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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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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状分析

农业现状分析范文第1篇

农业技术推广其实就是通过各种方式让农民意识到农作物的重要性,例如实验或者培训等方式,这样做主要是让农民能够对农作物的经济价值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在农业产生过程中使用正确的种植技术,最后达到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的目的。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因为这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也为我国的农业技术推广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1.1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专业能力较低,缺乏积极性,意识认识不足

农业技术的推广人员专业能力低下,不够积极主动,所以也导致农业技术推广效率低下。我国现阶段农业技术人员还很缺乏,所以对于人才的储备和分配还不够合理,其次,分配到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中的人员,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都不达标,并不能解决一些推广难题,导致推广队伍不够积极。在推广过程中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没有被充分的了解,所以推广不够迅速,推广效果也很不理想,服务意识也非常不到位,农业技术推广的工作效率被完全拉低。

1.2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对农业技术推广接受程度较低

农业技术主要就是在边远地区的农村进行推广,因为边远地区的农民消息不够灵通,且居住非常分散,很多方面都非常落后,使得农业技术推广进展也非常缓慢。同时还应该农民的文化水平低,不了解新型农作物和现代化的种植手段,并在认识新型农作物和现代化种植手段时显得非常吃力,甚至不理解,因此,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也很难进行。

1.3个别领导的认识不到位,对农业技术推广缺乏必要的支持

农业技术推广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就是说非常需要资金支持和物质支持,农业推广要想更加顺利地进行下去,就需要更多的物质支持和资金支持。在进行推广农业技术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问题,那就是很多领导对农业技术推广的认知不够清晰,不仅不配合,而且还不会基于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推广工作的开展,同时,政策上的不扶持,也使得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展非常艰难。结合以上几个原因,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所面临的困境,这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非常不利。

1.4基础设施不全

如果要实行现代化的农业推广技术,那么就必须要完善信息网络,以及完善农业生产设备,但是因为资金短缺,且政府不够支持,农业推广工作还知识停留在口头宣传,这样的宣传力度是在太小,没有打进农民群众的心里,也没有让农民群众感受到现代化农业技术的力量,使得农业推广技术的宣传效果非常不理想。

2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思考

2.1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的宣传

推广农业技术是一件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人民的大事,应该对其加以重视,不论是农民还是领导都应该积极配合农业技术的宣传和推广。但是有大部分领导和农民都不够了解农业技术,并且也不认可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只能不断加强农业技术宣传推广的力度,争取加快让所有人都能认识到农业技术的力量和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性,让农民和领导都能转变固有观念,积极配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直到完成农业技术推广的推广目标。

2.2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养

推广人员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对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认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价值,也应该加强其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的培养,让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都成为农业技术专家。这些农业技术专业能够对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所以这些推广人员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对于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也有一定的作用。

2.3加大投入,建立监督机制

农业技术的推广不能离开政府的支持,为了保证农业技术能够长期推广下去,我们不仅要培养专业的农业推广技术人员,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资金投入,有了资金的投入,才能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顺利进行。除此之外,为了保证资金能够顺利到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应该互相监督,保证各司其职,物尽其用,才能真正地达成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目的。

2.4健全的基础设施

农业资金一直都有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都应该保障农业推广资金的投入,并且每年的农业推广资金都应该上涨。因为只有资金充足,现代农业信息网络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来,才能真正地得到完善,农业设备也才能帮助一定的投入,农民也才能更加直观地看到现代化农业给生产力带来的巨大改变。

农业现状分析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业机械;自动化;推广

从专业化角度出发,农业机械自动化主要是指农业装置以及农业机械在工作状态之下或者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需要依赖手工而进行的自动化操作。最早的牵引性控制装置是借助油压升降来实现耕深变化的,进而确保牵引力被维持在一定范围之内。目前,专业化的牵引控制装置被广泛应用到大中型拖拉机农业机械中。此外,随着微处理机和传感器等先进装置的自身较快发展,我国已研制出大量输出或者是输入自动化装置,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农业机械的自动化水平。

一、农业机械自动化的现状分析

(一)精准化农业发展水平低下

目前,因我国的农业水平较低,相应的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机械操作方面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此外,计算机GPS监控系统以及GLS系统等,特别是传感器与动态化控制系统等一些能够适合精准农业快速发展的硬件化设备在实际发展水平方面显著较低,从而使得我国的精准农业发展水平不够成熟。

(二)农机制造业发展不成熟

实质上,与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相比较,我国农业发展速度相对较慢,水平较低,农机制造业的发展水平也不例外,总体来说水平不高。诸多农业机械仅仅是对国外农业机械产品的仿造,而且在一些农业机械自动化装置当中,只是对农业机械的一部分做了改进或者是增添了部分设备零件来有效提升整个农业机械的实际工作效率与整体操作性能,但是这种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机械在构造方面的复杂程度,还将会因生产成本的不断提升而使农业机械的购买价格更昂贵,从根本上促进维护成本的增加,阻碍其广泛应用与推广。所以,大力研发能够符合生产需要,而且价钱合理的自主化品牌农业机械设备属于我国农业机械制造业未来发展方向之一。

二、农业机械自动化推广途径

(一)促进精准化农业发展

目前,我国精准农业在发展方面还不成熟,与部分发达国家农机发展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大力推进精准化农业的实际发展进程,不但有助于促进农业机械在自动化技术发展上的日益完善,还是我国有效展示科技发展水平以及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与争取话语权的重要条件。现阶段,国际方面在社会化精准农业上的具体发展重点主要集中到节水技术体系以及节肥技术体系控制管理方面,要求以上技术都实现自动化操作,节水以及节肥都能够借助精准化灌溉以及施肥来完成,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减少资源浪费以及提升农业化肥利用率的效果,与此同时,这也是有效建立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集约型现代化社会的重要体现。所以,在对外国先进经验进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要集中增强科技研发力量,攻关科技难题,突破精准灌溉技术以及精准施肥技术,促进精准化农业的进步发展[1]。除此之外,随着先进智能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农业方面的人工智能发展将会成为新时期农机自动化的具体发展重点。部分农业机器人以及智能化系统在发达国家农业方面的大力推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我国农业发展诸多借鉴,由于我国在农业智能化上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与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我国农业机械的相关研究人员必须要认识到差距,然后奋起直追,紧抓新时期的发展机遇,始终坚持科技创新以及自主研发,大力促进我国的农业自动化向智能化发展,提升农业机械利用率。

(二)科学选择农业机械自动化模式

为实现农业机械在自动化模式上的科学化,相关人员必须按照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条件与技术化水平,以工作效率的高效化、作业精度的精细化、安全性能的合理化以及节约能源等为发展标准,准确评价自动化模式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效果,之后再按照顺序对相应的自动化模式进行合理选定,进而阶段式推进农业机械的自动化进程[2]。

(三)推动认识上的转换

针对农业机械自动化装置在操纵性能以及作业性能方面的提升问题,之前大部分都是借助改善机械结构或者是增加装置来实现所要获得的效果,这种操作方式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机械构造复杂化以及价格上升,农业机械的维护修理也会更加困难,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自动化进程的推进,不能仅仅将眼光放到机械改造上,而应从农业生产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农作物以及土壤等因素,积极开发能够适合生产条件,且价格便宜的机械,例如应充分考虑到小规模生产模式,从普及大型机械逐渐转化为价格相对较低的小型自动化机械。

(四)强化政府引导,落实扶持政策

为加大农业机械的自动化程度,政府可以借助农机购买补贴政策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农民购买响应的自动化农业机械,从而使农机得到广泛应用,扩大农业机械的实际推广范围。此外,政府可以通过减税等政策来扶持相应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设置科技创新奖来鼓励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对农业机械设备进行科研创新,切忌一刀切政策的制定,国家政府以及主管部门需综合考虑每个地区的不同情况包括自然条件、作物种类与劳作方式等,出台适宜农业经济进步发展的优惠政策,从根本上推进农业机械技术创新和社会化服务的大力推广,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强化质量管理以及安全监督管理。此外,农业机械的相关生产企业也应加大科研力度,确保行业内部的良性竞争。

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机械的自动化推广工作是一项专业性以及复杂性都相对较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农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自动化推广过程中,相关人员应针对自动化发展中常见的精细农机水平低下等问题,通过促进精准化农业发展、科学选择农业机械自动化模式以及强化政府引导等手段,促进农业机械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李辉.农业机械自动化的现状及发展方向浅析[J].科技展望,2015,17:50.

农业现状分析范文第3篇

一、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96年以来,我市各级把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中心环节来抓。几年来,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迅速扩大。1996年全市有农业龙头企业213家,销售收入15.76亿元,实现利税1.09亿元。1998年发展到222家,销售收入25亿元,实现利税1.87亿元。1998年以后,特别是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步伐加快。200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比1996年增加了159家,销售收入增加了近3倍,利税增加了2.8倍。同时,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平均每个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从1996年的740万元增加到1641万元,增加了1.2倍。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是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发展起来的。各地在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和建设农业规模基地的同时,按照“围绕区域特色建龙头,围绕主导产业建龙头,围绕规模基地建龙头”的思路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了各地农业龙头企业向主导产业聚集,区域化布局日趋明显,逐步形成了竹木(笋)、粮油、畜禽、蚕茧等四大农产品加工产业。目前,这四大加工产业农业龙头企业达291家,占总数的78.2%,年销售收入达到53.3亿元,占全市87.3%。在全市15家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上述四大加工产业占14家。在安吉县140家农业龙头企业中,竹(笋)木加工企业占117家。附全市农业企业分产业情况。

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按产业分类

企业个数(个)

年销售额(万元)

销售额比重%

粮油加工

58

136702

22.4

竹(木)笋加工

155

258409

42.3

畜禽加工

36

56487

9.3

蚕茧加工

42

81404

13.3

干鲜果加工

7

5699

0.9

蔬菜加工

7

4975

0.8

淡水产品加工

7

27337

4.5

茶叶加工

21

19050

3.2

种了种苗加工

21

9419

1.5

其它加工

18

11044

1.8

全市合计

372

610526

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呈现的若干特点。

1、连接形式灵活多样。龙头企业与农业、农户的联接形式呈现出多样化,主要有:(1)契约联结,即企业与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以契约的形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即订单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目前我市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2001年全市主要农产品订单面积达到91万亩,订单金额15亿元。象新市油脂有限公司、东立实业有限公司、长兴梅源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直接与农民签订各种形式的收购合同,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的飞跃。今年新市油脂有限公司订单面积扩大到130万亩,不仅带动了全市“双低”油菜的发展,且对全省都产生了较大的带动作用。(2)租凭经营,即龙头企业通过付给农民一定的定金或报酬租赁农民的土地,农民按照企业计划进行原料生产,两者实现最大程度的联合与合作,如“万和”酱菜厂到双林镇黄泥兜村以220元/亩的价格租赁153亩土地发展蔬菜,设立酱菜粗加工基地。黄泥兜村无环境污染,双方合作良好,成为“万和”发展绿色食品的一个理想基地;湖州城南农产品加工厂以530元/亩租凭570亩土地种植紫苏,并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目前已发展到1100亩生产基地。(3)建立扶持保护机制,即龙头企业通过风险保障基金,实现农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制度,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稳固企业与农民的关系。德清县的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在全省建立“双低”油菜基地118万亩,以1.96元/公斤的保护价收购油菜籽5.52万吨,向农民让利698万元。莫干山食业有限公司在今年青梅价格下跌,市场低迷的定势下,仍以每吨高出市场价300元的保护价格收购,尽可能多地做出让利,适当增加农户收益,以利于稳定果农发展青梅的积极性。(4)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提高稳定的生产原料。如欧诗漫集团公司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联系珠农7.8万户,合同收购珍珠达330吨,金额达4亿多元,不仅解决了珍珠卖难问题,而且有效提高了珍珠收购价格,促进了农民增收。

2、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范围拓宽,产业链延长。随着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范围也由原来的单纯加工型向农业产前的种子种苗和产后的市场流通延伸。特别是在近年来实施种子种苗工程中,涌现了一批种子种苗龙头企业,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发展效益农业具有十分明显的带动作用。据统计,目前我市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力的特种水产、花木、畜禽等种子种苗龙头企业21家。湖州源泉水产有限公司在原有基础上投入2180万元,建成了南太湖水产高新技术园区种苗基地,去年繁育罗氏沼虾苗6.28亿尾,创产值1406万元;湖州景宝集团从去年开始与省谈水研究所合作,投入1800万元建立特种水产苗种繁育基地,今年繁育罗氏沼虾苗4亿尾,南美白对虾苗2亿尾,经济效益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在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方面,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力求在淡水鱼、青梅等加工率较低的主导产品上抓重点突破,目前,全市有青梅加工企业4家,特别是菱湖区去年引进台资,兴办了年加工淡水产品6000吨的湖州天旺食品有限公司,填补了我市淡水鱼深加工的空白。

3、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力不断增强。各地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以“订单”等方式联结基地和农户,加快发展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通过“订单”“契约”等形式建立企业和农户的联结关系,引导和带动农民调整结构,克服盲目调整,有效地抵御了市场风险对农民增收的影响。2001年,我市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形式直接带动农户37.67万户,联结种植和水产养殖基地160.4万亩,分别是1996年12.4倍和10.5倍,基地饲养家畜近5万头,家禽435万羽。各县区都涌现了一批“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长兴县去年引进日商投资500万美元兴办的英特茶业有限公司,利用老茶叶、夏秋茶等生产青蒸茶,引进248万美元的现代化加工设备,年可加工干茶2000吨以上,有效地带动了茶农的增收。城区的中味酿造厂以“订单”的方式在八里店镇发展辣椒基地2000多亩,使农民每亩田增收近千元,今年辣椒基地发展到3000亩。长兴的梅源建立了青梅基地,国香建立了糯米基地,紫源食品有限公司建立了紫苏基地等等,这些企业通过建立生产基地,不仅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主导产业的培育,而且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农产品质量的提高。如长兴梅农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按照青梅出口的标准要求,对低质梅园进行了改造,大面积发展了长农17等优良品种,大大提高了青梅的产量和质量,提高了梅农的效益。紫源食品有限公司建立的千亩紫苏基地,农民全部按照外商提供的管理方法进行科学管理,不仅使农民改变了传统的思想观念。因此,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不仅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同时也带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4、外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龙头企业外向度提高。近两年来,各地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农产品出口贸易,大大加快了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速度,形成了一批出口创汇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2001年全市有外商投资的农业龙头企业63家,引进外资近4000万美元,销售收入2.7亿元。在全市50家重点出口企业中,农业龙头企业占7家。2001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达1.1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高于全市外贸出口10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总额的20.1%,比全省平均水产高出近7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竹木制品、皮革、蚕丝、兔毛、茶叶、青梅等出口创汇产业和产品,农业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市农产品及加工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载体,大大促进了我市农业国际化、市场化的进程。

三、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领域的不断拓宽,大大加快了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对照农业新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还不高,企业与农户、基地之间的联系还不够紧密,与周边地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我市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小的多,大规模少,重复生产的多,产品互补的少,规模不经济现象突出。一是企业规模小,全市372家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企业只有15家,仅占龙头企业总数的4.0%。除这15家企业外,其余357家龙头企业2001年末拥有固定资产原值为9.67亿元,平均每个企业仅拥有资产271万元。部分企业产品结构雷同,生产水平低,在同一层次上争原料,抢市场。二企业生产能力小。全市214家规模以上(500万元)农业龙头企业中,平均年销售收入只有2690万元,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只占全省的3%,销售收入只占全省的2.5%。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357家企业销售收入仅占全市50%,平均每家企业销售收入仅为857万元,不及15家企业销售平均数的二十分之一。由此可以看出,我市龙头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偏小,生产能力不大,缺乏竞争优势。三是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低,由于企业规模小,导致整体装备水平不高,研究开发能力不强。多数企业为初加工产品,真正搞精深加工的不多。

到目前为止,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获省级以上名牌、金奖和著名商标的只有14只,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很少,少数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也由于宣传不够,知名度不高,市场难于开拓。全市能进入国内外绿色通道的只有长兴金巴开植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绿素”1只产品。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创名牌意识不强,产品档次不高,科含量较低。农业龙头企业产品档次不高直接影响了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自身的经济效益,从而制约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基地还没有形成紧密型的利益机制,龙头与龙身、龙尾的脱节现象时有出现。用“订单”和保护价收购农产品、企业利润返回、农民入股等利益机制将农户、基地和企业联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近两年来,我市的少数农业龙头企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经验和成效。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农业龙头企业在品种、技术、资金等方面还很难为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部分龙头企业的定位不明确,把与农户的关系看成是“市场博弈”、“价格博弈”关系,从表面上看,企业就是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从长远来看,任何一个产业都有是一链条,从原料生产、加工、销售,一环受损,满盘皆输,农业也不例外。相反因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而毁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99年安吉县溪龙乡从杭城引进一家发展蔬菜种植业的龙头企业,并在该乡订下了250亩小辣椒种植合同,设置了保护价收购。但到收购时,市场销售势头一派红火,于是农民将辣椒直接出售给菜贩子,企业没有收到辣椒;等市场低迷时,又不按企业规定的规格采摘。结果该企业经营者在第二年就打道回府了。这个本该成为蔬菜专业村的新丰村,又回到了种植水稻的老路上。“订单”签订难、履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从总体上说,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还处于松散型的状态,企业对农户的带动力较弱。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制约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高。

3、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不平衡。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在地区和产业之间发展极不平衡。从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可以看出农产品深加工的程度(见表)。从下表中反映出,市区各区除南浔区外,在发展速度和水平上要低于三县,特别是同德清县相比,差距更大。从龙头企业的个数和销售规模来看,

2001年农业龙头企业加工产值相当于农业产值的百分比单位:%

目前三区和开发区(合计为市区)共有131家农业龙头企业占全市的35.2%,但大多规模较小,年销售收入仅占全市25.4%。在

全市12家市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中,市区只有3家。在产业之间,淡水鱼、蔬菜、肉类加工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在全市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从事上述产业的只有1家。市区是淡水产品和重点产区,如果能解决淡水产品的深加工问题,改变一直以来水产品以鲜食为主的状况,农民年终的卖鱼难题将迎刃而解,渔农收入也将会明显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水平与效益农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凡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和产业,效益农业的发展速度就快,水平较高,反之就相对较差。

总之我市农业龙头企业中加工企业数量不少,但极大多数加工能力比较低,因此农产品加工率提高不快,目前,全市农产品加工率不到30%,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率则达到70%-90%。除了竹木和蚕茧等产品外,其它农产品特别是食品的加工率还很低。如我市的淡水鱼是全国三淡水鱼基地之一,但淡水鱼的加工仅刚刚破题;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50万亩左右,但以当地蔬菜为原料的蔬菜加工企业几乎空白,畜禽加工也仅东立实业等屈指可数的几家企业,加工能力十分有限。由于食品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加工率不高,因此以食品为主的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很大,一调就多、一多就贱,影响了农民调整结构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对策、建议。

1、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我市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要放在增加龙头企业的技改投入和精深加工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始终把企业技术改造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改造我市传统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今年市里计划对新市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营养保健油等六个农业龙头企业项目列入全市结构调整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技改投入2.04亿元。同时市政府将重点扶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对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的,在市企业创新资金中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农业龙

头企业与此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实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利用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加快农业龙头加工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2、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同农民的联结机制,是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一是要引导龙头企业树立“农业发展我发展、我与农业共兴衰”的经营指导思想,直接建立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由企业提供种子、技术、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由农民按企业要求组织生产,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真正建立起企业与农民的紧密联结机制,确保企业有稳定优质原料来源,确保基地农民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二是要大力发展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主要途径。它由农民自发组织,代表农民与龙头及农产品交易的另一方进行谈判。一方面可以减少农业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农民的直接接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磨擦和矛盾,另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代表和保护农民的利益。针对当前我市多数中介组织名不符实的状况,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完善运作,不断增强中介组织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别要引导协会内部通过统一品牌、联合营销、联户担保等形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竞争力。三是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入世后,农产品加工面临的是更加强大的国际竞争对手,单个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将势单力薄。要适时把同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起来,建立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防止企业间竞相压级压价、自相残杀,要通过行业内部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价格,一致对外,实现行业的自我保护,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转

、继续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推动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品的质量优劣,成本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加工原料的品质。农产品质量是加工品质量的基础。为此我市要继续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全面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努力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要充分发挥现有粮油、畜禽、瓜菜、特种水产等六大种子种苗中心和三大科技示范园区的作用,积极引导新品种新技术来改造我市传统农产品、传统产业,在试验、示范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不断优化农业产业和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品质。在抓好种子种苗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把抓好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作为入世后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破壁垒、跨门槛”的突破口来抓。从我市的现状来看,我市在农产品安全的品牌工作起步较晚,全省已制定各类农业标准和规范1100多个,农产品注册商标7500个,而我市只有70多个和220个注册商标,真正意义上无公害农产品屈指可数。特别是加入WTO后,以食品卫生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壁垒”越来越多,而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产品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去年以来,市商检局在农产品出口检验中发现有8批农产品卫生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涉及金额11.7万美元。去年8月底,抽检了40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量,其中有8批农残超标,合格率仅为80%。今年以来,周边省市猪肉、韭菜被上海市场拒之门外,我省海虾仁和西兰花出口受阻等消息不断传来,更为我市农业多一分“忧中之忧”。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提高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此,要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步伐,努力提高农产品整体质量,夯实农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基础,为企业提高优质原料,进一步推动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

农业现状分析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体制改革;政府支持;再保险

一、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现代农业承受着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这种状况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1.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可以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2.农业保险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它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

3.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而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是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会使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平衡,进而影响社会其他阶层人们的正常生活。

二、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1.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2.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农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于保户缴纳的保险费,而农业保险费率相对于保户的农业收入而言是很高的。而投保农业险会导致农户收入出现持续走低的趋势,在农户收入减少的同时,农村公共品供应的弱化将使农户隐性负担逐步增长。这种单一的、不稳定的来源渠道也是农业保险实践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3.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技术薄弱的矛盾。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在资金方面的资助,但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农业保险将面临资金不足的矛盾。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农业保险在理论研究上也相对滞后,在实践中发展缓慢。更重要的是,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一直处于保险人才奇缺的现状。

4.我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尚未成熟。我国以往的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

三、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对策

1.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农业保险应当建立多层保险与风险分担、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和风险防范机制。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症结在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扶持性之间的矛盾。应及时把农业保险业务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

2.加快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农业保险法是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证和依据。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予以扶持,因此,国家应加强农业保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地位、作用和性质。这对规范我国的保险市场,对不同性质的保险活动加以区别管理,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体制,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加强农村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将有重要的意义。

3.加大国家政策支持与财政扶持。作为对农民遭受天灾的补偿,农业保险一定要由国家财政来扶持,但在具体实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财政支持型农业保险体系,包括利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以及其他技术支持来发展农业保险。

4.筹资渠道多元化。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筹资渠道过于单一,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农业保险以及财政补贴的力度。另外,对与农业相关联的产业可征收一定标准的农业保险税。农业保险基金的投放重点应是促进和保护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时向受灾保险对象提供帮助。同时,根据各类险种和险别的承保对象、承保责任、赔付方法、赔付金额等特殊的规定性,对农业保险基金的各类风险基金要分别管理、专项使用。

5.再保险。农作物再保险对进一步分散农作物保险风险是非常必要的。我们要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保险,以财政收入补贴农业保险的费用和经营亏损。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可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增加手续费收入,增强经营主体的内控制度。经营农业保险的主体应当建立同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中国再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独资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代行国家支持农业保险的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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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晓航:农业保险,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

[3]我国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保险研究,2002年6月.

农业现状分析范文第5篇

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融资机制、政府支持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的协同效应,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近年来,农业科技发展较快,多元化融资需求呈增长趋势。区域金融对湖南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依然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社会参与机制不足等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单一、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农业科技金融政策协同不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等方面。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和问题,提出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等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科技;金融支持;融资;对策建议;湖南

金融在现代农业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起到重要作用。从国际经验看,农业科技金融模式主要分为美国式的市场主导型和日德式的银行主导型。从我国实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制度、农村经营体制、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多元文化特色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模式具有一定复合性和区域特色[1]。即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政府对科技金融市场起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作用,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等社会机制起重要的补充和辅助作用。湖南是传统农业大省,拥有实力雄厚的现代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但是依然普遍存在农业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农业科技保险缺失等问题。因此,针对湖南农业科技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解决我国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的融资瓶颈,提升农业技术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1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

1.1市场融资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市场调节可以实现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合理的风险收益平衡,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需求,科技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资本市场和科技保险等市场机制起到基础作用。一般农业科技发展要历经研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阶段,具有风险高、投入大、周期长的特点。有研究表明,一个农业新品种需要平均7年左右的时间完成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一项农业新技术推广需要3-4年。农业科技发展的每个阶段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而且面临高于其他产业的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2]。不同发展阶段的农业科技企业对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的选择存在差异,市场化融资提供的多样化渠道可以对应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3]。一是种子期的农业企业和基础研究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以内源融资、政府扶持为主,此外,天使基金将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紧密联系,偏好通过独资、合伙等形式投资早期创业企业。二是创建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大量资金主要通过吸引风险投资、融资租赁及申请政府创新基金等形式获取。三是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为了规模扩张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由于风险降低和盈利能力保证,银行信贷资金会少量进入,但仍然以风险投资资本为主。四是成熟期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由于销售收入和利润水平的保障,其选择融资手段较为丰富,可以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多渠道获取资金,风险投资将择机退出。因此,合理的收益风险平衡的市场内在机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科技,拓宽农业科技主体的融资渠道。

1.2政府支持机制发挥引导和规范功能

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引导、服务、补充和监督,可以从宏观上引导和调控农业科技金融的健康发展。首先,财政资金是农业科技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通过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保险补贴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4]。如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技术推广基金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在项目建设环节予以资助;省级农业部门及科技部门通过项目形式投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以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省级及以下财政对区域特色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及产业化也都予以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投放受财政投资的引导,与政府的农业科技项目进行配套。目前,金融机构在发放农业科技贷款时要求贷款项目必须是国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或是国家、省级农业科技项目,进而给予配套资金,以降低信贷风险[5]。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政策性担保公司、完善农业科技信用体系、搭建农业科技融资对接平台等发挥其服务职能。最后,政府对农业科技贷款流向、科技资本市场的监管,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收益和公平竞争。

1.3社会参与机制对市场调节和政府调控的有效补充

在农业科技金融活动中,完善的社会网络是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6]。首先,农业科技信息的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的拆借、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天使投资等融资网络的构建依赖农村社会资本参与。其次,诚信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利于治理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的失灵。如民间农业科技贷款市场的建立有赖于各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农业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增进相互信任和合作,为农业科技主体之间的联保、互保奠定基础。最后,社会参与机制有利于农业科技的普及和宣传。村委会、农业科技企业、农业技术推广的中介组织和农业科技人员等对农民进行农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尊重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识,可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将社会机构引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环节,逐步探索和完善农业科技与金融互动融合的统筹联动机制。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机制应该包括以上三种机制的协同,即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解决农业产业链融资问题需要各种科技金融机制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发展,同时在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中需要各种机制之间的高效融合。

2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与融资需求特点

2.1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现状

2.1.1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较高,农业产业综合效益逐步提升

近30年来,湖南共获得24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的成果近千项,年创效益超过30亿元人民币[7]。在杂交水稻、经济作物栽培技术、大水面综合开发、牲猪品种改良等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与农业产业发展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有力促进了农作物种业、茶油产业、牲猪饲养等特色产业的发展。在隆平高科等农作物种业龙头企业的引领下,超级杂交水稻、油菜、棉花等农业科技领先技术,主要农作物良种推广率达95%以上。如油茶林总面积达133.2万hm2,占全国油茶林面积的47.1%,改良后的油茶产油量比未经改良的油茶增产超过5倍,2014年全省油茶产值达213亿元,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产业集群,现代农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逐步提升。

2.1.2现代农业科技普及率较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待转变

与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不相适应的是,湖南农业科学技术普及率和成果转化率不高。根据湖南省乡镇企业局的数据,2012年湖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55%,农业科技贡献率53%,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则仅有20%,低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以鲜销为主要销售目的的农产品达到80%,农产品加工业的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率为1∶1,低于全国的1.4∶1,更低于山东的2.3∶1,可见湖南农业科技成果推广不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亟待转变。

2.1.3农业科技投入力度不足,投入结构和经费分配有待改善

由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投入存在资金投入力度不足、资金投入结构不合理、经费流向分配不均等问题。如湖南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1万元左右,不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的一半;全省农业科学领域的研发机构只占全省所有研发机构总数的7.5%;湖南省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个环节资金投入结构为1∶0.3∶100;而发达国家这3个环节投入比例为1∶10∶100。这些都导致湖南农业科技的前期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影响农业科研水平的提高[8]。

2.2湖南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融资需求特点

2.2.1农村小额信贷需求萎缩,现代农业科技推广需要多元化金融支持

首先,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对资金需求旺盛。据人民银行长沙支行的调查显示[9],由于种植和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农户+基地”“、农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涌现,传统农户小额信贷需求日益萎缩,例如某农村信用社5000元以下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农业贷款的比重在2004年为50%,2012年减少至27%。一方面,对于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贷款融资远远不能满足其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许多优质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规模持续扩张。以2000年在深交所上市的隆平高科为例,公司融资规模逐年增长,2013年末资产总额达38.4亿元,比2003年增长近4倍,为公司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技术升级而产生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大。其次,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信息化网络建设、技术支撑和组织运行都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维持。如平江县近年通过各种渠道整合资金2000多万元,新建和改造19个农技站,搭建“农技宝”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快速通道和县、乡、村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

2.2.2农业科技小微企业期盼引入风险投资

第一,对于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孕育期的农业科研项目而言,前期资金基本来自自有资金或者少量的科研经费,急需风险投资基金,特别是天使投资。第二,对于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而言,虽然能够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一定数额的贷款,但是资金有限,自身条件又不能支持上市融资,发展与壮大阶段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2013年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对1200多家中小企业进行融资需求调查,其中541家企业提出了120亿元的融资需求。许多中小型农业企业急需提升技术竞争力,资金缺口较大,期盼能引入风险投资。第三,风险投资不仅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还可以通过投资参股参与决策,提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企业发展咨询,缓解“种子期”和“成长期”农业科技资金困难和发展困扰。

2.2.3农业的脆弱性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支持

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投资周期长、预期收益难以估测导致了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大、风险大,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科技保险来实现风险转移,保证现代农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同,这对农业科技保险的种类和服务范围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保险机构提供能满足企业不同阶段需求的复合型保险种类。

3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现状

3.1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状况

3.1.1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截止2013年底,湖南农村信用社共有4065家网点,遍布全省,特别是在大型商业银行缺位的县乡,有力支持了农业技术推广。如怀化市溆浦县农信社自2010年起累计对农业产业化公司、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放涉农贷款5亿多元,先后帮助开发油茶等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2680hm2,支持养殖专业协会和君健茶叶、众发养牛、张英旺种粮等专业合作社、专业户50多个,扶持宏大林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小农业科技企业10多家。常德农信社在探索建立科技银行试点上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武陵农商行正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市政府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试点银行资格,并开始组建武陵农商行白马湖科技支行。2014年已投放科技企业贷款18户,共计1.75亿元。

3.1.2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增加农业科技贷款

截止2014年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累计发放农业科技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867.1亿元,择优支持金浩茶油、金健米业等农业产业化加工龙头企业1560家,其中支持国家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26家,省级龙头企业187家。通过支持隆平高科、雪峰种业等农业科技龙头企业,推动了制种、农机、化肥等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为湖南农业科技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

3.1.3商业银行积极探索服务农业科技新模式

农业银行开展了“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增大对农业产业的投入和支持,和湖南省52%的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如农业银行湖南分行从两个方面支持了隆平高科的现代农业科技发展。一是输送金融服务到客户终端,为1681家隆平高科的农资连锁店提供结算与现金管理服务;二是探索建立以隆平高科为依托的农业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模式,搭建连接企业、银行与农户的桥梁。根据湖南渔业科技发展需求,近3年来农业银行湖南分行对大通湖生态水产公司、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相关水产养殖合作社、饲料加工企业、生态养殖园区、渔民加大支持力度,累计发放贷款近40亿元,其中用于支持“名特优”水产技术发展的贷款累计达30多亿元。

3.1.4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涉足农业科技金融领域

截止2013年底,湖南省村镇银行达30多家,涉农贷款余额为6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87%。村镇银行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等新的农村金融产品,极大地减少了农业科技企业的融资难度。另外,农业科技龙头企业纷纷入主村镇银行。2008年成立的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发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占股51%,隆平高科、克明面业等本土农业科技企业出资占股49%,其中,隆平高科为桃江建信银行第二大股东。隆平高科充分利用其农村科技资源优势,为客户提供农业科技融资方案,农业科技信息、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咨询等优质服务。

3.2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状况

湖南农业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饲料、种植、牲猪养殖和谷物加工等传统农业科技较强的产业。如正虹科技、金健米业、隆平高科、新五丰、大康牧业和唐人神等农业龙头企业都得益于上市融资,但上市融资比例较小。据统计,2013年湖南企业通过上市直接融资达1860亿元,但农业企业融资不足5%,这与湖南农业发展不相适应。目前,湖南加大了对农业科技企业上市融资的支持力度。一方面,政府加大力度引导重点农业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通过组织严格审查,筛选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入库,其中不乏像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心种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春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农业科技企业[10]。另一方面,长沙产权交易所、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和中部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等在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3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融资状况

目前,湖南国有独资创业投资机构——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参与设立36家基金管理公司和专项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支持200项科技新成果的产业化。其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3亿元,湖南特色农业科技和生物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是其主要的投资领域之一。以惠生国际为例,惠生国际是湖南省主要的猪肉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全省第三。2013年7月湖南高新创投对惠生国际进行了投资,半年之后惠生国际成功在香港上市,风险小、收效快,投资收益较好。但是从整体上看,风险投资公司仍偏好发展较成熟的农业企业,目前仅长沙4家本地较大的风险投资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达到了300多亿元,他们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大多集中在已经上市或者即将上市的大型科技企业,对初创期的农业科技企业关注不足。

3.4农业保险发展状况

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推动下,湖南农业保险发展较快,具体表现在保险的品种不断增加,覆盖的保险范围和保费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20.11亿元,居全国第5位、中部六省第1位。2015年上半年全省农业保险赔付支出2.39亿元,同比增长5.59%。累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69.29亿元,受益农户1262万户次,为度过自然灾害提供了坚实保障。2014年湖南省又推行了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农业保费补贴。依托湖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产品保险、农业保单质押融资等使农业科技企业受益匪浅,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拓宽了融资渠道,充分满足农户和农业科技企业的需求,农业风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3.5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支持状况

截至到2015年4月,湖南省拥有8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总量在中部地区位于前列。其主要采取由地方政府牵头管理、与科研院所共担科研项目、农业科技企业独立发展的运营模式。目前,农业科技园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首先是农业发展银行对湖南农业科技园区中的多家农业科技骨干企业发放了大量科技贷款,有力带动园区的建设发展。其次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农业银行2013年提出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园、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项目的方案,湖南省多家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园从中受益。

4湖南金融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存在问题

4.1市场机制不完善导致农业科技金融有效供给不足

1)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一是农业科技产业链融资等新业务的推广不足,没有全面推广以农业产业链为依托,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担保的方式来提供金融升级产品和服务。二是适应农业科技企业的抵押物不足。“种子期”和“孵化期”的农业科技企业难以提供房产等传统抵押物和A级以上信用等级;知识产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抵押物由于缺乏评估和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往往要附加担保等条件,增加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成本[11]。大多数的湖南商业性金融机构没有细分出专门面向农业科技企业的贷款,而是笼统的使用对公贷款的流程和要求,农业科技企业很难达到这些太高要求。三是针对农业科技园区的金融产品不足。虽然目前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迅猛,具有一定的产业集聚优势,但是体现和挖掘农业科技园区的特色和优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一方面,内源融资比重大,受地方政府引资偏好,政府希望借园区优惠政策吸引具有雄厚财力的大公司、大品牌入驻,而忽视本地企业的融资需求[12]。另一方面,农业科技企业以各自企业的名义进行融资,没有形成园区一揽子融资解决方案。根据调查发现,湖南省8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都没有成立类似于园区融资中心或者融资平台的机构,来促进园区企业打包融资。2)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低。由于上市融资门槛高,湖南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方式单一,上市门槛条件不足,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都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批,加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导致农业科技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比较低,能上市融资的都是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小微型农业科技公司上市机会渺茫。同时,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规模受到财政支出的预算和结构的限制难以支持大量农业企业的需求[13],市场主导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农业科技企业的投资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障碍,在湖南还未形成聚集效应。此外,风险投资的后移趋势不利于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3)缺乏专门的农业科技相关险种。首先,农业政策性保险不包括农业科技保险。据湖南保监局的统计,2013年湖南种植业政策保险承保了1320万hm2农林作物,养殖业农业保险承保了1359万头牲畜家禽。承保主要农产品的目的是为了抵御自然灾害,赔偿费用也十分有限。其次,缺乏农业科技险种。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种类的农业科技保险服务,而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农业科技的险种,更没有贴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复合型保险。最后,涉农保险保单质押推广不力。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能够拓宽农业保险的使用价值,丰富农业科技企业贷款抵押种类,缓解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难度。但是,湖南省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还在探索阶段,种类不完善。

4.2农业科技金融的政府机制未充分发挥

第一,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协同不足。主要表现在:1)缺乏专门激励农业科技金融的政策。涉及到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非常少,需要将科技金融政策延伸到农业科技领域,将农村金融政策延伸到科学技术领域。2)不同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协调[14]。由于农业科技金融领域的“三叉路口”性质,导致了多头管理现象,致使科技发展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不能相互配合,科技引导政策和风险投资政策不能相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无法和金融财税政策相关联,农业科技项目与科技贷款项目不能直接挂钩。第二,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门槛过高。农业科技贷款虽然是国家政策性的、专门化的贷款业务,但农业科技贷款发放要求甚多,门槛太高。如贷款申请对象的法人限制、贷款范围局限、缺乏研发阶段贷款、中长期贷款20%的本金要求、利率无优惠等。第三,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动力不足。从规模、特色和引导功能看,湖南引导基金的发展远落后于沿海发达地区。2014年湖南引导基金仅6000万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集中在长沙。而上海引导基金的规模达到60亿,长三角地区引导基金已经呈现区县级扩散的趋势,很多地区将现代生态农业作为引导创业投资的主要战略性产业。所以,湖南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动力不足,效果不佳,风险投资难以成为湖南省农业科技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15]。第四,现代农业科技金融信用体系不完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数据,湖南省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13年末,累计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5.28万户、农户信用档案729.24万户,建成9个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园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增加至7个。但还存在农业科技企业信用信息收集覆盖面小、缺乏针对农业科技企业具体类别的归类管理等问题。同时,现有企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只停留在新成立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曝光的督促作用上,没有通过共享农业科技企业的信用信息,拓展金融机构信贷优惠、农业科技企业间产业链交易等积极作用。第五,复合型人才培养制度有待建立。肩负推动现代农业科技金融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具备现代农业科技知识,也要具备金融专业知识。据统计,近5年来,湖南共引进各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3万余人,但金融类人才引进不足100人,难以满足科技金融发展需要。因此,亟待建立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现代农业科技企业联合参与的人才培养制度。

4.3农业科技金融的社会机制存在不足

首先,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门槛较高,许多地区的农村难以满足注册资本、营业场所等方面的要求。虽然农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在部分地区实施,但在资金调剂、管理规范、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对农业科技的支持[16]。其次,农业产业链主体之间关系较为松散。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之间的合作整体上处于较低层次,缺乏深层互动。与核心企业相关连的销售企业、生产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分布地域较广,对其跨区域的不动产、库存等实施及时跟踪监控较难,这些都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拆借、科技担保等信用难以实现。再次,农民在科技领域的创新文化和金融领域的诚信意识不高。这从深层次制约了农民对农业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有效需求,也导致农村难以建立社会信用共享和监督机制。最后,农业科技金融人才、农业科技技术管理人才和农户之间的交流缺乏互动平台和长效机制。

5对策建议

5.1建立农业科技与农业金融的协调机制

首先,由省级科技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设立湖南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引导母基金,并鼓励各地根据不同地区的特色农业设立不同类型的子基金,充分发挥其引入社会资本的杠杆效应。其次,农业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要联合制定农业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政策及实施办法。再次,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与农业科技贷款政策协调。农业科技规划和项目申报要为农业科技贷款提供项目引导和发现机制,金融机构要加强农业科技贷款的绩效考核。最后,加强农业科技的财政投入机制和农业科技的市场投入机制的协调。

5.2鼓励与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和科技园区农业项目相结合的金融创新

第一、加大农业科技园区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农业科技园区设立融资服务中心,为农业企业提供“一揽子”融资服务。第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业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产品。具体可以推行农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围绕核心农业企业的产业链融资产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链贷款等。第三,加强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上市培育和准备,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权交易市场,依托湖南现代生态农业科技优势,建设现代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建立中部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第四、鼓励农业“产学研金介”模式的发展。要推进现代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在实施农业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同时,创新农业科研院所运行机制。建立以农业产业化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将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纳入产学研,强化农业“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机制[17]。

5.3营造良好的现代农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农业科技金融联系会议制度和农业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举办农业科技金融政策与信息会和项目对接会。二是健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农业科技信用制度。加大对农村非法金融活动的司法力度,维护农村科技金融市场秩序。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宣传、征信网络建设和行业自律等协同推进农业科技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三是建立农业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和风险监控机制。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给予服务农业科技的知识产权评估、信用评级、成果转化、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优惠和鼓励政策。

5.4大力培育和建设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一要加大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建议依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农科院、湖南林科院等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和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资源,设立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等专业课程,培养本地农业科技金融急需的创新与管理人才。二要建立农业科技金融培训和人才交流制度。定期主办面向湖南特色农业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科技与金融人才招聘和人才交流专场,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农业园区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对农林院校毕业生、基层农业科技金融服务人员业务持续培训机制,通过农业科技金融展示和交流会等形式鼓励农业科技和金融人才的交流与合作[18]。最后,加大农业科技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农业科研人才、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型人才以及金融人才的引进和交流给予政策支持,稳定农业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作者:寻舸 尤文佳 朱婷婷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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