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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估算方法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168-03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内涵及意义
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1] ,它不仅给人类提供生存必需的食物、医药及工农业生产的原料,而且维持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Daily,1997;欧阳志云等,1999)。由此得出生态系统不仅可以为我们的生存直接提供各种原料或产品(食品、水、氧气、木材、纤维等),而且在大尺度上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污染、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轻灾害、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进而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人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有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效益评估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生态系统服务及其价值评估已经成为当今生态学、生态经济学研究的前沿课题之一。
随着生态经济学、环境和自然资源经济学的发展,国内外学者开始致力于此问题的研究,对各类生态系统进行定性及定量的研究,为及时、准确和动态的掌握生态系统功能的价值提供了依据,对国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2)促使商品观念的转变;(3)促进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4)促进环保措施的科学评价;(5)为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奠定基础(引自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
(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构成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源于它的功能,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是多样的,决定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也是多样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2]于1993年组织一些专家编写了《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指南》,将生物多样性价值划分为五种类型,即:具显著实物形式的直接价年进行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项目,王健民提出生物多样性总经济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价值、潜在使用价值和存在价值四个方面。欧阳志云等学者又将其分为:直接利用价值、 间接利用价值、选择价值、存在价值[3]。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给出了不同的分类,但总体上都是围绕着利用价值和非利用价值进行研究的。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估算方法
美国康斯坦扎等人在测算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时,首先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分为十七类子生态系统,之后采用或构造了物质量评价法、能值分析法、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影子价格法、影子工程法、费用分析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人力资本法、资产价值法、旅行费用法、条件价值法等一系列方法分别对每一类子生态系统进行测算,最后进行加总求和,计算出了全球生态系统每年能够产生的服务价值[4]。随后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的市场发育程度,将以上的生态系统服务与自然资本的经济价值的评估研究方法归结为四类:(1)实际市场评估技术,对具有实际市场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以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价值法、费用支出法。(2)替代(隐含)市场评估技术,生态系统的某些服务虽然没有直接的市场交易和市场价格,但具有这些服务的替代品的市场和价格,通过估算替代品的花费而代替某些生态服务的经济价值,即以使用技术手段获得与某种生态系统服务相同的结果所需的生产费用为依据间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这种方法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来估算生态系统服务的经济价值。评估方法较多,包括替代成本法,生产成本法― 机会成本法、恢复和防护费用法、影子工程法,旅行费用法(TCM),资产价值法或享乐价值法(HPM ),以及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预防性支出法、有效成本法等。(3)假想(模拟) 市场评估技术,对没有市场交易和实际市场价格的生态系统产品和服务(纯公共物品),只有人为地构造假想市场来衡量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资源的价值,其代表性的方法是条件价值法(CVM)。(4)空间―能值分析技术,包括生态足迹法和能值分析法,目前由于其不够完善应用较少[5]。
1.实际市场评估技术
费用支出法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评价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它以人们对某种生态服务功能的支出费用来表示其经济价值[6]。例如,对于森林景观的游憩价值,可以用游憩者支出的费用总和(包括往返交通费、餐饮费用、住宿费、门票费、入场券、设施使用费、摄影费用、购买纪念品和土特产的费用、购买或租借设备费以及停车费和电话费等所有支出的费用) 作为森林憩的经济价值。它仅能评价森林游憩的使用价值,不能评价非使用价值,如该方法不能说明游憩者较少的(热带雨林)森林的游憩价值。
市场价值法:市场价值法与费用支出法类似,适合于没有费用支出的但有市场价格的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评估 [7]。理论上,市场价值法是一种合理方法,也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评价方法。如计算产品提供功能价值多采用市场价值法来计算,以农产品为例可有:
Va = ΣQa,iPs,i (1)
式中:Va为农产品的价值(元):Qa,i为当年第i 类农产品数量;Ps,i为第i 类农产品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调整。如果涉及到整个生态系统由于其功能种类繁多,而且往往很难定量,实际评价时仍有许多困难。
2.替代市场价值法
替代成本法:在生态系统遭受破坏之后人工建造一个系统来替代原来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用建造新工程的费用来估计生态系统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如水循环功能价值可用替代成本法计算,以农业水循环为例可列为
Vw=a×(Q1-Q2)×Pw (2)
式中:Q1为农业用水总量,Q2为农业排水总量,Pw为水价,a为调整系数。
影子价格法: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当供求均衡时,价格趋于稳定,此时需求者为多购买单位货物所支付的价格―边际产品价格,恰好等于供给者多生产单位货物的生产成本―边际生产成本。该均衡状态下的市场价格,即为线性规划所求的影子价格。资源优化配置的线性规划中存在对偶规划,一旦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各种资源的最优价格就是影子价格。当社会处于某种状态时,影子价格能更好的反映各种资源的价值、市场的供求状况以及资源的稀缺程度,使资源配置向优化方向发展。如果排除市场价格不合理因素后计算的结果已不同于线性规划所描述的的影子价格。影子价格的基本计算方法大致有两类:总体均衡分析法和局部均衡分析法,前者虽然理论上比较严密,但是应用比较困难,后者则需要根据分析对象的特点和所处的供需环境来具体确定影子价格。机会成本属于后者,目前此种方法主要应用于生态环境供水效益的计算 [8]。
影子工程法:又叫替代工程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当生态系统某些功能难以直接进行估算时,可借助于能够提供类似功能的替代工程即所谓的影子工程的价值来替代该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如森林涵养水源的功能,很难直接进行价值量化,但可以寻找一个影子工程。如修建贮存与森林涵养水原量同样水量的水库,则该水库的价值就可以替代该森林涵养水源的价值。姜文来等分别用影子工程法对森林涵养水源的价值进行了评估[9~[10]。
旅行费用法(TCM),TCM的设想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霍特林于1947年提出的。他认为,可以应用经济学的需求理论,按照游客到达国家公园的旅行距离和对国家公园访问率之间的经验关系,估计出人们对国家公园的需求,进而计算国家公园对游客产生的总效益,其应该等于游客的旅行费用支出加上消费者剩余。简单的计算方法为Vt=P×Sp(P 为旅游人数,Sp为旅游者平均费用)。TCM模型分为分区旅行费用模型(ZTCM)与个人旅行费用模型(ITCM)。它的最大贡献是对消费者剩余的创造性应用[11],其主要原因有:人们常用市场价值表示商品的经济价值,但像森林游憩这样的“公共产品不仅没有市场交换,而且没有市场价格;消费者剩余是根据商品市场价格资料计算除了的,但森林游憩没有市场交换和市场价格,因而其消费者剩余没办法计算出来;它的有点在于提出了游憩商品可以用消费者剩余作为其价值的评价指标,并计算出其数值。同时,它又有它的局限性,只能评价森林游憩的使用价值,不能评价其非使用价值。
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生态系统服务的变化有时会影响人类的健康。它主要表现在:因污染致病、致残或早逝而减少本人和社会的收入;医疗费用的增加;精神或心理上的代价等。疾病成本法用来计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损害函数为基础,把人们接触到的污染水平与健康状况联系起来。人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2)确定污染作用下发病率的增加量;(3)使用治疗成本、工资损失和生命损失去估计患病和过早死亡的成本[6]。
防护和恢复费用法:用于评估水土流失、重金属污染、土地退化等环境破坏或噪声、危险品和其他污染造成的损失。其基本思想是:用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或重置相似环境)或避免某种污染的费用来表示该环境污染造成损失的价值的费用来表示该环境的价值。例如,某地湿地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后,要恢复到原来状态所需的费用,或确保使其不被遭到破坏所需的费用。
资产价值法:把环境质量看做是影响资产价值的一个因素,当影响资产价值的其他因素不变时,以环境质量恶化引起资产价值的变化额来估计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方法,称为资产价值法。例如,用房屋资产价值变化来估计大气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收益:房屋的价格受房屋特性(如大小、新旧、结构类型等)、四邻条件(交通便利程度、周围学校、商店等情况)和环境质量的影响,通过调查并使用多变量分析建立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计算出大气质量变化引起的房屋价值的变化,说明大气质量变化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收益。目前应用此类方法较少。
3.假想市场法
条件价值法(CVM),也称调查法和假设评价法,通过假想市场询问人们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支付意愿(WTP)或受到损害后的受偿意愿(WTA)来评估环境物品或服务的价值。它的核心是直接调查咨询人们对生态服务功能的支付意愿,并以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来表达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12]。在实际研究中,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一系列假设问题下,通过调查、问卷、投标等方式来获得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综合所有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净支付意愿来估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根据条件价值法计算公式:
E(WTP/WTA)-Pibi[13](3)
式中:E(WTP)为被调查者平均支付意愿,E(WTA)为被调查者平均补偿意愿,Pi被调查者选择某数额的概率,bi为投标数额进行计算;再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被调查者表达出的WTP 或WTA 建立适当的数学模型,进而确定价值影响人群最大WTP或最小WTA,实现评估非市场物品价值目的。
条件价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它特别适宜于对那些非使用价值占有较大比重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因此,他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的科学依据。但它也有一定的缺点,主要是假想性和存在偏差,这需要在问卷设计和调查过程中采取具体的办法以减小或克服它的缺点。
三、小结
虽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的文献数量上升速度很快,而且从不同生态系统的类型、大小、组成结构、尺度规模、发展进程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涉及到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生态学和经济学等多学科领域,很多类型的生态系统人们并没有搞清楚它具体有那些方面的功能和服务,或是以哪些功能为主,同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还存在着时空变化,无法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做出精确的计算。而且,一些定量化数据是直接套用其他国家的估算方法和依据其他国家的标准而获取的,各国之间不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是在自然资源状况上都存在着极为显著的差异,所以中国目前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计算领域还存在着很多缺陷,所以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对中国的社会经济特征和特定的区域环境进行周密考虑,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转换,以提高评价结果的精确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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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年会论文摘要集,2007.
On the Value of Ecosystem Services of Estimation Methods
BAI Yu-fen1,2,SHI Hui-chun1
(1.Geography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 730070,China;
2.Minhe High School,Minhe 810800, China)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循环经济的新视角,即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及其研究对象,并将此思想运用到区域创新和区域规划中,以期对该理论的未来发展提供借鉴。
在新循环经济学中,有学者提出发达国家正在实施的循环经济(即后工业经济)是知识经济的第一阶段。笔者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高技术的污染远比传统意义上的污染复杂,在生产、消费和消费后废弃等阶段都对环境产生影响;第三产业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应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型知识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最高阶段。
广义循环经济学概念的再认识
空间结构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新循环经济学的核心是5R原则(包括再思考、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再修复),强调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广义循环经济学也重视生态工业园的建设。但总体上看,二者对空间结构较少涉及。主流经济学忽视空间结构研究的缺陷已经为学者们所认识,因此,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新模式,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必须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以研究空间结构为核心的地理学应该是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之一,建立和发展循环经济地理学将是地理学和循环经济学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这一点还没有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循环经济地理学可分为通论循环经济地理学、区域循环经济地理学、部门循环经济地理学(包括农业循环经济地理学、工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第三产业循环经济地理学等)和公司(企业)循环经济地理学。
有学者认为,广义循环经济有其特定的内涵,不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筐”,凡有产业联系的都要往里“装”。例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不应是循环经济。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理由如下:尽管目前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政策来推动,但循环经济与市场经济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市场经济是建立循环经济的基础,因此,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发进行的产业活动排除在循环经济之外是不合理的。在一定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废物如废钢铁就是资源,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电-高耗能产业耦合、资源的深加工与垃圾发电-高耗能产业、废物如废钢铁的深加工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能因为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就认为不是循环经济。狭义的循环经济更多地关注生态效益,忽视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难以实现的。如电-高耗能产业耦合和资源深加工尽管不存在上游废物变成下游原料的关系,没有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链,但只要遵循5R原则,就是循环经济链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区域分工,共同建立完整的循环经济链,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广义循环经济学比目前广义循环经济学的内涵更丰富。
广义循环经济学与新循环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
新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提出新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与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再思考与再修复的新理念,把原3R的理念进行了延伸与拓展,强调和谐社会的形成(包括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和消除贫困原则)、知识经济与循环经济的融合、循环经济方程、新循环经济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是新循环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循环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广义循环经济学的主要创新在于强调广义循环经济包括经济、自然环境及社会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及相互衔接,涵盖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三个方面,追求三个系统之间达到一种理想的优化组合状态。广义循环经济理论不仅关注工业系统、社会系统内部循环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更重要的是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因素纳入循环经济理论体系,构建完全意义、具有广泛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并探讨了广义循环经济的生态学基础与模式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经济学基础与经济学范式的转换、广义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与社会治理,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知,二者的主要共同点在于强调社会系统、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构成的复杂巨系统是循环经济的研究对象,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循环经济的目标,3R原则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原则,与狭义循环经济相比更强调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经济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对循环经济理论的创新。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对循环经济原则认识的深度不同,对科学技术系统重要性认识的不同。但从学科视角看,二者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一致的,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属于可持续发展学。
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不能仅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也要追求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要研究社会经济系统、科学技术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三大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但重点应是其中的子系统即经济系统,否则,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就等同于循环型可持续发展学,也就是说目前的新循环经济学和广义循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太过宽泛。广义循环经济学和新循环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应是在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学思想指导下,根据5R原则和三循环理论(良性自然循环、良性经济循环和良性社会-经济-自然复合循环)等对传统线形经济学进行改造,以循环型市场经济为基础,并将空间结构作为重要研究内容,是更新和更广义的循环经济学,可称为循环型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循环经济与区域创新
区域创新网络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各个行为主体(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地方政府等组织及其个人)在交互作用与协同创新过程中,彼此建立起各种相对稳定的、能够促进创新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关系总和,结点主要包括企业、大学或研究机构、政府等公共组织机构、中介服务组织以及区域金融机构等。在可持续发展背景下,循环经济必然是区域创新的理论基础之一,区域创新网络将转型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其中的企业将变成循环型企业,既包括传统企业的循环经济改造,也包括资源再生企业和生态恢复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要研究循环经济技术,并通过教育、培训以及成果转化等方式,有效地促进循环经济知识、信息、技术等的扩散或市场价值的实现。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中介组织、循环经济社区协调中介组织、双轨制回收中介组织和民间环保社团成为循环型中介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积极营造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创新环境,如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制度,促进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区域金融机构要支持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以上各循环型结点之间的物质(含“废物”)联系和循环经济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等的联系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关系链条。由于我国的循环经济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目前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基本特征除包括传统的动态性、系统性、非中心化和本地化外,还应包括遵循5R原则和公平性,以实现可持续的区域创新。
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将是区域循环型创新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人才,优质的自然资源有利于循环型产品的生产),传统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和基础设施必须根据循环经济理论进行创新,如加强企业之间相互利用“废物”的运输通道和“废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倡导循环经济文化。
根据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上理论必须在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创新,才能成为区域循环型创新网络的理论基石。规模循环经济理论要求既考虑经济成本也考虑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既考虑经济效益也考虑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范围循环经济理论要求在由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构成的循环经济产业内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循环经济交易成本理论要求传统交易成本“绿色化”,包括“废物”信息成本、绿色市场信息成本、循环经济技术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管理成本等。环形网络创新理论要求由线性创新模式或非线性创新模式转变为由环形创新模式与传统网络创新模式融合创新形成的新模式。区域循环经济竞争优势理论要求重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绿色市场条件、基于产业生态联系的相关与支撑条件等的作用,既考虑经济优势也考虑生态优势和社会优势。
循环经济与区域规划
新的区域资源观。一方面,在传统的区域资源观中,区域资源包括自然物质资源、知识、信息和制度等无形资源,但在循环经济背景下,许多“废物”成为资源,如垃圾发电。另一方面,传统的认为知识和信息资源等无形要素逐渐取代自然物质资源而成为决定区域发展关键因素的观点的合理性在于强调了知识经济的影响,但忽略了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性在逐渐加大的事实。
新的区域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已成为指导区域发展的主流发展观,但在传统的线形经济模式下,有很大的局限性,循环经济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因此,基于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将是指导区域发展的理想发展观。
新的区域市场观。在循环经济背景下,绿色市场将逐渐取代传统市场,同时,由于循环经济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必须加强政府的作用,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共同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将成为区域规划的新理念,区域循环经济理论将成为指导区域规划的新理论,区域规划要遵循5R原则,重视社会公平(如区域协调与区际协调)和生态恢复,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标。
区域循环经济研究方法即物质流分析方法、生态效率方法、情景分析法、循环经济系统论方法、循环经济信息论方法和循环经济控制论方法等将进一步丰富区域规划的研究方法。
摘 要 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生态移民现象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文章分析了生态移民的含义、涉及相关理论基础以及当前研究的不足和趋势等,对近年来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 生态移民 可持续发展理论 生态恢复理论 生态经济理论 移民理论 贫困理论
一、关于生态移民
移民现象自古以来就与人类生存相伴相随。其中,人类的生存需求与环境的生产能力之间的深刻冲突,成为20世纪后半期全球共同关注的主题。
二、生态移民所涉及理论基础
生态移民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迁移动因开始到迁移成功不仅有人口迁移理论的支持,更重要是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恢复、生态经济、扶贫理论的支持为生态移民的研究提供了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空间。
1.可持续发展理论
(1)可持续发展是整体研究西部发展的核心支持理论,生态移民的提出就是在可续发展的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西部发展的具体实践;(2)可持续发展是生态移民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导理论,在迁出地、迁入地的选择问题,土地利用、资源开发等问题方面的直接指导理论。
2.生态恢复理论
生态移民的实施就是使干扰生态稳定的主要因素人从该系统中撤出,让生态系统本身通过反馈机制自动调节内部结构及相应功能,以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即生态系统对环境变化以其调节功能而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3.生态经济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生态学和经济学融合而成的一门交叉学科,是从自然和社会的双重角度来观察和研究客观世界。
(1)关于要实现经济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协调发展的论述,可指导人们研究并建立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可生态(资源与环境)体系;(2)关于要科学合理地组织经济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生态环境再生产的理论可指导生态移民中合理地调节经济增长速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和提高人口素质、加大对生态环境再生产的劳动投入等,从而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3)关于要同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论述,能指导在生态移民中以“三效益”指标为基础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进而引导人们以最少的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最优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4)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生态经济平衡的理论,能指导在生态移民中合理调节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各项发展目标,使系统的各环节的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人流和价值流有较平衡的输入输出能力,从而建立符合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人工生态平衡。
4.移民理论
生态移民属于社会人口迁移的一种类型,人口迁移的有关理论适合生态移民的分析。移民的自愿与非自愿实质上是移民推拉力的彼此消长。当移民的推拉力不足以推动移民自己的迁移决策时,移民是不愿意迁移的,在这种情况下有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迁移活动就是非自愿迁移。但是在这种非自愿迁移的过程中,政府或者组织者给潜在移民以更多的物质、文化、前景、资源等的诱导,有可能使非自愿移民转变成自愿移民。生态移民是一种政府诱导下的非自愿移民,但也有自愿迁移的状态。
5.贫困理论
与生态移民密切相关的农村扶贫有关,并给生态移民研究给予支撑性的理论有:
(1)贫困环境论。贫困环境论的主要观点是,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残缺和落后是导致贫困现象产生和存在的关键,这种观点在具体解释时又分为两大类型:发展要素残缺论和贫困处境论;(2)贫困的“恶性循环理论”。这种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纳克斯(Nurkse)于1953年提出的,是指贫困者常处于一种低水平的恶性循环中,导致贫困产生和延续的各种因素组成一个封闭的循环链条,在时空中周而复始地发生,贫困者自身无法从这种循环链条中脱身出来,只有借助外力打破这种链条才能使低水平的恶性循环终止;(3)人力资本理论。将人力资本理论融入到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中,进行农村扶贫工作的思路。这种理论认为,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物质的匾乏,而在于人力资本的匮乏和自身对人力资本的轻视,人的能力没有与物质资本保持齐头并进,而变成经济增长的限制因素。
三、生态移民研究的不足和趋势
近些年来学术界在生态移民的多个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对我国生态移民的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但是目前对生态移民问题的研究还存在着某些片面性和不足之处。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以往研究较多地采用了文献方法收集自然和经济资料,而采用参与观察和深度访谈的方法在一个社区范围内对牧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行具体研究描述进而总结规律的实地调查研究还不多见;从研究内容看,对于移民搬迁后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思想意识和风俗习惯的变化、移民经历的文化变迁和社会适应、社区凝聚力的维持等方面研究较少。
从根本上讲,生态移民研究的任务在于建立一个理想的解决生态贫困问题的最佳途径。研究任务包括:
在基本理论研究方面,研究迁入地、迁出地之间的关系,及其在生态移民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生态恢复、贫困缓解的生态规律与经济规律、生态效果与经济效益的相互关系,及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生态移民制度与生态重建制度、贫困缓解制度的相互促进与配合。
在应用研究方面,应着重研究建立生态移民的发展战略和目标选择;建设生态移民的有效决策模型;建立不同类型地区的生态移民的有效迁移模式,建立生态移民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体系;对于价值观念、伦理秩序、道德规范、风俗习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有待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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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ack Challem.Paleolithic Nutrition: Your Future Is In Dietary Past.The Nutrition Reporter.1997.
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环境侵权的动因。企业在“经济利益最大化”原则指导下,时刻都在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期望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收益。而环境侵权是为实现其终极目标所附带产生的一种副(负)产品。作为一个排污企业,它会尽可能地把治污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减少生产的总成本。因为大部分治污成本对企业来说属于外部成本,企业不会主动支付这部分成本。而未加治理的污染,会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环境权益,从而产生环境侵权。按照传统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环境经济学者揭示了环境问题的经济根源是外部性问题。环境权益的冲突,是竞争性环境功能在环境资源稀缺性条件下发生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经济学理论形态就是人们所熟悉的“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于1910年提出。1920年马歇尔的学生庇古(Pigou)在发展福利经济学理论时指出,外部性是指厂商或者某项经济活动所引起的与本活动的成本与收益没有直接联系,从而未计入本经济活动之内的外部的经济影响,它是相对于本项活动财务上所付出的费用及取得的效益出发考虑的。环境侵权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
明知要赔偿还是进行污染,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因为污染是有效率的,其所受到的损失要低于防止污染所需花费的成本。行为人从不法行为中获利,其获利数额越大,行为人就越可能宁可选择污染后进行赔偿也不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其实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也都会愿意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但问题在于当事人究竟愿意付出多大的努力来避免事故的发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要对促使潜在的加害人采取预防措施产生有效的激励,其先决条件是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赔偿必须等于或者大于事故成本;也就是说,赔偿必须是完全的。
二、环境侵权的责任比较
环境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和受害者之间的经济实力、信息掌控能力相差悬殊,这种不平衡使得在实践中环境污染案件受害者败多胜少;即便胜诉,受害人也仅仅只能获得因为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单纯的同质赔偿常常使受害人感觉得不偿失,认为自己为诉讼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多,而实际获得赔偿较少,导致污染受害者面对司法救济时态度消极。这使得加害人对于环境的谨慎程度会大大降低,从而造成环境侵权现象泛滥,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价值。仅仅赔偿有形损失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现实的环境侵权案件中未能有效地阻止侵权甚至还有激励侵权的嫌疑。当侵权人在衡量其预防侵权的成本大于赔偿侵权损失的成本时,他宁可侵权,还有可能采取策略或利用机会主义因素逃避被追究的责任;受害人没有正确的激励采取积极的行动寻求损害赔偿,还有可能得不到救济。这样持续的结果便是,环境侵权行为依旧大量发生,社会上的公民仍要为企业的生产获益付出沉重的代价,社会的总体效益下降。
一般性的等价于受害人所受损失的赔偿不足以控制环境侵权,一种更为严厉的惩罚性赔偿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上自法学专家下至普通民众,都在呼吁将其尽快引入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之中,以弥补现行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缺陷。作为在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等国家中广泛适用的一项原则,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环境侵权救济方面正发挥着日益积极的作用。它是在同质赔偿的基础上通过对加害人课以高过受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的形式,对受害人因诉讼而付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过程中的鉴定费以及在诉讼过程中所遭受的心里创痛和消耗的精力给予一定程度的补偿;它在有效救济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可以加大加害人的违法成本,并能有效地剥夺加害人原本所预计的在补偿性赔偿之外依然可以获得的额外利益,可以对环境侵权加害企业产生实实在在的威慑力。此外,惩罚性赔偿还能够激励受害人提讼,对加害企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督、抑制,防止环境侵权现象的泛滥,从而使法律得到充分的实现。可见,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填补损害的功能,还同时具有制裁及预防和激励的功能。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大大提高损害赔偿金,使得侵权成本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可以促使侵权人将外部性纳入考虑,变得更加小心,从而大大减少环境侵权事件的发生。但是,赔偿范围被过分扩张的话,就是将预防或注意的成本过多地分配给企业,会产生生产的低效率,严重限制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有可能会为了避免污染的高责任成本而严格限制自己的生产规模。所以,如此设定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虽然避免了外部效应的发生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公平,但却是以牺牲经济效益为代价的,并且可能导致经济停滞,最终将影响社会的持续发展。这对于社会总体利益来说仍然是不经济的,也是无效率的。正如大卫·D·弗里德曼指出的:我们的目标是取得有效率的预防措施,从而得到有效率的风险水平。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只有在检查成本至少与减少可能发生事故的成本相等的情况下,我才会再检查一次我的刹车系统。我们并不需要一个没有风险的世界,而是一个只发生有效率的事故的世界,只有一个事故其本身的价值高于采用预防措施来组织它的成本时,它才是有价值的。我们需要这样一个世界:每个人都会而且只会采取成本合理的预防措施。当一种制度课加给人们过重的注意义务以至于超出了这个注意程度能够带给社会的效益时,这个制度必然不利于社会总体效益的提高,是不值得提倡的。我们规定责任范围的目标在于,促使社会只发生经济的或者说有效率的环境污染,而不是为了防止污染而杜绝生产。惩罚性损害赔偿运用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仍然是不经济的,因而仍然是不可取的。
三、改进路径的选择
在法经济学领域,损害赔偿制度应当是一种将外部性内化并因而产生出有效率的选择的法律机制。效率一词被波斯纳用来表示使价值最大化的资源配置。科斯指出,公害普通法可以被看作一种通过将财产权分配给对他最有价值的那一方当事人而增进资源的使用价值的一种尝试。确定加害人应在何种范围内进行赔偿取决于何种赔偿范围的设定更有利于社会财富最大化,因此社会财富最大化原则是判定是否应当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标准。在波斯纳看来,所谓财富乃是个人为某物进行的自愿的支付或者自愿接受的数额,财富最大化原则就是支配法官所进行的对较高价值的选择原则。
(一)财富最大化原则
在经济学家看来,环境污染是经济发展所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确定最有效益的污染水平。也就是说,外部效应也有个最优值的问题。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设定以实现最优污染水平为目标。企业有了一个合理的预期,会将预防成本和污染的责任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其生产规模将会控制最优污染水平所对应的生产总量,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也正是经济学家所苦苦追求的目标。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应规定的赔偿范围是能够完全将外部性内部化的赔偿范围,即应确立充分赔偿原则:侵权人赔偿受害者所有的损失,使受害者恢复到侵权发生前的状况。只有这样,外部性因素才会被行为人充分考虑到行为的成本中。使受害者恢复原状也正是庇古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所暗示的,侵权者强加给受害者一定的成本,所以要支付与受害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相同的数额,这样就给了侵权者一个动机,使其在做决定时恰当地考虑外部成本。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改进方案
既然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受害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使受害人恢复到原有的状况,而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既有人身、财产损害,也有对公众的环境损害,那么环境侵权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如下:
1.财产、人身损害的赔偿
财产损害是指由于侵权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而致其经济利益之损失。对这种行为而致的财产损害各国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包括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也就是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对于人身损害应当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必要的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死者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环境侵权对人的精神状态、健康状况、生活条件均有较大的影响,甚至可以通过遗传因素危及后代的身体健康。而这种已经形成的损害和潜在的危害,采用排除侵害等方法难以消除,而基于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的实际赔偿费用也远不能弥补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因此借助精神损害赔偿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和精神上的抚慰是合理的。
2.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
由于自然环境具有特殊性,在污染损害情况较重时环境往往无法恢复而导致一种连续性的损失,因此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其实应该作为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往往是被忽略的。从中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例看,由于中国的法制水平还很低,对环境的损害以及恢复的费用的主张非常少。这种现状使得企业可以将污染的后果强加给社会,企业必然会怠于采取环境损害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社会承担巨大的、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成本,因此既是不经济的,也是不公平的。无论是基于效率的考虑,还是基于公平的考虑,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都应该纳入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中。环境资源损失的赔偿具体应包括三个部分: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的赔偿;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的赔偿;环境污染后的恢复费用的补偿。
(1)环境资源经济价值损失
环境经济价值的损失作为法律认可的一种实质性损害,已经成为法律救济的对象。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中国法制水平及受害人的法律知识有限等原因,在现实中提起这种主张的很少。例如,一个农民的农田被污染,导致农作物绝收,他最多只会提出对农作物的损害赔偿请求,而不会提起对土地使用价值降低的赔偿请求。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应明确包括这一点。
(2)环境资源生态价值损害
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不是传统意义的财产。法律认可的损失通常是那些可被认识、感知,进而可被界定。再进而可被数量化,最后又能被社会的某种规范或标准认可,如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损失。在当今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虽然人们已经揭示了环境资源的多方面功能,如调节功能、承载功能、生产功能、信息功能等,但是能在传统经济学中真正获得规范和恰当的价值计量的,仅占少数,主要集中于承载功能和生产功能的一些内容。不可能期待环境资源的损失有一个全面、精确的计算,因为人们是用永远有限的知识去认知一个无限复杂的自然体。的确,目前我们只能在知识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计算环境资源的生态损失。在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应用已有的成熟知识去计算环境损失;另一方面应以一种开放式的态度去容纳新的科研成果,通过司法实践去传达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因此,在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数额时也要将环境的生态效益考量在内。至于具体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采用波斯纳提出的“影子价格法”等间接计量的方法。
(3)环境污染后的恢复费用
环境污染发生后,治理污染和恢复受破坏了的环境的费用是必然发生的。既然污染是行为人造成的,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行为人当然有义务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轻其不良影响并恢复环境的原有状况。因此,环境污染后的恢复费用也应纳入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保护自然促进可持续发展,不仅对我们同代人,也包含对我们的后代,都是一种义务。
【关键词】5R原则 微观基础 制度设计 新循环经济学
一、循环经济主要内容的变化:从“3R”到“5R”
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是3R原则,即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原则(reduce)、产品再利用原则(reuse)和废弃物的再循环原则(recycle)。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将3R原则发展为四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认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是一种依照生态学规律,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2005年3月26-30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举行的世界“思想者节日论坛”上,经过5天的研讨,人们对循环经济的理念有了新认识,首次提出5R原则,即在原来3R基础上又增加了“再思考”(Rethinking)和“再修复”(Repair)两个R。
所谓再思考就是,在循环经济实施的过程中,人们应该不断深入思考在经济运行中如何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弃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最大化。
再修复是说循环体系的建立不仅要达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还应该不断修复被人类已经破坏了的生态系统,使得人类和自然和谐共生。如建设生态科技园区和循环经济城市等。
我们认为,无论是“3R”、“4R”或是“5R”,都是针对某些不同层次或领域,如管理层面、意识层面或某些行业领域提出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但不能取代“3R”原则的基本性和普遍性。另外,“5R”仍然不够,应该实行经济流程的根本转变,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实行订单生产。目前理论界关注的多是末端治理,即对废旧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循环,而没有从深层次思考减量化的问题。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实行订单生产,将交换前置,引导供应商和需求商实行定单生产和以需定产,通过信息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将以前的经济流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改变为新的经济流程:虚拟订购――生产――分配――实际交割――消费,这才是真正的减量化原则。当然这一过程的转变还依赖于信息技术、法律制度和社会诚信体制等方面的完善。
二、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
循环经济的发展除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以外,必须发挥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经济单位的积极性,使循环利用和资源节约成为一个自动的过程。但微观单位讲究的是经济效益,循环利用和低排放只要能带来收益,就不愁没有人干。但如果成本大于收益,无论怎么强调,人们也不会去干。因此,如何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例如要加大生产者的责任,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观念,鼓励绿色消费,等等,很值得研究。目前的讨论主要涉及到自然资源的价格制度(其价格到底怎么定,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和建立相应的废弃物交换市场(对价值微不足道或无价值的废弃物如何形成回收市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建设,有人甚至提出了“制度高于技术”的观点,所以,建立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核算制度、市场制度、环境报告制度、综合评价制度,也是近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核算体系与干部考核指标。
1、国民收入核算:从物质GDP到绿色GDP
现行的国民核算体系SNA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这种核算体系只考虑了通过市场交换的一国生产量,至于自然形成的资源,如空气、水、森林、未开采的矿产等,都不纳入核算范围,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免费,没有市场价格。这种核算体系只反映了生态活动的正面效应,没有反映生态恶化、环境污染等等负面效应,因而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为了校正这些缺陷,世界银行推出了绿色GDP核算体系,即在现行物质GDP的基础上对消耗的环境资源进行核算,扣除环境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费用,由此反映人们从生产中得到的净福利。这种核算体系当然是更科学了。但问题是,绿色GDP如何计算却很成问题。这也是目标国家统计局和理论界重点研究的。一些专家认为,绿色GDP不是统计,而是一种估算,由于其中有很多内容没有市场价格,因而不太可能得出科学的数字。
针对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难于操作性,有人认为,在分散的微循环层次中,许多技术指标倒是可以建立的。如针对企业内部循环利用的技术指标:企业能耗、水耗指标,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即COD等)排放强度;针对工业园区循环利用的技术指标:单位土地面积产值、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工业用水重复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利用率、集中供热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针对社会循环层面的技术指标(以生态县、市、省为例):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环保产业比重、森林覆盖率、退化土地恢复率、主要河流年水耗量、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
2、干部考核:从“地区GDP”崇拜到“幸福指数”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GDP增长率成为衡量中国地方官员政绩和成就的重要标准,其结果是GDP增长了,资源却大量消耗了,环境也被污染了,其中还有些造假数据。现在提出要改变干部政绩的考核指标,中央提出一个新的经济指标:单位GDP能耗。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更进一步,准备计算居民的幸福感指数。当然,单位GDP能耗是客观的,比较容易估算,但也存在问题,如各地的经济结构不同,硬性规定每个地区都要将能耗降低20%,有的地区只要改变一下经济结构就行了,有的地区却达不到。而计算幸福感指数面临的问题更大,因为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难以确定,各个城市也无法进行比较,弄得不好,结果可能比GDP增长率为标准更糟。
3、《清洁生产法》:从放任自流到法制社会
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法制建设必不可少。在这方面,已出台或应该出台的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条例》、《绿色消费鼓励条例》、《资源有效利用处理条例》、《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等等。
四、新循环经济学
近来,吴季松教授又提出了“新循环经济”的概念。新循环经济学的创新,可以简单总结为在基本经济学问题上从一变二, 从一变三,从二变三,从三变四,老3R变新3R等五个转变。
1、一变二――修复生态系统,创造第二财富
西方经济学认为,财富只有一种:社会财富,即满足人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休闲和战争需要的物质产品和基础设施;而新循环经济学认为,还有另一种财富:自然财富,就是人类处于其中的生态系统。人类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破坏了生态系统,因此修复和维系生态系统也是创造财富,这也是生产的目的。或者说生产有两个和谐的目的:创造社会财富和修复自然财富。
2、一变三――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
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经济大系统,把科学技术大系统视为假定条件,不致力于研究其发展变化,把自然生态系统视为“外部”,解决自然生态问题是外部性问题。而新循环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自然生态也不再是外部,而且要研究三个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和动态平衡的和谐关系。
3、二变三――研究资源循环
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有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或称资源)。西方经济学对资本循环有充分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指导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循环也有许多研究和成果,如“8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制”和“退休制”等。但是,西方经济学对短缺自然资源的循环却很少研究。新循环经济学认为,面对当今世界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和生态失衡的现状,经济学应着重研究资源循环,对于经济要素形成全面协调的研究。
4、三变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西方经济学的生产函数有三个要素:劳动、资本和资源。新循环经济学认为,在今天高科技迅猛发展、高科技产业化进程加快的时代,应当加入科学技术这一要素,它在已见端倪的知识经济发展中将成为第一要素,改变人类经济。科学技术也是循环经济实施的主要保证。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的和谐。
5、旧3R变新3R――合理需求,可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体系
新循环经济学是在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有较大的发展。尤其在循环经济著名的清洁生产三原则方面有实质性的发展。
减量化:从传统的、自经济活动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理念,扩展到降低人对物质产品的需求,使之合理化。新循环经济学认为,应该满足的是需求而不是“欲望”,把传统经济学“理性人”的概念扩展到“知识人”的概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自然资源供需平衡,人与自然和谐。
再利用:从传统的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一物多用的理念,扩展到基础设施与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以废弃物为原料的“再制造”产业、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替代短缺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当代留给下一代不少于自己的可利用资源,做到代际均衡和谐,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循环:从传统的生产中的废物被利用为生产原料的理念,扩展到把传统工业经济提取原料――制造产品――排出废物的开放链孤立产业体系,改造为提取原料――制造产品――排出废物――变为另一种产业的原料的循环产业体系。
新循环经济学在以上新3R的基础上创立了“循环经济”方程。由此可见,新循环经济学在“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和“为谁生产”的三个经济学主要问题上,与传统西方经济学及其在后工业化时代的延伸――循环经济都有差异与发展,因此,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学。但这种新的经济学目前还远未成熟,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