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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3年1-6月份,全区的计划生育率96.5%,出生率4‰,出生人口性别比109.4:100,期内综合避孕率91.57%,优质服务率95%,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完成率52.5%,信息准确率97.28%,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8%,奖励扶助兑现率100%,区财政人均已投入7.54元。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助您好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区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该项目的实施,与各乡镇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纳入目标考核。为区计生指导站购置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甲状腺检测仪、全自动酶标检测仪,扩建化验室50平方米。做到人、财、物配备三到位,为项目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区计生委根据项目要求,委托区指导站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把做好项目作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锻炼队伍的良机。区指导站组建专业服务团队,成立有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常规,规范服务流程,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每月对2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安排固定一天服务,轮流循环,保证服务质量。另外,我们还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服务窗口,委派专人向每对前来登记结婚的夫妇开展专项宣传,发放“幸福礼包”和检查通知单,积极引导新婚夫妇自愿参检。截止6月底,共为6300人(男3046人,女3254人)计划怀孕的夫妇做了健康检查,建立了健康档案,共筛查出不宜怀孕的高风险人群198人,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2、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年建设。
我区按照淮人计组(2013)2好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家庭人口建设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家庭发展的工作理念,将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与“爱心计生”品牌创建相结合,促进了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注重宣传倡导。区、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以广场、公园、街道、农贸市场、道路、长廊、农家书屋、示范小区为载体,将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内涵、重大意义融入其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倡导活动,使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二是注重统筹推进。今年4月份,区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分成4个组,按照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年的创建要求,对全区21个乡镇进行督导、指导,对已确定的创建方案、场所邀请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领导现场指导,加以规范,有效促进了我区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年工作的开展,各乡镇都确立了创建计划和模式。
三是注重典型培育。按照“一区一品、一乡一园、一村一景”的创建要求,全区21个乡镇,经济开发区都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培育典型,打造亮点。码头镇在进入古镇的西大门,建起了雕塑和家庭人口文化知识百米长廊,将农用公交车站站台布置成宣传家庭人口文化知识阵地,形成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南陈集建立了新型家庭人口文化街,内设有健身公园、早教中心、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三树镇建立了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农贸市场,在三树村建起了“幸福驿站”、早教中心和人口文化长廊。棉花庄镇在大福村建起了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示范小区,与世代服务、计生协会活动阵地融为一体。其余乡镇也都在积极筹建中。
3、强化基层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
2013年2月21日,区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区委、区政府针对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台了关于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C类村管理工作的意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区乡(镇)、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分类分级综合考核评估制度》的通知,对全区261个行政村(居)实行按类划分、分级指导,其中列出C类村26个作为重点转化对象。5月27日,我们召开了全区一季度人口计生工作通报会,对全区一季度抽样调查和“三月份优质服务月”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5月30日-6月3日,区人口计生委督导组分别到市重管乡镇和一季度考核结果靠后的乡镇及C类村转化不力的乡镇,将考核信息及时反馈给区四套班子包乡(镇)领导,并和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将C类村转化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年稳定低生育水平打下良好基础。
4、创新创优工作。在创新创优工作中,我们重点是着力两个品牌创建,加强亮点培育。一是以打造“东方母爱公园”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教育基地为载体,把具有地域特色的“母爱文化”、“历史文化”、“家庭人口文化”、“婚育文化”相融合,统筹策划,精雕细琢。目前30余件的各类雕塑已安装到位,新型家庭人口文化等相关内容正在有序推进中,整体工程已完成70%,我们力争将“东方母爱公园”打造成集历史文化、现代文化、母爱文化、家庭人口文化、婚育文化为一体的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教育基地。
二是打造“爱心计生”品牌。我们紧紧围绕“爱心”建设这条主线,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不断丰富“爱心”建设的内涵,针对农村中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现实问题,立足实际,会同妇联、民政、共青团、教委、关工委等齐抓共管部门,开展“爱心计生”品牌创建,扎实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三关爱”活动。区教委在学校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开通免费热线,组织教师、老干部、协会志愿者利用节假日到留守儿童家中,开展“一日父母”活动,辅导他们学习,指导他们做家务,让他们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区妇联开展“关爱留守母亲”主题月活动、“中国创业绿荫工程”帮助留守妇女创业致富。区民政局以“六个老有”为创建目标,加强老年服务工作,为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庭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创新了社会管理模式,促进了家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我区开展“三关爱”活动的实践与启示一文刊登在6月22日《中国人口报》第三版。
三、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1、“数字人口”工程建设。通过区、乡、村三级层层筛选,目前我区261个行政村,共配备了261名村级信息微机员,其中大学生村官22人,村干部84人。区人口计生委在6月下旬组织乡镇对村级微机员进行微机基础知识培训,确保今年全区所有村级微机员取得计算机初级等级证书。新渡、棉花、经济开发区、丁集、刘老庄、五里等乡镇于6月底完成乡村微机人员电脑基础知识培训和计生信息中心组建试点工作,便于统一管理,统一培训。
认真做好2013年全国城乡人口和家庭发展状况抽样调查抽样框数据核实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要求各乡镇与公安部门协调,根据国家反馈信息,通过调阅公安户籍人口、公安报表与计生报表、二员系统及流动人口PADIS平台中的信息仔细核对,深入排查,做到“不漏核一条,不漏查一人,不漏报一人”确保信息核实准确无误,核实后数据于6月9日按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2、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查情况。我们根据苏人口计生委〔2013〕55号文件《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首先成立组织。二是开展培训。三是加强宣传。四是出台相关文件。五是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目前,我区流出育龄妇女32067人,已录入平台为28961人,录入率为96.1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9.43:100。
3、诚信计生工作情况。我区按照淮人口计生委〔2013〕21号文件《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诚信计生和101%服务品牌为目标,以“三创一评”为载体,扎实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努力营造阳光透明,诚信高效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一是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意见。二是立足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大力宣传,引领群众,自觉参与诚信计生活动。全区制作大型宣传诚信计生标语牌30余块,悬挂标语40余条,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四是完善条约,全面开展诚信承诺书签订工作。严格按照诚信计生工作要求,完成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计生奖扶、政务公开,证件办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相关制度的更新和完善,自觉接收群众监督,到目前我区没有出现强行要求返乡妇检、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收费、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区A、B类乡镇村(居)已婚育龄夫妇的《诚信承诺书》正在落实签订中。
4、药具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苏人口计生委〔2013〕47号文件《关于印发<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药具站《关于加强乡镇、村(居)世代服务中心(室)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全区各乡镇药具管理发放工作进行了检查,各乡镇都健全了药具发放网络,配齐了专兼职人员,账、表、册药具台账齐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并做到及时随访,有效提高了我区的药具管理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
二、工作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得到更新,人民群众婚育观念得到转变,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得到落实,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得到实现,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满意度级别得到进一步提高。工作分步进行,逐步推进,最终全面实现诚信计生。
第一阶段:2011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60%。
第二阶段:2012年,全县诚信计生乡镇实现率100%。
三、主要任务
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通过依法建立制度规范和政府诚信在先来保证承诺兑现,实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
(一)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要求,大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让人口计生各项行政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增加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使各项权力,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要求,规范执行审批、鉴定、征收、发放程序,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监督。
(三)落实奖励优惠。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实施城乡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探索建立将城镇无业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体系的途径和方法,促进公平公正。认真实施素情牵手零距离生育关怀行动,拓宽帮扶范围,提升帮扶力度。
(四)深化便民维权。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综合服务功能,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并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管理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规范并拓展12356“阳光热线”咨询服务功能,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员评议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五)推行群众自治。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加强城乡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和载体建设。逐步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做骨干、群众当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发挥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全面开展国家“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创建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创建活动”。
四、工作模式
诚信计生实行的是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工作模式。
双向承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向已婚育龄妇女承诺依法兑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权利和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承诺自愿按政策生育,不违反诚信协议。
充分自愿:已婚育龄妇女在互相信任的前提下,自愿组成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举产生诚信小组长,小组成员协商、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依法自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诚信计生小组每个成员自觉履行《协议书》中规定的义务。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有关奖励优惠政策、避孕节育方法指导及《协议书》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承诺的激励措施。
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出现违法生育行为,违约者本人除按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不能享受相关优先优惠政策;出现法定外怀孕,其他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接受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处罚。
五、基本程序
诚信计生坚持县、乡指导、村(居)为主,其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诚信计生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讨论制定《协议书》。
(二)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民主选择诚信计生小组长。
(三)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与诚信计生小组长及计生诚信小组全体成员共同签订《协议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和村(居)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协议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各级政府和村(居)委员会要带头讲诚信,兑现承诺,严格落实法规规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
(五)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协议书》约定的承诺事项。
(六)村(居)民委员会建立诚信计生档案,实行一组一卷。
六、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县人口计坐委成立“县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坚持分类指导。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计划,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诚信计生群众自治模式,典型带路,逐步推开。
(三)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四)强化基层基础。积极推进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充分发挥县、街道(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定”方案,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及时调整到位。各街道(乡镇)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按照“职能清晰、主辅分明、条块衔接、体系完整”的原则,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确保建立全县上下对口、协调一致、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队伍建设。建立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街道(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安全职责。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加快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食品安全综合执法建设,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完成梳理机构、人员和职权,全面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条块结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食品安全工作推进新机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县政府对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考评采取年中督查、年末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考核合格的给予工作建议,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文明创建、平安考核、卫生创建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推进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能力。重点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专职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行政监管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办案经费。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水平。充分发挥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作用,制定年度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食用油、水产品、蔬菜、肉类、豆制品等的检测,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确保公众吃的放心、吃的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创建18个食品安全示范店、1个农资放心店,县工商局负责建成1个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在分局、6个工商所各配备1个食品快速检测箱,负责全县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二、建设标准
(一)食品安全示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以食品经营为主,自愿申请参加。
2、创建标准:(1)证照有效,悬挂规范;(2)店内整洁卫生,食品摆放有序;(3)明码实价,无价格欺诈;(4)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不短斤少两;(5)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一票通”台帐、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6)不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7)与工商所(分局)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积极配合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8)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二)农资放心店
1、创建条件:经营时间1年以上;经营场所与仓库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销售网络健全,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2、创建标准:(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证照合法有效,依法经营、诚信经营;(2)经营场所与仓库房屋结构牢固、干燥,无渗漏,通风条件好;(3)门面和室内装璜规范,店面清洁整齐;(4)经营场所所需的设备、设施、工具以及安全必备的消防器具配备齐全;(5)农资商品分类陈列,整齐无遮拦,季节商品陈列醒目,实行明码标价;(6)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商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变质过期、不合格和禁用农资商品;(7)建立和落实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安全管理、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与工商所(分局)签订《农资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店内悬挂或上墙;(8)从事农资连锁经营的单位,农资商品全部实行连锁配送,并严格执行连锁经营“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商品进货、统一商品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建立台帐、统一店面装璜标识、统一人员培训”。
(三)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
1、场地面积:20—40平方米;
2、操作人员:2—4人:
3、基本设施及设备:配置操作台(带橱柜)、冷藏展示柜、粉碎机、纯水系统、电炉、电子天平、漩涡、混合器、超声波清洗器、微量进样器、快速恒温水浴锅、冰箱等设施;配置多参数食品安全快速分析仪(20合一)、便携式农药残留测定仪、三聚氰胺检测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等设备;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
三、资金筹措
县上将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经费和重点食品的抽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实施。
四、实施步骤
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自2012年2月开始实施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2年2月—3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整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工作重点,制订工作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县工作精神,全面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目标责任制。
第二阶段:积极试点、总结推广(2012年4月—5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村“一专三员”食品安全机制的试点工作,总结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实施。要认真落实检测室的检测人员编制,确保人员到位,并初步完成检测室的基本设施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及农资放心店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抓好落实(2012年6月—10月)。完成检测室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工作制度,做好检测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检测水平。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条件和标准,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自律机制,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农资放心店创建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12年11月—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的目标任务,逐级开展督查评估,全面进行自查总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工商部门要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牵头工作,财政、农牧、卫生、食药监、商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全面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目标,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打建共举,建立健全卷烟打假打私长效管理机制,切断假冒卷烟贩售运渠道,力促卷烟市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诚信守法、规范有序、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确保国家专卖专营制度全面落实,全县卷烟市场规范有序,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全县城区市场无证经营户基本绝迹,农村市场无证经营户控制在5%以内;卷烟零售户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达到100%;彻底根治暗藏销售假冒卷烟现象,市场净化率控制在98%以上;贩假售假经营户得到有效打击;无证经营和流动小烟柜依法取缔;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提高;零售经营户诚信、守法意识增强。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县创建无假烟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烟草局、工商局、广电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在县烟草局办公室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县烟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工商局副局长担任,具体负责创建无假烟示范县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处理。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检察院:对查获的涉烟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批捕和公诉。
2.县法院:对查获的涉烟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审判。
3.公安局:参与烟草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制假、售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和抗法行为。
4.县烟草专卖局: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督促卷烟零售户自觉规范进货渠道,自觉抵制经营假冒卷烟行为;摸清卷烟市场状况并向各单位提供全面、准确信息资料;联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工商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卷烟市场整治工作。
5.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卷烟经营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有关法规;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定期组织开展烟草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6.广电局:大力宣传涉烟法律法规;及时宣传报道卷烟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烟草局对在卷烟市场整治行动中查出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7.各乡(镇)政府:确定专人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创建工作;宣传创建无假烟县活动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提高卷烟经营户的守法意识和群众参与意识。
三、实施方法步骤和活动内容
(一)宣传动员和摸底阶段(7月7日—7月31日)。
1.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无假烟县活动及相关知识、法律,在各乡镇、交通要道、电视台公布举报假烟奖励规定和举报电话,在全社会营造共同监督、举报、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的舆论氛围,掀起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的活动,使零售户自觉抵制贩售假冒卷烟行为。
2.认真调查摸底。县烟草专卖局安排专人对全县卷烟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将详细情况与县创建无假烟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整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和县公安局、烟草局、工商局联动对全县卷烟市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拉网式检查。
1.对暗藏销售假冒产品、走私卷烟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2.对全县卷烟市场加强日常监管,对获取的涉假及走私线索深挖细究,追根溯源,坚决斩断链条,彻底解决问题,力争市场净化率达到100%。
3.对无证和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4.组织经营户学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5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律意识。
5.开展2012年度卷烟零售示范店评选活动,树立榜样,促进零售经营户思想观念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6.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三)巩固完善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定期对创建市场进行抽查和复查,并立足工作职责搞好服务,巩固创建成效。
1.定期对创建市场进行抽查和复查,巩固创建成果。
2.对两次以上违法违规经营户,达到取缔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户的批评教育,提高其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按照创建无假烟示范县活动的要求,对创建工作逐项进行自查(查资料、查措施、查效果),及时弥补不足。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上,申请检查验收。
3.创建活动经市上验收合格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功人员公开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创建无假烟示范县活动在县创建无假烟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抓好每一项活动内容,确保实效。特别是相关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职能、大力支持、主动参与,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活动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