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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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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农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现代农业投资方向,优化财政支农项目,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的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安排用于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的各类现代农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支农项目整合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把发展现代农业与优质产业化升级结合起来,与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项目建设,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要坚持规划先行,重点突破,依据全县“十二五"规划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优势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优势产业。从县情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优势产业,把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提高优势产业整体水平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县农业生产上档次上水平。

坚持科技引领、多元投入的原则。全面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标准化生产的重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推广,促进主导产业升级,提高农产品档次和质量,实现农产品生产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在项目建设投资量大而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要坚持多元投资、财政补助,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与社会力量积极投资现代农业建设的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整合资源、板块推进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增强发展活力,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做

到整合资金,划定区域,连片开发,板块推进。进一步发挥项目资金的聚合优势,最大限度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在现代农业项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项目办主要负责现代农业项目协调工作,汇编全县支农项目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制定项目建设议事规则,协调做好项目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分乡镇、分部门的项目规划、立项、审查、上报、招标及项目计划报批。负责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指导、监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合同书)的编制,组织项目实施,按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接受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社会各界对施工项目的检查监督等。

第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编报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办根据审核结果,制定《县现代农业项目规划》和《县现代农业项目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经县委、县政府、县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县项目办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方案》和《县现代农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将任务进行分解,下达各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企业)项目计划。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或企业根据计划部门或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行政主管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项目实施前,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在项目区推行现代农业项目就地公示制,接受当地人民群众监督。

第九条项目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责任追究制,质量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监督跟踪制和监督抽查制。

第十条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企业)法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权限和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要严格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县项目办严格按计划审核和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县项目办提供建设有关资料,申请对项目进行决算,同时,审计部门要及时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完成后,县项目办及时将完成情况汇报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申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复验。

第十三条县项目办对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项目库管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上级计划部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资金整合管理,实行项目主管、项目实施、资金结算三分离制度。

第十五条县现代农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文件,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文件。

第十六条县项目办负责设立现代农业项目资金专户,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三专”制度。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按照《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县财政农业(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凭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实施单位做好帐务管理。

第十八条资金实行拨付“直通车”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实施的工程,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补助到农户的项目资金,县项目办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向农民直接发放,以减少资金运行中的中转环节,尽快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建设类项目按照工程进度报账,项目开工预拨工程总资金的25%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实际完成进度报账,到项目竣工时累计拨付工程总投资的65%;项目完工1年后,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复验后,工程末出现质量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总资金的10%。

农民培训、环保等其他项目,按照前中后三个阶段分段验收,同时按30%、40%、30%报账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现代农业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县项目办有权立即收回所拨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向县项目办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项目办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终止计划执行,并限期整改;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使项目失去建设意义或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通知停工,资金余额上交县项目办。

第二十三条县项目办负责协调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概预算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工作,并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交付使用资产转为国有资产部分的审查验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审计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农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土保持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水利部组织实施的农发水保项目。

第三条农发水保项目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保持水土、整治国土为基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发水保项目以《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等国家和流域(区域)水土保持规划为指导,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投资,规模治理。

第五条农发水保项目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并实行中央、流域、省、地(市)、县分级管理的制度。

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第六条农发水保项目按项目区申请立项,项目区选择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区应在《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及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内,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

(二)按流域或区域集中连片,规模治理。每个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70平方公里;

(三)当地政府重视,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领导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四)所在地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强;

(五)有资金配套能力,项目区群众积极性高,投劳有保障。

第七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本省(区、市)项目建设规划。

农发水保项目根据规划分期实施,每个项目实施期为三年。

第八条农发水保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项目区为单元,由省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小流域(或单坝)为单元,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并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投资概(估)算,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执行。

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与省级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水利部,经水利部审批后立项。未按要求联合申报或越级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水利部在立项审批前,组织流域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其评估意见作为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与审批立项。

第十一条项目评估建立责任制。评估人员应对项目区选择的合理性、防治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等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因评估结论失实影响项目正确决策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属评估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施工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第十三条可行性研究阶段,须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65)的要求,落实群众投劳承诺。凡是投劳不符合有关规定、投劳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立项。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水利部按照超过国家农发办当年下达的投资控制指标10-20%的比例,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对各省项目实施的综合考核情况,会同流域机构提出下年度备选项目。在国家农发办下达下一年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总指标20个工作日内,在保证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从备选项目中择优选项,向国家农发办申报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同时附报项目评估审定情况。

第十五条农发水保项目计划自下而上编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批复情况,以及国家农发办下达的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编报、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后2个月内,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送水利部,抄送流域机构,同时附送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六条水利部会同流域机构对省级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中央财政分省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下达3个月内报国家农发办批复。

水利部根据国家农发办批复的汇总计划,批复项目分省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水利部批复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逐级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并抄送省财政部门和水利部。

第十八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为:编制本辖区农发水保项目总体规划;制定农发水保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设计审批和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的技术审查、年度实施计划申报、竣工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效益等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农发水保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的种苗、淤地坝和坡面水系工程、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单项工程,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应推行招标投标制。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能力。严禁转包和分包。

群众施工的工程,应加强施工组织、劳力安排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二条农发水保项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质,由项目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落实群众投劳。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公示制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42号)的要求,实行施工前和竣工自验后公示,并作为监督检查与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且属布局、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调整的,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涉及总投资和治理面积,不降低质量,不影响项目功能的一般性修改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项目实施应开展效益监测工作。监测工作须由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监测成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地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加强技术培训,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益。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应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产权、办理产权登记,制定管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的投资机制和“集中投入、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第三十条项目资金多渠道筹集,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等。

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地方财政分级配套比例原则上为:省级不低于80%,地(市)和县20%以下,地(市)、县分级配套比例由省(区、市)自定。国家级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原则上取消县级配套,由此减少的配套资金由省级承担。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将财政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将根据情况调减下年度的中央财政资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坡地及沟道整治、土壤改良、保土耕作、田间道路;拦引蓄灌排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所需的材料、设备、机械施工补助及技工工资;营造水土保持林草、经济林所需的种子、苗木、整地、定植及幼林管护、封禁治理、苗圃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效益监测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

第三十三条用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费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技推广费、幼林管护费分别按财政资金总额的2%、2%、7.5%和2%控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农发水保项目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报账制度,并按照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财政资金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定期对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第六章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农发水保项目验收包括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或下一期农发水保项目中央财政投资的依据。

年度验收工作由省(或委托地级)水利水保部门会同省(或地级)财政部门组织,在县级水利水保部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自验要对各项治理开发措施的数量、质量,逐项、逐地块进行全面的验收,对单项工程做出总体评价,并提出年度自验报告。年度验收按项目对各项措施进行抽样验收,抽样比例不得少于20%,淤地坝、坡面水系、集中连片的机修梯田等工程要逐个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做出评价,提出验收报告。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实施三年期满后,由水利部组织竣工验收,地方财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各项建设内容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规章制度;

(四)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五)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六)工程管护责任是否落实。

竣工验收结束,应提出验收总结报告并对分省分项目做出评价。

第三十九条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如下资料:

(一)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和省级水利水保部门年度验收报告;

(二)监理报告;

(三)项目的现状图、设计图、竣工图以及相应的数据表;

(四)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五)工程管理、管护落实情况的有关文件。

第四十条水利部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向国家农发办提交验收考评申请并附验收总结报告。国家农发办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样确定考评项目,组织开展验收项目考评,并按考评标准做出是否合格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一条流域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农发水保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验收,并将检查、抽验情况报送水利部。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向水利部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十二条项目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按文书、财务、工程三大类,根据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十三条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掌握到县级,县级掌握到乡级,乡级掌握到村,基础资料到户。

第四十四条省水利水保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水利部报送上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含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抄送流域机构,并附年度验收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本省(区、市)实施细则。

农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综合开发;审计重点

现阶段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力度不断加强,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提高,实现了农民增收。因此,做好r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计,对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展开讨论。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主要目的

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使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上,揭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运行能力,切实发挥项目建设效益,达到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的目标。

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重点

1.项目管理方面

(1)项目立项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重点关注土地治理项目是否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定开局,规划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是否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关注开发规划制定、项目库建立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情况。审查有无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按照规划下达计划和分配资金,并具体、明确地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套取资金的问题。

(2)项目实施程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土地治理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制度,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审计中应关注项目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是否按照设计进行项目建设,是否按照建设合同、监理合同实施项目,是否按项目申报、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对资金和项目进行公示,是否造成损失浪费,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的目标等。

(3)项目任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审计中应关注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完成各项设施建设,各项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规模,竣工验收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工程资产登记移交。项目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限等问题。土地项目竣工后有无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积极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资金

(1)资金筹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出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中央财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地方财政资金是否按照批复的计划筹集,地方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是否列入同级政府年度预算。

(2)资金管理。各级财政用于经国家、省级批准备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报账。审计中应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是否实行县级报账制,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查财政部门有无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况。

(3)资金使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因此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有无挤占挪用和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的报账支出有无以虚假工程、虚假业务和其他项目支出骗取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管理费,前期工作费是否超过规定的额度;该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是否合规、有效。专账核算、资金安排、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报账资料是否真实、合规。

3.项目效益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审计中应重点关注各级地方是否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以实现农业增产;是否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是否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该产业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有无产生积极作用,是否存在利用产业化项目套取财政补助而无明显社会效益的问题。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主要思路

1.跳出账本重效益。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审计,除了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外,更应该注重资金投资的效益,通过广泛的调查了解,真正掌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益,以及项目实施之后的维护和运行情况,查找不足、促进完善是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计的意义所在。

农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范文第4篇

摘要2007—2008年,思南县连续2年实施“水稻稻曲病综合防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总结了该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法措施,并分析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关键词水稻稻曲病;防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措施;效益

思南县是一个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山区农业县,全县耕地面积2.91万hm2,其中农田1.80万hm2,占耕地面积的61.7%。近年来,随着杂交水稻面积扩大,优质稻面积的增加,品种布局、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及施肥水平的不断提高及适宜的气候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稻曲病已成为该县水稻生产上的一个主要病害,且呈逐年加重趋势,损失越来越重,成为制约水稻优质高产的主要障碍因子之一,严重影响水稻的安全生产[1-2]。为了有效控制水稻稻曲病在水稻上的危害,降低损失,2007—2008年连续2年实施“水稻稻曲病综合防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1项目实施方法与措施

1.1健全全县项目实施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保证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

为了保证全县水稻稻曲病的防控综合技术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农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实施统筹安排,超前部署。县、乡层层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分类指导,并协调各有关部门,使物资、资金、技术等及时到位。为保证实施效果,在水稻稻曲病防控的关键环节抽调县局各股、站单位负责人到各乡镇进行指导,确保项目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县农业局成立技术实施小组,根据各乡镇的不同气候特点,制定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证。

1.2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稻曲病防控技术培训,举办科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推广

县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小组首先从农技部门内部入手,把提高农技干部对实施本项目新技术、新成果的掌握程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集中农技干部进行技术培训的基础上,以骨干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对各乡、镇行政干部进行技术培训,尔后由乡、镇行政、业务干部组织对村、组干部培训,再由村、组干部结合农技干部办点,将水稻稻曲病防控技术传达到农户,使水稻稻曲病防控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自项目任务下达以后,县、乡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在加强技术培训的基础上,层层建立重点指挥田及示范片,负责到人,分片包干,临田指导。具体办法是:县级业务部门指派技术专人下乡举办1~2个示范点,重点指挥田面积33.3~66.7 hm2,示范片133.3 hm2以上,各乡镇农技站举办33.3 hm2的示范指挥田,由各乡镇政府组织资金及物资,以促进该项目技术措施的全面落实。据统计,项目实施2年,共培训2 062人次,印发技术资料3.5万份,共举办各种示范指挥田56个,面积0.2万hm2,带动了全县水稻稻曲病的大面积防控。

1.3稻曲病发生规律调查

为摸清稻曲病在思南县水稻生产上的发生规律,寻求一条经济有效的防治途径,为大面积防治提供科学依据,于2006年7—9月选择常年发病较重的鹦鹉溪镇阳家山村种植的冈优缙恢1号、冈优527、冈优188、准两优527等品种,从水稻孕穗末期开始进行定田定点定时按照五点取样法进行调查。

2项目应用结果及效益

为充分利用水稻生产的自然资源和技术资源,进一步挖掘水稻稻曲病综合防控潜力,根据县情,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3-4],在认真总结水稻稻曲病综合防控的基础上实施防控技术,并按照农业部“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种植业项目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2.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验收,2007年计划防控0.4万hm2,实际完成0.433万hm2,占计划8.33%;2008年计划防控0.533万hm2,实际完成0.6万hm2,占计划的12.5%。项目实施2年(2007—2008年)共实施面积为1.033万hm2。2007年在许家坝、大坝场、张家寨、塘头、文家店、合朋溪等6个乡镇抽取18个村民组逐户实测有代表性田3.7 hm2,推算全县单位面积挽回损失率为6.1%,项目区平均产量为7 882.5 kg/hm2,平均挽回损失为442.5 kg/hm2,挽回总损失为1 917.5 t,共挽回总产值360.49万元,较项目实施前3年(挽回损失232.5 kg/hm2)多挽回损失210.0 kg/hm2。项目完成年同样抽取18个村民组逐户实测有代表性田块12.12 hm2,平均挽回损失率为6.2%,平均产量为8 212.5 kg/hm2,平均挽回损失465.0 kg/hm2,挽回总损失为2 790 t,共挽回总产值524.52万元,比2004—2006年3年多挽回损失232.5 kg/hm2。

该项目为全县行政区域全面覆盖实施。项目完成年实施0.6万hm2,超计划12.5%,项目实施第1年实施0.433万hm2,超计划8.33%,项目实施第1年挽回损失442.5 kg/hm2,项目完成年挽回损失465 kg/hm2。根据《农业科技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进行缩值系数处理,2007年挽回损失为309.75 kg/hm2,项目完成年挽回损失为325.5 kg/hm2,项目完(下转第200页)

(上接第197页)

成年比项目实施第1年平均多挽回损失15.75 kg/hm2,挽回增长率为5.09%,按净挽回损失推算项目实施年新增总产量(挽回损失总量):2007年为1 342.25 t,项目完成年为1 953 t,比项目实施第1年增长45.5%,单位面积新增产值(单位面积挽回总值)项目实施第1年为831.9元/hm2(按1.88元/kg元计,下同),项目完成年为874.5元/hm2,项目完成年比项目实施第1年增加42.6元/hm2,增长5.1%。新增总产值(挽回损失总值):项目实施第1年为360.49万元,项目完成年为524.52万元,比项目实施第1年增加164.03万元,增长45.5%,项目完成年投入产出比为1∶2.75,每新增1元投资净产值2.75元。

2.2生态效益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使水稻稻曲病综合防治技术得以在全县大面积推广应用,在生产中大大降低了农药用量,减少了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生态效益显著。

3参考文献

[1] 王传芳,杨红星.水稻稻曲病的发生及防治[J].现代农业科技,2010(5):154.

[2] 朱秀峰.水稻稻曲病的发生与防治[J].现代农业科技,2010(3):185.

农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主要问题

(一)资金申报阶段

其他项目资金大多需要对上争取,地方为了争取上级项目专项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资金性质,对每个项目都要编撰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申报时间又不一致,这就在申报时可能存在不知道其他项目资金有多少,能够做些什么。这就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法与其他项目资金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作用,致使项目实施中可能就存在项目调整或变更。

(二)规划设计阶段

由于整合的资金性质不同,在规划设计阶段可能存在使用的标准就不同。如:公路建设,交通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是交通部门的标准,其他资金的规划设计使用的可能就是农机部门机耕道的标准。在概算方面,各项目主管部门使用的概算标准可能不一样。另外,有的项目需要农户投工投劳,属财政补助项目;有的项目又是财政全额预算。这就会造成在今后工程整合发包时,一样的工程不同的单价,不同的要求。

(三)组织实施阶段

1、整合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要求不一样。有的项目需要聘请监理(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有的项目是要求村组、群众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由于监理单位与监督小组的专业、素质不同,在项目监督管理中无法一致。

2、整合项目建设方式可能不一样。有的项目由工程队施工,有的项目由农户自建或村委会委托建设,这就需要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增加更多的现场技术人员和指导人员。这样整合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困难加大。

3、整合项目实施对农户的要求不一样。如:国土整理项目不用农户自筹,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必须农户自筹,项目区农户存在攀比心理,给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4、整合项目实施招投标规定不一样。有的项目要求农户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实施“民办公助”,有的项目要求严格按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全包建设,这些都会给项目实施和管理带来较大难度。

(四)验收报账阶段

1、整合项目验收确认有一定难度。有的在整合项目实施时,并没有明确哪种资金实施哪一部分,可能是把两种或多种资金合起来做一个工程,但项目验收又是各个项目验收各个项目。验收时就会无法确认各种资金完成的具体工程量。

2、整合项目报账难度大。由于是整合资金实施,可能存在一个工程的建设由两种或多种资金构成,如何实施报账,在哪种资金中报账多少,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比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需要进行竣工审计,但绝大部分其他项目资金不需要竣工审计,只是通过财政投资竣工结算评审就可以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建工程竣工审计需要县级农发机构承担一定的审计费用,并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而对于整合项目在进行聘请中介机构或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审计时,不可能只审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而不审计其他项目资金投入部分(实际上有的项目也无法分开),这样就会多产生审计费用。

二、对策建议

要真正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低下的状况,就必须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的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形成规模出效益,实现“开发一片、见效一片”的目标。

(一)高度重视,形成整合机制

1、提高到项目整合的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的重大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努力克服对财政资金整合的认识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资金整合仍有畏难情绪等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深入推进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形成机制,以保长效。

2、建立健全整合机制。在整合机制上要做到:一是成立整合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县级政府应当成立财政资金整合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县项目整合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按统一要求进行项目整合,确保整合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二是要明确整合范围。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整合项目资金的要求,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等其它项目资金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入机制。三是坚持整合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围绕农业产业化和新农村建设,将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各类项目资金互相支持、相互配合的聚合效应,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规划是整合项目资金、实行规模开发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统一的中长期规划,就很难对财政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就仍然会“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整合资金、规模开发就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县级政府应当对某个区域或哪些乡镇发展什么主导产业,建设哪些基础设施要有一个统一的规划。

在农业综合开发的统一规划中要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一是注重项目区选择的科学性。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合项目集约建设的原则,根据基础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标准,选定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的项目区。二是注重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整合项目区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要按照“围绕产业搞开发、搞好开发促产业、做大产业促增收”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两大目标,做到既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又有高效农业发展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三是注重项目工程的互补性。针对国土、交通与农发办之间项目建设内容交叉、标准不一的实际,对同类工程采取规划时地点结合、建设时工程互补的办法进行处理,确保工程标准一致、质量可靠。四是注重项目建设时间的连续性。为真正发挥规模开发效益,规划时始终坚持大手笔、高起点的原则,实行“滚动开发”、分步实施,而不是“遍地开发”,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项目区建设时间的连续性。

(三)有序管理,统一实施

1、整合项目要做到有序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项目资金整合实施的项目,要落实牵头部门,避免多头管理,最终造成无人管理的问题;要形成整合项目实施方案,对整合的各个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资金报账等进一步明确,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做到整合项目只有一个牵头部门,根据实施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技术指导人员,确保项目实施有人管理、有序管理。

2、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质量标准。根据有关行业标准,结合总体规划,统一规范路、渠等基础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统一管理程序。要对每个项目制订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整合项目实行“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杜绝一个项目多人领导、多人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对凡不执行上述规章制度的,或未按规划设计施工且工程质量不合要求的一律实行“四不”,即不收方、不验收、不报账、不划款。同时,采取现场查看、临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矛盾协调。三是统一竣工验收。明确了复验内容,规定复验程序。县级复查验收时,要请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发改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小组,对项目工程严格统一验收,凡经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四是统一建后管护。工程竣工验收后,统一移交所在乡镇、村管理和维护,要求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管护领导小组、村成立管护委员会,制订管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筹措管护资金,进行经常性管护,并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协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四)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报账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其他大部分项目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账。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行操作,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