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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并要求到2018年,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
为配合《通知》要求,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安科院”)在广州、哈尔滨、天津等地开展了城市风险评估工作,查找城市风险源、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风险总体情况
2015年11月―2016年10月,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天津市滨海新区率先完成了城市风险评估工作,最终形成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滨海新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滨海新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等成果。针对评估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滨海新区进行梳理,研究制定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及问题整治方案》,提出了19项问题、38条建议措施,并已针对部分项目开展了整治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完成全部整治。
自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发生后,滨海新区痛定思痛,及时启动风险评估。2015年11月,滨海新区政府与中国安科院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成立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安全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推进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的各项工作。
中国安科院组织7个调研组先后开展了9批次现场调研和3批次函件调研,涉及滨海新区辖区内的21个部门、18个街道(乡镇)、7个功能区、6个重点区域、天津港及大型中央企业。
通过收集滨海新区2010―2015年的事故统计资料,对其安全生产整体情况、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分析。
2010―2015年,滨海新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68起,死亡1 061人,其中包括1起特别重大事故,即“8・12”事故。自2010年以来,各类事故起数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较2010年下降11.41%,死亡人数上升72.97%。
从事故行业类型来看,2010年以来,交通运输业死亡203人、占比59.01%,制造业死亡58人、占比16.86%,建筑业死亡55人、占比15.99%。即使不考虑“8・12”事故,上述三个行业依然是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结果,调研组开始了现场调研评估工作。调研组将滨海新区城市安全风险划分为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危险品运输风险单元、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单元、城市其他风险单元进行评价,并将风险分级为一级特别高风险源、二级高风险源。
一级特别高风险源为个人风险或社会风险超出个人或社会容许标准的风险源,二级高风险源为一级以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源。最终确认滨海新区存在一级特别高风险源企业30家,二级高风险源1 382家。
风险评估方法
以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评估工作为例。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源主要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涉氯企业、烟花爆竹仓库、加油站等目标。
通过查看资料及现场调研,发现滨海新区共有上述目标企业511家,在开发区、中塘镇、大港街、天津港地区的上述企业数量最多,共占全区企业数量的40.7%。风险评估辨识一级特别高风险企业17家,二级高风险企业120家,分别占全区的56.7%、8.68%。
调研发现,在危险化学品工业风险单元内,滨海新区的涉氨企业存在一级特别高风险源最多,为12家,占全部涉氨企业的17.4%,且其中8家位于寨上街。其他一级特别高风险源分别为危化品生产企业1家,位于大沽街;危化品经营企业1家,位于茶淀街;涉氯企业1家,位于塘沽街;烟花爆竹仓库2家,位于茶淀街和中塘镇。
从危化工业风险源潜在生命损失来看,塘沽街最高,占全区的19.73%,主要来源于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新村水厂,由于其附近有河华里、长春里、福建里、碧海鸿庭等住宅区,一旦发生事故,最严重的可能导致7 000人死亡。
对以滨海新区辖区内企业为端点的危险货物运输规模进行统计,结果显示,滨海新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约为3 148.39万 t(过路的有2 000多万 t)。按类别分,易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易燃固体道路运输量最大,占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的84.16%;按区域分,天津港、临港经济区、海滨街等区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最大,占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量的68.60%。
危险货物跨省际、跨区域的长距离运输主要选择高速公路,且原则上应该避免穿过人员密集场所。在滨海新区范围内,共有南北走向的海滨高速和长深高速及东西走向的京津高速、京津塘高速、京滨高速。
其中,海滨高速沿途经过南港危货运输集中区、临港危货运输集中区、天津港区、天津港南疆港^四大危货运输集中区,沿途还有很多零星企业分布。海滨高速在危货运输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承载的危货运输量十分巨大。
但海滨高速在南疆港区北侧越过海河后,途经住宅小区、体育场馆、商贸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临港经济区南侧路西途经天津塘沽机场(农用),且距离海滨大道的最小距离小于40 m,在到达这些目标前没有其他通路可以对这些集中区的危险货物进行分流,运输风险较大。当运输自来水厂用液氯钢瓶达到10 t时,其最大中毒半径可达到152 m。
结合火灾高危单位、火灾消防重点单位情况,在人员密集场所共辨识梳理出一级特别高风险13处,二级高风险1 262处。其中海滨街、大港街、开发区和塘沽街4个区域火灾潜在生命损失在全区处于较高水平,均超过1人/年。滨海街和大港街具有最高的个人事故死亡风险值和较多的人口数量;开发区虽然其个人风险值较低,但人口数量最多;塘沽街则是二者都处于较高水平。
问题与对策
城市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天津市滨海新区作为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较大,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城市运行压力巨大,安全基础比较薄弱,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面临安全生产整体形势复杂、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到位、风险源管控仍需加强等3大类19项问题。
从调研过程中可以看出,当地中央企业、大型地方企业以及天津港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大量企业办社会现象,由企业代行部分街道、政府的职能;目前行政管理职能正逐步向街镇移交,但由于政府人力、财力和监管水平的局限,移交过程缓慢,出现大量监管空白。
滨海新区部分区域还没有按照化工园区的模式管理,“化工围城”和“城围化工”的问题仍在不断发生并逐渐凸显。
大型易燃液体储罐、危险货物码头堆场、危险化学品管道、液氨液氯储罐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数量大且相对集中,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较高,企业分布范围广,缺乏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应急装备储备库。
滨海新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大,其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各企业各单位的责任职责交叉,还不能实现危险货物运输信息采集的统一标准和集中平台。部门间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在实际监管中遇到信息掌握不全,监督执法手段缺乏,缺少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和专业的滞留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难以采取合理措施实施有效安全监管等。
针对上述问题,《评估报告》中提出了38条建议。
如:建议研究制定并落实天津港政企分离方案,落实天津港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天津港、海关、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格落实天津港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超范围、超量等违法违规经营,并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堆场的安全准入条件。
针对滨海新区涉氨冷冻企业多的特点,建议推动全区涉氯企业开展安全设施强化和工艺升级改造工作,组织专家专题研究论证,为液氨装置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可行性,减少液氨、液氯等有毒气体的使用,降低安全风险。
建议依托现有应急专业队伍,以化工区和港区为依托,从人员素质水平、应急实训培训、装备针对性和专业性等方面,强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综合队伍,尤其是在管道泄漏应急抢险、大型储罐(液体、气体)火灾应急救援、液氨液氯泄漏应急抢险等专业队伍方面,重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针对滨海新区沿海大型油库和石化装置集中的情况,增设水上消防力量和大流量移动炮。加强泡沫、干粉、围油栏、吸油毡、沙袋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应对能力。
一、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
2014年至2016年是“平安交通”创建活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进一步强化“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平安交通”创建活动方案,有步骤、分阶段的有序推进“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并纳入年度重要工作日程。突出“平安交通、人人有责”的主题,搞好协调,统筹推进。
二、探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一系列指示精神,层层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同时加强对许可后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督管理,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积极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化
进一步推进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营运客车3G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工作,发挥好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平台对交通运输事故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预控防范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监管、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水平。
四、强制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定期对现行各类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开展安全重大风险评估。针对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详细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源,为下一步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机制建立、处置方案制定等奠定基础。三是加强应急演练。针对重点行业领域易发的事故,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指导,确保事故险情发生时,应急预案执行顺畅、高效有序。
五、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关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完成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达标定级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他类型交通运输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
六、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道路、水路运输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活动。以危险货物运输、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客运、浮桥、“双超”治理、公路安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局属单位消防等为重点,继续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七、强化道路运输和水路交通安全管理
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为重点,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工程”,落实营运客车出入库检查、“三品”检查、安全告知、安全承诺、夜间禁行、途中休息、恶劣天气行驶和GPS系统监控等安全生产措施。深化旅游包车安全整治成果,加强异地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公交安全管理的指导。强化水路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对浮桥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港航消防工作。
八、强化工程建设施工和公路桥梁设施安全管理
强化施工一线安全生产基层班组建设,杜绝“三违”行为。加强项目业主“施工许可”批准(备案)文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件、“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件和特殊工种从业资格证件的监督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开工,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人员参加项目施工。
以农村公路,尤其是县级道路为重点,继续抓好“公路安保”、“危桥改造”、“危险路段整治”三项工程建设。认真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路政管理,加大公路养护力度,完善标志标线设置,强化出行信息,提升保通保畅能力。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完善“路警联合”机制。
九、保障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
针对“两会”等重点政治节点,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汛期、台风期、春运、暑运、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提前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周密制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方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准备。严把车辆安全状况关、从业人员适任关、场站源头安全监管关、公路安全畅通关等安全生产关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十、深入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技术规范,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实施办法。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建设
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危桥改造等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路与水路安全监管装备器材的配置,为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配齐配强装备和防护器材,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企业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的技能教育;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操作能力。
十三、进一步加强系统各单位安全工作
以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为重点,落实人员责任,搞好全员教育,确保设施设备性能良好,实现人防和机防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切实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4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4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应建立检测登记簿,对经过管控点检测的车辆进行登记,对符合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还应出具称重磅单加盖印章,作为目前高速公路进站称重设备不完善时的进站凭据,检测登记薄及称重磅单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统一制作。(即时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门要在省上批准的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认真执行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培育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4年3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14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和完善治超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零一三年安全工作方针、目标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公司制定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措施如下,要求各部门必须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做出实效,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目标:
1. 无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无火灾事故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按局下达控制指标)
2. 企业职工无因公死亡事故,因工重伤率小于0.1%。(局下达控制指标)
3. 道路佳通责任折合死亡率小于1人/500万公里。(局下达控制指标)
4. 建立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5. 消防实施按消防部门要求配齐,并保持完好状态。
6. 根据省政府较强劳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实各项职业健康与职工保护措施。
7.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管规定》、《江苏省交通系统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和《江苏省交通系统安全检查制度》,有详细记录。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评估分析,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应急预案等防范措施。
8. 职工全员教育率达100%。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资格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持证率100%。GPS监控率100%。
9. 完善安全台账,按时报送报表和工作情况,发生伤亡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并续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责任事故,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不超过法律时效。
10. 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冰雪、寒潮、大雾、防汛、抗台等极端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11. 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建设活动。
三、 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危货企业是安全高分险行业,为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在控、可控”,现根据危货运输行业的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与目标实现。
1. 进一步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加大对安全生产活动的领导组织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令畅通无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令畅通无阻,确保安全生产活动卓有成效,确保上下同心,条块协力、人人都位安全生产献计献策,达到安全生产全员全面全过程的要求。
2. 认真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文件材料,坚持例会制度,加快安全文化建设步伐,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提高员工遵章手机的自觉性,激发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3. 强化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细化,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4. 建立健全格了安全生产记录、台账档案,必须达到准确、及时、详实、规范的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对上级报送相关资料,及时向下传达安全信息,从分发挥隔了基础台账在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
5. 适当提高安全生产经费的计划提取比例,满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专款专用的管理,确保各项投入及时有效。
6. 在一车一档的基础上,充实车辆技术状况的详细内容,按规定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证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等级。
7. 加强对车辆安全实施的检查,按规定配齐三角木、警示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车辆装置防劫和视频监控设施
8. 组织员工紧密联系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学习先进可靠的安全新技术、 ,食用油脂安全的新材料。新设备。组织科技攻关小组,针对安全生产中的关键难题进行课题研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科技创新水平。
9. 充分发挥GPS功能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司机的动态情况,实现对驾驶员和车辆科技信息化管理。
10. 加强现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作业规定,严禁违章行车,违章停车、违章超载,严肃劳动纪律,禁止营运时间抽烟、吃零食、打电话、乱丢垃圾等不文明举动。
11. 抓紧对危险设施或危险场所危险源的识别和确定工作,对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把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及时准确如实地告知驾驶员和操作者。
12.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救活动,及时发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建立隐患治理档案和台账,重大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备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
13. 重视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管理,有安机科指派专人负责。按规定为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把作业过程中影响员工健康的因素告诉他们,配备相应的设施,尽力为他们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14. 紧密联系危货企业行业实际,在制定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协作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实施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救援。
15.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一旦发现事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及时、准确、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竭力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跟踪试过发展情况,续报事故信息。每次事故都必须认真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吸取经验教训。建好事故档案和台账。不论事故大小,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16.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自查自评活动,对照本公司实施方案确定的安全方针、目标和措施,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计划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订,使之更切合安全生产实际的需要。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际成效,按规定奖罚兑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而努力。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建设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坚决有力、务求实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目标
(一)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排查覆盖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的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二)宣传培训。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三)指标控制。全县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明显减少,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重点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高速公路安全、铁路安全等。
(一)水上交通安全
以渡口渡船、客货运输船、旅游船、砂石船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整治。加强对乡镇渡口渡船的航行监管,指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与县农委、水务局、公安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打击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加大船载GPS终端使用情况的检查,规范船舶GPS使用行为,充分发挥GPS助航、防撞、预警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监管。
(二)道路运输安全
以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和客运站场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
全面排查营运驾驶员档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了解营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记录,责令运输企业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营运驾驶员进行教育与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
全面排查客运车辆和化危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对不按《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车辆安全性能差、破损严重、存在故障的车辆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回《道路运输证》,并进行处罚。
全面排查客运站场,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客运站场做好行包危险品检查、车辆例检、出站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含三级)以上客运站场驻站制。
全面排查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GPS三级监控平台,对不能保证GPS车载终端通讯畅通的车辆,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客运站场停止车辆报班经营活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停止其经营活动。
加大对交通违法的营运驾驶员及发生事故的营运车辆所属企业的处罚,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停业整顿;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取消该线路经营权。对发生1次重大以上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出现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从业资格;对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不按规定检查出站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上限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降低客运场站资质等级。
(三)公路安全
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边坡、桥梁、隧道等路段和车辆通行密度较大路段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将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路段优先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公路施工养护管理,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公路施工养护安全。
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彻底整治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道、占道晒粮食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四)交通建筑工程安全
开展以防范桥隧坍塌、支架坍塌、高边坡坍塌和高速公路施工事故为重点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无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监管力度。
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考核力度,凡是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连续二次被书面责令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评为当年度为“平安工地”建设不达标单位,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立即停工整改,采取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责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强化培训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及其他处理。
(五)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加强客运站场、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配合公安、消防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的检查,对排查的火灾隐患,坚持“六个一律”原则,狠抓隐患整治。督促企业增加消防安全投入,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提高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委属各单位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和灾后重建、汛期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六)高速公路安全
由高支十四大队牵头,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办、交委、安监局、公安局、教委、民政局、县委宣传部,高速集团东南营运公司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网、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七)铁路安全
坚持“铁路无小事”和“抓主动、创平安、保稳定”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路外治安、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涉路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开展铁路护路活动,有效遏制危害铁路和列车运行安全行为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结合夏季百日安全整治活动要求,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全面开展大宣教、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辖区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领域内交通安全隐患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实行严管重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对交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分析,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分行业攻坚,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部位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交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县委、政府决定成立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任组长,县政府办、交委、经济信息委、城乡建委、公安局、安监局、农委、民政局、教委、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商务局、旅游局、水务局、文广新局、市政局、高支十四大队、火车站、支铁办、电视台、报社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装备、经费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并于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保证综合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三)把握重点,严管重罚。委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把握交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握重点,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冰雪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要克服形式主义,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严管重罚,以罚促改,绝不能罚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