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增强我县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打造一支“精干多能、专业高效”的常态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国办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加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应对复杂风险威胁,完成多样化应急救援任务,按照“拉得出、用得上、听指挥、起作用”的要求,统筹整合,严格管理,科学调度,保障有力,建设一支“精干多能、专业高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二、队伍组建
1、组建原则:有利于组织指挥、有利于执行任务、有利于管理保障。
2、队伍名称和性质:按省文件精神,将县综合应急队更名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作为县委、县政府的一支常态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队伍组成: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从退伍军人中招聘,为合同制队员,人数30人。队长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政委由县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县应急办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副政委。
4、队员的聘用。
(1)将按要求公开招聘的30名退伍军人全部纳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以县公安局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期满后解聘或续聘。
(2)对工作表现突出、执行应急任务出色的应急队员,聘用队员予以延长聘用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可通过公开竞争选聘到县有关单位。
三、管理指挥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受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的领导,县政府应急办协调指导。
日常工作管理归口县公安局负责,纳入县公安消防队伍的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正常有效运转。县公安局要明确分管领导,督促县应急救援大队切实履行职责。涉及县重要的工作安排,县应急救援大队要积极配合。县应急救援大队的工作安排须及时报县应急办。
执行突发事件应急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的指令,按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实施调度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在执行具体应急任务时,县应急救援大队应服从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各部门的救援队伍,矿管、医疗、交通运输、民政、地震、规划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县综合应急救援统一调度、作战。
四、职责任务
1、承担消防工作。
2、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3、协助有关专业队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4、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五、相关保障
1、经费保障。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合同制队员的工资津帖及保险按石党,工资1200元/人,医保、社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标准缴纳;业务、办公经费列入部门预算;首次挂牌开办所需的办公、生活、训练等设施经费按实际需要给予专项经费安排;应急队员执行任务补助据实另行申拨;应急救援车辆、装备和物资购置,按照县政府议事规则,由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县应急办签署意见、县财政审核、县政府审定的程序,实行“一事一议”,尽量整合使用相关单位现有装备。
2、装备物资保障。县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上级有关装备配备标准和《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装备以及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配备任务。常用应急物资装备由县消防大队建立保障基地储备;专用应急物资装备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职责范围统一储备、管理和调度;共用物资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管部门统一配备,并与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签订相关保管、调度、使用协议;重型工程机械和其他非常用应急物资装备,采取政府租赁、与应急设施制造企业和物资储备单位签订保障协议等方式解决。各单位应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急救援需要。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需车辆器材装备按照《国家〈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结合实际需要配备,分二年配备到位,2010年底前完成配备标准的60%,2011年完成100%。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由县消防大队负责落实。
3、训练保障。训练基地建设,县消防大队应根据我县灾害事故特点,参照《国家〈消防培训基地设施建设标准〉》,按照要求,抓好训练基地建设。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全面提高队员的救援技能和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快速集结,快速反应,高效运转,有效处置。训练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要结合县人武部的民兵训练,开展多技能、多科目的训练。一是要集中组织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队员进行训练与演练,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应急救援能力。年度训练时间要达到10个月160天,不少于1120小时。其中体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60小时,共同科目训练时间3个月48天,不少于288小时,专业科目训练时间7个月112天,不少于672小时。二是要把各专项指挥部、各单位专业应急分队队员,列入训练计划,提高全县应急队员的应急能力。年度训练时间要达到30天,不少于180小时。
4、其他保障。加强信息保障,建立县综合应急救援信息保障制度,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加强交通道路保障,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公安、交通运输、高管等部门接到应急救援命令后,优先为应急救援提供专门通道和必要的交通管制。
六、有关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各地财力、物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乡镇、街道、村(组)、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同时,不断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使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的基础,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应急机构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除成立应急机构外,乡镇(街道)要确定1-2名应急管理协管员,村(社区)要确定一名应急信息报送员。力争在年内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健全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一)全面建设市综合性应急队伍。要以现有消防队伍为主体,其他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组建一支用现代先进救灾技术装备,反应迅速、技术过硬、作风顽强、精干高效的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还能有效执行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水上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消防大队牵头,市安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助,市财政将对购置的必要设备和所需工作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二)加快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性救援队伍。要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快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为基础,组建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名称为“××镇(乡、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发挥他们在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就近优势,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应急培训,切实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市工业园区也要结合实际,以公安、城管等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强化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地处江淮分水岭地区易旱易涝的特点,市水务部门要依托水利工程管理和科技人员、公安、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人员等组建市、乡二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同时,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和装备,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我市气象灾害频发,市气象部门在进一步抓好人工降雨、防雹、防雷等气象专业技术力量建设的同时,全面完成每个乡镇(街道)1-2名气象协管员,每个村1名气象信息员的聘任工作,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收集、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协助乡镇(街道)、村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紧急避险,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灾情调查上报等工作。
(三)加快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国土部门要加快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及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设和措施;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险情和灾情汇总上报;协助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开展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处置培训。
(四)进一步强化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市地震局在进一步扩大地震应急队伍规模的同时,加强地震应急队伍的演练培训,开展好地震监测和跨区域的联防联动,大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要认真吸取地震应急救援的教训,为在地震应急救援时能及时调用社会资源,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大型设备,市地震部门应建立吊车、挖掘机、推土地、装载机、破碎镐等大型设备信息资料库。
(五)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力量作用,组建森林消防队伍。督促国有林场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指导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消防力量。要建立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驻明、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六)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安监部门要会同消防、经贸委等部门,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采取与企业共建的方式,建立配备有较高标准专业救援车辆、装备和满足救援工作需要的各类救援物资,具有快速反应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及技术水平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我市实际,应分别建立1支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和1支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演练工作经费除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外,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市安监部门还要督促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七)加强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建设。市环保部门要依托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专业力量,会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环境保护应急队伍,开展好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特别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重点污染源、辐射污染源等区域内环境的监测,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隐患调查,积极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加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宁洛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国省道和县乡道养护管理部门、路政部门、公路养护工程企业等组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做好道路紧急抢通、清障保畅等任务。特别是针对我市境内高速公路里程较长,且地处江淮分水岭丘陵地带,易多雾、易路面结冰等情况,在及时督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抢通道路的同时,加强与公安交警、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协调处置能力。要依托重点客货运输企业组建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运输车辆储备管理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
(九)强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援救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市公安部门要依托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承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被困人员施救、交通疏导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保护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提高快速有效处置能力。市交通、海事等部门要会同公安、水务、气象、农业、卫生、乡镇(街道)等单位和部门,组建淮河、池河流经水域及女山湖等湖泊水上救援应急队伍,开展水上搜救、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托现有卫生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并开展好对乡镇(社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任务。市卫生、农委、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市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市农业(畜牧业)要保持应急队伍的相对稳定,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疫苗、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做好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的监测、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以及高风险人群的监测防控等任务。
(十二)进一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主管市政、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的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托本地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做好经费保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抢修保障能力。
(十三)强化电力和通信应急队伍建设。市供电部门要依托供电和电力施工企业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电力应急队伍,承担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抢修等任务,保障电力供应。要加强专业应急装备、交通工具配备和相关物资设备的储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技能竞赛和应急演练,建立区域性合作应急机制,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组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市人防办要充分发挥城市防空警报设施和移动应急通信指挥平台优势,建立应急通信保障分队。
(十四)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质监部门要依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应急救援处置等任务。拥有特种设备的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能力。
各专业应急队伍的人数一般为15-50人,名称为“市××专业应急(救援)队”。其它行业、有关部门也应结合工作实际,组建专业应急队伍。
五、加强应急管理专家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充实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提高有效应对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团体组织,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积极支持社会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或组织。鼓励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六、应急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和保障制度
(一)加强领导与统筹规划。各级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全力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引导、扶持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需要,确定本辖区应急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市公安、国土房产、交通运输、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委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与装备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拓展经费渠道,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保障体系。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同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适当补贴。要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三)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类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集结到指定位置,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提高应急队伍的协同应对能力。
(四)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经常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有效处置的能力。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培训基地建设。
(五)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积极性,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人员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对志愿参与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一)重视科研,规范管理,监测预报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继续完善建设地震观测设施,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县级台网中心达到13个,实现全覆盖;在新设行政区——昆嵛山保护区选择了一处深井作为测震、前兆、地下水观测使用,待仪器到位即可开始观测;在长岛新上黑石嘴、南域村两处地下水观测点和长岛地震台流动磁通门,使新建行政区和重点区域台点分布得到优化完善。
二是加强县级台网中心的规范管理。集中两个月时间,由市局监测台网中心、技术保障科技术人员组成培训小组,采取“上门服务,轮流培训,全面覆盖”的办法,赴各县市区台网中心现场讲课,解决管理和技术难题,使县市区地震工作人员扎实掌握台网中心维护管理、数据处理等业务技能,为县级台网中心实时监测、信息快报、初步分析,有效服务等各项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基础性研究。在监测设施日趋完备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科研工作,促进专业人员逐步由“值班型”向“研究型”转变。按照“着眼,先易后难,多方参与,政策引导,长期坚持”的工作思路,从省地震局及聘请7名专家为导师进行学术指导,并专门出台配套政策,下达7项科研课题任务,鼓励全局科研人员积极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对区域地震活动规律、地震观测方法等展开了有益探索。目前已完成《地区主要活动断裂及其地震活动性研究》,另有6项课题也进度过半。
(二)立足长效,依法行政,综合防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继续推动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严把审核、审批关。4月在招远召开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会议,交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暨地震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步工作;5月份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集中在全市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市局执法大队对全市的40多个重点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积极完成国家震害防御数据采集项目工作任务,专门成立了工作组,3月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全市64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提请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使该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三是坚持以点代面,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和城市社区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向各县市区发放《省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优秀方案图集》,积极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在龙口市召开了全市农村民居和城市社区地震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了任务,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其中招远玲珑镇欧家夼村省级示范工程已报省局待批。
(三)立足震情,以练促战,地震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突出抓好实战应急演练。在完成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应急指挥(监测)车配套的基础上,为检验实战效果,全市地震系统分二次集中9天时间,以震时通讯联络为重点,开展了震时应急指挥和现场演练。期间,局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分管领导带队,地震系统40人参与,应急指挥(监测)车行程900公里,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市、县两级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车进行了不同时段、不同气候条件、各类地形的实地联通演练,并与省局进行联通,收到良好效果。省局晁洪太局长亲自参与视频通话,对演练提出充分肯定。其后,对演练进行全系统总结,为地震应急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4月份,完成了地震局应急指挥平台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对接,实现了地震部门与政府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指挥中心功能。
二是继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了对市级1000多名应急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和证照发放。各县市区也按照要求积极开展志愿者队伍的更新、充实,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了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
三是坚持抓好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为适应当前地震应急工作和人员调整变化的需要,对《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可操作性更强。及时对市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系方式重新进行核对、更新;各县市区也根据各地实际,修订完善了县级地震应急预案。
(四)创新形式,高点定位,科普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
一是加大投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取得新突破。占地4000平方米、投资1000余万元的科普教育基地于6月中旬全面竣工开馆,6月21日试运营以来接待参观者已突破20多万人次,中国地震局、省局领导、市领导分别到基地参观指导,省内外地震系统的领导也纷纷到基地参观,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益,先后被市科协、省科协,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授予其“省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称号。县级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也已启动,年内将建成龙口市地震科普教育示范点。
二是抓好“五进”,地震科普常规宣传坚持不懈。积极推进地震科普进党校,县市区均已将地震科普列入党校授课计划;坚持抓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推广,今年全市又有16所中小学被命名为省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充分发挥优势载体作用,《地震科普报》每月发放数量达到5000份。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及武装部、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财政局、城管局、人防办、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农办、商务局、安监局、教育局、团区委、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消防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依托市地震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由社会监测点、区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覆盖全区的地震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二)信息报告
区科技局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地震信息,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要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地震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上报。
(三)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区域内已经地震短期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
震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农业、城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国籍人员,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时应符合保密工作规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实施救援行动时,要执行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护人员,对受难者进行救护,并迅速转送医疗站。
军队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商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农业、城管、发改、教育、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进行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赔付
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赔付。
(四)调查和总结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具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地震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和物资调度等;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长安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数据库。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学校、企业、台站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二)预案的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要认真学习等中央、省、市、区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树立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增强科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一要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党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健全协调配合、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进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明确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二是严格落实企事业主体责任。所有企事业将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延伸,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操作人员,并严格实施企事业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机制。三要严格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需依法追究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律从严追究,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认真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规划,严格落实宣传培训等6项制度,全面开展创建活动,重点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调整安全发展结构、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八个体系建设下功夫。一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要从基层、基础环节抓起,逐步夯实安全生产根基,专心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点评机制、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事故处理公开公布等方面。二要强化科技创新推动。要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建立完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探索实施数字化管理,运用高新技术,在原有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基础上,建立能够实时反映企业重大危险__标准化运行状况,以及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管理网络,实现由传统监管向科学监管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三要抓紧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基地。20__年,区委、区政府把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6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
消防安全整治方面,要深入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门诊大楼和病房大楼)、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制定落实严密细致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要把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火灾、防触电作为重点整治环节,强化塔吊、起重机及电梯的运行监控,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纠正和杜绝“三违”现象。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公众聚集场所、民爆物品、燃气、特种设备等领域行业的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行业安全状况。
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一要组织开展企事业自查自报。以企事业自查、自报、治理三个环节的职责为重点,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完整的自查、自改、自报和督查、督导、销号机制,推进企事业每月动态排查上报事故隐患。二要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势,开展集中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探索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每月组织1次常态化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事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在末端上是否落实。三要真查真改。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出来,列表造册,全面整改,认真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四要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普法宣传。狠抓贯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制水>文秘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