业应在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并于每年2月前上报区经贸部门进行复核。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和节能诊断活动,查找与标杆企业之间的差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电源点,改善电网结构,减少输电损耗,加强电力生产环节的节能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生产运行可靠性及经济性,降低能耗和线损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产品,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力度,发挥节能示范项目带动的作用,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运输市场节能管理,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农产品加工生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开展零售、餐饮、宾馆饭店节能试点。加强政府机构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节能标准改造公共机构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电、节油工作,加大LED、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区6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完成节能量1622吨标准煤。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支持,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节能、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十大节能工程,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方面应用与开发。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五新”产品应用;加强台技术交流与合作,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加大节能产业招商力度,大规模寻找、选择、推介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加强节能自主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支撑,全面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每年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3项。要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发挥社会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优势,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为示范,以实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为抓手,有效降低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化工、印染、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纺织、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单位产品耗水量定额管理,完善考核体系;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促进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化工、纺织、鞋服、建材、机械、冶金、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提高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减少对新木材的需求;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过度包装,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禁止过度包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推广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积极推动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每年组织实施省、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项。
六、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一要继续完善促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法制有效保证的机制,推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二要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照节能量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其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项目验收合格,按照投资总额给予适当的补贴。循环经济项目按技术先进性、投资强度、示范带动性和效果给予适当的奖励。三要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配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四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加大力度,做好我区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工作,推动我区备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在我区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申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积极参与政府节能采购活动;完善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继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列入国家节能产品、设备清单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提高节能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五要加强政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机构与节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沟通,及时、有效地对接节能、循环经济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建立金融支持节能与循环经济信贷投资分类管理制度,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示范项目建设、节能与循环经济公共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对鼓励类项目,按照信贷投放原则,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六要实施节能、优化水电、提高高效洁净机组负荷率,提高水能利用率。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优先安排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机组发电,保证热电联产、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的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七、加大节能基础建设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今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节能监察(监测)执法力度,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二要组织重点耗能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能源测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节能计量核算工作。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和指导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体系,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统计制度和重点耗能企业的月报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能源统计职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强能源统计人员。四要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成立节能中心,配备专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拨出专项经费,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实施节能诊断,发现节能潜力,为企业提供能效管理和优化改进方案的咨询服务。四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明确承担节能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开展节能降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年以来,区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降耗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区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前四年,全区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6.637%,离“”下降20%的目标还差3.363个百分点。但我区节能降耗工作还存在认识尚未完全到位、能力建设滞后、部分领域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单位、部分行业有弱化节能降耗倾向,对全区节能降耗带来很大压力。年是实现“”节能降耗目标的决胜之年。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能降耗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以科技创新为手段,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发展格局,为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按照“”期间我区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结合前4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年我区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363%。
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府发〔〕18号),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商业、旅游、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体系。
四、全力推动重点工程实施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及基础能力建设。通过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形成7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能力。
五、切实推进结构调整优化
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继续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着力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形成三次产业协同带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调整产业内部结构,大力发展新型工业,扎实做好机械汽配、石油化工、新型建材、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旅游、文化、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调整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水电、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继续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
六、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强化工业节能,深入推进千家、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开展工业能耗限额管理。加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对竣工验收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实施营运车辆油耗限值准入制度,进一步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和油气双燃料汽车。加强政府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重点做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工作。推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景区及零售、餐饮、宾馆饭店等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七、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加大对节能科技项目的支持,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科技项目。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促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八、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实施《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建立节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机制。积极发展生态型循环农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向无害化方向调控。不断延伸工业企业产业链条,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
九、完善各项促进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节能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健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加强政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扶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1 目前社会上人们的节能意识薄弱。在节能技术开发和投入不够,节能意识还需要加强,人们普遍对节能降耗的认识不够深,没有深刻地领会到节能降耗在当前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2 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缺少创新意识,节能工作只安于表面、不动脑筋,不重视节能技术创新,在生活工作中不注意总结节能降耗方面的好做法、好想法。
3 政府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不够。在节能项目融资,税收等方面缺乏政策引导和支持,设立节能专项扶持资金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4 节能降耗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一些地方虽然成立了能源管理机构,但人员配备较少,任务较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能源监测设备,仪器等。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节能形势发展尚有一定差距。管理经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不完善、不准确、节能管理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5 节能评估工作价需加以规范。为了从源头上把好节能关。各地应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应出台《节能评估审查监督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对新上和攻扩建项目实行严格的节能评估制度。但在工作中发现一些新上项目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伪造现象。
6 对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认识不到位。部分机关单位,甚至有些工作人员对招商引资、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认识不足,片面的认为节能工作的开展影响招商引资的进展,在实际工作中有抵触情绪,不能正确对待节能工作,甚至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逃避节能审计,节能评估及节能执法。目前,各地招商引资应从长远利益考虑。
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发展的快速膨胀阶段,新上项目尤其是招商引资的项目中,高能耗、高排放、科技含量低的项目所占比重较高,且随着发展仍有逐步抬高的势头,这种现象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同时,这种现象将直接影响下一步超能耗加价收费、能耗等量淘汰等能耗管理制度的推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应进一步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
1 扎实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国家相关能源审计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对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并在此基础上指导企业编制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
2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加强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扎实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3 引导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促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
4 加强节能督查考核。切实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强化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地方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细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考核力度。
5 搞好项目备选和示范节能项目争取工作。积极推荐企业参加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专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申报,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扶持计划。
6 深入开展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现场监督管理,按期组织对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复审,帮助企业落实好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膨胀壮大。
7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机制,积极推广节能设备和技术,提倡循环生产,提高能源的重复利用率。
8 建立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与资源供应相联系的价格联动机制。按照鼓励低消耗、约束高消耗的原则,对重点能源节约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20%以上(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年均下降4.50%以上;全市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13%以上,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23%以上;重点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培育50家节能示范单位。
(二)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科技创新、依法监管为保障,坚持节能降耗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推动节能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
(一)强化工业节能。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实用技术、工艺、装备,提升发展一批节能型企业,淘汰一批落后工艺装备,关停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突出抓好建材、印染、电力、金属压延加工、化工、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引导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重点抓好工业锅炉、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成品油、电机调速、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引导用热企业集聚到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二)推进建筑节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节能标准组织建筑项目论证、设计、施工,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公共场所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倡导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推广太阳能与建筑物一体化设计,全面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到“十一五”末主要城镇建筑节能65%标准实施率达到50%以上,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率达到30%。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通过运力结构调整、大吨位货车和标准化船型的推广,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约配送,降低运输能耗;鼓励使用醇醚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倡导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加快老旧汽车的报废更新。“十一五”期间,各类机动车船的能效提高5%,实现节约和替代石油制品10万吨。
(四)引导商贸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提倡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太阳能,大力推广使用半导体灯、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灯及其照明系统。争取到“十一五”末,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万元营业额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20%、18%。
(五)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畜禽养殖——沼气——作物”模式,推进太阳能光伏治虫技术和秸杆气化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
(六)推动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节能,努力成为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表率。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和公务车节能,努力降低机关用电总量。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带头采用声控照明技术,率先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
三、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为主,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能源浪费。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尽快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产业,加快提升商贸流通业产业层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娱乐、旅游及生活消费型产业层次。
(三)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标准,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限期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设备。凡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凡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高能耗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四)优化用能结构。创导科学、依法、诚信用电。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提高天然气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煤炭气化燃烧技术。
四、着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强节能技术攻关。各级政府要把节能作为科技投入的重点,加大对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新型照明、节能空调、建筑保温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对高效能工艺技术、产品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加快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定期编制《节能及清洁生产导向目录》,引导企业重点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引进、消化、吸收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对传统工艺、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推广变频调速、纯低温余热发电、炉窑煤炭气化燃烧、灯光节电器、太阳能集中制热、冰蓄冷空调、地源热泵空调、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技术(产品)。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典型,整体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加大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力度。制订和实施分行业的耗能设备工艺更新改造计划,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替代传统工艺、生产设备。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窑改造、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拆除集中供热有效范围内的现有工业锅炉。
五、强化节能管理
(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审计,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每季度公布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平衡测试和节能专项检查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节能方案;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各重点用能单位签订节能任务书,加强指导、监督、服务和考核,并辅之一定的奖罚措施。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设置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二)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统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万元GDP综合能耗及降低率等指标完成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区万元GDP电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完成情况。
(三)大力推广节能管理新模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节能新技术推广机制,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探索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及时向社会节能降耗技术、设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信息,加强对重点节能降耗行业、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指导,组织开展技术推广交流活动,举办节能产品推介会和节能产品展示活动。
(四)加强能源执法监管与能源监测。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能源执法监管力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节能监管体系,年综合能耗100万吨以上县区要建立健全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添置必要的监测设备,保障执法监管经费,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积极创造政策条件,支持和鼓励有实力和资质的投资者和专业人员进入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提供节能项目评估、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推动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改善。
(五)进一步健全统计和计量体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统计队伍力量,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统计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统计资源,建立能够科学反映各地区、各行业能耗水平,并与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相衔接的节能统计体系。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实行下管一级,力求数据真实可信。有关涉能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能耗统计工作,依法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能耗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能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能耗数据。有关部门要把实现节能指标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
质监部门要依法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狠抓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校准,强化能源计量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引导企业全面建立能源计量检测体系,提高计量保证能力和计量管理水平;依法加强已实施能效标识的产品监管工作。
(六)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联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或节能篇(章),对高能耗项目实行合理用能审查,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一)加大政府节能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节能服务平台建设和先进节能管理模式推广应用的运作等所需费用,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建立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专项支出。各级政府也要根据财政情况,安排相应的节能降耗专项资金。
(二)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支持力度。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主管部门的联系,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项目,推动和引导社会各界对节能降耗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大节能技改投入。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三)强化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资金计入工资总额。
(四)充分发挥企业节能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重视本企业节能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重点用能企业应加强能源管理,编制节能降耗行动方案,落实能源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节能目标,逐级考核,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分管市长牵头,宣传部、农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统计局、质监局、农业局、贸粮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卫生局、建设局、交通局、电力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单位的节能降耗协调会议制度,设立**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市发改委要强化综合规划,制订完善产业政策,探索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市经委要做好市节能办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市财政局要落实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农业局要做好农村新能源的开发、推广应用和农机的节能工作;贸粮局负责做好煤炭、成品油的供应和商贸流通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要指导督促各级机关落实节能措施;教育局负责将节能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内容,督促中小学校采取节能措施;市科技局要加大对节能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技术创新资金优先给节能科研项目;卫生局负责抓好医院的节能降耗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交通局负责做好车辆、船舶的节能工作;电力局负责电网结构优化,降低电网电力损耗,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各县区、居民社区、村委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降耗活动;各行业协会要组织开展节能经验交流活动,电力、建材、纺织行业要组织开展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上述及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节能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