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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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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范文第1篇

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总抓手,通过实施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全面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劳动保障执法效能,集中力量解决劳动保障领域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

二、一体执法计划安排

2009年共安排四项执法检查: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月1日至2月28日,2009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劳动保障一体执法综合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8月31日。

(三)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三、一体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情况和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一体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署,围绕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监察机构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后实施。

(二)加强对一体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一体执法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对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活动,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执法检查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范文第2篇

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以构建覆盖城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为目标,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模式,实现监察执法重心下移、监察执法过程前提。推进网格化和网络化工作模式,加快建立监察维权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主要任务是: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河北省举报查处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制订《河北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等制度文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

二、建立健全维权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书面审查制度,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纠。以加强对侵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基本权益严重的重点行业和中小型非公有制单位为监督检点,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力度。着力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并实施农民工权益告示制度,在企业(工地)显著位置设置农民工权益告示牌,接受农民工监督;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对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单位限期定时报送工资支付书面材料,建立工资支付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对曾经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预存工资保证金,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工资;全面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借助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应用软件,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信息档案,准确掌握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实施分类监管。适时向社会公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和重大违法行为,增强用人单位法制意识,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威。

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严重违法侵权行为,结合本地实际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组织开展“劳动用工百日执法检查”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5次专项行动。劳动用工检查分为整治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三个阶段。检查的重点是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工资、就业资格准入、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特别突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执行最低工资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推动劳动用工备案、招用人员身份核查等基本劳动制度的落实。

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范文第3篇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市、县两级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及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我市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分化,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呈多元化多样性的态势;同时个别地方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机构不完善、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环境不宽松等问题,给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合理配置、充实力量、保障投入,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保障机制建设

各县(市、区)要通过整合现有劳动保障执法资源,规范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兼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第423号令有关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投入,将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改善办案条件,增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建设

(一)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在市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所属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在县(市、区)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在外省、市登记注册,但在我市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由生产经营场所驻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等部门予以查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调查处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委托或者交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情况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杜绝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实行案件调查、审核、处理“三分离”制度和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重大处罚决定听证制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获得救济权,尊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监察执法人员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要认真受理、及时介入、依法处理,杜绝、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对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要追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责任;对投诉举报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违规执法的,要追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监察人员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建立举报奖励、依法审计、诚信等级评价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在办案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在专项检查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要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进行分类监管。要对严重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要实行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制度,促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机制建设

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将劳动保障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并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收集完善网格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实现对用人单位覆盖城乡、无缝隙的劳动用工实时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络化管理,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建设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汇总分析企业用工信息,统一指挥和调动执法力量。通过实施“两网化”管理,推动监管范围从以城镇为主向统筹城乡转变,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预防型转变,使监察执法更加贴近用人单位和职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支持力度,利用就业资金开发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系统软件,配齐网格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办案装备,为实现“两网化”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良好条件。

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范文第4篇

近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作了大量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了突破性的发展。自市政府93号令实施以来,全市累计监察用人单位5.64万户,年检4.1万户,处理群众投诉举报2.*万件,为城乡劳动者追回欠薪和加班工资1.41亿元,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劳动关系调整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无论是队伍建设,还是管理手段都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用人单位54万户,从业人数276万人,而全市仅有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128名,人均工作量不仅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与国内先进城市也有较大差距。近年来,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和用人单位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用工不签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保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不仅损害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影响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开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工作力量的不足和传统的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已成为制约我市深入贯彻市政府93号令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瓶颈。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在认真调研和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思路,其目的是以创新的工作方式,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有限监察为全面监察、静态监察为动态监察,建立起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形成市、区(市)县、街道三级联动执法的新格局,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93号令的深入贯彻实施。今年2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成立了网格化管理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的责任,并在部分区(市)县进行了试点。当前,要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加大93号令的贯彻力度,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93号令贯彻落实,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前不久还专门提出了要求,各区(市)县要通过提供政策咨询、举办业务培训、现场指导等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执著的追求来做好工作,提高本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提高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明确各自责、权、利,理顺劳动关系。通过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确保93号令得到深入贯彻,实现用工必须签合同,用工必须参加社保的要求。其次配合要进一步加强。要加大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综合治理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与劳动关系政策业务工作的衔接,建立工作互通机制。刚才,我们看到的春熙路街办企业、劳动者、工会或商会三方协调机制,就是很好的探索。第三执法要进一步规范。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规范化执法。对于违法案件要敢于碰硬,严肃依法查处,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重点是服务和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行这项工作,要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标,逐步探索和完善网格化管理,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执法能力,方便群众办事。一是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要加强协调配合,处理好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自上而下、全面推进的工作态势和工作合力,把分散在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就业、社保参保缴费和劳动用工等方方面面的数据加以整合,摸清用人单位底数,建立准确的用人单位数据库,为搞好管理打下基础。做到市和各区(市)县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网协同,在区域内进行综合管理和共同监督,做到发现、分析、分派、执行、监督等环节上环环相扣。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重心下移、事权下放,把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实到基层,明确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各自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到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对用人单位的违法案件,必须由专职监察员依法处理。二是要以优化流程为核心。要把规范化执法与方便劳动者相结合,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和回复全过程,通过构建统一的受理渠道,建立统一的资源调度和协调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在各个网点中设立各种便民设施,使劳动者能就近就地通过服务热线、投诉网点等渠道,以最快速度提出服务需求,做到在网格化管理中实现及时发现、反应灵敏、处置有方和管理高效。三是要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要充分发挥已覆盖全市528个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的作用,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的建设,按期在年底覆盖全市。同时,在劳动保障信息网建设的基础上,尽快形成连接市、区(市)县、街道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争取在明年内实现劳动保障信息网与监察网的对接和互动。

三、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必须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为行政执法机构,对促进城乡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就必须做到人员有编制,工作有经费,办公有场所。市政府〔20*〕9号文件要求,各区(市)县应在每个网格中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在全市建立一支由专、兼职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组成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把劳动保障监察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上周,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了进一步做好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落实保证政策到位的经费。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对实名制调查、网格化管理、就业督导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实名制调查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决不能走过场。但从全市的情况看,落实情况不平衡,个别区(市)县执行情况还不够好。各区(市)县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放到更重要的位置,研究政策,彻底解决制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分管领导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突出重点,将此项工作抓在手上,争取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区(市)县劳动保障部局要增加措施、完善机制、增加人员、保证经费,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自身建设,培育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开展执法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二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确保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防止出现交叉管辖、重复执法或执法缺位的现象。三要进一步严明执法纪律。要坚持服务在先、管在其中的原则,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认可,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四要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培训,使劳动保障监察员在掌握法律和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同时,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执法办案能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和成就感。

四、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必须突出重点

各区(市)县要在抓好网格建立、人员落实、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建立市及区(市)县两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实现管理区域、管理对象、管理环节和管理时限的全覆盖,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要突出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政府93号令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要使用行政处罚权,坚决予以追缴,促进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

二是要突出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去年就为农民工追回工资8100万元。下一步主要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加强制度建设,解决管理与使用两张皮的问题,逐步建立健全一套欠薪预警、监控、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等长效机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清理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要求,采取坚决措施,抓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探索建立对拖欠工程款和欠薪企业经营者的惩罚制度,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发生。

三是要突出抓好劳动力(人才)市场整顿工作。这项工作春城书记、红林市长都作过批示,今年我们在体制机制上下了点功夫,明确了由劳动保障局牵头,人事、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我市各类职介机构进行统筹管理,改善了过去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要结合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的力度,严厉查处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以及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的行为;要加大对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执行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无证人员要责令下岗,并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和考核发证;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鉴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鉴证的,要责令补签,并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五城区和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完善措施,巩固劳动力市场整顿成果,力争不发生和少发生“曝光”事件。

劳动保障监察机制范文第5篇

一、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是紧紧围绕“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这一总体思路,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部、省关于两网化监管体系意见,制定和细化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标准,以考核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达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其目的是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推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两网化管理工作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平台建设、统一规章制度、统一业务流程、统一考核标准”,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四个目标”,即“监察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两网化监管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显现”。

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内容分为三个方面,包括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具体内容为:

(一)平台建设:

1、监察中队配备2名以上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2、达到“四定”(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要求;3、设立举报投诉窗口;4、悬挂监察中队牌匾;5、张贴公示栏;6、建立登统记簿(表),主要包括举报投诉受理处理登记簿、重大案件登记报告记录簿、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专项检查登记表、用人单位通信联络簿。

(二)制度建设:

1、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2、统一监察着装、标识制度;3、重大劳动纠纷预警制度;4、辖区内因劳资纠纷产生的重大隐患或发现、报告制度;5、调处案件登统计制度;6、监察员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三)业务建设:

1、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年审、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2、案件受理、转办、报批程序规范;3、调处案件有结案依据,并及时整理归档;4、网格责任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工人数、签订合同、工资支付、参保情况达到“五清”标准;5、能及时采集、录入和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6、重视业务宣传工作,印制“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联系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要求

(一)提高认识,着眼长远,加强对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认识到实施监察标准化管理,既是进一步规范我区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夯实我区两网化管理工作基础,实现两网化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对此,各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真情服务、促进和谐的要求,加强对“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以网格为主的作用,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奖惩到位,进一步推进工作重心下移,落实属地管理,不断理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规范意识。

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监管体系标准化管理工作,首先要抓好监察队伍素质的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针对单位和个人实际,除了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外,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起来集中学习,倡导个人结合工作实践自己学习,保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把规范监管行为的有关行政法规内容学深学透,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促进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