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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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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第1篇

市审计局关于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审计报告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决算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的通知》(吉市审通75号),市审计局抽调县(市、区)审计局人员组成12个审计组,自8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对青原区、遂川、泰和、井冈山、永丰、万安6个县(市、区)供电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竣工决算及其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工程管理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新干、峡江、吉水、县、安福、永新6个县(市、区)供电公司所负责建设的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的工程管理及其财务收支情况(工程未完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审计的重点包括农网项目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税费执行情况等方面。在对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进行审计的基础上,还对部分工程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

审计的范围包括和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农网工程的立项报批至完成的建设过程。

审计过程中,得到了市供电公司、各县市供电公司及与工程相关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使工作进展较快;各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工程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审计局的责任是对此所提供的资料采取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共12个县市区,主要审计的是和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农网工程。此次审计计划投资额为1.13亿元,到位资金1.1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为9746.93万元;计划投资额为1.23亿元,到位资金6423万元,已完成投资额为6452.4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实施的农网改善工程基本已完成,农网改善工程项目大部分已开工实施,改善了供电质量,增强了供电可靠性,优化了电网结构,提高了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性。有力地带动了地方产业的经济发展,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电力部门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电力建设投入。建设主管单位能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建设单位能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广大农民也积极参加电力建设,明显改善了农村用电条件。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部分工程招投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如永丰县从送审的招标文件看,招投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内容不完整,重要条款空白,招标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招标过程没有监督单位的参与,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条款相矛盾。

(二)、部分工程没有按省电力公司批复的投资计划建设

如青原区10kv及以下新改建线路有的没有按照省电力公司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进行了乡(镇)、村间调剂。

(三)、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

如永丰县建筑工程均无地勘报告,施工图未见设计单位和图审单位印章。

对以上(一)~(三)项存在的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完善有关手续的处理意见。

(四)、部分工程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如青原区农网改造工程和兴桥开闭所工程除设备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招标外,其余线路施工及兴桥开闭所土建、简易道路建安工程等都没有按照规定招投标,由郊区供电公司直接指定明月公司和明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共计金额923996.1元。

遂川县10kv以下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通过议标方式确定由湖南省湘潭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省新湘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这两公司均未实际施工,而是遂川县供电有限公司所属三产企业遂川县川龙公司借用其资质承揽业务组织施工。

泰和、永丰、万安县农网改善工程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由公司自行组织议标或邀标。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中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未经招标由井冈山市新农村电力服务公司施工。

对以上未招投标问题,审计根据《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五)、工程物资采购及出入库手续不规范

如万安县供电公司底前实施的农网改造项目,在资金采购、材料入库没有实时按各工程分类核算,而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对工程物资的领用进行项目分类核算。使用的部分铁塔尚未办理入库就投入使用,仓库材料账、公司财务账均未反映。

(六)、工程决算不实

部分工程项目决算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未计价材料重计、部分其他费用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等原因核减工程造价188.67万元。

(1)遂川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存在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的现象,核 减工程造价355055.91元。(2)泰和县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工程因未计价材重计、签证数量多计等原因,核减造价187422.81元。(3)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因部分其他费用未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取及其他原因,核减造价566530.03元。(4)永丰县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单价偏高、多计利息、多计安全措施费等原因,核减造价376601.39元。(5)青原区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等原因,核减造价21.87万元。(6)万安县农网完善工程因多计工程量等原因,核减造价182385元。

对工程决算不实问题,审计提出了建设单位应按审计审定的工程决算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的处理意见。

(七)、工程投资中多计贷款利息

泰和县“在建工程”已列支贷款利息711701.07元,按市供电公司开工批复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按五个月计取”的规定,“在建工程”应列支利息629336.86元,多列支利息82364.21元。

(八)、部分工程项目未缴工程税费

1、甲供材料未缴税费及应缴税材料计入设备款,漏缴税费共计1712826.82元。

(1)永丰县工程材料款未申报纳税和应缴税材料计入设备款,漏缴税费143907.96元。(2)泰和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甲供材料12520905.74元,未计入施工方工程营业额,造成漏交营业税费419261.42元。(3)遂川县漏交税费803514.96元。(4)万安县农网改造完善工程漏交税费346142.48元。

2、永丰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7924元,遂川县少代扣代交防洪保安资金24654.76元,青原区漏缴防洪保安资金4977.78元,泰和县漏缴防洪保安资金15528.2元,万安县漏缴交防洪保安资金12702.48元,共计漏缴防洪保安资金65787.22元。

对以上漏缴税费问题,审计作出了收缴财政并由税务部门组织入库的处理决定。

(九)、回收的废旧物资未作处理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回收了部门废旧物资未变价处理,包括钢芯铝绞线5397公斤、接地桩20根、变压计量箱1台、变压器2台(已上报省市公司,未作处理)。

青原区农网完善工程废旧物资专账管理(备查账),但没有作价入账。

对该问题审计提出了应尽快变现并用于农网改造的处理意见。

(十)、部分县(市)农网改造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核算

如泰和县未对完善工程进行分户明细核算,拨入的国债资金及贷入的资金存入农行、建行农网帐户;购入的工程物资会计、仓库上未按完善工程单独核算、保管,而是与三期农网改造的物资一起核算,工程领用物资单未注明具体使用项目,致使会计上无法进一步进行相关的明细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在10月以前(主要是工程物资的耗用)都是与农网第三期改造一起核算,未进行分户明细核算,直至10月才把完善工程从农网第三期改造中分离出来进行明细核算。

井冈山市农网完善工程资金与其他工程资金同用一个银行帐号,但实行了明细核算。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履行待扣待缴施工单位营业税及附加的义务,将尚未缴交税务机关的营业税及附加尽快缴纳。

(二)农网改造完善工程由于未及时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导致部分建设项目实施缓慢,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及主管单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第2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其他员工疏散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和保安队共同负责,保安队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行政人事部予以支持。

七、公司及工厂周边通过张贴画报和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等常识。

防火巡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每日防火巡查由消防专员统一组织实施,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至少巡查一遍。

三、工作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安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末端试水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情况;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等等。

五、巡查人员每日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并将有关问题上报。

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违章明火作业、在禁止吸烟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当场可以改正的行为等。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并由保安队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其他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公司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以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水箱进行全面检查;每年对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防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周运转一次消防水泵等,以上检查要记录。

七、不得随意触碰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队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费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工作运转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并由消防专员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情况。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管理,工作期间严禁动火。

二、厂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库房、食堂、办公楼等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前应由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两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为使员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生管中心总监杨胜初和管理中心总监张传海担任。

2、扑救初期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队长:陈皓磊;队员:李桂兵、李庆3、通讯联络组: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组长:朱海燕;组员:陈晨、柯苗苗、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组长:章国祥;组员:金胜文、李井忠、于小龙、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组长:吴伟超;组员:张翠、鲁大伟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应当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应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培训,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八、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商场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火源管理制度

一、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片(或用铜、铁丝替代)。

二、防火重点部位,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及其它生活用火。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

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

四、厨房不得使用木柴及煤球,厨师不得在炉灶未熄火状态下离岗或忙做它事。

五、不得在仓库、木工房、森林区域和其它危险场所燃放烟花鞭炮,焚烧纸屑和垃圾。

六、点蚊香不得用纸做蚊香架盒,不得靠近可燃物质,外出时要熄灭蚊香,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任何人在野外点火、乱扔烟头。

八、请互相监督,及时制止违规点火、吸烟行为。

九、如不听劝阻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节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火灾发生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绩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当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节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务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有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管、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审批申报,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使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统一更换未知的l;

8、消防设施、器材为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工作现场吸烟或看到外来人员吸烟不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度

一、为切实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香河县东瓯家具厂

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坚持“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初期火灾自救,安全责任自负,全体员工参与”的原则。

4、“四个能力”建设应纳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内容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检查内容。

5、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要求

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2、社会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3、社会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社会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三、验收

1、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2、组织验收人员对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3、对社会单位员工进行提问;

4、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5、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第3篇

1.供货方案

1.1供货保障体系

运维技术员10名,运维技术员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考试并合格。

1.1.1供货计划

我公司从供货厂家当中,优选三家设备生产软件研发为一体的公司,保证设备功能完善、产品质量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从生产、调试、运输、到货验收、设备安装、日历天完成。

设备生产时间安排:按照订货合同内容和设备参数图纸,生产商分批次、分阶段排产,接到我公司订单后开始投产。

设备出厂调试时间安排:生产完设备交给软件工程师进行功能性调试,由厂家8名工程师和我公司4名运维技术人员一起负责调试。

设备运输时间安排:专用汽车运输,有效缩短运输时间。

到货交付时间安排: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我公司派出专业运维工程师协助采购人产品验收并做好交货验收记录和填写接收单据。

设备交付安装、调试时间安排:设备验收完毕之后,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地基,固定设备,以及设备接电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安装调试记录。

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作业以及注意事项:

a)按照地基施工、安装固定、接电等进行;

b)定位设备位置、电源位置、等逐步推进;

c)设备、就位安装、附属配套等穿行;

d)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关键部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把关,切实抓好施工调查和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按期不间断进行。

e)对重点地基施工工序,设备安装,供电部分施工,详细进行技术要求,明确要求,标准、工期和工序配合等,科学地组织施工。

f)用电安全:用电电源采用专用电箱连接,保证“三相五线”安全措施,做到由安全员专门检查、专门管理、不符合用电工具一律不得使用。

g)吊装安全:必须符合吊装安全规程,严格按规程进行吊装。

h)进入现场必须按业主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要求进行操作。

供货进度计划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进度

时间

1

设计设备图纸

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订货合同内容设计设备参数图纸,并与采购人确认

合同签订后

1天

2

设备原材料

根据设备参数图纸准备原材料

原材料准备阶段

1天

3

准备生产

下达生产订单准备调试机床工具

生产准备阶段

1天

4

开始生产

机床切割、组装焊接、喷涂

开始生产阶段

8天

5

半成品检验

工程师根据设备参数图纸要求对半成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过程检验

1天

6

成品检验

对合格半成品进行精打磨并进行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

2天

7

成品功能测试

工程师对设备成品进行功能性调试,使设备达到采购人要求

成品测试

2天

8

产品包装、入库

检验和调试合格成品后,用木板包装并在侧面粘上合格证的标识,入库等待发运。

成品入库

1天

9

成品发运

根据订单的数量和交货日期开始发货

开始发运

3天

10

到货采购人验收

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合同内容验收

验收完成

2天

11

设备安装

按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地基,固定设备以及设备接电等相关工作

全部完成

3天

1.1.2供货设备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手段

(1)

设备质量按采购文件和订货合同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执行,所提供的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条件、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要求。

(2)

全部设备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装卸等保护措施;如果由于设备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我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每一包装件中,有详细装箱清单,并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3)

设备到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

货物交货验收单

产品名称

交付数量

验收数量

验收结果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4)

验收货物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我公司及时的解决问题。我公司交货时,出具设备的合格证书,设备由我公司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人员操作培训,但不解除我公司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5)

货物的质量保修期,按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6)

货物由我公司负责运输,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其经济损失。

(7)

根据采购人要求,我公司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设备,由我公司及时无偿更换。

1.1.3供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

a)我公司采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

b)首先确定项目负责人、质量工程师、计划工程师,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c)所有原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及国家有关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所采用的材料为优质品,提供检验报告。

d)制定严格的工艺规程,明确和工序的直接责任人。

e)针对设备的主要部件,专人负责生产加工,质量工程师跟踪检查,以确保质量。设备进厂前,进行外观检查、试验等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f)在组织措施上采用矩阵管理模式,即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作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分别对相关部分工作的质量,进度负责,并提供现场服务培训,项目经理通过质量工作师,费用控制工程师和其它各工序的经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

(2)落实安装到位,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无误,做好记录。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表

编号:

安装地点:

联系人:

电话:

设备到场时间

安装时间

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安装调试人员:

安装调试记录:

安装情况说明:

用户签字:

其他说明:

用户签字:

备注:

(2)供货过程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a)供货计划工作流程

供货计划

采购管理模块

协调仓储准备

采购准备

确定

库存量

确定

储备量

长期合约

采购准备

市场临时

采购准备

熟悉库存现状

采购渠道确认

编制货物储备计划

采购方式方法确认

审核与批准

按计划执行

b)厂家生产过程组织设计流程

实施

设计准备

生产要素分析

生产过程分析

专业化设置

生产布局

工艺工序

运输工序

检验工序

严格工艺纪律,防止设备的不合理使用

是否合理

班次组织

时间组织

是否合理

劳动组合

出货

QE测试

通知OQC检验

出货检验

是否需QE

量产试验

是否符合要求

通知采购

退

不符合

OQC执行检验

不符合

不需要

c)成品出货质检流程

d)进货检验处理流程

返工返修

返回供方

拒收

不合格

合格达标

接收入库

审核员审核

进货检验报告单

合格

IQC执行检验

IQC复检

不合格

2.供货保障措施

2.1 确认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运输条件

a)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b)供货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25日历天内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c)交货方式:设备到达指定的地点后经用户检验合格方可交货。

d)运输条件:专用汽车运输,运费由我方承担。

交货记录单

交货记录单:

编号:

日期:

收货方:

发货方:

交货地点:

联络人姓名:

交货日期:

交货时间:

交货清单:

备注:

经办人:

核实人:

签名:

签名:

2.2 投标设备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说明

a)产品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用户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b)质量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程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产品验收;按照企业产品说明书进行产品验收。

c)数量验收方式:按合同要求及装箱清单、产品配置清单与产品组件三者一致并且随附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手册等全套技术资料。

d)安装验收是我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有关的设备安装技术指标进行验收。安装验收后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

设备验收表

编号:

日期: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主要技术参数:

随机附件及数量:

随机资料:

设备调试情况:

设备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

备注:

部门签字:

日期:

验收负责人签字:

日期

e)完工测试

系统完工测试主要是对已安装设备进行单体测试。

f)大联调

本系统设备联调是指:在与其它系统不相连的情况下,测试系统的所有设备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能否很好地工作,能否完成系统每一个设备的功能要求。联动联调是指与其它相关系统设备连接一起进行系统全面调试,以测试检验综合布线系统与其它系统的监控功能。系统功能测试完毕后,签署调试验收证书。

g)试运行

系统连续48小时运行测试完成,到系统现场完工测试结束,试运行验收通过后,运行记录表移交甲方有关部门。

h)保修期

系统验收合格后开始进入保修期,正式投入使用,期间将进行抽查各种测试项目,检查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3供货前保障措施

a)产品的订货必然和货款有紧密联系,充足的货款是保证订货及时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准备充足的备货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以确保订货。

b)订货时还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库存情况及物流情况,留有充足的回旋余地,尽量减少因异常原因导致的供货不及时。

c)订货要从正规的销售渠道或厂家指定的销售机构签订订货合同,以确保质量和进度,订货后还要及时了解产品物流进度,时刻明白产品走到了哪个地方,什么时间到达目的地,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来指导施工产品不能按时到达时,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调整施工计划,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避免出现停工待料的情况。

d)到货后及时运至施工现场,并指定专人进行看管,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风吹日晒雨淋及各种可能的破坏,货物到货后即进行外观检查,检查要和甲方相关人员一道进行,并可进行检查,做好记录。避免因此环节延误产品的上架安装调试。

e)与甲方单位签订合同后,将立即完成备货的工作。在供货期间,将密切跟踪货物生产、运输情况。我们将以到货情况跟踪表的形式,每周向采购单位报备供货阶段情况,我们遵循以下原则:

1)在所有产品的运输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符合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目的地。

2)公司负责国内运输和支付费用、保险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3)货物收据签收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4)项目现场已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为准。

2.4验收保证措施

技术支持小组和实施小组在抵达现场后,与甲方一同组织产品验收,包括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要求、是否有质量问题的过程,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则报项目经理处理。如果检测与验收合格,则请甲方在相应产品验收表单上签字验收把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a)产品的交付

货物送达后由甲方负责人核对货物的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相符,则进行货物的检查,如若不符,则对不符的产品不予签收。

b)产品的检查

设备型号和数量相符,则对货物进行检查。

1)

包装外观检查

包装外观检查就是对货物的外观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看是否有破损或严重的损伤。

2)

开箱检查

打开外包装,检查货物是否完整、各种资料及配件是否齐全。

2.5 设备、工具、材料措施

a)数量保障:按物资供应数量要求投入相应设备、车辆、安防设施、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品等,以保证项目正常供货、服务。

b)性能维护:加强设备管理,及时保养、检修。易损配件要常备,防止因机械故障而影响供货进度。

2.6 生产及库存管理措施

先进生产工艺的合理运用,是保障产品如期供货最直接的根本保障。做好详尽的技术准备工作,确保技术先行。精心组织,严格检验,确保本项目顺利实现既定的交货目标。

a)严格遵守本公司质量保证体系,遵循质量检查程序,加强质量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一次合格,避免因退换货而影响客户满意度。

b)努力改进生产工艺,改善生产环境及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确保产品生产库存量。

2.7 经济措施

加强资金的预算和支出管理工作,为项目的顺利进行,从资金上做好充足的准备。

3.供货质量保证措施

为了完成我公司的供货质量承诺,保证项目全过程中的货物质量,本项目特别对所有项目设备、材料、工器具,在运输、存放保管、项目实施过程等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我司负责所有的保障措施工作。甲方配合,提供相关的协助工作。

3.1 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1)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监督部门,指定运维技术主管为项目质量监督的负责人确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清晰的职责分工。

(2)严格执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监督制度。

(3)对产品和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认证、评估和监督。

(4)监督和管理对外购产品和材料的检验评估工作。

(5)监督和管理出厂产品的质量评估、产品资料的审核。

(6)监督和管理产品材料的运输、到货验收、货物更换等全过程的产品质量。

(7)监督整个供货计划的执行,确保顺利完成施工。

(8)定期参加工作会议,向项目负责人汇报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成果。

3.2设备出厂生产的质量控制措施

(1)把好原材料采购的质量关,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产品设计要求。

(2)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质量的管理,组建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小组,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3)加强全体员工的生产质量意识。

(4)对生产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必须重新生产,达到合格为止。

(5)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和统计,保证生产质量过程的可追溯性。

3.3 外购产品和材料的质量控制措施

(1)

成立专门的本设备的采购部门,对采购的整个计划负责。

(2)

制定项目采购计划,完善所有采购文件。包括:项目名称、使用部位、规格、数量、时间及价格要求;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规范、标准;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采购进度计划;运输和交货条件;质量鉴定和检查方法。

(3)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单据以备审。

(4)

选择优良的生产厂家和供货渠道,保障货物的质量。

3.4 现有主要设备和检测设施的保障措施

(1)

明确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和检测设施类型和数量清单。

(2)

指定专业的设备和检测设施管理人员,保障整个工程中的设备和检测设备的安全。

(3)

检查现有设备和检测设施的存货量及检测记录确保有足够的数量和合格的质量。

(4)

对设备和检测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测和保养维护。

(5)

明确设备和检测设施的运输要求、使用技术要求和仓储保管要求。

(6)

对技术较强的软件系统,派遣专业的运维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检查和维护。

(7)

可提供的工程工器具主要有:电锤,电钻、手推车、梯子、升降机、视频监控工具、电工工具等工程安装工器具。

(8)

可提供的专业监测工器具主要有:频谱分析仪、音频测试仪、噪音探测仪、电力测量仪器、测量工具、测试软件工具、笔记本计算机、网络测试仪等检测工器具。

3.5包装、运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1)

在运送前,对成品进行必要包装。原产品包装符合运送要求的,可以使用原包装;否则要更换或附加新的包装。包装上要标有适当的运输和搬运记号。

(2)

根据产品类型,选用适当的运输工具。如小型产品可用小型车辆;运送至外地的成品,必须用专车运输。

(3)

在包装以外,还要使用泡沫塑料、海绵、雨布等材料进行适当的防护和遮盖,防止或减轻运送过程中震动、磕碰、划伤、污损。对运送至外地的成品,项目部要派专人押运。

3.6 到货验收时的质量控制措施

(1)

货物按照计划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后,甲方负责人和我司运维技术员共同接收货物并验收。

(2)

按照供货清单,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

(3)

进行开箱验收。包括设备外观、配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装箱内容。

(4)

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标准要求或者损坏缺少,不予签收,我司负责更换或者补货,保证不影响进度。

3.7 现场存放中的货物质量控制措施

(1)项目中设备材料需要在现场存放的,要设立满足存贮条件的封闭库房,由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管理部库管员的指导与监管,不允许露天堆放。

(2)项目部要根据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领用设备材料数量,现场不允许存放过多的设备材料。

3.8 施工过程中的货物质量控制措施

(1)制定完善的货物领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2)项目部要根据合同要求和本项目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已完分项项目在后续中遭受损坏。

(3)分项完成后,项目部要根据合同书要求,对已经安装在施工现场的成品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9 验收、交付之前的货物质量控制措施

(1)

设备最终检验合格后,项目部要尽快组织交付与验收。

(2)

在交付验收之前,我方责成品保护,项目部要派专人值班看护,并建立成品保护交接班制度。

3.10 工程工具及检测工器具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1)作业工具多技术含量高,安装、调试要求严格,在输送到施工现场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必要的包装,防止造成设备表面刮花,严重的损毁。

(2)工具由公司供应部统一集中、清点,项目部逐一检查型号和核对数量,如数量多公司负责派车运送。

(3)在仓库中,预留充足的面积,用于工具的仓储、保管。避免工器具移动引起的破损、划花。

(4)仓库按照工具存储条件准备和部署。

(5)制定完善的工具仓管和领用制度。

(6)需要现场组装,安排运维技术员或原厂工程师就位安装。

(7)安装现场内,应充分考虑到工器具的拆卸、搬迁、安装等工序要求。

4.供货承诺

(招标人):

我公司负责设备地面硬化和用电接入,确保设备正常使用。我公司保证合同商品须为全新的(包括零部件)、未使用过的,并在各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及规格和数量,如有问题,必须更换、补充。更换、补充等处理及相应的费用均由我公司自行负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第4篇

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

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

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律、

法规和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人民驻豫部队、国有森林(包括城市市区以外的林木、林地)、矿井地

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

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

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做好消防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街道、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业户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市、县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公安消防队(站)

。公安消防队(站)的布局、建筑和技术装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七条下列单位和地方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站):

(一)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二)企业集中、集市贸易规模较大的乡镇;

(三)重要港口、码头、起降大中型民航飞机的航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

生产单位;

(四)专用仓库、储油或者储气基地;

(五)国家列入重点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和使用单位;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其他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站)的单位。

专职消防队(站)可以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相邻单位联合建立。

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

防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自防自救消防组织。

第九条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专(兼)职消防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它组

织,应当搞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改

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的装备,保证消防设施和装备水平同预防扑救

各种火灾相适应。

第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专业规划。消防专业规划由城市规划主

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共同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吸收同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参

加。

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批准后,公共消防设施由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分别负责

建设和维护,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负责验收、使用。

第十三条城镇公安消防队(站)和消防指挥系统工程的建设及维护所需的经

费,除地方财政拨款外,其余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从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必须符合有

关规定。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记入防火档案。

第十五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防火工作由承包人、承租人负责。

第十六条城镇街道及其他消防通道必须保障消防车辆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集贸市场和营业摊点的设置,不得堵塞消

防通道。

第十七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

不得埋压和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

第十八条大型物资展销和焰火、灯火晚会等活动,主办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

全措施,并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对主办单位的申请,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设计

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批准的防火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条装饰、装修工程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有关规定。装饰、装修工

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

防安全措施,并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燃气以及设计

燃气工程、销售燃气具必须按照城市燃气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止火灾、爆炸等

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三条从事生产、维修和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消

防技术标准和规定,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消

防管理规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的通道和出口不得堵塞,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

备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内,焚烧可燃物品、燃

放烟花爆竹、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预防火灾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应当负责所在岗位和住宅的防

火安全,对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队(站)和专职、义务消防队应当加强训练,熟悉责任

区内的情况,保证及时参加火灾扑救。实施灭火训练时,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

条件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需要特殊灭火剂进行灭火的单位,应当根据物品的性质、数量,

配备相应种类的灭火剂。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站)报警,讲

清起火地点、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不准收取费用。电

信部门应当优先传递火灾信息,不得延误。

第二十九条公安消防队(站)接到报警后,必须按照规定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组织扑救。火场总指挥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更大损失,有权决定拆除毗连火场的

建(构)筑物;有权调动附近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和消防物资,组织交通运输、供水、

供电、电信、医疗救护、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力量,统一投入灭火抢救。

火场总指挥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起火单位或者地区必须迅速

组织力量灭火,抢救生命和财产,并派人接应消防车。

第三十一条火灾扑灭后,下列费用,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核实后,由起火单

位负责补偿;起火单位参加保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

中予以补偿。

(一)参加扑救火灾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

火剂和损坏的装备器材等费用;

(二)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的费用;

(三)对紧急情况下,为避免更大损失而拆除毗连火场的建(构)筑物的补偿

费用;

(四)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补偿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起火单位必须保护火灾现场,并如实提供情况,协助公安消防监

督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对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理赔时,计算火灾损失,应当以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

保险公司共同核实的损失为依据。

第三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查明火灾原因,确

定火灾责任后,进行火灾原因鉴定和火灾原因认定,向起火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

处理意见,并填发《火灾事故责任书》。

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定期深入各单位检查、指导消防工作;

(二)调查处理消防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督促消除火险隐患;

(三)迅速组织和正确指挥火灾扑救;

(四)及时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准确统计火灾损失;

(五)开发、研制防火灭火新产品,并对防火灭火新产品组织技术鉴定和推广

应用。

第三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责任区内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发出《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

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经公

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后,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施工。

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六条专门从事设计、安装自动消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需经省以上公

安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领取资格等级证书。

从事装饰、装修工程单位的资格条件,应当由有关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

共同审定。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的消防安

全设施,需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的发给消防安全许可证。运输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三十九条对在生产中火灾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种和从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

设备安装、操作的专门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进行消防安

全知识培训。培训合格产后,方可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消防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工作。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省以上

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

营业。

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地)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批准。

从境外进口消防产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消防监督部

门、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

表彰、奖励:

(一)普及消防教育,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健全消防组织、制度,改善消防设

施,及时发现消除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扑灭火灾或者支援邻近单位和村、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

显著贡献的;

(三)模范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四)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五)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取得优秀成果的;

(六)在消防工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责令采取措施,限期整

改。拒不采取措施或者逾期不整改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

0无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配置或者管理养护消防器材、设备,影响灭火效能的;

(二)设置妨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

设备、器材,埋压和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三)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擅自举办大型物资展销和焰火、灯火晚会

等活动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用电、用气或者使用质量不合格的装饰、装修材料的;

(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不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六)违反仓储消防规定储存物资的;

(七)起火单位不按规定组织扑救火灾的;

(八)违反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堵塞通道和出口,末按规定配

备供自救使用的避难救生器具的;

(九)被检查单位拒绝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或者拒不如实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十)危险性大的特殊工种和从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安装、操作的专门

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操作的;

(十一)对报警人员应当提供方便而拒绝提供,延误灭火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的;

(十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构成火险隐患的。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

改的,吊销其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核发的资格等级证书,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

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未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的;

(二)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未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

而交付施工,或者将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

(三)施工单位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或者未按防火设计施工的;

(四)未领取资格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而专门从事自动消防工程的设计、

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无证生产、储存、经营、

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无证生产、维修消防产品或者生产、维修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

由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其产品予以查封、没收,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未经审批销售或者从境外进口消防产品以及销售进口的消防产品质量不符合标

准的,由市(地)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对其产品予以查封、没收,并可处以30

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对单位可处以20

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直接责任

人员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重大或者特大火灾事故的,对单位可以处以火

灾经济损失5%以下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

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部门裁决。

罚款没收财物按照《XX县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试行)》和《河

南省司法机关罚没收费行为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现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法规处

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五十条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又不履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处罚决

定的,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

管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消防监督工作失误,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害的;

(二)明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不加制止的;

(三),,索贿、受贿,包庇火灾事故责任人或者借机打击

报复的;

(四)在火灾原因调查中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其他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人民驻豫部队在地方领有营业执照并面向社

会营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供电公司物资仓库安全措施范文第5篇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5.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6.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精选 例2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5.1.13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乙方采取整改措施。

5.1.14 双方约定甲方的其他权力与义务: 。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组织人员接受甲方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

5.2.2 乙方负责组织人员研究和熟悉施工图纸、按照施工总布置要求、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5.2.3 乙方负责按规定每月 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统计报表。

5.2.4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5.2.5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调度及甲方转发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直接致函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得直接从业主处收取工程款。

5.2.6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及制度,乙方必须严格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各种见证资料及记录,对所属员工及因其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责。

5.2.7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持证上岗规定,确保所属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技术岗位人员、特殊工种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将人员持证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甲方备案。

5.2.8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条要求安排人员进场;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5.2.9 为确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条安排进场设备,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 %以上。在设备进场后 日内及退场前 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5.2.10 乙方应按甲方与业主的主合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甲方提供的图纸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等满足合同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2.11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看护、保卫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时向甲方移交工程。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修复。

5.2.12 乙方应对在保修期内承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进行修理的,甲方则有权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 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 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送交甲方备案。

5.2.14 乙方确保其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并配合甲方对其施工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5.2.15 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职业病防治、工资发放、各种社会保险、伤亡事故处理、劳动争议等事宜,并负责因其施工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

5.2.16 乙方必须为其施工及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5.2.17 乙方应该及时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资料,以备甲方审核。

5.2.18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活动。

5.2.19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5.2.20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5.2.21 乙方确认 为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必须由分包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5.2.22 乙方的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须常驻工地或委托工地全权代表,全权负责乙方施工进度、质量、技术、安全、结算、民工管理等职责,分包工程项目经理离开工地时,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单位请假,经甲方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工地。

5.2.23 乙方已全面了解并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指令。

5.2.2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实上的转包等)。

5.2.25 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相关资料。如不能按时提供资料,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5.2.26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6、施工辅助设施

6.1 施工供水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 米处,由 方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管路的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每月甲方按 元/m3的价格和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水源时,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2 施工供电

a(甲方供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电压或容量)的电源端口(盘柜)至 处,由 方在端口处装表计量,并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负责该点到工作面的支线安装、维护及拆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结算时每月甲方按 元/KWh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备电源(备用电源)时,其发电站(机)到各工作面的整个设施安装、拆除方案要报经甲方批准,并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承担运行安全责任及费用。

6.3 施工用风

a(甲方供应)甲方设置施工用风的主管路端点至距现场作业面 米处,该点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维护,该点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装维护并拆除。结算时甲方按 元/立方米的价格和乙方实际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自营施工用风系统,其压气站(含移动式)、供水站、池(含移动式)和相应管路设施布置要符合甲方现场总体要求并报甲方批准,同时做好日常维护。

6.4 现场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见图表)向乙方无偿提供如图所示的施工道路,该道路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完工退场时乙方将道路及道路设施恢复为起始状交还给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临时施工道路要事前报甲方批准并符合甲方总体现场要求和技术要求,同时应无偿提供给业主、监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 施工住房

a(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房屋 平方米。使用期间,其上述区域内的安全责任、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若有偿使用临时房屋,每月由甲方按 元/m2向乙方收取费用。生活用电

元/KWh,生活用水 元/m3按表计量收费。其以上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b(自备)乙方自建住房或营地(包括其它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甲方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甲方批准,该住房或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6 其它: 。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偿提供,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市场价(含采保费、运杂费;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计算)加计 %费用收取材料款。

统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统供价格

备注

7.2上述统供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使用时由乙方书面授权指定专人出示身份证明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进行调拨,发生的转运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3若属构成工程实体的其它主要材料 ,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为采购。并提前 天向甲方报送使用计划,材料价款为采购价格 加 %采保费、运杂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4乙方从甲方仓库领用的材料,出库后材料管理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且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5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由甲方统一管理,并服从甲方有关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乙方使用甲方周转性材料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7.7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8其他: 。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时由乙方自备的设备 ,并按甲乙双方约定按时进场(按照本合同第 5.2.9 条及第14.2条要求)。乙方施工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甲方现场书面认定并备案。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乙方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双方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 部门签证及 审查后按第8.3条同等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应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 部门,供甲方对施工资源与生产进度进行及时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设备应安全装置齐全、性能可靠,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7其它: 。

9、质量要求

9.1 质量目标与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按 执行,工程质量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其中:单元验收合格率 %(优良率达 %)以上,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 标准。

(依据主合同条款补充具体工序的标准、要求)

9.2 质量检查与验收

9.2.1 乙方应确保承包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并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担主合同相应项目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9.2.2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测量由 方负责(包括按规定填报资料),费用由 方承担(视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约定)。

9.2.3 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施工检验、试验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9.2.4 乙方须允许并配合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进入乙方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要求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以后,及时申请甲方验收。乙方的施工必须经过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9.2.5 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业主、国家或地方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

9.2.6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整改,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整改,并有权将发生的全部费用直接从乙方结算款项内扣除。

9.2.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本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9.2.8 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9.2.9 其它: 。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防护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见附件 C ,并应向甲方缴纳安全保证金。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事故,该保证金不退还。

10.2乙方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须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作出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若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0.6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保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0.7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抢救伤员,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同时须立即报告甲方。

10.8乙方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或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将保单复印件在签订合同后 天内报送甲方备案。超过 天未办理保险的,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10.9乙方应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服从工地各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应保持自己生活区及施工区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场时,要清理施工场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财产和人员(包括乙方雇员、乙方施工范围内其他人员)生命、健康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负责,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从保险公司的赔偿中补偿,甲方给予协助,不能补偿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2其它要求: 。

11.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11.1 职业健康

11.1.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见附件

D ,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2 乙方应为自己雇用人员配置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面罩、雨衣、雨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的要求组织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1.1.4 其他要求: 。

11.2 环境保护

11.2.1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区域或有害因素等环境问题需要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时,乙方应提出安全、环境防护措施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2 乙方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工业垃圾按照指定要求进行堆放弃渣,生产生活产生的废弃物分类收集,统一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废物/可回收废物分类收集、按规定统一处理。

11.2.3 乙方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实行有效管理、专人负责,放射源实行有效存放,专人负责,有效控制。

11.2.4 乙方对生产生活废水做到规划管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满足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生产生活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处理。

11.2.5 乙方在工程项目设计要求范围内进行施工,不发生施工设计规划以外的破坏环境保护性质的施工行为。

11.2.6 乙方对工作生活场所大气污染环境因素(源)进行控制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11.2.7 乙方生产、施工场界噪声控制指标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1.2.8 乙方应加强节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设备和超产品能耗设计性能设备的使用。

11.2.9 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现场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环境意识。

11.2.10 乙方应确保本单位在施工活动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11.2.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环境管理规定,适时接受并配合甲方对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11.2.12 其他要求: 。

11.3 责任划分

乙方如发生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同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承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作出的责任追究及处罚。

12、技术条款

对于非临时工程以甲方与业主主合同有关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对本合同同样有效;对于临时工程以甲方对本合同项目的技术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E 。

13、乙方人员工资保障措施

13.1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形式

a.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乙方委托甲方其施工人员工资。每月由乙方制作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金额视为乙方收到工程款数额。

b.为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对其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每次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上月员工工资发放表,列明工资月份、姓名、工资数额,并经乙方负责人、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甲方。不提交员工工资发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实的,甲方有权暂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13.2 工资保证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结算中按当月工程款的 %扣留其员工工资保证金,如合同执行中发生拖欠员工工资需由甲方代为支付时,甲方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员工工资,提取的保证金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还累计扣留额的 %,剩余部分待工程完工验收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情况时全部返还(不计利息)。

14、资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满足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并为其承诺投入的人员、设备负责。当乙方资源配置影响承包项目实施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人员及设备等资源的配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 人力资源投入

序号

岗位

数量

进场日期

简要工作业绩

备注

14.2 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序号

设备

型号/规格

数量

进场日期

现在何处

备注

15、施工协作

15.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监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有关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

16、计量原则及工程量确认

16.1 计量原则

16.1.1 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6.1.2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对于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计入单价中。

16.1.3 甲方与业主主合同的结算签证,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6.1.4 (根据本合同的专业性质逐条列明清单项目的计量原则)

16.2 工程量确认

16.2.1 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计量结果有效。

16.2.2 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按照5.2.3条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甲方 部门校核,经 部门审核,经

批准方作为结算依据。

17、结算与支付

17.1 结算方式

本合同执行按 (按月结算或按工程进度分阶段结算)结算。

(本合同不设预付款。)

17.2 支付方式

17.2.1 本合同所有结算均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在 (地点)

银行开设结算专门账户,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7.2.2 工程结算时段为每月 日至 日,过期不予办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结算单统一结算,从每月结算款扣除 %为质保金、 %为履约保证金、 %为安全生产保证金、 %为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

17.2.3 甲方有义务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税金 %,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书价款、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17.2.4 原则上工程款支付与业主给甲方结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17.2.5 若本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则在每年1月份须对前一年的完工项目进行清算。乙方能够按合同履行义务,在年度清算时,返还已扣留履约保证金的 (不超过25%)。

17.2.6 乙方雇佣人员工资保证金返还按照本合同13.2条执行。

17.2.7 在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后,乙方按期足额发放了本单位工人的工资、并清理完自己的债务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17.2.8 施工期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验收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安全生产保证金。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进行部分返还或罚没处理。

17.2.9 在本工程保质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不计息的质保金。

18、变更

18.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18.2在紧急(防洪、抢险、救灾等)情况下,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的变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4 变更处置原则

a若变更引起工期变化时,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工期:

若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 2.4.2 、2.4.3款的规定办理;

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甲方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确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于业主对该项工作批复的完工日期。

b 若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19、竣工验收与完工结算

19.1 竣工验收

19.1.1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在 日内组织验收。若由于业主、监理原因不能及时验收,乙方应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但甲方应该积极协调,尽快组织验收。

19.1.2 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或修复。乙方如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或修复时,由甲方组织人员返工或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否则,由甲方组织人员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9.1.3 乙方应注意成品的防护工作,不以中间交工验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护责任。

19.1.4 其他要求: 。

19.2 完工结算

19.2.1 完工结算时,乙方须递交证明不拖欠雇佣人员工资的文件、已完成与工程有关债务的清算文件、与项目部各部门手续清理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完工工程量统计表、完工结算统计表等其他甲方认为应该递交的相关文件。

19.2.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相关文件,在 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无误后再进行完工结算,乙方递交的工程量统计表经乙方签字、甲方审核后生效,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9.2.3 经完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双方完成完工结算。

20、质保期

本合同质保期为 年,时间从完工验收之日算起。

21、担保及保险

21.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 5.2.16 条及10.8条的要求为其进场人员办理保险。

21.2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a.人员的伤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1.3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乙方承担风险责任。

a.由于乙方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b.由于乙方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c.由于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暂停施工与补偿

由于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进度安排的暂停施工引起的误工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担暂停施工的施工人员、设备停工补偿。

发生暂停施工事件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将暂停施工发生的人员、设备尽可能协调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减少因暂停施工发生的施工人员、设备的窝工。

本工程对业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不予补偿。

23、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

23.1.1 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付款,承担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予充分理解。

23.1.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3.1.3 双方约定的甲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2 乙方违约责任

23.2.1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发生合同列举的健康、环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承担违约金 元至 元。

23.2.2 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3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甲方由此发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履行情况推断出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经甲方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 天内仍未提供确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23.2.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以 元/天向甲方计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

23.2.5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并被甲方认为有重大偷工减料行为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返修及赔偿损失责任;当乙方质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约保证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条执行。

23.2.6 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从其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

23.2.7 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工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23.2.8 双方约定的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

23.3违约金总额限制

本合同执行期间对乙方有关的违约金总额不得大于合同额(完工结算总额)的 %。

24、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结束后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和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4.2免责条款

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应充分理解,不能因业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视甲方违约。

25、争议与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果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义务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暂停施工,且经调查后被认定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暂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长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6、合同解除与终止

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 日通知违约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与业主的合同终止,则甲方与乙方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办理退场,甲方根据业主赔付情况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发生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26.2 合同终止

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毕合同全部义务,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毕竣工结算价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特别约定

27.1甲乙双方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各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员未经书面授权签字无效。

27.2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负责缴纳地方政府规定征收的税费(如地方税、暂住费等)。

27.3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乙方人员、设备使用甲方标志时,不代表设备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员与甲方有任何劳动关系。

27.4乙方应按甲方的质量、环境、健康要求和认证体系运行,执行甲方相关的体系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27.5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须按其规定执行。

27.6甲乙双方应签订《保廉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其规定。

27.7本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往来的通知、指示、要求、确认、决定等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口头通知,后补充书面材料;并应送达约定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为: ;

业主指: ;

监理指: ;

设计指: 。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甲方 份、乙方 份。

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法人住所地: 省 市 区(县)

合同附件

A法人授权书

B工程量计价清单

C技术条款

D安全生产责任书

E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书

F保廉合同

G双方认为应该补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 项目部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标注的单位名称)

(公章) (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