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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维护良好社会环境,保持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县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因下列事项引起严重后果,确需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援助的突发事件。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各金融机构出现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运钞车辆遭抢劫、劫持等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因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发生系统性故障;
(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营销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
(5)金融债券到期未能及时兑付、金融机构被公告撤销(关闭)或其他因素引发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其他债务挤兑、集体上访等规模较大的;
(6)金融机构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
(7)出现对金融业、金融机构进行负面失实报道,造成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事件;
(8)暴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危机;
(9)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依法处置,稳妥缜密;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人行县支行行长担任副总指挥,人行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修订《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商应对策略,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围绕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决定是否终止本预案。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人行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支行行长兼任。应急值班电话: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管理、上报有关资料和信息,核实了解金融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建议,及时报告指挥部。在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人行县支行: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根据相关职责,当全县银行系统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实施报告和处置;对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出判断,指导本系统和相关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据金融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建议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县财政局: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动用财政资金时,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及时划拨;积极申请有关优惠税费政策,防止经济金融运行出现不稳定因素。
县公安局: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有关嫌疑人员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出现和发生治安事件,保证金融单位正常业务经营和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
2.4各金融机构职责
负责组织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预案报县应急委员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金融机构按照指挥部要求共同开展处置工作。
2.5信息联络员
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按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分为4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3.1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2Ⅱ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市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3III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I级事件:
(1)对本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县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县区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4Ⅳ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
(1)对全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区域性(县范围内)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县级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市级监管部门进行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4预测、预警
4.1体系建立
人行支行应建立本系统定性、定量数据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加强本系统及金融机构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及时收集、汇总发生在本县范围内和县外对本县辖区形成重大影响的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风险提示信息,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信息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部门通报的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
5应急晌应
5.1应急信息
5.1.1信息报告原则
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及时准确的要求报送。
5.1.2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立即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县政府、人行县支行和公安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各接警单位、部门应按工作权限、职责,及时向本系统、本行业的上一级单位报告。
5.1.3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级、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和拟采取的应急对策;其他与事件有关的内容。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相关金融主管部门要及时统计、调查、分析事件所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处置的措施和取得的效果等内容,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事件处置原则
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要反应迅速、专业对口、各方参与、相互配合,做到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和节约成本。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循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向外泄漏相关情况。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应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采取金融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和人民银行3级递进的层次处置
5.3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并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措施,必要时报市政府成立全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置。
5.4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维护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稳定。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处置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单位。
5.5III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II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级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由事件发生单位与所涉及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需要县级主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由指挥部决定召开紧急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
5.6IV级响应
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属于IV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指挥部。县主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的,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并与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共同处置。需要县级监管部门跨部门协调应对处置的,启动当地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7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启动
本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处置工作,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5.8相关应急预案终止
指挥部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预案的实施。同时,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决定终止本系统应急预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5.9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指挥部协调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企业主管部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打击各类损害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给予金融机构各类优惠政策,帮助其渡过难关。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时,县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5.10相关信息的对外
根据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需要,实行新闻制度,由指挥部或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或对外信息。指挥部要协调各媒体,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的有关情况,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
6后期处置
6.1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权限、职责对金融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账目进行保管、清理,对关闭的金融机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2损失评估
相关监管部门对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在突发事件中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3分析总结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负责事件处置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在处置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处置结果和防范措施。
6.4改进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经验,汲取教训,并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找出差距,堵塞漏洞,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并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外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
7附则
7.1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 组织机构
(一)成立白竺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白竺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 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白竺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乡应急办指示传达给村民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白竺乡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白竺乡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恢复与重建:(1)善后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和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2)恢复重建。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村义务巡防队等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由村委会统一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3、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2)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一.原则
1.一领导原则:**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统一协调紧急情况下本单位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力量。
2.依法规范原则: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下的组织.协调.指挥,保证紧急情况下本单位的稳定。
3.负责原则: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支援。
4.以人为本原则:在发生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时,做到以人为本,确保本单位人员安全,保持本单位稳定。
5.高速高效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对本单位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造成的影响。
6.工作方针
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以本单位力量为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领导部门予以支援。
7.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8.制订依据
依据《**市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二.**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1.组织体系
成立**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全面整合本单位的各种资源,全力以赴应对我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2.**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3.办公机构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在局XX楼,负责本单位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值班电话:XXXXXXXX。
4.**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市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代表港务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根据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研究决定是否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机制
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通过建立预警预防机制,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1.信息来源
本单位有关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的所有信息
2.信息分析
**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本单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
3.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本单位稳定时,**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向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人员预警信息。
4.预警信息的渠道:通过发通知.打电话.口头告知等方式。
5.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
(1)**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反应;
(2)相关部门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组织好应急保障队伍,随时待命;
四.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分析事件对本单位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紧迫程度,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
2.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在必要时,报上级要求志愿。
3.当紧急情况消除,本单位稳定,解除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1.对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的伤病人员进行医治。
2.对因在实施预案应急行动中造成财产损失,由预案应急行动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和补偿。
3.应急行动的总结在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港务管理局民间融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
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
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7、汉南区*自来水厂、区第二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
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
8、决策指挥机构
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公分安局、区水务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
9、领导小组职责
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
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
10、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
①组成:由*自来水厂、第二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自来水厂、第二水厂厂长任负责人。
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党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密集点及市区主干管道。
11、*自来水厂、第二中心水厂职责
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
②组织开展自救;
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
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
12、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
13、物资保障
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
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
14、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15、特殊处置程序
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供水企业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供水企业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话:*自来水厂*。第二水厂:*
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
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16、突发事件类别
①供水水源、长江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化学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
④取水车间、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投毒,造成全城停水。
⑤液氯在储存、使用时严重泄漏并危及到周围市民和职工人身安全的。
17、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
㈠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
①由区环保局、区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
②区*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
③区广电局对居民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
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镇供水。
⑤区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
㈡重大自然灾害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区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区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区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区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区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㈢供水总干管爆裂
由区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区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
㈣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
区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局进行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预案
18、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各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19、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20、区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行中突发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体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三、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组织体系。成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主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按照有关规定,石油天然气城市门站以外主管道由县发改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发改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城市门站以内管道由县住建局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县住建局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职能。
(二)主要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①负责掌握处置事件的全面情况;
②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调动公安干警、卫生、工程抢险等有关人员协调行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处置紧急情况;
④组织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输企业对受到事故影响的群众进行临时安置;
⑤控制漏油、漏气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时消除危害。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及有关建议。
②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决定采取有关紧急控制措施。
④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受应急指挥部委托接受媒体的采访。
⑤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住建局、质检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县委宣传部:负责适时有关信息,对媒体关于突发事件的报道进行正面引导。
县监察局: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测定事件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对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县公安局:根据专家和指挥部的意见,确定警戒和交通管制范围,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协助驻地政府疏散周边群众,与管道企业和消防大队共同制定救援方案,参与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车辆,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管道突发事件抢险和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管道企业: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堵漏等抢险作业,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组织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村(居)委会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根据指挥部确定的范围,以广播和挨家挨户通知等方式,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根据群众意愿,或投亲靠友或集中安排,对少数高龄老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要安排车辆专人负责,采取适当方式,安全转移,并妥善解决转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一)加强信息监测监控。建立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
(二)搞好预警预防。管道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对可能导致较大以上安全事件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将信息传达到下游用气企业。
五、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事件报告。
石油天然气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事件发生地乡镇(办事处)政府应当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同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县发改局)。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二)应急响应。
1、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
②接到乡镇、办事处、村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救援增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增援救援指示;
④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⑤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2、通讯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县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六、应急救援
2、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当地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临时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
1、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度地方和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救援工作需要;
2、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出救援和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
4、必要时商请部队、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害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省、市有关方面指导下,按国家、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二)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人命,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发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关停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同时根据事故情况,紧急协调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县卫生局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和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公安、消防部门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环保、气象部门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及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
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标志,防止对江河、饮水源、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七、后期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应及时向县指挥部作出书面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应急救援相关资料,总结、评价应急处置措施,提出下步工作建议,报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管道企业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企业经营状况,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措施,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通讯联络畅通。
(三)物资储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九、监督管理
(一)信息宣传。各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以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培训。县消防大队、管道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要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监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其它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各媒体采写的报道须经县指挥部及县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致使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