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运行的具体操作者,其自身能力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保险制度能否平稳运行。医疗保险事业走过了艰难改革的近十年之路,取得了有目共睹的丰硕成就,医疗保险事业稳步发展,医疗保险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完成了从公费、劳保医疗福利保障制度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性转变,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目标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完善的制度既是保证医疗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搞好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关键。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局和市处的要求,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查整理,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首先,要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其次,要围绕目标规范化管理对经办机构的业务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第三,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制定详尽的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建设、就医流程、结算办法等工作制度,使经办机构的各项内部业务工作有章可循,实现内部管理有序、对外服务高效的要求。第四,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制定目标、实施目标和考核目标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量化考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改变重工作部署、轻监督检查的现象,第五,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管理水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项规章制度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避免不切实际、好高骛远。

二、各经办机构尤其要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能,为做好参保登记、个人缴费、政策咨询和就医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快捷服务保障

各县区要加强以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把经办服务职能下沉,服务向基层延伸。同时,大力推进三化建设。经办工作必须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这项工作要大力推进。规范化的主要标志,就是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标准,流程有章法。信息化的主要标志,就是业务经办实行计算机操作,数据采集、信息传递、实施监控通过网络进行。经办机构是金保工程最大的用户,也是最急迫的用户,要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工作上要密切配合,以应用促发展,以发展满足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主要标志,就是制定和完善职业标准,做到上岗有资格,服务有标准,培训工作有制度。中心城市社保经办机构要在这方面先行一步,早抓快走,当好排头兵。

三、注重解决突出问题

当前,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制约经办工作的发展,必须认真研究解决。要从制度和经办两个方面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要研究制定简易的办法,满足当前就业形式多样化和不同群体人员的参保方式,方便参保的职工。比如个人缴费问题,尽量通过现代手段,利用金融渠道,减少面对面的老式缴费办法。要为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不断拓展工作内容。随着做实个人账户工作的开展,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主体的职责,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规范操作,加强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要研究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在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要继续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启动开展新的服务项目。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保险费用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机构可向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收缴医疗保险基金,这部分基金往往属于专项管理的范畴,在对保险基金进行管理时,要由保险机构管理和组织,能够为参保人提供基础医疗保障,并将其用于医疗费用的偿付。从构成形态上来看,保险基金具有一定后备性质,其主要形态以货币形式体现。例如,基金筹集方式、医疗活动付费模模式等。在实际工作中,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有效解决,从而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创造便利条件。

一、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

(一)参保率逐渐提高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均以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障系统作为引导,很多种类就职人员均被覆盖,同时也包括企事业众多离退休人员。例如,在很多中小城市,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医疗保险基金运行高效

以我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为例,2015年职工医疗保险住院人次达到1万左右,在大病救助上也有所增加,住院率接近14%。在住院费用方面,人均水平不断提高,达到8000余元,参保人自付比例约为29%。而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上,首次突破3万人次。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难点

(一)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基础匮乏

以当前医疗保险财务核算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现阶段在开展保险基金财务核算过程中,需要相关软件系统的有效帮助。但是,由于核算软件通常需要在独立环境中进行操控,与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失去联系,导致系统前台数据无法进行共享[1]。医疗保险财务数据处理工作依然采用人工输入方法,然后通过核算软件对数据进行收集、汇总,此种核算方法不仅影响到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同时能够显著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进而造成基金财务管理相关数据错误。上述情况的广泛存在,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严重制约。

(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构建不够完善

目前,在医疗保险缺乏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不同地区的医疗单位,在对医疗保险的掌控上,缺少相关规章制度是约束,每家医疗单位对医疗保险的执行标准都存在着不小差别,在相同参保条件下,每家医疗单位对病患的态度是完全不一样,使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产生了很大的误解,并使其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险失去信心。然而,有些医疗单位完全无视医疗保险的规章制度,在他们看来只要是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完全任由参加医保人员通过医保基金购买任何药品。

(三)财务监督职能逐渐被弱化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会计行业工作人员日常主要工作是对财务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目前保险行业财务会计只负责基础核算、记账、付款等工作,这种情况会使会计工作与出纳工作发生重合,不仅影响办公效率,同时也浪费时间,致使财务管理无法正常发挥监督与审计职能。即便会计审核,大部分也是在事后进行审核工作,在医疗保险行业本身存在特殊性的情况下,若财务人员执行事后审核,无法从根本上对审核费用的有效性进行合理的判断,正是由于财务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费用审核方面频频出现漏洞[2]。

(四)财务管理未发挥相关作用

由于现阶段缺乏相关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人才,加之受到地域的限制,一般的区县城市通常都是有两到三名财务管理人员对医疗、工伤、居民等多项保险财务进行管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参加保险的人数日益增加,结合各种不同的因素,导致财务人员每天大部分工作精力都用于记账、算账、制作报表等基础工作上,从而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对财务基金运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也没能及时做好相应的风险规避工作,使其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能起到相关的分析和管理作用。

三、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优化对策

(一)强化基础核算工作,提高核算自动化水平

实践经验表明,财务核算系统即使能够达到独立运行,但是其仍然无法进一步缓解财务人员日常工作压力,加之数据录入、数据处理等烦琐工作,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工作负担,降低工作效率。为切实解决这种现状,应对相关核算软件系统进行优化,利用技术改造、系统升级等功能,逐步时间线其与前台数据的有效连接,从而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同时,对软件系统性能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入口端、出口端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与安全性。充分利用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系统,对数据进行自由转换,并将数据传输情况自动反馈给前台系统,方便记帐。在进行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核算时,要对其进行汇总和处理,利用软件系统进行生成,有效替代手工数据录入方法,进而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质量。我区医疗保险审批报销一体化软件技术为自行开发,能够实现全区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网络化、自动化需求,部分医疗保险业务相关数据能够直接通过软件生成财务凭证,使财务数据更加真实、完整、准确。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相关规定,结合《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内容,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内涵进行不断明确。同时,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兼顾到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核算方法、财务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确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相关工作,对财务管理人员岗位权限进行规定,事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此外,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重点岗位,要采取轮换制度,并推行责任分离制度,形成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并对其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有效提升。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

(三)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监督管理职能

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建立,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其不断进行深化。根据审计制度相关要求,对会计凭证、银行账户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确保账实一致。对医疗保险基金相关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监督支付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报销、支付、结算等情况进行核实。针对医保经办环节,重点对其进行控制,并重视其薄弱环节。为此,要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计划,独一各个职能部门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合理性进行详细检查。在实际工作中,要对参保单位、个人的缴费基数进行稽查,同时对定点合作医院的相关执行数据进行审查。通过对相关业务流程进行不断规范,并有效落实内部审计职能,逐渐形成监督、制约与管理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只有充分做好上述工作,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支付的合理性,为单位财务管理及数据核算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四)切实履行应有职能,提高财务管理实际效率

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够对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能有效发挥基金支付预警作用,并对基金用途进行监测。医疗保险基金正常运行过程中,财务管理能够进行预算、结算、资金筹集、结算支付、决算,因此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要对基金基本运行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其完整性及准确性。充分利用多种财务资料,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准确监测医保基金相关状态,并明确其主要走向。针对运行过程中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开展预警。如,对基金支出重点项目(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严重疾病等)进行监测,并对专项支出情况进行了解。而对于基金运行相关指标,则要对其主要变化趋势进行掌握,及时发现纰漏及比较隐匿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较强的解决对策,有效分散基金财务管理风险,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在征收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的物质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对相关工作机制进行完善,建立职能相对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强化监督审计管理,深化内部控制,从而建立更加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显著提高基金运行抗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邹晓旭.基于社会分工论的我国分级医疗服务体系构建及其策略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4.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的主题。医疗保险与医院如何做到持续健康发展,如何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

我们是精神病专科医院,是洛阳市首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执行医保制度,加大医保考核力度,为参保病人创造了较好的就医环境,取得了两个效益的双丰收。

1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管理考核机制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把“三个目录,医疗服务协议”整合到考核奖惩办法中。定点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者,直接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制度的成败。为此,我们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1)把做好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加强医疗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措施。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建章立制,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调查、检查、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要求,设置医疗保险科,配置医疗保险专管人员。同时建立起医疗保险内部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明确各临床科室的质量考评标准。

(3)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医保病人就诊须知和医保相关政策,使参保人员明白如何就医,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的培训,明确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让参保人员了解医保政策和就医的各项规定,积极支持医保工作,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4)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方便参保者就医,设立导医人员和咨询台,设置医保病人投诉箱和医德医风举报电话,对违犯制度人员按规章制度处理。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转变医保管理理念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医保收入在医院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我中心树立“一切为了病人”的办院宗旨,转变经营管理理念,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我们的目标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病人的信赖。

(1)严格执行“三个目录”,管住支付范围,坚持用药与疾病、剂量与用量、用量与金额三个相符,坚决杜绝目录以外药品以药换药或费用转嫁的情况发生。

(2)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照《服务协议书》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如院长业务查房制度、夜间查房制度、会议制度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等,对医保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解决;严格执行转诊制度,本院可以治疗的病人决不外转,否则追究责任。

(3)简化就诊手续,方便广大参保病人,对符合住院标准的医保病人,为了减少病人家属的麻烦,简化住院手续,有护士长负责确定身份,证、卡齐全,有病房当班护士帮助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对符合出院标准的决不延续住院时间,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4)改善服务态度 营造良好就医条件。要求全院职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用良好的医德医风塑造医院形象,提高病人的满意度,以优质的服务吸引更多的参保病人来我中心就医,使医院的社会信誉不断提高。门诊大楼的改造装修,新病房大楼启用,进一步改善了医院的硬件服务设施,为广大参保病人提供了温馨、舒适、方便、安全的就医环境。

(5)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加强病历自查,从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加强病历自查工作,努力降低缺医嘱、缺报告单、出院带药超品种、超范围等常见错误的发生。我们是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定额结算,严格按照《服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不超定额标准,不增加参保病人的个人负担。

(6)保持网络畅通,及时向社保局传递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等信息及时传递给社保管理部门,使社保机构对住院病人、疾病诊疗项目、药品的价格、病人住院时间、床位日等情况,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是医保与医院共谋和谐发展的关键性举措

医疗服务是直接为人提供躯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以病人为中心”顺应“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符合现代医学模式由生物学的医学模式向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市场需要。

(1)认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及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中心简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文件向全院职工宣传“以病人为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宣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开展 “患者选择医生”活动,充分尊重病人就医的选择权,是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体现,是调整医患关系的重大举措。实行“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让患者享有充分的医疗费用知情权,以规范的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遏制医疗收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3)实行病人随访制度,做好病人对医护人员满意度的调查,使医务人员自觉地“以病人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智慧和潜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功能服务为整体服务。特别是为患者解决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等方面的问题。

(4)注重改善医患关系。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必须提高医护人员自身的心理素质,培养其积极向上,情绪稳定的良好的心境,能经常设身处地的为病人着想。只有医务人员真正关心患者的疾苦,真正了解患者的心情,才能从他们的言谈、动作、眼神和表情中了解到他们的所需,及时给他们提供服务,才会使患者感到被理解和舒适。医务人员必须掌握与患者心理沟通的技巧和方法,研究各种疾病的心理特征和同一疾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心理变化,同时要学会耐心听取患者及家属的倾诉,使患者尽情地疏泄他们的不良情绪和心理压力,只有这样才能全面了解病人的情况,为病人提供正确有效的诊疗服务。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  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海西州)。

    退职人员是指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由单位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离休人员、老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有医疗待遇不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帮助解决。

    第六条  计划内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仍按定额包干的管理办法由学校包干管理,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简称“省医保局”)经办省级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统计制度,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协议。向社会公布省级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证件,办理转诊、转院、家庭病床、特殊检查、治疗及用药等方面的审批及业务查询。

    第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制定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向省医保局按期报送基本医疗保险报表。

    (五)办理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它事宜。

    第九条  用人单位要建立医疗保险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咨询工作。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费的报销。

    (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台帐,做好个人帐户的年度结算工作。

    (五)及时完成本单位人数、工资总额变动情况及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六)办理本单位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事宜。

    第三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二)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按照退休人员的人数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30%。以后每年按照新增加的退休人员数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

    (三)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统计口径计算。

    第十一条  有关缴费规定: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缴费。

    (二)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下岗职工必须是正式办理下岗手续,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

    (三)企业破产、分立、合并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缴费事宜另行下文。

    第十二条  原参加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变,在职职工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2%缴费。医疗保险基金由省医保局单独列帐管理。

    第十三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参照上年度离休人员人均支出费用核定、缴纳。

    (一)行政单位上述人员医疗费由省财政厅按上述标准向省医保局全额拨付。

    (二)事业单位上述人员医疗费由省财政厅按确定的补助比例向省医保局拨付,差额部分由单位缴纳。

    (三)企业单位上述人员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上述标准向省医保局全额缴纳。

    (四)用人单位确实无力缴纳的,必须报请主管部门审定,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帮助解决。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缴费来源及办法:行政单位由省财政厅向省医保局全额拨付;事业单位按省财政厅确定补助比例核拨,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企业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医疗保险费暂由省医保局收缴,待时机成熟后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第十五条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办法

    (一)用人单位在每年元月份足额扣缴职工个人全年的医疗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每季首月的十日前足额缴纳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和拒缴。逾期不缴者,停止该单位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省医保局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报《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和《青海省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申报表》,提供工资总额、编制等有关资料。

    (二)领取省医保局核发的医疗保险证、卡。

    第十七条  省医保局在收到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向交款单位出具缴款证明及收据,载明该单位参保人数、缴款金额、缴款日期等,作为用人单位缴款凭证。

    用人单位应将缴款证明公开张贴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银行帐号发生变化时,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应到省医保局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接收职工时,应检查其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凡有欠缴、漏缴保险费的,由原用人单位缴清。否则,接收单位为其补缴。

    在季度内调出本单位的职工,其上缴的保险费计算到本季度末。

    第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调动、死亡以及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由原单位缴清其医疗保险费,并于调动(死亡、终止)次日计算,10日内收回IC卡和《职工医疗保险病历》交省医保局办理转移、注销手续。如不及时交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原单位负责。

    第四章  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的建立与管理

    第二十条  省医保局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建立个人帐户。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医疗帐户。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个人医疗帐户不予记载资金。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退休人员以退休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即按35岁以下0.8%,35岁(含)至45岁1.3%,45岁(含)以上2%,退休人员3%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二十二条  个人帐户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结余基金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工作调动,个人帐户随人转移。无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结余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一)职工调离本省,凭调动证明办理注销、转移手续,其结余的个人帐户资金可结算到调离月份,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支付。

    (二)职工在省内调动,凭调动证明由接收单位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险基金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的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不缴纳税费。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本人一般门诊的医疗费用,超支自理。个人帐户历年结余资金(不包括当年资金)也可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报销时个人自负部分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住院起付标准按医疗不同等级分别支付,本年度内再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对尚未评定医院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由省卫生厅和省医保局协商确认后公布参照执行的医院等级。具体起付标准如下:

------------------------

|          |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及以下|

|------|----|----|-----|

|  第一次    |800元|700元|600元  |

|------|----|----|-----|

|  第二次    |550元|440元|380元  |

|------|----|----|-----|

|第三次及以后|450元|400元|320元  |

------------------------

    第二十六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费用,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并采取分段累加计算。具体比例见下表:

                 统筹基金报销时个人负担比例表

---------------------------------------

|医|                     |在职  |        退休人员(%)        |

|院|    医疗费用分段        |     |-----------------|

|级|                     |人员  |男55岁    |男55岁    |75岁|

|别|                     |(%)|女50岁以下|女50岁以上|以上  |

|-|-------------|---|------|------|---|

|三|  0?5000元        |20  |18       |16       |12  |

|级|-------------|---|------|------|---|

|医|5000元?10000元  |15  |13       |11       |8    |

|院|-------------|---|------|------|---|

|  |10000元?30000元|10  |8        |6        |4    |

|-|-------------|---|------|------|---|

|二|  0?5000元        |18  |16       |14       |10  |

|级|-------------|---|------|------|---|

|医|5000元?10000元  |13  |11       |9        |6    |

|院|-------------|---|------|------|---|

|  |10000元?30000元|8    |6        |5        |4    |

|-|-------------|---|------|------|---|

|一|  0?5000元        |16  |14       |12       |10  |

|级|-------------|---|------|------|---|

|医|5000元?10000元  |11  |9        |8        |6    |

|院|-------------|---|------|------|---|

|及|                     |     |          |          |     |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为规范医疗保险管理,社保经办部门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管理措施,逐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山东省“三个目录”,实行住院登记管理,平均统筹金考核,门诊慢性病费用实行总额预付管理,实行医疗保险卡持卡结算,实现了投保、缴费、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一体化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提高了医疗保险管理效率。鉴于近年来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的不断增长,经过周密测算,进一步提高了住院统筹比例和年度住院累计限额,减轻了参保职工医疗负担。为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必须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科学论证医疗保险费用收支,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合理有效管理医疗保险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