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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可再生能源发展“必要性”与“经济可行性”之间存在的反差,传统能源利益集团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阻挠,对发展路径有意或无意的曲解,决定了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之路必将是曲折、艰难和反复的。
在我国,一个更为强烈的反差是:一方面,我们“极端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另一方面,对现有能源系统以何种恰当方式转向一个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系统方面的研究“高度忽视”。对可再生能源“如何转型”缺乏基础性研究与系统性思考,导致本应是系统推动能源转型的政策在实践中“各自为政”,并演变为单纯以实现某个“既定份额”为目标。
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置于人类能源转型历史进程之中,探讨能源转型的基本内涵与动因,梳理能源转型的逻辑,系统分析可再生能源转型与历史上能源转型的异同,对于正确认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问题和转型方式,不仅有理论必要性,也有实践重要性。 一问:能源转型如何发生
很多报告和论文将“能源转型”(energy transition)一词等同于“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或“低碳转型”来理解。这一含义最早可能来自1980年德国科学院出版的一份报告:《能源转型:没有石油与铀的增长与繁荣》。该报告当时呼吁彻底放弃核电和石油能源的观点受到强烈反对,但在进入21世纪后逐渐演变成为德国能源政策的基本内容。相应的,德国“能源转型”的含义逐渐演变为“转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并宣称最终目标是建立百分之百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体系。
能源转型的含义当然不仅仅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更一般意义上,能源转型通常被理解为一个国家或社会主导能源的转换或更替过程。比如,煤炭替代薪柴并成为主导能源,石油替代煤炭成为主导能源。不过,对能源转型的这种描述性的理解,以及基于这一理解的相关研究难以适应复杂、丰富的能源转型实践的需要,无法对认识当前能源转型提供洞见。
美国天然气专家罗伯特・海夫纳三世试图另辟蹊径。在其2009年出版的著作《能源大转型》中,罗伯特・海夫纳三世从能源存在的三种物理形态,即固体(木材、煤炭等)、液体(石油)和气体(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氢能等)出发,把人类能源利用的历史与未来概括为两次能源转型:第一次能源转型是固体能源向液体能源的转型,第二次能源转型是液体能源向气体能源的转型。这一观点具有理论抽象性和逻辑一致性,为我们认识能源转型方向提供了有价值的观察视角;但这一理论对于能源转型判断标准过于抽象,对能源转型的内涵和特征等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理解能源“如何转型”作用有限。
加拿大的瓦茨拉夫・斯米尔(Vaclav Smil)教授认为,能源转型是各种能源利用“原动机”(prime movers)驱动下的能源结构不断变化过程。“每当效率更高的新能量‘原动机’出现取代旧的原动机,显著提高了人类所能利用的能源的量级,能源转型就会发生。”
斯米尔教授根据“原动机标准”将人类能源利用划分为四次能源转型:第一能源转型发生在距今1万年到5000年,人类通过驯养役畜来替代部分人力;第二次能源转型发生在公元前1000年风车和水车的出现,进一步替代人和动物的肌肉力;第三次能源转型随着1765年瓦特改良后的蒸汽机的扩散和进一步改进,启动了煤炭替代薪柴的能源转型进程。第四次能源转型的发生则伴随着发电机的发明使用,以及1882年世界第一座中心发电站在纽约和伦敦投入使用,人类进入电气化时代而出现。
斯米尔教授所提出的“原动力发明、改进和扩散”逻辑为我们认识历史上的能源转型“何时发生”、“如何发生”提供了非常有启发性的见解。然而,回顾人类能源利用史就会发现,以“原动机”单一标准来判断能源转型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从原动机标准所划分的一些能源转型并未真正导致该种最终能源成为“主导能源”,从而不构成人类社会或者国家层面上的能源转型。比如公元前1000年伴随风车和水车的出现,除了在小范围外,风能和水能并没有在普遍范围成为主导能源,更不用说全球了。这是风能和水能的自身局限所致,与原动机效率高低无关。二是以“发电机”出现而引发的第四次能源转型,偏离了“一次能源”的逻辑进入二次能源(电气化),这一转型与当前清洁化低碳化发展存在矛盾和冲突。这是因为,化石燃料发电的“原动机”效率和能级的提升将进一步增强化石燃料的竞争力,不利于向清洁燃料过渡。因此,任何非一次能源技术革命对于“能源转型”的价值和意义,必须回归到其所依赖的一次能源的“源头”来评价。
为了更好描述历史上能源转型的逻辑和解释未来的能源转型,笔者对能源转型的定义是:能源转型是由原动机推动的,伴随着能源系统深刻变革的,一次能源结构长期变化过程。能源转型的发生与深化,是随着一种足以推动国家,乃至全球层面的能源转型得以发生“原动机”发明、扩散而发生、发展的,正如历史上的蒸汽机之于煤炭,内燃机之于石油一样。 二问:中国能源转型处于哪个阶段?
中国处于能源转型的哪一个阶段,下一次能源转型是第几次转型?判断能源转型的标准不同,答案也不相同。基于能源转型的上述新定义,就国家层面而言,能源转型应符合三个判断标准:
一是要有导致能源利用方式重大变化的“技术创新”或“原动机”出现。能源转型不是“新”能源品种使用数量的简单“累积”,中世纪英国城市用煤非常普遍,到18世纪初,英国不仅家庭住宅取暖,很多工业行业生产中都使用煤炭。煤炭的利用方式依然是沿用过去的燃烧方式,没有出现用煤技术的重大创新。1765年,瓦特蒸汽机作为煤炭原动机的出现,英国才真正启动了向煤炭的转型,随后扩散到欧洲大陆和美国。
二是要有基于能源技术创新的一次能源结构变化,即新“原动机”出现后,所利用的一次能源逐渐替代原有能源,并最终成为主导能源。换句话说,替代能源需要有成为主导能源的潜质。从这个判断标准看,瓦茨拉夫・斯米尔所说的风车和水车发明所引发的能源转型,并不构成国家层面的能源转型。
三是要有能源系统的深刻变革。也就是说,基于新的能源利用方式(原动机),一次能源的替代与转换的展开,必须同时构建与这种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生产、消费和输送体系,否则能源转型难以顺利和有效推进。因此,就当前的可再生能源转型而言,能否建立起与可再生能源特性相匹配的能源系统对于转型成功至关重要。
根据这些标准来梳理人类能源利用的历史,可以发现:从原动机标准和一次能源结构变化标准看,历史上的能源转型可以划分为三次,即薪柴向煤炭转型、煤炭向石油转型、石油向天然气转型。目前正处于第三次能源转型阶段,即石油向天然气转型阶段。
如果结合能源系统变革(第三个标准)来看,就会发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同属于化石能源,其能源生产和消费系统的共同特征是:大规模生产、输送和消费。也就是说,它们均属于“能源系统”特征相同的一次重大能源转型。
人类能源利用可以划分为两次大的能源转型。第一次能源转型是植物能源向化石能源的转型,第二次能源转型是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两次大能源转型期间存在着一些亚转型(如向煤炭转型,向风力发电转型等)。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天然气是向第二次能源转型的重要过渡能源,这不仅是因为它比煤炭和石油更加清洁,而且因为从能源系统看,它兼具集中式和分布式的特点。 三问:向可再生能源转型难在何处?
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有多难,难在何处?相信任何一个相关的政府官员、学者和产业人士都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概括,我认为向可再生能源转型至少有如下“三难”:
一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迫切性与经济可行性存在巨大反差。化石能源对植物能源的替代,不仅是高密度能源对低密度能源的替代,而且是高竞争力能源对低竞争力能源的替代,主要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当前各国正在发生的可再生能源转型,是在“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主流价值观的背景下发生的,是碳减排政策驱动下的能源转型。因此,可再生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是在化石能源自身效率还有较大提升潜力情况下,为实现经济增长的“脱碳”而发生的低密度能源对高密度能源的替代,同时也是低竞争力能源对高竞争力能源的替代。这一转型的迫切性、必要性与经济可行性之间的巨大反差,是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问题的基本根源。
二是与可再生能源特点相匹配的“新”能源系统无法通过现有能源系统的“外推式发展”而得到。一个与化石燃料的大规模生产、消费和输送体系及其高能量密度、可储存、分布不均衡等特性密切相关,而风能、太阳能的广泛分布性、低能量密度和不可存储性决定了本地生产本地消费模式是较好的选择,现有能源系统必须变革以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新特征。然而,与化石能源特性完全耦合的现有能源系统并不会自觉向适应可再生能源特点的能源系统转型,因为传统能源企业从自身短期利益出发,往往会自觉阻碍这一进程。
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单一品种,无论是水能、风能、太阳能,还是生物质能,都不具有成为单一主导能源的潜质。因此,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是就多个品种集合整体而言的。这些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种的技术特性不完全相同:水电基本与现有能源系统兼容,风能和太阳能更适合分布式、小功率,生物质能则分布式、集中式均可。要将这些能源利用技术整合为一个有机“新”能源体系,将面临更多的技术、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复杂性。
上述“三难”,也可以说是能源转型的新特征和新变化。这就给能源转型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转型政策要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另一方面能源体制与政策实施方式也要做出相应调整,以适应这些新特征与新变化,减轻能源转型的成本与阵痛。 四问:从德国能源转型实践学到什么?
德国是当前全球能源转型的典范,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做法也被作为“经验”为各国所借鉴。比如,可再生能源全额上网、固定电价(FIT)、投资补贴等政策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的标准选项。对此,无需多言。这里我将特别指出两个很少被提及,但实际上对我国更有价值的德国能源转型“经验”:
一是增强电力市场灵活性是应对可再生电力波动性最重要的制度条件。德国电力改革始于1998年,但在短短几年时间就实现了“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电力市场制度架构,确立了电力供应侧和需求侧竞争性市场。其核心要素包括:电力零售侧放开,终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售电商;开放电网使用权,电网运营商不参与市场竞争;日前、日内现货市场与多级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协同合作的市场结构,等等。德国可再生能源转型到目前为止能够较为顺利地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及其配套机制所决定的市场灵活性是基本制度条件。从经验借鉴看,构建这一制度是中国等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必备条件。
近年来,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上升,德国又设计了一些新的市场制度以期进一步提高市场灵活性:一是建立了以平衡结算单元为主体的电量平衡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独立调频市场。凡是不能维持区域内发电和用电平衡的平衡发电运营商(结算单元)都必须从电网公司那里购买调频调峰电量,同时允许调频供需独立进行拍卖;二是在2015年底的《能源变革白皮书》中提出了一系列提高电力市场灵活性措施,主要包括:允许短时间内的超高电价和负电价,允许更多类型的技术参与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中,等等。更为灵活的电力市场制度,能够更为精确地反映电力的时间和空间价值,市场参与者能够及时反应。
二是从发电、电网和用电各个环节入手,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整体灵活度以应对可再生电力波动性挑战。具体做法包括:进一步提高化石能源发电厂的灵活度,以提高其调峰能力,而不是扩大规模降低能耗;改变热点联产电厂和生物质发电厂运行方式提高其灵活性;发挥欧洲互联电网的“间接储能系统”作用,提高德国输电网的灵活度;综合运用储能、热泵、电动汽车、智能电表等技术手段提高负荷的可调节性,增加电力需求侧灵活性,等等。 五问:什么是中国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当务之急?
中国可再生能源转型面临的问题是什么?可再生能源比重太低?补贴力度不够?并网得不到保证?这些问题不是“当务之急”。当前应优先落实如下事项或原则:
一是确立我国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可再生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既要反映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各国能源转型方向虽然相似,但能源资源禀赋与治理结构不同,决定了能源转型的国别差异。
我国的能源转型远未上升的“国家战略”层面。首先,我国能源转型处于各个部委各自为政阶段,每个部门就自己主管的领域自行决定重点、方向和速度。其次,我国能源转型缺乏清晰的战略安排,实施路径和推进速度也缺乏统筹考虑。最后,能源转型进展和政策实施效果也无科学评估和考核。政策出台了很多,能源转型的问题也很多,但鲜有部门能够出面纠正和完善。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我国能源转型“国家战略”的确立和落实。
二是当前能源体制改革应充分反映能源转型的方向和要求。我国能源体制抑制市场作用导致配置效率低下问题非常突出。大力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能源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不仅如此,德国能源转型的经验告诉我们,竞争性电力市场和灵活的交易机制是可再生能源转型最重要的制度条件。因此,能源市场化改革的迟缓不仅会影响能源配置效率,而且还会阻碍我国可再生能源转型的进程,增加转型成本。
三是我国能源转型的进展与步骤不应由传统能源巨头决定。传统能源巨头一定是能源转型的主要参与者,但能源转型的方向和进展不能由电力公司等传统化石能源巨头主导。因为它们可以从放缓能源转型速度和进程中获得经济利益。正如赫尔曼・希尔在其《能源变革:最终的挑战》一书所指出的,“客观上,在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型中是不可能实现共赢的。百分之百转向可再生能源是工业时代以来最广泛的经济转型。如果这个进程没有胜利者和失败者,是不可思议的。失败者将不可避免地是传统电力工业,其损失程度取决于其洞察力、决心和能力,以及进行彻头彻尾的重组、直面迅速衰减的市场份额、发现新的业务领域。”
如果想让我国能源系统能够按照能源转型的方向和逻辑来实现转型,必须要在确立能源转型国家战略基础上,配套以推动能源转型的系统法律和政策框架,由国家来主导和推动转型,方有可能避免能源转型进展和节奏由传统化石能源巨头主导的局面出现。
四是基于能源转型方向调整当前投资以避免锁定效应。未来30年-50年的能源系统是由当前投资决定的。当前的能源投资要符合能源转型要求,否则将导致我国未来能源系统(电力系统)锁定在既定道路上,加大未来能源系统转型的成本。
[关键词]城市转型;煤炭;资源
中图分类号:F299.2;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5-0238-01
对地下煤炭资源进行开采发掘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城市是煤炭资源型城市,表明这个城市能源结构是以煤炭资源为主,煤炭在经济结构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我国目前对煤炭的需求仍然比较大,占到总能源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值得庆幸的是,在我国的地下,存在许多煤炭资源,这也是形成我国煤炭资源型城市较多的主要原因,在未来的二十年当中,我国的主要能源仍旧是煤炭,因此煤炭不管在城市的职能上还是资源的比重上,有有着不可轻视的作用。但是,煤炭毕竟有一定的使用周期,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煤炭资源的枯竭是煤炭资源型城市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再加上现在的煤炭资源使用存在着许多浪费的现象,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加快经济衰退。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而导致严重的后果,现在,必须要针对煤炭资源型城市作出合理的规划和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城市经济实现持续发展。
一、 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特殊性
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特征显而易见:第一,能源结构比较单一;第二,煤炭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煤炭资源型城市面临资源枯竭的困境;第三,城市的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第四,煤炭资源的使用导致环境的污染,这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观念相违背;第五,企业功的功能和煤炭型资源城市有趋同性。
二、 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煤炭资源型城市是由煤炭转化为能源推动城市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作为煤炭的主要生产源,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都有很大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煤炭资源越来越少,很多这样的城市都已经进入了衰老期,这是城市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能源需求。然而,在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由于科技的限制,煤炭资源的浪费、环境污染等这些问题都严重的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着严重的制约。
煤炭型资源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生产建设企业和生产管理系统不相互配合,特立独行,没有做到统筹协调和职责分明的态度。对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合理配置不合理严重影响城市社会化水平。同时,监管机构也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多许多违规违纪的操作放任自流,使国家的资源流失,经济受到影响,煤炭排放的“三废”对大自然的破坏异常严重。这些问题都使煤炭型资源的转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对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问题的相关策略
针对上述谈到的问题,对煤炭资源型城市的转型都有很大的阻碍,为此,提出以下策略,以求更快更好的使煤炭资源型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转型。
(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协调煤炭资源型城市的转型
尽管一些城市已经受到煤炭资源枯竭带来的问题,但是如今,还有许多城市的煤炭生产处于“青壮年时代”,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的结构对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严重制约。对此,应该充分的尊重煤炭城市的发展规律,同时把“市矿统筹”作为城市今后的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以实行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定位。提升中心城区和环境修复两天线双管齐下,摒弃之前的煤矿建设模式。针对煤炭企业也要改变其思维,对城区的建设、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和发现煤炭替代产业,科学的实施发展关系,提高城市自身的发展能力。
(二) 明确和突出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的重点
在对煤炭资源型城市的转型,抓住主要矛盾很重要,从而进一步明确战略重点:首先,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煤炭清洁生产。把煤炭的清洁生产技术作为能源安全和持续发展的战略来推广。针对循环经济,可以从综合开采、引进技术深度加工、对煤炭循环利用这几个方面入手,遵循高效益低排放的生产原则,摆脱牺牲环境创造经济增长的尴尬局面;其次,对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环境进行整治,这要求生产和治理同时进行,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把控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大污染治理,建设城市的空气净化能力,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再次,把握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煤炭进行充分有效的开发,利用效率最大化。禁止粗放型生产和使用煤炭资源。对煤炭进行适度开采,同时延伸煤炭产业链,提高劣质煤的使用率,对生产力要素进行合理的配置;最后,坚持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对城市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对煤炭的的生产、加工和使用都有好处。组织结构的优化和高新科技的不断强化是城市成功转型的关键。
(三) 因地制宜,探索和创新煤炭资源型城市的新模式
尽管我国煤炭资源型城市的能源结构比较单一,但是也并非依靠煤炭才能发展,许多城市还有其他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这需要因地制宜,对自身所处的环境进行积极探索,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在煤炭型资源实施转型的过程中,可以向国外的资源型城市借鉴发展经验,同时对自身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针对国家现有的政策方针,结合资源型城市自身的条件,创建发展新模式。
(四) 建立发展的长效机制
把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的责任明确到相关部门的工作中,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管理和服务体制,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共同为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同时,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指标,并努力把指标控制在有效的范围内。对相关的管理人制定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通过奖惩和方法促进工作的开展和制度的实施。
结语
总之,对煤炭型资源城市的转型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切实的开展,包括积极促进企业的转型,淘汰对环境不利的工业和设备,提高城市的科技水平,号召市民积极参与和完善市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下岗职工无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这是新时期环境下对煤炭资源型城市的转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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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立今.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对策研究[J].学术界,2007,(5)
[2]张亚.推动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研究[J].开发研究,2014,(2)
[3]崔德文.加快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J].资源・产业,2003,5(6)
[4]王素娟.浅谈山西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J].科技创新导报,2012,(25)
[5]牛冲槐.山西煤炭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思考[J].中国能源,2003,25(7)
某种程度上,法国能源系统目前的主要指标就是许多国家能源转型所要追求的理想状态。然而,法国在2015年8月17日颁布了《能源转型法》。“高大上”的法国能源也要转型了,能转到哪里去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法国能源从哪里来,特别是回顾一下法国电力改革进程。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国能源为什么要转型,以及转型的具体路径。 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
在法国能源界有个颇为流行的说法:“法国没有石油,但是有点子。”其中,最令法国人骄傲的“点子”就是在电力部门实施的按长期边际成本定价的理论和实践,这保证了1946年成立的“共和国长子”法国电力公司(法电)长盛不衰,也成就了上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核电的跨越式发展。
至2015年,法国核电装机63吉瓦,占全国电力装机略低于一半,当年发电量4168亿千瓦时,占全国总发电量的76%,并且是欧盟成员国中最大的电力净输出国。
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法国自2000年以来逐步走上了电力部门市场化之路,并成立了独立的能源监管委员会。从发电的角度来看,法电的一统天下已被打破,目前全国130吉瓦的电力装机中,法电以外的发电装机达到30吉瓦,发电量比例约占15%。法电也从衙门式的国有垄断公司变身为国家控股(目前持股84.5%)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拆分成立了法国电网公司、法国配电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
售电市场的开放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步骤,自1999年起,从大用户直购开始,到2007年7月1日起法国居民用户也可以自行选择售电商,售电市场终于实现了全面开放。法国售电市场目前共有21家全国性的售电商,包括了意大利、德国、瑞士、瑞典、卢森堡等外资企业,但是法电作为国企也跻身售电商之中。
法国电力改革的表面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自2007年中售电市场全面开放以来,绝大多数的法国电力消费者没有主动行使自己“用脚投票”的权利。至2015年9月底止,法国全国3153.7万居民电力用户中,只有352万选择了竞争市场上的新售电商,占总数的11%。如果从电量的角度看,竞争售电商的供电量只占居民电力消费总量的8%。
那么,法国电力改革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颇为纠结的局面呢?
关键因素是法国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有的价格体制,事实上形成了电价的“双轨制”。
以居民用电户为例,2007年以后居民用户确实可以自由选择当地任何一家供电商的服务。表面来看,各个供电商提供的套餐大同小异,电费水平相差不大。然而,从价格形成机制来看,如果选择法电以外的供电商,电费均为市场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法电的电费属于“监管价”,与改革前的法电的电价形成机制一脉相承。虽然号称“监管价”,但实际上并不受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的控制,而是由法国主管能源的部长根据能源监管委员会的建议来最后定夺批准。
所以,法国电力改革并不到位,市场化名不符实。究其原因,法国电力部门长期得益于法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吃核电的老本得过且过,电力改革只是在欧盟能源政策的外力作用下半推半就,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垄断留了“后门”。法国电力公司虽然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垄断企业,但是却保留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法国能源监管委员会的独立性有限,在事关重大的电价方面只有建议权,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依然在发电、输配电和销售各个环节操纵价格,最后还是能源主管部长说了算。因此,法国的电力改革饱受欧盟批评,认为法国是欧盟成员国中电力市场化程度最低的国家之一。 核电悖论怎解
长期以来,法国电力改革缓慢主要是内部动因不足,但是事情正在起变化,从法国的电价水平走势可见一斑。
自售电市场全面开放以来,各个售电商的“市场价基本紧贴法电的“监管价”,各种菜单只是略有优惠而已(一些专营绿色电力的售电价格则明显高于监管价)。在这种情况下,监管价的走向决定了法国消费电价的整体走向。自2008年以来,每年监管价平均上涨3%(同期平均每年通胀仅为1.2%左右),所以市场价也随之水涨船高。目前法国的电价水平已经达到欧盟的平均水平,而且预计持续走高,法国人引为骄傲的低电价优势很快就会失去。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监管价掌控在政府手中,为什么政府会允许电价不断攀升?
法国的58座核电机组的平均年龄到2016年已达31.4岁,最老的机组是1977年建成投运的,最年轻的也是1999年建成投运的。据法国审计署公布的数字,核电平均发电成本2010年为0.049欧元/千瓦时,2014年已达0.062欧元/千瓦时,而且成本势将继续攀升。
为将核电机组40年的设计寿命延长至50年-60年,预计到2014年-2030年需要投入750亿欧元进行更新改造,考虑到250亿欧元的运行费用,到2030年前总额可能高达1000亿欧元左右(平均每台机组17亿欧元),度电成本将达到0.070欧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国以核为主的能源结构保持不变,根据边际成本定价的原理,电价大幅上涨是不可避免的前景,核电成本将成为不可承受之重。成也核电、败也核电,法国的能源转型可谓是逼上梁山。
法国能源转型最核心问题就是如何看待核电。在法国,左右两大政治势力对核电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的共识:法国坚决不能像德国那样走弃核的“邪路”;但也不能走保持超规模核电的“老路”。
对于左翼来说,50%的核电是“天花板”;对于右翼来说,50%的核电是不可再低的下限。这样,“50%”这个比例数字就成为法国的一个奇妙的政治平衡点。
因此,国会批准的《能源转型法》规定,未来核电装机将不超过现有的63.2吉瓦规模,核电比例在2025年降至50%。相应地,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到2030年达到40%,在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达到32%;温室气体排放到2030年要比1990年降低40%。
如果说法国能源转型的目标很明确,也就是“去哪里儿”的问题解决了,但是“怎么去”的问题却迟迟没有定论。按照原定计划,2015年8月《能源转型法》通过之后,在年底巴黎气候峰会前就应出台该法的实施细则。但此后几度推迟,法国政府表示要花更多的时间征询各方意见,目前预计到2016年5月前后这个实施细则才有望颁布。
法国能源转型实施细则迟迟不能出台,主要是因为遇到了一个几乎无解的“算术”问题:《能源转型法》要求2025年核电比例下降至50%,但同时又规定核电装机可以维持在63吉瓦的现有水平。这两组分别涉及发电量与装机量的数字实际上是有矛盾的,鱼与熊掌如何兼得?
法国电力公司已经表示未来十年内只有两台最老的机组退役,由将在2018年投入商运的弗拉芒维尔EPR两台第三代核电机组代替,但是总体而言法国的核电装机将维持在《能源转型法》所规定的规模。
在装机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如果2025年实现核电比例下降到50%,那么电力需求应该增长到7500亿千瓦时,然而按照目前最乐观的预测,法国电力需求到2025年也不可能超过5500亿千瓦时。如果将核电比例在2025年降至50%,这就要求法国在未来的不到十年间大约要关闭10台-15台核电机组,从而减少相应的核电发电量。但是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由可再生能源替代核电,电价仍然会飙升,从而有悖转型的初衷。
至此,因为这道解不出的算术题,法国朝野关于能源转型的辩论似乎回到原点。
的确,法国能源转型如果孤立地在法国本土来推进,确实是一盘死棋。但如果在欧洲电力市场上大量吸纳德国等周边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电源,同时以核电出口支撑德国等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进一步发展,形成法德“核电-可再生能源”的低碳轴心,法国能源转型这道难题未必完全无解。也就是说,在欧盟的范围内,特别是与德国的能源转型整体考虑,法国“过剩”的核电可以得到充分利用,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比例也可增加。
当电动汽车因为急需充电而四处寻找充电桩时,也许路边林立的电线杆可以化身充电桩即时解决充电难题;当路灯可以感应到街面运动从而调节自身的发光量,或许能为城市节约大量能源;当急需wifi信号时,一个飘浮在空中的无线基站将解决这些问题……
在德国柏林举办的“智慧城市”(Smart City)展会,一些超前的创新技术和设备为未来生活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在现实中,这些带有未来概念的技术和设备已经在德国许多城市投入使用,成为德国“智慧城市”计划中的一部分。
“智慧城市”的试验在德国各地展开,涉及环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新能源、数字化等诸多方面,其背后是德国雄心勃勃的“能源转型”国家战略。
在国家战略的驱动下,德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业机构、私营企业、研究机构、各地居民等“齿轮”纷纷咬合,在资金支持下探讨多种可能性,德国的这些创新或许可为中国的城市建设发展带来借鉴。 解决小城市能耗问题
德国的能源转型计划提出要在2050年创造可持续能源系统,届时德国二氧化碳排放量要下降80%,能源消耗量要下降50%,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比要达到60%。
数据显示,在全球能源消耗中,城市的能源消耗占了四分之三。德国是城市化程度很高的国家,约有75%的人口住在城市中,但其中只有16%的人口住在大都市里。所以在德国联邦外贸与投资署(GTAI)能源效率部门专家Henning Ellermann看来,德国要解决的城市问题实际是小城市问题。
博特罗普(Bottrop),一个典型的小城市正在将自己变成一个“城市实验室”,进行着大量节能技术试验。位于德国北威州鲁尔工业区北缘的博特罗普,同许多资源型城市一样,随着煤炭资源的枯竭,面临经济转型问题。
该市市长Bernd Tischler告诉《财经》记者,上世纪80年代,博特罗普开始探索转型,如今,博特罗普已经关闭了许多煤矿,到2018年,将关闭最后两座煤矿。
但仅仅关停煤矿并不能解决劳动力就业的问题。2010年初鲁尔工业区内约70家公司组织的未来城市气候竞赛给博特罗普带来了新的机会。这项竞赛的目的是在十年内将二氧化碳排放减半,同时提高生活质量。 “智慧城市”的试验在德国各地展开,涉及环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垃圾处理、新能源、数字化等诸多方面,其背后是德国雄心勃勃的“能源转型”国家战略。
迄今为止博特罗普已经启动了约300个项目。虽然许多煤炭企业关停,但博特罗普的失业率(7.7%)却低于北威州的平均水平。
Bernd Tischler介绍说,过去五年,博特罗普二氧化碳排放量已降低38%,距离十年减半的目标已经十分接近。“我们已经在2011年和2015年间实现15.3%的能源现代化率(即转换使用可持续性能源的比率),考虑到德国年度能源现代化率只有0.8%-1.4%,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功。” 未来之屋
未来之屋,是博特罗普的创新项目之一。
这栋三层住房外观上就与众不同,人字形的屋顶及一侧墙面都被黑色的太阳能光伏板覆盖。房子内部,窗户被加宽加厚,用于增加采光面积,保持屋内热量;地下室装置有一套设备,可以将地下的地热转换为屋内的热能,并提供热水;最高层的阁楼间安装有一套通风设备,这样一来就可以在不开窗的情况下保持空气流通。
虽然耗电的设备很多,但“未来之屋”却可以达到节能的效果。“未来之屋”项目负责人Herbert Jung介绍说,房间内所需的电能均来自于太阳能及地热能源,这些能量不但可使房子自给自足,且还有盈余,多余能量可以为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电动设备充电。客厅中的电视装有专用智能软件,家中所有能量变化可以通过软件界面一览无余。“未来之屋”已经有人租住,租户几乎不用缴纳电费。
目前在博特罗普,改造好的“未来之屋”还有三栋。虽然节能效果好于预期,但其改造成本高昂,每平方米造价约为1900欧元。据Bernd Tischler介绍,如果有房主想依此改造自己的住房,政府将补贴改造费用的七分之一。
“未来之屋”的改造贴合了博特罗普“创新城市”项目的主题之一――更新建筑群的能源效率。
数据显示,德国建筑物占能源总消耗的40%,其中80%是热能而非电能。其中部分原因是德国在19世纪末和“二战”后的数十年间,建筑物激增,但这些建筑欠缺现代保温技术和最新建筑技术。“未来之屋”的原型房屋就始建于1963年,2014年房地产商VIVAWEST公司对其进行了改造。 污水厂电能自给自足
柏林的一家天然气储存工厂在废弃后被改造为一个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初创企业孵化基地,名为EUREF园区,改造费用花费近千万欧元,园区内一个高80米的储气罐被改造为可举办大型活动的交流活动中心。
这个园区的改造,将如何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这是在能源转型计划下,德国很多创新项目的侧重点。
据项目经理Anna Fabinder介绍,在改造中对能源供应方式做了调整,建造了系列设备利用风能、太阳能进行发电。
园区内还有一套能源管理系统,可精确计算出即时的发电量,盈余时通知基地内的电动车充电,亏损时则用电网的常规用电补足。Anna Fabinder称,基地已经可以实现能源自给自足。
“整个园区的耗能已达到德国2020年的目标,相比上世纪90年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经减少一半,50%的能源来自于可再生能源。”Anna Fabinder说。
走在节能转型前列的博特罗普也有类似案例。
流经鲁尔工业区的埃姆歇河(Emscher)一直受到污染的困扰,埃姆歇河污水处理厂建成于1928年,如今是德国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拥有职工225人。近年来,该厂在对污水进行传统处理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埃姆歇河污水处理厂一方面对污水进行物理处理和生物处理,把“清洗”之后的水重新注入埃姆歇河;另一方面,污水处理厂还在利用处理污泥,自己产生能量。
该厂所在的埃姆歇河水处理组织的Karl-Georg Schmelz教授介绍说,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泥时可利用污泥产生沼气,同时脱水污泥燃烧后也可以产生电能。目前,通过这两种方式产生的能源仍不够自用,需要外来电力支援。但他表示,未来这里将引进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同时加入处理其他垃圾提高沼气产能等方式,预计明年将不再需要外来电能。
厂区的改造费用共约1800万欧元,这笔费用出自政府和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企业根据污水处理的多少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这一节能模式并非个例,在德国,已有接近10个污水厂可以自给自足电能。
柏林火车南站也在进行节能改造,这里在地下埋藏了一个公交车充电桩,电动公交车驶入充电桩区域直接进行无线充电,所需电能来自于火车站自身的风力、太阳能发电设备。
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投入应用有着巨大潜力,但其发展瓶颈是这些可再生能源的产生不稳定,如何将这些能源储存起来以保持供能的稳定?
为此,德国政府投资730万欧元在汉堡应用技术大学对能量储存进行研究。
汉堡应用技术大学的博士Hans Schfers介绍,目前有三种办法处理过量的新能源:第一,将风能、太阳能、沼气能源产生的电能储存在锂电池中;第二,通过计算和调配,把多余的能源快速消耗掉,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第三种就是汉堡大学正在研究的能量储存计划,通过一系列设备,将电能转换成天然气储存起来。
虽然整套系统的能源转换率理论上仅有30%,但一些地区还是从中看到了未来。汉堡州和石荷州一起申请了这个储能项目,今年,两州将建立起一些示范点,预算达1.2亿欧元,其中60%来自政府,40%来自企业。 活力自下而上
与各地如火如荼的试验相比,德国中央政府层面并没有一个关于“智慧城市”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文件。Henning Ellermann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德国没有一家专门机构负责“智慧城市”项目。
但这并未影响各地创建“智慧城市”的活力。“德国城市都有很大自,中央虽然没有强制要求各地进行尝试,但在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让城市变得更节能更智能,已经是一种共识。”Henning Ellermann说。
Henning Ellermann介绍说,在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设中,国家只起到协调作用,最关键的是城市要想清楚自己的方向。
德国正在形成一个研究“智慧城市”的论坛,任何人都可以把关于“智慧城市”的想法提交给论坛,论坛结束后会形成一份报告,城市可以从中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想法。 城市发展“智慧城市”的资金从哪里来?
Henning Ellermann说,由于地方的预算有限,地方政府都想从中央政府、欧盟拿钱。国家有6亿欧元的资助,但这并不是“智慧城市”项目的专项资金,毕竟“智慧城市”的内容涵盖广泛,这些钱分散在各个项目中,比如基建、环保、数字化等等。如果城市申请了这些项目,而项目又符合政策支持的条件,城市将可以获得一部分中央资金。
另一方面,除政府外,企业、研究机构、民众等是项目得以顺利上马的重要因素。
博特罗普的转型便获得了民众、企业界的强烈支持,这种转型甚至是“自下而上”的,动力来自于企业和基层民众。
博特罗普市长Bernd Tischler举例说,博特罗普正在申请“创新城市鲁尔区”的头衔,获得当地居民的支持尤为重要,政府已经获得了2万个支持签名(全市有约11.7万人)。
在不少德国城市,人们普遍反对大型项目,但在博特罗普,市民告诉政府,他们为作为这种典范工程的一部分而感到骄傲。
作为“创新城市”项目的一部分,博特罗普提出只要居民愿意按照政府的标准进行节能改造,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目前已经有1500户民居要进行节能改造。
Bernd Tischler说,博特罗普市希望将城市作为一个成果展示场地,以吸引企业界对改造项目的支持。该市正在邀请世界各地的企业在博特罗普落实他们的创新理念,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在博特罗普应用它们的技术。
例如粉煤灰企业STEAG电力矿业集团生产的产品,可用于建筑物表面、铺路石等,帮助减少空气中有害氮氧化物粒子的水平。
“在我们的创新城市建设中,民众希望提高生活质量;企业希望通过博特罗普的成功案例进行展示,开拓市场;政府希望城市可持续发展。共同的目标使得创新城市建设保持活力,无人中途退场。”Bernd Tischler说。
在Henning Ellermann看来,博特罗普成功解决了持续推进创新城市建设的问题――在有些城市,由于各部门各司其职,欠缺统筹安排,“智慧城市”的项目难以推进。
1.绿色转型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客观要求
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理念,促进传统经济和工业文明向绿色经济转变逐步为人们所接受。世界各地的很多国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各类能源结构,将协调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环境保护有效结合起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国要对绿色经济房展方式进行正确的定位,顺应时展的潮流,谋求人类自身发展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将绿色转型发展成为可以应对国际经济危机的力量。
2.绿色转型时发展可持续经济的内部要求
一直以来,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廉价资源和低成本要素,而这种模式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恶化了环境、资源问题。在全球倡导绿色经济发展方式的大环境下,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可持续发展经济也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只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型,通过走可循环发展的低碳经济道路,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集约型发展为新的增长点,才能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为长期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3.绿色转型是提高我国综合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在产业结构上存在这样一个现象:结构长期处于不平衡状态,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小,化工也比重较大。由于这一现象的存在,我国服务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非常有限,同时资源和环境承受着非常重的压力。而从产业升级上来看,我国多数企业仍处于传统的加工制造阶段,新型产业的发展总体上比重不大。从自主创新能力上来看,我国的企业缺少核心技术,科技创新不强,企业的增长大部分考规模的扩大和投入的增长来拉动,缺乏核心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财政政策举措
1.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打造绿色产业体系
产业结构的调整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突破点,财政政策应该全力支持以搞科技发展为依托的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绿色产业体系的建立。首先,要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制度的约束作用,对传统工业进行大力改造,逐步取缔能耗高、附加值低的重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业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大力支持高耗能行业的绿色化转型。其次,通过发放财政补助、贴息贷款等手段,鼓励科研、信息、设计等生产服务型企业的大力发展,提高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2.合理利用现有资源,普及资源节约理念
就目前我国的财政政策而言,对于合理利用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鼓励和支持海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推进资源改革,构建与高效资源利用率相配套的财政政策显得十分必要。第一,要适当扩充征收资源税的范围,对一切可以进行计量的不可再生或再生难度大、时间长的资源拉入到征收范围,以减少企业对资源的掠夺式使用。第二,改变矿产资源的计算和征收方式,将从量征税的政策改为从价征税,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资源的开采率和回采率。第三,实行差别税率,提高资源税税负,循序渐进提高对不可再生或再生难度大、时间长的资源的资源税征收标准,激励企业有效提高资源的利用程度,同时大力发科研,研究可持续和可替代的资源,提高技术水平。
3.改进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一大前提就是促进能源结构的改进。财政政策应注重对能源结构优化的引导,大力推进可再生资源的研发和使用。首先,通过财政对可再生资源发展的大力投入,有效改善能源使用结构,提高财政的支持力度,鼓励新能源开发,逐步提高绿色能源的比重。其次,推进清洁能源的产业化发展,大礼开展核能技术、二代生物燃料技术等新型技术的研发。最后,调整现有能源的价格机制,使其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更好的体现资源稀缺度,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意识,扩大再生能源的使用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