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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定不移履行职能,助力经济社会服务发展
(一)扎实开展清费治乱减负。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清费降本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先后对我区5个企业、5个重点收费单位以及4个社区进行了重点检查,工作人员现场听取了被查单位的自查报告,通过发放问卷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促进了清费降本减负政策的全面落实。与此同时,我局继续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梳理了《____市____区____年度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目录清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今年共完成辖区内20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报告统计工作,涉及收费金额3696.03万元,统计率100%,我局联合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全区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抽查制度,健全完善价费环境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创新组织“服务企业”系列活动。我局把2016年确定为“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年”,重点开展了对____宁、和信、金鹰、金地为主的服务核心商贸企业系列行动。一是充分听取企业的价格服务诉求和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增强价格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积极向企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知国家和省、市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维护企业价费权益不受侵害;三是认真指导企业按照信用等级评价和“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等政策要求,积极争创“____省价格诚信单位”;四是结合企业业务经营范围,充分发挥好价格部门在价格认证、价格争议调解、价格信息、股权转让评估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努力开拓物价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新思路。
(三)有序推进价格认定工作。一是参与区“三重一大”建设。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拆迁工程,我局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龟山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马场湖项目、____堤北路项目、北三环高架项目、轻轨及周边项目、北闫窝项目等多个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价格评估工作。到10月底,共出具附属物评估报告974份,评估值4867万元;二是落实《____市涉税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今年3月份率先在主城区以区政府文件形式成立了我区计税价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徐____政办[2016]12号),逐步推进计税价格认定工作,有效堵塞税收监管漏洞,努力为增加区政府财税收入提供保障;三是做好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截止10月底,共办理涉案、涉纪价格鉴定案件253件,标的金额559万元,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四)积极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根据新修订出台的《____省定价目录》,积极承接好国家和省、市下放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在开展对____树德中学和____市树恩中学两家民办中学教育收费成本监审和定调价工作中,按照客观反映学校实际支出,充分考虑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等政策规定和要求,严格开展定调价成本审核,制定的2016年秋季招收新生学费标准得到了学校投资方、学生家长代表、教育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注重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一)认真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严格落实省委第六巡视组的巡视反馈意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我局成立整改工作小组,严格落实区委整改工作方案。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自3月份以来,我局对全区10家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单位开展票据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2家存在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和1家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的执收单位严格依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责令整改。
(二)开展民生重点领域价格监管。我局深入开展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有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认真开展 “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市场检查,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价格行为的价格监管,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今年以来,我局先后派出检查人员42人次对所辖11家医疗机构、36家社会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共送达限期整改警示函23份;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启动“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进行随机抽查工作;同时,对我区参于全市幸福家园创建的6家物业小区的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乱收费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以惩促改,为我区创建幸福家园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切实落实“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理念,进一步规范民生价费秩序,托起民生保障底线。(三)落实“问题解决月”专项治理行动。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价费问题,部署开展“问题解决月”活动,对小区门禁卡收费、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开展了专项价格检查活动。一是规范小区门禁卡收费行为。今年4月份,我局开展了对九里万科城物业、徐矿城金桂园华美物业、天悦华景和顺物业、滨湖城市花园物业4家物业公司的小区门禁出入证(卡)收费专项检查,落实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二是整治停车场收费秩序。对风尚米兰停车场、国威物业停车场、龟山汉墓停车场、金鹰国际停车场、金地商都停车场、三院停车场等6家停车场进行了停车收费专项检查,落实停车收费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三是强化旅游景点价格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龟山汉墓、植物园等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今年以来,我局按照“政府推动引导、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工作思路,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通过宣传、培育、上门服务、前期督导等举措,评选出“龟山汉墓”和“金驹物流园”作为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申报省级价格诚信单位,为我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国庆前夕,我局邀请区人大代表参与价格检查和价格诚信建设宣传工作,实地查看了省级价格诚信单位家乐福超市(金地店)、百惠家美时超市平价直销区,以召开座谈会形式听取我局在价格诚信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区人大代表对我局维护群众价费合法权益给予充分肯定。
三、更大力度服务民生,切实维护群众价费权益
(一)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我局价格监测人员每月的5、15、25日,深入农贸市场一线采价,监测范围涉及7大类,76个品种;今年极端天气凸显,我局价格监测人员实行工作日一日一报制度,及时对监测的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将监测分析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今年以来,共上点采价70余次,编发市场价格动态52期,为上级科学调控市场价格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强化平价商店行为监管。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平价商店实行电子动态管理,通过安排价格监测人员登门监测和督查指导,及时市场价格和平价商店价格对照表,确保平价蔬菜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符合规定,促进平价商店严格履行平价的责任和义务。春节期间,我局组织开展“平价惠民春节送温暖”活动,为朱庄社区、殷庄社区共31户社区困难群众发放面值为100元的平价商店惠民券,让利金额共计3100元。在中秋节期间,平价超市、直销店代表、社区负责人和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发放了2个社区共22户困难家庭月饼、面粉、豆油等慰问品共计5000余元。
(三)畅通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我局认真落实“马上就办”工作精神,充分发挥“12358”、“12345”价格维权的主渠道作用,结合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建设,认真受理群众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价费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今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案件187件,办结率100%,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41802元,努力维护好群众价格权益不受侵害。
(四)妥善调处群众价费矛盾。按照全市构建基层价格服务网络的工作要求,我局进一步健全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做到受理调查、政策依据、答复处理公开透明,及时妥善调处群众价格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努力,截止10月底,我局共受理价格争议调解134件,标的额47.66万元。
(五)落实依法治价要求。强化价格法律法规宣传。结合3.15、《价格法》实施纪念日、《____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等,积极组织人员在金鹰北广场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严格规范价格执法行为。进一步梳理价格行政执法的权限,细化执法程序,量化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拓展价格信息公开渠道。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各项要求,重点研究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规定,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扎实做好举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工作,主动防范法律风险。
四、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强化价格部门自身建设
(一)着力强化价格新闻宣传。我局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积极____励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
沟通联系,切实做到重要信息多汇报,重点信息多沟通,问题信息多请示。今年以来,共完成调研分析3篇,上报价格工作动态信息92条,有75篇政务信息被省、市物价局网站和区政府门户网站采用,32篇信息被市物价局《____物价情况》刊登。(二)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根据省、市、区委部署要求,把“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作为我局一项重要任务,注重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整合、相互促进,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和“同志在建党95周年上的讲话”等,紧紧围绕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坚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为全面推进价格工作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2012年上半年,市质监局在自治区、市质监局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抓创新,争突破,理常规”为工作主线,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开展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
一)贯彻落实质量兴桂战略决定,市实施“质量兴玉”战略工作取得新进展。
2、市“质量兴市”活动于启动, 9月份通过验收。根据《决定》精神,市质监局结合市已经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原有的工作方案,强化以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质量提升年”“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等活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将质量兴市工作引向深入,在巩固质量兴市的成果基础上不断提高市产品质量水平。
4、加大对具有地方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力度。为争取我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零的突破,保护发展特色农产品,打造区域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我局积极与政府、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帮扶开展了凉亭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目前进入自治区局审核材料阶段。
5、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标准化体系。一是推动市技术标准战略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了切实落实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商议和协调落实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我局协调政府与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市技术标准战略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目前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已出台相关文件。二是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今年上半年我局又引导和帮助我市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个产品采用国外先
进标准,提高企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三是突出地方特色农业优势和特色,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总体水平。继市潮菜、优质稻谷全国第五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验收后,荔枝全国第六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也进入验收阶段,目前,我局与水果局共同准备好相关的考核验收材料,争取在6月28日顺利通过自治区专家组验收。四是经过区、市、县各级质监领导、专家进行实地指导,广西凉亭禽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后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所提高,经济效益显著。目前,该企业已向自治区质监局提出确认申请,准备进行考核。
6、开展节能降耗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增效。上半年我局制定了今年的节能降耗工作方案,明确了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今年的服务对象。
(二)全面履行质监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2、落实责任,动态监管,实现了上半年安全责任事故为零的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局的主要职能,今年来,我局把狠抓安全维稳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确保了生产环节的安全,杜绝了事故的发生。一是上半年我局举办了15期食品、特种设备知识教育培训班,召开了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与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复混肥、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签订了安全监管责任书。二是强化“三抓手”监管模式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和督导,对企业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将平时对企业的监管、巡查、查处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档案,以推动企业的质量诚信经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了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限期完成,对严重不合格项和重大隐患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三是对市各乡镇的鲜湿米粉、糕点、纯净水等生产企业、小作坊36余
3、开展执法打假工作。结合国家总局、自治区局、市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资、絮用纤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
5、量化考核,实现了综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我局强化机关内部管理,以贯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目标管理实行分数制考核,各项考核目标科学、合理、优化、量化。一是建立健全了党组议事,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信息宣传、案卷管理、执法队伍管理、车辆、会务会议管理等多项规范性制度。二是推行工作目标推进表“上墙”等制度,每季度根据工作规范,以记录表格为依据严格进行监督考核,实现了工作标准化、作业程序化和行为规范化。三是加强了制度有效实施的监督工作,成立以纪检监察、办公室、计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执行领导小组,制订具体的监督实施办法,对各项制度进行有效监督,有效促进各项
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工作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解决办法
1、企业负责人品牌意识不强以及质量意识淡薄的原因,制约了我市企业做强做大以及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做为质量监督部门,我们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强化质量基础,找准市场竞争的着力点。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从原辅材料采购到生产加工过程,到产品出厂检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控制记录,使质量管理成为铸就品牌的基石。二是引导企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使企业树立诚信观念、长远发展观念、规范发展观念,努力做到不采购不合格原辅材料,不粗制滥造,不偷工减料,确保产品出厂检验,对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认真对待、及时答复,树立起诚信经营信誉,维护自身品牌,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企业做强做大夯实基础。
2、《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各食品监管部门衔接还不够紧密,对生产小作坊监管还不够到位。食品安全法从源头、加工、流通、餐饮进行了分段监管,因此,各部门应该在对职责进行有效细化的基础上,做到分工合作、互相配合,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执法到位,这样才能确保群众用上放心食品。
三、需要市政府层面协调处理的工作
1、落实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计划进行抽样检验”的规定,为加强我市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确保全市高风险食
品质量安全,我局曾多次向政府提交食品监督抽检经费,但仍未落实,因此,恳请市政府落实食品监督抽查经费,以保证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2、广西日用陶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二期)建设用地问题。
3、为促进市陶瓷、水泥地方支柱产业产品提升质量,需要以政府名义召集企业召开相关会议。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安排
一是下半年结合质量兴市继续开展质量提升年等活动。
二是争取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零的突破。
三对针对围绕市水泥、陶瓷地方支柱产业产品采取帮扶、指导、管理、监督措施提升质量。
四是配合政府做好广西日用陶瓷检测中心(二期)的建设。充分发挥广西日用陶瓷检测中心的作用,积极为市政府提供地方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更好地为市支柱产业(企业)提供科研开发、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特种设备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实现责任事故率为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