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建筑业企业资质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

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六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坦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筑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末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

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

,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

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QS)〗80%〖QS(〗,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

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

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等级。

第二十九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担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l%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

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范文第2篇

唐山开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唐山063000

摘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 年11 月6 日下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 年1 月31 日又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告诉我们新的资质标准从今年开始正式施行,新旧版本资质标准变化较大,以后会对整个建筑行业和各个施工企业管理经营工作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 :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类别;新版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

1 新旧资质专业类别变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新的标准在这三个方面都做了相关改动。

1.1 施工资质总包专业类别的变化:总包资质原来的12 个专业类别并没有增减,对其中3 个专业类别名称做了一些改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改为建筑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改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改为机电工程施工。

1.2 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的变化:由原来的60 个删减到36 个;一些小类别资质并入相关大类别专业资质;删掉了其他部门也同时审查批准的资质类别,避免企业重复批复减轻企业负担;例如: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资质,住建部和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重复审批,这次删掉了,只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审批合格就可以了,大大减轻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1.3 劳务资质的变化是:原来版本是劳务资质划分13 个类别,有的划分为一级、二级;有的不区分等级;新的资质标准劳务资质不再区分类别和等级。

2 总包资质类别的要求变化

旧版资质标准明确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特级资质在注册资金、企业净资产、近三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方面比同类别一级总承包资质有更高的要求,其他条件与一级资质相同;而新版资质标准并未对特级资质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企业目前想申请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只有待相关规定出台后进行申请。

3 人员要求变化

新版资质标准对人员要求有很大变化,旧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职称人员人数、相关专业类别、建造师人数;新版人员要求主要体现在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从新版的人员要求看,强化了持证上岗的要求;弱化了职称人员要求,对经济人员更没有了要求,一级资质对持证上岗人员要求50 多人以上,旧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一级资质要求300人,新版资质标准职称人员降到30 人之少。对建造师要求更明确,以前申请一个类别资质只是简单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要求12个,不做详细要求,新资质标准做了详细要求:建筑工程9 个,其机电工程类有3 个就可以,建造师人员类别要求比旧版资质标准更明确。旧版资质标准没有技术工人要求,新版一级资质要求必须有技术工人150 人之多,这就可以看出新版资质标准对现在施工人员要求更加严格,以前对这些也做要求,主要为应付安全检查,现行纳入资质申请材料里来,各个施工企业就必须增加培训上岗操作人员和技术工人人数,提高各个岗位操作员工和技术工人的工作能力,这样从工程质量和工地施工人员安全上更加有保证,估计以后会大大减少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4 设备要求变化

旧版的资质标准中有些专业类别资质对设备的要求是:企业具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新版设备要求规定:要么没有设备要求,有设备要求的都是很详细明了,不再有:“与承包范围相适应”这句话。这样对企业施工资质申报工作人员来说更简单明确,旧版资质有很多设备规定不明确,导致申报工作人员对设备资料准备方面只有多报设备申请,设备批复也是根据资质评审专家结合施工现场施工批复合格与否。更对企业经营不利的是,为保证企业设备存有类别与企业施工资质专业类别符合,明明当时施工工程不需要该种设备,但为了与企业施工资质相匹配,购买或者租赁不需要的设备,这样给企业经营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

5 申报业绩要求变化

建筑工程业绩要求更简练、合理、定义更加明确,避免含糊不清的业绩要求,例如,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旧版资质标准旧版要求完成6 项类别中的4 项,而新版资质标准要求完成4 项类别中的2项就可以了;业绩要求并没有降低,但是更加简单明了,一样能证明申请资质企业的建筑施工能力。例如:旧版资质标准要求完成25 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新版资质标准要求地上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地上18 至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 项,“地上”、“民用”定义相对旧版本资质标准更加准确、明了;如果企业完不成地上25 层以上的建筑工程一项,但是可以完成地上18 至24 层民用建筑工程2项,对等的建筑施工能力,显示出新的版本资质标准要求而且更加合理化。

6 企业资产要求变化

新版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资金不做要求,对净资产要求相对旧版资质标准要求提高,旧版对企业注册资金和企业净资产都有要求。新版资质标准要求更有实际的意义,因为注册资金是企业在工商局登记备案显示实有资产的总和,是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净资产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过后随着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而变化,是个变量数值。净资产是企业申请资质的当时实实在在拥有的财力、物力,更加能说明施工企业当下的具体实力,所以要求施工企业净资产更具现实意义。这个要求改变又体现新版资质标准的合理性。

7 新旧版资质标准要求的定义准确性变化

旧版的资质标准要求写的过于简单、笼统的,好多规定无论对于组卷和评审工作,都容易产生争议和分歧,资质申请组卷是个涉及工作面多而杂,可以说一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工作都基本涉及了,旧版的资质要求写的笼统,导致没有具体明确规定的内容,好多时候只能在以前的工作经验上做出每个资料应该如何申报,新版资质标准定义明确,更利于以后组卷和评审双方工作开展,避免争议发生。

总之笔者作为一个从事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组卷申请工作8 年从业经历,认为新版资质标准更合理、更实际、对整个施工行业和企业管理经营方面会有较大影响。

建筑业企业资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企业 施工 企业资质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企业资质管理与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1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广大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企业的综合实力较为薄弱,尤其是缺乏极为重要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和投资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将自己的主要业务局限在单一的土木工程方面,这就直接导致了较低水平层面的恶性低价竞争,具体表现为:由于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大多属于极为相似的组织形式、相同的管理模式和同等的生产水平,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不惜采用低价打击对手的恶性竞争方式来达成目的。这样的手段也许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样的竞争方式既不利于企业的成长,也很难最终实现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可以使企业依据不同的类别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进而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实现企业现有资源的合理优化,并最终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业内部施工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外部市场需求的多重性,都对企业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正是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对企业应具备的资质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企业注重外在市场行为。如果企业在市场运作中出现劣迹,将被跟踪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动态考核时受到清出市场、重新核定资质或暂停承接任务等处罚。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内强素质、外适市场,始终如一强化管理,不断打造企业良好形象,竭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方面的弊端

1资质管理思想保守

首先,追求任务与队伍的平衡,这在建筑业实行资质管理之初就曾设想和提出过,但一直没有实际可行的操作办法。应该说,用行政手段实现平衡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今天,在全国范围内用行政手段找平衡,是难以做到的,也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动态平衡。其次,限制企业的升级。其结果是有活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发展不起来,而已经进入高资质等级的企业由于缺乏压力,增加了企业惰性,致使一些企业不重视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用出卖高资质的办法维持生计。三,人为的壁垒。市场经济的行业壁垒应该主要是依靠激烈竞争建立起来的,即市场力量调控进入门槛。在产业达到相当规模,自然壁垒就会使那些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达不到的企业不敢贸然进入,更难以生存。况且,强烈要求建立政策壁垒的应该是已进入行业的企业,以保护既得利益。政府部门则应侧重消弱政策壁垒,引入竞争,防止垄断。

2资质管理标准带有浓厚的色彩

现行的35种资质类别中,有23种是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业务管辖内容划分的。过细的类别划分,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能力得不到发展和发挥,减少了企业竞争机会,削弱了企业竞争能力。资质管理中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划分与现实有一定距离。尤其在建立智力密集型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之初,由于原有施工企业不能立即完成向智力密集型企业的转变,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在由政府转为企业的过程中将自己定为总承包企业。专项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没有制定,因此,劳务型企业无法注册登记,最终,绝大部分企业都来争夺施工承包资质。达不到条件的,特别是新企业、小企业就采用大联合、借职称证等办法攀附资质条件,所以,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名不副实。

3资质管理措施未能体现优胜劣汰。资质管理措施的核心是动态管理,应严格按资质标准和规定办理,该升的升,该降的降。但资质管理操作过程中,企业升级难,降级也难。申请升级企业,达到标准不一定能升级。应该降级的时候,却有很多降不下去。基本上是低级别企业降级易,高级别企业降级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建筑业主管部门成为了行业利益、地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代表,为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争地位。资质管理定级等操作中,考虑地区、部门平衡,也使得一些企业实际上达不到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应坚持的原则

资质分类宜粗不宜细,要减少内部障碍,给企业发展留有较大的空间,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企业潜力,最终通过竞争来诞生一批建筑业的航空母舰。

首先,资质管理要适当放宽有资金、人才、技术实力企业的进入,在建筑业中营造吸引资金、人才的环境,有利于全行业人才素质的提高和资金的充实。如日本建设企业中,三井建设、日产建设等大型企业都是其它行业跨进建筑业的兼业公司。其它很多大型建设企业也有银行、保险、商社等集团或财团作为大股东。如果把他们拒之门外,对日本建设业会有釜底抽薪影响。

其次,资质管理要符合企业发展,便于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是方便科研单位和研究人员,特别是新技术、新材料的发明创造者尽快将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是鼓励实力不够的企业在专业分包的位置上拆分、重组,尽快完成专业化改造。

再次,资质管理要严格执行优胜劣汰,使企业时时注意提高企业实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技术能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竞争能力,否则,就被降级或淘汰。国外建筑业是倒闭率最高的行业,我国则是倒闭率最低的行业之一。

四、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一些比较与建议

经济市场化程度和政府对经济的介入程度有关。欧美国家侧重自由竞争,没有政府定级制度,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日本是发达国家中政府对经济介入程度最深的国家,所以有了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新加坡、韩国及台湾地区等长期以来是政府主导型经济,建筑业资质管理更为复杂和严格。借鉴国外经验,也须注意我国建筑业行业的特点:

1建筑业不同于其它行业,企业可以共同把市场的蛋糕做大。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投资能力不足,只能在全社会投资的范围内做好蛋糕。这就意味着只能通过淘汰质量差、无竞争力的企业来把蛋糕做好。

2在地区部门的分割下建立起来的企业,至今未能完全摆脱条块分割的束缚,全行业没有公认的旗舰型企业。因此,中国建筑业的重点是提高产业集中度,特别是通过市场竞争打造建筑业的巨无霸、旗舰企业。尤其是加入WTO,中外建筑企业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将主要是技术实力而不是实务,因此受影响的将是大企业。

3要改善专业企业,特别是劳务型企业发展环境,鼓励做专做优。

结语:在社会竞争极为激烈的今天,能否取得一定的资质是关系到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一方面要在思想认识层面给予资质管理以充分的重视。尤其是上级领导层,应该充分认识到资质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进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实现企业发展的创新与突破;另外,在实践层面不仅要注重资信能力的提高,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崔珍珍. 服务型政府视角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研究[D]. 山东建筑大学,2011.

建筑业企业资质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问题;对策

【 abstract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by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can be more clear the enterprise market competition strategy, make sure the enterprise market competitive position, product structure, performance, and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evel,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In the society is extremely competitive today, can get a certain qualification is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mportant problem.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first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s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and analyzed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qualification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finall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qualification administra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们国家从开始推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至今已经有二十多年。资质管理规定的颁发和实施,实现了从企业“注册管理”向“资质管理”方式的转变,对于 解决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企业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的恶性竞争问题,以及调整产业组织结构和规 范建筑市场秩序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有待进一步改善的地方,抓住这个龙头并配以相应的制度,对建筑市场建设和建筑业企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建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的重要性

(一)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加快自身结构的调整

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资质共有四级,划分的标准不仅仅是企业的资金和资信能力,同时也有关于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此外,由于资质的等级、类别和范围是直接关系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的重要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绩效,也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了保证自身的生存、发展,必须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有力依托,尽快达到规定中的各项标准,取得一定的资质,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奠定有力的基础。

(二)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综合实力的增强

目前,广大施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企业的综合实力较为薄弱,尤其是缺乏极为重要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和投资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都将自己的主要业务局限在单一的土木工程方面,这就直接导致了较低水平层面的恶性低价竞争,具体表现为:由于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大多属于极为相似的组织形式、相同的管理模式和同等的生产水平,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不惜采用低价打击对手的恶性竞争方式来达成目的。这样的手段也许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样的竞争方式既不利于企业的成长,也很难最终实现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可以使企业依据不同的类别设立相应的分公司或者附属公司,进而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实现企业现有资源的合理优化,并最终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资质管理有助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建筑企业内部施工生产的不确定性和外部市场需求的多重性,都对企业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的资质管理规定正是结合企业内部管理,对企业应具备的资质管理要素提出了要求,同时强调企业注重外在市场行为。如果企业在市场运作中出现劣迹,将被跟踪备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在企业资质就位、升级、动态考核时受到清出市场、重新核定资质或暂停承接任务等处罚。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内强素质、外适市场,始终如一强化管理,不断打造企业良好形象,竭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当前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质管理制度在专业划分上不尽合理

2001年实施的资质等级标准将施工总承 包系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等十二个类别,专业划 分带有按行政部门划分的痕迹。而且过细的专业划分,限制了企业的活动空间, 降低了市场选择的灵活性。如施工特级资质类别虽然由原来的12项减少为了10项,但10项仍涉及交通、铁路、水利、民航、信息产业等方面资质,需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核实,这就为各行业的自我保护和利益分配奠定了基础。同种资质的企业只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进行竞争,发展空间不能自由扩展,不能凭借自己的能力在整个建筑市场上自由选择,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不利于企业 跨行业发展和行业结构的调整。据建设部的调查,特级资质企业在房屋建筑、公路和铁路3 个专业的数量占特级企业总数的84.8%,146 家特级资质企业在2003—2005年中承担的工程 项目平均单项工程规模只有1300万元左右,而这是三级企业就可以承担的工程规模。这说明,受专业市场资质标准的制约,许多高资质企业只能在房屋建筑等中小型工程项目市场中 与较低资质的企业抢夺工程,难以发挥大型施工企业所具有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和综合优势, 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企业之间的低水平竞争。

建筑业企业资质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自主创业 大学生 创业机制 企业实践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科学发明、技术发明与商品产业化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科技进步与创新也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此时,无论是处于发达国家还是处于发展中国家,自主创业对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已经日益显现。随着大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与社会有效需求短期内增幅有限之间的供需矛盾,于是,从“找饭碗”到“造饭碗”,大学生自主创业成为一个有效缓解就业压力的潮流和趋势。总之,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时代进步、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大学生这一群体适应知识经济和科技创新、实现和完善自我价值的必然选择。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是一个复杂、系统性的活动,有其主观和客观两方面要素所构成,主观方面主要是指创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而客观方面主要是指政府政策、创业教育、金融政策、文化观念、法律法规、机遇等,这些要素之间有交叉和组合,大学生自主创业机制就是在大学生们自身具备了创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学校创业教育的指导和政府政策的帮助下,积极抓住机会,重新组合资源,实现自我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通过分析研究,大学生自主创业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子机制。创业驱动机制、创业机会的搜寻机制、创业资金支持机制以及风险监督机制。

一、大学生创业驱动机制

大学生创业驱动机制是整个大学生创业机制中最重要的部分,其中包括了学校的创业教育、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及社会上逐步转变的对创业的态度和观念。在调查研究中我们能明显感受到学子们对社会观念、学校创业教育和政府政策的期望和要求。为了给大学生创业提供充足的创业驱动力,首先应该把鼓励创业和加强创业教育结合起来,并将创业教育具体落实到与大学生创业相关联的每一个环节。首先是要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积极倡导创业、创新的学术氛围,让学生深刻意识到创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学校鼓励创业也不是盲目的,不能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去进行创业活动,而是应该量体裁衣,在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之后,为其提供实践的舞台,这中间也有个培养、筛选和激励的过程。在大学生创业机制中,创业教育起着一个基础和引导性的作用,它为大学生具备创新精神和创业家精神,以及如何搜寻机会、创造机会、利用资源、实现价值,提供了一个学习、研究的舞台和空间。所以在大学生创业驱动机制里面,创业教育的大力发展有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二、创业机会的搜寻机制

在搜寻机制中,一方面是大学生自身的积极努力的寻求,另一方面也需要为他们建立一个渠道和桥梁。这里主要研究学校和政府、社会在创业机会搜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我们之所以关注大学生自主创业,除了解决目前大学生巨大的就业压力和重视大学生本身所拥有的创业能力等原因之外,很重要的就是关注大学生在创业群体中的相对弱势地位,由于绝大多数大学生都不具备广泛的人际关系和雄厚的资金支持,他们可能苦于有热情、有技术,却找不到一个可供他们发挥的平台,因此学校、政府、社会需要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初期,为他们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发展舞台,找寻机会,实现自主创业。首先,学校应为学生创业提供桥梁。高校中应实施创业教育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举办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创业计划大赛、相关创业的知识讲座和培训、启动科技创业资金、建设大学科技园、实行“彩虹工程”等。为科技人才创业提供平台,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发展。其次,政府应为学生创业搭建平台。作为政府来说,需要和学校一起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国家应针对大学生这一创业群体,相继出台一系列的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以提高学生的创业动力和积极性。

三、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支持机制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创业不能没有资金的支持。因为资金问题使创业半途“夭折”或根本无法启动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首要因素。建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机制意义重大。主要是要建立创业资本市场,在市场主导下,引导风险资金的流向,另一途径就是通过国家的金融优惠政策,这作为政府扶持政策的一部分。贷款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加速大学生手中持有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转化,快速解放科学技术这一生产力,使科技成果或专利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二是可解决一部分具有自主创意项目的大学生创业资金短缺的问题。帮助大学生解决部分资金,其意义不仅从物质上解决了大学生创业难题,更从精神上对大学生创业形成激励,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并培育大学生创业的市场氛围。

四、大学生创业的风险监督机制

风险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能遇到的,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也不例外,甚至对于大学生这一特定人群的创业而言,风险可能更是巨大而且影响深远。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是在校的大学生进行创业,他则需要暂时的放置学业,创业成功,他将获得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事业,以及宝贵的市场经验及物质上的回报。如创业失败,则可能需要面对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各种压力。如果是毕业之后进行的创业,他同样面临着选择。这就需要创业者有着敏锐的市场判断力和敢为人先的勇气,以及心理上的良好调试。任何事情都是有机会风险的,只有在你充分考虑了种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应对措施后进行创业,尽可能让机会风险降到最低。其次是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在企业产品创新过程中,因技术因素导致创新失败的可能性。最后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所面临的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以上风险都会导致创业的最终失败,因此应建立创业风险监督程序。如加强监督、合理指导、以老带新等方法都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