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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和规划。各级政府要综合考虑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和整个社会的供给能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指标和具体项目,引领城乡一体发展,促进事业和产业并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强化部门职责,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特别注重强化县级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建立稳步增长机制,合理配置财力资源。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公平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养老资源,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或低价的供养、护理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市场发展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养老产业。要研究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统筹考虑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营利性纯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用地,鼓励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鼓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开展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融资抵押试点工作。要通过补助、贴息、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情省情,在全社会强化居家养老理念。相应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特别是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促进服务设施全覆盖和城乡一体化。要更加重视照料中心(站)实际运行效果,通过建章立制、补助运营经费等方式,细化日常饮食服务、基本生活料理、精神文化供给、基本医疗保健等各项内容和各个环节,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重点扶持一批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示范作用,形成规模效应。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有效对接各类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注重在社区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家庭及老人的自我保健护理能力。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模式;探索与实践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2006年2月23日,全国老龄委办公室首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中国平均每年将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速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为17.17%。
2013年2月28日,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中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1.94亿,比上年增加891万,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报告同时还指出,空巢老年人口数量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也将突破1亿大关。
在中国,由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领域等没能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齐头并进,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尤其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现状令人堪忧。“谁来养老,在哪儿养老”是今后牵动每个社会成员的大问题,今年召开的“两会”,关于民生、养老依然是人们关注的热词,除了养老金,大家更关注的是养老模式―明天我们如何养老?
二、妥善解决养老问题意义重大
关心老年人的今天,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的明天。“老有所养”已成为十七大报告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内容之一;十报告指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妥善解决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国家和谐稳定和发展―“老有所养”不仅应成为一种社会理想,更是社会进步及文明的标志,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目前我国养老存在的问题
1.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传统文化,早在西周时期,统治阶级就认识到了“亲亲”和“敬长”的重要性,认为要治理天下,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向百姓提倡“孝行”,实现“家”的和谐。历代统治者都强调“百善孝为先”“养儿防老”是中国历来的传统居家养老模式。
但随着社会的变迁、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结构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家庭照顾意识淡化、家庭照顾功能弱化、空巢老人增多,老年人照顾上的需求巨大,家庭照顾资源严重不足,使家庭养老面临着诸多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大多数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老人”,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2.社会机构养老受到许多制约
我们对常州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进行随机调查,大部分人认为:送老人去养老机构无疑可以解决后顾之忧,但又怕背上不孝顺的骂名。只有少数人表示,养老机构的条件、待遇好的话,会考虑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相对子女们的态度,很多老人表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为了不拖累儿女会考虑养老机构。不过老人们表示,身体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喜欢和家人待在一起。
按照中国人的养老习惯,大部分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地方去养老机构生活,因为农村的敬老院、城市的福利院、老年公寓等,不仅牺牲了老人们原有的生活习俗而且费用较多―机构养老还没能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
3.社区居家养老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漠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发展社区养老既能满足老龄人口对社会养老服务的多方诉求,又能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相对不足,是缓解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对常州市养老现状的调研
1.常州市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常州市早在1985年就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比全国提前15年。全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52%的比例增长,据预测,到2015年,常州老年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46%。比如,戚墅堰区花苑社区居民总人数8983人,60岁以上老年人2725名,占比30%,且以空巢、独居老人居多。
戚墅堰区老龄办负责人表示:常州的老年人口比重越来越大,但进入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公寓的很少,大部分仍然选择“居家养老“这种传统模式。
2.花苑社区托老所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
2012年10月,花苑社区托老所建成并投入使用,它能为社区老人及时提供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情感慰藉等多样化服务。老人们白天到托老所可看书读报聊天,也可打牌奕棋,或开展其他有益的文体活动,既能健身又能益智,延缓衰老,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托老所的优点还在于收费不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
3.社区居家养老得到政府、地方、企业的支持
(1)政府资助支持社区养老。从2001年开始,我国发行福利彩票筹措资金资助城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农村敬老院,为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社区照顾”提供制度化的支持手段和平台。
(2)地方互助社区养老。比如花苑社区建立的社区、助老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站、活动中心、民间组织五方连动的服务网络体系。
(3)单位社区福利养老。戚墅堰区花苑社区与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戚墅堰机车车辆厂结对共建,企业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1400平方米的专门活动场所,配备专人管理。
4.社区服务日臻成熟
社区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医等生活服务,还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教育、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服务人员既有专业、专职人员还有志愿者队伍。
我们在戚墅堰区花苑社区进行关于“到哪去养老”“老人需要哪些社区服务”“社区如何提供服务”“养老金能养老吗”“居民对社区养老的需求”等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许多居民认为“社区照顾居家养老,不仅解决了家庭养老的不足和子女难以尽孝的矛盾,还解决了社区部分40后、50后人群的就业问题”。调研中,社区居家养老老人、子女、亲朋,对现在党和政府采取的这一“便民、利民、惠民”的好政策深表赞赏和感激,认为不仅解决了温饱生活还很安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5.社区居家养老面临的困境
调研中我们还得到了“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和“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社区要经常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因为目前社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一般都是四十岁到五十岁的人群,这些人的学历大部分比较低,有的外地务工人员比较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服务还仅限于提供家政服务、护理保健等,老年人精神方面的需求不能满足,比如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
五、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建议
1.完善和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氛围
(1)加强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孝道和尊老的优良传统。通过社区教育、道德讲堂、模范引领等宣传,使每个公民真正认识到传承孝道和尊老、安老、养老是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的责任,营造社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在每个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驻地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家居养老、护理中心以及文体娱乐中心等;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标准,并将老年人心理关怀等方面内容纳入其中。
2.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养老模式
(1)社区照顾与社区服务相互渗透,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比如提供家政生活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问题;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解决老年人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担忧;提供精神慰藉服务解决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精神需求,提供各种问候式的服务,把老人的困难情况和救助要求及时反映给街道养老服务站。
(2)正规照顾资源与非正规照顾资源的融合。使专业养老机构、社区专业人员、物业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资源融合,做到资源互通、共享。
(3)社区照顾队伍建设(专业人员、志愿者、一般人员)和保障(资金等)措施。营造政府、社区、家庭、老年人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格局,确保能为老年人社区照顾模式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员、资金保障。
(4)社区养治模式。社区照顾引入优质专业养老机构、引入NGO(非政府)组织,推进社区养老有效管理。
3.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上政府应积极作为
(1)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每个人,而且涉及房地产、医疗卫生、保险、储蓄、消费、劳动力市场、退休金、税收等多个领域。针对“社区老年文化娱乐设施配套跟不上”“社区要经常组织文艺活动、培训、讲座,让老年人的生活丰富多彩”等问题和诉求,各级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作为,要重点考虑养老因素,在土地、项目等规划设计中,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要在审批规划中加入托老所规划。
(2)解决“专业护理不够、照顾不太正规”“老年人心理咨询服务等还跟不上”等问题,建议国家采取公办民营、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兴办托老所等养老服务业,成立一个家政组织、社团组织,成立以后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和素质,从而达到家政护理、居家养老的条件。
(3)政府应积极为托老所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尽快将托老所纳入相关法律体系,以解决“养老金太少、老年人福利保障、医疗保障有缺口”“读老年大学社区应出学费”等民生问题。
一、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国务院《意见》,领会精神实质。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我县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学,深入学习研究《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意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上升为养老服务业,扩大了养老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把养老服务业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努力使其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转型的重要力量,这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最新认识和定位。《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在发展养老服务中的责任边界,政府要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基本、统筹规划、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培育市场、加强监管。在机构养老中,政府主要承担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托底供养城乡“三无”老人、孤老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着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机构,重点发展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等小型养老机构,为社会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政府主要承担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打造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县政府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建立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构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民政、体育部门要列支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给予相应配套。
2.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按标准建设、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由县财政按建设规模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30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2000元/床位予以补贴,300张床位以下、50张(含)床位以上的按1000元/床位予以补贴;用房属租用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数分5年每年给予100元/床位的租赁补贴。对已开业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县财政每年给予600元/床位的运营补贴。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县财政按上述对象的供养标准将费用直接转入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与自费养老最低标准相比的不足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县财政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县里实行“以奖代补”,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5万元的建设补助。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由县财政每年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助。县财政对以下本地居家重点老年人对象:即“三无”、“五保”、高龄、独居中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75周岁以上的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对象、持有特困残疾证和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老年人,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券,政府给予购买补贴,老年人凭券选择居家养老中心(站)内明码标价的服务项目。
4.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予以减免。经民政、财税部门审批认定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国家、省政策规定可以减免的税费全部减免;暂免征收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免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卫生质量检验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各类行政性执照费、城市煤气和供水的增容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型墙体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规费。用电、用水、用气按民用价格缴费,减半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视维护费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5.对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提供保障。将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常规的各级政府用地计划。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下,对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优先保障,并可予以行政划拨或者利用存量用地办理划转手续;采用有偿方式协议出让供地的,协议出让价按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或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30%予以优惠;同一宗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应采用招拍挂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对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规划部门应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将老年人服务设施纳入新城建设和老城改造规划。对纳入建设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优先审批。乡镇、居(村)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使用集体土地。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厂房、学校、民用等设施改(扩)建成民办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备养老服务用房,居住小区配建的社区管理用房可作养老服务用房调配使用。
6.建设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在各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安排1-2个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全面落实养老、医疗社会保障待遇,促进养老服务队伍稳定。引入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推进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力争在5年内全县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护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三)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县政府《实施意见》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任务分解为5项,并明确我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任务内容、负责单位和时间进度。
(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
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县城乡养老机构已达29个,养老床位总数1196张,已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个,拥有日间照料床位46张,成立老年协会303个,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约16张,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积极保障公益养老、健康服务业用地的选址供地,加大了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全县累计筹集资金2.1亿元(包括中央、省级福彩公益金和县级民政结余资金等),新、改、扩建项目13个等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全县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基本上实现了自愿条件下的集中供养,供养条件明显改善,供养水平大幅提高。部分民资充分利用富余的场地、人力、服务经验等资源开门办院,对周边社区老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日托服务,充分发挥了公办养老机构的幅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如我县建设了梅林镇光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吉埠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吉埠镇建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送餐、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县城光彩社区居委会接纳街社区及社会上的老年人组建了舞蹈队、老年合唱团、高翘队等近100位老人的日间托老任务。
2.落实敬老院人员编制、经费规定,规范敬老院管理。为解决农村敬老院院管理人员不足问题,2013年11月我县通过“以钱养事”的方式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招聘了9个乡镇敬老院院长、7个乡镇敬老院会计,充实到敬老院管理队伍,改变敬老院管理队伍人员少、结构老的现状。顺利完成了南塘镇清溪院与南塘光荣院、吉埠镇建节院与吉埠光荣院的合并工作。服务经费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大幅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待遇:工资标准由原来的院长600元、其他人员500元提高到1700元和1500元,加上省级福利机构人员工资补贴,院长待遇每月达2000元,其他人员达到1800元。
3.完善养老保障措施落实。对高龄老人发放补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龄老人补贴增长机制,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全县高龄老人补贴进行扩面提标,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年龄85周岁以上扩大到80周岁以上,对持有本地户口年满80至84周岁、85至89周岁、90至94周岁、95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的补贴。补补贴人数多人,补贴资金万元;为70周岁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财政投入保险费29.53万元。
二、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实情况
(一)民政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1、规范管理,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始终坚持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低保申报程序,坚持“三级审查、三榜公示、三级评议”制度,积极推行“阳光政务”,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截止5月,我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70.1元;农村低保对象户、人,发放低保金万元,人均补差水平达到145元。
2、稳步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实现有序开展。按照“严格救助原则、严格对象界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救助办法、灵活救助比例”的办法和“注重大病救助、降低小病救助门槛,倾斜低保边缘群体”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将解决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的医疗难作为重点,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分层次实施救助。不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截止5月,农村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金额万元,并资助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资助金额万元;城市医疗累计救助人次,发放救助资金万元,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户看病难问题。
3、加大力度,临时救助实现救急救难。按照救急难原则,我县加大力度,对生活出现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家庭实行临时救助。截止5月,共救助130人,发放救助金万元。
4、加大投入,完善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我县不断加大投入,逐年提高社会助标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我县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20元,实现了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5.农村五保、三无人员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从今年1月起我县分散供养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2940元提高到3300元。全县有五保供养对象3405人,1-6月发放五保供养经费万元、孤儿人生活补助资金万元。
6.扎实抓好救济救灾工作。2014年5月,我县出现了一定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7197人,县民政局先后拨付救灾款万元,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二)教育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医疗卫生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四)劳动就业类民生政策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资金保障机制和筹措机制不够健全,不能满足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2、民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能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同步协调发展创新,工作地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队伍素质、经费投入、工作手段等,滞后于形势的发展,影响了民政职能作用的发挥,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3、养老床位缺口大,建设任务重;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仍然偏低,距离省市有关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推进工作缺乏手段
4、养老服务政策滞后,规定宽泛、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落实困难;养老产业尚未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发展的养老服务业量大面广,监管任务重等等
5、卫生人才流失严重。因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地处山区,工作、生活条件艰苦(例如:我县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无职工宿舍,甚至住集体宿舍或院外租房),待遇偏低,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流失。
6、农村卫生基础设施仍很薄弱。由于地理、地域、交通和自然人文环境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设施比较差,如白石、小坪、攸镇等边远山区,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远远低于医改的要求。
7、基础设施建设国家补助标准较低,资金缺口较大。近年来,随着人工工资和建材价格的不断一涨,使建筑造价上涨,导致新建项目资金出现缺口,缺口资金基本上是靠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挫伤了项目单位的积极性,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
8、村卫生室人员未纳入社保,使得村卫生室难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导致部分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质量难以满足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是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我县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摒弃过去直管直办、大包大揽的做法。
二是出台对民办兴办社会养老机构更具操作性、力度更大的支持政策,从机构建设用地、财政资金支持、税收支持等方面大力支持民办养老事业发展,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比例。
三是加快探索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改革,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试点,探索以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将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转给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运营,以增强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发展的内在生机和活力。即租赁经营模式、委托经营模式、合资合作模式、BOT模式。
四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由卫生部门提出人员招聘计划。在编制数内,县人社局、编办优先上报卫生系统人员招聘计划,补充紧缺卫技人员。
关键词:社区;养老;唐山市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041-02
唐山市是人口老龄化较高的城市。截至2012年末唐山市总人口(户籍)741.78万人,其中60岁以上128.0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2.26%。而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 28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12%。又据《2013中国人类发展报告》预测:“到203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将提高到18.2%左右。”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的困难将会越来越大,开展社区养老是机构养老之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型养老模式,需要大力加强。目前唐山市社区养老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加快,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5 165个;市社区服务中心开通12 349居家养老服务热线;逐步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护理员持证上岗,等等。但是,唐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一定问题。
一、唐山市社区养老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多样化需求。目前唐山市老年人所需要的服务已不是简单的家政服务,而是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目前各地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看似提供很多的服务,真正能做到的却较为单一。
2.社区基础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目前唐山市社区的基础配套设置功能不完善、规模小、档次低,医疗网点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医疗技术不适应救助服务的需求。更无法与国外许多国家的城市规模化的综合服务的养老设施相比。
3.服务工作运行机制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没有统一的运行管理办法,管理主要是民政部门在做,其他部门与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配合和协调沟通。同时,基层社区作为自治组织,是近几年才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承担着过多的行政职能,机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只是其工作之一,社区工作人员实际上无法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考虑老年群体的管理问题,更难以独立自主地按照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制订详细周全的服务计划并提供有效的社区管理和服务。
4.资金来源不足,资金使用缺乏信任。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区工作之一,很多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拔给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项资金和一些企业、个人的捐助是不够的,资金供给明显不足。同时,目前的社区办公经费少,并且有些社区存在管理不善、挪用资金的现象,使一些有志于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赞助的人士,不愿意把钱直接捐助给社区。
5.服务队伍规模小、素质低。由于受传统社会偏见的影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偏低,服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一般都是受薪人员,志愿者较少。并且这些服务人员基本上是“4050”的下岗人员和外来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专业服务知识,只能从事一般的家政服务和简单的康复护理等,难以提供高层次的服务。
6.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养老中介组织主要是以志愿者为主要构成部分,为老人提供无偿的和非盈利性质的救助和服务的组织。社区养老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有专业人士参与,更需要有相应的志愿服务者为依托。这是弥补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有效方法。但当前从事社区养老服务行业的专业人士并不多,很多服务者多是出于人道主义主动参与到养老服务中,这些人没有受过相关的专业教育或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很难做到像专业人士那样为老人提供全面细致的周到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就充当着连接“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的桥梁,承担吸纳更多养老服务志愿者,为社区养老服务行业提供后备人才的重任,但目前唐山市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较为滞后。
7.社会公益后备力量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老年服务很大程度上都是公益性质的,需要发动广大的公众服务部门的人去实施,甚至还可以发动数量巨大的,而且极受老年人欢迎的社会青年和在校学生进行老年服务。如目前唐山市大中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都可以作为老年公益服务活动的参与者,同时,这也是对我国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传统美德的继承,先贤早就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
1.抓教育,提高认识。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老年人对社区的依附性逐渐增加。一是要认识到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迫在眉睫,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如据统计,唐山市共有失能老人5.3万人、半失能老人3.4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空巢老人8.5万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1%。现今,“空巢”家庭不断增多,这给老人的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照料方面都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受“421”家庭模式的影响,一对年轻夫妇根本无暇照顾4位老人,因此,依托社区构筑社会化养老是城市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的客观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社区是老年人的基本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依托社区就近进行生活照顾、医疗保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是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适应老人及其家庭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三是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基于我国国情,单一依靠政府进行社会养老福利事业显然无法适应需要,而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过程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2.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广泛性。一是在服务对象上全面掌握。如建立三个服务档案。对全市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情况、健康情况、服务需求进行登记;对社区“4050”人员、社区服务员、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登记;对社区内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包保服务,服务对象与服务人员之间签订服务协议,对服务情况跟踪记录。二是在服务内容上全面拓展。结合社区实际,开展文体娱乐、老年教育、会友聊天、法律咨询、老年课堂、心理咨询等各具特色的精神慰藉服务。根据老人需求,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家政服务、代买代办、配餐、家电维修、管道疏通、送医送药等日常生活服务。三是在服务模式上不拘一格。对家庭经济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推行政府补贴的形式提供家政服务;对有特殊需求老人,选派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工上门提供日间照料、家政、精神方面的养老服务;对短期无人照料老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日间照料或短期托管服务。同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如逐步推行“兑时券”补贴服务模式。
3.抓队伍建设,养老队伍专兼结合。一是配置专职人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服务队伍专业和职业化。就目前的人力资源状况而言,社区养老服务员队伍建设要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从下岗失业群体这个人力资源库中进行选择。同时,每年从应届社会工作专业和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中选拔业务骨干,充实专业人员提高整体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素质。依托唐山市残疾人疗养院的技术力量,定期举办“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建立“义工”制度。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离不开中青年群体。这样既有利于在中青年群体中养成尊老敬老的风气,主动地承担起赡养长辈的责任,又解决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尤其是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三是成立互助组织。按照年龄相近、志趣相投的原则,成立老年人互助团队,由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活动,相互服务,通过集体的活动得到精神上的满足,获得生活乐趣,又可以解决一些具体的困难。
4.健全机制,增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长效性。一是建立领导工作机制。成立社区养老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探索社区养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构建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等,实现各部门统一协作,全面推进。二是落实责任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各级和各种服务组织的责任,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的各种制度,如对高龄独居老人探望制度、志愿者服务制度、服务监督制度、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服务人员奖惩制度等。在标准化管理方面制定生活服务、养老护理、卫生医疗服务、服务效果评价等标准。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制定各种服务的项目和内容、服务价格。服务人员资格认证,坚持持证上岗,并实行签约制,服务人员信守服务公约。三是科学编制规划。养老属于公共事业范围,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离不开政府的宏观指导。根据社区老年人密度分布比例,在新建居民小区和进行旧城改造时,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与项目一起规划、实施、检查验收。编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空间布局规划,合理解决建设用地问题;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按照养老服务“十二五”规划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工作流程和服务操作规范等指导意见,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随着我国老龄化情况的日趋严重,养老工作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采取便捷、舒心、稳定的养老方式是各级党委政府亟需解决的重大民生工程。桃源县共有老年人口21.3万人,占总人口21.6%,其中城市老年人口2.9万人,农村老年人口18.4万人,失能老年人数1万余人。可以说,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对此,我们组织部分代表就如何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一定的初浅思路,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发展基础
1.
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逐渐形成。近年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为90%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7%的老人提供社区服务,为3%的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如桃源县乐怡园养老服务中心就是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项目,该中心积极探索适合桃源本土特色、为社区五保、孤寡、困难等老年人开展了助餐、助洁、助医等系列上门延伸服务活动。
2.
各类补充养老项目有序推进。突出推进了以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屋为主的养老项目,2018年建成日间照料中心7个,2019年建立日间照料中心5个,建成了67家农村养老“幸福屋”,现如今全县敬老院占地面积达到260亩,建筑面积达到5.3万平方米,实现了每个乡镇达到了
1-2所敬老院的目标,有效的为所在村(居)的留守老人提供健康保健、心理咨询和文体娱乐等服务。
3.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全面铺开。为贯彻落实省市要求,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深入实施。目前,已建立了老年数据库,对全县高龄、失能、贫困、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了大摸底、大排查;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朝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方向大力发展。
(二)存在突出问题
1.
政策支持力度有差距。一是补助标准低。尽管2016年出台了17号文件,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标准还较低,离市政府文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没有实施。二是补贴范围窄。目前只对县城规划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经县民政局验收达到国家运营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运营和床位补贴,全县享受补贴的只有一家。三是政策支持欠缺长久性。目前补贴政策只管三年,并且只补贴民办养老机构,造成部分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力运行,近年来投入建设的15家养老服务示范点,现在运行的只有7家。
2.
养老资源利用率低。一是敬老院入住率低。我县目前有41所农村敬老院,总床位2400张,入住五保老人不足1100人,床位使用率不到50%。二是敬老院整合效果差。提倡将全县老、旧敬老院进行关停整合,对场地、设施较好的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转型升级,但收效甚微。三是敬老院管理服务不到位。部分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缺乏责任心,本着多1人不如少1人的原则,不愿接受社会老人入住。
3.
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近年来我县探索了以公办敬老院为主、民营养老为辅、日间照料和农村幸福屋为补充养老产业的发展模式,但这些项目建设与服务范围还是在初级阶段,民间资金投入没有积极性,民营养老模式发展缓慢,实质上的健康养老体系还没有形成。
二、关于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的建议
为不断提高我县社会化养老水平,促进我县健康养老事业加快稳定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
提升组织推动力度,提振发展信心。一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二要建立考评机制。将养老服务纳入县、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责任制,加强督促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在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建设的职责和责任。三要建立议事制度。对社会力量申请兴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实行一事一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并联审批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2.
规范养老扶持政策,留住各方人心。一是统一运营补贴。按照自建床位数核算补贴标准。对接收“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优抚对象、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人员的民办养老机构要重点保障,实行购买服务,确保供养机构“不吃亏”。二是统一护理员岗位补贴。护理员是特殊岗位,要在保证持证上岗的前提下,切实落实他们的岗位待遇,补助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按时提高。三是统一补贴范围。养老机构补贴的范围应扩展到全县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分级补贴。由城乡社区举办的日间照料中心、城乡医养“健康屋”、城市“宜老自助屋”、农村“互助幸福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及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定期补贴,确保长久运行。
3.
有效整合利用资源,推进一体化建设。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同”的工作思路,使各方资源优势互补、合理配置。一是优化政府敬老资源。要建立完善的乡镇(街道)运作平台和支持系统,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尽快整合基层民政、劳动、卫生、旅游等公共服务资源,对社区老人实行免费开放,最大程度地发挥现有设施的功效。二是整合社会服务资源。要完善部门结对帮扶制度,鼓励辖区内的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结对共建,提供适当的资金、场地、设施等,并定期开展保健知识讲座、健康体检等活动。积极开展项目化签约承诺制服务,向资质高、信誉好的社会服务机构购买老人日常必需服务,拓宽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