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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什么是调研工作,我们还要近一步的了解自身现状,搞清楚现实所面临的问题,近后一定量的时间内我们将怎样发展调研工作才会更加合理有效。这很多的问题都是急待我们解决的。由于我接触法院调研工作时间不长,几乎没有什么经验,在此仅谈一点点很不成熟的看法和建议,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多加指正和批评。
一、调研工作的重要性
我认为法院调研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此,我在篇头用了重墨极力表明了这一观点,力求把这一重要问题放在文章的最显要位置,以求重视。在此段落里,就不再重点铲述。仅谈一个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准确定位,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调查研究与自身工作实际相结合。根据自身发展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切入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关注全局性,又重视工作中的每个具体方面,将调查研究融合在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法院管理的每个环节,防止大而化之,调而不研,研而无果。二是坚持调查研究与上级要求部署相结合。在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过程中,针对其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特点,按照调研先行的要求,找准切入点,增强目的性,把上级提出的任务目标框定为具体的调研课题,深究细研,化指导意见为具体措施,使之与本地实际有机统一起来。三是坚持调查研究与形势的变化相结合。根据形势的变化,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积极应对,在揭示和把握法院发展规律、审判改革和机制创新、落实公正与效率、法官职业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前瞻性长期研究,做到思之在先,谋之在前,争取调研的主动权,提高了工作的预见性。
二、当前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们的调研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名列农垦法院前矛,通过这几年来的重点课题调讲答辩会及相关内容的活动,我院完成了好多优秀的调研成果,有的已经运用到了实践工作当中产生了实效,有的正在试运行,有的正在近一步的理论完善过程中。这一切良好的秩序和环境,为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大量的理论基础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问题的相对性,与一些先进法院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这是客观现实,不容回避,同时也是我们当前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我们还存在一些其它方面的问题。如:个别基层法庭的调研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调研培训交流会议开展得少,自学自悟的方式肯定会带来新闻敏感度低、归纳总结问题不精准、写作方式方法老套陈旧、调研观点得不到及时交流和借鉴等等负面问题的出现。干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少、收集一线涉法涉案线索不积极。“闭门造车”臆想出来的文章肯定会与社会实践相脱离,难以反应审判实践工作中遇到的实践问题的真实状态,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可行性、目的性大大降低。司法统计数据汇总不系统不科学,网络化办公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有待马上开展等等。
三、几点建议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但更要的是要解决问题。针对此次调研会议内容,我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全当抛砖引玉。
1、近一步加强调研领导,强化调研意识。建议成立“调研小组”。 调研工作要理论联系实践,围绕审判工作,进行实务调研,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文章,积极向上一级或各类报纸刊物投稿。对于优秀的调研成果要及时进行试点和转化,并在试运行和转化的过程中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研究成果的系统化和提高研究成果的现实效果。
2、近一步改进调开方法,提高调研水平。现在法院各庭室及基层法庭早已实现网络化办公,建议尽快建立“调研博客”、“调研论坛”、“QQ群”等相关交流平台,通过结合审判实践,确定若干论坛专题,收集资料、整理案例、由法院法官进行研讨和评论。这种形式既可以为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由于针对性强,实现了资源共享,能够收到明显的效果。在此我另外建议在论坛里划分三个区域,一个实名制区域,用于探讨疑难案情,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主管院长与主审法官单线联络,确保审判独立与案件质量。另外一个区域实行网名制,希望能够创造一个没有级别、没有身份限制、可以畅所欲言、大胆交流的平等平台,寻求一种无所顾及,不怕说错话,直言表白、群策群荐,在争鸣中互相借鉴的良好环境。还有一个区域就是公共区域,在这里大家可以随时查找到相关的资源信息和审判数据、最新的法律法规资料、先进的审判经验交流、调研成果的展示和评议。
3、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大调研格局。我认为调研工作不应当是上级安排着去做,而应当是积极主动的去做。另外调研工作也不是一两个人就可以完成的,要实现群策群力,就需要全体干警积极动手,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经过民主而得来的观点才会最接近于正确观点。建议适时进行调研培训,提高调研工作者调研工作的能力和各基层单位的整体实力。
常委会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起草
2013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参与五年立法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主张并坚持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立法理念,推动有关方面达成共识,使之成为规划的正式项目。
2014年,教科文卫委制定《关于开展2014-2015年立法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开展系列立法调研工作。一是以个别访谈的方式,走访曾在或仍在卫生行政部门或综合性医院负责医政工作、拥有长期管理急救医疗工作经验的老专家,听取他们对立法结构、主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调研市医疗急救中心和闵行区医疗急救中心,发现院前急救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包括救护车难叫、等待时间较长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急救医师待遇不高,工作强度大,人员流失严重;非急救病人呼叫救护车现象普遍,比较稀缺的急救资源被大量非急救病人占用。三是暗访部分二、三级医院急诊科,感到不同级别医院急诊室利用情况反差明显,一些二级医院急诊资源利用率较低,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而许多三级综合性医院急诊室收治大量非急诊患者,急诊分流不畅,导致急诊室人满为患,急救“压床”现象比比皆是。四是与来自红十字会的市人大代表沟通,了解到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培训力度不足,掌握急救技能的公民不敢救人,有意愿救人的又无能为力,“不敢救、不会救”现象普遍。五是考察杭州、广州、深圳、南宁等城市,了解本市急救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学习兄弟城市的有效管理措施和立法经验。六是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立法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开展急救医疗服务立法课题研究,先后形成了立法研究报告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建议稿)》。在这些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委员会梳理出立法涉及的39项主要问题。
2015年,教科文卫委制定了立法相关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提前介入调研和起草工作。第一,分别设立领导小组、专家小组、代表专业小组、工作小组,各自承担研究、决定立法中的重大事项、针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草案主要内容提出专家意见、深度参与立法调研、从事具体工作等职责,做好立法的组织保障。第二,定期与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双向通气会,沟通起草工作的进度,讨论立法主导思想和关键条款内容。委员会办公室还参与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处室的具体起草工作。第三,针对立法涉及的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难点问题设计问卷,如由谁决定120救护车上的患者送往哪家医院、急诊室就诊顺序如何决定,由800余位市人大代表在联系选民过程中开展调查,了解市民呼声。第四,召开三次专家、代表研讨会,针对立法草案文本,听取来自医疗卫生领域、法律实务部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明确院前、院内、社会急救相关规定
在11月16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上,市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被提交审议。草案共七章六十一条,主要包括总则、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社会急救、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总则部分,草案第4、5条明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院前急救部分,草案第10、14、18、23条明确了院前急救机构的建设要求,救护车配置与使用方面的要求,规范了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强调了院前急救的送院原则。院内急救部分,草案第30、33、34、36、37条提出了院内急救能力建设要求,完善了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衔接机制,强调了首诊负责制,规定了转诊分流的要求和引导措施。社会急救部分,草案第39至42条鼓励紧急现场救护,明确了应当配备急救器械和相应人员的场所和单位,明确了特定人员的培训要求,提出了普及性急救培训的要求。保障措施部分,草案相关条款明确了救护车通行的保障措施、信息共享与信息化保障的要求、突发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
人大审议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一、聚焦空间拓展,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济南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共部署改革任务887项,累计完成763项。2015年以来,济南市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快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市级领导干部牵头组织重大调研课题等方式,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济南特色的改革举措。围绕“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优”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为更好推动济南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与发展,开展南部山区保护、规划及生态补偿体制机制研究,进一步完善南部山区保护的总体思路和对策措施,着力打造省城最大“生态特区”。2016年7月19日,济南市编委印发《关于设立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批复组建济南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标志着南部山区保护管理从体制机制上迈出实质性步伐。2016年,济南高新区进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范围,济南市组织开展了高新区拓展发展空间及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研究,提出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和扩容发展的对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南高新区(综合保税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完善机构设置,大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二、聚焦民生改善,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入手,深入开展课题调研,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办惠民实事。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开展城镇化的市场化路径研究,以济南市为例证,探索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79人调查团队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利用2个月时间进村入户调查56个自然村、7139户家庭25372人,全面了解分析农村人口城镇化状况,得出了农民“就近城镇化”特征明显的结论,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济南市编办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基层协管员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赴青岛、潍坊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向各县区、高新区、市直11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所撰写的重点调研报告《基层协管员现状研究与规范管理探索》,荣获第四届山东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科研成果奖评审一等奖、全市党委政研(改革办)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二等奖。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济南市编办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价值较高的意见建议。如市编办、市教育局合作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济南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针对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配置这一社会关注热点,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以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并就完善幼儿园机构设置和教职工配置标准、创新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等提出具体操作办法。近年来,济南市编办聚焦民生改善,先后围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等,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课题调研,先后完成《济南市积极破解街道办事处单位体制难题》《济南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现状分析》《城市中心区幼教体制机制问题研究》等多篇调研报告,并及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改革各项领域、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三、聚焦转型发展,强力打造“四个中心”。2015年济南市召开“解放思想大讨论”务虚会,从省内、国内、国际三个维度研究济南发展定位,确定了“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发展战略。围绕这一发展战略,济南市编办坚持提高站位、调研先行,先后组织开展了招商引资体制调整、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大课题研究,逐一破解制约省会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助力济南实现“变道换向”和转型升级。为做好全市招商引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市编办按照“立足济南实际、放眼全国大局,适应当前需要、符合发展趋势”的原则,深入开展一系列调查研究,摸清了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机构设置、职能分布、编制配备现状,对比分析了北京、南昌、昆明及9个副省级城市相关机构设置,最后综合赴南京、南昌、成都等市实地考察情况基础上,提出机构调整意见。2015年10月,济南市整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招商引资相关职责,设立市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标志着济南市建立内外合一、专业运作、力量集中的招商引资管理体制,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2017年1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下发《2016年全省招商引资情况通报》,济南市2016年新增招商引资项目120个,项目累计签约合同投资额1994.04亿元,排名全省第一名。2016年5月,济南市成功入围全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成为山东省唯一入围城市。新一轮开放型经济的创新探索旨在破除阻碍发展的羁绊和痛点,释放经济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此,济南市组织专题调研,积极探索构建与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相适应、与“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相协调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新格局,济南市编办参与撰写的《关于赴日本、韩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标借鉴的考察报告》获山东省政府系统调研报告二等奖。2016年,围绕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济南市编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整合设置了市投资促进局、城市更新局,调整优化了扶贫开发、旅游、区域经济合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基层安全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医疗保险等机构设置,加强了全面深化改革、巡察、政务服务、执法监督等领域的力量。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增添了不竭动力。2016年,济南市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大指标增速全面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高出幅度创2000年以来新高,经济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1.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农机监理工作的基础 要把监理队伍建设作为“家底子”工程来抓。一是夯实监理队伍,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公开招聘农机监理人员,采用平中选优、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用人机制,聘用政治思想较好、热心监理工作、熟悉机械常识、精通农机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工作中实行岗位竞争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抓好对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农机专业技术、职业道德等教育,使监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机械驾驶维修技术,成为业务精通、办事高效的业务能手;三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强化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完善外部监督。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采取聘请监督员、印发征求意见函、召开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各项业务行为。
2.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新形象 一是开展技术服务。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给机手讲解农机新技术和拖拉机、配套机具以及收获机械等的使用保养知识;二是开展便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现检验登记、技术检测、喷字放号及收款盖章等项目“一条龙”服务。深入开展“三上门”,将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到家,各项手续办妥送到家,牌证发放到家。将集中检审与日常办理相结合,对于机车相对集中的乡村上门检审,节省机手的开支;三是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信息查询、档案管理、证照制作、数据统计等方面,为机手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服务。
3.健全农机法律、法规,搭建农机监理工作的法制平台 农机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用足用活现有的政策法规;二是完善相关法规。积极争取主管部门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或修订农机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确定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解决许可发放环节与对被许可行为监督环节的脱节问题。合理规定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范围,增加对农田挖掘机、推土机等农田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消除农机具的安全生产隐患。
一、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依法合规管理水平20*年,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以合规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好“五五”普法,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业务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我行风险防控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审查,防范风险,服务营销坚持法律审查的独立性,继续做好对信贷业务(合同)的审查,加大对非信贷类业务的审查力度,扩大法律审查范围,特别要加强对当前案件多发,管理薄弱的业务和环节的法律审查及指导。继续做好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工作,并积极督促落实法律意见。加强对新业务、新产品的合规合法性论证,对新产品、新技术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保证业务创新活动的合法性。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通过参与谈判、合同文本起草、法律风险提示及法律审查等方式,为业务经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支行法律审查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业务合同管理,提高经营合规水平加强对合同文本实施工作的指导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的使用,不断提升我行合同质量。按照强化贷后管理等要求,对合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同时要把合同效力的检查作为年度例行工作,持之以恒,力求尽快见到成效。
四、加强转授权管理,有效发挥转授权动态调整作用根据上级行转授权,继续做好年度转授权工作。加强转授权动态管理,密切关注转授权执行情况,对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支行或业务,要及时调减、暂停或收回相关权限,充分发挥转授权动态管理对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杠杆作用。做好转授权执行情况的检查。
五、改进诉讼管理,提高诉讼效益继续加强诉讼论证,提高诉讼效益,杜绝无效益诉讼。继续强化案件管理,全力推进未执结案件的执行,为清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力求胜诉案件执行收回突破200万元。改进诉讼管理,要对“中止风险之诉”发生条件及其与贷后管理中风险预警的衔接进行论证,提出可行的处理办法,为完善贷后管理、做好预警反应、及时中止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费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律师聘用管理工作制度。抓好经济纠纷案件责任追究移送工作的落实。
六、做好自律监管工作,切实防范法律事务工作风险按照法律事务工作自律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责,对各县(区)支行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好检查,对各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做好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