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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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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

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履行

Abstract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creasing attention has been drawn t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su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ypical examples of fulfilling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by Japanese corporations; also analyzes how to promote domestic corporations to conscientiously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with social efforts.

Key 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nscientiousne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conscientiously fulfill

随着我国加入WTO,特别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已经步入经济全球化的轨道。由于生产力的迅猛增长,企业的生产方式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一些突出的问题开始出现,如:环境的严重污染、员工权益的侵害、商家诚信的缺乏等。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积极地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许多日本大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对社会责任都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因此研究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确立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从20世纪60年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纷争到90年代众多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和支持,其间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到90年代末期,企业社会责任才逐渐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如今《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可见西方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日本企业家们把日本传统的“忠”与“和”的精神融入到自己的经营哲学中,形成“产业报国、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和睦相处、上下一致”等思想。在大多数日本企业的经营哲学中,更多的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对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所负的责任。

二、日本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在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使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批评日益尖锐,这一因素无疑从反面推动日本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考虑。同时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企业发展呈现出同质性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日本企业家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将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日本企业普遍重视社会责任。

1.日本企业切实维护员工的利益

日本企业把每一个员工看成是企业大家庭中的一员,不会轻易辞退员工。企业维护员工的个人利益并努力满足员工的需要,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作为企业的根本目标。《经济》杂志在2007年2月7日采访了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田中弘志。田中于2006年11月来到苏州,负责这家有1800多名职工的工厂。来中国前,田中在同样生产数码相机的日本工厂已经工作了三十余年,对企业社会责任非常熟悉。来到苏州后,具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时,他是从改善工人工作环境开始做起的,比如给工人休息室多加一个沙发。与普通员工、中层管理职工的对话,在田中看来是建立信赖关系的基础,是改进工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最终体现出来的是对所有员工的尊重。

2.日本企业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环保,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日立公司注重开发节能环保产品,并着力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日立公司执行副社长八丁地隆先生在东京总部接受《日本环保之窗》电视片中国摄制组采访时称,日立从创业之初,就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看成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中,最重要是要求设计、制造、财务和经营等企业所有领域的人员都参与进来,理解企业的环保方针、产品功能、高效率生产、合理的再利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提出对环保活动的看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体会。日立从每个员工做起,力求把每一项工作做得最好。

3.日本企业始终坚持并倡导保护环境的原则

佳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连续共同主办以“拍摄你的世界”为主题的国际环境摄影比赛,通过“影像”来展现地球的真实写照,将环境保护传达到更多人的心中。2005年,佳能(中国)还独家赞助由世界自然基金会主办的“走近自然”大型图片展。还独家资助“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的活动,这是中国第一个野生动物摄影培训和器材援助计划。

三、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日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例,对于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从各个方面找出差距,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我国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1.培养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

为了使企业切实维护员工的利益,就必须从培养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始。员工的积极参与,是包括企业在内的全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的重要标志;员工的广泛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有力的保证。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培育企业员工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使之学会利用劳动保障的权利,来为自己和广大劳动者争取合法的权益,学会借助于法律并利用社会舆论来有效约束和正确引导企业行为。

2.引导企业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作为制造品出口大国,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有方向的引导企业发展:第一,制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使企业明白了解自身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集中突破。第二,对于充分利用原材料、自觉采用先进设备进行污染物排放治理、产品研发高投入研制节能新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第三,将能源转让推向市场,通过市场调节使能源使用的价格处于合理位置。第四,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提高标准,并建立有利于监察的群众监督系统。

3.通过舆论监督作用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应认识到,我们的环境保护、社会的和谐发展都与企业的责任密切相关。我国应建立由一些社会机构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的制度, 如由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共利益机构来监督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包括产品质量、资助社会福利事业、美化环境、消除废弃物、净化河流等方面的情况,从而使社会大众知道哪些企业承担了责任, 哪些企业没有承担责任。通过舆论的监督作用,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成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护环境、社会慈善事业的积极倡导和实践的主体。

综上所述,日本企业社会责任有其一定的优点,值得我国企业借鉴。我国企业要辩证地去粗存精,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迅,韩亚琴.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及其应用[J].中国工业经济.2005,(9):99~105

[2]王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与决策[J].延安大学学报.2005,(5):72~73

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品质量;法制监督;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当前,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让人触目惊心,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和高度关注。人们在担忧食品安全对健康造成损害的同时也在拷问食品企业的良知。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这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社会本位价值观缺失。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依法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成为维护食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影响

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企业,其生存与发展的市场条件、社会资源和发展空间均来源于社会。依据权利与义务关系,企业利用社会资源获得利益后应当回报社会,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企业长久生存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食品企业唯利是图的行为破坏了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合法竞争秩序。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发展要与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相互结合,即企业生产经营目的行为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消费认可等方面的要求。如何提升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约束生产经营行为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3年6月,第五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强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食品安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2015年7月,在京开幕的以“企业社会责任———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为主题的北京国际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展览会(ChinaFATSFair)上,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大家关注。加强我国食品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是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因此要不断加强推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当前,要从外部和内部同时入手,通过国家政府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善监管法律制度,严厉打击危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发挥监督效应,通过依法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指标和要求,发挥国家和社会双重的评价考核作用。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导致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既有企业内部责任制度建设不全、责任意识不强的因素,也有外部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因素,还有社会责任构建体系不全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内部因素的缺失

企业所应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很广泛。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应在生产经营中构建完备的责任体制,即安全生产流程指标、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生产经营人员责任、纠纷和危机处理机制、社会公益行为承担等。但是一些主客观因素影响了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指标建设。首先,部分食品企业自身承担社会责任能力薄弱。人们对食品消费需求是多种多样的,需要个体、中小企业、大企业等多种层次多种行业人员参与社会分工,而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体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规、违章,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生产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消费者利益,违背了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其次,利益刺激导致主观上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淡化。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部分中小企业和个人没有正确认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辨证关系,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减少投入,违规生产加工,减少成本,以获取最大利益。部分大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甚至违规操作、违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这种放任的态度,必然会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这种事件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和自身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诚信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出了质疑。

(二)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外部因素不健全

企业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社会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所需资源、技术和市场等条件,企业自身也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即诚实守法经营。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和制度在企业社会责任充当方面的规定不健全,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力度欠佳。首先,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在我国关于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没有统一立法规定。关于食品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散见于《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律中,由于社会责任的规定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内容模糊宽泛,操作性不强,故对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缺乏约束力。我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当时对食品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由于定义模糊、规定不明确,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处罚力度不足的弊端已显露出来,因而无法通过法律强制力约束企业生产经营来履行社会责任。其次,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食品企业积极主动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是企业主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发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我国实行的分段监管模式解决了食品质量安全链条长、监管环节多、监管责任重的问题。但是人为划分监管环节,割裂了食品形成的属性,难以明确监管界限,容易造成监管重叠或监管空白,无法发挥协调执法和联动执法作用,也无法覆盖食品形成的各个环节。

三、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

(一)强化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化

《公司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今年刚刚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食品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均有所不同,这主要是因为各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侧重点不一造成的。而且各法律关于社会责任的规定缺乏强制性法律约束力,这种弱效力的规定无法有效约束食品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就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建立系统完整配套的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法律形式明确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制性义务。应加快建立食品追溯制与档案制。韩国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及责任,按照食品类别和环节构建信息溯源制度,即在形成食品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生成信息数据,上传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监管机构汇总信息后形成条形码,消费者扫描条形码后就可以显示本商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责任主体,消费者可以明确判断是否属于合格食品。通过食品溯源制度,构建食品环节信息档案,有利于监管部门监督和管理,更有利于督促食品企业以食品质量安全为第一承担社会责任。应积极构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将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按月或季度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方式约束企业积极主动地加强食品安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同时应加大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严重失信企业或者是生产的食品引发了危机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违法企业应立即关停,相关的责任人永远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行为。

(二)完善国家和社会双重监管监督体制

强化食品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的形成是一个链条过程,每个环节都影响食品安全。要保障食品安全就要根据食品形成属性和过程构建“食物链”式的监管模式,将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形成食品的源头开始。将“过程安全”与“结果安全”统一起来,只有构建和完善了各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企业才有执行标准,监管才有执法依据,消费才有安全的环境。充分发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职能,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机构的分工和职责。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根据分段监管模式依法明确各监管机构职能,明确监管界限和具体职责,强化监管协调,形成联动联合执法机制。要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职能,社会公众监督参与人员多,监督面广,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督的公平和公正性。政府机构应当创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平台和机制,社会公众可通过现代的信息手段对食品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及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执法过程中等违法行为予以举报,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非法行为,并对监督监管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保证监管行为的公开和透明。

(三)构建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执行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的社会义务。要倡导食品企业积极主动地承担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同时,也要构建国家、社会、行业三位一体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完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当务之急。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有5000多项,既有国家标准,也有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涉及到食品质量很多行业和很多环节,凸显出杂、多、乱的弊端,很多标准已经沿用几十年,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要求不符。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健康需求,就要加大力度废弃、修改、完善、整合现有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借鉴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形成新标准,并通过新标准,要求从事生产经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动企业内部责任制度建设。食品企业要加强自我责任制度建设,食品生产企业是其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不断健全和规范生产流程和质量标准制度、检验制度、售后服务制度、纠纷解决机制等,让食品质量安全落实到制度和责任人,以制度和责任保障食品质量。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机制。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对企业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守法状况、内部责任制度建设秩序、社会效益影响维护等方面设定评价细则,作为企业从事食品行业的硬性指标,对评价优秀的企业在社会资源分配政策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风尚和社会责任意识,实现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承担双赢。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与培育

加大社会责任报道宣传。新闻媒体具有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这一特点对危及食品安全事件爆发的原因、处理过程及其处理结果予以曝光报道,对食品行业行为予以警示。督促企业主动积极地维护食品质量安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与社会公众交流与沟通,将企业关于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经营规章制度及执行状况向公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企业品牌构建与社会责任相结合。将企业在生产经营行为中承担的社会责任状况作为认定品牌企业的重要条件之一,引导企业以社会责任为理念,遵守企业道德,树立企业良知,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发展。

作者:钟晓玲 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参考文献:

[1]何岫芳.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路径[J].光明日报,2014-10-04(02).

[2]贲智强,顾建明,朱士新,等.昆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的构建与思考[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2(1):40-41.

[3]林嵩.我国食品召回制度法律制度研究[D].石家庄:河北大学,2013.

[4]吴琼.基于博弈分析的食品安全规制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0.

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市治理 企业 社会责任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作为经济活动中最重要的细胞――企业,其行为已经可以影响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也随之成为当下备受关注的话题。为此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是什么,企业社会现状的程度,企业社会责任是否提升,社会的和谐发展等,这在现代城市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

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定义在理论界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随着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定义讨论的展开,各方人士对企业社会责任含义的理解有了众多不同的意见。虽然存在不同的界定,但单纯从基本含义来看,由于企业利益实现机制的转变,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对除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人所担负的责任就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由此动力推动下,企业在与政府部门和社会相关组织各自利益基础上谋求和谐发展。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仅是其中的一个目标,在和谐社会的发展中,维护和提升社会公益更是企业的主要目标,前者体现的是企业对股东的责任,后者则主要反映了企业对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和发展

在很大程度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关于企业性质和使命的传统观念,企业必须在社会活动中必须正视社会团体和个人对企业决策及行动的影响,考虑周全能够制约企业的多重复杂因素,从传统的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自觉地向利益相关者管理实行转变,承担起超越经济目标的更广泛的社会义务和责任,只有这样,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发展才能更快更好地实现。

1、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

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新的企业利益实现机制也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不光要简单面对市场竞争,同时还必须接受股东之外其他社会成员的监督和利益制衡。消费者以及投资者的利益实现限制了企业自身利益的实现。政府和消费者群体可以通过购买或拒绝购买企业产品,来影响企业的利益实现,在金融市场上,政府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影响企业的融资环境来调整企业的行为。企业只有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才能更好地参与城市公共事务治理并依此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现代城市治理中,市民社会发育和企业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参与是其重要的组成条件,是城市治理的基本条件。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条件与城市治理的实现从结果看是一致的,城市治理已经成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城市治理中重要的治理机制之一。

2、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形式

(1) 企业社会责任的初级形式是强制性。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相重合所体现出来的主要表现形式。企业在没有公众给予其充分压力时,就很难让其产生强烈维护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的行动,非股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只能依靠法律力量来维权和获得利益保护,因而企业社会责任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强制性表现出来。

(2) 企业社会责任的高级形式是自觉性。道德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相重合所体现出来的主要表现形式。道德责任与企业责任的重法部分只有在企业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在高度一致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在任何企业都能出现,也不是所有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因而是高级形式。

(3) 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诱导性。在社会公众的足够压力下,企业为了自身发展,必须以维护股东以外的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主要举措。这种形式产生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最可能产生的最大量的形式。

以上三种表现形式的实质都是利益机制的作用,企业社会责任在城市治理的环境中的这几种形式,会随着决定这种利益机制的社会条件的演进而不断改变和发展。在城市治理过程中,现实城市治理的重要条件就是企业社会责任。

三、城市治理中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1、对于营利性的企业这种经济组织,履行经济责任必然是企业发展和生存的内在需求和要求,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可以形成聚集效应,通过新增项目,增加投资,并依靠产生的新的劳动岗位,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创造不减员而能增效的经验,并切实减少将人员推向社会而造成的社会就业压力的增大。企业在良性发展的环境中可以增加税收,并保证为国家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保持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

2、企业作为最主要的经济参与者是市场的主体,其行为一定是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的。由于存在很多原因,我国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法律灰色地带会在不同程度,不同时间或多或少的出现。因此,作为一个真正有发展的企业就不能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需要做的就是积极遵守现有的国际和国内法规,充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持法律的良好运营状态。

作为衡量企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责任心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也是企业生存的根本。社会终究会淘汰没有责任感的企业,因此面对种种社会现状和经济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引导,积极开展各种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建立有效、健全的约束机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规范监督企业的行为。企业的管理者也应该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同时勤于监督,加强宣传,让员工能够将自己的责任感与职业生涯发展联系起来。还可以通过培养,让员工具有团队精神,自觉真正地融入集体,与企业共发展,共命运。作为消费者也应该不断提高维权意识,能够举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渠道捍卫自己的权益。企业如果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社会中更好的生存机会。企业应该认识到自己身在社会中的地位并且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让责任感成为鞭策、激励、监督自己的力量,企业才会拥有广阔的发展天地,中国经济才会稳健发展!中国社会才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王凯,黎友焕.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综述[J].WTO经济导刊.2007(1-2)

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环境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1-0047-03

2008年下半年,一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迅速席卷了全球,这场被认为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世界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来势凶猛、波及面广、影响度深,给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影响。企业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和最重要的经济力量无疑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面对这场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环境,企业能否继续履行社会责任,并在这新形势下赋予企业社会责任新的内涵,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熏简称CSP)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在为股东创造利润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所应负有的责任。由于这些责任往往涉及企业的外部性影响以及社会价值取向,因此被统称为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理解为企业所承担的各类社会责任的综合体,它不是单一的责任,而应当是一组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对政府的责任,要求企业扮演好社会公民的角色,自觉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依法干预;企业对股东的责任,要求企业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股东的资金安全和收益负责,力争给股东以丰厚的投资回报,并且企业有责任向股东提供真实的、可靠的经营和投资方面的信息;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要求企业对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履行对消费者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责任,并自觉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企业对员工的责任,要求企业必须以相当大的注意力来考虑雇员的地位、待遇和满足感;企业对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要求企业应尽可能地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同时企业要自觉地承担治理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费用;企业对社区的责任,要求企业回馈社区,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为社区的公益事业提供慈善捐助,向社区公开企业经营的有关信息等等。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提出及发展演变,反映出了时代的进步和管理思想的变迁。在17世纪,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经济人”假设,认为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合乎情理的,也被称为传统经济学有名的教条。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教条受到越来越多的评价和挑战。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促使人们反省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随着人际关系学说和组织行为学的产生,梅奥等行为科学家在霍桑试验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人”假设的理论,突破了传统的“经济人”假设这一教条。20世纪60年代,以安德鲁斯、彼德・F・德鲁克和斯蒂芬・P・罗宾斯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主张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认为企业不仅是纯粹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人”而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到20世纪90年代,众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趋于认同和支持,20世纪90年代末期,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国际标准化组织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之后,又推出了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有学者把SA8000标准称为影响企业国际竞争力的第三大国际认证标准。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不仅是一种理念,而且还是一种实践。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尽管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实践依然很强势,但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开始接受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实践。

二、新形势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在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方向的引导下,在企业树立品牌形象的利益驱动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是大势所趋。从全球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以及企业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非常有必要的。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进程使世界经济形成了以资本为核心的市场运作机制,世界经济一体化标志着无国界经济、跨国界竞争时代的到来。在此过程中,中国已经成为影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所以我们必须适应和遵循国际竞争规则,更加有效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否则就难以生存下去。因此,在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我们更应该以诚信为本付出更多的努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发展是实现和谐的前体和基础,只有坚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企业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与和谐的辩证关系,树立和谐发展的新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正确处理企业与员工、与社会、与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增加员工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才能更好地解决企业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不断推进和谐企业建设,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3.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在企业内部产生内部效应。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我们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都要有丰厚的盈利和富裕的资金作支撑,因此,面对金融危机的压力,企业是否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遵守伦理规范可能带来成本的增加,有悖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目标。从实际情况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遵守伦理规范并不排斥企业追求正当的经济效益,相反,承当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既获得了较高的道德价值,又能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会产生内部效应,主要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的利润效应、竞争力效应和成长效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利润效应可以理解为,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行为中寻找到适合自身获得利润的机会,从而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从理论上讲,企业的经营目标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是多元化的,除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以外还有很多的其他短期目标,其中就包括履行社会责任;长期目标是唯一的,即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所有的短期目标都是为实现长期目标服务的。承担社会责任的一些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表现在当年成本的增加,利润的减少,但会使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而为企业获取长期利润准备了条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传递企业质量信息的信号机制,通过信号的反馈过程而获得利润。企业可以通过重视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来降低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易费用,获得竞争力,从而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能够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广告效应。企业通过关注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从而塑造企业良好形象,企业还可以通过大众喜欢的形象发挥品牌效应,同时在此过程中,企业可以创造更好的氛围,创造良好的生活质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团体,使企业保持长期利润的取得和长久的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产品层面、制度层面和核心层面对企业竞争优势的提升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升自身在公众中的形象,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进而提升其长期的竞争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具有成长效应。这种成长效应包括企业“量”和“质”的成长。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给企业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包括市场环境、融资环境、投资环境,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扩大企业规模。另外,由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提升了其持久的竞争优势,因此在“质”的方面也会不断成长。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目前,在政府、社会特别是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等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共同协调下,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引入我国时间不长,但在国际上新一轮社会责任运动的背景下,我国企业已迅速地从抗拒和规避责任阶段发展到尝试实践和自觉履行阶段。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对员工的责任缺失。一是工作环境恶劣,工伤事故严重。由于部分企业的工作环境不安全,而对员工造成身心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的职业危害十分严重,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在2500万人以上。近年来,全国每年新发现职业病例数均在万例以上,且逐年上升增长率超过10%。二是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目前,私营企业中有很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中小非公企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40%。员工在遇到如职业病、欠薪、辞退等问题需要投诉时,找不到任何根据,这成为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一种手段。三是超时加班现象严重。违法超时加班是我国企业最为普遍的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违法超时加班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业歧视及使用童工现象也很普遍。

2.对消费者的责任缺失。一是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企业的社会责任之一就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商品质量直接关系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然而我国市场上却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这不仅威胁了众多顾客的健康与安全,而且还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二是虚假广告。商业广告的真实性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但现在的商业广告中,为了引领消费者,经常是夸大产品功能或做虚假的承诺等欺骗消费者。

3.对环境保护的责任缺失。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人类需要新鲜的空气、正常的气候、纯净的水资源等。但是,由于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任意地、超标准地排放“三废”,导致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破坏、资源短缺等现象发生,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越来越受到环境制约,经济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逐步激化。

4.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缺失。企业从社会所得之后,应主动地回报社会。但事实并非如此,据有关数据统计,国内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超过1000万家,但有过捐赠记录的企业不超过10万家。可见,企业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

四、新形势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源于西方,却符合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国策。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尚未得到我国社会各界的普遍接受,但是正经历一个逐渐觉醒的过程。因此,当前推行企业社会责任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责任理念、提高责任意识。人们对百年老店作过调查,它们的第一代创业者都是以理想主义来创业的,倡导社会责任第一,利益、利润第二。同仁堂把“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制做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同修仁德,济世养生”作为企业的文化,赢得世人的永久称赞。

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对任何一个企业的评价都是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经济指标仅仅被认为是企业最基本的评价指标,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多种多样,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商业道德》等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但我国对企业的评价仍然主要停留在经济指标上,这样的评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和要求,也不利于企业提高国际竞争优势。

3.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工作。西方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从思想孕育、各种流派出现到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的推出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明显不足,表现为研究成果少而且片面,缺乏创新性研究,侧重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研究而轻理论研究。当前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工作主要有:首先是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各界的研究工作,在资金、人员、政策上给予支持;其次是教育部门应加快企业社会责任的学科规划和专业建设;再者是教研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力度。

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完善途径

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从“瘦肉精”到“毒粉丝”、“地沟油”、“染色馒头”,甚至到雀巢婴幼儿奶粉转基因和三鹿奶粉事件等等,连环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严重的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而引起这些现象,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诚信和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严。因此,要整治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就必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一、企业社会责任中食品安全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一词最早由美国谢尔顿提出,指的是企业在创造财富获取利润的同时,不仅承担对股东的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等的责任。食品的安全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特征,是社会责任的核心。因此,企业应该长远考虑,不应该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应考虑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关系,这样才能得以稳定发展。而作为企业,要实现发展才是硬道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升食品安全,提高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食品安全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食品安全现状

1、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使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一些一直被误认为无害、无毒的食品添加剂经过加工,最终被认定为是有毒有害的物质,对人体具有致癌的可能性。更为严重的是,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染色馒头等事件中,由于企业在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添加了非食用的物质,以致引起消费者对食品的恐慌,人们的食品券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2、食品流通环节缺乏监督。目前,我国食品企业更多的是以中小型企业或者小作坊存在,这种模式下的食品加工不仅制造规模小、环境简陋,而且设备落后,对食品的保鲜、消毒等都不到位,必然引起食品的安全隐患。而在食品流通过程中,监管部门的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检查,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也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即使是知名企业也不例外,诸如三鹿奶粉和双汇“瘦肉精”事件。

3、化肥及农用药物的不当使用。调查发现,我国的农用药远超世界平均的使用量,不仅加重了农用成本,而且严重的污染了环境。进一步的研究表明,过量的适用氮肥,发挥更大作用的是加速了虫害的数量和规模,破坏了土壤中的营养成分,加剧了农业投入的成本。与此同时,农户在急切的获利心情驱使下,适用化学激素改变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品质,导致了最终的产品具备危害性,阻碍了产品的出口,浪费了成本。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食品安全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但各立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比较分散,过于原则性,模糊的立法使食品安全标准层次比较低,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难以对市场经济秩序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企业难免会钻法律的空子,忽视法律责任的制裁,助长了企业轻视社会责任的意识,误导企业对经济收益的认识,重视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社会和环境的发展。

2、监管和处罚力度过轻。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缺乏,直接导致了执法只是一种形式,纵容了违法者继续违法,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无形的达成了一种互利的协议。因此,执法的不到位,必然使犯罪的成本降低,获得非法之财的利润增加。即使我国有《产品质量法》对产品加以保障,但是该立法中对违法者的处罚过轻,并不能从根本上打击违法企业的不法行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3、企业社会责任通用标准的缺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通用标准无论是在我国还是国际上都没有定型的规定,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最先制定了企业需承担社会责任,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笼统的概括,对具体的责任内容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统一标准都没有。为了迎合经济市场的发展与需求,2007年,我国相关的各部门、各地方、各行业纷纷依己所需,制定了相关的责任标准。但是,他们仅仅是根据各自的需求而制定的,无论是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的实质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缺乏有效的统一性,没有达成一致的标准,因而给监管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定和制裁带来了操作中的不确定。目前,从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来看,总体水平过低,核心标准缺乏,国家与地方的标准矛盾或重合,甚至地方的标准低于国家,实施环境较差,本质性、关键性的标准未付诸实践。

三、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中的食品安全对策

(一)整合法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企业的发展是以交易存在的,而法律的存在却保障了交易的有序进行,因而,建立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多项法律的配合和补充。现存的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所以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各部门法律法规加以整合,才能全面的确立企业社会责任。只有整合法律资源,完善食品安全法体系,才能使企业社会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更好的体现,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优化法制环境。

(二)完善监管机制。作为管理者的政府,其监管水平体现了食品安全的程度,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做到权责分明、相互配合。同时社会的监督对食品安全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诸如公众舆论、行业协会、报纸媒体等等,定期的组织消费者公众与达成共识的公司交流合作、互利共赢,与政府、非政府、企业团体及国际等组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世界市场经济和民生健康的安全。利用多元化的监督,高效的实现监督,汲取经验,为我国谋划出更加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社会和谐的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体系。鉴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被动性, 为达到规范企业行为的目的,在社会活动中担任管理者的政府,应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惩罚机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政府作为更好的指引者、相关法规的制定者、活动的推动者、秩序的维护者。政府引导的意识要贯穿企业,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企业要高速、高效、高质的回应消费者和社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他相应的工商、质检等监管部门应该履行好其职责,做好监督检查的同时,还需大力加强随机的抽查,以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安全,真正落实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和企业责任相统一。在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和企业社会责任协调合作的体系的同时,企业的道德责任也不容忽视,它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加强企业运营观念,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

(三)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国际上虽然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但是在1961年的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16届的世界卫生大会,对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都达成一致的标准,如今的食品法典,上至世界各国之间,到世界各国内部的政府监管机构,甚至到企业经营者和弱势群体的消费者,都视该法典为最权威、最具标准化的参照物。虽然我国也加入了食品法典委员会成为其中的一员,但在对法典的研究上还不够透彻,实践中的操作不够顺畅,对总体的把握不到位。食品法典的产生是以科学为前提,我国应尽快的把我国的国情和市场规律模式与其结合,摸索出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保障了社会的有序发展、人民生活的健康安全。

【参考文献】

[1]刘建胜.社会责任视角下的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J].企业活力,2011(6).

[2]刘艳.论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