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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景观;园林;设计
经过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居民的生活发生的巨大的变化,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居民在买房置业时,不仅会关注室内的研究设施,同时也开始重视室外环境的质量。这需要园林建设的相关设计人员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及聪明才智,将乡村景观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起来,在乡村景观设计中充分体现出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
一、当前我国园林规划设计的现状
随着我国园林景观建设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始充分认识到园林景观建设的重要意义,针对园林景观建设以及乡村景观的保护方面的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探索,在乡村景观设计方面,更加注重活力与生机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当前,我国乡村景观在建设、设计、规划等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将生态环境与园林规划设计结合起来
现代园林景观设计十分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科学布局与生态优生原则,最大程度上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均衡发展。
(二)园林规划理念更加成熟
现代园林景观设计要求科学管理与创新发展相关结合,根据建设施工地区历史文化、景观风貌、发展现状等实际状况,初步形成了一套可行性强、合理、科学的园林景观设计理念。
二、我国现代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规划与设计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国内乡村景观建设的相关设计人员在技术水平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设计规划方法落后、设计理念陈旧等方面,造成一部分城市乡村规划整体设计水平较低并且乡村规划缺乏科学性,一些工作态度不够负责的建设人员可能还存在着无视政府规章制度的问题,并且有关部门没有做好制约与监督方面的工作,这些是目前制约我国城市乡村建设质量提高的主要不处因素。
(二)乡村景观建设缺乏技术创新
缺乏创新几乎是我国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城市乡村景观设计领域来说,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建设方法、措施、手段、技术等方面仍然比较落后,制约了乡村景观建设中新方法、新工艺的开发。另外,建筑市场上一些先进的建设材料供应不足,间接造成了乡村景观建设的质量无法进一步的提升。城市乡村建设既要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又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人工的美化,乡村景观建设的施工工作难度很大。
(三)生态环境效用与城市景观建设缺乏统一性
由于国内许多施工企业在景观规划设计方面缺乏相关主以及经验的支持并且思维观念比较落后,只是将乡村景作为一项城市形象工程来进行,严重忽视了乡村景观内在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除了提高的城市部分区域观赏性之外,几乎没有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任何方面的改善。甚至在景观视觉效果上,由于没有充分兼顾到城市的整体格调,乡村景观的设计没有与城市整体风格相一致,造成外观上的突兀与不协调。
三、保护和延续乡村景观的基本措施
(一)创造具有个性化特点的乡村景观设计作品
一些从整体的发展规划出发,结合发展需求以及当前现状,综合运用多种景观设计手法来发掘出深厚的历史内涵与文化底蕴,建设并完善了现代化的乡村绿地系统,建设出了一整套环境优美、质量良好、指标先进的生态系统,结合先进的基础设施、游乐设施、景观雕塑以及相关的乡村绿化作品,突出了的历史底蕴和人文风貌。在乡村系统绿地的建设上,创造并发展了一系列新的布局方式,比如混合式绿地、楔状绿地、带状绿地、块状绿地等,既彰显的风土人情,也改善的的生态环境。
(二)引进先进的乡村景观建设的施工工艺
由于目前我国地乡村景观建设在技术上与西方先进国家存在着不少的差距,提升乡村景观建设水平,需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工艺,综合运用多种施工技术,在原有的、引进的施工工艺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创新与发展,将其他相关学科的思维理念引申进来,综合运用音乐喷泉、仿生学、霓虹灯、电子产品等设施,增加建设与乡村规划的现代气息。
(三)更加重视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节约乡村”是一种新的乡村景观的设计理念,国内许多施工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开始针对“节约园林”进行深入的探索与研究,设计人员在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同时也通常都潜移默化地将“节约”思维融入到设计方案中,比如当前许多园林景观都含有太阳能照明、RED、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污水回收等系统设施。乡村景观的原有特征也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内心表露,是普遍情感的再现。 就乡村景观的延续形式而言,要能够在有效摸索当地特有自然元素后,巧妙地融入到园林规划设计中来。设计人员可以通过乡村建筑物来点缀空间。设计人员在点缀过程中,看起来不会给人一种突兀的感觉,而且能拉近人与自然之间的距离,给人一种舒适自然的感受。
四、结语
要提高乡村景观设计与规划水平,重点在于建设规划的技术创新,将生态环境效用与景观建设有机结合,对植物的品种以及园林修建的地址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杜绝以往园林建设规划中出现的轻管理、重建设的现象。现代园林景观设计一定要立足于长远,遵循艺术性、科学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社会、生态与经济效益,园林景观的外在形象与基础设施要充分体现出人性化原则。
作者简介:黄凯迪(1994.8-),男,籍贯:湖南常德人,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园林设计。
参考文献:
[1]王文海.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中乡村景观的融入[J].中国园艺文摘,2015,01(08):140-141.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坚持政府引导、政策驱动,坚持自力更生、互帮互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居住点搬迁、造福工程相衔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实施,努力建设一批适宜居住、抗灾能力强、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的新村。
二、目标任务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要争取在年元旦前完成,确保在春节前受灾重建户全部搬入新居。
三、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指因“6•18”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住房倒塌、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全部倒塌(不含猪、牛圈,柴草房等生产性用房)的对象。
(二)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主体结构严重受损,虽未完全垮塌,但已无法居住和使用,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严重危房,房屋必须全部拆除重建的对象。
(三)因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经相关专家认定必须避让拆迁重建的对象。
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特困户是指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家庭。在本县另处已建有新住房(已享受“一户一宅”政策)的不作为重建对象。
四、安置方式
具体安置方式为:集中重建安置、分散重建安置、货币安置。安置方式由重建对象自行选择。
(一)集中重建安置是指在规划20户(含20户)以上成片新宅基地集中建房安置。集中重建安置分三种方式:
1.购买农村限价房。是指在乡(镇)集中安置点,由政府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户型,统一建设限价房,重建户自行选择购买。
2.统规自建。是指在乡(镇)集中安置点,由政府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统一征地平整,统一建设±0.00以下住宅基础及安置点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重建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自行建设住房。
3.购买城郊限价房。是指在城郊集中安置点,由政府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户型,统一建设公寓式限价房(套房),重建户自行选择购买。
(二)分散重建安置是指在本乡(镇)辖区内,规划20户(不含20户)以下零散宅基地,重建户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自行建房。
(三)货币安置是指政府通过货币补助的方式予以安置。
五、扶持措施
在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资金补助。统筹省、市、县补助和社会各界援建资金,对重建对象进行资金补助。
1.补助标准。
(1)对重建对象一般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市政府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县政府给予每户6000元补助。
县政府对购买农村限价房、购买城郊限价房、分散重建安置和货币安置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以统规自建为基数(每户补助6000元),购买城郊限价房、分散重建安置和货币安置的,按基数的1.2倍补助(每户补助7200元);购买农村限价房的,按基数的1.5倍补助(每户补助9000元)。
(2)统筹对口支援单位部分资金,对各类安置方式的重建对象一般户每户给予以下标准的抵补:购买农村限价房户2万元,统规自建户1.5万元,购买城郊限价房户1.5万元,分散重建户1.5万元、货币安置户1.5万元。
(3)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给予每户5000元补助。
(4)集中重建点全部列入造福工程,重建户按每人2500元标准补助建房资金。
(5)在同类补助标准基础上,对经核实认定的特困户,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每户只能享受一项特困补助,不能重复享受);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绝育的家庭,按每户2500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
2.兑付方式。
(1)对购买限价房户(含农村和城郊),购房款的交纳按所在乡(镇)政府与重建户签订协议执行,补助金直接抵扣购房款。购房款由所在乡(镇)政府代收,代收款交县民政部门指定帐户。
(2)对分散重建户、统规自建户,补助金由所在乡(镇)政府自行制定具体的兑付办法,根据重建进度给予兑付,但必须预留补助金的20%作为重建户房屋建设、立面(指屋面、外立面)建设的保证金,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完成房屋建设、立面建设后给予兑付。
(3)对货币安置户,在完成房屋产权交割、登记后,由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房管所认定,统一报县民政局核实确认后,由民政局统一拨付给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兑付补助金。
3.兑付流程。重建户根据重建进度向村委会提出补助申请村委会汇总乡(镇)政府审核县重建家园工作组签署意见县民政局按程序拨付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兑付给重建户。
4.资金管理。县民政局设立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专项帐户,并负责全县灾后农村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的审核、支付、有关报表编制上报。县财政部门依据民政部门审核意见补助资金拨入重建专户。县民政局要制定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纳入全县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管理资金(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农村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格审核,按进度拨款。
(二)规费减免。对重建家园收取的有关规费,按照依法依规、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给予相应减免。
1.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对重建户免收配套费、施工图设计费、测量费、建筑放线费;对在县内购房的,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及登记费。
2.县国土资源局:对集中重建点免收地质灾害评估费;利用耕地作宅基地的,免收耕地开垦费,但该村集体必须在重建家园结束6个月内开发相应面积的耕地进行补充。对在县内购房的,免收土地交易服务费。
3.县林业局:对重建户建房占用林地的,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给予重建户每户7立方米的自用材指标并免收育林金,由村委会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到指定山场取用自用材。对旧房拆除下来的旧木料销售,涉及的金费免收。
4.县人防办:对重建户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县电信局:为集中重建点的通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对重建户在年6月30日前安装电话、宽带等电信业务的,免收工料费。
6.县广电局:对在集中重建点(在本乡镇辖区内规划选址)建房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建设费。
六、相关要求
(一)规范工作程序。一是调查摸底。由县民政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在7月20日前完成重建对象的核实确认,并逐户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建档立卡、分类汇总。二是选址规划。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在7月20日前完成各有关乡(镇)重建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论证,并确认选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在7月20日前完成集中重建点的规划设计,同时对分散重建点进行规划指导、提供户型设计图纸。三是分类确认。由乡(镇)政府公布农村限价房、城郊限价房的房价和统规自建房的地基价(含征地价公摊、住宅基础造价、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公摊),供重建户自行选择重建方式,在8月15日前完成分类确认。四是签订协议。由所在乡(镇)政府与重建户在8月15日前完成签订重建协议。重建协议必须明确重建户自行选择的重建方式、地基款和购房款的交纳办法、建房的规划要求等内容。五是实施重建。集中重建点要在7月25日前动工,8月31日前完成小区±0.00以下住宅基础建设;其他重建点要在7月31日前动工。六是竣工搬迁。集中重建点在11月底前竣工,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元旦前搬入新居;其他重建点要在12月底前竣工,春节前搬入新居。
(二)科学选址规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选址要按照有利于防灾避险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等危险地带,尽量靠近县城和集镇,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县规划建设部门要无偿提供符合经济、安全、实用、节能、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外观。一律设计2层半,要提供2~3种不同的户型供重建户选择。
(三)合理安排宅基地。农村重建户原则上每户安排宅基地80~120平方米(其中镇、80平方米以内),宅基地由乡(镇)、村统一规划安排,每平方米价格具体由乡(镇)、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郊限价房土地性质为出让地,在5年内不得转让。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必须严格按照“一证一户、一户一宅”的原则,凡需分户建房的,按正常建房的供地、收费办法办理,不享受重建家园有关待遇。重建户新安排的宅基地不得转让,原旧宅基地由村统一收回处置,原有危房必须自行拆除。
(四)优化服务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现场办公,优质服务,简化程序,为重建户及时办理建房相关手续。受灾户在重建时应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对没有按统一规划建房的,县国土、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房手续,不能享受重建户相关优惠措施。县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村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作用,做好重建民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重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对重建家园所用的砖块、砂石料,优先保证本地使用,供应商不得借机随意提价。重建户购买商品房和城郊限价房可缓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五)明确政策时限。重建对象享受农村住房灾后重建扶持措施截止日期为年春节。
一、指导思想
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增强农业生产综合能力、防洪抗灾能力的大事来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依照“保证农田灌溉有序、乡村供水充分、度汛平安可靠”要求,狠抓水毁工程修复、乡村防洪工程、病险水库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专项建设,促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现质的飞跃。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1.全面修复水毁工程。
2.维修加固河道岸线和堤防。
3.全力推进病险水库和重点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完善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建立市县乡三级防汛抗旱应急队伍。
4.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排条件。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
(二)建设任务
1.修复水毁工程。今冬明春修复完成124处主要水毁工程。对损毁的渠道、陂坝和排灌泵站进行全面修复。
2.加固河道堤防。重点加快治理应急工程和万亩以上圩堤加固整治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市、县城区防洪治涝项目建设。
3.整治病险水库和重点山塘。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国家规划内13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大力提升小水库防洪规范和能力,启动重点山塘功能修复项目,初步建立水库水情雨情监测系统,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报系统。
4.实施小农水项目工程。着重抓好三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依照整体推进,集中连片的原则对规划设计范围内的渠道、山塘、陂坝、泵站等小型工程进行维修整治,圆满完成年度任务,达到绩效要求。
三、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具体要求
抓住水毁工程修复、防汛应急项目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等重点,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紧紧围绕“保今冬明春灌溉需求、保明年度汛平安”要求。掀起农田水利建设。
(二)主要内容和投资估算
1.水毁工程修复29座山塘,建设任务及标准。对全市19座水库大坝或配套设施。12座陂坝,61处渠道和3处其他工程共124处主要水毁工程进行应急修复处置。明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争取省以上700万元,工程投资。完成主要水毁工程修复估算总投资1550万元。市600万元,县区250万元。各级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主体。由有关部门、县区组织实施。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6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今年要完成其中6座除险加固任务,建设任务及标准。市共有15座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列入全国规划。其中中央资金承担项目5座,省级资金承担项目1座。要求今年11月底前要动工,明年4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修编后的设计方案投资概算已上报省水利厅,工程投资。目前该6座水库的除险加固方案均已经省水利厅初审。上报投资为2559万元,其中国家资金2130万元,省级资金429万元。责任主体。由各县区水务局组织实施。2165座小型病险水库应急除险扩宽进口段等工程措施进行应急除险处置。该批水库应急除险项目今冬明春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及标准。市有165座小型病险水库列入省规划。计划通过降低溢洪道进口底板高程。以保证明年度汛平安。市、级资金以2万元/座,工程投资。由省级财政以4万元/座的规范进行补助。县级以4万元/座的规范进行配套,共计投资1650万元。责任主体。由各县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3.五河重点段防洪应急整治工程(乡村防洪工程)河铁桥至福田河口段3.6公里河道共计7.2公里两岸防洪墙建设,建设任务和标准。市五河重点段防洪应急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目前已完成铁桥至320国道桥段河道共计2.165公里防洪墙的建设。今年计划启动320国道桥至福田河口段建设工作。今冬明春实施工程总投资为5000万元,工程投资。市五河重点段防洪应急整治工程总投资为1.11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投资500万元,萍乡经济开发区通过招商引资解决4500万元。责任主体。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
4.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分别是防洪工程、区峡山口防洪工程、县升坊镇防洪工程。主要通过开展以堤防护岸加固和建设、河道清淤疏浚和排涝工程为主,建设任务及标准。市有3个中小河流治理建设项目。兼顾河流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治理、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证区域防洪平安和粮食安全。今年11月上旬开工建设,明年4月底前要完成水下工程建设,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其中争取到中央投资4742万元(县升坊镇防洪工程1504万元、湘东区峡山口防洪工程1628万元,工程投资。3个项目的批复总投资为6960万元。开发区防洪工程1610万元)省级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1218万元。具体实施工作由各县区水务局负责,责任主体。由全市组织统一招标。其中防洪工程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和水务局共同实施。
5.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实施三个小农水建设重点县,建设任务及标准。今冬明春。两个区小农水专项工程,20个衔接统筹新农村建设点小农水项目和市县区本级计划项目。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水源工程更新改造、中型灌区(市无大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渠系续建配套,主要解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单薄环节。恢复新增灌溉面积3.0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7万亩。其中争取省以上专项资金4245万元,工程投资。今冬明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总投资为12888.81万元。市县布置1161万元,群众筹资和投工投劳折资2631.15万元,涉农资金整合4851.66万元。由各级水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责任主体。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6.灌区节水示范增效和节水改造项目建三个建设主要对灌区主渠道进行加固、整治、防渗、维修,建设任务及标准。计划实施坪村水库灌区节水示范增效项目和湘东区友谊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完善渠系配套设施,通过项目实施,使渠系水利用系数由0.4提高到0.7以上,提升渠道输水保证率,达到项目区农业增效目的其中坪村灌区节水示范增效项目批准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工程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2167万元。争取到中央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友谊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总投资1967万元,计划争取省以上资金1200万元,市及以下767万元。友谊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由区争取尽快启动,责任主体。灌区节水示范增效项目由坪村水库管理局组织实施。市水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资金筹措
先急后缓,依照明确任务。各方出力,团结治水的总体原则,全市通过争取中央和省支持,整合涉农有关资金,加大市县区各级财政投入,依法通过“一事一议”组织农民筹资投劳以及市场融资、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需争取省级以上投资14556万元,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需总投资30807.81万元。地方及其他投资16251.81万元,其中市县区各级8769万元,横向资金整合及其他7482.81万元。
(四)实施方法
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为前期工作和开展水利冬修前哨战阶段;10月到12月为水利冬修主攻战阶段;为市级中期检查考评阶段;为今冬明春水利建设扫尾和工程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4月为迎接省级检查考评阶段。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分六个阶段进行。
四、强化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指挥长的市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水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乡(镇)村,把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切实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水利投入的同时。划分事权,明确责任,建立市、县区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水利投入增长幅度在较长时间内高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各级各部门要依据经批复的水利规划,整合使用以工代赈、土地整理、新增农资补贴、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水利项目建设。要积极探索市场融资渠道,通过财政信贷担保和通过其他有效途径,筹措资金投入水利建设。要落实受益群众的投入责任,鼓励农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兴修水利。向村民筹资筹劳的数额可按省政府规定的上限规范控制。要按照“政府规划、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农民受益”原则,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的以奖代补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以股份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建设和经营管理。
(三)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土地优惠政策。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河道圩堤加固、病险水库整治和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加固等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依法优先保证。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从市、县区两级乡村规划区批准的出让土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具体比例由市、县区政府确定,其中洪灾损失大、近年水利建设任务重的县区应提高计提比例。通过江河治理新增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按获得收益的30%以上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四)明确部门分工。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的规划设计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积极做好水利建设所需土地征用等有关服务工作。其他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农田水利建设工作,特别是有关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大力配合做好资金整合工作,提高有关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例,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