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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州实施了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规划,全州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为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拟对全州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依据及方式
1.检查范围:2011—2014年下达我州的国家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全部项目。
2.检查依据:主要依据投资下达文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置指导目录》以及项目学校所在地教育、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等有关文件。
3.检查方式:检查工作以各县自查为主。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将结合省上的专项检查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情况,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各县为保障建设项目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2.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情况。
3.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执行国家对中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建立和执行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
4.设备采购情况:项目学校教学、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情况。
5.学校运行情况:该项目是否独立建设;学校建成后专业教师招聘、招生现状、教学、管理等运转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川府发〔2012〕49号)要求,设立特殊教育年度专项经费等保障机制建立情况。
6.存在的问题、困难、意见及建议。
三、相关要求
关键词:本科;特殊教育学;校内实践平台
一、加强构建特教专业校内实践平台的重要性
实践教学是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到相关实习单位进行教学实践,把书本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取实践经验的重要途径,是师范生进行职前教育的必然环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是学生在具体教育情境中实现由学生到教师角色转换,逐渐培养职业意识、职业情感、职业技能的过程。《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别指出,高校要大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强调实践育人,各高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特殊教育专业是一个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笔者所在学校今年的第一届毕业生主要分布在培智学校、自闭症康复中心等,特殊教育教师除具备一般教师的基础专业能力以外,还应掌握关于残疾儿童身体、心理、医学、康复和社会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要具有对特殊儿童身心缺陷进行诊断、评估、教育和康复等更为综合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特殊教育能力。通过实践教学,特殊学生可以加深对特殊教育专业的认识,促进学生对特殊教育理论知识的学习与思考,增强学生的学习动机和职业认同感,为他们走上教学岗位做好心理和能力准备,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践教学包括校外实践教学和校内实践教学两部分。校外实践教学一般安排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集中一段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笔者所在学校的校外实习单位包括医院、特殊学校、残疾人联合会和康复机构等。目前校外实践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现“无课可上”的尴尬局面,实习过程中只是观察、了解,效果不佳。一方面由于学生的专业课程在学校和机构的课程中找不到相应位置,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教学能力不信任,导致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不能够得到切实锻炼。二是实习时间短,内容形式单一。特殊教育专业的校外实习时间共二十周,大学三年级每学期有六周的课程实习时间,由学校安排实习单位,大学四年级有八周的自主实习时间。学生在实践中遇到问题能等到时间结束后再向教师反映。一些高校很重视课堂教学实习,忽视比较实用的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与训练工作、各类特殊需要儿童的班级管理工作、心理辅导工作等内容。校内实践教学指高校在校园内组织特教学生开展以第二课堂为主的一系列专业活动,它的首要功能是为本科教学服务。学生可以在自由、宽松的时间和环境中掌握本专业的特点,在实践中验证课本理论知识。校内实践的内容较为丰富,可以提高学生在课堂教学、康复技能、个案干预等多方面的能力,具有实践对象范围大和实践时间自由灵活的特点。大学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可以加入校内实践中,可避免实习时间较集中的问题,解决实习时间靠前、学生知识储备不足的矛盾,避免实习时间靠后、学生发现问题后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弥补的缺陷。学校要不断拓展校内实践的内容,探索校内实践平台的构建,加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学生的校外实践和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校内实践平台的构建
笔者所在学校立足于建设应用技术型大学,以“品德修养高尚、教育理念先进、基础理论扎实、教学能力突出、康复技能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应用型特殊教育师资为培养目标,除开设特殊教育的基础理论课程外,还开设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特殊教育沟通(哑语、盲文)、动作康复训练、语言康复训练、美术基础、音乐基础、教具玩具设计与制作、校本课程开发、心理治疗、音乐治疗等实践课程。学校成立于2002年,特殊教育专业在本校首次招生是2012年,并且成为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根据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特殊教育学校和机构、专业教师、家长和学生访谈等的调研结果,结合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校内实践平台构建的基本思路和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的具体技能要求,学校分别从专业实验室建设、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载体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建设和对外开放式服务项目开发等五个方面,构建出一整套丰富、稳健、规范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校内实践平台,以期提升该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校园与社会的完美对接。
三、校内实践平台的实施
1.专业实验室建设学校2012年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并且作为重点建设专业。2013年开始,学校建成一批院级的实验室,包括美工实训室、奥尔夫音乐教室、沙盘实验室、知动实训室、语言康复实验室和蒙氏实验室共六个实验室。秉承“医教结合、教康整合”的理念,学校于2015年3月成立知动实训室,涵盖前庭觉训练器材、本体觉训练器材、触觉训练器材以及动作训练四类器材,共计百余件。语言康复实训室配有特殊儿童感知觉、语言、认知、精细动作、社会性发展等各方面的玩教具。奥尔夫音乐教室总面积120平方米,引进德国原装进口的乐器,大小共计430余件,包括有固定音高的乐器和无固定音高的乐器。蒙氏实验室配备教具为标准88件套,涵盖感观教育、数学教育、语言教育、科学文化教育、日常生活教育及音乐教育等六大领域,为特殊教育的早期干预服务。美工实训室总面积120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20余人上课。沙盘实验室采用国际统一标准配置,包括木制沙盘及沙盘桌6套,木质沙具架8个及各类沙具4000余件。另外,实验室还配有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便于记录学生沙盘作品。目前,笔者所在学校正在计划建设特殊教育康复中心。实验室既可以作为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场地,又可以作为学生校内实践活动的训练场地,同时也是开展对外服务项目的场地。2.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以笔者所在学校获批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结合学院目前承担的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体系综合改革探究”的工作需要,启动“青年教师助长”工程,制定《青年教师助长工程实施方案》,聘请相关教授担任指导专家,通过优秀教师传经送宝、听课评课会、实践反思、精品课程展示、参与课题研究、外出学习考察等多项措施帮助青年教师不断加深专业认识、拓宽知识视野、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双师型教师。3.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载体创新第二课堂主要以大学二年级、三年级的特殊教育专业的学生为主,依托专业实验室通过辩论赛、读书会、特教技能(手语、盲文、感统)比赛、教学活动设计比赛和玩教具制作比赛等形式开展,旨在让学生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加深对特殊教育专业的认识,提高特殊教育康复技能,为学生的实习及就业做好扎实的实践基础。同时,笔者所在学校制定的《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提高了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和创设第二课堂的积极性。4.科学规范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建设学院制定各个专业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工作人员守则》《实验室使用守则》和《学生守则》,以此规范实验室的使用,制定《青年教师助长工程实施方案》培养双师型教师,制定《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第二课堂的开展与创设,制定《特殊教育专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定》规范对外开放项目和志愿服务项目的管理。开展三级评级机制。第一级由教师把所有活动的资料汇总成书面资料上报学院领导,由领导展开评价。第二级是师生互评,师生共同对开展的活动进行及时的总结交流,开展反思活动。第三级由被服务的特殊儿童家长评价孩子所接受的教育康复训练。5.对外开放式服务项目开发所有对外服务项目都是公益性的,主要针对三类群体:正常儿童、特殊儿童和特殊儿童家长。学校以专业实验室为依托,在奥尔夫音乐教室、蒙氏实验室和美工实训室开展3~6岁正常儿童的亲子活动,开展围棋、绘本等兴趣班。学校在知动实训室和语言康复实验室,开展对自闭症儿童和智力障碍儿童的评估与个别化教育计划、语言康复、感知动作康复、集体认知和音乐律动五项服务。学校举办家长咨询会,解答家长在特殊儿童教育方面的疑惑,提供家庭康复训练内容与策略,指导家长顺利开展特殊儿童家庭康复训练。笔者所在学校于今年建成特殊教育图书馆,馆内的所有书籍免费借阅给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群和想要了解特殊教育的人群,有利于加强普通大众对特殊教育的了解,提升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程度。
四、校内实践平台实施的反思
校内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了充分的实践锻炼机会,在今年应该更加充分利用平台,在提高学生实践技能的基础上服务于更多群体。第一,要整合专业实验室,建设康复中心,为更多障碍类型的特殊儿童进行全面服务。第二,要不断提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第三,积极开发第二课堂的形式,活跃学生的思维,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第四,要不断完善科学管理的规定,不断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实时评价和有效评价,对所开展的活动进行及时反馈,利于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准确性。第五,要扩展对外服务的对象数量和类型,在以后的志愿服务中鼓励更多的特殊教育专业学生参与,提升学生的康复技能。校内实践平台的建立不但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感性认识,而且使学生能结合心理学、教育学和特殊教育教学法等专业的抽象理论,反思教育教学的实践活动,从而真正理解这些理论知识在实际教学中的具体运用,从实践的角度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巩固所学的教育理论知识。
参考文献:
[1]刘宝超.如何在高师院校创建特殊教育专业——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特殊教育,2014
[2]何燕春.高师特殊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探索[J].现代特殊教育(高教),201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彩票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州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发展目标
(一)努力提升普及水平。到2015年,三类适龄残疾(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下同)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系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到2020年,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普通儿童少年入学水平,将州特殊学校建成一所容盲、聋、智障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训、教育科研为一体的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二)不断完善教育体系。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实际办好特教班和认真开展好随班就读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招收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特殊学校要积极扩大招生规模,切实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教育、民政、卫生部门、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立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机构。
二、加快建设步伐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30万人口建1所特殊学校的要求,到2015年,完成龙山县、泸溪县特殊学校建设和州特殊学校、凤凰县、永顺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任务。按照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确保州特殊学校和永顺县、凤凰县、龙山县、泸溪县等5所学校达标,基本形成州、县市两级特殊教育学校体系。
(二)统筹建设附属特殊教育班。各县市根据实际在普通学校统筹建设附属特教班或认真做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要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生活和康复训练需要。
三、切实加强领导
(一)强化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议事日程。要完善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特殊教育管理体制,把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财政、发展改革、编制、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税务、公安、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教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培训;组织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特教师资待遇等经费政策,按规定承担特殊教育事业经费保障的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牵头制定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引导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编制部门负责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核定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编制,保障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依托社区服务机构,配合基层残联组织,对残疾儿童家庭进行教育咨询和指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种类和用工准入资格进行指导和规定,帮助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分类和检查诊断证明,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殊教育招生的筛查鉴定工作;对在校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定期复查和医疗康复指导;对教育康复效果进行评估鉴定;承担向社会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的工作。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实施征管范围内特殊教育学校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公安部门负责与学校一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周边安全稳定。
残联负责每年11月底以前对年龄段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等级、分布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数据统计,登记造册、建档;承担组织开展残疾儿童教育康复和残疾人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的督查落实,并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报告,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形成社会合力。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特殊教育、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和康复机构。
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切实加大投入,新建、改建、扩建和配套建设好特殊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州本级财政按每年80万元、县市财政每年以县域总人口为基数按照不低于每人0.5元的标准设立残疾人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开展教师培训和特教学校活动开展等。要足额落实公用经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普通学校生均经费的6倍拨付,学生人数少于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应高于此标准,同时,要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更新、维修、校园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
(二)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落实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并对在校残疾学生实行生活费全免和给予交通费补贴。在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标准,由相关部门拨付免费经费。
(三)认真做好资助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残联部门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兴办特殊教育。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配齐配足各类教师。根据国家、省编制文件,按照教育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要求,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教师、安保人员,保证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除配齐学科教师外,应逐步配备心理康复教师、语言康复教师、医疗康复教师、特教职业教育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工作的需要。
(二)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不断提高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要重点抓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特教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在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六、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一)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二)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和课程标准。在课程改革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管理,建立特殊教育教研网络和校本研修制度,鼓励学校和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的州、县市、校际科研学术交流合作,努力提升特殊教育研究水平,着力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四)完善随班就读机制。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市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各县市要建立随班就读的管理指导机制,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各类制度,抓实抓好随班就读工作。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县市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充分运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指导特殊教育;建立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七、大力加强职业教育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与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推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持续发展,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十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
(1)市区及县城镇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使入学率、保留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努力建立为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的社会体系。
(2)三县一郊的农村地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努力使之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
鼓励三县创建具有示范作用的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2、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3、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试办特殊教育班。
4、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
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
5、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发展规律,积极改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调整课程结构,注重课程的综合性、功能性、实践性等特点。认真实施新的课程方案,坚持以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素质为根据宗旨,以培养残疾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要目标;要根据学生差异提出不同的教育内容和要求,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教育得到发展;要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坚持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要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开展个别化教学等有效的教学实验,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从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德育、体育和美育工作。要按照残疾学生的年龄和残疾类别,确定德育教育内容和要求,并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德育的实效性,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安全教育,自觉抵制一切不利于残疾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和物品,依法保护残疾学生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残疾学生正确对待自身残疾的教育,增强其战胜自身缺陷的能力。
针对残疾学生特点开好体育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和竞赛,使残疾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锻炼方法,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设施和卫生保健设施的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并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为残疾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组织学生课余文艺表演团体,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要将残疾学生的身心康复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针对残疾学生的生理缺陷,科学地开展康复训练。
7、大力加强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把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多种形式、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为将来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确定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民政和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经费、场地、设备等方面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职业教育,同时要帮助解决好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以及就业后的残疾职工培训、继续教育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兴办校办企业并积极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
8、进一步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办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搞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指导、监控,尽快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的教学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降低辍学率。支持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为残疾学生提供教学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困难。特殊教育学校要定期派出教师对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工作进行巡回指导。
9、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的教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教师结合实践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10、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十五”期间,要对特殊教育学校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专任教师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加大承担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教学工作教师培训的力度,使任课教师都能够接受一次比较正规的短期培训,掌握基本的特殊教育教学方法。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校长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应当接受一次以上的培训,招收残疾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校长也应接受相关培训。重视特殊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
高度重视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区要将特殊教育师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工作纳入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计划中。特别要重视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力争在“十五”期间形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良、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11、各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工资和特殊教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水平。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主要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给予倾斜。
四、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12、“十五”期间,各县区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实处。
13、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4、进一步开展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各地要继续推进资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对全国部分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生试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意见》(教基[2001]15号),认真落实好向有关残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工作。
15、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人民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各地要保证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并使特殊教育学校生均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十五”期间,各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十五”期间,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项目的地方应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各县区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也要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16、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地要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可根据生源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效益;三县都要把特殊教育学校办成综合性的、质量较好的、规模较大的学校,同时向周边县(市)辐射;在乡(镇)中心学校附设特殊教育部(班)。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附设特殊教育部(班)的普通学校校园校舍建设,确保校舍无危房和校园校舍的安全,努力达到省政府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要求。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图书、刊物;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鼓励并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特殊教育的现代化。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备多媒体教学仪器等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力、听力、智力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积极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特殊教育专业书刊、教具学具和专用设备。积极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发残疾学生的康复设备、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