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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农”问题;交通银行;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与各生产服务行业的交流逐渐深入,不仅带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成长,也促进了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农耕文明影响了我们几千年,农业作为我国一个传统产业,也是一个重要的产业。我国的农业属于第一产业,是我国进行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业。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加大了对农村地区的扶持力度。交通银行在解决帮助三農问题的过程当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遇到了不少问题。
一、农业产业链条在“互联网+”的引导下不断升级
农业作为我国的传统产业之一,也是第一产业,然而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速度快的国情不容忽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我国众多人口以及出口所需要的粮食。因此,农业现代化和自动化是实现农业产业增收的一条必经之路,而要想实现农业自动化和现代化,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支持。目前,通过计算机控制的农业自动施肥和灌溉已经可以实现。农业产业自动化在“互联网+”的引导下不断升级,在将来有望实现农业现代化普及。交通银行可与计算机产业公司进行合作,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或进行相关产品补贴优惠。使农民切实享受到“互联网+”为农业现代化带来的便利。
二、交通银行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助力“三农”问题的解决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逐渐重视,各类金融机构开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交通银行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来实现对农民的支持。此前,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就已经与“三农金服”公司有过合作。三农金服作为一家国资系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有自己优质的风险控制团队,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对农民申请的小额助农贷款进行贷前审核、贷中监控以及贷后管理。结合大数据、征信体系、风险控制模型等先进手段实现对风险的有效规避和控制。通过这类合作,能够有效地实现对农民的帮助,使农民切实享受到金融机构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并且保障投资者以及平台的运营安全。这类平台专注农村金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更加强力的解决农业问题,并为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交通银行与三农金服的合作,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辅相成的成果。能够有效促进农村消费,改善农业环境。
三、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服务农民的必要性
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业一直是城市里个体商户的主要资金来源与重要动力。然而农业作为我国的传统行业,在许多经济落后的偏远地区仍然是当地农民主要的生活生产方式。传统的金融机构在这些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网店的成本太大,而且收益甚低,但是仍有一些需要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以发展自己农业的个体农业生产者。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对于这些农民就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互联网铺设成本低,覆盖范围广,比传统金融业设立站点更加方便快捷。而资金雄厚又是互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一大特点,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则恰好弥补了这两个缺点,取长补短,相辅相成。能够有效实现对农民的帮助以及为金融机构更好地创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模式结合下的多元化产物,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业,它更容易为大众带来便利,普惠大众。同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三农”的领域中,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市场宽阔,资金需求量极大,可是同时也面临着资金供给量不足、资金外流加剧等种种难题。所以我们坚信互联网金融可以为解决农村、农业、农民诸多方面的许多难题的解答得到实质上的帮助。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自身便利优势与普惠属性跨越地理鸿沟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增加农村资金供给量和加强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方面有着不俗的贡献。
四、银行应主动加强与助农性互联网金融的合作
“二十四节气歌”作为我国古代农业生产者智慧的结晶,反映的是农业生产与时节的对应性。而助农性的互联网金融也应注意农业生产在不同季节的不同需求。农民对金融的需求是有季节性的,如果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错过了农业生产时节,对农民和金融机构来说都有可能导致损失。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建立完善征信体系,加快贷款资格和额度的审核速度,加快贷款发放到农民手中的速度。要让“好钢用在刀刃上”,使农民在生产的季节享受到助农贷款为农业生产带来的收益。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但物价水平也伴随着逐渐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也在提高,因此银行的金融产品为群众提供了方便。银行在推出金融产品时,应考虑到不同程度的消费人群,对其应有不同的门槛要求,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金融产品为其带来的便利,尤其是对于农村用户在进行借贷或办理信用卡时,应建立适合其的门槛要求。宣传有关金融产品的信息,增强人民对于信用卡等金融产品的信任度,建立并维护好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相互信任。
五、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
互联网金融在为农民和投资者同时带来收益的时候,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在中国当下的环境中,互联网蓬勃发展,随之而来的电信诈骗也成为了一大问题。银行如果想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就应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审核,确保该机构有相应的资质以及充足的资金,警惕非法集资诈骗。
六、把握好互联网服务“三农”的方向
“三农问题”即农民、农业、农村。互联网金融应当把握好服务三农的方向。强化基础金融服务。在对农户发放贷款标准化、线上化的改造过程中,加强规模化、批量化的贷款发放,并且降低对农民发放贷款的利息,使更多的农民能够享受到互联网金融为农业生产带来的便利。
七、对农民的农业生产及农产品销售进行专业化的指导
在传统农业的影响下,大部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仅仅是为了实现自给自足。只有较少的农产品会在传统的集市上进行交易,这对农民创收影响很大。而且不利于增加投资者的收益。要想为农民创收,就要加强对农民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销售的专业化免费指导。使农民能够在网上使用电商平台销售自己的农产品,实现创收。这一举措在为农民增加收益的同时,也能为投资者带来收入。
八、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应当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
政府是政策的制定者,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在合作的同时,要想既保证自身的收益,又要为农民带去可观的收入,就必须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农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助农政策和金融政策。政府应当与金融机构一同加快建立和完善征信体制,加快对农民贷款申请的审核速度,对于长期欠款未清的个人,应当予以一定的惩罚措施,使信用良好的个人享受到便利,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政府是有形的手,市场是无形的手。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是推动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源泉,居民的财富日益增长,金融市场上流动的资金量才会越来越多。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应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作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加强宏观调控,不断完善市场体制机制,提高市场的管理效率,对银行金融产品的管制政策适当放松,完善金融机构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对于银行的监管问题等。交通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政府应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摒弃所有制结构单一的缺点,完善和调整金融制度。政府应提供给各大银行竞争机会,促使银行对金融产品不断做出创新,使银行能够在更高层次及范围领域内不断发展与创新。
关键词:财政支农;税收;农村社会保障
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支农政策的存在不仅具有必要性更具有重要性,这已被大家所共识。但是,现行的支农政策以及实施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存在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个全面化、长期化的支农政策体系。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但是,这一体系的构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现有的政策体系并积极创建新的政策方式。在此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整合这些政策,区分其主次和先后顺序,统筹安排这些政策,使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最终实现政策框架的整体目标。
一、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
(一)稳定农业投入政策,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要确保国家新增财力向农业倾斜
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1500亿元~2000亿元的幅度递增,据初步预测,这一增长势头在“十一五”期间仍会保持下去。建议国家财政每年新增财力分配要切出10%~15%的份额用于农业,这是强化农业投入的一条重要渠道。
2.财政投入要依法进行
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必须建立在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依法投资,真正落实。同时,各级对农业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资金匹配额都应制定具体标准和办法,以分清责任,强化对农业的投入。
3.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集体、农民和其他有关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改革农业补贴政策
1.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补贴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阶段农业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可先考虑制定农业基本建设补贴条例、农业科学研究与科技推广补贴规定、农业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补贴条例等,然后逐步形成规范的《农业补贴法》,算是对《农业法》的补充与细化。
2.增加补贴额度,改进补贴方式
要改变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绝对额逐年减少、相对数明显下降的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额度;在补贴方式上,首先改暗补为明补,减少对间接的、中间环节的补贴,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补贴国家需要支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项目。其次要改补“硬件”为补“软硬件”并重。即由过去补农药、化肥、农膜等物资为主转向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补贴。
3.突出补贴重点
重点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种植结构和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同时,还应注意增加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出口补贴,鼓励粮食出口,以减少粮食积压和过剩。
(三)利用好财政贴息政策
财政贴息作为一种特殊的财政补贴方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相配合的一种形式,它既能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又能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优势,它是在市场基础上维持有效率的农业需要。目前,我国的财政贴息主要用于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贴息。但因为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全部政策性贷款的需要,故还有必要对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农业贷款进行贴息。财政通过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到农业上,以解决当前农业投资整体资金不够的问题。但应注意的是,按照WTO规则,财政贴息是属于应予减让的政策,这一数额不宜过大。
(四)整合农业税收政策
WTO规则下,财政补贴和财政贴息都是受到限制的政策,因此利用税收杠杆发展农业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当前,我国农业税收政策的改革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进一步推进农业税费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税制
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由安徽起步迅速推进到全国。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称得上是农村地区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不过到目前为止,这次改革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来农业税制的内在缺陷,也没触及城乡分治的问题。今后,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制度再创新,通过引入新的农业税制,将改革推向新阶段。从长期来看新的农业税制应体现轻税、发展和城乡统一的原则。其基本方案是:在近期彻底取消农业“两税”,给予农民休养生息的机会;中期基本实行城乡统一税制,直接对农业生产者征收土地资源税和农产品增值税;从长期看,要逐步有选择地对农业征收收益所得税。
2.做好新农业税制试点的配套改革
一是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实行上下齐动。“上动”是指中央和省要尽快规范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下动”是要求县级财政切实进行相关的财政收支管理改革,通过财政改革来促进机构改革。二是进一步放开搞活农业土地流转。结合农业土地资源税的开征试点,建议在县乡两级成立由政府进行规范管理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各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方面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为无地少地农民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五)加强财政扶贫开发的力度
1.突出资金投入的四个重点
第一,以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为目标,加强对贫困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第二,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移民开发力度。第三,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运销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第四,支持贫困人口教育和医疗卫生;
2.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区域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关系。就扶贫开发而言,解决当前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应放在第一位,其次才是区域经济的发展。第二,开发式扶贫与救助式扶贫关系。当前,扶贫开发要根据贫困的成因、特点,以开发式扶贫为主。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不断深入,对贫困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考虑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或者通过直接补助资金给予救助。第三,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当前,财政扶贫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从长远看,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是要发展农村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同时,要把扶贫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第四,政府扶贫与社会扶贫的关系。关键是协调好政府扶贫的计划性和社会扶贫的自主性之间的关系。
(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健全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保证
目前应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养老社会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伤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等等。二是抓好地方性的法规建设。政府除了建立一套立法体系外,还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2.加强政府投入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政府适当的财政支持,尤其是一些基本性保障项目,如社会救助、养老、医疗等项目。政府财政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一方面体现政府对农村居民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的公平。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农村社会保障,构筑完整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二、财政支农政策的整合
以上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施并不是孤立的,彼此毫无关系的,而是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的。这些政策之间有先后之分,主次之分,层次之分。构建新的支农政策框架要求我们整合这些政策,协调其关系,对其作连续动态安排,发挥其整体功能。
(一)协调政策间的关系
第一,就财政贴息政策而言,其内容可以归入到补贴政策中。因为,财政贴息是指政府代企业支付全部或部分银行贷款利息,是财政对企业生产成本的补偿。因此,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间接的补贴政策。另一方面,从财政资金的作用机制来看,财政农业补贴是通过直接的财政投资,吸引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而财政贴息更侧重发挥金融信贷资金的优势。因此,无论从本质上还是资金的作用机制来看,两者都是一种包含的关系。
第二,农业投入政策与农业补贴政策是并列的关系,两者可统一内涵于农业投资政策中,在很多情况下两者的内容也是相通的。但是,两者的作用目标和原理又有些区别。农业投入政策侧重于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而农业补贴政策更侧重于直接提高农民的收益水平。在当前我国财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农业投入和补贴都应尽快向WTO规则所允许的“绿箱支持”转移,并有效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第三,农业投资政策与农村税收政策两者无论是对农业还是农民都是一种“取”与“予”的关系,两者必须协调好,否则就会事半功倍。比如,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农业投入和农民收入问题,但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的税费负担也居高不下,结果国家财政支出不少,农民的收益却不见提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加剧了矛盾。因此,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取”和“予”的关系。国外的经验表明,要保护农业,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就必须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或不取的政策,我国亦应如此。
第四,财政扶贫政策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建立主要是针对农民增收和稳定农村经济而言的。这两个政策的实施对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工作要求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之相配套。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包括建立低保制度、开展农村医疗保障和开办农村养老保险等业务,又可以切断农民致贫和返贫的根源,有助于发展和巩固扶贫成果。从某一角度而言,建立扶贫开发新机制也是完善社会保障的一项内容。因此,这两个政策间应相互搭配,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农业投资政策、税收政策等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要适当偏向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包括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增加信贷资金的规模和通过优惠财税政策引导各种经济成分到贫困地区开发等措施。
(二)安排政策实施的次序
以上财政支农政策间的关系要求我们在处理好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好财政投资政策的作用,并使财政投资的重点向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倾斜。具体而言,财政支农的优先次序应是:农村扶贫救济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投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业生态建设的投入,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农村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在需要体现社会公平的事务上,财政无偿投入;在体现经济效率方面(如产业建设),财政侧重是通过间接支持培育和创造环境,减少直接的投入。财政投入要在解决眼前困难的同时,尽可能建立起一种长效机制,最终实现内在造血功能和形成自主发展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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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展态势 作用 政策投入
现如今,二、三产业的高速发展。作为根基的农业却停滞不前,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只有摆脱农业落后这一瓶颈状态,才能在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下,立于不败之地。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有其重要的作用。
一、产业化现状及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效用
我国农业产业群刚起步不久,还处在比较薄弱的基础状态。相对优势较弱,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所占的比例较大。如此高的市场占有率,如果扶持好这一产业,那将在我们的经济建设的历史中写下重要的一笔,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也开拓了一块肥沃的土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新的发展道路。对于农业产业化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讲:
首先面对无情的市场风险,单个农户的力量极其微小。只有团结起来,才能产生合力,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建设我国农业产业化,将以前每家每户分散了的土地集中组织到一起,根据区域、地理条件等不同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农业发展的发展战略,以整体对抗局部、凝聚对抗分散,形成规模效应,发挥比较优势,从而提高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生产能力。
其次,以农业为基础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以农业的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加强产业化投入,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主张“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自己生产自己销售,省去中间商的涉猎,使农民获得更大的经济利润。经济收入上去了,农民的干劲也就更足了。同时,实行产供销的一条龙发展模式,不仅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对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供了很大的解决方案。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出租,在获得租金的同时还可以在自己的田间地头务工,即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又让农民获得双重的经济收入得到实惠。如此看来农业和其他产业既独立又互相促进、紧密联系。三大产业的协调发展,像一把双刃剑,在提高农村人民生活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又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下,农业开始由以前的买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自由化市场转化。随着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需求层次也由以前填饱肚子为主的生理需求向更高层次的需求转变。而我国的农业在这样一新的形势下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而今天,我国的农业从单单的注重量的增加向提高农产品质量上转化。以优质的农产品、优质的销售方式来迎合大众口味,从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最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中,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国际贸易越来越紧密,各国之间的商品贸易也由自己国家地区间的贸易向国际间不同国家间的贸易转化,面对国际市场这一块大肥肉,我国农业的强势发展,有助于打开海外重工业为主轻工业缺乏的发达国家市场,将中国农业打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加强对三农问题的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市与农村的贫富差距对我国的长治久安、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有重要的
作用。
二、加强政策投入的必要性
不难看出,农业产业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如此则要求我们的政府给予农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和扶持。农业是我国经济的根本,所占比例大、牵涉范围广,凭借个人之力根本无法改变其现状。只有政府的介入,充分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给予最大的政策支持,设置针对农业的管理机构和加强对农业的改革力度,为农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贫富差距极大地今天,农民作为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给予极大扶持,加强农业产业投入,2006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减轻广大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我国依旧出现了有地无人种有田无人耕的局面,而广大农村劳动力都参与到了南下的打工队伍,造成我国的农业严重空缺。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让广大农民在免费耕种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尝到甜头,参与到农民的一体化建设队伍中来,同时农民的压力减小了,也使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欲望,促进货币的流通,人民生活富裕了,生理需求得到满足,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从而主动地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更加投入的为农业一体化服务。
加强新农村建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农业的技术指导,将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运用到农业发展建设当中。为农业的发展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用以指导和帮助农民用先进的科学方法提高种养殖的质量,为通过自己劳动致富的广大农民朋友提供技术援助,为其排忧解难,从而达到帮助广大农民增产增收。有实例指出技术进步对我国农业增长的贡献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20%提高到目前的45%左右。由此可见科技进步在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农民的收入增长了,生活水平提高了,也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以科技为支撑,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加强新农村的建设。成功的新农村将在别的乡村成为佳话、成为榜样,能推动更多的乡村参与到产业一体化建设中来,如此,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也增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在产业一体化进程中,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坚持科技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又促进了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市场经济则应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政府在为其投入政策科技的同时,还应为其打造适合发展的销售方式,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未来需求的发展方向,打造能迎合市场发展的销售方式。建立一支先进的销售队伍,为农民一体化进程出谋划策,将生产的农产品推广到市场之中,在市场中为其谋求一个很好的市场定位,去打造出出色的品牌效应,提升知名度从而更好的拓宽市场销路。就如在四川达州市场上出现的旧院黑鸡蛋,就是来源于四川万源普普通通农家而做大做强,在市场定位上充分抓住广大消费者追求健康的心理需求上,制定了迎合消费者口味的营销策略,以其营养丰富,富硒,具有滋补、美容、延缓细胞衰老、提高人体免疫功能、保健等特殊功效打开了鸡蛋市场,成为鸡蛋行业的领先者。
参考文献:
[1]宋海祥:加快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青海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J].青海统计,2001(C00)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现象;问题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作出了相应变革,但是仍然有诸多待完善之处,当下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服务农民为准则,解决承包经营存在的弊端。
1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
在全国范围内,由于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在运行工作上呈现出差异化,但是都表现出政策与农民之间产生了各种形式的纠纷,具体来说包括如下3类。由于农户土地流转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为了简化繁琐的程序而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对土地流转的期限以及价格等进行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农户单一主体操作,政府的职能却弱化了,最终致使事后引发了严重纠纷。农民工返乡要求恢复承包权未果引发的纠纷,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加强,更多的农民工重新返回到家乡务农。但是当这部分农户在外务工的同时为了确保承包地有所保障,从而村组织又将土地的承包权转租他人,由此便产生矛盾。村干部管理意识薄弱,随意性强。当前村干部随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施小规模调整,对于这个问题,主要是由于村干部对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识不足,随意进行土地调整,引发了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的积极意义
2.1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人民向往的制度
在我国,经过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土地承包制度不仅可以激发农户的劳动热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且这种生产形式深受我国各地广大农民的青睐,有助于推进我国农村经济。
2.2实行土地承包制度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稳定
有资料显示,我国拥有9亿农民,如何让如此庞大数字的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即便是在农业机械化水平尚未足够成熟,观念转变还不及时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制度却为农户们提供了基础的物质基础。根据调查显示,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实不完善的地区往往也是社会较为动荡的地区。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法制观念欠缺
虽然我国的土地总量很乐观,但是其中可供种植的高产土地总量却并不乐观,对于贫瘠的土地而言,因其产量低下而不受关注,进而变得日益荒芜形成恶性循环。通过对比总结土地调查数据得出结果,国内的土地当中真正肥沃的土地仅为耕种面积的1/5。人地矛盾依然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大难题,我国的人口还在增加,由于环境恶化、人为破坏等因素致使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和农村人均耕地下降。农村集体土地遭受破坏主要是由于法制体系欠完善造成纠纷事件越来越常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才会使农户自身及集体利益受损失。
3.2管理队伍不健全
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差、管理经费严重缺失,综合这些因素,还没有形成先进的土地管理模式,加之理念薄弱,导致农村基层土地管理队伍专业化、专门化特征不完善,当出现了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问题时,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应对,且存在相互之间推诿责任现象,农户的困境难以实际解决。
3.3土地流转尚未形成规范
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间并没有形成较为完备和规范的流转程序,因此会造成很多承包双方的纠纷和歧义。具体而言这种不规范分为代替耕种型、承包转让型、无规范合同型3类。因为土地流转期间没有依据章程进行而产生的纠纷更多,不利于土地流转。在管理学角度上看,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行政干预过多,超出合理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于民事范围,所以,根据民事权利自愿选择,流转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自愿,行政许可的强制力并不能适用于民事当事人财产或权利的转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自愿原则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所说明。所以,目前的行政法规必须以农民意愿为基础。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政管理的行政力度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可以违背行政法和当事人意愿。《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充分表明行政管理既不能变为阻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也不能强制促进流转。
4解决土地承包管理问题的措施
农户与土地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是农户们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要素,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盘活农村经济发展,确保土地承包制度规范、科学、有序进行,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3方面着手:
4.1加大宣传力度
现在的情况是,农民对于维权的意识不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的参与度不高,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学习,尤其是让他们知道发放土地承包证的必要性;为了能够起到更好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管理、指导作用,要求基层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员“打铁还需自身硬”,重点加强业务学习,从而提高自身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能力。
4.2各级政府应切实落实政策
乡(镇)一级的办事员要多到农村实地走访,发挥群众路线的积极作用,多看多听,了解农民所想,了解农民所急。这样才能结合各村实际,各村的困难,落实政策时在农民所想上动真情,在农民所需上办实事。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稳定团结管理队伍,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奠定制度基础。
4.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的关键一步在于辅导农民了解合同内容,做好合同的签订与发放。减少土地流转合同的不规范因素。时刻以农民的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好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健康发展。5总结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系农民的权益,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新时期环境下新农村建设进程,因此必须确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法制化管理;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的管理队伍;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农民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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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需矛盾的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安全网”,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提供的一种普遍的、预设的制度安排框架,使他们在面对外界各种风险威胁时,能够通过这种制度帮助消除、缓解和应付这些威胁及其对贫困农民基本生计安全的影响。理论上讲,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产品,应当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提供。然而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造成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缺位。
1、地区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没有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2、社会化程度弱,农民负担重。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很小范围内实行,没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农民参保水平较低。以吉林省某乡为例,该乡7个村,29个行政屯,2500户,共12500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占全乡总人口的2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不足10%,还有20%的村民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3、资金缺乏,来源不合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而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我国农村约有1.4亿的人群因收入低而不能维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费,这样对社会保障根本无支付能力。当前发达国家城乡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坚持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的原则。据资料显示,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金额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这样不仅造成农村社保资金的短缺,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推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4、资金管理水平低下,难以增值。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监督。这主要是因为,在管理体制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使用集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都涉及农村社会保障,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漏洞百出,水平低下,难以增值。
二、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客观需要。目前,对于形成三农问题的原因,学术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是造成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实质就是对农民实行歧视政策,结果就造成了市民与农民之间的不平等。例如,占总人口70%左右的农民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7%。生存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它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自然产生的。农民作为社会主要劳动者,应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我国宪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目前我国事实存在的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制”的结构,使农民的生活处在风险较高的状态中,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是对农民权利的一种剥夺,同时也与我国当前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相违背。
2、有效扩大内需,推动国家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经济从1992年之后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产品短缺”时代,进入所谓的“生产过剩”时代。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表述为“卖方与买方市场的结构性转换”,也就是内需不足。
3、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难在农村落实并不是因为农民文化水平低,觉悟低,而是因为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养儿防老”是他们的一种现实选择。现在我国社会已经进入老龄化,农民养老问题将会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农村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一亿多。因此,要顺利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除了靠自己的积蓄解决一部分外,更多的是靠子女保障,也就是家庭保障。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农民喜欢超生的原因。因为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数就越高。如果赋予农民切实的养老医疗保障,农民是不愿意多生养子女的。
4、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缓解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在社会保障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土地实际上担负着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它是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也是农民最后的一道生活安全保障。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目前政府所普遍采用的货币安置和招工安置两种方式都未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引起了很多矛盾。近些年来,因土地补偿安置所引起的冲突,成了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显性矛盾,并占所有上访案件的六成左右。因土地大量征用而使相当部分的人员无法就业,对当地乡镇产生了很大压力,影响了社会稳定。现在城市的刑事犯罪有70%以上都是流动人口犯罪,在这些外来犯罪中有90%以上是农民犯罪。为农民提供有保障的生活是减少犯罪率,消除社会隐患的根本之策。
5、缩小城乡差距,推进社会公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看一个国家能否保持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主要有两个指标,一个是贫富差距的大小;一个是就业率的高低。当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面临比较深刻的危机。当前巨大的城乡差距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根源。根据国家公布的数字,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达3∶1,如果更实际地考虑到只有城市居民享有而农民没有的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福利和保障,那么这种差距高达6∶1。中国的农民建国60年来为国家工业化的积累作出了巨大的奉献,现在理应分享工业化的成果。
三、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路
1、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由于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影响了政策落实的效果和执法监督力度。近年来,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呼声很高,但大多数人出发点仍放在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缺少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体系根本算不上是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国外的经验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都是在“工业化”经过一段相当时间以后,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开始启动的。目前我国工业化已进行到中期阶段,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已具备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时机和条件。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商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险法等;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