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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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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培训总结

建筑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经济学;保障

根据统计数据,在我国建筑行业中,由于各种事故,每年夺去近两千条人命。施工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人们有目共睹的,而且其产生的伤亡和损失是无法逆转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非常迫切地从不同角度来研究建筑安全的原因。

一、建筑安全事故

总结各种事故的教训,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观上不重视。而这种不重视又可以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不足,缺乏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差,一味追求质量、进度和效益,忽视了安全工作,对安全生产抱有侥幸心理;项目部与专职安全人员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没有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加上当前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迅猛,安全管理措施跟不是新技术的发展要求;部分项目部甚至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由施工员兼职当安全员;技术人员只管质量不管安全,选择施工方案时不考虑安全因素,在实际操作中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另外,普遍存在的挂靠现象使安全管理陷入困境,往往使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变成必然。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

有些企业根本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有些企业为了应付检查,虽然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但各项规章制度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也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较全面、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没有认真执行,起不到实质性作用。通过对部分施工企业的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基本都是大同小异,没有跟上新施工技术的发展步伐,有些甚至是几年前十几年前的条款。而仅仅是这些内容,往往还不能认真的执行。因此,从公司领导层到项目部再到施工班组没有一个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成为一个摆设。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目前,建筑行业中大多数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大,往往一个工程做完就要到另一个工程去,他们的基本没有安全意识,造成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难度较大。重点是,多数施工企业不能真正落实对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工人学不到什么安全防护知识。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都很紧,这样,施工企业更不愿投入时间在安全培训教育上,很多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使得民工缺乏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这是引发安全事故重要原因之一。

(4)安全投入太少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是造成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不可否认,如今的建筑市场恶性竞争到处可见,还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有些施工单位为了中标,想尽一切办法来压低价格,而这被压缩的部分很大程度上就是安全资金。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不容易立刻看到产出效果的,所以很多施工企业刻意削减安全投入经费,使安全保障设施得不到添置和更新。

二、经济学对策论对建筑安全理论的分析

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应用经济学的角度如何进行分析?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概念,它将经济学的发展又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对策论为现代经济学的发展融入了新的活跃元素, 也是进入主流经济学的捷径和必由之路。著名经济学家克雷普斯曾说过: 没有掌握对策论的经济学家不能称之为真正的经济学家,就不能真正的进入当代经济学殿堂的大门。建筑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效益、利润等问题就是经济学的范畴,要考虑建筑工程的经济学,就需要统筹研究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当然安全生产的问题是建筑工程经济学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从经济学本身发展的角度来看, 因对策论对经济行为从效用最大化拓展到效用均衡化, 经济对策论在描绘人的行为方面所提供的方法的精准性,远远超过了人们的预期。这恰好掌握了经济系统研究最关键问题的本质,该学科运用于研究经济问题的合理性及优越性也就顺理成章。

从调查研究发现,发生安全事故后大部分的事故损失并非由企业承担,而是雇员及其家庭,以及社会共同承担。这种偶然事故损失的转移,使事故的成本不完全进入企业的利润核算体系之中。这样也就导致企业决策者对建筑安全保障投资的决策, 仅仅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来进行,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和影响,则建筑企业建筑安全投入的积极性是有限的。

经济理论证明: 外部偶然事故损失的存在使得个体投资决策这可能做出与社会利益最大化相违背的行为决策,因为大部分损失还是由社会来承担。通常建筑企业是控制事故风险方面的主导者,可以采取措施使建筑企业采取自律的行为来控制和管理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采取安全准入制及安全一票制考核机制,通过缩小内部损失和总损失的差距,使得损失风险更多的掌握在雇主自己手中。

三、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采取的对策

(1)从思想根源上提高领导者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从管理制度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 循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把PDCA 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其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五、结论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建筑安全, 其不再仅仅是死不死人、伤不伤人的问题, 而是转变为真正的以人为本、全面关注每个劳动者的职业建筑安全健康上来. 劳动者不但要求生命的保障, 还对舒适的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 这是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筑安全生产是一门科学, 有其特有规律性, 本文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 使其市场与现场的关系更加紧密, 从决策的角度研究建筑安全理论。

【参考文献】

【1】罗云. 建筑安全经济学[M] . 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建筑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年2月至4月):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或直属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下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六)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建筑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筑安全 问题 对策

由于建筑工程的行业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的特征,建筑行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高风险行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和其他行业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社会的安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生活。目前,国际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科技水平提高很快,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一、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国家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在法律法规方面,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1998年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2年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式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关于安全投入、危险性较大工程、个人安全防护、预防高坠和坍塌事故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也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制定和调整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地方性技术标准。这些法律规范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规章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在政府监管方面,政府监管不够到位。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满足于发文件、开会议、大检查,未能就深层次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切实解决办法,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范围存在盲点,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2、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主体存在的问题

经济建设的无序发展造成了国家在宏观上的失控,使得建筑市场极度“繁荣”,建筑施工队伍“供不应求”,致使施工队伍总体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下降,从根本上埋下了不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关系,以外促内、内外结合。监管与自律是外因与内因的关系,政府监管是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外部条件,安全生产归根结底在于企业内部,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外部监管而忽视企业内部管理,否定企业自律的决定性作用。检验政府监管实效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企业的安全条件是否改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减少。当前,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主体,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一些建设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建筑企业的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看不到安全工作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主管安全的领导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应付调查和检查,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落后,治标不治本。从总体来看,目前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3)建筑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资金投入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舍不得进行安全投入,认为看不到效益,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老化,操作人员的自身防护用品缺乏,职工处在一个充满事故隐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二是不进行全面的安全投入,有的企业为了争得投标加分,集中力量突击个别工地,这些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很高,而其他工地则一塌糊涂,缺少基本的安全防护;三是片面强调工程造价低,或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客观原因,在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时首先压掉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把关不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和处理。

(5)建筑企业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识普遍缺乏,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以农民工最为突出。主要原因是企业对使用的外协队伍的农民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招来即用。这部分人员目前占操作者的绝大多数,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不具备起码的安全意识;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绝大部分的伤亡者也是这部分人。

3、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存在的问题

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建设专业知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的高度,很难做到保障自身安全。

二、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1、表层原因

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处理好安全、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重要议程。

其次是企业管理不够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存在“两张皮”现象,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严重。

第三是建筑市场环境规范不够到位。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导致建筑企业安全投入不足。

第四是相关责任主体安全履责不够到位。一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管理;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认识不清,不熟悉相关法规标准,未按照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监理,未起到应有的安全监理作用。

第五是建筑行业劳动者素质不够到位。我国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在很多情况下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制造者,与此同时,目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2、深层原因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因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国家法律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当然愿意冒险从事违法活动从而获得高额的经济效益。

三、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1、国家作为立法者和监管者应采取的对策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的高峰期。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从而实现各方的利益协调和平衡。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健全的法规要靠健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人员去执行。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强各级监督机构的建设,从人员结构、专业配套方面进行调整、完善,形成一个完整的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承包商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2、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主体应采取的对策

(1)从思想根源上提高领导者对建筑安全生产的认识。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从管理制度上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四个阶段。把PDCA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3)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其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4)以科技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从总体来看,目前建筑安全生产的科技水平与其他行业相比,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为适应加入WTO后建筑安全生产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使科技真正成为搞好建筑安全工作的基础和先导,用科学技术为建筑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智能化的方法,解决建筑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

(5)建筑企业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只有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之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进入本企业施工的人员特别是外协队伍的农民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严格考核,合格后建立档案、颁发内部培训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彻底消除职工“无知”这一最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3、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应采取的对策

监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要通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在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求偿权、知情权、监督权、拒绝权和避险权的同时,设定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报告事故隐患等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致性。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应切实理解和掌握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总之,建筑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我们只有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建筑安全事故才能大大减少,对保护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注:本文系武汉工业学院2009年度校立青年科研项目《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Q34。)

【参考文献】

[1] 张全胜、周季良、马秋林: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与建议浅析[J].建筑安全,2008(5).

[2] 万健、黄敏: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J].科技资讯,2008(8).

[3] 潘双良、丁文斌:浅谈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2010(11).

[4] 林秋丰:建筑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分析与建议[J].建筑・建材・装饰,2009,10(4).

[5] 唐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广东建材,2009,25

建筑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安全管理现状;安全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 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职业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产业部门。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除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以外,还导致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

一、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基本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建筑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建筑企业承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许多企业自有职工难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各企业纷纷引进分包队伍,大量未正规培训,尚无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的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建筑企业生产一线主力军。在充实、补充各用工单位劳动力不足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伤亡事故也在迅速增长。当前建筑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对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群死群伤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引起的。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分配到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甚至有些企业质安科少的仅几个人或有的连安全科长都身兼数职,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

2.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不到位

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特别是对进城务工人员、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是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有些施工单位不是缺少必须的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就是应付差事走形式,甚至花钱买证的现象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是导致“人失误”等各种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另外,一些单位对进城务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几乎是空白,加之建筑业从业人员80%为进城务工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这些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偏低,在安全方面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严重。

3.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待遇也相对较低。这种情况严重阻碍了安全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同时没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只能在低水平管理上徘徊,这将不仅不利于我国安全事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这也是对遏制安全事故发生,降低安全事故出现缺少重要保障。

4.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地方上配套规章制度,但已有的法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另外,现有的配套法规、规范制定相对滞后、更新不及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安全运行机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之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等问题。

5.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我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制还未形成。安全监督方式和管理手段无法适应日益增大的建设规模,难以深入地开展建筑安全监督工作。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6.事故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得力,落实效果差

每年,各级职能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不少,发现的事故隐患挺多,会上强调了,通报上提到了,就是谁也没有真正去整改、去落实。出现事故,首先想到的是处理直接责任人,四不放过原则落实不力,达不到把事故反面教材的作用与目的。

7.应急救援预案不落实

现在各个项目部资料柜里,均可查到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真正发生安全事故时,在进行救援时,却显得很苍白,追其根本原因就是纸上谈兵,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进行各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说平时演练少,效果差。并没有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当作重要事情看待。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组织机构与规章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安全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应该更体现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生产一线,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生产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安全组织机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也就是说企业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组织研究和决策。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机构不能仅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式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安全组织机构人员要熟知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并贯穿运用到企业生产实践中去。

2.强化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的协调管理

无论是民用住宅、工业厂房,还是公共建筑,一栋高质量、高标准的建筑工程,从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的角度,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是至关重要和不容忽视的,即使是一个普通的工程,施工中各专业协调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和工程的质量与品质。很多建筑物,就其各专业本身,如建筑的外形、使用功能、结构型式、安全合理性等,不论在设计,还是在施工方面都要得到很好地控制和保证。各专业工程施工中的交叉配合与协调工作,经常处理得不尽人意。特别到了工程施工的后期,工种多,各类人员混杂,无形中增大了安全生产管理的难度,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强化各部门、各专业的协调管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杜绝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生。

3.增强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职工的安全教育在施工企业中应该是一堂必修课,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安全教育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纳入职工育、培训计划,由安全职能部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安全教育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对核心队伍成员进行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知识、施工项目管理及企业文化知识等。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管理知识、一般操作规程知识、市场形势等的教育。对于危险源专项培训,应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一般来说,培训对象方面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培训。培训的内容、对象和时间确定后,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还应对培训的经费做出概算,这也是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的物质保障。然后是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最后确定培训的形式。

三、结束语

总之,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搞好安全生产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加施工安全系数。这样才能将整个建筑企业及建筑项目管理提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平台上。

参考文献:

[1]甘志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问题对策[J].工程管理,2011,(15):304.

建筑安全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事故;类别;原因;对策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业日渐兴旺,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和贸易之后居第四位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是我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据统计,全国建筑施工事故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建筑安全愈来愈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和分析建筑施工多发性安全事故的成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建筑企业施工中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建筑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别及原因分析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主要类别

当前,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主要类别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和触电。这五类安全事故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占因工死亡总数的90%以上,其中高处坠落占46%左右,坍塌占19%左右,物体打击占12%左右,机械伤害占7%左右,触电占6%左右,这五类事故被称之为建筑施工中的五大伤害。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任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其深刻原因的,从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引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用电线路老化不良,材料质量不合格,安全保险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等等。它们构成了施工中的隐患和危险源,满足一定条件时就会转化为事故。

2.人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状态通常是指工人生理状态不稳定或处于病理状态,也包括工人的知识水平不够、技能不熟练、操作错误、忽视安全警告、手工代替工具操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忽视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甚至还包括工人的性格不适合本职工作。这些因素都会引起工人大脑意识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他的正常反应,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

3.建筑安全管理缺陷

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目前部分建筑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意识错位、重视不够,粗放的“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时松时紧,治标不治本,加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劳动纪律松懈,使安全事故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高,借口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没有得到具体落实;有些建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减少部门和人员,盲目撤并安全管理部门,致使安全管理工作上下断档,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以上管理体系的原因造成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职工安全教育跟不上导致企业职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这些因素均为建筑施工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对策研究

为了有效预防及减少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针对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原因,特提出如下对策。

1.隔离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安全事故的物质基础,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首要工作就是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实行隔离。比如:建筑企业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电器)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资料档案,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废;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规操作;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密切注意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要加强用电管理,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护,严禁一箱多机,电工每天认真记录《电工巡视记录》,不能记流水账;要确保企业安全资金及时到位,不得随意挪作他用;要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工具、服装等,并简化安全防护工具和服装的领取手续。

2.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人性化原则。建筑企业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安全人本管理意识辐射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团体要进行必要的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团体要坚决处以罚款。

其次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这是减少“人的不安全状态”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职工的培训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建筑企业要经常性的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劳务队伍和新入场工人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建筑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要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准入制度,杜绝不合格人员入场施工。使安全教育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要实现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常态化、制度化,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另外要尽量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在施工后期为赶工期而延长劳动时间,造成工人身心极度疲惫,从而引发安全事故。要实行老工人带新工人的制度,避免技术不熟练的新工人独自上场操作。对于工作中危险性较大、技术性较强的工序,安排工人时要综合考虑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性格和气质等方面的因素。要尽量为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意做好通风、照明、除湿度、减噪声等工作,在现场提供开水、洗浴、卫生间等生活必需设施。要经常了解工人在家庭生活、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及时给予物质及精神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忧郁、焦急的困境,专心从事工作。

3.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在于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顺利地进行。具体说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将企业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制定成统一标准,纳入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安全标准体系;在企业中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上岗的制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培训体系;企业内部成立检查小组,经常性进行现场检查,并自觉接受行业专门检查机构检查,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稽查体系。

三 结语

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有着其偶然性,不可以完全避免,但是通过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完全有能力去预防去控制它的发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消除其对人身安全的伤害,降低事故发生造成的各种损失。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可顾此失彼,要通过全方位的努力,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强实现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为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朱永华.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探究与思考[J] .中国房地产业,2012,(01).

[2] 涂向阳.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及预防措施[J] .陕西建筑,2011,(03).

[3] 王保禅.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J] .建筑与发展,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