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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调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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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调研方案

城镇化调研方案范文第1篇

一、课题任务及责任分工

1、发展外向型经济对策研究调研目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已越来越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正深刻地影响着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作为地处内陆的如何加快推动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凸显国家赋予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定位,争取在向西开放中有更大的作为和新的突破,更好地融入经济全球化,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调研重点:深入了解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大机遇和现实条件,研究如何吸引外部资本和先进技术引进来的战略,利用出口贸易带动经济发展走出去,提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重点产业、优化方向、现实路径和降低发展外向型经济风险的对策选择,实现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踏步走出去。牵头人:杨志武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建厅、省政府金融办新区牵头人:孙筱伟新区牵头部门:综合保税区筹委会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经发局、建设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金融办

2、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促进六大产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增强园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产业引导力。充分发挥区位及产业基础优势,大力推进石化等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调研重点: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产业园区管理模式、项目运作模式、基础配套和产业发展重点,提出产业园区建设的思路、对策和措施。牵头人:赵春牵头部门:省发改委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新区牵头人:张爱胜新区牵头部门:经发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教科文局、卫生局、各产业园区指挥部办公室

3、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了解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与林地管护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摸清新区生态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构建新区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和对策。调研重点:新区生态安全体系建设、新区生态产业体系建设、新区环境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新区林地资源保护。牵头人:石卫东牵头部门:省林业厅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新区牵头人:郭庭天新区牵头部门:农林水务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经发局、建设局、环保局、教科文局

4、市场体系建设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进一步加快新区市场体系建设,尽快制定新区中长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并完善商业网点规划,有效促进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使商品流通效率大为提高,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调研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生产生活资料一级批发市场,电子商务市场,金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商贸运作方式及体系等。牵头人:杨志武牵头部门:省商务厅参加部门: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新区牵头人:马骁新区牵头部门:招商一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经发局、金融办、社保局、各产业园区指挥部办公室

5、城镇化建设思路及对策研究调研目的:进一步理清城镇化的现状、工作思路、建设时序、典型特色等问题,对于加快新区城镇化进程,促进新区人口集聚,推动新区产业发展,打造全省城镇化发展先行试验区,为全省城镇化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调研重点:研究如何以城镇化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打造全省新型城镇化的试验区;研究如何围绕核心城区和三个乡镇,根据不同的发展时序和规划布局,走具有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研究如何解决被征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社保、就业、上学等问题,提高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能力,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牵头人:杨咏中牵头部门:省住建厅参加部门: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新区牵头人:任银光新区牵头部门:建设局新区参加部门:党政办、组织部、经发局、公安局、社保局、金融办、三个乡镇

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4月底)结合省委各调研组确定的重点内容,由党政办牵头做好推进建设调研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形成主张(5月15日)在省市调研组到来之前,新区各牵头部门要提前形成自己的、符合新区发展实际的思路主张及具体建议意见,争取纳入省上的调研成果之中。文字材料于5月15日之前报党政办,党政办汇总整理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核,送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把关。

第三阶段:配合服务(5月-8月)1、新区党政办牵头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落实省委调研组来调研具体安排,新区各牵头部门做好各调研组的具体对接服务。2、新区各牵头部门做好材料上报和实地考察配合工作,将推进建设调研工作的具体建议向各调研组进行汇报。3、省委调研工作结束后,新区各牵头部门在全面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和听取省委调研组意见的基础上,做好调研工作的回顾总结。

三、工作要求

1、新区党政办负责与省委办公厅沟通衔接,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调研活动的总体协调、组织领导等工作,党政办副主任张瑞刚同志为总负责人。

2、新区各牵头部门负责与省上各牵头部门沟通衔接,组织协调各参加部门,配合省上做好调研工作;各参加部门要积极配合,抽调熟悉调研方面政策和业务的同志参加。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选派指定调研联络员一名,名单于5月10日前报新区党政办政研处。

城镇化调研方案范文第2篇

陈亚军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等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 62 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一、试点的意义和目标

新型城镇化是关系现代化全局的大战略。在中国这样拥有十几亿人口、资源相对稀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没有先例可循,也少有经验可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过程。一方面,城镇化涉及面广、牵动全局,人口管理、土地制度、财税制度等重大改革触及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形成共识,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深化探索。另一方面,城镇化在地域形态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阶段不一,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条件、发展任务,需要因地制宜探索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因此,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发挥制度的整体力量,又要善用“摸着石头过河”,激发基层的实践热情。《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后,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中央政府层面正在统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着力调整优化全国城镇化发展格局。同时,在全国一盘棋的总体部署下,还需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围绕城镇化发展共性与差异问题,选择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城镇,开展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改革试点,走出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科学发展道路,带动全国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为鼓励指导各地根据中央命题,围绕还未形成共识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探索实践,2014年12月,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启动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寻求改革的“最大公约数”,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为全国同类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确保新型城镇化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二、试点的范围和任务

在确定第一批试点地区范围时,主要考虑是以地级市和县级市为主,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经评审,最终从160余个申报城市(镇)中,择优选取江苏、安徽2个省和62个城市(镇)作为试点地区。从试点地区城市层级和类型看,计划单列市3个,省会城市7个,地级市(区、县)25个,县级市(区、县)25个,建制镇2个(不含县级以上试点城市的建制镇)。从试点地区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21个占34%;中部地区14个,占23%;西部地区18个,占29%,东北地区9个,占14%。同时,将启动第二批试点,试点地区将适当向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改革措施实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及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

试点的核心任务是深化改革。对城镇化领域中一些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如市民化成本分担、城镇化投融资、宅基地管理、设市模式等,优先开展针对性的试点探索,积小胜为大胜,为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凝聚共识、摸清规律、铺平道路。

主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二是通过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三是在坚持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四是通过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调整优化政府纵向和横向职能分工,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五是鼓励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机制、农业现代化体制机制、城市“多规融合”制度、城市生态文明制度、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新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试点的措施和政策

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了对试点的工作指导,着力优化资源配置,将一些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向试点地区倾斜。

今年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14个推进新型城镇化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对推进试点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研究。二是对当前及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三是制定出台关于2015年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加快探索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设市模式、加快探索市县“多规合一”制度等4个方面提出支持试点的具体政策。四是联合开发银行、农发行、农业银行分别制定金融支持试点的具体意见,指导部分试点地区编制融资规划,在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上向试点地区倾斜,允许试点县级市(区、县)所属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是在其他各类相关试点优先考虑城镇化试点地区,在部分试点地区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低碳城(镇)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试点。六是向符合条件的试点地区下放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定价权,实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价格政策,探索更加灵活的价格管理方式吸引社会投资。七是加强对试点督促指导,支持在浙江省嘉兴市、福建省晋江市开展试点地区经验交流,组织对试点地区进行一轮实地调研督导。

四、试点的进展和成效

各试点地区按照国家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一些基础性的具体工作,总体上试点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建机制、定方案,齐抓共管促落实。东莞市为加强试点统筹协调,建立了组织领导、部门联席会议、简报专报和工作督导等四大机制;曲靖市根据试点任务设立了专项工作组,分头推进试点工作。广州市制定的试点三年实施方案提出24项具体举措、12项扶持政策;宁波市按照试点的六大领域任务安排了27项2015年度重点推进工作,并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表;龙港镇编制了“1 +7”;试点改革方案,制定了三年工作计划和2015年实施计划;株洲市将综合试点任务细化成28项指标,建立了可供考核的指标体系。

二是推户改、强服务,有序推进市民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核心保障,也是试点的首要任务。如,武汉市建立了市民化成本动态监测制度;沪州市设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金。每年安排资金20亿元以上;兰考县确定了成本动态调整方案,前三年以政府负担为主,后三年逐步增加企业和个人分担比重。在搞好成本分担的基础上,一些试点地区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水平,部分外来人口流入较多的地区也有积极进展。如,广州市将积分入户指标从11项减少到5项;深圳市光明新区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的公共服务已有40项;晋江市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等30项市民化待遇,办理人口达到110万人。

三是降门槛、拓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为应对土地财政难以为继、负债水平高企等问题,部分试点地区利用财政投入杠杆效应,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如,广州市与中国人寿、新华人寿合作设立了规模各200亿元的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一些试点地区还大力推进PPP模式,如,广州市提出的首批40个合作试点项目总投资达到2200亿元;安顺市成立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建设融资工作协调小组、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项小组和PPP中心。

四是抓协调、促融合,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广州市建立了“三规合一”信息联动平台,编制了《“三规合一”技术规定》,核对处理了城规、土规近30万个差异图斑。盘活了128平方公里存量土地资源;莆田市编制了多规融合的城乡一体化总体规划,以“土规”定指标、“经规”定目标、“城规”定坐标、生态建设规划定底线,实现了“一个城市一个空间,一个空间一个规划”。

城镇化调研方案范文第3篇

新型城镇化实质是农民的市民化,这已成各界共识。但围绕城镇化的实现路径、户籍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体制问题,各界存在较大分歧。此次会议通过的《规划》,比较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此前争议不休的一些重要问题。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中国城镇化的基本方针。”一位官员说,规划同时强调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旨在实现人口的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

国家发改委牵头完成的《规划》初稿,更倾向于城市优先发展模式。规划涉及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和1万多个城镇的建设,并提出将在未来十年拉动40万亿元的投资。这一度让地方政府为之振奋,地方投资冲动亦十分强烈。

此后,这一方案进行了大幅度修改,至其完稿,已与初稿大相径庭。例如,城镇化路径由过去的大城市带动模式转变为更加侧重中小城市、城镇发展模式。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利益多元,在城镇化会议召开之际,类似争议不止。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11月28日曾表示,过去的城镇化更多是土地的城镇化,今后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户籍改革的措施,将分为四类城市,分类推进,下一步还会有具体的方案”。

在“地”的问题上,未来将会强调健全用途管制,合理供给城市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在住宅用地供应紧张、价格过高,而工业用地供应充足、价格偏低,未来要通过价格机制,压缩工业用地规模。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传闻,并不在此次会议决策议题上。目前开放的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在“钱”的问题上,有关部门测算,未来七年中国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预计50万亿元,每年需要7万亿元,资金缺口巨大。今后,国家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把原来的暗债变成明债;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为城镇化服务;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挂钩机制;完善地方税体系。

部分学者认为,中国有3000多个县,3.4万个建制镇,人口众多,地区差异较大,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式也应多样化,不宜全国一刀切。中央政府应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避免新型城镇化“穿新鞋,走老路”。

“(城镇化)是难,但这些问题不解决,你就很难往前走。再难的问题,底层第一线,还是会有突破和解决方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院教授周其仁告诉《财经》记者,解决这一问题,都要以三中全会讲的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导思想。 人的城镇化

北京市现有常住人口2100万,其中三分之一为外来人口,相当数量则是从农村来的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早已远离农村生活,常年生活在城市,却不曾真正享受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由于在城市无法落户,上千万的农民工,不得不像候鸟一样,每年在城市和农村之间飞来飞去。

在官方统计中,他们是有名无实的城镇常住人口。根据中央文件精神,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第一次统计为城镇人口,中国的城镇化率也从原来的29%提高到36%。目前城镇化率为52.57%,但按照户籍人口来算,目前城镇化率仅为35%,全国大约有2.3亿农村人口“被城镇化”。

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让绝大多数流动人口无法在城市购房,转而只能选择在租金便宜的城郊租住。由于户籍制度限制,他们及其随迁家属无法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便是学者常说的城镇内部二元结构。

这种“半城市化”现象,制约了城镇化对扩大内需和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更现实的社会问题是,第二代农民工已不再像他们的父辈那样——年轻时外出打工,年迈时回到农村养老。他们宁愿在城市待业也不愿再回到农村,如不解决他们融入城市的通道问题,有可能变成社会重大隐患。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尽快落地实现人的城镇化,是社会各界对城镇化会议的最大期许。综合多方信息来看,户籍改革会有新说法,但是难有“大动作”,预计本次会议会重申放开中小城市户籍限制,大城市有条件接纳外来人口,特大城市仍以限制为主。

据悉,今后国家有望全面推行城市居住证制度,并逐步剥离与户籍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持证人在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上海、深圳等地已有类似探索,采取积分入户的方式吸纳外来人口。

但这种制度安排仍然主要针对外来人口中的高学历或高技能人群,暂时不会惠及农民工群体。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认为,对于城镇化改革中矛盾较小的问题应予优先解决。例如,已经在城镇长期定居就业、举家迁徙的外来人口,应该一次性放开管理壁垒。这样既可以减少城市户改压力,也会由于彻底解决了长期积累的矛盾,获得这批人对改革的拥护。

一些经济发达省份,尤其是劳务输入大省(市、县)极力反对户籍放开改革。因为一旦放开,将稀释原住居民的社会福利,政府也要承担巨大改革成本。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三年前的测算,将一个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居民的综合成本约10万元,转化2.3亿农民工,意味着需要23万亿元的总成本,谁来承担?

一位财税专家说,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与财税、土地制度改革不配套有关系。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省以下政府分税模式未进行调整,由于进城农民转化的成本主要由流入地城市承担。由于农民多半从事第二产业,产生的税收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而这两个税种都要上缴中央,因而地方缺乏为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激励。

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与户籍人口挂钩,也造成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例如,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编制、任务下达、办公经费等支出,均按照城市(或辖区)户籍人口设置,这意味着外来人口的增加,并不会对流入地政府财权带来增量,当地缺乏动力转化、服务外来人口。

随着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实,上述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后将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这解决了流入地政府转化外来人口的激励机制问题,也为未来城镇化实现“人的城镇化”解决了最大难题。 分歧仍大

城镇化规划经历了起草、征求意见、完成初稿、反复修改而成,最终定稿突破性不大,妥协色彩颇浓。在此期间,各方争议不断,政府部门之间也难以就一些敏感问题达成共识。

以土地问题为例,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在规划初稿中提出的方案,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383方案”很接近。但是在征求农业、国土、中农办等部门意见时,遭到强烈反对。

“383方案”提出,要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

反对声音主要来自涉农部门。这些声音认为,类似的“激进改革”会让一些市县领导高兴,因为今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有了着落;也会让企业高兴,因为可以到农村去圈地,城里人可以到农村买房;但是对弱势的农民群体来说,却可能导致很难保护应有的权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方案”,是有关机构向中央提出建议的一种方案,该方案披露后仍然掀起不小波澜。例如,方案提出视不同情况补缴土地出让金,妥善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这直接带动了各地小产权房急速升温,导致小产权房价上涨惊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解读三中全会时认为,目前社会上对有三个误读:一,认为农村土地都可以入市,实际上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二,认为土地承包权可以抵押,实际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是经营权,承包权作为物权依然不许抵押;三,认为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实际上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于各部门对土地问题的分歧较大,最终在政策上延续了以往限制禁入、禁出的思路。这也使得城镇化规划中,难有大的突破。

各地推行城镇化,还面临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严峻考验。土地供不应求是各级城市管理政府的普遍诉求。《财经》记者获悉,河北、吉林等多个省份的住房建设用地实际供应量低于计划供应量的60%,供需之间存在较大差额。实际上,河北等地并非个例,全国各省市几乎都存在城市用地紧张问题。

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却不得不故意压低工业用地价格,工业用地供应相对充足;同时还有一些地方大量土地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城市政府不同的利益动机,造成了土地供求上的不足与闲置同时存在的现状。

决策层面对这一现实,一直努力寻求新型城镇化的出路。

有研究机构测算,如果按照2020年全国人口14.5亿人,城镇化率达到60%(即城镇人口8.5亿人),城镇人口中每万人平均占有0.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测算,至少需要新增126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

杨伟民11月28日表示,过去城镇化发展中,建设用地使用太多,今后将合理供给城市用地,重点放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同时要调整城市用地结构,通过理顺价格机制,压缩工业用地数量。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认为,地方政府手中握有包括大量工业用地在内的存量土地,这些土地可以进行更集约化利用,在未来十年持续获取土地出让收益。其中一个关键措施,就是对工业用地和开发区重整,同时腾出空余土地逐渐转化为商、住用地。

“这一措施可以增加住宅用地供给、逐步化解现有城市房地产泡沫,还可为地方政府筹集数额可观的土地出让金和各类房地产开发税收,用于地方建设融资和巨额存量债务偿还。”陶然说。 路径与选择

与人的城镇化相关的一个争议是,城镇化是以发展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为中心?

在规划初稿中,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就是要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上世纪90年代提出城镇化政策以来,改革的思路一直是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而对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进行限制,但现实是,大城市成为外来人口最为聚集的地方。以北京为例,外来人口超过700多万,上海超过900多万。

这是中国等级化城镇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高级别城市更容易获取资源,居民会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但特大城市遭遇的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病”也广受诟病。

从规划早期思路来看,发展城市群,异地转移型城镇化思路占据上风,后来城乡差别化协调发展思路被决策层接纳。这意味着今后发展的重点是以县、市为基础的就地城镇化,强调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条腿走路”。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上述分歧中既含有认知的不一,也兼有部门间利益分化,以及中央和地方利益上的不一致。

城镇化过程中存在一种悖论:推动有就业的城镇化才是治本之策,但就业机会往往集中在大城市,而政策主张中小城市、小城镇向农村人口放开。这就导致外来人口聚集的中小城市实际上不会放开,真正放开的是中西部中小城市,但由于就业机会少,吸纳能力又很有限。

规划提出了要产(业)城(镇)融合,但在研究人员看来,资源、资本、技术、人才流动向大中城市聚集是无法逆转的,同时在中国城市管理体制不改变情况下,行政资源向大中城市聚集,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空间有限。如果没有产业依托,推进有就业的城镇化只能是一厢情愿的事。

中国科协副主席陈章良前不久完成了一份调研报告——城镇化过程中如何避免在城市出现“贫民窟”。相关政策建议已经递交中央决策层。

在陈章良看来,城镇化的过程中如果政府不作为,就会出现早期的美国纽约、芝加哥等地出现过的贫民窟现象——大量失业人口慢慢聚集,形成一个没人做清洁,甚至连警察都不敢进去的贫民聚居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市有50个左右低收入群体聚集区。在北京人印象中,唐家岭、小月河、肖家河等“蚁族”的聚集地,脏乱差的同时,也潜伏着危险的诱因。

“进城农民工没有工作对城市是一个灾难,我把它叫做癌症。”陈章良认为,城镇化必须和就业联系在一起,让进城农民有工作、有收入,否则城镇化过程就是空的。

比起“城中村”“贫民窟”等现象而言,政府“人为造城”、强推城镇化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

过去30多年的城镇化被认为是一种粗放式的城镇化,带来诸多问题。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城市化速度慢于空间城市化速度,形成了人口城市化与空间城市化失配现象。一些城市城区快速扩张,最终沦为无人居住的“鬼城”“空城”。

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城镇化是把“双刃剑”,要避免灾难性后果就要防止政府之手伸得太长、管得太宽,要防止推进速度过快,要防止土地财政依赖,要防止消灭村庄倾向,还要防止大城市病。 规范规划

作为政府职责之一,城镇规划的编制已纳入法治轨道。但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原有的规划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城镇规划理念落后,粗放式“贪大求快”现象突出;城镇规划内容缺乏特色,相邻城镇之间缺乏协作分工;规划滞后与随意修改、违反规划的现象同时存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范必认为,目前的城镇规划编制和审核的权力过于集中。当前城镇规划都要经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规划编制大都由该部门所属的少数几个城市规划设计机构指定,由于长期由同一支队伍编规划,难免会出现“千城一面”现象。

目前,城镇规划审批权仍集中于中央部委。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108个大中城市的总体规划需经国务院审批才能实施。层层审核、层层报批,审批时间较长,出现规划批准滞后于形势发展的困境。所以,应将城镇规划审批权应部分下放到省级规划部门。

范必告诉《财经》,城镇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三规”相互关联,但是不能相互统一和衔接,致使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与城镇化规划提出的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上存在重重矛盾。

“我们现在的城市开发没有界限,未来一定要划定,目的是落实用途管制。”杨伟民说,三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建立空间规范体系,主要任务是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的界限。在他看来,现在规划很多,有的只管地不管人,有的只管GDP、不管什么地方生产GDP,有的只管生态不管人,所以把这些规划统筹协调,形成全国统一、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

据悉,本次城镇化会议明确,今后在市县层面要推进“多规合一”,即一个市一个县一张规划图,一张规划图管100年。规划初稿曾提出要形成20多个城市群的构想,在思路调整之后,明确今后城市布局将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确立的“两横三纵”的格局,“不再有其他布局了”。

杨伟民注意到,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洋洋洒洒2万多字,“坚持、坚定”的字眼很多,“坚定不移”用得很少,但它用在了主体功能区战略上。

主体功能区规划有三大空间战略构想,包括要形成“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规划提出,对过度开发地区进行优化、重整和修复,形成优化开发区;对支撑未来发展的地区,加大工业化城镇化的开发,即重点开发区。

杨伟民介绍,提出主体功能区时,有“9+1”的政策,最关键问题是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现在限制脆弱的生态区和扶贫重点县取消GDP考核,意味着明年以后将有一半以上的县不再考核GDP。在钱的问题上,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城镇化调研方案范文第4篇

2012年以来,政府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扩大汇率波幅以及开放资本账户的同时,温州、前海、泉州等区域金融改革也在自下而上逐步推进。

主管金融的国务院领导2012年年初分别给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布置了课题,主要内容是用一年时间调研行业发展问题,设计本行业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监管。

同时,一行三会的屋顶架构设计也被提上日程。专家给出了两种方案:一是三会融合,组成金融监管大部门;另一种是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会成为下属机构。

尽管从意向到理论再到实践不是那么容易,但方案的提出,给当前快速发展的综合化金融带来了监管新思路。

在十中央委员名单中,42名金融系统代表中的19位属连任,包括一行三会的部门负责人、中投、五大行及三大政策性银行、主要保险公司董事长等。五年前,他们已是中国金融业的领军人物,未来还将继续影响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央行如何行使权力

国务院参事夏斌曾指出,中国的央行在利率、货币等重大货币政策问题上一直不能独立操作。他建议,央行在短期和特别的货币政策调整和操作上应获得更大的权力,另外在决策方式上还有提高的空间。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宋泓认为,央行的地位,是历史演进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央行是经济运行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逐渐转向市场机制后,对央行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强,尤其在治理通货膨胀以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等方面。

从历史看,央行的地位曾经历两次重大改变,均发生于上世纪90年代。第一次是与财政部切断联系,第二次是脱离地方政府干预。

2000年后,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被视作央行以及货币政策提高独立性的重要平台。

但货币政策委员会并不是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而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2010年以前每届都有一位外部金融专家委员,由央行提名,黄达、余永定、李扬、樊纲等先后就任,任期2年。

2010年换届时,国务院批准了周其仁、夏斌、李稻葵共三位经济学家成为货币政策委员会新成员。同时,该会成员也扩大到15名,学者之外的其他成员为国务院或部委官员,以及以银行业协会会长身份参与的前国开行行长蒋超良。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结果不很理想。

“一般而言,作为一个大国,一定要坚持独立的货币政策。三元悖论里,在固定汇率和资本自由流动中总要抛弃一个,一般的操作是抛弃固定汇率,因为作为大国,资本项目管制是很难的。”吴庆表示,中国央行的做法是三个都想保持住,这个抛弃一半那个抛弃一半。这种做法有收益也有损失,收益是货币政策自由度提高了,坏处是不保证这条路能一直延续。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讨论的央行独立问题和90年代讨论的不一样,90年代讲的干预是财政部的干预,地方政府的干预,现在讨论的是,央行不能自己决定货币政策,它受到各个部委的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专业性非常强,货币政策应该直接由央行拍板。

不过,央行行长周小川对这一问题有着迥然不同的观点。

周小川在新书《国际金融危机:观察、分析与应对》中有一段相关的表述: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的现实需要,当前中国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安排是合适的。在中国改革转轨期间,有大量的体制改革、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任务和要求,央行承担和推进这些任务,需要有政府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国货币政策既然是多目标的,有些目标的实现也需要与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现阶段中国还不太适合过度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因为推进改革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处置金融机构等工作都需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一部分对开展工作更有利。

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近两年央行在人民币汇率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等方面已经做出了很大的突破,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第一脚踢出去之后,剩下的路并非坦途”。

“屋顶式”监管架构

在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金融监管框架需要顶层设计的再思考。

现阶段,我国的综合金融趋势已经比较明朗,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越来越被市场所接受,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交叉业务也越来越频繁。

以中国平安为例,2012年上半年,平安的寿险和产险业务来自交叉销售和电话销售的保费增长了31.7%,渠道贡献占比提升至41.9%。

此外,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中国人寿等国有金融机构也纷纷开始发展综合金融业务。

不仅如此,当下的产业资本、实业企业、地方政府都已介入金融混业或产融结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国资委主管的117家央企中,已有87家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产业资本介入金融领域。而近日,注册资本达120亿元的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宣告成立;广东省也明确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打造1-2家省属金融控股公司,成立10家地方金融控股公司。

综合金融经营是指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金融集团至少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活动。这种经营模式可以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并因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而赢得市场。

但随着金融业务的综合经营,相关的业务风险也开始体现。

前有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风波,近有建设银行吉林省白城市海明路支行涉嫌向7名投资者违规销售东北证券3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使得投资者亏损比例已超3成;另外银行“定期存款”资金变身理财产品等金融乱象不时发生。

这折射出我国金融分业监管和当前金融综合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弊端。特别是对于已经批准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以及央企参与金融经营的监管问题,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夏斌认为,对于金融控股的监管协调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方法需要尽快明确;二是建立对金融创新(包括产品、机构和市场)的协调机制,需要重点予以协调的主要是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三是建立危机处理预案。

北京大学金融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央行只应该承担部分金融监管职能,即除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外,还负责监管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其他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管均由未来设想的金监会承担。形成以金监会为主与央行分工协作共同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与格局。

前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方案短期内均不会实施,不管是三会合并还是单独成立新的监管机构。而短期内,一行三会的联席会议有望重新开启。

夏斌认为,当前,有必要在多个监管部门之间先有一个政策协调汇总机制,将功能性监管汇总、转换成对机构的管理后,进行对口管理。可尽快恢复“一行三会”的协调机制,并下设常驻机构,实现功能性监管,通过协调会议下达各监管部门应落实的监管内容,就每一项功能监管出台各部门都需遵守的规章制度或指引。

自下而上的民间金改

2012年12月25日,《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对外,该文件12月21日由国务院批复通过。

福建泉州由此成为继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之后,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据悉,泉州金改的核心是突出扶持实体经济。主要任务包括,将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开展以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信用为依托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综合融资和联保联贷业务,探索“行业协会+企业”等信用增进措施。探索现金管理产品、报价回购、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等创新试点。还提出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泉州制定符合条件的仓库为期货交割库等。

事实上,泉州金改也是中国金融改革自下而上的再一次探索。

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指出,中国金融改革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自下而上式改革,这类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重视。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2年11月23日公开提到,中国目前已有20多项区域金融改革,包括上海以国际化和完善市场体系为重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珠三角和深圳的前海重点围绕金融的对外开放和金融合作;浙江温州是注重民间资本的规范化和阳光化运作;以及浙江丽水对农村金融的探索等等。

“这些改革具有专项性,以试验区的形式推进区域性金融改革,注重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采取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的模式,尊重了自下而上的市场选择。”他说,但要预防区域性金融改革的外溢性和不公平性,避免各地一哄而上和互相攀比,避免其成为地方政府向中央要政策的手段。

对于自下而上的民间区域金改,市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

一种认为,类似的温州金改短期内不会成功。

“温州金改会是一个事倍功半的事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张承惠提到,其中涉及很多力所不及的因素。比如,温州金改想放开利率、资本账户。但这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因为金融体系是完整的体系,单独一个地方放开,资金有流动,“哗”一下都过去了,整个金融秩序就乱了。

又如,民间借贷登记中心,有些人不愿意进去,因为进去以后有缴税问题,同时民间资本也担心会有一些不愿意让官方知道的信息被透露出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也指出,国内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统一市场,如果没有重大的制度改革,比如弱化乃至去除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主导性,这些区域性金融改革试验区可作为的余地实在不多,尤其这些金融改革试验区都在强化而非减弱政府的主导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民间区域金改本身已经是改革的突破,成败与否需要“上下求索”。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室主任彭兴韵认为,温州金改试验的意义,是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摆在了最显著位置,认可其为中国多元化金融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彭表示,民间金融合法化后,建立民间金融的监测与统计体系、信用查询与风险防范平台也便顺利成章。以往被“非法”笼罩的民间金融,资金贷放者无法查询借款者资金的借贷与偿还活动,也便无从评估贷放风险,那些拆东补西式的骗局将有可乘之机。

温州金融办主任张震宇表示,温州金改是“综合性”改革,不是仅让民资办几家机构的改革。解决“两多两难两化”关键是搭平台、建机制、创体系。

多位专家认为,推动“自下而上”金改后,才能解决实际中的难题。如在温州金改中,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正规的村镇银行是改革初期的一大亮点,但现在小贷公司已经失去转为村镇银行的动力。

“小额贷款公司不一定要转成村镇银行。”曹凤岐认为,有些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往城商行发展,这样很容易从服务三农变为服务城市。小贷公司恰恰是农村小额金融需要的机构,是普惠金融的一部分。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研究部主任唐杰撰文指出:温州金改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良贷款规模和比率不断走高,借贷风波的影响还未消退。借贷风波以及不良贷款的形成源于多重因素,其中一些深层次和全局性的因素并不可能通过金融综合改革得到完全解决。

城镇化金融破题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经济工作的任务之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

和以往经济工作会议相比,城镇化被提上历史高度,“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经济工作会议指出。

城镇化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资金从哪里来?经济学家华生指出,城镇化建设不能单靠财政拨款,还需要解决地方融资平台的政策支持,以及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建设。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扬透露,十之后,发改委派人到社科院调研,座谈城镇化的规划问题,特别是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筹措问题,大家达成的共识是,服务于城镇化的金融体系要从分析地方融资平台入手。要有大量的金融创新,城镇化对资金需求的区间要求更长,有的回收时间非常长。而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中还没有完整地想过为地方城镇化融资的产品,所以才会出现融资平台违规的问题。

李扬表示,城镇化首先要有权益性资金。服务于城镇化的投资,要有自己的钱投,不能用银行的钱投,因此城镇化投资第一个要求是加大市政债的力度。

这是城镇化金融的关键所在。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筹资大部分通过地方融资平台来解决,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只是处于试点阶段,

由于地方融资平台过度依赖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弊端,隐含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觑。

而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必须要进行信息公开,这就倒逼当地政府在投资项目上更加谨慎,并注重投资收益等指标,增强资金的投资效果。专家认为,地方政府也要有资产负债表,配套的措施一定要跟上才能自主发债。

关键是,金融业对城镇化的支持要落到实处,要配合其他手段一起发挥综合效益。举例说,当政府对某个产业、某个功能区做好规划后,某些企业会到这些地方投资,金融机构如何去支持这些企业,而不是笼统地说银行给城镇化贷款。

曹凤岐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2002年以来中国所启动的“城市化”进程不同,当时的概念是注重大城市外延的无限扩容,而本次则更注重中小城市群的建设。在城镇化的背后,不仅隐藏着巨大的内需扩容空间,也是中国城乡二元化体制的一个分拆与重塑的过程。

总理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中国城镇化率要从47.5%提高到51.5%,金融发展亟需跟上农村城镇化加快的步伐。

夏斌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城镇化核心是要鼓励投资小城镇、创办各类企业,以此来扩大农民就业。这一系列制度的改变,需要相当多的行政部门去放松管制政策。必须有各部门共同协调的“顶层设计”,而不是一讲城镇化,就是政府拿钱、搞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化调研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京津冀发展;农民意愿

目前,我国正处在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农民是新型城镇化最重要的参与主体,农民的进城意愿对城镇化的发展进程有很大影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9~2012年,京津冀城市群城镇人口比例平均增速为3.51%,高于3.15%的全国平均增速。2012年京津冀城市群城镇人口比例达到58.93%,高于全国52.57%的平均水平,其中,北京和天津的城镇人口比例分别为86.20%和81.55%,超过世界较发达地区人口城市化平均水平。然而河北省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与全国的城镇化率54.8%还有一定距离,与京津两地的城镇化还有很大的差距。如何更加有效推进京津冀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现阶段发展的主要研究目标。

一、新型城镇化现状分析

在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整体呈良好发展态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某些地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享受不到相应的惠农政策,甚至利益受到损害;也有一些地区农民不配合政府工作,使得城镇化工作难以进行;然而一些农民进城后,也遇到了买不起房、找不到工作等问题,户籍问题引发就医难、子女求学难等现象层出不穷。部分农民对于新型城镇化意愿较低,存在诸多顾虑,所以我们拟通过调研问卷的方法,在京津冀地区进行调查,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了解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农民进城意愿的程度,归纳总结阻碍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因素,针对京津冀地区的特点给出相应的建议以提高农民意愿,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调查问卷分析

(一)调查内容

本次研究课题主要是针对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意愿进行研究,我们希望通过本次的课题研究,可以促进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高效率进行,通过进行民间民意调查,能够给政府传达农民意愿,经过农民与政府的合作,高效率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使农民的生活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从而达到国家实现新型城镇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二)问卷设计及回收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分四个部分对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意愿进行调查。第一部分:对相应地区农民的基本个人信息进行调查;第二部分:对其生活条件进行调查,了解农民的基本生活状况;第三部分:关于农民对新型城镇化了解程度的调查;第四部分:对农民的进城意愿进行调查。

由于研究的精力和能力有限,抽样方法采用非概率抽样中的随机抽样方法。发放问卷900份,有效问卷823份,无效问卷77份,有效回收率为91.44%。

(三)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1. 新型城镇化满意程度调查

从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可知:京津冀地区近50%的农民对新型城镇化政策不是十分了解,支持率较低,城镇化满意程度较低。

2.新型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农民意愿的问卷调查,研究分析可知:总体而言,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京津冀地区开展地较为顺利,但是部分地区的农民意愿较低,仍有多数农民对新型城镇化政策不是很了解,不是很支持城镇化建设。我们经过调查得出以下结果(如下图2)。

(1)土地征收问题

?q?新型城镇化土地征收政策解读不清晰

由于城市规模的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日趋紧缺,一些地方政府则以城镇化或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迫命令农民进城、强征农民承包地、宅基地,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r?政府工作实施不到位

进城落户的农民,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生活保障,当城市生活难以维持而返乡之时,早已失去唯一收入来源――土地。

?s?就地城镇化资源利用不合理

权力驱动型城镇化要求政府支配大量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资源。在地方财政实力总体较弱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难免走上严重依赖“土地财政”之路,通过挤用农业资源和掠夺农民来满足城镇化的资金需求。

(2)住房户籍问题

对于一些自愿有偿转让其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而进城落户的农民,征地补偿款难以满足农民进城后的购房需求,农民无法在没有合适的住房保障的情况下进城生活。

农民进城后会产生由户籍原因引发的一系列求职难、子女受教育难等问题。

(3)社会保障问题

?q?就业问题

农民进城后,受自身条件约束,无法立刻找到合适的工作,政府也无相关就业指导与援助方案。

?r?社会保险问题

多数农民进城的工作并不能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无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s?生活质量问题

进城生活农民的收入水平暂且达不到城市人口的收入水平,缺少政府福利及救济生活质量未升反降。

(4)技术学历问题

长期以来,农民主要以农作物种植以及牲畜家禽养殖为主要收入碓矗由于农民自身的学历低、缺乏专业技术能力的缺陷,很难在城市中取得高新收入,生活质量难以保证。

综上所述,京津冀地区的城镇化建设进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真正从城镇化建设中受益,共同促进城镇化建设。

三、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的特点

1. 北京市新型城镇化特点

北京近年来全面推进新兴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搞好中心城区的城镇化、以及启动美丽乡村的建设的政策的实施,使得北京城镇化呈现以下特点:

(1)北京郊区农村居民点具有数量多、村庄人口规模较大、占地多、人均宅基地面积大的特征;

(2)经济水平差异悬殊,富裕型和贫穷型村庄均占有一定的比例;

(3)形成了明显的城镇化村庄、生态化村庄、乡村化村庄的功能结构。

2. 天津市新型城镇化特点

近几年来,天津市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发展循序渐进,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天津市呈现出二、三、一的a业构成,第一产业比重较低,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2)天津市市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且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

(3)受长期以来重城市、轻乡村的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城市周边农村地区的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

四、河北省新型城镇化特点

河北省近几年来在“三年大变样”的政策推动下,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迅速,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全省的综合经济实力加强。但是河北省的城镇化水平仍然较低,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河北省内城镇化水平各地区差异较大;

(2)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3)河北省新型城镇化整体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

五、提高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意愿的建议

对于京津冀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解决土地征收问题、住房户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以及技术学历问题,给出以下建议:

1. 关于土地征收问题的建议

积极推动土地制度改革:(1)要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低成本、顺畅流转,盘活农民资产收入。要打破政府垄断,建立个人、集体、法人和政府多方参与的土地一级市场。

(2)允许农民直接将土地投入市场,让农民成为交易的主体,取消剥夺农民收益的征地环节,通过市场环节体现土地的未来收益和市场价值,将土地增值的一部分收益从政府转移到农民手中,确保农民土地增值收益权不受损失。

(3)创新土地经营权抵押机制和产权交易制度,让土地切实成为农民投资和创业的融资资源,真正成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最有保障的资本和资产。

2. 关于住房户籍问题的建议

(1)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体系,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买不起房,对他们提供公租房、廉租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条件。

(2)从根本上触及户籍制度背后不平等的公共福利安排,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基础。

3.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的建议

(1)增加乡镇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的财政投入,确保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以提高乡镇建设的质量。注重乡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的建设;修建公路,改善交通;建立文体娱乐等社会服务设施。

(2)提高对农民的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农村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农村的均等化服务水平,继续投入精力财力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的获取方面,进行制度化、严格化管理。

(3)对于愿意进城发展的农民,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住房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进城后有合适的工作、合理的收入;解决由于户籍制度影响子女教育的问题等。

4. 关于技术学历问题的建议

(1)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结合当地优势,建立相对完善的产业体系。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帮助农民搞好农业生产,对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扶植村产业和养殖业,发展规模经营,使农村达到产业化发展的目标;

(2)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农民进城后有合适的工作、合理的收入;

(3)政府承办成人教育机构,降低入学门槛,提高出校门槛,以提升农民的学历水平。

六、结论

由于当前对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定量分析比较少,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对农民意愿进行定量分析,经过数据统计分析得出定性结论,具体分析研究了影响新型城镇化农民意愿的因素,并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为目标,给出了相应建议。

我们相信,经过一定的实践和经验总结,不断解决京津冀地区新型城镇化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最终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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