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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CSR的责任本质
(一)责任与价值提供物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CSR研究的主要理论之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CSR本质观是将CSR视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交换的“价值提供物”,企业通过CSR履行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从而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 既然“责任”被视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实现价值交换的价值提供物,那么CSR与企业销售绩效和财务绩效的正向关系的存在性就显得尤为重要(Torugsa et al.,2012)。顾客的购买行为被企业的道德声誉持续影响,形成道德消费(Castaldo et al.,2009),CSR正向影响顾客购买意愿 (Lacey & Kennett-Hensel,2010)。但Devinney等学者(2010)指出,部分CSR对顾客购买行为影响的研究陷入了社会责任需求偏差的误区,Page和Fearn (2005)的研究也表明,顾客购买的时候并不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主要决策因素。CSR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研究(王水嫩等,2011;谢毅等,2013)。
(二)责任与企业社会角色
责任的角色性。责任与义务总是与一定的角色相关联(Penner et al.,2005),不同的角色承担区别化的责任和义务,具体的责任和义务依附于特定的角色。如果脱离了角色,责任和义务则无从谈起。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建立在企业的社会角色之上,企业的社会角色赋予了企业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只有承担并履行了与角色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企业的社会角色才能够建立。正如Broderick(1998)所指出的,角色是企业自身以及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体对企业未来行为的期望。企业在与其他社会成员的交互活动中,总是按照一定的“角色剧本”去扮演自己的角色(Siltaloppi & Nenonen,2013),体现出企业CSR的战略性和自愿性。同时,社会组织和成员也会主动地对企业的社会角色实施期望,即社会组织和成员认为其所面对的企业应该成为怎样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其角色行为的期望,即企业社会责任响应性的来源。
责任的动态性。企业社会角色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对象性,二是发展性。所谓对象性是指角色存在于企业与社会成员的交互关系中,而关系则是双方互动角色的选择与评价(Wang & Cheng,2010)。企业面对不同的关系对象,其扮演的角色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就有所区别。所谓的发展性是指企业与相同关系对象的角色关系是发展的、变化的(陈信康等,2013)。当企业面对一个新顾客,企业的角色是价值提供者,顾客是价值接受者,双方的关系是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关系;而当企业面对一个忠诚顾客,企业与顾客就会从过去的价值交易关系提升为价值共创关系,企业不再是简单的价值提供者,而是价值的共创者。企业社会角色的两大特征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态性:面对不同的关系对象,其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所不同;面对相同的关系对象,伴随双方关系的发展,企业对关系对象的社会责任也将发生变化。
二、CSR的社会本质
过去企业与顾客边界的观点是固化的和孤立的:将顾客与企业在交互活动中的角色视为固化的角色─交易者(陈信康等,2013),企业的角色和顾客的角色亦被视为孤立存在的,角色之间的相互影响被忽视。顾客在与企业的交互活动中,伴随关系的发展,顾客角色实质上是动态的,从基本的交易者、一般的社会公众发展为企业的类员工、企业宣传者、价值共创者等亲企业角色,虽然未通过经济契约成为企业的内部人,但在行为上实施了企业内部人的角色行为。因此,伴随企业与顾客关系的发展,顾客角色不断实现亲企业的内化,企业边界实现不断的外化,更多的价值共创者内化到企业边界内,也同时发展了企业的社会化。
其次,企业内化本质特征也揭示了顾客与企业角色是相互作用的─企业的角色(顾客感知的企业角色)影响顾客角色的选择与发展。企业与顾客的角色关系决定了企业的边界,角色关系的动态发展性与相互影响性决定了企业边界的动态性。
基于内化导向,顾客的概念外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顾客是指一切具有和企业进行价值共创能力的对象,顾客价值共创的能力成为顾客新的边界决定要素。
企业对具有共创能力(拥有知识、能力等资源)的顾客实施企业性内化,提升顾客参与价值共创活动的意愿,从而促使潜在价值共创者转化为现实的价值共创者。在内化与价值共创视角下,广义的顾客已经成其为一个包含所有具有价值共创能力的组织与个人的利益相关者集合。
三、CSR的绩效本质
过去CSR绩效研究聚焦于CSR与企业财务绩效的研究,该研究视角是将企业角色静态化为基本的经济者、价值提供者和交易者,忽视了企业在与社会不同利益相关者互动关系中的角色选择是不同的,且在双方的交互过程中,企业角色定位也将发生变化。以静态基本角色的绩效取代对象性、发展性角色的绩效是过去CSR绩效研究中存在的问题。CSR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尚待进一步研究(Choi & Wang,2009 ;Goyal et al.,2013)。
摘要:本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构建绿色智力资本、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假设模型,并使用多层次问卷调查法对假设模型进行验证,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诠释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探索当前转型经济背景下企业绩效的关键驱动因素。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绿色智力资本、社会责任皆对企业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同时社会责任对绿色智力资本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关键词:绿色智力资本;社会责任;企业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5-12
作者简介:刘佳鑫(1982-),男,天津人,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站博士后,天津天狮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企业智力资本开发与管理;刘兵(1968-),男,河北乐亭人,河北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齐敏(1982-),女,河北唐山人,天津天狮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层次人才科学研究项目“绿色智力资本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GCC2014036。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内企业逐渐向国际化发展。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国内企业进军国际市场的基本条件,也是企业进行价值创造、提升经营绩效的关键因素。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智力资本成为企业获取并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在绿色经济的悄然崛起的背景下,企业要想保持并提升自身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对智力资本进行绿化与升级,以形成绿色智力资本。鉴于此,本文重点关注绿色智力资本、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探索当前转型经济背景下企业经营绩效的关键驱动因素,从一个新的视角诠释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
一、理论假设与研究框架
企业要维持竞争优势,提升经营绩效,就必须拥有关键资源。根据资源基础论的观点,能够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资源应该具有价值性、稀缺性、难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Barney,1991)。智力资本是企业最为关键的资源,在提升企业绩效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知识经济时代中,传统的智力资本是价值创造的主要动力,而在绿色经济时代中,只有将传统的智力资本转化为绿色智力资本,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促进经济和环境绩效的平衡发展。Dzinkowski(2000)指出,绿色智力资本是企业内部具有环保理念、公益理念和创新理念的知识、能力与关系的总和,是能够帮助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它主要由绿色人力资本、绿色结构资本和绿色关系资本构成。尽管过去学者在研究智力资本时,经常将创新资本视为结构资本的一部分,但不能否认创新资本与结构资本需要不同的管理活动,再加上绿色技术、绿色创新是企业绿化的核心驱动力,因此在研究绿色智力资本的构成维度时,有必要将创新资本从结构资本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维度进行研究。因此,本文将绿色智力资本维度界定为绿色人力资本、绿色结构资本、绿色关系资本和绿色创新资本。
从策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整合性的行为。随着社会大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的经营策略势必发生改变,相应地也要调整人力资源需求规划,而通过绿色人才的招募和培训,可以不断提升组织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进而达成改善企业绩效的目标(Wright和McMahan,2012)。绿色人力资本是具有策略性价值和特殊性价值的知识、技术、能力、态度与理念,并能对企业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具有绿色人力资本的员工能够发挥其绿色创新能力,有助于企业获得持久性的竞争优势,同时这种绿色创新能力对环境保护也颇有贡献,可以通过环保节能型产品的研发以及生产方式、管理方式的改善,降低企业在盈利过程中对环境的冲击,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绿色结构资本是组织学习与知识创新的主要载体,而企业要应对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及时有效地处理新问题,组织学习与知识创新是必不可少的。绿色结构资本能够将员工的绿色知识、能力、经验、特长等建成绿色人才资料库系统,有助于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并且该资料库对于知识管理、绿色产品研发的规格与流程、市场偏好、顾客投诉等信息的分析与处理皆有指导作用。根据Millson和Wilemon(2002)、Hoegl et al.(2004)、Jackson et al.(2006)的观点,要挖掘绿色人力资本的全部潜力,必须借助绿色结构资本,通过组织所拥有的丰富的绿色知识和经验,以及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来进行绿色研发、绿色生产及绿色营销等活动,在提升企业绩效的过程中发挥企业对社会的最大价值。
企业的绿色关系能够提升组织学习能力,进而促进经营绩效的改善(Podolny和Page,2008)。一方面,绿色关系网络可以实现战略合作伙伴之间的绿色知识转移,促进组织学习;另一方面,企业与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互动能够产生新的知识。因此,Kale et al.(2010)认为,借助绿色关系网络,企业可以获得其所缺的绿色知识与资源,进而达成以绿色结构资本为基础的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共同目标,促进并强化绿色关系网络成员之间的互信、互惠及合作关系,带动企业与社会绩效的整体提升。
Porter和Linde(1995)指出,企业的绿色产品创新能够减少资源的消耗以及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并且率先推出绿色环保型产品较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接受,有利于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绩效。Kammerer(2009)认为企业研发出的绿色产品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都对企业绩效具有促进作用,同时也能解决不同的环境问题。Rosa和Pierpaolo(2010)则认为企业绿色创新能力有助于提升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企业声誉,使企业在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的前提下,不断促进经营绩效的改善。由此可见,绿色创新资本一方面可以通过减少资源的消耗和降低环境成本来帮助企业增加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绿色产品来扩展市场,使企业成为市场先驱,获得竞争优势。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H1a:绿色人力资本对于企业绩效存在正面影响;
H1b:绿色结构资本对于企业绩效存在正面影响;
H1c:绿色关系资本对于企业绩效存在正面影响;
H1d:绿色创新资本对于企业绩效存在正面影响。
Carroll(1999)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金字塔模型,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经济责任是企业经营管理最基本的目的,法律责任是社会对企业责任的最低要求,道德责任则是要求企业的经营理念要与社会道德规范一致,而慈善责任是企业自发、自愿承担的责任,是超越经济、法律、道德的最高层次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目前已经成为企业的经营策略之一,故而该策略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Preston和Bannon(1997)以社会冲击假说来探讨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良好的社会责任能够满足企业不同利害关系者的利益,进而提升经营绩效。Dowling(2006)也指出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能够提升组织声誉,而良好的声誉可以增加公司的价值。由此可见,企业要实现可持续经营的目标,应具有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态度,重视公司声誉并遵守法律规范,将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经营策略。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H2:社会责任对于企业绩效存在正面影响。
企业积极推行社会责任就要将企业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视为经济考量的要素,并以此为依据设计相关的策略方案,例如增加绿色人力资源的教育和培训投入,增加绿色产品的研发投入,以及改善组织流程等,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发展。根据Chen(2008)、Oliveira等(2010)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与绿色智力资本紧密相关,绿色智力资本可以有效地调节企业内外部关系人的利益,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资源与动力;同时,关注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会更加重视绿色智力资本的投资,追求长期绩效。Shih(2008)认为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积累企业的绿色知识和能力,而这些对于绿色智力资本的开发与培育都具有促进作用,并且时间越长,效果就越明显,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与绿色智力资本以及企业的长期绩效息息相关。Nelling和Webb(2009)则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就要按照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来处理问题,这样不仅能够提升产品或服务的品质,还能增加顾客满意度,从而维持绿色关系资本,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Hubbard(2009)指出,企业在实践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可以不断地提升企业声誉,通过增加绿色研发投入来提升科研能力,降低人力成本,强化顾客忠诚度。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实现盈利、环境保护和社会关怀的目标,这就要求其必须掌握消费市场、资本市场、供应链和营运环境等信息,而这一过程有助于企业确立竞争优势,提升自身形象和信誉,而信誉又能强化产品或服务的顾客偏好,提升顾客资本。此外,Lin(2010)也指出,企业实践社会责任的过程也是创造市场价值、提升组织凝聚力与员工向心力的过程,同时还能节约绿色智力资本,改善员工的工作绩效。由此可见,社会责任是企业诚信运营的基础,也是绿色智力资本创造价值的前提。企业通过实践社会责任可以有效地培育绿色人力资本,强化绿色结构资本,维持绿色关系资本和提升绿色创新资本,进而促进企业绩效的全面提升。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下列假设:
H3a:社会责任对于绿色人力资本存在正面影响;
H3b:社会责任对于绿色结构资本存在正面影响;
H3c:社会责任对于绿色关系资本存在正面影响;
H3d:社会责任对于绿色创新资本存在正面影响。
本文建立的绿色智力资本、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模型,如图1所示。
二、实证分析
(一)样本数据的收集
本文使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收集数据资料,在问卷发放上,主要以面对面的形式发放纸质问卷与以Email的形式发放电子问卷相结合的方法。本文主要针对知识密集型企业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以企业的管理人员为主,包括中高层管理者、基层管理者以及部分资深员工,从上至下覆盖了企业的所有阶层,且要求调研对象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或已经在其所在单位工作了3年以上的时间,对所在企业的整体情况有着较为清晰地了解,从而保证调查的有效性。共计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回收问卷357份,去除无效问卷51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306份,有效回收率为8571%。调研企业主要来自于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等地区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变量的测量
本文设计的调查问卷主要参照目前学术界研究经济管理类问题普遍使用的问卷格式,即以多个测量指标来描述和评估一个变量。此外,由于调查问卷采用的是定性问题,因此将研究过程中所涉及的变量使用Likert五点量表来进行测量,在评分方面,按照“5=非常同意,4=同意,3=一般,2=不同意,1=非常不同意”的标准进行打分。相关变量与测量指标说明如下:
1.参考Chen(2008)、Epstein(2008)的研究成果并经过相应调整和扩展后,本文将绿色智力资本的维度描述为绿色人力资本、绿色结构资本、绿色关系资本和绿色创新资本。其中,绿色人力资本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员工对满足顾客绿色需求的重视程度”、“公司员工对节约公司资源的重视程度”、“公司员工对服务弱势群体的重视程度”;绿色结构资本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对员工教育与培训的重视程度”、“公司对内部环境监控与保护的重视程度”、“公司奖惩制度的合理性”;绿色关系资本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对内部团队合作的重视程度”、“公司中长期客户的比例”、“公司对与社会公益组织保持合作关系的重视程度”;绿色创新资本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在产品的设计与研发上对未来回收和再利用的重视程度”、“公司对降低产品制造过程中废弃物排放的重视程度”、“公司对推动环保型产品来开拓市场的重视程度”。
2.参考Carroll(1999)、Maignan和Ferrell(2000)、Lin(2010)的研究成果并经过相应调整后,本文将社会责任的维度描述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营销能力”、“公司的营运成本”;法律责任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公司对保护顾客隐私权的重视程度”、“公司对在其网站或其它媒介披露财务、营运等法律规定的相关信息的重视程度”;道德责任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对顾客投诉的重视程度”、“公司对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公司考核升迁制度的公平性”;慈善责任的测量指标包括三个,分别为“公司对周边社区关怀的重视程度”、“公司对回馈社会的积极程度”、“公司对员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态度”。
3.参考Steensma和Corley(2000)、Matsuno、Mentzer和zsomer(2002)、Morgan et al.(2009)的研究成果,本文将企业绩效的测量指标设定为五个,分别为“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公司的销售成长率”、“公司每年预定财务目标的完成度”、“公司争取到新顾客群的难易度”。
(三)信度与效度分析
首先,在信度检验方面,本文采用的是Cronbach α系数来检验信度,这是Likert量表最常用的、也是社会科学普遍认同的信度检验方法。通常,当Cronbach α值大于07时,表示量表的内部一致性较高,具有良好的信度。此外,在进行信度分析时,还可以通过问题项的分项对总项的相关系数,即总体相关系数(CITC),来验证该分项与总项内其它各分项的内部一致性。通常,当CITC的值大于05时,表示问题项与总体的相关程度良好,内部一致性较高。由表1可知,各变量的Cronbach α值皆大于07,量表中各题项的CITC值皆大于05,并且若删除该题项,量表的Cronbach α值将有所降低,说明本文设计的量表内部一致性较高,具有较好的信度。其次,在效度检验方面,本文主要通过因子载荷值、平均变异抽取量(AVE)和组合信度(CR)来检验量表的效度。通常,当因子载荷值大于05、CR大于07、AVE大于05时,表示该变量内各问题项具有良好的效度。由表1可知,量表中各题项的因子载荷值皆大于06,CR皆大于08,AVE皆大于05,说明本文设计的量表具有较好的效度。
(四)假设检验
本文通过LISREL软件对理论构建的结构方程模型做验证性因素分析。首先检验数据资料与理论模型的拟合度,然后做路径分析,检验理论模型、研究假设的正确与否。本文使用绝对拟合指数(包括χ2/df、RMSEA、RMR、GFI、AGFI)、相对拟合指数(包括NFI、RFI、CFI、IFI、NNFI)和简约指数(包括PNFI、PGFI)来检验理论模型与测量数据之间的拟合效果。由表2所示,除了AGFI以外,其它模型拟合度指数的测量结果都达到了相关标准,而且AGFI的值为079,与08的标准值相差不多,表明本文建立的理论模型总体上与测量数据的拟合效果较好,拥有一定的解释能力。
在模型拟合度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通过路径分析来检验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中潜变量之间的关系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以及各潜变量之间有着怎样的解释作用。变量间的路径系数与t值可以作为判断研究假设是否成立的标准。由表3所示,在本文提出的9条研究假设中,仅假设H3b没有得到支持,尽管影响方向与研究假设一致,但是其t值仅为076,表示影响关系并不显著,假设关系不成立,原因可能在于绿色结构资本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流程等方面,与绿色智力资本的其它三个要素相比,绿色结构资本更多地涉及到组织文化,而组织文化的形成和变革是最为困难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组织成员对于变革前景的不了解,缺少参与感,将社会责任理念纳入组织文化同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组织成员逐渐地适应。除此之外,其它8条研究假设的路径关系与假设关系完全吻合,并且显著效果明显,说明研究假设得到支持。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不难看出绿色智力资本、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具有密切的互动关系。首先,绿色智力资本、社会责任对企业绩效皆具有正向影响;其次,社会责任对绿色智力资本维度中的绿色人力资本、绿色关系资本和绿色创新资本也具有正向影响。由此可见,在当前转型经济背景下,企业绩效的提升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要考虑的因素多种多样,属于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的结论也为探索我国知识密集型企业如何在当前知识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双重时代背景下创造社会价值与提升经营绩效提供了一些启示。
第一,企业应重视承担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虽然是盈利性组织,但也是社会的公民,其经营管理模式对社会、经济、环境都具有直接影响,因此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社会的关怀。首先,企业要有效地利用资源,通过为顾客提供其所需的安全可靠的产品或服务来获得盈利,求得生存和发展;其次,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再次,企业的经营理念应尽可能地与社会伦理道德相一致,重视社会的期望;最后,企业还应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努力成为社会的“好公民”。
第二,企业应加强绿色智力资本投资,重视绿色智力资本的开发与应用。首先,企业应培育绿色人力资本,树立员工的社会责任价值观,通过为员工提供各种学习方案和教育培训来提升员工的绿色技术和能力;其次,强化绿色结构资本,通过在生产流通环节积极采取各种节能减排措施来保护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完善内部业务流程体系,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再次,维持绿色关系资本,通过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来降低成本费用,强化企业的社会价值,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回馈社会;最后,提升绿色创新资本不能将创新仅局限在企业产品的研发上,而是要形成一种多元化的绿色创新思维,从产品的研发,到生产销售,再到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绿色循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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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lationship among Green Intellectual Capit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terprise Performance
LIU Jia-xin1,2, LIU Bing1, QI Min2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401,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Tianjin Tianshi College, Tianjin 301700, China)
内容摘要:依据契约理论,企业的本质是一个“契约联合体”,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则是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组复杂契约,既包括显性契约也包括隐性契约。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不同特征可以从理论上解释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衡问题,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和第三方社会履行机制则对解决我国当前的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构建“企业自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契约 企业社会责任 失衡 履行 机制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究其内涵却大致相同。在卡罗尔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个层次,形成了目前较为全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各种要素投入者为了各自的目的联合起来组成的一个有效率的“契约联合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除了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外,还包括债权人投入的债务资本、经营者和员工投入的人力资本、供应商和客户投入的市场资本、政府投入的公共环境资本以及社区和公众投入的经营环境等等,所有这些向企业投入了资源的主体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通过一系列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将资源投入到企业这一“契约联合体”中进行优化配置并实现自身的利益。也正因为如此,多纳德和邓菲(1994)认为:企业是社会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利益相关者正式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企业与社会提出一个契约:企业为对它存在而提供条件的社会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应对企业的发展承担责任。
企业的契约本质: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根源
现代企业理论围绕企业的性质问题展开了深入广泛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现代企业理论学派。詹森和麦考林(1976)将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在他们看来,企业只是一种“法律虚构”,其职能不过是为资本、劳动等各种要素的个人所有者之间、产品的供求者之间的契约关系提供一个联结点。张五常(1983)在其《企业的契约性质》一文中进一步指出了企业契约与市场契约的一致性与区别。他认为企业不过是以要素市场的交易契约代替了产品市场的交易契约。哈特等人则将企业契约理论进一步完善,将企业的性质定义为“企业是一组不完全契约”,他们认为:企业是由于不完全契约而出现的,企业本身也是一组不完全契约。尽管不同学派各自站在自身理论的角度来定义企业,但是,他们都遵循这样一个基本的规定性,即企业的本质是一组契约,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企业理论又被称为企业的契约理论。
依据契约理论对企业本质的定义,企业成为一个“契约联合体”,这里的契约既包括了企业内部各行为主体如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雇员之间的契约,也包括了与企业有相关利益的外部行为主体如供应商、客户、银行、政府、社区等与企业之间的契约。在这种复杂的契约系统中,契约的主体是一系列目标不同且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成为这些利益相关者实现利益目标的“契约载体”,所以,企业必须通过“生产”和“交易”等企业行为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即企业必须履行契约责任。
企业的这种契约本质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存在,因为在企业这个“契约联合体中”,每一个契约参与者都向企业提供了特定资源,并期望通过企业行为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这被称为契约参与者的“契约要求权”,“契约要求权”的存在使得企业行为必须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做出反应,即按照公平互利原则执行契约―这成为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的雏形。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契约本质的必然产物,其内容是由一系列的契约所规定的,其本质也是一种契约。
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企业社会责任失衡原因的一个理论解释
当企业的本质被定义为一个“契约联合体”之后,企业的行为实际上就成为了一组复杂契约系统的均衡行为。在这组复杂的契约系统中,既包括显性契约也包括隐性契约。其中,显性契约是一种以明确的书面条款约定缔约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法律作为强制实施基础的契约。而隐性契约则是指没有明确的书面规定条款,主要是缔约方关于未来交易的默契安排的契约。显性契约是基本契约,它的缔结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它的履行主要依靠法律等外部强制性力量。而隐性契约是显性契约的衍生契约,是对显性契约的补充,它的存在降低了显性契约的缔约成本,它的履行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和缔约方的信用。
相对于显性契约而言,隐性契约一方面具有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即契约的履行与否和履行方式随缔约方的自身条件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另一方面隐性契约的履行缺乏第三方强制性力量的保障,主要依赖于缔约方的自我约束,即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正因为如此,作为基本契约的显性契约更容易被履行,而作为补充契约的隐性契约则更容易被违约,从而造成契约关系的失衡。
将契约理论与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相结合,本文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契约划分为经济责任契约、法律责任契约、伦理责任契约和慈善责任契约。其中,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所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常是以显性契约的形式存在。但是,由于缔约成本的限制,企业社会责任不可能全部通过显性契约来约定,其中的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则更多的以隐性契约的形式存在。由于显性契约明确并且具有强制性,所以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契约中,经济责任契约和法律责任契约成为基本契约,对企业构成了基本层面的责任约束,往往被企业置于基础地位而重点履行。而伦理责任契约和慈善责任契约则成为补充契约,由于其不确定性和缺乏强制性,对企业构成了高一层面的责任约束,往往被企业置于次要地位而被企业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从而造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失衡。
契约的履行机制: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思路
(一)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
契约自我履行机制的形成一方面源于契约的功利性,即契约的缔约方在签约时都认为契约对自己是有利的,也就是说契约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契约的这种功利性是契约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也是缔约方自动履行契约的原始驱动力。契约自我履行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源于违约成本的约束,即当违约对缔约方所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的成本时,“理性的契约人”会选择主动履行契约。契约本身的功利性和违约成本的约束成为契约自我履行机制形成的引导力和推动力,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得以形成。而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是契约三种实现机制中最基础、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机制,是保证契约履行的关键。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契约的一部分,其功利性和违约成本的约束成为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虽然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一直争论不休,但半数以上的实证结果都证实了两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正相关关系。企业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即履约)不仅可以形成企业社会责任收益(如企业因重视环境保护而获得政府的税收减免和政策优惠)从而直接提升企业经济绩效,还可以通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声誉等形成企业的社会资本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绩效。而企业不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即违约)则会使企业成本增加(如企业因污染环境而遭受罚款)、客户流失、声誉贬值、资本投资者撤资等,从而使企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资源,直至企业终止(如三鹿奶粉)。
(二)契约的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政府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强制力量
在契约的履行过程中,缔约方总是在履约与违约之间进行重复博弈,当违约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履约所获得的收益时,“理性的契约人”就会选择违约,从而造成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因此,契约的自我履行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当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时,必须要引入外部力量,来强制性的执行契约,从而形成契约的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政府是契约的第三方强制履行机制的执行主体,政府主要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力量来保证契约的履行。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来讲,虽然从长期看,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自身利益的增长是有利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短期看,履行社会责任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从而与企业的短期利益目标相冲突。因此,在经营管理者的“近视效应”下,企业丧失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驱动力,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需要借助于政府这一外部强制力来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政府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强制力量,一方面要通过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来强制约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如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和政策惩罚如行业准入、强制关停等政策措施来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三)契约的第三方社会履行机制:社会力量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重要参与
在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失效时,仅仅强调政府的强制性履约机制的作用还不够,还需要引入社会力量。社会力量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和效率优势,可以改善契约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契约执行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交易的效率,从而监督和保障契约被更好的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契约的履行除了依靠企业自律和政府的强制,同样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虽然不能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形成强制性约束,但可以凭借其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和参与方式的灵活性等优势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形成无形约束。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历程来看,行业协会、非营利组织、媒体、工会和审计部门等都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路径:企业自律、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
首先,企业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主体,应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从长远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变被动为主动,积极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其次,政府应加快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建设工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义务,加大宣传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并通过各种行政监管手段和激励机制来敦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后,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来,媒体的宣传报道、行业协会的监管、中介机构的监督评价以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等都应该积极主动的成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监督和约束力量。基于此,本文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实现路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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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来源于经济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在被引入法学领域之后,才形成了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公司的社会责任自其产生伊始,国内外有关于它的讨论就从未间断,我国2006年起施行的新《公司法》第5条规定中,第一次引入了承担“社会责任”这一个概念,从而引起了关于公司社会责任讨论的又一轮热潮,本文仅以公司社会责任与营利性的关系为视角,浅析一下关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问题。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一、 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
(一)“责任”的语义解读
辨析公司的社会责任,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界定,首先应对“责任”一词的概念加以澄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责任”的释义为:一、分内应做的事。二、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承担的过失。而在法学意义上,国内的通说认为应将“责任”一词划为两层语义:一曰关系责任,一曰方式责任。前者为一方主体基于与他方主体的某种关系而负有的责任,这种责任实际就是义务;后者为负有关系责任(即义务)的主体不履行其关系责任所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适用何种语义解释更为恰当呢?此问题,涉及了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之间的区分。所谓法律义务,是指当法律规则规定的条件得到实现的情况下,一个人出于被要求作(或不作)为的状态。而法律责任则是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以违反法律义务为前提,违背了这个义务才导致了法律责任的出现。回看我国《公司法》第5条的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其中的“必须”,表明公司处于被要求承担社会责任的状态,只有在违反这一要求(义务)时才会引起对不履行义务后果的承担的第二性义务,即法律责任。由此得出结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中的“责任”,实质为为公司承担的一种义务,一种基于与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关系而对社会所承担的一种法律义务。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迄今没有统一的界说。一些美国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董事作为公司各类利害关系人的信托受托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应有角色。而斯蒂芬.P.罗宾斯的观点则是“公司社会责任是指超越法律和经济要求的,公司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两种定义前者侧重强调了董事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后者则突出了公司的社会性,但都同时忽略了公司存续的根基,即公司以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两种定义是否可取仍有待商榷。
国内学者对公司社会责任也有许多不同的界定。刘俊海先生在定义公司社会责任时指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的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的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朱慈蕴则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从广义角度讲,是指公司对股东这一利益群体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各种联系的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利益和政府代表的公共利益负有一定责任,即维护公司债权人、雇员、供应商、用户、消费者、当地居民的利益以及政府代表的税收利益,环保利益等。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这一概念应界定为,公司在依法实现营利目的增进股东利益的同时应该兼顾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凡此种种。
可以看出,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公司社会责任予以关注,从而产生了对其概念的不同的表达。各家的观点均有其界定基点的合理之处,但也许正是因为角度不同,以致迄今对这一概念未形成统一的界说。
笔者认为,公司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标的法人,追逐利润是其根本。但公司同时又具有社会性,强调公司的资本有伦理,商业有道德。在界定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时,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故在参考国内外学者在界定公司社会责任是的语境,对这一概念作出简短定义,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最大限度的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所承担的维护和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与公司发生利害关系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之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二、 公司社会责任正当性的理念透析——以公司本质为视角
(一)公司的本质
【关键词】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舆论监督
引言
Freeman认为可以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性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类:从所有权看,股东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从经济依赖性看,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的经理人、债权人、员工、消费者、竞争者、供应商和企业所在社区等,从社会利益看,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和媒体等。也有学者将企业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发生直接的市场交易关系,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和债权人;间接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发生非市场交易关系,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媒体和公众等。Freeman和Frederick的划分方式较有代表性,能够有助我们认识究竟谁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借助这两类划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
当然,也有研究者从别的角度,比如从企业的契约本质理解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有学者提出了广义的委托理论,认为企业是由不同的资源所有者达成的契约联结体,因此委托不仅应该考虑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还要考虑经理人与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媒体、员工、政府等)间的利益冲突。根据这些不同利益相关者达成的契约(显性或隐性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向企业提供了关键资源,作为交换,这些利益相关者也希望企业的行为能够满足他们的利益。从这种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及不同利益相关者间的相互依赖性可以看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资源分配的话语权具有合法性基础,经理人的决策必须考虑到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因此,从这个角度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就应该考虑什么因素促使经理人员做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
本文基于Freeeman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Frederick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划分以及Hill and Jones的广义委托理论,拟从企业自身、消费者、当地社区、政府和社会媒体等5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论述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
一、有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相互促进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势必占用一定甚至是相当的组织资源,而稀缺的组织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部分,特别是稀土的特殊性导致了开采加工都很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周边居民和自身员工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利益侵害,因此稀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影响到组织的运行结果。那么,履行社会责任究竟会给企业绩效带来何种影响呢?这个问题在近十多年被管理研究者反复提出并验证。研究者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的结论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主动履行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对其自身的发展是有好处的。也有研究者以连续观察的面板数据研究后认为短期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当期财务绩效负相关,而长期看履行社会责任对长期财务绩效有正向影响。有研究基于通信行业的经验数据研究表明当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与企业利润、企业竞争力和企业成长间都呈正相关关系。而国内关于稀土和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的实证研究还相当缺乏。基于已有的包括广泛行业企业样本的研究已经认可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而且,基于稀土企业的特殊性,其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带来的效益会更大(包括有形的财务收益和无形的收益,如口碑等,这又会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反过来,只有企业绩效得到了提升,企业才有可能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社会责任的履行中。因此,有色金属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绩效间相互促进,提升绩效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终极目标,而绩效的提升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可能。
二、有色金属企业自身特点与社会责任履行
企业自身因素会影响其社会责任的履行。当前我国有10家稀土企业的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的行为更容易暴露在公众眼前,经理人员的决策也要更符合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对上市的稀土企业而言,如果没有恰当履行社会责任,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经理人的决策给予惩罚,因而会影响公司股价,而公司股价下跌的威胁会时刻警示着企业必须保持一定的社会责任底线,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企业的董事会有权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做出监督,并代表利益相关者发出他们的声音。已有研究表明,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做出更有效的监督。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而言,如果董事会成员的代表性越高(包括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董事的专业背景等),越有利于企业作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对于上市的稀土企业而言,董事会的代表性应该会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而对于非上市稀土企业而言,决策层的代表性、者决策者的专业背景甚至个人经历等都会成为影响稀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
权益性激励机制的设计是为了使管理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对于稀土企业的社会责任而言,我们认为权益性激励也会使管理层做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这会使管理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趋于一致。上文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促进绩效的提升。但是,财务绩效的提升并不一定以为这企业就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这需要管理层作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在很多情况下,管理层将资源用来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是很低的。因此,如果能够将企业管理层的激励机制设置成权益性的,如限制管理层的权益分红、实施期权激励、让管理层拥有一定的企业所有权,则会促使管理层的决策更具有长期导向性,更加专注于履行社会责任以使企业能够持续地创造价值。
当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一定的资源基础,如果企业没有能够用于从事直接生产活动之外的资源条件,企业是不大可能做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的。因此,企业拥有的富余资源即组织冗余越多,特别是非吸收性冗余越多,则企业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
鉴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有色金属企业自身特点会影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比非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决策层的代表性程度越高,企业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管理层的权益性机制设计会促进其做出履行社会责任的决策;而组织的冗余资源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物质基础,非吸收性冗余资源越多,企业越有可能履行社会责任。
三、政府对促进有色金属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
政府与企业是经济社会的两大活跃因素,两者间关系复杂。在政企关系问题上,政府如何管制企业直接关系到政企关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政府对企业的作用,既有宏观调控,也有直接管制。政府重要作用是限定企业合法活动的边界。而且,我国的政府是社会主义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更应对企业行为进行宏观调整,以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利益。对于稀土这样的重污染企业而言,政府应该制定严格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其经营活动,为稀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程序化的保证,对不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企业做出严厉的处罚。当然,政府也有这样做的直接动力。上文已经论证过稀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提升企业的绩效,而绩效的提升意味着政府可以获得更为持久、更多的税收。因此,对追求长期目标的人民政府而言,有动力引导稀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政府是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直接管制者,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不会以获得短期税收为目标,而是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长期绩效为目标。换言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强有力的执行机制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四、当地社区、消费者对促进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
企业所在社区和消费者是企业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体验者。一些国外研究者从消费者和社区响应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这些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或社区的产品购买意向,消费者或社区对产品的态度,公司声誉评价等消费者响应(Consumer Response) 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证实了企业社会责任对消费者或社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同时,作为企业的“服务”对象,消费者或当地社区对企业生产和产品的评价和购买意向也是企业行为的依据。可以想象,对稀土企业这样具有高污染风险的企业而言,消费者和社区对企业生产和产品的正面评价也是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力量。因此,有色金属企业所在社区和消费者对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响应与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间相互促进。
五、舆论监督对促进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
舆论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督机制。当今社会媒体的作用已越来越不可忽视,媒体不仅是企业披露信息的介质,也是传播公众意见的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如质监、环保部门和民间组织对企业产品的评价报告通过媒体后具有很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特别是报道企业不遵守法律规定导致的对公共利益的损害方面的信息报道甚至会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相关的例子已屡见不鲜。因此,本文认为舆论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监督力量,越开放及时的媒体报道越会促使企业审视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结论
企业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是政府、消费者、当地社区对企业的期望,也是企业追求长期成长的必然选择。有色金属企业生产的重污染特点更加决定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边界的广泛性,不仅要对股东和员工负责,也要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和生态环境负责。本文认为有色金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不违背企业逐利的本性,适度履行社会责任反而会促进企业能够持续成长。另外,特别是对于那些大型国有稀土企业而言,其自身也不仅背负着逐利的企业本质,也担负着政府的部分功能,公众也对其经营活动寄予了厚望,这些企业更应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改善社会福利。社会主义政府的本质也决定政府不仅以短期的税收为目标,其也有动力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当然,消费者和当地社区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影响,自然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期待。舆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传播和监督是强化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机制。当然,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还在于稀土企业自身。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培养道德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政府也应该针对稀土行业完善相关律法,严格执法,使企业不仅有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动力也有外部惩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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