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现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DOI]10.13939/ki.zgsc.2016.03.088
我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农村、农业、农民构成的“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发展面临的最重要课题,而农业种植受天气影响大、农村居住保障制度差、农民日常生活环境差等因素使得农民的财产时刻存在着较大的损害风险,每年农村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种植、养殖损失、居住财产损失高达两千亿元人民币以上,因此农村需要构建更为合理的财产保险制度,以此来保障农民的财产安全,保障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受意外事件的过大冲击。为了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也为了提高财产保险在农村市场的开发,有必要对农村财产保险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据此来加大农村财产保险的推广力度,更大范围地保护农民的财产安全。
1 农村地区推广财产保险的重要性
1.1 更好的抵御农业灾害
农业生产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而我国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低,农作物收成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大面积减产都会在部分地区发生,即使有政策性的农业保险赔付,但却不足以弥补农民因灾害而受到的损失。如果能够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将商业财险作为农村市场的有效补充加以推广,农民的收成将很大程度上得以稳定。
1.2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稳定性
农民的收入来自于打工和种植、养殖业,而主要财产以房产、车辆以及存款为主,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障体系难以全部覆盖整个农村,而在财产保险方面除政策性农业保险外,其他商业性保险基本无覆盖,一旦出现意外事件就会导致农民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如果商业财产保险能够在农村市场加大覆盖,则农民的生活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稳固,意外事件对农民生活质量的冲击将进一步降低。
1.3 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发展的潜在需求
当前城市商业财产保险市场已经处于激烈竞争状态,但是农村除政策性保险外,商业保险市场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农村对商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以及农村近些年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商业保险在农村推广奠定了基础,因此推广农村财产保险是立足于农村实际需求前提下的保险市场自我扩张需求的表现。
2 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现存在问题
2.1 农业财产保险制度不完善
国家于2012年颁布了《农业保险条例》,该法规将农业保险定位为有国家补贴的商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由于该条例是政策性的,每年由中央,省,地方和农户按照一定比例来分摊保费,农户可以交非常少的钱就可以获得基本保障,当前中国所有乡镇都有政策性保险覆盖,其中包括水稻、玉米油菜等种植业以及能繁母猪、育肥猪等养殖业。但是当前政策性品种的保障金额达不到农民的需要,需要配合商业险的保险来补充。但是农村特点往往是多样的,各级政府补贴的是大宗,而部分农民自己有特色的往往得不到补贴,有需求无市场。因此国家层面针对农业的保险制度尚不完善,还需要商业性的财产保险来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
2.2 农村财产保险经营主体缺乏
当前农村的保险市场的主体主要是以人保、中华为主的国有企业,网点较少,农村认识到财产保险并选择财产保险的机会甚少,农村市场主体的匮乏使得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缺少足够的竞争氛围,因此在服务质量上无法实现有效的提高。农村财产保险的风险高、索赔范围广,因此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接触高风险的农业财产保险,对农民而言,过高的财产保险同样不能接受,这就导致收入较低的农民不愿意参与财产保险。
2.3 农民的财产保险观念滞后
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大多数农民对国家、政府仍存有依赖思想,认为大的风险有国家承担、政府救济。由于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短,对农村市场开拓不够,加之保险宣传缺乏深度与广度,农民对此缺乏深入的了解,产生了保险不合算、保险公司为赚钱的错误认识,对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存有疑虑。再有乡镇企业虽然存在众多险患,但由于长期产权制度不明、政企难分,经营承包者一味追求暂时的效益,对职工人身风险、产品责任风险、企业财产风险存有侥幸应付心理。
3 构建我国完善的农村财产保险市场对策
3.1 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保险制度的建立必须靠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不能仅靠政策的引导作用。政策和法律相比,容易受国家政治、经济等情况变化的影响,随意性很大。政策的随意性使得制度安排随时都存在中断的可能性。农村财产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对相关法律的依赖程度是相当强的。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来考察,农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作为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应根据我国的农业财产保险的发展情况,在《农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构建能满足农村保险市场符合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
3.2 坚持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其他互助互保形式并存
以财产保险为主的农村商业保险在经营体制上存在着多种所有制经营的现状,要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就要允许多种形式的财产保险经营主体并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推动合理竞争,才能促进农村财产保险的发展,才能保障农民财产的安全。发挥国有保险公司在农村业务规模大、具有从业经验的优势,发展农村营销服务网点和人队伍,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开发适应农民需要的险种,开辟新的市场。并允许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互助合作保险,提高农民互助互保的积极性,从而使农村保险市场更加丰富,更加在保障农民的权益以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改善保险服务。
3.3 提高农民财产保险意识,提升农村财产保险服务质量
向几亿农村人口传授保险知识,逐步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彻底根除小生产者的思维定式,有着积极的意义。近几年,我国农村保险普及率有所提高,我国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农户将是主要的生产和消费的单位。但是由于农村居民居住较分散,因此对保险知识的宣传难度大,农民对财产方面有经济补偿需求,危机共济的功能对农民的安居乐业是一种长效机制,但现在我国广大的农民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向几亿名农民普及保险知识,逐步增强他们的保险意识,彻底根除其小生产的思维定式,起着积极的意义。
4 结 论
综上可知,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开发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既需要考虑到农村对财产保险的实际需求,又需要考虑到农民对财产保险认识不足的现状;既要考虑到财产保险推广农村市场的巨大利益,又需要考虑到高质量财产保险对农村生活稳定的重要性。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开发符合商业利益的需求,但是其开发的前提是提高农村生活质量稳定性,提高农民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在农村财产保险市场的开发过程中,要本着长远规划、农民与国家利益优先的原则,以服务农村的意识来开展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1]张丽焱.关于财产保险的市场分析[J].中国经贸,2015(7):55-56.
关键词:财产保险 现状 发展趋势 问题。
在财产保险产业迅猛发展的情况下, 我们仍然要清醒认识到该产业的存在的问题依然值得重视,在现状基础之上及时进行改善,使财产保险产业未来发展朝好的方向发展。
一、财产保险业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
现阶段,我国共有 52 家各类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整体格局主要以中国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国内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程度, 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 ,商业保险市场得到进一步放开 ,使得大量的外资保险机构涌入我国市场,对国内保险公司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如何面对这一挑战, 解决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迈过影响该产业进一步发展的这道坎。
(二)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
在财产保险国内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我国财产保险行业依然存在许多问题:
1、险种结构缺乏合理性,企业经营模式粗放。
长久以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模式比较粗放,其中考核指标仅仅局限于业务增长速度与市场份额上, 而且很多保险公司只追求不断扩大规模、抢占财产保险市场,使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尽管许多财险公司保费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在赔款支出方面却高于保费增长。 对经营成本与赔付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只忙盲目追求保费收入的增长,往往不能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2、保险监管能力和水平不足,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方面,保险监管框架性的制度还够不完善,一部分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还比较低。 在财产保险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为了经济利益,规模不断扩大、不断争取客户与保费收入,导致了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恶性竞争。 另一方面,没有对内控制度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无法落实相应的制约与处罚措施。
3、经营机制与管理水平较落后。
发展过程中,因为保险公司经营机制一直得不到完善,企业无法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产生的矛盾。 同时,公司管理水平有限,不能合理设置部门以及岗位,内外勤结构失衡等情况比较多,在公司内部未能形成有效的承保、理赔、续保的日常运营制度体系,缺乏风险评估,以致承保质量不高,理赔力量不足,理赔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只能履行日常查勘定损职责,导致理赔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的发生。
二、对现存问题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解决对策,以助于问题的解决。
(一)对保险业监管体系与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建立健全财产保险行业监管体系与制度:保监会监管为主体,保险公司自我约束为基础和以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为补充。 从而达到以下目标:第一,营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经营氛围,保障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公平竞争。 第二,要强化内控制度,对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最后,好要以以效益监管作为导向,不断加强监督指导工作。
(二)努力转变经营方式 ,改善险种结构。
主动开拓保险市场,扩展新的业务增长点,特别注意要优化险种结构,以利润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对保险业务结构进行优化,发展质量好、盈利性强的财产险业务。
(三)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提高理赔服务水平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建立健全理赔服务考核体系;其次,采取限时反馈事故处理意见与建议,通过简易处理程序进行快捷赔付,尽量缩短理赔周期;最后,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四)改革财产保险业体制。
为了财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一方面要建立一个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经营管理制度。 此外,保险公司还要坚持商业保险原则,建立与完善承保与理赔两头同等重视、财务监督与内部管理相结合的经营体系,广泛推行承诺服务,加强理赔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的工作力度;加强资金与费用管理力度,提升企业内部理财技能与实效,以应对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
(五)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能有所酬,重视人才的培训与培养,千方百计提升现有员工的整体素质,特别要注意的是,加强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
(六)实施创新战略。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创新主要内容就是要在经营决策、市场企划及服务和管理方面新的突破。 要用战略眼光,世界观以及战略思维来对新事物、新问题进行研究,创新和决策是要有前瞻性思维。
三、结束语。
只有对我国财产保险行业现状进行深入认识, 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创新,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将日趋成熟,在国际市场上充满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易兰。加强合规性 ,促进财险行业可持续发展 现代经济信息 .2011.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行业;行业分析;竞争策略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财产保险指的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以及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从一般意义上来说,财产保险的主要利润来源由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构成,由于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较为缓慢,在运营资金的筹集渠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限制,所以大部分财产保险利润仍然集中于承保利润这一部分。因此,需要对当前的财产保险市场进行客观地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竞争策略,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一、财产保险的功能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企业在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由于受到自然灾害和意外而发生事故,其主要的特点就是不可确定性。如果企业发生的事故在投保范围内,就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能够及时恢复企业的生产活动。由于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生产,所以其对利润和其他效益造成的影响都会相应减少。
2.有利于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
从当前的社会生产运作规律来看,社会总产品的生产系统和价值系统属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而且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从空间角度来分析则属于均衡分布的状态,一旦遇到意外或者是灾害,就会导致这种连续性受到影响而发生中断,而且这是无法避免的情况。因此,财产保险能够在发生中断和失衡时迅速对资源进行补充,以此来保证再生产地顺利进行。
3.财产保险在积累和分配资金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通过保险的形式,为国家积累大量的资金,同时将这些资金注入到资本市场中,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而且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能够对受到损失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社会资金的再分配,所以说,财产保险在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财产保险有利于促进民事赔偿责任地有效执行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由于各种问题而产生民事纠纷,发生侵权或者是被侵权,这就涉及到民事索赔。而具有民事赔偿责任风险的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缴纳保险费用的方式,就可以将该民事赔偿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被侵权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财产保险行业分析
截至2011年末,在我国财产险市场上,经营机构59家。其中,中资法人经营主体38家、外资公司21家。综合性保险公司53家,专业保险公司6家,其中农险公司4家,汽车保险公司1家,责任险公司1家。初步形成了以股份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多元化并举的市场体系。2011年可以称为是保险公司的增资年,38家中资财产险公司有15家增资,每家财产险公司平均资本金余额近30亿元。注册资本前五位分别是:平安财险170亿元,安邦财险120亿元,人保财险111亿元,国寿财险80亿元,太保财险73亿元。
1.财产保险业竞争分析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需要树立正确的竞争意识和观念,才能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通常情况下,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压力,都来自于五个不同的方向,即同行业中竞争对手的压力;潜在的可能加入的同行业对手的压力;供应厂商前向发展的压力;购买者后向发展的压力;替代品生产者的压力。在不同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所承受的竞争压力也不同。从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来看,存在着较多的潜在进入者,当前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已经超过60家,而且竞争压力也在不断的提升,这对于当前的财产保险企业来说,是需要客观认识的。
2.财险市场的集中度分析
集中度分析是对一个行业的整合程度的分析,通常要根据行业内前几名累积的市场份额作为基本的参考。根据当前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分析,选择行业前三名和行业前十名作为基本的衡量指标,可以从中发现,近十年来,非寿险在保险行业中的比例逐渐增加,同时竞争形势也日益严峻,市场集中程度也在一点点降低,行业前十名的市场份额正在呈现下降的趋势的,但是不明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险市场集中度还处于较高水平。1998年,美国前四大财险公司所占市份额总和为39.9%,法国前十大公司的市场份额总和为42.5%,德国前十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总和为38%。而在2011年的我国,前三家市场集中度为66.6%。和世界主要国家保险市场对照,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集中度还很高。
三、财产保险行业竞争策略分析
1.市场竞争策略
对财产保险行业的客观分析,就是为了对不同的竞争力量的发展情况有详细的了解,进而制定科学的竞争策略,才能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保险企业通常可以采取的竞争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低成本策略。其主要是采取建立规模经济组织的方式,通过生产和经营经验的积累,便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进而采取低价策略进入到市场中,使产品同时具有多种竞争优势。第二,产品差异化策略。主要是增强产品的独特特点,使其与行业中其他的产品存在着明显差异,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进而使消费者产生以来,通过该差异性来消除价格方面的可比性,以此来促进竞争力优势的增强。第三,重点集中策略。主要是运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细分的市场服务来代替以往全面覆盖市场的策略,以此来实现一些特殊消费者的特殊需求,这种集中力量的竞争策略,具有更为明确的目标市场,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
在竞争策略的选择方面,需要根据企业的资源现状,同时结合企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需求,从成本、产品和服务质量、目标市场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考虑。低成本策略对企业的资金、生产技术和分销系统有着较高的要求;差异化策略则对企业的营销能力和产品设计能力有较高的要求;重点集中策略是将上述两种战略要素结合应用于特殊的目标市场。在实际的活动中,进行竞争策略的选择时,要根据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等条件,进行科学的选择。从整体上来说,低成本策略运用需要以规模经济作为根本的基础和依据,该策略对于一些新企业和小企业来说,并不适合,其往往更加适用于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型企业。而针对一些新的、中小型的企业,则可以适当的采用产品差异化竞争策略,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这些企业的优势。
2.财险公司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企业在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时,应当根据不同时期市场的发展规律,结合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环境,从多个方面权衡,最终选择科学的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策略的选择是影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根本因素。作为保险企业,为了使财产保险的营销策略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就需要制定营销目标,制定实现该目标的市场策略,通过产品决策、价格决策等多方面的决策组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营销计划,为财产保险在整个保险行业竞争中取得胜利提供基本的保障。为保证营销策略的有效性,通常可以从局部优势出发,选择不同优势的竞争策略进行组合,进而形成全新的营销策略,提高财产保险企业应对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保证其顺利地参与市场竞争,并取得胜利。
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产保险行业作为一个朝阳行业,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持续增长的能力,因此,如果能够及时的进入到行业市场中,并且采取有效的竞争策略,便能够为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趋于规范化,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增强,这也必将促进财产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冯伟.财产保险行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环渤海经济望,2005(06).
[2]黄炜.对广西财产保险行业发展历史的认识及思考[J].区域金融研究,2009(11).
[3]贾芳.财产保险行业市场趋势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5(21).
[4]阮景平.财产保险行业分析及竞争策略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8(20).
[5]庞为.新《保险法》环境下财产保险理赔的诉讼风险及应对策略[A].2010年广西保险法律诉讼专题研讨会[C].2010.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险种;保费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但是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甚至没有涉及。但是单一的救助渠道并不能满足救灾的需要,因此,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利益、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所谓的农业保险,是指对种植业(农作物)、养殖业(禽畜)在生产、哺育、成长过程中可能遭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组织农业从业人员集体互助,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我国农业保险是在近二十几年的时间内才逐步发展起来的的,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与城市保险市场相比,尤其是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农村对保险的需求相比,农村保险的发展速度却非常缓慢,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社会的发展。目前,农村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保险种类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而将人的身体的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选择的,缺乏灵活性,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针对性不强。
1.2保险费用标准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率,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当灾害来临的时候,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1.3农业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务,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二、拓展农业保险市场的对策
完善的保险市场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资本要素和生产要素。一个保险市场的发展,不仅需要成熟的保险人,也需要理性的投保人,农业保险业的发展更是如此。因此,拓展农业保险市场除了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要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两方面下足功夫。
2.1培育农业保险市场上的消费者
农业保险解决的不仅仅是农业的再生产问题,更主要的是农民的生活问题,这与农村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应把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障放在一起考虑。对于农民来说,首要的问题是满足他们对于衣食住行的需要,所以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农业保险只能排在较后的位置。当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后,便可以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保险意识来培育农村保险消费者了,这其中可采用的方法手段很多,例如组织保险知识讲座、挨家挨户讲解等等,让广大农民真正的了解保险、认识保险、购买保险、宣传保险,促成农业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
2.2适时创新险种
农业保险在原则上要做到低保费、低保障、责任宽,农民易于接受,因此保险公司应充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原有险种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开发一些收费低、保额低、责任宽的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满足农民的需要,还应根据农业保险的分类有针对性的开发相应的险种。对于贫困和富裕地区的农民,也应该针对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不同需求设计不同的险种。
2.3扶持保险公司发展
由于农业保险赔付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相对较大,所以国家财政和各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地方性的税收优惠,在鼓励这些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让利部分所得给广大投保户,适当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费率,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外,各地应逐步加大金融保险行业的开放步伐,还要积极吸引专业的农村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开展业务。毕竟,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产品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政府应该积极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政策、法律、经济等各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的扶持。同时继续推进科技兴农、减负减税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物质层面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李霄震.农村保险存在的弊端及建议[J].浙江金融,2007(12)。
[2]曹凤鸣.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7(9)。
[关键词]中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对比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099-03
保险业成为我国金融系统开放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但与国内市场对外资的全面开放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以及对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信心形成对比的是,尽管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和保费保持高速增长但市场占有份额极少。数据显示,2004—2012年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的平均市场份额为6%,同期外资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仅在1%附近波动。
在此背景下,分析江苏省内中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对业务结构进行比较研究,进而讨论保险业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对省内保险市场的诸多影响,对省内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化业务结构,促使保险市场更好更快发展显得分外重要。
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国境内分公司、独资子公司和代表处。而且外资介入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外资股东类型进一步扩展。江苏省内主要是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1 江苏省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江苏省是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大省,保险业的发展和开放在全国具有广泛代表性。2012年江苏省实现保费收入13012804.8万元,排在全国各省市的第2位,占全国保费收入的8.4%,其中外资保费收入3.7%;保险密度1525.6元/人,保险深度2.5%;保险机构得到不断完善,截至2012年年末,江苏省寿险类共有50家分公司,其中外资寿险类分公司有18家;产险类共有38家分公司,其中外资产险类分公司有9家。自2004年年底江苏省对外资保险公司敞开大门,信诚人寿于2005年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江苏省,乐爱金财险于2009年在江苏正式开业,意味着江苏外资法人保险机构总部零的历史从此改写。江苏省保险业平稳快速发展,市场主体逐渐多样化,市场体系得到不断改善。
在分析过程中,由于产险业务和寿险业务差异分非常大,将两者分别进行比较。在计算市场份额时,忽略由于相互控股现象存在而应考虑的外资在中资保险公司中所持股份对应的市场份额和中资在合资公司中所持股份对应的市场份额的差额。
2 江苏省中外资产险保险公司业务结构比较
根据新《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只能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但是,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首先,产险市场结构方面,市场为寡占型,外资产险公司市场份额低。中国人保、中国太保、中国平安三家保险公司占省内财产险业务约68%的份额,市场集中。由表1可知,随着江苏省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外资产险逐步进入,近三年来省内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逐年增加和市场份额逐渐扩大,但所占市场份额依旧很低。可见省内产险市场结构不合理,外资产险市场份额低的问题依旧存在。
其次,产险险种业务方面,江苏省省内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2012年省内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比重为72.2%,紧随其后的企业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仅占全部保费收入的8.4%,可见省内产险业务结构不合理,机动车辆保险比重太高。
最后,外资产险的进入能有效降低赔付水平。表2中统计了江苏省产险业各子险种的外资公司进入程度(包含外资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和赔付水平(分行业赔付率、中资公司赔付率和外资公司赔付率)。对比中外资寿险公司的赔付水平,除家庭财产保险和其他外,其他10个险种的外资公司赔付率均低于中资公司,以机动车辆保险为例,中资公司赔付率高达51.22%而外资公司赔付率仅为18.91%,所以外资公司的成本控制具有一定优势。外资公司的市场份额与中资公司的赔付率、行业整体的赔付率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177和-0.147,这说明外资产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的扩大有助于推动中资产险公司和行业整体赔付率的降低。
3 江苏省中外资寿险保险公司业务结构比较
根据新《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寿险保险公司只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可分为普通寿险、分红寿险、投资联结保险、万能保险)、健康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按照销售渠道可分为六大类,即公司直销业务、个人业务、保险专业业务、银行邮政业务、其他兼业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寿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首先,寿险市场结构方面,集中度高,外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低。中国人寿、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五家寿险公司占省内寿险市场70.4%的份额,市场集中,竞争不充分。由表4可知,近三年来省内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变化不大,份额基本在5%左右。可见省内寿险市场结构不合理,外资寿险市场份额低。
其次,寿险险种业务方面,省内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主要集中在投资联结型保险和分红保险。2012年这两种保险类型保费收入所占比重分别为46.76%和45.70%,而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所占比重几乎为零,可见省内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投资联结型保险和分红保险两头独大。
最后,寿险公司渠道分布过分依赖个人业务和银行邮政业务。由表5可知,省内中外资寿险分公司通过银行邮政业务获得的保费收入占49.46%,个人业务次之占比43.69%,而公司直销业务、其他兼业业务、保险专业业务和保险经纪业务四个渠道总共占保费收入的6.85%。在六个渠道中,外资分公司获得保费收入所占渠道保费收入比重最高的三种依次是保险专业业务、其他兼业业务、保险经纪业务,所占比重依次为47.9%、36.2%、27.1%。无论是中资寿险分公司还是外资寿险分公司均主要依赖于银行邮政业务个人业务获得保费收入。可见,寿险公司无论是外资寿险还是中资寿险公司对渠道存在过度依赖,有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
4 启示和建议
随着江苏省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职能总部相继入驻江苏。省内保险公司法人结构数量持续增加,促进了省内保险业的竞争,优化了市场主体结构;外资保险公司的介入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的集约化、竞争的差异化,推动中资产险公司和行业整体赔付率的降低即经营成本的降低,因此应该继续鼓励支持外资保险公司入驻江苏,增加省内保险公司法人数量,促进竞争,在竞争中使省内保险市场更加活跃。
与此同时,省内保险业仍存在中资保险公司市场集中度高、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低、业务结构不合理、寿险业务渠道依赖有待改善等问题。针对这三个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首先,随着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深入,应逐渐放宽行业监管,逐渐解除行业壁垒,缩减申请建设新分支机构的审批时间,按照高标准、规范化和差异化的原则,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例如2011年5月宣布的决定——许可外资保险公司进入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自身应该努力建设产品分销渠道,提高公司的品牌认可度,从而扩大市场需求,也应该加大国外母公司对国内市场的资源投入。
其次,财产保险要优化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占比,做精做细车险业务,有效降低车险业务赔付率,鼓励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人身保险要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如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和长期储蓄型业务。中外资公司在业务调整过程中,中外保险公司可以互通有无,相互借鉴彼此的优势,在结构调整中解决销售渠道在产品结构转型的同时完成销售技能和服务转型的过程的难题。
最后,优化个人渠道队伍,推动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其在销售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方面的优势。推进银行渠道专业化转型,开发适合银保渠道特征的产品,探索与银行建立健康、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必要时改变和重构合资企业中股权结构。坚持发展有效益的公司直销业务。加快发展保险专业中介业务,促进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形成合理的专业分工。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电话销售、网络销售、交叉销售、专属等新兴销售方式。具体地说,中资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其他兼业业务和保险专业业务;外资保险公司要注重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银行邮政业务份额。参考文献:
[1]王瑾.安徽省财产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探析[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2-34,43.
[2]苏月霞.苏北五市保险市场发展的对比分析[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94-197.
[3]王向楠.外资保险公司的母国构成、区位布局和业务结构——入世十周年的分析[J].保险研究,2011(12):11-17.
[4]王洪涛.中法两国保险业务的比较分析[J].上海保险,2006(1):45-47,49.
[5]姚蕾.内蒙古人寿保险业务结构及优化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1.
[6]母列兵.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业务结构的调整与发展[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