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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环境,健全诚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建设诚信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使霸州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根本好转。
二、诚信体系构成
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市场相关环节以及社会公众,协调联动,形成诚信旅游工作的大格局。
1、政府部门。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营造环境、制定规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主要工作是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法规,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2、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是行业自律和政府协管。主要工作是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不同服务门类的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保护,对违规违法、失信毁约的企业予以劝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促进政府部门准确行政、有效服务。
3、企业单位。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关键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必须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4、旅游消费者。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旅游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消费者市场认知程度和消费理念的提升也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权。
三、活动范围、时间和步骤
活动范围:霸州市境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服务环节的经营单位,重点是旅行社。
活动时间:2006年初至2010年底,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
活动步骤:
第一步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起步。从本方案出台开始到2006年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进行全市旅游系统的思想发动和基础准备工作。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重点是解决旅行社市场无序竞争和诚信缺失问题。如,超范围违规经营、无证违法经营、违规、虚假广告、销价竞争、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服务缩水、私收回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及黑社、黑、黑办事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整顿,促进旅游环境的明显改善,真正做到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旅游。
第二步从2006年6月初开始启动“诚信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出台的“诚信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办法,结合贯彻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的文明景区评定标准,把重点放在景区环境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第三步2006下半年将适时启动“诚信旅游饭店”和其它诚信旅游经营单位的创建程序。
第四步从2007初到2010底,在2006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全面推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工作。
四、2006年工作重点
2006年是建设诚信旅游体系的基础年,基础年的工作首先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突破。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创建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查自纠。全面贯彻关于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印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旅行社积极推行河北省旅游局修订印制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两个合同范本,积极响应省旅游协会的《诚信旅游公约》,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与旅游协会和专业分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并帮助旅行社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坚持不签合同就是过错的原则,完善合同体系。强调旅行社经营要落实三个合同,即: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业务合同”、旅行社与各相关旅游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景区、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商店等)、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其中重点是与旅游消费者的合同。二是要规范合同内容。合同范本中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敏感项目不得省略,要明确约定当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权责和违约责任追究;明确约定各项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实行价格透明;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合同的内容要与广告宣传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三是督促旅行社建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档案,合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2006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今后要作为常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职责。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有旅游、工商、安全、交通、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联合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根据省旅游局将“诚信旅行社”评定办法。制定诚信旅行社的表彰和失信旅行社的惩戒办法。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旅游市场执纪执法单位在内的综合评定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半年一次初评,年底进行达标评定,经过社会公示以后,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标牌,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视情节给予包括警告、停业整顿、调整资质等级,直到淘汰出局撤销经营资质的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6、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协会各专业分会要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霸州旅游政务网”并开通诚信旅游专栏,并向媒体公布诚信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及时报道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动态,解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领导机构
“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
***
一、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行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提高公众诚信意识、促进金融业务发展、推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加强领导,成立《征信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取得专题宣传活动的实际成效,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活动
我行根据专题宣传活动精神,按照制定的专题宣传活动方案,扎实开展活动,着重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提炼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条例适用范围、征集监管体系、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征信信息主体权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条例出台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二是在营业大厅门外悬挂“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宣传口号,营造专题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公众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三是在营业大厅设置宣传展板,摆放宣传资料,具体介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懂得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设立咨询点,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解答社会公众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咨询,增强社会公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五是召开银企座谈会,向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等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提高企业领导、财务负责人的诚信意识,共同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六是加强与地方媒体沟通联系,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报道,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使全社会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认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信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为重要手段,以建立统计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主要方面,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治理重点,不断提升统计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引导树立社会诚信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推进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作为统计部门与统计干部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统计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推进政务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相结合,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统计政务信息,加快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府统计工作透明度。
(三)推进守信践诺。在统计管理和统计服务的各领域全面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提高统计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能力。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推动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干部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和敢于担当,为全社会做出表率。
(四)推进勤政高效。改进统计执法模式,创新统计服务模式,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体系。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等现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办关系案等现象。
(五)推进奖惩并举。按照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结合市信用“四张清单”,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机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领域进行重点治理,构建政务诚信联合奖惩机制。建立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制度和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间安排
(一)保障机制和制度规范
1.组织保障(2020年5月至6月底)。修订完善本单位征信管理配套制度,成立县统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负责人员,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并完成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
2.信用制度落实(2020年6月至6月底前)。根据县信用办出台的各项信用相关政策,及时制定本单位信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办法。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
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继续以《省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为指引,将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及表彰奖励荣誉等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加强统计信用信息报送(2020年1月至年底)。县统计局高度重视信用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围绕本单位信用建设的重点和热点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并上传至“信用”网站。规范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推进统计数据信息在全社会的应用。截至到6月末,共上传信用信息10条。
3.完善落实“双公示”制度(2020年1月至年底)。按照“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要求,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编制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动态更新。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截至到6月末,我局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件发生,按照信用要求完成了信息录入员和信息审批员的注册工作。
(二)加强统计信用监管
1.继续开展统计信用承诺(2020年1月至年底)。根据《县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承诺实施方案》,县统计局在统计监督检查、统计信用修复等方面继续推行统计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2.继续开展统计信用修复(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根据《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失信主体自愿参加各类信用修复培训,实施主动修复。
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0年1月至年底)。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领域法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探索运用“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加大对失信、不良信用主体的监管频次,优化对诚信主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认定和公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要实施联合惩戒。
4.拓展“信易+激励”应用场景(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积极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多领域、多途径地探索创新“信易+”应用场景。充分发挥统计诚信企业的激励作用,推广企业注册“信易贷”。到6月末,共推广15家企业注册“信易贷”。
(三)加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1.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2020年1月至年底)。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提升统计人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利用对“四上企业”及相关部门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契机,进行政府诚信教育,3月20日至21日,我局召开了五期的“五上”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限下贸易抽样单位、劳动工资抽样调查单位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共13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了统计诚信意识。我局将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将诚信教育纳入党校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和公务员培训课程。
2.加强企业统计信用监测(2020年1月至年底)。完善“四上”企业统计数据信用监测制度,加强统计数据日常监管,对在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和执法检查等履职过程中获取的企业信息进行信用信息认定,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3.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2020年6月至12月底前)。2020年持续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执法检。制定全年执法检查计划,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4.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2020年5月至年底前)。认真做好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线索工作台帐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完善市统计局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办法,签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书,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四)加强统计诚信宣传
1.开展统计诚信宣传活动(2020年1月至年底)。结合“12.4”国家宪法“12·8”《统计法》颁布日、人口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统计诚信宣传,打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环境。
2.发挥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警示作用。加大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加强统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统计执法影响力,提升统计诚信宣传水平。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统计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计执法监督局为责任处室,责任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信用建设管理工作,各处室、单位协助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2.健全机制制度。根据县信用办要求和统计工作的特点,及时制定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及相关制度,使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信用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融为一体。确保2020年实现信用工作“八个有”,即有实施方案、有组织保障、有信用记录、有项目经费、有政务应用、有市场应用、有宣传教育、有创新示范。
2.严格督促检查。统计局各科室要完善督查检查制度,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强化守信践诺机制。开展统计干部守信践诺活动,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务诚信评价体系。
一、开展“信用年”活动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县市创建为重点,以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县市信息平台建设、共享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信用文化教育宣传为手段,逐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2.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和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作用,调动企业、个人等市场主体参与信用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的建设。
(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各县市区、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信用年”行动方案,采取“信用培植+信用创建+信用激励”的工作路径,落实“信用年”活动各项要求。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推进,市县一体联动,条块紧密结合”的方式开展“信用年”活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金融、工商、质检、环保、卫生等重点领域、行业率先推动信用培植、信用创建,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3.工作目标
(1)全面开展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的建设,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整理、、使用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2)全面开展信用教育宣传活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开展以“兴业立身,信用为本”为主题的信用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信用十佳”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全市“信用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全社会诚实守信观念明显增强,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3)全面实施跨地域、部门信用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省政府《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5〕67号)要求,按照职责和权限实施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4)全面开展信用培植、创建活动。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力争各县市区全部进入“信用县市”行列,“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农户”比例比上年增长5%以上。有重点开展信用辅导、培植,在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向信用企业倾斜,促进企业信用提级、增级,实现A级信用企业增长20%以上。
二、开展“信用年”活动的具体任务
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数据保障、技术要求,建立本地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在6月底前实现信用信息的汇集、共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社会公共服务部门要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省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建立、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收集信息主体信用信息,在7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地信息汇集系统报送信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5.开展信用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结合地方、行业实际的信用创建活动。一是继续加大“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细胞工程的创建力度;二是积极开展信用培植,加强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市场主体的政策支持、业务指导,扶持、培植一批信用企业,发挥信用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开展信用示范县市、信用示范园区创建试点工作。全市选择2个信用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各县市区选择1个经济开发园区开展试点工作,增强信用示范辐射效应。(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直金融机构)
6.强化信用企业培植。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培植信用企业作为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一是构建长效机制,落实制度保障。制定信用企业培植计划、目标;健全培植机制,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签订企业信用培植协议书,落实培植责任。二是加强信用辅导,夯实信用基础。对照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对培植企业逐一进行解剖分析,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一企一策,辅导企业建章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信用提级、增级。三是构建激励机制,推进信用建设。坚持信用培植与业务监管挂钩,全面落实区别对待的监管措施;坚持信息公开,树立优质信用企业形象。对AA级以上信用企业要在《日报》上,提高社会知名度;坚持动态管理,对经营管理、效益提升的企业要适时调高信用等级,对生产经营、效益大幅下滑的要及时下调信用等级。同时,注重企业信用风险排查,对排查发现经营风险的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市直金融机构)
7.落实联合奖惩机制。一是切实按照国家44部委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确定的联合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实施方式,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弘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合力。对诚实守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项目审批、财政扶持资金及贴息、信用担保、授信额度和利率下浮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废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无故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市场服务等方面提高进入门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每季度将全市行政处罚等失信惩戒信息报送至市发改委,由其在《日报》等媒体设立的失信“曝光台”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二是组织开展诚信典型的推选、考评活动。在年底对全市“信用年”活动进行总结考评,考评项目为“六个十佳”,即“十佳诚信经营企业、十佳纳税信用企业、十佳产品优质企业、十佳信贷履约企业、十佳诚信服务窗口、十佳信用建设工作单位”,由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组织,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制定评选考核的程序、标准,并进行筛选、推荐,于10月底前将推荐优胜单位的先进事迹报送至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最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日报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8.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大力组织开展以“兴业立身,信用为本”为主题的信用宣传活动。一是金融系统要全面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在所有营业网点张贴征信宣传海报,电子屏滚动播放字幕(“信用记录关爱日提示您:积累信用财富,创造美好生活”),同时设立征信宣传台进行宣传咨询,围绕“积累信用财富,创造美好生活”这一主题,广泛向个人客户宣传征信知识、征信业务,向市场经营主体等特定的客户群体宣传介绍信用报告的作用、意义、内容等,借助营业窗口、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报刊、微博、微信、短信等载体,利用业务营销、银企对接活动契机多方位进行宣传。二是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11月22日市政府设立的首个“诚信日”,结合部门工作集中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组织人员到社区、企业、学校、农户、商户宣传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信用政策、知识、业务。重点组织开展好“4个100”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即:市经信委组织100家企业发起“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倡议活动,市工商局组织100家商户进行“创业经商、信用为本”签名活动,市质监局开展对100家企业“强质量监督、惠民生”的产品质量集中巡检活动,市教育局组织100所中小学诵读有关诚信为人的国学经典。三是加强诚信守法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在《日报》设立“诚信风采”专栏,从9月初开始每周宣传一个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宣传对象为相关部门评选推荐的六个“十佳”,事迹材料由组织推荐的部门负责安排落实并报市发改委,发改委协商《日报》统筹安排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日报社、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三、加强“信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9.深化认识,强化组织。开展“信用年”活动是夯实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坚实基础、促进信用环境改善的根本大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活动的相应机构,结合地方、部门实际制定“信用年”活动推进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措施,确保“信用年”活动目标实现。
10.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抓住本地、本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环境建设,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信用环境的整治与建设相结合,二是信用培植与业务监管相结合,三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四是典型示范与整体联动相结合,不断夯实信用建设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工作举措,力求工作实效。
11.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加快推进“信用”建设的统一部署和目标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把社会“信用”建设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个人诚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强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持续推进政银联动、政企联动,深化区域信用联动和信息共享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市人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需求培育、联合惩戒、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使政府成为诚实守信的表率。努力打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构建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推动信用文化建设,使政府成为营造诚信和谐氛围的倡导者。充分调动政府各级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整合工作力量,丰富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统筹规划,应用导向。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统筹进行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建设和逐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把应用作为推进工作的核心,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工商管理、食品安全、司法公信和金融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深化需求分析,积极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模式。
3.完善制度,建立体系。在国家法律框架体系下,继续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用奖惩、市场监管、信息共享与披露等内容的信用制度规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按照“统分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信用评价指导标准等在内的信用标准体系,指导和规范各种信用行为。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全面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
(1)各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归集的信用数据向省、市平台录入(涉及安全、稳定、隐私等信息除外),实现全省、全市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存储、整合、共享、开放和监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接入省、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将政务资源目录、共享清单、共享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等落实情况纳入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8月底)
2.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
(1)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做好“双公示”工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要在作出决定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逐步推行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信息公开。(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部门调整更新后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报市信用办,更新双公示目录。(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3.应用信用风险预判系统。
与市信用办沟通,积极利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信用风险预判预警系统,加强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早发现防范苗头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1)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和乡镇(街道)政务诚信六个领域诚信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在履职过程中,依法将采集和记录到的政务主体信用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2)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与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6月底)
2.建立完善政务信用承诺制度。
各单位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记入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承诺书对外公布,不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初)
4.加强政务诚信教育。
加强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并进一步扩大诚信教育范围,提高党政机关所有人员诚信意识。(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完成时限:5月底)
(三)强化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
1.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全面应用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完成时限:7月底)
2.加强守信主体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归集共享。
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和各自权责清单,修改完善和抓紧落实信用“四张清单”,并将本部门确定的守信主体名单和本系统省、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每月20日前向市信用办进行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将案例汇总后报市,对推送案例单位及联合奖惩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3.推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落实。
(1)各单位要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方面开展信用核验,并积极应用联合奖惩系统,及时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0日前将相关案例报至市信用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2)加强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加省优秀信用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参选单位在年底考核时将给予鼓励加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每月)
(四)完善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1.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异议投诉专栏,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1)各单位按照《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针对“黑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市场主体以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市网信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市能源局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针对“行政处罚对象”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针对严重的“行政处罚对象”,要组织不同形式的信用修复培训,帮助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五)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1.推动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1)各单位要积极应用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以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3)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以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守法者做到“无事不扰”,确保企业有“宁静时间”生产经营;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利剑高悬”,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自愿注册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促进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与应用。(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加强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1)持续完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将落实情况报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7月底)
(2)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分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全年)
(3)在青年入学、就业、创业等领域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面,依据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对信用良好的给予优先安排。(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4)将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项目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政策扶持、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活动中,依法推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5)年底前要在1个领域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2个领域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2个领域开展“信易贷”“信易游”、“信易行”、“信易批”等“信易+”信用惠民便企产品开发和应用。(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局、人民银行支行、市人民法院、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社保局、市金融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扶贫办、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商务局、市检察院、等按职能分别落实,完成时限:全年)
(6)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行政相对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有行政许可权的单位和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六)开展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提升行动
1.推动开展城市增信专项行动。
积极参与国家、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城市增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积极做好国家城市信用排名数据指标上报工作,着力推动我市在国家城市信用排名中争先晋位。(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2.探索开展信用示范评选。
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乡镇、示范街道、示范村创建工作,根据效果,选择1-2个作为示范,发挥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信用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七)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1.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增强政府机构公信力,消除不良影响。(市政务服务局、市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政府机构失信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2.集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部署和要求,对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年底前,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文明办、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3.持续对失信案件进行清理,各相关部门要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进行核实、清理,年底前失信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率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全年)
(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组织机构
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各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联系人员,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2.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依据本方案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落实方案。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5月底)
(九)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
1.强化制度保障,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落实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的指导意见>任务的通知》(白信用组办﹝2019﹞1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本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明确时限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行业信用监管,每季度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市信用办。(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每季度)
3.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省、市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善公共信用信息采集规范,及时进行校核更新,实现与省、市级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共享。(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5月底)
(十)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考核监督机制
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估管理办法,细化本地区2020年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通过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5月底)
(十一)加大诚信活动宣传推广力度
1.各单位要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在“信用中国”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各单位要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全年)
3.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依据本方案及时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信息,市信用办将对信息报送数量、质量予以考核和通报,每周不少于1条,对被国家、省、市采用的信息给予鼓励加分。(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时限:每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或本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信用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