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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长效预防机制,有效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推进沼气惠民工程的实施,现就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疫情形势,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近年来,畜牧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充分开发利用资源和区位优势,积极推进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实施沼气惠民工程,打造畜牧名优品牌,我市已成为我省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重要基地。
目前,国内外动物疫情日趋复杂化,重大动物疫情时有发生,对我市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已构成严重威胁。基层防疫队伍位居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线,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力军,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农村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几近瘫痪,创新基层动物防疫体制,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已迫在眉睫。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应迅速列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市政府*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为导向,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健全体系完整,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县、乡、村三级动物防疫管理网络,形成防检监统一,防治分离,服务规范的新型动物防疫运行机制,力争在短期内改变我市农村基层防疫体系“网破、线断、人散”的状况。
三、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稳步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动物防疫工作实际,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以畜牧养殖沼气示范村为重点,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再组建一支5-7人的农村专业基层防检队伍,负责本地动物防疫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免疫、检疫、消毒工作任务。协助上级部门完成疫病普查、测报、疫情扑灭、法规宣传等动物防疫工作。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县乡政府和市县两级主管部门要成立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市畜牧局下达的《*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做好被录用防疫员、产地检疫员的选拔、审核、培训、考试和聘用工作。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应聘人员的选拔、录用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肃工作纪律,查处违规违纪操作,依法维护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受聘人员工资经费的筹集与管理,有效解决被聘人员后顾之忧。按照市政府[2005]6号文件要求,基层防疫员劳务补贴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或由县级财政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按人均月补助200元的标准上解,每年按期拨付到县级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根据被聘防疫员的工作实效,核发劳动报酬。基层防检员在开展防疫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服务性收入,可作为其工资的重要补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该项防疫专项经费,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六、加强对基层防疫人员的管理,确保基层防疫工作高效运行。各县市区畜牧局要加强对被录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制定培训、考核方案,完善奖惩机制。按照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前对受聘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和年度综合评定,逐步建立适合本地防疫工作实际和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
这次培训我站主要从《免疫接种》、〈《动物防疫法》、《畜牧法》解读〉、《兽医基础知识》、《动物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技术》、操作技能、疫苗存储要求、牲畜耳标佩戴知识等进行了理论培训和技能操作培训,村级防疫员们都能认真听讲,虚心学习,积极操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次培训突出表现在:
一、通过这次的学习和培训,使各村防疫员认清了形势,提高了对秋季防疫工作的主要性和紧迫性,×季节是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期,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展开,我们防疫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麻痹和消极思想,不存一丝侥幸心理,切实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很抓以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等工作,全力保障农牧民的牲畜财产安全,确保秋季防疫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通过这次的学习和培训,使防疫员对常见疫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更好的能为本村的养殖户提供最基础的技术服务;同时,使他们更进一步的掌握了疫苗的使用、保存等的注意事项;
三、是注重实际操作培训。采取现场演示采血、免疫接种(找准注射部位)、消毒临床观察、动物保定、免疫反应应急处理等实践环节的培训;提高了动物防疫员的实际工作技能水平。
四、是培训注重实效。在整个培训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做好了学员的实习操作培训。增强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及对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处置与防控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
此次培训时间紧,任务重,虽然说顺利的完成了培训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培训时间短,大部份内容只是简讲,有很多技术性的知识还需在今后工作中逐步熟练掌握。二是由于目前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体制不顺,聘用动物防疫员的主体不统一,使大部分防疫员在工作中仍有很大的压力。三是由于资金缺乏,不能合理地解决防疫员的待遇问题。四是由于村级防疫员整体文化程度偏低,部分年龄偏大,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接受能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六、今后的工作努力方向
一、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现畜牧兽医从业人员或畜牧兽医专业学校毕业人员优先聘用。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岁之间(特殊情况下年龄需适当放宽的要经县畜牧兽医局批准)。
(五)熟悉本村(社区)畜禽养殖情况,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动物防疫工作能力。
二、选聘数量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数量,原则上一个行政村(社区)选聘1人。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本村(社区)动物饲养、防疫档案。
(二)负责本村(社区)饲养动物的常年免疫工作。
(三)负责本村(社区)疫情报告工作。
(四)积极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工作。
(五)负责本村(社区)动物必要的消毒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的动物统计报表工作。
(七)协助基层畜牧兽医站搞好动物出栏前的产地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八)负责做好当地政府和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应急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公开选聘条件,广泛宣传。
(二)组织报名。以村(社区)为单位,统一到所在镇基层畜牧兽医站报名。报名时递交本人书面申请,村(社区)推荐证明、毕业证等。
(三)统一考试。按照县畜牧兽医局统一要求,由各基层畜牧兽医站组织进行考试,经考试合格的发放《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合格证》,作为聘用依据。
(四)上报审批。经考试合格人员由各基层畜牧兽医站汇总提出意见,经各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县畜牧兽医局研究审批。
(五)发放聘书。各基层畜牧兽医站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动物防疫协议书》,发放聘书。
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
(一)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补贴标准实行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年基本工作补贴不低于800元,绩效补贴视情况为100元—800元。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经费,按照规定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误工补贴经费,经各基层兽医站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确定并张榜公示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审核,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到防疫员手中。
(四)选聘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原身份不变。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资格认证、管理、使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经区农业委员会资格认证,并与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有效动物防疫劳务合同的人员。
第四条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区农业委员会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块为主、以条为辅。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审核考试、技术培训、资格认证、建立档案、工作督查、经费补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格审核、人员选用、签订劳务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年度考核、提出经费安排建议等。
第五条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热爱动物防疫工作,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具有独立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能力;
(五)初中(含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对原*池区大集体兽医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熟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取得动物防疫员认证资格;
(七)服从区农业委员会及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安排,做好与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八)对长期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并已取得职业技能鉴定动物防疫员资格或兽医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兽医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条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任务:
(一)承担服务区内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任务,按规定加挂免疫标识,填发免疫证明,建立免疫档案(台账);
(二)负责服务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牧生产情况统计调查;
(三)协助动物检疫员开展服务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和日常防疫灭病知识;
(五)按自愿互惠、合同约定的原则,对非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按相关规定开展有偿免疫注射;
(六)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区内具有自行防疫能力的规模饲养场户做好防疫记录,建立饲养档案;
(七)受区农业委员会或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派,参加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第七条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认证及选用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经所在村民委员会推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农业委员会;由区农业委员会组织统一培训、考试审核合格后,发给《*省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面向本镇(街道),科学划定动物防疫服务区域,合理确定岗位,在核定的人数限额内,从取得《*省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公开招标、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可以续签,实行动态管理。劳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要求、待遇和相关责任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选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于每年3月15日前书面报告区农业委员会。
第八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考核:由签订劳务合同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农业委员会派员参加,每半年一次,具体考核细则由区农业委员会负责制定。
第九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报酬、经费来源及支付办法:平均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由省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实行绩效挂钩,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发放。发放实行一卡制,每半年一次,上半年6月30日前、下半年12月31日前。具体发放办法由区农业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并报省畜牧局备案。畜禽养殖量大的镇街道和经济条件好的镇街道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增加的经费由镇街道自行解决。
第十条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情况档案存入区农业委员会,并报省畜牧局备案。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区域、从事该项工作起始时间等内容。
第十一条区农业委员会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年度技术培训和资格审验制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农业委员会取消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收回资格证书,通报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报省畜牧局备案:
(一)无故不参加技术培训的;
(二)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病、伤、残等不能继续从事动物防疫工作的;
(四)签订劳务合同期间擅自离岗的;超龄(60周岁)、自动退职的;
(五)服务区域内因防疫工作不到位发生疫情的;
(六)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中不服从统一调度的;
(七)其它不胜任工作的。
被取消资格后,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十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免疫密度及免疫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传播的;
(二)瞒报、谎报、迟报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私自购买、出售、转让疫苗及证章标志,或交付他人管理和使用动物免疫证明或标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不按规范操作,造成畜禽非正常死亡,损失严重的;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针对当前基层动物防疫规范化程度不高的实际,通过创建推广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全面提升我市动物防疫管理水平和整体能力,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动物防疫工作属政府公益服务范畴,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施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发挥政府行政职能和作用。
(二)长效管理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把动物防疫工作由应急管理转向常规管理。
(三)统筹结合原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业支撑;与畜禽排泄物治理相结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违禁药物和畜牧投入品管理相结合,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畜产品安全;与中心镇建设和创建省级动物防疫示范乡镇(村)活动相结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四)系统原则。系统地考虑动物防疫的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执行、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等综防措施落实、疫情测报与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动物防疫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分四年实施,从20*年起至2010年结束。
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达到动物防疫规范化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做到“五个化”,即管理信息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
(一)管理信息化:动物免疫、检疫、流通监管、疫情监测、畜产品安全管理等环节一系列制度基础*,切实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乡镇的防疫要推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在建立行政村、镇畜牧兽医站和规模化养殖场户达到普及使用农民信箱,提高动物防疫管理水平。
(二)免疫规范化:强制免疫工作必须规范执行,实行按规定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操作,禽流感、口蹄疫等强制免疫密度达到100%,常年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畜禽标识佩带率达98%。
(三)检疫程序化:动物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等检疫工作按法定的程序、流程和标准实施,各环节检疫到位率达100%,检疫工作无差错、无事故、无投诉。
(四)饲养标准化: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引导规模养殖场按照标准化的饲养模式饲养畜禽。重点要完善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和执行严格的防疫管理制度,畜禽产品达到无公害或绿色标准。
(五)疫情处理法制化:主要是对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应急处理,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相关工作预案执行,对病死动物的处理执行《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
四、建设内容
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
(一)防疫队伍建设。创建防疫规范化乡镇必须有一支与辖区内的防疫任务相适应的防疫队伍。主要是建好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疫情测报员队伍。
1、有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领导机构。乡镇(街道)动物防疫领导机构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农林渔牧、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有健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落实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3、有管理规范的疫情测报员队伍。健全镇、村二级疫情测报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落实测报工作经费。
(二)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冷链系统建设、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疫病检测设施建设。
1、冷链系统建设:具备与免疫任务相应的冷藏、冷冻设备与设施。
2、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3个病死动物集中处理或深埋处理场地。
3、动物防疫信息化设施建设:主要配备动物防疫专用的网络信息终端处理设备(联接网络的电脑、电话、传真机等),以便疫情*报和防疫信息管理。
4、疫病检测设备配置:主要配备动物疫病监测检查所需的采样设备、消毒设备等。
5、畜禽标识管理设备:主要包括耳标钳、二维码识读器、便携式打印机等。
(三)防疫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动物防疫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要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对行政村的责任考核,并对乡镇(街道)畜牧兽医人员和镇、村疫情测报员落实岗位责任制考核。
2、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落实乡镇(街道)联村干部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联系规模养殖场的防疫责任。
3、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免疫、疫情调查、扑疫所需经费,建立工作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4、防疫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畜禽标识管理档案、疫苗使用档案、规模场(户)防疫档案、畜禽交易市场防疫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五、实施步骤
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的创建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在20*年进行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示范试点,20*——2010年开展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推广工作,对创建工作措施扎实的乡镇还可同时被推荐列入省级或绍兴市级的规范化建设示范工程。
全市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场创建工作同时实施,具体办法由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制订。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余云才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农林渔牧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农林渔牧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和市生猪定屠稽查队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渔牧局,由市农林渔牧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业务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乡镇创建活动的开展,参与创建单位创建计划和保障政策的制订,及时解答创建活动中的技术问题,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创建活动的进展状况。
(三)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街道)要将必需的防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好免疫、扑疫、疫情测报、疫苗储备、疫病检测采样等工作经费,解决防疫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冷链系统建设、信息化设施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建设经费和维护经费,解决动物防疫必要器械的购置经费。
(四)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巡查、通报、督办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促使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