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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镇燃气安全形势严峻,依然存在无证经营、经营不规范、“黑气源”、“黑气站”等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遇制和防范燃气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要求,坚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快整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解决我镇燃气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狠抓以燃气经营站点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镇燃气经营站点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本镇燃气经营站点场所、设施,整治供应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瓶装液化气违规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施、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强化液化石油气气瓶全过程监管;全面排查居民用户、工商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扎实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整改,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压降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居民用户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本镇燃气安全有序运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镇长XX任组长,人大副主席XX任副组长,城镇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XX派出所、XX交警中队、各村(居)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办,苏武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范围
液化石油气安全
1.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的;
2.非法充装、瓶对瓶倒装液化气的;
3.充装和使用螺栓联接液化气钢瓶和达到报废年限液化气钢瓶;
4.充装和使用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检验的液化气钢瓶的;
5.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
6.储存液化气钢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
7.流动性经营、充装和隐蔽性的经营、充装的;
8作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战不合格,
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9.无安全事故应念预来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检查;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和宣传活动;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负责对整治工作情况的总结。
(二)应急办。
对城镇燃气行业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燃气经营站点及储存场所,依法督促整改。
(三)城镇办。
配合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根据《XX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全镇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燃气经营站点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市场监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行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宣传工作。
(五)运管所。
负责对城镇燃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
(六)XX派出所。
配合相关部门对城镇燃气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制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居)委会。
配合开展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摸清本辖区内燃气经营情况,做到不瞒报漏报,做好辖区内宣传工作,配合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发现违法充装行为(流动充装、非法倒装等)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3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在对经营场所、设施自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凡是能够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务必及时整改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内的燃气经营站点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和检查,督促经营站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并加强监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联合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
由镇城镇办牵头,联合镇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运管所、各村(居)委会等部门,对全镇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三)整改和落实阶段(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0日)。
各燃气经营站点对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加强督查督办,齐抓共管,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四)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长效机制(2020年7月20日2020年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相应建立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统筹协调燃气经营站点保护工作和隐患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设施保护和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会、燃气经营站点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打好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隐患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目标和计划措施,切实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舆论,采取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提高经营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实施部门联动。
各村(居)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在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的安排部署联合开展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之间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突出密切配合,严查严处。
各相关部门要在整治行动中,要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成立了以副调研员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专门指定了三名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
1、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副调研员主持召开了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大会。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对安全生产月工作进行了部署。
2、6月18日上午9时区住建局开展了“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局建工科、燃气站、安全站等部门设置了城建咨询台,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建筑安全施工相关问题及燃气管理等法律法规,现场开展了城建法规咨询活动。共发放城建法规、燃气管理等宣传材料3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6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各施工现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挂设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资料“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活动主题,共挂50多幅横幅。征订“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资料,并用宣传、教育、出简报等形式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全区建筑工地共购买“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38项,挂图宣传900多图。
4、在各施工现场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通过采取动员会、集中授课、播放教育片、演讲会、宣传栏、防事故演练等多种有效形式,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理念、安全文化,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人心,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
根据住建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综合整治内容,做到领导重视,包干负责,检查监督,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组织各个企业制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全月活动期间由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建筑施工单位联合举办了两场大型演练,分别为二期消防演练和儒江和谐家园高空坠落演练。另外各施工单位以及燃气企业,以不同形式开展安全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对应急预案的熟悉度,检验企业员工应对应急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操作水平。
2、组织城建、燃气管理部门对全区的燃气企业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6个,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够整改的,企业立即整改,受条件限制无法立即整改的,分别给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限期整改。
3、深入市政各重点工程项目在建工地及各职能部门一线单位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4、组织房管部门检查了直管公房、出租店面5处,张贴通知8张。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打击“三非”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切实预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实现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市政公用行业中的各类管理和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桥梁等基础设施,燃气、公园、排水等重点行业和管理范围。具体排查内容为: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各种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0、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工作分工
1、各单位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
3、负责定期报送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4、各中队要制定打击“三非”的工作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及打击“三非”工作。
四、领导小组和责任部门
为切实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局延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因人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由邬文明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汪鹰、刘智荣,局长助理曹正令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公用科、执法大队综合科、市政处、园林处、环卫处、中心公园管理处、排水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协调全局专项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延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把治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本次治理工作由有关责任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重点是各管理和经营单位搞好自查和整改。燃气办对全区燃气市场要切实做好行业指导和动态跟踪工作,并对燃气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处负责做好城市桥梁及其他各类市政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以及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特别是泰山路桥梁大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园林处做好绿地、公园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环卫处负责做好全区环卫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行业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排水管理处负责做好排污管网安全监管和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工作;中心公园管理处负责管理范围内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局属各责任管理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注重三到位:一是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到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年初签订的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的梳理,尤其要对道路桥梁、燃气安全等重点部位加强专项治理力度。二是监督人员落实到位。排查安全隐患,人的责任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各部门要有的放矢,建立专人负责制,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具有专门技术特长和强烈责任心的人员,做到合理配置。三是应急机制保障到位。要建立、健全一整套突发事故应急保障机制,结合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应急保障机制进行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以便建立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各责任部门要协作配合工作联动,及时沟通情况。
此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
根据区政府对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及仑安[2009]4号文件精神,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开展再动员、再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工作方案于4月20前报局公用科。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应信息。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责任人和监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
2、局排查治理办公室做好局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局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处、科室、中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订、宣传发动、工作组织、责任落实、资金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年度不少于两次。要加强对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督查指导。
4、各执法中队开展打击“三非”活动,对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严格执法推进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力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底)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对各处、科室、中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处、科室、中队于11月2日前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局排查治理办公室,局排查治理办公室将对各处、科室、中队组织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迎接区级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分批对区内各燃气储灌站、供应点、瓶组气化站、小区燃气管道设施,以及道路桥梁、公园游乐设施和市政施工等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不留盲区和死角,真正把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省、市、区有关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区域内小液化气供应点的整治与规范,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善区域内液化气长效监管机制,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内的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进行整治与规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省、市、区政府有关“十小”整规三年计划,结合*区小液化供应现状,正确处理整治与创业、整治与便民、整治与安全的关系,以抓行业质量安全规范为契机,全面整治小液化气行业市场秩序,大力推广深化提升“配送模式”,切实消除小液化气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逐步建立“业主自律诚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推进平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9年是小液化气整治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是整治工作全面开展之年,紧紧围绕“十小”行业的整治目标,重点解决区域内小液化气供应点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规范瓶装燃气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瓶装燃气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并将小液化气供应点生产经营情况100%达到标准规范。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对象: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和送气从业人员。
2、重点问题: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的行为,如:站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在民房或住宅内存放液化气,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
四、工作步骤
整治规范工作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燃气办会同各街道(乡镇)对区域内小液化气供应点进一步排摸,全面准确地掌握小液化气供应点的数量、分布和基本质量安全状况,掌握整规工作动态变化。
2、规范服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区域内液化气从业人员会议,讲解有关政策和相关规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供应点,作为区域内*第一煤气公司、兴光燃气公司*分公司、白峰液化气储灌站的分支机构;或按照《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置条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液化气供应点;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作为区域内三家瓶装燃气公司的送气员,以增加送气员队伍,扩大服务半径。
统一服务标准,确保连续、安全、标准量化供应,未经批准,未取得瓶装液化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供应液化气,禁止在民房或住宅楼内储存燃气等。
3、依法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区城管局会同街道、安监局、公安消防、技监、工商等部门展开执法检查,结合调查摸底的相关信息,对瓶装供应站点进行综合检查。对有倒灌、使用过期钢瓶、短斤缺量、倒残液和沿街摆放充装燃气的钢瓶,利用民房或住宅楼作为燃气储存场所和灌装站点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收缴钢瓶和非法所得。取缔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无证无照经营的瓶装液化气存放点。同时,各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不得为非法液化气代充点进行充装,提供气源,查出一起、重罚一次。
4、总结提高,健全制度。在总结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各供应点和送气从业人员的档案、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应急制度等)。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市城管局和区政府关于“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机构,切实落实责任。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有效对策,注重整治实效,确保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任务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城市燃气管网施工,一般施工区域在城镇市区或周遍,城市燃气施工过程往往涉及到基坑开挖、管道布管、管道焊接、无损检测、管道试压等多个环节。施工开挖过程中往往与其他市政管网交叉进行,建设工地周围多伴有车型路、人行路、建(构)筑物等设施。因此,如何控制好施工作业现场及周边人群与车辆安全,是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城市燃气施工安全控制目标:
2.1城市燃气管网施工安全控制目标,应以消除施工中人的为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内容,以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
2.2为达到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制定出项目安全控制措施,完善项目“安全管理计划”,计划的实现还应体现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项目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计划”进行审核和确认,项目“安全管理计划”的作用应是:对项目安全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辨识、配置必要的资源,建立保证安全的组织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3项目“安全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风险因素清单、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控制程序、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等。
2.4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穿越河流、公路、铁路、石方段管沟爆破等项目,必须制定项目专项安全措施及安全方案,经安全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2.5城市燃气施工涉及到管沟开挖、管子堆砌、运输、装卸、管口组对、焊接、管线检测、喷砂除锈、管口防腐、管沟回填等工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识别出每道工序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制定风险消减措施。
2.6为确保员工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有安全工程师及相关专业工程师及管理人员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应包括:
3.2.1领导小组组长负应责项目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工作。
3.2.2领导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审查项目风险识别覆盖场所及工序的符合性。
3.2.3安全工程师应负责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对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3.2.4安全监督检查员负责所在施工机组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3.2.5项目领导小组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处理事故,分清责任,并同时立即上报业主。
四、安全领导小组岗位责任:
4.1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4.1.1组织贯彻国家、地方或业主安全管理规定并指导;
4.1.2组织辨识项目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并进行等级评价;
4.1.3组织审批项目部及施工分包商关于安全方面的技术文件;
4.1.4组织编写重大安全事件报告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4.2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4.2.1组织编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文件、安全作业指导书等。
4.2.2监督项目部及分包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分包商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
4.2.3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商及分包商施工过程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2.4对特殊施工地段或单出图地段,项目分包商必须单独制定施工方案;
4.2.5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商或分包商,按国家或地方有关环保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音,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4.2.5检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五、安全规定和工作守则
5.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环保常识教育,并遵守现场安全、环境保护规定;
5.2施工现场必须设专项安全警示标志和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要求员工遵守安全工作规定和要求。应确保给每位进入现场人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装备,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保护自身及周围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4允许员工及时纠正或报告不安全、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状况、报告任何事故或伤亡情况,以便启动安全应急方案,进行急救或记录财产损失。
5.5确保每个员工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会议,完善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作业机组的安全管理
6.1特殊工种如:焊接、起重设备操作手、电工等作业人员上岗证证件、资质证件必须有效;
6.2检查作业人员岗前的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及记录;
6.3特殊作业如:顶管、跨越施工等应按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
6.4现场施工和生活废弃物的处理,必须制定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6.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制定专项管理办法,进入现场必须实施专项保护措施。
6.6现场必须明确紧急救助如火灾、意外伤害事件的急救措施及联系方法等。
七、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内容
7.1检查作业机组班前会议记录资料;
7.2检查现场作业人员防护服装穿戴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3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域警示标志、信号、围栏、路障是否到位;
7.4检查现场基坑、管沟、管子堆放地点等是否设置了围栏或安全警示标志;
7.5恶劣气候条件作业是否采取特殊防护如:防风、防雨雪、防暑等措施;
7.6检查相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是否采取了安全控制措施;
7.7检查施工现场废弃物回收容器是否配备,是否采用分类回收办法。
八、风险削减和控制措施管理
8.1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8.1.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1.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分包商应成立现场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施共机组长担任、现场安全员、技术员及相关人员担任成员,作业班组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是项目施工安全的一线责任人。
2.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应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领导工作。
3.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4.安全检查员负责所在施工机组的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8.1.2机械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1.现场施工设备启动前应确保完好,并按计划维护、保养,保证处于良好可靠状态;
2.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混放,现场相隔距离必须大于5米。
8.1.3易燃易爆危险品控制措施:
1.施工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领用、使用、处置,必须按照制定的《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管理方案》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职责和责任人,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对使用的危险物品审批手续及使用数量,使用地点及用途、领用人等应严格把关,逐项登记,剩余物品应及时收回;
4.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无损检测使用的放射性危险物品等储存应采用特殊容器,并且标明所有容器内储存介质,储存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上述危险物品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要求的安全距离;
8.2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8.2.1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1.从事电气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同时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并经过资质审核认定的电工进行;
2.施工作业场所用电气设备现场临时施工用设备、设施,必须按照规定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3.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各接触点都应坚实牢固,金属外壳有牢靠的接零线和接地线,电气设备(不论临时或正式)都应按规格要求接地线;
4.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及架设,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的开关必须设有开关箱,开关箱安装应距地面1米以上。
8.3现场安全巡视重点控制项
8.3.1无损检测作业检查
1.为确保现场无损检测作业期间,X或R射线对作业人员及周围过路人员产生辐射伤害,现场作业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的警示、警戒标识并符合相关要求。
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齐全、醒目,通行路口应设专人设人值守。
3.现场员工劳保用品必须穿戴齐全,并配备个人射线剂量仪或报警器。
4.检查射线源的存放、使用、收回、处理应合规范要求。
5.检查冲片、洗片废液处理是否满足要求。
8.3.2管线试压安全检查
1.城市燃气管线试压前应在出口前方及左右方向,按规定范围设好警戒区,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并放在正确位置。经过人口稠密区,应采用张贴宣传广告、通知社区具名等方式,确保周围社区的居民安全。
2.在作业前,必须对阀门、压力表等设备进行检查,并对钢管焊接质量进行检查。
3.试压时封头对面不准站人,发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升压,不准带压补焊。
4.试压全部过程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不得过度疲劳。
5.试压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协调。在通球、扫线、试压前应进行安全交底。
6.试压过程中,组织专人进行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试压区。试压时过程按试压方案组织巡线,在线路出于道路及人员密集地区,设置专人看守和警示标志。
7.在离居民区较近的地点施工,应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8.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措施防止油的泄露,造成水体的污染。
8.2.2试运行安全管理
1.对所有参与试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对试运行所有规定,包括防火与安全方面的详细要求,熟悉掌握各自的任务和操作程序。
2.施工部门应制定试运行安全措施上报审查,最后报业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