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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勘测设计和项目核准报批。通常把河流水电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勘测设计工作称为前期勘测设计,前期勘测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查明工程建设条件,确定工程建设方案和移民安置方案,其成果都反映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审批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依据,而项目申请报告连同相关支撑性文件是政府对项目评估、工程质量和投资监管的重要依据。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相关支撑性文件的报批工作即为项目核准报批。
2、前期工作的阶段划分
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即规划、预可研、可研阶段。理论上讲,水电规划是政府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 业主可在政府部门授权同意下,组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工作,水电规划由政府部门根据权限审批后实施。河流水电规划的基本任务是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河流水电规划报告经审批后即成为开发该河流水能资源的重要依据。可以说, 河流的规划是水电站所有前期工作最基础的工作。
河流规划审批工作完成后, 业主即可向国家或地方发改委部门(视情况而定)申请开展前期工作,即委托设计院开展预可行性研究设计工作。预可研阶段,应制定一个技术上可行的方案(保底方案),应取得的成果包括: 落实开发方式及初选坝址、初步确定正常蓄水位、初拟装机容量、水库运行方式、初拟建设征地范围并提出移民安置初步规划, 并估算工程投资和初步经济评价。预可研勘测设计周期视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1至3年。
国家主管部门审定通过预可研报告后,即可委托设计院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可研阶段主要工作是可研报告的编制。可研报告应在预可研报告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设计方案要在预可研基础上进行深入比选。可研勘测设计周期视项目的复杂程度为1―5年, 特别重大的水电工程也可适当延长。工程项目重大技术专题及特殊科学试验也应在本阶段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在开展可研工作的同时,需要完成征地移民、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这些专题报告是项目申请核准必需的支撑性文件。
3、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特点
一是水电工程前期工作技术复杂。由于涉及规划、勘测设计、专题研究等内容,这些工作既有联系又各自有不同特点,需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和方式,各阶段工作的工作深度要求不同,从而决定了前期工作的技术复杂性。
二是前期工作涉及专业多。前期工作涉及水文、地质、施工、机电、通讯等诸多专业,每个专业都涉及一个领域,这些专业本身随着科技的进步都在不断的发展,且还要与水电工程结合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
三是核准所需专题报告多,审查环节多,核准报批程序复杂。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土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专题的要求越来越严,这些专题已成为水电工程核准的制约因素。此外,不同的专题报告均需不同资质的单位完成并需不同的部门审核。
四是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工作量大,工作周期较长,投入较大。前期工作需进行多方案比较,解决多目标决策问题,工作量较大,同时所需时间较长,(一般完成一个项目的前期工作需一年至五年时间不等)。
4、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征地移民和环保水保工作难以受控
一是在前期征地移民设计工作中,“封库令”报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报审、土地预审手续办理等很多工作都需要从县级政府上报。受社会稳定要求、地方利益诉求、利益协调机制建立缓慢等影响,按程序完成征地移民的手续非常困难;征地移民工作不仅程序繁琐,而且地方提出的很多要求在现行的政策和管理体
制下无法做到,导致有关工作较难以做到可控在控。二是国家环保部加强了水电工程可研报告中环保措施的要求,很多新要求方面的研究还没有突破,使得环境影响评价难以通过。三是由于审查单位受部门利益、所处位置的影响,对环保水保工作提出了更多、更细的审查要求,甚至在某些方面形成了企业难以化解的审查“循环套”,严重影响了前期勘测设计工作进度。
4.2设计优化与投资控制难以落实
一是设计优化、投资控制是设计单位自身需要高度重视、精心抓好的工作,但由于目前水电设计系统普遍存在工作任务饱满、优质设计资源配置不足的现象,由此导致设计人员习惯按照规范进行常规设计,留有太多的安全裕度;同时由于设计单位对设计优化、投资控制重视程度不够,并非完全达到了同深度、多方案的系统比较研究,设计优化往往体现不出效果,导致工程造价难以降低。二是在水电工程前期勘测设计中,经常会出现“三超”现象,即预可估算投资超过规划匡算投资,可研概算投资超过预可估算投资。这其中固然有近年来物价上涨等客观原因,但也与设计优化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原因息息相关,这给水电项目核准和投资决策带来了较为不利的影响。三是在目前的水电开发管理体制下,设计单位与审查单位本质上同属一家,审查单位对设计优化的审查力度不够,特别是现阶段水电行业设计、监理和施工一体化兼并重组后,设计、施工、监理、审查单位将属于同一电力建设集团,总体上具有共同利益,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将难上加难。
5、对流域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勘测设计工作进程。通过实施勘察设计招投标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设计单位。优秀的设计为业主节约的投资可能远远超过节约的设计费。同时,优秀的设计单位能充分发挥在人才、管理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还能协助业主处理一些前期工作中的关系,有利于加快工作进程,节约前期工作时间。设计招标要注重对设计方案的优劣,投资估算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设计进度计划、组织方案、以及主要设计人员素质进行综合评审。
二是充分发挥业主主导作用,确保设计质量。摒弃“勘察设计只是设计单位的事”的思想,从工程前期工作启动开始,就全面介入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作用,实现业主对整个勘察设计工作的可控。成立或聘请有丰富水电建设经验的咨询机构,对设计单位的成果进行审查和控制,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变被动为主动。
三是积极鼓励设计优化,降低工程造价。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设计单位优化设计的积极性,提高设计质量。通过技术创新减少工程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对设计优化进行奖励。
四是协调处理好与各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创造和谐环境。前期工作涉及到的专题均需不同的主管部门审批,且需从县级开始报批。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支持能加快专题审批,节省核准所需时间。与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进行有效沟通,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取得他们对项目最大的支持,为项目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是业主应给予项目前期工作最大的资金支持。由于大多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没有注册成立公司,项目前期费用没有来源渠道。但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到勘察设计费及管理费等,前期投入较大,没有资金支持工作将很难开展。业主应在项目启动前就充分做好资金保障,确保资金投入。
作者简介:
姓名:李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7年4月 民族:汉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内涵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各项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全面核实设计文件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任务;依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督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期环保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环保“三同时”的有效执行,以驻场、旁站或巡查方式实行监理;发挥环境监理单位在环保技术及环境管理方面的业务优势,搭建环保信息交流平台,建立环保沟通、协调、会商机制;协助建设单位配合好环保部门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类型
对下列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一)涉及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染料(含颜料)、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皮革、酿造、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港口等建设项目;
(四)其它需要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
在现有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施行环境监理的基础上,市、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的上述项目,在环评审批文件中明确环境监理的要求;对已经环评审批和建设中的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议引导建设单位引入环境监理。
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重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外,还应对如下内容予以高度关注:
(一)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二)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
(三)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
(四)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
(五)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鱼类洄游通道;
(六)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七)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八)“以新带老”、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一)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在施工开始前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实施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备案。
(二)设计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初步设计等工程基础资料,承担全面核实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与环评的相符性任务;如项目设计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存在较大变动的,由环境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或完善相应的手续。
(三)施工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调查建设项目的地点、内容、规模、总平布置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的相符性;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监测的落实情况;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以新带老”及落后产能淘汰等环保措施和要求;建设过程中生态恢复措施,以及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实施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等。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体系。
(四)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关注项目主体工程试运行情况,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情况,生态恢复情况,协助企业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意识和水平,检查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情况,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参与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境监理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会,就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向验收检查组进行汇报,项目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的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指标。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环境监理单位的要求。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对环境保护设施监理能力的确认并推荐,由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方式予以规范。
(二)环境监理单位的管理。省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可以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环境监理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管理。日常考核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实行现场巡查抽查,监督环境监理单位切实开展现场工作;同时采取环境监理报告日常审查,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和总结报告抽查等考核手段。年度考核可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抽查、专家审查、行政指导等方式进行。建立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考核奖惩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注重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工作质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
(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明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完善环境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相关工作制度等,真正发挥环境监理工作的作用。
(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在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后,应及时整理项目进展和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编制环境监理季报、年报,定期向当地及审批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发现项目建设存在重大环保问题的,应及时进行专题报告。项目施工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阶段报告,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分别作为批准项目试生产和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试生产结束后,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完成环境监理总结报告,作为项目申请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环境监理质量控制。环境监理阶段报告由批准试生产的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由负责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环保部门和验收现场检查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和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
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 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____ (监理人名称)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____工程____(监理项目名称)____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 ;
2、 ;
3、 。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 。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和保密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 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 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
…
2
办公设施、设备
…
…
3
检验、测试设备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 。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 。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 。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 。
二、支付方式为: 。
三、支付时间为: 。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 。
第四十一条 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 。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 。
二、仲裁机构为: 。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关键词:公路监理;道路质量控制技术;学习领域;课程开发
公路监理作为公路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在公路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质量监理、费用监理、合同监理、进度监理、安全及环境监理等。公路监理专业为我院的自治区级特色专业,在该专业的学习中质量监理是监理专业大部分学生就业后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经过第一轮课改我们将《公路工程质量控制》课程中的道路部分与《路基路面检测技术》课程按照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使用的方法合并成为了一门课程《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技术》。
1 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1.1 课程性质
《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技术》为公路监理专业的核心课程,其作用就是培养学生能够熟练完成道路工程施工工序检测、分项工程交工检测与质量评价、分部工程交工检测与质量评价的能力,这些都是质量监理岗位最为重要和基本的能力。
1.2 课程开发的必要性
目前针对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的教材大部分采用原有的教学模式,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线,与实际工作脱节,缺乏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大部分教学的编写也把该门课程按照控制要点来进行组织,而对于具体质量要点检测的具体操作过程并没有涉及。所以必须对该课程进行开发,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满足职业教育的需要。
2 课程开发思路
2.1 对课程进行整体化的职业分析
2.1.1 公路监理职业岗位分析
本学习领域的设计是在企业调研、岗位调查的基础上,大量听取和学习职业教育专家的专题报告和学习指导书的前提下,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专任教师针对新疆公路建设市场公路监理行业职业岗位(群)分析,与本课程专职教师共同研讨开发的。目前公路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施工企业、公路设计企业、公路管理部门等,再经过岗前培训而从事公路监理工作。因此,公路监理专业的毕业生所面临的就业岗位(群)主要为公路监理企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部分岗位。
2.1.2 公路监理岗位职业能力分析
公路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理任务主要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交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在不同的监理阶段,监理人员所面对的工作任务各不相同,所要求的能力也不同。《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课程在公路施工监理工作过程中所对应的工作岗位就是公路检测监理员。
2.2 分析课程的典型工作任务
2.2.1 工作任务分析
根据本课程所对应的工作岗位“公路检测监理员”,对该工作岗位进行详细的分解:
(1)公路检测监理员岗位,需要招聘对象一般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道路工程质量控制的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谨慎细心、勇于承担工作任务;
(2)公路检测监理员岗位要求的工作内容为:负责确定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负责对质量控制要点进行检测;负责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负责用试验报告显示检测的结果;完成试验检测工程师交代的相关工作。
2.2.2 典型工作任务划分
根据对确定的工作岗位分析,研究该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内容,对《道路工程质量控制技术》课程提出学习型的典型工作任务,(见表1)。
表1
序号 学习项目名称 典型工作任务
项目一 质量控制的程序 任务一、制定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任务书
任务二、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任务三、制定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项目二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技术 任务一、熟悉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任务二、进行几何尺寸检测
任务三、进行内在质量检测
任务四、进行外观评定
任务五、进行综合评定
项目三 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的控制技术 任务一、熟悉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任务二、进行基层混合料质量检测
任务三、进行基层几何尺寸检测
任务四、进行基层内在质量检测
任务五、进行基层综合评定
项目四 沥青路面施工质量的控制技术 任务一、熟悉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任务二、进行面层混合料质量检测
任务三、进行面层几何尺寸检测
任务四、进行面层内在质量检测
任务五、进行面层综合评定
2.3 对课程的学习情境和课业进设计
通过对典型工作任务的分析,我们把该门课程分为4个项目,每个项目按照项目化教学的方式的组织教学,通过这种方式来让学生了解实际工作的过程,这4个项目(见表2)。
经过学习领域的课程开发,任课教师根据给课程的典型工作任务和学习情境的设计制定适用于不同教学班级的教案。教案应该针对每个典型工作任务设计,最好为每2学时设计一次有针对性教学实施方案,每个教学步骤都应该有达成的相应的学习目标。
3 结束语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和设计是目前高职院校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强调职业工作的整体性,强调技能操作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以及职业素质。通过学习情境的模拟,使学生真实的体验工作过程。然而高职教育的改革如果只依靠学校的努力,仅仅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教材是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需要得到政府和广大企业的支持,开办各种教学企业、实行顶岗实习,让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真正接触到企业和工作,能接触到真实的项目使学生在走出校门的时候真正具备了一个高职人的素质和技能。
参考文献:
[1]洪军明.高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开发研究[J],2009(07).
[2]曾波.林冰.裘汉琦.工程监理专业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2).
[3]张孝忠.周慧兰.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探讨价值工程[J].2011(11).
金融危机后监管环境和目标发生深刻变化
从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反思金融监管。香港金管局在总结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教训时,认为既有全球共同面对的普遍性问题,又有从自身特点出发需要应对的挑战,主要包括:一是宏观审慎监管至关重要。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监管受到了不同经济体的高度重视,并广泛应用相关政策应对系统性风险。因香港存在大量的境外银行,所以香港金管局对宏观审慎政策的国际溢出效应特别关注,该效应不仅有可能削弱宏观审慎政策在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实施成效,也可能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稳定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当经济和金融周期不同步时影响更甚。香港金管局认为,不同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导致不同的溢出模式,加之资产负债表特征的差异或导致银行的不同反应,从而对决策者实现宏观审慎政策全球协调构成很大挑战。二是金融创新、合约安排、会计制度对金融稳定产生很大影响。在美国次贷危机前,银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包括多样化的证券化资产、金融期货期权以及其他衍生产品在内的金融产品得到了迅速发展。危机的爆发暴露出了金融创新产品在激励、透明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缺乏监管的金融自由化以及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创新行为极具风险。三是风险扩散模式异常复杂。以欧债危机为例,欧债危机在国家、市场、部门和相关领域不断蔓延和传导,致使全球避险情绪高涨和跨境资本过度流动,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并通过国际贸易路径对全球经济增长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四是风险累积和爆发的时间跨度长。本轮金融危机显示,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虽然已经建立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体系,但由于在复杂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中缺乏宏观审慎视角的监管,从而致使监管空白和薄弱环节的存在,加之市场透明度的缺失,以及信用工具、交易网络、市场价格和信息公开的负面因素积累,造成了过度金融创新、资产泡沫冲击、国际风险传染加剧和信息透明失效等问题,从而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和危机扩大。金融危机后国际监管环境发生变化。金融危机发生后,各主要经济体在出台一系列举措应对危机的同时,也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入的反思与调整,国际监管改革不断推进,监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对量化宽松政策大量使用的警惕。危机初期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了零利率、定量宽松政策等措施,目的在于刺激消费、投资和经济。但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认为,量化宽松对刺激实体经济成效并不显著,推行量化宽松亦有代价,容易引发投资错配,减低中长期生产力和经济增长潜力。此外,量化宽松投入金融体系的资金越多,时间越长,将来退市的难度和风险就越高。二是金融危机后,监管框架更为复杂。香港金管局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的过渡时间表,通过了《2012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在2013年实施第一阶段的《巴塞尔协议Ⅲ》资本标准及相关披露要求,以及通过2015年1月1日生效的《2014年银行业(资本)(修订)规则》实施第二阶段的《巴塞尔协议Ⅲ》资本标准。在关于流动性标准的监管政策中,《银行业(流动性)规则》,将活跃于国际的、较大型或业务较复杂的银行机构列为第一类机构,其他则列为第二类机构。第一类机构的流动性覆盖比率生效当年最低要求为60%,其后按照每年10个百分点的幅度递增,至2019年1月1日达到100%为止。第二类机构每月平均流动性维持比率不得低于25%。2016年1月1日起,香港使用的逆周期缓冲资本(CCYB)为0.625%。此外,2014年6月,香港金管局向银行机构发出了《监管政策手册》,其中就包括“恢复计划”部分,第一批大型及复杂的银行机构已经于当年12月提交了首份“恢复计划”。上述这一系列政策标准的实施表明,在危机之后的银行业监管框架已经十分庞大复杂,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三是机构组成非常复杂。例如中央对手方交易机制的运用。2009年二十国集团(G20)在匹兹堡峰会上就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达成共识,提出所有标准化场外衍生产品都要实行中央对手清算。一个设计良好、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风险管理安排的中央对手方机制,可以有效控制市场信用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改善市场流动性,但是也会带来集中度风险、合约类型选择、流动性保障以及多个中央对手方等方面的挑战。
香港金管局的应对策略和架构安排
基于金融危机教训和监管环境变化,香港金管局将应对策略定位于三个方面:一是加强风险与监管资源的有效匹配;二是培养宏观分析能力,设计有效宏观监管工具;三是抓好风险源头,如资本、流动性、风险文化等。构建系统性风险管理模块和机构管理模块。目前,香港金管局银行监理部在职人员有170多人,为加强对风险与监管资源的有效匹配,香港金管局于2014年3月初重组了银行监理部,整体划分为两大组织模块:系统性风险管理模块和机构管理模块。每个模块分设3个分处,每个分处由20-30人组成。其中,系统性风险管理模块下设企业信贷风险监理处、业务操作及科技风险监理处和打击清洗黑钱及金融罪行处。在此模块下,监管人员将重点关注整个系统,而非单独机构。机构管理模块下设本地系统重要性银行处、其他本地银行处和外资银行处三个分处,分别负责单个银行机构的日常监管,以及消费者信贷风险、压力测试和财资市场活动等专题项目。本地系统重要性银行主要包括中银香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东亚银行。与传统机构监管相比,三个机构管理分处监管人员的任务发生了重要变化:从此前负责处理个案的机构监管员(caseofficer),转变为机构情况管理员(casemanagement);从此前对一家机构进行全方位跟踪,转变为集中抓公司治理和风险文化。同时,这三个分处的监管人员还兼任各专项协调小组的协调员(联系人)或组员。设立专项协调小组。香港金管局在机构管理模块及系统性风险管理模块中打破了原有处室分割,设立了逾30个专项协调小组,如私人信贷小组、恢复及处置小组、压力测试小组、财资业务管理小组等,并且根据专项小组项目的性质,选择最为相关的分处人员作为专项协调员,同时抽选其他分处人员作为组员。对于与机构类别关联性极强的小组,则直接把该小组设在相应分处,例如将恢复及处置小组设在本地系统重要性银行分处。对于那些工作量相对较小的专项小组,则仅设兼职协调员,对于工作内容很多的专项小组,则会设立专责小组。
有的放矢优化监管方法
在调整架构的同时,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香港金管局在监管方法上也及时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以专题评估及专题现场检查取代定期现场检查。专题评估是就特定的风险范畴或某些类别银行机构的特定业务活动进行深入的非现场审查。香港金管局根据这些专题评估结果,安排对机构进行现场审查的优先次序。二是提升现场检查的针对性。2014年香港金管局共进行了216次现场检查,包括因中国内地相关贷款业务对香港银行体系重要性增加及其带来的潜在风险,监管当局对该类业务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现场检查。并根据评估结果,增加了银行机构财资相关业务及业务操作与科技风险的检查次数。现场检查还涵盖了银行机构的信贷管控措施、压力测试与流动性风险管理、资本规划、重新制定的内部评级基准(IRB)模式以及打击洗钱资金筹集活动管控措施,还对银行机构的证券、投资产品、保险及强制性公积金等相关业务进行现场检查。三是强化非现场监管有效性。2014年香港金管局优化监管方法,共进行了127次专题评估,涵盖范畴与专题现场检查相似,并就银行机构的企业管制、财政状况及业务运转进行了197次非现场审查,审点为银行机构的风险管制、信贷增长情况、资本规划以及为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框架所做的准备。在此过程中,监理小组经常与部分银行机构的董事局及外聘审计机构保持联系,2014年与银行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及外聘审计机构共举行了22次三方联席会议,与部分银行机构的董事局或董事局委员会共举行了15次会议。四是要求银行提供外聘审计机构报告。为能好地利用监管资源,以便及时应对处理各种需要优先处理的问题,香港金管局运用《银行业条例》第59款第(2)条所赋予的权力,要求银行机构委任外聘审计机构跟进可能存在的重大监管问题。在2014年根据该条文共要求银行机构提交6份此类专题报告,其中2份有关打击洗钱及资金筹集活动管控措施,另外4份有关管制及合规制度、会计相关事宜、交易活动及财富管理业务。从“香港金管局监管情况”所列2013年和2014年的监管活动统计中,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出香港金管局监管思路的调整。
监管组织架构调整和监管方法优化有助实现四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