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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话;诈骗;防御;油田通信
一、前言:
近一段时间以来,局内电话经常接到不明电话的催费通知,谎称用户欠费让用户往某个账户汇钱,或者用户银行账户不安全,套取用户银行密码,骗取用户资金,这些行为都属于电信诈骗,已经造成了用户财产损失。
二、电信诈骗规律
电信诈骗案件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
一些诈骗针对性较强,比如汽车退税诈骗,不法分子从非法渠道购买到车主的资料,受骗的主要是一些有车族。还有一些突出的像冒充电信人员、公安人员的诈骗,不法分子往往选择白天拨打电话,白天年轻人都上班了,家里老年人比较多,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资信度比较闭塞,容易受骗的情况实施作案。根据做的调查来看女性占70%以上,从年龄上看中老年人超过70%,因此中老年人妇女要特别引起警惕。
最近一段时间,油田广大用户也频繁接到区号是‘00’开头的电话打来的催费电话,影响了用户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油田通信公司在硬件设备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独辟蹊径找到了一种新的制约手段。
三、被动式防御的技术原理、方法
被动式防御的技术实现方式主要是依靠公司正在升级的小区网综合业务系统中分拣系统的通话详单,同时配合催费通知系统来实现这一防御过程,首先交换机是不能识别出来某某号码的拨打是电信诈骗的,因此我们只有从呼入话单上做文章,从呼入话单上可以看出这些诈骗电话的呼入字头是‘00’开头,这个字头是国际区号的字头,不能在交换机上直接对该字头进行限呼处理,通过对呼入话单的分析我们找到了规律,即如果一个电话在短时间内不停的连续呼叫,就可以基本认定这个电话是电信诈骗电话,这些话单是可以被找到的。这时候系统就会通过预先定义好的规则首先对呼入话单的主叫号码进行分类,自动截取出需要交换机限呼的号码字头;其次将被叫号码提取出来通过预先制定好的触发过程匹配用户资料的信息,调取该电话的联系电话,最后一并送入催费通知系统,催费通知系统会逐一对这些号码进行轮番呼叫,用户接听后会释放语音信息告知用户之前接到的电话为诈骗电话。
具体的实施过程是先将交换机产生的原始话单经过分拣程序以每2分钟扫描一次的频率,标准化话单后存入数据库当中,根据规则的定义,如果同一部电话号码在短时间内呼叫不同的电话频率达到每分钟15次以上,则被视为恶意号码。例如一个号码在10分钟内,向局内不同电话连续呼叫超过15次以上,那么这个呼入的电话号码就将被提取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局内有一些服务电话是会被多次呼叫的,如114、440、180等号码,呼叫这些电话的主叫号码会在过程里直接排除。因此那些触发了规则定义的电话号码和话单就会插入一张恶意话单表单独记录下来。由于分拣系统是每2分钟分拣一次话单,因此我们的过程作业定义时间为每3分钟执行一次规则检查,这样就可以在5分钟内将恶意呼入号码排查出来,同时将被叫号码及相关联系电话也同时检索出来,存入待呼入表,这时在系统页面也会弹出相应的提示,并且可以在页面上查询出所有恶意呼叫的话单。
接下来就是分两步同时工作以完成对恶意号码的堵截,首先这些被提取出来的恶意号码和话单会在系统页面中弹出,以便程控工作人员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处理,程控人员在页面上除了可以看到系统经过规则检查后建议限呼的呼入号码字头外,还可以看到这些号码的通话详单,在对建议限呼号码封堵失败的情况下,可通过话单人为判断新的限呼字头,以达到在最短时间内切断这些恶意号码的呼入请求。其次通过催费通知系统对用户进行主动语音告知,当系统对固定电话进行语音通知的时候,系统也会同时拨叫这些用户的移动号码,系统的催缴策略是固定电话连续5次通知失败的情况下会将号码提取出来进行人工通知;对移动电话的处理是当天连续呼叫,不做次数限制,用户接听后播放录音程序: “用户您好,通信公司提醒您,之前接到的电话可能是诈骗电话,请您提高警惕,以免上当”。这时候系统也会在催费通知系统中同时清除接听电话相关联的号码。
过去3年两岸签署了15项协议,确为台湾创造具体的经济利益。以空运直航为例,自2008年7月开启周末包机到今年4月底,共有1140多万人次旅客、逾40万吨货物使用,减少飞行时间和燃料成本,提升运输效能,航空业、旅客及货主等都获益。再如食品安全协议,两岸依此建立制度化的食品安全联系窗口和协处机制,可实时相互通报信息,并经由协议平台强化食品源头管理,更共同商订食品安全管制标准,避免双方因管制标准不同而形成贸易障碍。
此外,自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双方相互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案件合计达1.63万余件,大陆方面共遣返台湾方面涉嫌诈欺、掳人勒赎、等通缉犯106名;两岸警方合作打击跨境诈欺犯罪,连手破获多起诈骗洗钱集团,侦破22起电信诈欺案,逮捕嫌犯1385人,从源头减少诈骗犯罪,展现维护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实效。凡此都是与两岸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事务,民众对协议成果自然有感;依“陆委会”前段时间的民调,有62%的受访民众对两岸15项协议的协商成果表示满意。
但没有哪项协议是尽善尽美的,多数须在实行后再增补,两岸关系的特殊性更是如此,各项协议的执行仍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例如两岸空运协议,批评最多的即是航班数量不足与时间问题,造成旅客不便及票价居高不下,检讨会虽已决定增班,但仍然不敷需求。再如两岸迄未建立飞航安全与适航标准监理机制,使现行飞机适航检查及签放作业,都由双方航空公司派员执行,这种权宜做法不但不经济,也增加飞行安全潜在风险。
两岸各项协议中成效最明显的,当属开放大陆民众来台旅游。迄4月底,大陆来台旅客累计已达224万人次,估计为台湾创造一千一百多亿元新台币观光收入,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不过,目前陆客来台观光再松绑还应扩及行政程序层面,例如大陆居民不得跨省区组团,也不能异地办证来台旅游等,都增加陆客来台困难,需要两岸协商改善。
关键词:刑侦专业化;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2-0042-05
2009年底,厦门市公安局按照整体化防控、精细化管理、精确化打击、规范化建设和健全完善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四化一机制”)的总体思路,启动刑侦专业化机制改革,有力地推进了警务机制改革,促进了打防结合,提升了破案打击成效,策应了社会管理创新。
一、刑侦专业化建设实践回顾
刑侦专业化机制于2009年底正式启动,2010年,厦门全市破案绝对数、年内破案数双双增多,破案绝对数16026起,同比增加1372起,比升9.4%;年内破案数14385起,同比增加1355起,比升10.4%。全市打掉犯罪团伙501个,抓获犯罪成员1975人,破案3858起,同比分别上升18.4%、23.8%和38.8%。2011年上半年,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6433起,同比增长7.7%;其中破获八类案件735起,破案数同比上升7.1%,破案率同比上升9.8%。
(一)构建专业队伍
刑侦专业化建设中,分局刑侦大队普遍按照“3科7队”的基本要求,设置综合科、技术科、案审科,情报信息中队、重案中队、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盗窃犯罪侦查中队、“两抢”犯罪侦查中队、诈骗犯罪侦查中队、街面犯罪侦查中队。全局抽调派出所部分驻所中队警力185人并录用分配新警27人补充专业队,使刑侦民警占总警力的22%至26%不等。
(二)建立专业运作机制
市局按照“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分类侦查、集中案审”和“专业化建设、等级化管理、实战化体制、机制化运作”的要求,指导相关分局建立包括打击路面涉车“两抢”、追逃等在内的16项专业运作模式。总结推广思明分局开展刑侦专业化的成效与做法,实现侦查、技术同步出警、同步做笔录,信息、侦查互动,推行主办侦查员制和搭档制,以“必到、必查、必做、必访”为核心加强侦查监督,以落实“主勘”、“三清”制度为重点强化刑事技术工作,将盗窃犯罪侦查队作为接警高峰期现场勘查的机动力量,案审民警与办案单位挂钩等,明确了基本的专业运作模式,促进了刑侦专业化建设。
(三)培育现代侦查理念
市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精心调研,科学论证,大力宣传刑侦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各级领导为重点统一思想认识,同时提出了加强“110”接警案件侦破,进一步提升破案打击质量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要求全市公安机关从实战出发,坚持“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积极树立命案必破、黑恶必除、盗抢必打,逃犯必追的信念,并以贯彻落实网上追逃、指纹比对、命案侦破、跨区域办案协作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战机制为重点,不断破解侦查破案实战中的难题,不断拓展打击犯罪工作思路,努力提高破案打击水平。
(四)转变侦查破案模式
刑侦支队在全市积极倡导基础工作信息化、情报信息专业化,信息研判与基础工作互动,各专业队通过涉案物品信息、刑嫌人员信息、串并案信息、现场勘查信息开展侦查破案,侦查破案能力大幅度提升。如湖里分局通过组织开展刑侦基础工作会战,各专业中队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分别建立了本专业高危人群信息库;加强尖子特情培养,组织全局“321”专管员培训,把刑侦基础工作建设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将特情、工作关系、阵控点的物建数量与作用率也列入考核,做到质量并重。全局通过基础工作与信息研判互动破案1000多起,利用特情、工作关系完成全年指标任务的1.68倍,阵控点发挥作用率达100%。
(五)转变办案方式
各专业队积极加强“证据为先、先证后侦、先证后审”意识培养,强化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全面加强证据收集,促进侦查破案从“由供到证”为主向“由证到供”为主的转变。思明分局刑侦大队针对盗抢机动车案件几乎没有现场痕迹物证、报警滞后的特点,制定了严格的“四必查、六必做”制度;湖里刑侦大队“两抢”犯罪侦查中队对在侦、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资料统一进行分类建档,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作案规律及关系人;同安分局以视频资料为重点加强犯罪证据收集,积极探索“先证后审”。通过以上方法,成功破获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
(六)加强信息和科技手段应用
各专业队认真贯彻推进精确化打击工作的决定,加强刑侦、技侦、网侦、视频四大技术手段及GPS、电子地图等技术应用,提升了侦查破案科技含量。集美刑侦大队引进并构建了“刑事情报分析系统”等一系列高科技信息研判平台,极大地提高了侦查工作效率。湖里分局刑侦大队综合应用“四大技术”成功侦破案值达40余万元的“周六福”珠宝店被盗案,并根据此类高危人员作案的时间、手段等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的通话记录以及身份籍贯等信息,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通讯记录进行不断地、细致地分析碰撞,先后抓获了一批入室盗窃嫌疑人。利用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信息,在河南清丰县抓获犯罪嫌疑人史某,成功侦破发生在2007年的故意杀人积案。
(七)培养专业能力
“用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以专业队伍打击专业犯罪”。刑侦支队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各分局按民警专长配置警力,并为专业人才成长搭建了舞台,创造了发展环境。一是优化队伍内部组合。精简淘汰一批不愿干、不会干、不适合刑侦工作的民警,针对每位民警特点和优势因材施策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二是落实培训计划。各单位积极组织民警参加信息研判、网上作战、行动技术、网侦技术、视频技术、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刑事案件定性以及涉黑涉恶、电信诈骗、盗抢机动车、团伙案件等各类案件侦查技巧方面的培训,适应刑侦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全面提升刑侦专业技能应用水平。三是建立主办侦查员责任制。采取以老带新、以强带弱、要案评析等方法,在实战中提升民警的专业技能,锻造出了一批侦查行家、破案能手和业务骨干。
二、刑侦专业化建设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全市尚有两个分局没有开展刑侦专业化建设。在已开展刑侦专业化建设的分局中,在侦查破案能力、运行效率、工作规范程度、人员素质等方面发展不平衡,粗放型经营、低能低质运行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其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一)工作机制不完善、不落实
开展刑侦专业化建设以来,市局、分局制定了一批工作机制,有些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抓好落实。如各单位均建立了打击街面犯罪中队,但有的单位反扒工作仍然没人负责,有的中队民警、协警“被挪用”,没有真正从事反扒工作,反扒工作机制、派出所反扒联络员、扒窃犯罪刑嫌人员档案均未建立,群众抓获扭送扒窃犯罪嫌疑人后不认真审讯深挖,就案办案。在打击路面涉车“两抢”犯罪和盗抢汽车犯罪工作机制中,要求各基层办案单位掌握了破案信息后,经由刑侦支队一、四大队进行全市范围的研判串并,交由行动技术支队侦控,以达到整合信息资源,发挥“合成战”优势,提升破案打击效益的目的。然而有些基层单位从狭隘的完成指标观念出发,不按规范要求操作,直接交控,屡屡发生“线索撞车”问题,浪费了不少的警力、装备和信息资源。又如侦破盗抢汽车案件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要求对每一起盗抢汽车案件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录入,进行全面交流研判,对每一名盗抢汽车犯罪嫌疑人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对每一起盗抢汽车案件进行检查指导督办,及时将抓获的每一起现行盗抢汽车案件犯罪嫌疑人及侦破的每一起盗抢汽车案件情况汇总上报。但有的办案单位上述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办案质量。
(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
刑侦专业队伍的成立有利于刑侦民警在实战中转变侦查思路,提升侦查破案能力,但由于接触案件情况、工作责任心以及学习能力的不同,造成侦查人员实际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专业化水平的有效发挥。从实际效果看,街面犯罪打击质量还不高;侦破网络诈骗案件的数量虽然大幅度增加,但打到要害,抓获犯罪团伙主谋,彻底铲除“打电话、取款、网络推广服务公司”整条利益链的不多;电信诈骗案件边打边冒,不断有案值巨大、社会名流被骗等“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发生。全市情报信息系统建设形成一定的规模,破案效益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的高度,专业人才严重紧缺,特别缺乏既懂侦查又能熟练掌握网络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日常信息研判工作缺乏“大刑侦”的视野和“大研判”的思路,没有创造出简便有效、具有本地特色、有影响力的技战法,因而在多发性案件侦查中的作用发挥有限,对全局工作和拉动破案总量增长成效不够明显。有影响、有专长的侦查人才不多,基层警力不足、破案压力大的现状造成了大部分民警“什么案件都会办,什么案件都办不精”,也导致了一些民警在主办某类型案件上并无主攻和专业可言。有相当数量的民警还摆脱不了“打现行深挖”的思维定势,离不开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审讯突破“三板斧”,对公安部8大信息资源库、省厅和市局的各类信息系统以及刑侦、技侦、网侦、视频“四大技术”的功能了解掌握十分有限,网上作战技战法单一,信息综合应用效率低。
(三)基础支撑不力
一是没有将“321”、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三项基础”作为转变侦查破案模式的重要抓手来对待。“321”发挥作用率低,通过行业管理破获的刑事案件屈指可数。对通过基础工作打击犯罪,特别是对打击流窜犯罪、智能型犯罪、利用科技手段犯罪(如电信诈骗、异地作案)能否发挥作用缺乏信心。“从人到案”、“从物到案”、“信息到案”难以落实,转变侦查破案模式没有抓手,成为空喊的口号。二是基础建设缺乏有力的监督和保障,管用脱节问题突出。特别是视频监控市局与分局、派出所、社区监控中心的“四级监控”互联共享工作进展不快,视频监控设制不合理,图像不清晰、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多次发生在众多视频探头监控情况下,从现场提取不到有价值的案件视频图像的现象。
(四)部分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长期以来,刑侦民警面临指标压力大,工作强度大,与其他部门民警相比反差大。刑侦部门民警数量较其他科所队人员较多,晋级、晋升难度大,对刑侦队伍产生负面影响。有的刑侦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缺乏应有的工作激情和创新精神。
三、围绕“四战两提高”目标,大力加强刑侦专业化建设
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刑侦座谈会“四战两提高”精神,按照市局《推进刑侦专业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完善配套机制,创新实战方法,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以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为核心,提高攻坚克难和串并侦查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侦查破案专业能力。
(一)侦查破案模式多元化
继续加快侦破模式转变,实现从单一的“从案到人”向“从人到案”、“从案到案”、“从物到案”、“从信息到案”相结合的侦查模式的转变。一要消除认识误区。克服“三项基础工作过时论”,明确在信息时代,“三项基础”工作不仅是侦查破案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侦破模式转变的前提条件。在刑侦专业化建设中,各专业队要有自身的专业基础,没有基础就没有专业,要通过掌握研判大量的涉案物品、刑嫌人员、串并案、现场勘查、空中信号等信息,实现侦查破案模式转变。二要密切协作。加强各破案打击部门与治安、派出所之间的协作,解决好管理控制与破案打击工作脱节问题。在加强高危人员调查摸底的同时,主动加强与派出所、治安部门的交流沟通,使日常办案、人口、行业管理等工作形成互补,推进基础工作。三要加强规划。重点在旅店业、金银首饰加工业、废旧物品回收业、出租车、典当业、电脑、手机、机动车维修交易及汽车租赁业加强特情、刑嫌和阵地控制工作。四要加快基础工作信息化。依靠各类情报信息系统,将信息研判工作与“三项基础”工作紧密结合,用好情报信息和基础工作两个网络,双向互动,通过情报信息网,对基础工作提供的案件、人员、赃物信息加以查证,提高信息综合应用能力。同时利用网络,强化秘密力量管理,开展高危人群分析,开展刑嫌调查控制、阵地控制等工作,提高基础工作效率。
(二)侦查破案手段多样化
根据全国刑侦座谈会提出的打好“合成战”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建立侦破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合成作战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四大技术”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政策保障。一要促进刑事技术建设再上新台阶。狠抓现场勘查、技术串并和DNA比中串并“三项机制”落实。组织开展实验室和基层技术室盲测,技术材料制作的专项检查和质量评比,基层技术室建设情况复查,现场痕迹物证提取、鉴定、现场照片卷宗标准化制作、部勘信息系统录入等各类培训,探索试行案件现场专业分类勘查负责制,赶超全省勘查率一流地市。年度刑事技术考核综合排名要进全省前三名,在全省要率先实现基层技术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二要加强行动技术应用。加强空中信息采集,案件线索梳理,电信查询手段应用,对办案骨干加强电信查询手段应用知识培训,达到“五会”:会利用通讯信息分析犯罪嫌疑人活动区域,锁定犯罪嫌疑人,验证犯罪嫌疑人供述,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人,查证团伙系列流窜性案件。三要加强网侦技术应用。建立完善刑侦与网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和案件信息定期交流制度,共同开展侦查工作。加强“网吧”上网人员信息采集,多途径了解掌握涉案人员及刑嫌人员上网信息,了解掌握网上专门技术手段功能作用,对虚假身份和轨迹数据开展研判、比对,有效利用网侦技术开展侦查破案和追捕逃犯。四要加强图侦技术应用。利用市局警情分析会等机会,对利用图侦技术开展侦查破案工作成效及问题进行反馈,以公安信息网开通视频信息综合利用平台为契机,建立完善视频信息研判工作机制,提高图像分析软件应用和信息研判水平。加强以高清视频技术和车牌识别技术等为核心的城市断面监控系统应用,提高利用图侦技术发现、识别、引导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能力。推广视频应用“实战六法”,提高视频信息实战应用效益。五要建立健全“四大技术”应用推广机制。借力于市局设立社会管理创新奖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创造良好的研究应用环境。鼓励民警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技术革新,大胆应用新技术,开展新项目,充分发挥技术装备和各类应用系统的效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三)信息导侦实战化
以打好“信息战”为要求,不断提高信息研判应用绩效。一要继续深化“情报大会战”。加强“三类人员”信息(各类多发性刑事高危人员信息、未到案的涉案嫌疑人信息及涉案嫌疑人社会关系信息)采集,并将高危人员信息采集活动常态化和制度化。严格落实“谁办案、谁采集、谁录入”的信息采集录入终身责任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质量监控审查制度,确定专人定期抽查、倒查办案单位采集的案件信息和人员信息,促进刑侦信息采集质量的快速提高。加强对“有广泛社会影响案件”的预警、研判工作。及时对多发性、流窜性及新型犯罪进行预警,及时对媒体上重点报道、社会反映强烈、各级领导关心的案件追踪上报。积极探索实践刑事高危人员信息的综合应用,在“以案找人”、“从人到案”、“从车到案”、“高危调控”等方面形成技战法。二要探索建立类案研判分析机制。总结归纳热点侵财案件研判破案技战法,探索建立类案研判分析机制,促进侦查破案从个案侦查向类案侦查拓展。结合类案研判,组织网上作战技战法交流、研讨、推广活动,培养多层次、多类案别的研判专业人才。三要建好、用好“标准化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建设和“通讯录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分期分批在一线办案单位建立“标准化人员信息采集应用系统”,指导应用该系统采集指纹、足迹、DNA等信息,并利用网上资源开展分析研判和串并侦查,真正将“抓大案、管小案”工作落到实处。引进“通讯录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并根据本地化需求进行改造,推进涉案嫌疑人通讯录信息的采集。借鉴集美分局经验,研究制定企事业人员通讯录的采集途径和责任分解办法,实现采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通讯录信息应用技能的考察学习,与先进地区建立信息共享关系。
(四)刑事执法规范化
加速实现侦查破案方式从“由供到证”为主到“由证到供”为主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刑事执法质量、判5年重刑所占比例和打击处理率。首先,学习落实“两个规定”,将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贯彻于侦查办案全过程。学习贯彻政法五部门联合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落实到执法办案具体工作之中。办案单位尤其是指挥员要完善证据观念,不仅要收集定罪的证据,还要收集量刑的证据;不仅要提取到痕迹物证,而且要反映痕迹物证与案件的关联性和来源的真实性;不仅要获得犯罪嫌疑人真实的口供,还要收集证明口供真实性的证据;不仅要收集到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且这些证据证明的结论还必须是唯一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保管证据,确保每个案件都诉得出、判得了。特别要及时全面地收集命案和黑恶案件的证据,确保命案和黑恶案件一起也不能错。其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评比活动,力争在全省取得好名次。以开展命案和“八类案件”卷宗评比、部分侵财类案件卷宗评查以及全省刑侦部门清理积案、命案评查和精品案件评比工作为抓手,结合讯问场所、涉案车辆检查等专项工作,强化执法检查监督和指导。强力推行命案全程录音录像工作,利用案审处网站,开展命案卷宗评比讲评,贯彻落实《刑侦部门刑事案件质量问责制》,对执法检查、评查、评比中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通报、培训,力争全市落实“办案公开制度”和开展命案卷宗评比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最后,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刑事侦查工作细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法过错纪律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倒查、刑事案件审核审批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将执法责任直接与民警切身利益挂钩。同时,在刑侦部门层层设立法制员,坚持案件合议制度,切实加强案审监督,从点滴做起,规范执法行为。
不但如此,在2006年,央行就加强了与环保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将企业遵纪守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除环保总局外,央行正在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质检总局、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紧协商,争取尽快将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以及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奖励评优、欠税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采集企业和个人缴纳电信费用等非金融负债信息的工作也已经在吉林、深圳等省市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吉林省六家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都已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用户如果无故欠费超过2个月,相关信息就将被记入个人信用档案,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对电话缴费记录进入个人信用档案赞成者有之,更多的则是质疑,有人甚至担心建立在此种基础之上的个人信用档案是否公正、公平。
个人信用,“第二张身份证”
所谓信用档案,就是全面、客观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除了姓名、身份证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还包含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信息。如今,只要个人进行过贷款、担保、开设过个人账户等,就会被录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
个人信用小心留下“污点”
日前,重庆市民甄女士向农行申请了一笔26万元的贷款,可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其他银行曾经逾期14个月的房贷记录被农行逮了个正着,其贷款要求自然被拒绝,甄女士为此十分苦恼,“早知如此,我一定会按时缴房贷。”
2004年10月15日,央行在重庆等7个城市开通了个人征信系统。以重庆为例,只要在人行重庆分行营管部征信管理处,输入被查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看到一份长达3页的个人信用报告样本。在这个样本里,被查询人的职业、收入、家庭情况、借还款记录、信用卡使用情况、有无担保等信息都一览无遗。
在国外,个人信用档案早已成为人们的“第二张身份证”,个人一旦留下“污点”记录,将会在贷款、保险、就业、升学等方面“寸步难行”
“个人信用报告是‘用事实说话’,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这些原始素材进行‘来料加工’,最终得出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价。”人行重庆分行有关人士介绍说,“在银行审批个人贷款和办理信用卡时,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已经成为其防范风险的首选。”而信用评价不同,市民在银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市民,可能享受较低的下浮贷款利率;反之,不仅申请贷款比较困难,还会面临较高的上浮贷款利率。
有关资料显示,重庆市内银行使用该系统的查询量,已从开通时的每月数百次突破到3万次,去年累计查询量达17万多次,拒绝个人贷款375笔、信用卡申请421笔,个人征信系统共拦下风险贷款近9000万元。
从2005年6月起,“个人征信系统”已在云南省试运行,周查询次数也从开始的数百次急剧攀升。省内各银行在受理个人贷款申请前,均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
来自山东的消息说,目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覆盖山东省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系统收录了山东省内个人结算账户信息1.03亿条,个人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1600多亿元,信用卡信息100多万条以及个人居住、职业,收入、教育状况、家庭情况等信息1亿多条。
一业内人士指出、由于银行通过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可更迅速、准确、全面地判断个人信用状况,因此信用良好的客户可享受更加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假如客户向商业银行的支行申请贷款45万元,由于支行审批权限只有5万元,在没有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贷款申请必须经过层层审查、反复核实、现场调查,至少需要3至4天才可能完成审批,但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人员能很快了解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经过辅助调查后当天上报上级行审批,上级行经过调查核实后第二天就可完成审批。
据了解,央行征信系统2006年1月正式运行仅一年时间,其征信系统数据库已覆盖全国,并为5.33亿自然人和1116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
黄双全的担忧
济南市的何先生也遭遇了甄女士同样的事情,近日他到家银行申请房贷,信贷审核人员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时发现,何先生在另一家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5000余元,已逾期50多天未还款。何先生表示将立刻把信用卡的钱还上,但这家银行最终还是拒绝了何先生的房贷申请。
央行征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因此提醒,千万别拿信用不当“钱”。这位负责人指出,不讲信用后果十分严重:对于恶意透支、金融诈骗、违规使用他人身份证等客户,银行会拒绝其办卡及贷款申请,信用卡客户如果连续多次超过规定期限还款、恶意拖欠长时间不还款,银行可能会考虑拒绝或降低其信用额度;对于已办理了住房按揭手续的客户,连续多次未按时交付按揭,再次申请贷款和办理信用卡将受到限制。
对于如何才能保证个人的良好信用,这位负责人强调,一是明确约定的还款时间,按期在这个期限内还款。二是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合理刷卡消费、透支。三是及时更新自己的个人信息。
对于一些人担心个人隐私泄露,央行人士表示,目前,除本人外,只有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和进行贷后管理时才能直接查看个人信用报告;即使商业银行查看信用报告,也需要先得到本人的书面授权。他还指出,如果认为自己的信用报告出错,可以通过三种渠道反映,要求核查处理:一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部门反映;二是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三是可以委托直接涉及出错信息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反映。
不过,民法专家、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黄双全对这几种渠道并不认可,他认为,这种做法的后果是,送交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旦信息错误,将直接导致纠纷的发生。黄双全认为,不良诚信记录纠纷的增加凸现了个人信用不良信息无人审核和相关立法缺陷的尴尬。因为送交信息的单位都是企业,企业提供的信息并不具有权威性。而目前尚无法律规范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黄双全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应及时建立权威的不良诚信记录的审核机构,而相关部门在提供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
企业信用:博弈消费者信用
黄双全的担忧不无道理,而人们
对个人信用与电话缴费挂钩的激烈反应正是这种担忧最直接的体现。
85%反对缴费入个人信用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与某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有1.78万余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5%的人反对电话缴费记录进八个人信用档案。
调查中,72.2%的人认为,电信企业收费难以保证公平,自身信用就值得怀疑。这也是人们反对的最大理由。两个月前,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去年全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情况显示,“通信运营商提供套餐、短信、手机上网等服务存在一定价格欺诈行为”,通信价格违法案件在增长率上居所有行业之首。电信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如初装费、漫游费,还有让人防不胜防的信息费,都让人们对它们的信用大打折扣。有人甚至评论说,电信差不多是最不讲诚信、身上欺诈污点最多、消费者投诉最多的行业之一。
除了怀疑电信企业自身的信用外,人们反对的理由还包括:57.5%的人认为,有很多欠费都不是恶意欠费,通信企业还无法对其加以甄别。
人们对电话缴费记录进入个人信用档案的怀疑和反对,甚至影响到了人们对个人征信系统的态度。调查中,一位参与者说,“我本来是赞同建立个人信用系统的。但是如果像现在这样,只针对个人信用却不考虑企业信用,这样的系统我反对。”这样的意见在调查中很有代表性,调查结果显示,甚至有46.7%的人不赞同建立个人信用系统。
银行涉嫌“越俎代庖”
两年前,记者的一个同行在郑州驻站,参与了当地移动的促销活动。后来,优惠方案遭禁,移动公司承诺免交月租费,后又反悔。这位同行一气之下没再缴费,后奉调回京。上个月,他收到移动的追缴单,月租费和滞纳金共1200多元。“明明对方违约在先,且过了这么久才追缴,像故意拖长滞纳期。”同行一脸无奈。
其实,电信企业和用户发生费用纷争,这应该是一个经济纠纷,和任何企业与客户发生的纠纷并无质的区别。我们不排除有些用户有恶意拖欠费用的行为,但大部分纠纷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出现了问题,导致用户不愿意按期付费。这样的纠纷,企业和客户一般都通过仲裁机关仲裁或法院判决来解决。而现在银行和电信的这个协议,把电信的权利推向了“绝对主动”的地位,客服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不需要经过仲裁或法律程序,客户就要“无条件”地受到“信用污点”的制裁。如此一来,今后无论电信出台什么政策,要收什么费用,用户就必须如数及时地缴纳,否则就只能遭遇银行和电信部门的合力“惩罚”了。
此外,银行用这种方法涉足在企业和用户的经济纠纷中,难免有些“越俎代庖”的意味。即使在国外,大多数银行要出具信用证明也仅仅限制在自己的业务之内,而我们的银行和信息产业部的这个协议,就使自己不由自主地充当了消费仲裁甚至法院的角色,这不仅伤害了广大消费者,也伤害了法律的威严。银行可以考核自己客户的诚信度,有什么资格对电信行业的客户进行诚信度考核?而从现在许多事实特别是服务规范来看,我们的银行本身就因不少做法令人对其诚信度产生怀疑,这样的企业,也有资格充当社会人信用的“法官”?这种行为,又怎么可能利于社会诚信度的提高?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也认为,由于电信企业计时计价不准而引起的电话费纠纷经常发生,假如不问青红皂白把所有的拒绝交费都记八个人信用记录,那就等于是把所有拒绝和拖延交电话费的过错全都算在了用户的头上。银行急于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应当有一个办法将这原始信息进行甄别筛选,把那些能够说明问题的有效信息、纳入到诚信档案中,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央行:不会“一票否决”
对于公众的质疑,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是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信用卡时提供参考。每家商业银行都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考评办法,不会简单地根据个人征信系统的某一条负面信息就对客户“一票否决”。而且一般也会甄别得出恶意和非恶意的拖欠记录。
不过,一些专家对手机欠费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持肯定态度。北京邮电大学教授、电信专家阚凯力就是其中之一。
据统计,在2001年中国因盗用通信设施和用户恶意欠费的损失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户均60元以上。这个数字仍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知情人透露,200亿这个数字是最保守的计算。因为2001年是中国电信业动荡的一年,分拆合并不断进行,再加上各个运营公司刻意隐瞒用户欠费数字,专家认为这个数字有可能更多。造成这部分巨额损失的大部分都是恶意欠费的用户,但目前除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公检法会介入调查以外,运营商仍未有任何积极的措施能够给予防范。
基于此,阚凯力认为,手机欠费纳入征信系统基本合理,因为各国都有类似的规定或者惯例。但是,具体实施要保护消费者的切实利益。目前移动运营商可以向征信系统提供的手机欠费信息,有一部分是恶意欠费的用户,有一部分则是由于各种客观条件而导致的欠费用户。征信系统所需要的是恶意欠费的用户信息,而非“无意”欠费用户的信息。这就涉及一个用户筛选的问题。而且,由于盗用他人身份证而产生的手机欠费每年就有几百万,因此,希望一些平台是开放可查询的。
新闻晨报评论主笔许莽指出,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而言,我们要赶上发达国家确实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而且还必须以尽快启动、加快推进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宗旨明确,一些举措就应当得到社会的支持。因此,对于电信缴费接入个人信用记录的问题,我们似乎不妨将其视为社会诚信机制建设的某个切入点,从积极的层面考虑得更多些。
声音:加快信用立法
完善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只是、个人信用体系涉及对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限制,虽极其必要又必须慎重。美国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之所以健全有效,跟《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为核心的、一系列规范个人信用的相关法律体系不无关系。而央行和信息产业部是通过部门之间的协议,来为公民个人建立个人征信记录的。本应作为制度博弈主体的公民,似乎完全被排除在制度设计之外。
确保信用信息数据准确性
美国是当今信用消费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与其相适应的是有着相对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在20世纪60-80年代的20多年问,出台了《公平信用报告法》等十多个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这些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这些法律交织构成了美国信用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的法律环境。也可以说,没有这套信用法律体系,也就没有美国发达的信用消费。可见推动个人信用消费,信用立法之重要。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商法学教授蓝寿荣曾对美国信用法律制度做过研究,了解到在美国收集、记录、整理各种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多为一些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每个人的消费信用贷款的所有信息数据,从贷款的发放者那里无偿地传送到当地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转而汇集到全国的三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电脑数据库中。这三家公司搜集了1.7亿多美国人的个人信用数据,提供可供消费者、信贷公司、雇主、房东及其他相关商业参考的信用报告及评估,其信息传递效率相当高,一次信用查询的在线答复时间不超过几秒钟。
为了确保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录入“公正适当或正确”的信用信息数据,《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规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情况进行登录时必须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确认,同时赋予信息数据当事人对其信用信息数据有查阅的请示权,对错误情报的订正请求权、提出异议的权利等。对于个人信用信息数据中有不利该当事人的内容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应把形成这一信用信息数据的信息来源机构的名称、住所告知给该个人;当事人中有对其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的完整性或正确性提出异议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负有再调查的义务,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报告时,须采取一系列严密程序确保信息的正确性。
当信息的当事人权利受到侵犯或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不履行其义务时,《公平信用信息披露法》规定了民事诉讼、行政机关监督、刑罚的适用等法律手段,其中,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是确保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遵守法律规定义务的重要手段。因过失而违反该法的机关,负有支付消费者遭受的实际损害金额的赔偿、律师费及诉讼费的责任;因故意违反该法的组织或个人,除了要进行以上各项的支付外,还要增加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如果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出于故意或恶意的目的提供了错误的信用信息数据或拒绝当事人的知情请求,构成对个人名誉或隐私权的侵害,则要支付1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属于精神损害的赔偿。
信用立法迫在眉睫
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仍然停留在试点阶段。从国内第一家个人信用联合征信运作企业――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运作情况来看,目前试点进程缓慢,效果与预期相差较大。究其原因,试点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难以解决,即如何将各个银行的个人信贷(信用)信息以及在公安、法院、社会公用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合法地纳入资信公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同时又能妥善解决最敏感的问题――有效保护个人隐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因此认为,我国应加快信用立法工作。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如可先出台《信用报告法》,对信用行业的管理定下基本的制度框架。目前我国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开放程度低,使信用信息缺乏透明度,在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他建议这几个方面的立法都应尽快提上议程。
其次是促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与规范发展。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都是采取公司制的市场运营方式,但由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业务量相对较少,特别是政府对信用信息的利用程度低。由于竞争激烈,从制度上保障信用中介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运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和别国的经验,对于企业征信咨询类机构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使其业务逐步向有规模、有影响的征信公司集中;对于资信评级机构和个人信用信息征询机构,可以通过比较明确的进入退出机制的办法加以规范。
【关键词】专科院校 师范生 信息素养 现状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019-04
一、问题的提出
作为第三次科技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特征,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席卷全球,各类信息技术的应用日新月异,作为衡量一名社会成员综合运用各类信息技术和资源能力的标志,信息素养已经成为一项社会生存的基本技能和国民科学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16年由科技部和中央宣传部联合颁布的《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第九项基准提出:“掌握获取知识或信息的科学方法”,并进一步细化为四项基准点:“关注与生活和工作相关知识和信息,具有通过图书、报刊和网络等途径检索、收集所需知识和信息的能力;知道原始信息与二手信息的区别,知道通过调查、访谈和查阅原始文献等方式可以获取原始信息;具有初步加工整理所获的信息,将新信息整合到已有的知识中的能力。具有利用多种学习途径终身学习的意识”。同时,提升在校学生的信息素养,也是提高全民信息技术水平,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增强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加快全民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研究表明,信息素养水平与其就业能力之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信息素养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生就业能力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广西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该校以师范教育为主,开设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等师范类专业,师范生占到全日制在校学生的80%以上。学生毕业后大多在幼儿园、小学或相关培训机构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因此,师范生信息素养水平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当下能否合理运用各类信息资源,加快自身专业知识的习得,还在学生毕业后能否适应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熟练综合运用各类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将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方式,分析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生信息素养的现状和培养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师范生信息素养现状调查
信息素养最早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泽考斯基于1974年提出,并将其概况为“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术和能力”。随着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信息素养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纷纷提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信息素养标准。尽管我国还未制订出面向高校师范生、学校教师的信息素养相关标准,但针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标准已经印发并得到了全面推广。教育部于2014年印发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该标准不仅为衡量一所学校教师信息素养水平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中小学学校培养教师的师范院校的信息素养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为深入了解专科院校师范生信息素养的水平,专门制订了信息素养调查问卷,并通过网络的形式发送给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进行在线填报。调查问卷设置个人信息、信息基础知识、信息安全与道德、网络技术运用、常用软件运用、课程与教学改革等6大类共28道问题。共有668名学生在截止填报时间内提交问卷,约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数的10%,其中,受调查者中女生为637名,占比达到95.36%。
(一)网络已经成为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
调查显示,有582名学生认为网络已经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而选择从电视广播、报纸书刊、亲人朋友或其他来源等途径获取信息资源的人数均在150名左右(见图1)。显而易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类访问设备如手机、平板电脑的性能不断提升,网络服务的费用逐年下调,通过网络获取各类资讯的方式更加便捷。因此,网络已经成为当下学生获取信息资讯的主要渠道。
(二)信息素养基础知识薄弱
数据表明,大部分学生对信息素养基础知识不了解,有65.12%的同学认为自己不太了解或不了解信息检索、信息源、信息道德等信息素养的相关基础知识(见图2)。院校主要是在新生入学培训时,安排图书馆的老师介绍文献检索等相关信息素养的基础知识,但在学生后续的学习过程中,院校相关课程支撑不足,导致学生无法对信息素养的相关知识进行深入了解。
(三)预防网络信息犯罪知识不足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如今,人们不仅享受到信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深切感受到风险。各类涉及网络、QQ、电话、计算机病毒等工具的信息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并且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对于缺乏社会历练的在校大学生来说,显得尤为严重。经调查,有607名同学遭遇到电信、网络等诈骗方式,占到调查学生的90.87%(见图3);有393名同学掌握一些预防信息犯罪的知识,而260名同学选择完全不了解(见图4)。数据结果显示,在校大学生已经遭受到了信息安全的严重威胁,面对日益猖狂的信息犯罪,学校相关的预防知识教育不足。
(四)网络应用与自身专业学习缺乏关
作为学生获取信息资讯的最主要渠道,有近80%的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达到3个小时及以上,其中3-5小时有215名、5-6小时有148名、6小时以上达到168名同学(见图5)。学生上网的主要内容为聊天和交友,有62.57%的学生很少或从来没有通过网上关注所学专业的相关知识(见图6)、有87.8%的学生很少或从来没有参与过校外网络视频公开课,如微课、慕课等课程的学习(见图7)、有77.1%的同学很少或从来没有使用中文文献数据库查找资料(见图8)。调查数据表明,由于缺乏合理的引导和相关课程的支持,尽管学生每天运用在网络的时间都比较多,但都集中在与好友聊天、社区交友等方面,用来关注自身专业学习成长远远不足。
(五)常用的办公软件不够熟练
在关于常用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上,认为自己不够熟练、不太会用或完全不太会用Word、EXCEL、PPT的学生比例分别为83.23%、89.82%、84.58%;仅有10.48%的学生表示能够熟练使用一些常用的图片处理工具;仅有2.5%的同学能够熟练使用微课录制软件。学生除大学计算机基础必修课外,缺乏时间去深入学习其他信息技术课程。当学生升入高年级或忙于其他专业知识的学习时,就会逐渐忘记原本已经掌握的软件操作方式。因此,由于信息技术知识的教学缺乏连贯性,信息素养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六)学生最希望学习新技术的运用
在有关计算机基础、信息技术、技能等方面的课程存在不足的调查显示,有212名学生认为课程中缺乏对新技术运用的培养,有200名学生认为院校应开设关于信息素养的课程(见图9)。可见,在校大学生明显感觉到自身信息素养无法满足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需求,渴望能够在校期间及时掌握新技术的运用,从而充分享受新科技带来的好处。
三、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存在的问题
受到传统授课方式及应试教育的影响,信息素养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学生基础水平参差不齐、课程模式成旧、评价方式过于应试;缺乏相应的配套素材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素养课程课时有限,学生基础知识掌握不够不扎实
作为当代大学生所必备的技能,信息素养相关课程的课时无法满足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特别是以文科专业为主的专科师范院校,不少专业开展“2+1”试点教学模式改革,即学生真正在校学习的时间只有2年。由于课时紧张,现有的专科院校除了将大学计算机基础作为公共必修课纳入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缺乏其他信息技术类课程的后续支撑,学生即便在大一期间修完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由于缺乏后续课程、项目的学习、运用,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不扎实。
(二)信息素养类课程内容无法应对信息技术发展新的要求和挑战
信息素养课程的教学内容更新不及时,无法应对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要求和挑战,课程内容缺少网络综合技术的应用、防范信息犯罪、常规教学软件等知识讲解,知识体系相互分割,缺乏有效的融合,教学的有效性无法得到保障。学生信息素养不足,导致学生在实习或毕业后在社会工作生活中面对各类信息技术的问题感到力不从心。
(三)课程尚未充分发挥网络课程的优势开展“线上线下”教学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教育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一批结合新技术手段的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其中包括以翻转课堂、微课、慕课为代表的在线网络课程。在线网络课程已经发展成为继传统课堂教育外,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重要途径,两者互相补充,共同发展。但现有师范生信息素养的培养尚未充分发挥网络课程的优势,特别是缺少体现师范专业特色的网络课程,无法引导学生通过网络课程的学习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提升自身信息素养。
四、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的对策
作为国家未来教育事业的接班人,专科院校的师范生信息素养的水平不仅决定着国家能否顺利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而且还为自身专业水平的成长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必须拿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对接就业岗位需求,全面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水平,使师范生信息技术水平达到国家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国家标准明确信息素养课程体系培养目标
2014年5月27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共分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程教学和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两大模块,每个模块又进一步分解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通过对技术素养维度的分析,可以将教师应具备的技术素养归结为四点:一是主动运用信息技术的意识。意识是信息素养的基础,须通过长期训练,方能从行为和思维两个方面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二是掌握现代化教学设备和信息处理软件的运用。通过软硬件的使用,掌握各类信息资源之间不同的转换和呈现方式,在海量数据面前能够甄别有用信息并加以整合。三是掌握网络资源的运用。充分发挥QQ、微信、在线调查问卷、网盘、图片库、视频库等各类网络资源的功效,丰富信息获取和处理的手段。四是具备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具有正确的信息道德观,具备甄别和防范危险的能力,抵制任何不良信息。该标准为专科院校师范生信息素养课程培养目标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依“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理念设计教学内容
参照最新标准要求,同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信息素养课程进行了大胆的改革,重新设计教学内容。在新教学内容的选择上,为了不脱离学生的实际岗位需求,兼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根据“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理念,通过对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技术需求调研,结合学生在社会中所必备的知识,精心梳理,设计了信息技术简介、网络运用、常用软件、教学设备共四大教学模块,每个教学模块涵盖若干个贴近学生工作生活的实际案例项目(见表2)。其中,旅游计划、毕业论文、找工作3个案例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网络信息检索的能力;个人教学资源库、网络教学平台、在线问卷调查主要向学生介绍如何运用网络丰富个人教学手段的能力;在常用软件模块,结合师范生的需求,讲解了常用到的6款主流办公软件和图文影音软件,其中PPT、EXCEL、WORD三个案例是复习先修课程《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中所讲授的内容,Photoshop、屏幕录制、会声会影等图文影音软件教授学生掌握当前教学辅助软件的应用,使学生能够在有限的课时内,掌握每款软件的基本操作。最后一个信息安全模块,让学生了解现行社会诈骗的主要方式,提升学生识别网络诈骗、自我保护的能力。
新的教学内容避免照本宣科的传统讲授式教学,将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融入每个项目,更加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加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避免知识结构过于分散、单一,使学生能在项目中学到更多的真技能、真本领。
(三)充分发挥网络课程优势,提升学生信息素养水平
在当今网络运用普及的时代,网络课程的发展获得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并迅速得到了普及。为了满足校内学生、校外社会人员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许多高校、企业都加大投入力度,研发网络在线课程平台。作为广西首批入选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专科院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13年引进了网络教学支持平台,顺利实现教师线上线下不受场地、时间的限制开展教学活动。该平台极大地支持了信息素养课程的教学改革,丰富了教师的教学手段。借助网络教学支持平台的部署,院校应在师范生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适应网络课程的发展趋势,针对性地开发、引进面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学生的网络课程、微课程,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行思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促进学生自身信息素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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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5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高职)一般项目“专科院校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的研究与实践”(2015JGY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